反向連結 · 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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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3 筆
大明令
## 《大明令》概述 《大明令》是明代的國家基本法律文具,又稱[[大明律]],由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年間頒布,涵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領域,旨在規範社會秩序與官民行為。此法典自制定以來,歷經[[永乐]]、[[洪熙]]、[[宣德]]等皇帝的增補,逐漸成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典範,對後世的[[大清律例]]以及近代的法學思想皆有深遠影響。 《大明令》在立法技術上承
更新:2026/6/5
大明律
《大明律》若依現代法制史語境而言,乃明代國家成文法的核心法典;若依道藏典籍目錄與道教經學傳統而言,則須先辨明:它並非道教經典,而是世俗王朝的刑名之書。然在道教文獻與士大夫論道論法的互文脈絡中,凡涉及「治國」「禁暴」「齊俗」「刑罰不用」等語,《大明律》所代表的明代法制秩序,確實構成理解明代宗教、社會與國家關係的重要背景。因此本文所言「大明律」之條目,應以明代法
更新:2026/5/7
大明玄教立成齋醮儀
《大明玄教立成齋醮儀》為明代道教齋醮科儀的重要彙編,屬於官定或近於官定性質的標準儀範書。其書名中「大明」指向明王朝,「玄教」則為明代對道教的官方或半官方稱謂之一;「立成」意謂據實可行、隨設即用,重在迅速成儀、便於施行。此書不以闡發教理為主,而以規整齋醮操作、統一法事程式為核心,故在道教文獻中更接近科儀、儀範、法本一類的實務性典籍。從學術角度看,它是研究明代道
更新: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