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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天書降祥與天慶觀制度考——大中祥符天書、東封西祀與天下天慶觀網絡

📅 2026/9/28

摘要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左承天門鴟尾上出現一卷黃帛,朝廷奉為「天書」,隨即大赦改元;同年四月、六月,大內功德閣與泰山醴泉亭又相繼有天書之記。此後十餘年間,東封泰山、西祀汾陰、朝謁亳州太清宮、營建玉清昭應宮、奉聖祖、立天慶等節、詔天下置天慶觀,構成一連串以天書為起點的國家禮制措置。真宗身後,天書於乾興元年(1022)九月奉命從葬,玉清昭應宮於天聖七年(1029)六月遭雷火,朝廷詔天下不復繕修;然而天慶觀並未隨之撤廢,南宋平江府與臨安府的天慶觀仍奉聖祖,地方官員仍按時朝謁。本文所要回答的問題是:一件起於宮門之上、得見者限於少數君臣的祥瑞,如何轉為可由各州官府按時朝謁的制度;在天書本身退場之後,由它衍生的節日與道觀又以何種形態延續。

材料方面,本文以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至八十三所涵蓋的真宗朝記事為編年主幹,並取元修《宋史》本紀、〈禮志〉與相關列傳、李攸《宋朝事實》卷七〈道釋〉、司馬光《涑水記聞》、范成大《吳郡志》卷三十一與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五互校;《宋會要輯稿》與《宋大詔令集》未得原文,相關條目一律經現代研究轉引並標明出處。方法上,本文把證據分為【文獻記載】【傳統說法】【現代研究推論】三級,逐條並陳異文,以干支推算檢驗日期,而不以今日標準逕行定性天書。

本文的主要論點有五。第一,王欽若「封禪當得天瑞」與杜鎬「神道設教」等緣起情節,李燾已自注出於蘇轍《龍川別志》與劉邠所撰寇准傳,《涑水記聞》亦標「蘇子容曰」,屬原典內部的追述層;「澶淵雪恥」「致太平」「無功可稱」諸說依採信的材料層次而各有輕重,現有證據宜作多因並存處理。第二,所謂「三降天書」在史料中並不對稱:功德閣天書據李燾自注係天禧元年(1017)詔書追書,「再降」一語在不同時點分指泰山與功德閣兩道天書,「三降」宜理解為一組逐步經官方確認、追書與改稱而定型的文本。第三,天書經由儀衛化(專設儀衛使與定額仗衛、於祀壇居正位之東)、宮殿化(玉清昭應宮寶符閣奉安刻玉天書)與譜系化(大中祥符五年〔1012〕聖祖降臨後追認天書為趙氏始祖奉玉皇之命所授),由單一神聖物件轉為可複製、可分置的文本,並成為玉皇、聖祖與宋室祖宗之神聖序列中的一環。第四,天慶、天貺、天祺、先天、降聖五節可分為紀念天書與紀念聖祖兩類,其道場、禁刑、度人與齋戒規格逐步比附國家大祀,至徽宗朝成為新設節日援用的範本。第五,天慶觀的北宋規範(二年設置詔的兩種文本、舊觀改額、五年增置聖祖殿、六年依行政等級賜逃田、官吏之官罷任詣觀朝拜)與地方實存之間有可見的落差;這種以詔令設定基本配置、由地方依舊有設施增減的形態,使天慶觀在天書退場之後仍作為地方官方道觀延續至南宋。久保田和男所提「網絡」框架,就現有材料而言,用於描述規範層次較為穩妥。

關鍵詞:宋真宗、天書、大中祥符、封禪、玉清昭應宮、聖祖、天慶節、天慶觀

一、引言

(一)問題意識

宋真宗朝的天書事件,在傳統史學中常以一句評語收束。元修《宋史》卷八〈真宗紀贊〉謂封禪事作之後「祥瑞遝臻,天書屢降,導迎奠安,一國君臣如病狂然」,卷二百八十三傳論則以「封禪之議成於謂,天書之誣造端於欽若」把責任分派給丁謂、王欽若二人。這些評語代表元代史臣的立場,卻也使天書常被放在道德框架裡討論,其作為國家制度如何運作、如何延續的問題,較少被單獨提出。

若把視線從天書出現的那一刻移開,轉向其後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到一條清楚的軌跡。大中祥符元年(1008)四月丙午,朝廷詔「作昭應宮以奉天書」(《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八);同年十一月,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長編》卷七十);二年(1009)十月甲午,詔「諸路、州、府、軍、監、關、縣擇官地建道觀,並以『天慶』為額」(《長編》卷七十二);五年(1012)閏十月,又詔「天下州府軍監天慶觀並增置聖祖殿」(《長編》卷七十九)。天書由一卷少數人得見的黃帛,經隨駕出行的儀衛、京師宮觀的奉安、年年重演的節日,下達到各州官府可以按時朝謁的道觀。另一方面,天書本身的退場同樣有明確紀年:乾興元年(1022)九月己卯「命以天書從葬」,天聖七年(1029)六月「玉清昭應宮災」,七月「詔天下不復繕修」(《宋史》卷九〈仁宗紀一〉)。然而南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五仍記臨安天慶觀「以奉聖祖保生天尊大帝香火。郡家官僚,朔望到任,俱朝謁於此」。

由此形成本文的核心問題:天書如何由「事件」轉為「制度」?這一轉化經過哪些環節、由哪些詔令與機構承載?天書退場之後,哪些部分隨之終止,哪些部分以何種形態留存?本文不以「天書是真是偽」為論證重心,而把天書的緣起、文本、儀衛、宮觀、節日與地方道觀視為一條前後相承的制度線索,逐段檢驗各環節在原典中能確認到什麼程度。

(二)研究史回顧與評述

現代學界對此一課題的研究,可依問題意識的推移大致分為四個階段。以下分期為本文依謝一峰〈南宋道教研究述評〉(《道教研究學報:宗教、歷史與社會》第6期,2014)以及張維玲、久保田和男、酒井規史諸文所附書目整理而成的框架,非學界共識;未見原刊者標明轉據。

第一階段約當1960年代,以澶淵之盟為解釋主軸。程光裕〈澶淵之盟與天書〉、蔣復璁〈宋真宗與澶淵之盟〉同收於《唐宋附五代史研究論集》(臺北:大陸雜誌社,1967),孫克寬《宋元道教之發展》(臺中:東海大學,1965)則鋪陳宋代崇道的整體背景(三者轉據張維玲 2013 參考文獻)。從題名可見,此期把天書放在「澶淵之恥—封禪—天書」的因果鏈中理解。

第二階段約當1980至1990年代,研究重心轉向國家祭祀與宗教史。Suzanne E. Cahill, "Taoism at the Sung Court: The Heavenly Text Affair of 1008"(Bulletin of Sung and Yüan Studies 16, 1980;2021年重刊於 Journal of Song-Yuan Studies 50)是英文學界的基準論文。日本方面,山內弘一〈北宋の國家と玉皇——新禮恭謝天地を中心に〉(《東方學》第62輯,1981)與〈北宋時代の神御殿と景霊宮〉(《東方學》第70輯,1985)奠定從國家祭祀切入的路徑;山田俊1992年論天書與「清淨」屬思想史取徑。臺灣有劉靜貞把大中祥符時代置於皇權運作脈絡的研究(轉據張維玲 2013 書目);中國大陸則有湯其領〈滌恥封禪與北宋道教的興盛〉(《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5年第3期)、張澤洪〈宋代道教齋醮〉(《宗教學研究》1996年第1期)等(大陸論文轉據謝一峰 2014)。此期把天書擴展為國家祀典與道教史的課題。

第三階段約當2000年代,出現制度史專著與個案研究。唐代劍《宋代道教管理制度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3)整理道教管理制度;福島正〈天書始末記〉(2004)梳理事件經過(轉據酒井 2024);汪聖鐸《宋代政教關係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設〈宋代的天慶觀〉專章,謝一峰評為「較具代表性的著作」(未見原書)。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宋真宗から仁宗(劉太后)時代の政治文化の変化によせて〉(《都市文化研究》第12號,2010)是目前可見對玉清昭應宮論述較完整的專文,其要點有三:昭應宮的功能在於把少數人得見的天書「可視化」;玉清昭應宮與各州天慶觀「ネットワーク狀に結合」,構成以該宮為中心的祭祀系統;天聖七年宮災不復重建,可引小島毅之說理解為宋代王權由「神聖王」轉向「哲人王」。

第四階段為2010年代以後,焦點轉向政治文化、文書學與地方道觀。吳錚強、杜正貞〈北宋南郊神位變革與玉皇祀典的構建〉(《歷史研究》2011年第5期,轉據謝一峰 2014)討論玉皇祀典;張維玲〈宋太宗、真宗朝的致太平以封禪〉(《清華學報》新43卷第3期,2013)據《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丙寅真宗「此蓋由雍熙中嘗有經度,制度已備」之語,主張封禪是太宗朝以來「致太平」目標的延續,澶淵之盟的屈辱感只是諸因之一;其專書《從天書時代到古文運動——北宋前期的政治過程》(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1)進一步提出「天書時代」的概念。向正樹2017年從多國關係與蕃客重讀泰山、汾陰行幸;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宋代の道観における施設と宗教活動〉(《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第17號,2024)則以蘇州天慶觀為基軸復原觀內設施,並據《宋會要輯稿》禮五整理天慶觀的殿序、朝謁、升殿與住持規定。小林隆道等人以蘇州玄妙觀碑刻研究宋代文書,另成一脈。

綜觀四期,問題意識由「天書為何出現」逐步轉向「天書如何被制度化、又在何處延續」。就本題而言,既有研究尚有三點可再推進。其一,動機研究所依據的關鍵情節,多出自原典內部已標明的追述,而不少論著在引用時未區分史源層次,使「密議」的情節與詔令的文字處於同一證據等級。其二,天書、宮觀、節日與天慶觀各有專論,但把四者視為同一條制度線索、逐段檢驗其承接關係的整體考察,仍較少見。其三,「天下天慶觀網絡」一語屬久保田 2010 的解釋框架,而非原典用語,其適用範圍在規範層次與實際運作之間應如何劃定,尚待以原典與地方材料逐項核對。本文即嘗試在這三點上作初步處理。

(三)材料與方法

本文使用的一手材料可分四類。第一類為編年主幹,即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取卷六十七至七十三、七十五至七十七、七十九至八十一及八十三,大致涵蓋景德四年(1007)至大中祥符七年(1014);卷七十四、七十八、八十二未納入核對範圍,凡事件落在此數卷的年月,依他書轉述,不假定《長編》必無異說。李燾自注所交代的史源與取捨,是本文判斷材料層次的主要依據。第二類為元修《宋史》,用本紀卷六至卷九、〈禮志〉卷一百四與卷一百十二,以及卷二百八十二、二百八十三、三百零三、四百三十一諸傳;紀、志、傳三體的詳略與用字多有出入,是本文異文登錄的主要來源。第三類為兩宋之際的類書與筆記,即李攸《宋朝事實》卷七〈道釋〉與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卷七,前者今本為清代輯本,後者史源多為口傳聞見。第四類為南宋方志,即范成大《吳郡志》卷三十一與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五,用以觀察天慶觀在地方的實存樣貌。

以上材料均據維基文庫錄文,並對照所附校勘記與校對完成度。《宋史》卷一百十二與《吳郡志》卷三十一標為百分之二十五,《宋史》卷四百三十一標為百分之五十,引用時格外留意;錄文中的OCR異體,如《長編》卷七十二「天下始篃有道像矣」之「篃」當作「徧」、多卷「髃臣」當作「群臣」,引用時保留原樣並加按語。《宋會要輯稿》禮五、瑞異一諸門與《宋大詔令集》未能取得原文,涉及二書的內容只經由《長編》點校者校勘記或酒井 2024 等轉引,標明「據某某整理」,不寫成親見。全國天慶觀的總數,現有一手材料未見統計,本文不寫數字。

方法上,本文採取三項原則。第一,異文並陳。天書發現者(徐榮/塗榮)、帛文末字(付於恆/付於昚)、四月一日節名(天祥/天禎/天祺)、玉清昭應宮工期預估(十五年/二十五年)、魏剛與魏綱之名與案情等十二條異文,集中登錄於第二章,各章論及時只引條目;除有干支推算或史源自注可資判斷者外,不擅斷是非。第二,干支推算作為旁證。本文依各卷所載朔日推算天書降日、節日與詔令的月日,如以《長編》二月壬辰朔等記事推得正月乙丑約當正月三日;但史籍朔日可能有傳寫之誤,相鄰月份大小亦未依宋代曆表逐月覆核,故推算所得只用以檢驗明文日期與干支記事是否相容。第三,不以今日標準定性。天書在當時已有孫奭「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一類的質疑,身後又以從葬告終;本文據此描述其爭議與退場,而把「病狂」「誣」等語保留為元代史臣的立場語,「演出」「パフォーマンス」等語則標為研究者用語。至於齋醮道場,本文只處理日數、頒式、禁屠禁刑與經費等制度層面,不涉及儀節內容。

(四)證據分級說明

天書材料的困難在於層疊:同一件事往往先見於實錄與官修專書,再經筆記追述、李燾互校加注,最後由元代史臣裁入《宋史》。若平鋪直敘,後出的評判便會被讀成當時的事實。因此本文把證據分為三級。

【文獻記載】指原典逐字所載之事,包括詔令文字、紀傳所繫日期與職官、方志所錄建置沿革。此級的意義是「某書某卷如此記載」,其價值在於可以覆核,而不等於「事實如此」。

【傳統說法】指原典內部已明白標示為轉述、聞見或評論的文字。《長編》卷六十七王欽若勸真宗封禪一段,李燾自注「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准傳」;《涑水記聞》卷六同類記載起首即標「蘇子容曰」,並以「世言符瑞之事始於冀公成於杜鎬云」作結;《宋史》的「贊曰」「論曰」則是元修史臣的評論。這一層所能證明的,首先是「某時某人如此理解此事」,其次才可能是事件本身。

【現代研究推論】指學者的解釋與本文自身的判斷。前者如久保田 2010 的網狀祭祀系統說、張維玲 2013 的「致太平」說;後者如本文依朔日干支所作的推算、依方志稱謂推定記文寫定時間的上限。此級必須點名出處、說明所依據的一手材料,並且不在後文被悄悄升格為第一級。

三級之間是「能說到什麼程度」的分工,而非高低排序。論點只有第二級材料支撐時,本文以「據某書所載」「一說」陳述;有爭議處以「約」「待考」等語保留其不確定性。

(五)章節安排

正文分八章。第二章立史料判準,說明各類材料能說到什麼程度,並登錄十二條異文。第三章處理天書緣起的動機諸說,拆解王欽若之議、杜鎬「神道設教」與王旦受「珠子」諸情節的史源層次。第四章處理三道天書的夢告、發現、啟封與宣讀程序、帛文異文及序次問題。第五章討論天書儀衛的職官與仗衛定額,以及天書在東封、西祀與朝謁太清宮中的行列與壇位。第六章處理玉清昭應宮奉安刻玉天書與聖祖建構兩條中央建構線。第七章論天慶等五節的設立、分類、頒式、禁刑度人、經費與「如大祀之制」的比附。第八章為制度本體,檢討天慶觀設置詔的兩種文本、改額類型、殿制、田產、朝謁與住持規定,以及規範與實存的落差。第九章處理異議、史臣定性、天書從葬與昭應宮災、天慶觀至南宋的延續,並整理研究史與未決爭議。第十章為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文末附參考文獻、年代繫年表與異文對照表。

全文目錄

  • 二、史料層級與版本判分:《長編》李燾自注、《宋史》紀志傳、《宋朝事實》與筆記方志
    • (一)三級證據的分判:原典記載、原典內部的轉述層與現代研究推論
    • (二)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編年主幹、自注中的史源交代與點校本校勘記
    • (三)元修《宋史》:本紀、〈禮志〉與列傳的敘事差異,以及紀贊、傳論的限度
    • (四)李攸《宋朝事實》卷七〈道釋〉與司馬光《涑水記聞》:兩宋之際類書與筆記的補充價值
    • (五)方志與碑記:范成大《吳郡志》、吳自牧《夢粱錄》及現代研究所用的蘇州玄妙觀碑刻文書
    • (六)缺席的材料與錄文限度:《宋會要輯稿》《宋大詔令集》未見原文、維基文庫錄文的OCR異體與校對完成度
  • 三、「大功業」的來由:澶淵之後的封禪議與天書緣起諸說
    • (一)王欽若「封禪當得天瑞」之議:《長編》與《宋史‧王旦傳》的文本層次
    • (二)兩種動機表述:「鎮服四海,誇示戎狄」與「戎狄之性,畏天而信鬼神」
    • (三)杜鎬「神道設教」與王旦受「珠子」:同意機制的敘事層次
    • (四)「致太平」框架:張維玲 2013 對太宗朝經度封禪的重建
    • (五)讖緯、徐鉉一系與道教統治取向:思想來源的研究線索
    • (六)動機論的因果權重:單因說與多因說的並存及其證據限度
  • 四、三降天書:左承天門、功德閣與泰山醴泉的程序、文本與序次
    • (一)景德四年(1007)十一月的夢告:「建黃籙道場一月」與《宋史‧禮志》多出的「來月三日」
    • (二)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乙丑左承天門黃帛:發現者、啟封與帛文異文
    • (三)大赦改元與「左承天祥符門」:天書事件的程序化框架
    • (四)四月辛卯朔功德閣天書:天禧元年(1017)追書與李燾的存疑
    • (五)六月泰山醴泉(靈液)亭天書:發現、奏報、紀錄三種日期與地點異文
    • (六)天書的序次與計數:「再降」「疊降」「靈文三錫」三種說法與干支推算的限度
  • 五、奉天書而行:天書儀衛、東封泰山、西祀汾陰與朝謁太清宮
    • (一)天書儀仗(儀衛)使、副使與扶侍使:大中祥符元年五月癸未的置官
    • (二)大中祥符元年十月東封:「奉天書出乾元門,升玉輅」的隊列
    • (三)圜臺享昊天上帝時「奉天書於上帝之左」:天書在祀典中的位次
    • (四)仗衛定額一千六百人:臨時扈從轉為定制的軌跡
    • (五)大中祥符四年西祀汾陰與七年朝謁太清宮:「車駕奉天書發京師」的反覆
    • (六)行幸與多國關係:蕃客在泰山、汾陰行幸中的位置
  • 六、從天書到聖祖:玉清昭應宮、刻玉天書與景靈宮的宋室始祖建構
    • (一)「作昭應宮以奉天書」:詔令、選址與改名
    • (二)工役規模、工期與「十五年/二十五年」之異
    • (三)寶符閣與刻玉天書:天書的可視化
    • (四)聖祖降延恩殿:「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與九天司命保生天尊
    • (五)名諱、節日與聖地:玄朗之諱、仙源縣與壽丘景靈宮、太極觀
    • (六)玉皇、聖祖與國家祀典的道教化:研究者的解釋
  • 七、天書降日為節:天慶等五節的制度化與諸州道場
    • (一)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詔:天慶節的設立與京師、諸州道場
    • (二)天貺、先天、降聖、天祺:諸節定名的層次與異文
    • (三)儀式標準化:大中祥符二年頒行天慶道場齋醮儀式
    • (四)刑政與度人:禁刑之令與天慶節度道士
    • (五)經費與地方負擔:公費、什物與四節之制
    • (六)「如大祀之制」:道教節日比附國家大祀的制度意涵
  • 八、天下天慶觀:設置詔、改額舊觀、殿制、田產與職事
    • (一)大中祥符二年十月甲午詔:「擇官地建道觀」與「或改舊宮觀名題」兩種文本
    • (二)張士遜「願因諸舊觀為之」:新建與改額的比例,以及開元觀、紫極宮兩類前身
    • (三)「天下始篃(徧)有道像矣」:當時人對道教地域分布的評述及其解讀限度
    • (四)殿制的層積:三清玉皇、增置聖祖殿、四殿序列與地方所見的落差
    • (五)經濟與賜物:逃田分級、戶絕田與逃田撥為常住,以及金寶牌
    • (六)朝謁、住持與道官:官吏詣觀之令、節日升殿之制與道正兼任觀職
  • 九、天書時代之後:異議、從葬、昭應宮災與天慶觀的長期存續,兼論研究史與未決爭議
    • (一)當時人的異議:孫奭的經義反駁與魏剛(綱)案的歧異
    • (二)史臣的定性:〈真宗紀贊〉與卷二百八十三傳論
    • (三)天書的退場:從葬、宮災與「不復繕修」
    • (四)天慶觀的存續與轉用:從天書節日場所到地方官方道觀
    • (五)研究史的四個階段
    • (六)未決爭議清單
  •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 (一)結論
    • (二)本文的限制
    • (三)後續研究建議
  • 附錄
    • 附錄一:天書與天慶觀制度繫年簡表(附證據等級)

參考文獻

一、一手文獻

(本文所核原文均據維基文庫錄文,錄文所附校勘記的整理者與底本,頁面未作完整說明,不擅加著錄。)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七十二、七十三、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三(含李燾自注與整理者校勘記)。卷二十五據張維玲 2013 轉引;卷八十四、九十九、一百、一百八據久保田 2010 轉引或未經本地核對。

脫脫等,《宋史》卷七、卷八〈真宗紀〉,卷九〈仁宗紀一〉,卷一百四〈禮志七〉,卷一百十二〈禮志十五〉,卷二百八十二〈王旦傳〉〈李沆傳〉,卷二百八十三〈王欽若傳〉〈丁謂傳〉〈林特傳〉及傳論,卷三百三〈魏瓘傳〉,卷四百三十一〈孫奭傳〉。

李攸,《宋朝事實》卷七〈道釋〉,清四庫館臣自《永樂大典》輯本(含館臣按語)。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卷七。

范成大,《吳郡志》卷三十一(含陳於〈上真宮記〉、趙伯驌跋語)。

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五。

《論語‧陽貨》(「天何言哉」語源)。

《周易‧觀卦‧彖傳》(「神道設教」語源)。

以下各書本文未見原書,僅據所列轉述者引用:

《宋會要輯稿》禮五之十八、瑞異一之二九(據酒井 2024 與《長編》卷六十八校勘記)。

《宋大詔令集》卷一七九(據酒井 2024)。

胡聘之,《山右石刻叢編》卷十二〈天慶觀碑〉(據酒井 2024)。

蘇轍,《龍川別志》;劉邠,〈寇准傳〉(據《長編》卷六十七李燾自注)。

丁謂等編,《封禪記》《降聖記》(據《長編》卷七十、七十九李燾自注)。

《長編紀事本末》卷十七、《宋史全文》卷五下(據《長編》校勘記)。

《宋史紀事本末》、《玉海》、《錦繡萬花谷》(據《宋朝事實》卷七館臣按語)。

徐鉉,《徐公文集》陳彭年序(據張維玲 2013)。

魏泰,《東軒筆錄》卷一;李濂,《汴京遺蹟志》(據久保田 2010)。

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咸淳毘陵志》卷二十五;《至元嘉禾志》卷十二;魏了翁,〈洋州天慶觀聖祖殿記〉;沈端節,〈天慶觀記〉;夏竦,〈台州天慶觀三官堂記〉;〈廣東重修天慶觀記〉(元豐二年,1079);高之問,〈重修天慶觀記〉;李沖元,〈三真記〉(收於《華蓋山浮丘王郭三真君事實》卷一);「玄妙觀尚書省劄并部符使帖」(端平三年,1236)(以上據酒井 2024)。

二、現代研究專著與論文

(依發表年代排列。標「轉據」者本文未見原刊,只引轉述者的概括。)

孫克寬,《宋元道教之發展》,臺中:東海大學,1965。轉據張維玲 2013。

程光裕,〈澶淵之盟與天書〉,《唐宋附五代史研究論集》,臺北:大陸雜誌社,1967,頁119–134。轉據張維玲 2013。

蔣復璁,〈宋真宗與澶淵之盟〉,《唐宋附五代史研究論集》,臺北:大陸雜誌社,1967,頁270–287。轉據張維玲 2013。

Cahill, Suzanne E. "Taoism at the Sung Court: The Heavenly Text Affair of 1008." Bulletin of Sung and Yüan Studies 16 (1980): 23–44;重刊 Journal of Song-Yuan Studies 50 (2021): 7–31。本文據 Project MUSE 摘要。

山內弘一,〈北宋の國家と玉皇——新禮恭謝天地を中心に〉,《東方學》62,1981,頁83–97。

山內弘一,〈北宋時代の神御殿と景霊宮〉,《東方學》70,1985,頁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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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宋代の道観における施設と宗教活動〉,《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17,2024,頁1–40。

(按:謝一峰 2014 注8將大谷照裕〈真宗とタオイズム〉三篇(《印度學佛教學研究》40–42卷,1991–1993)列為討論宋真宗與道教的論文;據 J-STAGE 與 CiNii 著錄,其英文題名為 "A Study of Contacts between Shin Buddhism and Taoism",題中「真宗」指日本淨土真宗,與宋真宗無涉,本文不列入。)

三、數位資料庫與工具

(以下僅供檢索與書目覆核;凡涉引文、卷次與繫年,以所據原文為準。網路百科、問答社群與論文摘要平台,本文一律不作為事實依據。)

維基文庫(中文)原典錄文:《續資治通鑑長編》《宋史》《宋朝事實》《涑水記聞》《吳郡志》《夢粱錄》諸書,含頁面所標校對完成度與四庫提要錄文。

CiNii Research(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日文論文書目與頁碼覆核。

慶應義塾大學學術情報リポジトリ(KOARA):酒井 2024 全文。

大阪公立大學學術機關リポジトリ:久保田 2010 全文。

國立清華大學《清華學報》網站:張維玲 2013 全文。

香港中文大學道教文化研究中心《道教研究學報:宗教、歷史與社會》線上全文:謝一峰 2014。

Project MUSE:Cahill 1980/2021 重刊本摘要。

華藝線上圖書館(Airiti Library):楊雅筑 2017 書目。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書目頁:張維玲 2021 目錄。

J-STAGE:《印度學佛教學研究》所刊大谷照裕論文的題名與主題覆核。

二、史料層級與版本判分:《長編》李燾自注、《宋史》紀志傳、《宋朝事實》與筆記方志

(一)三級證據的分判:原典記載、原典內部的轉述層與現代研究推論

討論大中祥符天書與天慶觀,材料的困難不在稀少,而在層疊。同一件事,往往先見於真宗朝的實錄、國史與官修專書,再經北宋後期士大夫的筆記追述,由南宋李燾在《續資治通鑑長編》中擇取、互校並加自注,最後由元代史臣裁入《宋史》,其間又夾雜兩宋之際類書與南宋方志的轉錄。若把這些文字一律視為「史料」而平鋪直敘,後出的評判便會被讀成當時的事實,官方文書的自述也會被讀成客觀的記錄。因此,本文在進入事件本身之前,先把全篇使用的證據分為三級,並說明各類材料在這三級之中的位置。

第一級為【文獻記載】,指原典逐字所載之事,包括詔令文字、紀傳所繫的日期與職官、方志所錄的建置沿革。這一級的意義不等於「事實如此」,而是「某書在某卷如此記載」,其價值在於可以覆核,如《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二大中祥符二年(1009)十月甲午條的天慶觀詔摘錄。

第二級為【傳統說法】,指原典內部已明白標示為轉述、聞見或評論的文字。這一層在天書研究中分量極重,因為天書緣起的關鍵情節,恰恰落在此層。《長編》卷六十七所載王欽若勸真宗封禪、杜鎬答以「聖人以神道設教耳」、真宗以酒賜王旦等情節,段末有李燾自注「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准傳」(錄文作「劉邠」,今依原樣);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的同類記載,起首即標「蘇子容曰」,是司馬光轉錄蘇頌之言;《宋史》卷八〈真宗紀〉的「贊曰」與卷二百八十三的「論曰」,則是元修史臣的評論。這些文字所能證明的,首先是「北宋後期或元代的某些人如此理解此事」,其次才可能是事件本身。久保田和男在討論玉清昭應宮時亦指出,《長編》此處引用的是蘇轍的筆記(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宋真宗から仁宗(劉太后)時代の政治文化の変化によせて〉,《都市文化研究》12,2010),此一判斷與李燾自注相合。

第三級為【現代研究推論】,指學者的解釋與本文自身的判斷。前者如久保田 2010 以玉清昭應宮為中心的網狀祭祀系統之說、張維玲以「致太平」重建封禪動機之說(張維玲〈宋太宗、真宗朝的致太平以封禪〉,《清華學報》新43卷第3期,2013);後者如本文依《長編》各卷朔日干支推算天書降日、依方志內部稱謂推定記文寫作的時間上限。推論層的通則是:必須點名出處,必須說明推論所依據的一手材料,並且不得在後文被悄悄升格為第一級。

三級之間是「能說到什麼程度」的分工,而非高低排序。一旦某一論點只有第二級材料支撐,本文便以「據某書所載」「一說」的方式陳述,而不寫成確定的經過。天書緣起的「密議」敘事與史臣「一國君臣如病狂然」的定性,屬於這種情形。

(二)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編年主幹、自注中的史源交代與點校本校勘記

《續資治通鑑長編》是本題的編年主幹。本文所用為維基文庫錄文,取卷六十七至七十三、七十五至七十七、七十九至八十一及八十三,大致涵蓋景德四年(1007)至大中祥符七年(1014)。各卷卷首標有起訖時間,如卷六十八「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盡是年四月」;正文之間夾有兩類附加文字:一類是以小字形式保存的李燾自注,另一類是現代整理者的校勘記。二者性質不同,須分開使用。

李燾自注的價值,在於它交代了史源,並且公開了李燾本人的取捨。就本文所核對的各卷而言,自注中反覆出現的史源名目有「實錄」「本紀」「本志」「正史」「會要」「寶訓」,以及《封禪記》《降聖記》等官修專書,另有《龍川別志》、江休復、歐陽修等私家記述與諸臣本傳。李燾處理這些材料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其一是擇從,如卷六十九記大中祥符元年(1008)五月癸未置天書儀仗使、副使,自注云「王欽若、趙安仁為副使,實錄在九月丙子,今從本志,並書之」;卷六十八記內侍周懷政升屋捧取天書,自注云「封禪記不載周懷政,今從實錄」。其二是並存,如卷七十記天書法物與告廟時的群鶴之數,自注逐一比對實錄、本志、《封禪記》、丁謂所奏與本紀的數目,最後說「今兩存之,具載上語,使後世有考焉」。其三是存疑,如卷七十五記刻石寶符閣一事,自注指出實錄在此載真宗「靈文三錫」之語,「蓋兼指功德閣也」,而本志改「三錫」為「疊降」,李燾從本志,卻又說實錄至天禧元年(1017)正月壬戌因建節名才著其事,「不知前此不以宣示何也」。

卷七十九的一條自注尤可見官方記錄本身的層次:李燾比對《降聖記》所載加上東嶽司命真君聖號敕與《封禪記》所載大中祥符元年十月壬子詔,發現前者無「九天」「保生天尊」等字,後者則有,而兩書同為丁謂所編,「乃如此不同,當考」。丁謂是天書扶侍使與修玉清昭應宮使,由他主持編纂的《封禪記》《降聖記》,是天書與聖祖崇奉的當事人所生產的官方文本。李燾在十二世紀已察覺這些文本彼此不一致,這提醒今日的研究者:天書相關的「官方記載」並不是一個整齊的檔案層,而是在事件進行中不斷編寫、改寫的文本群。這一點屬本文據李燾自注所作的推論。

至於「本志」一詞,李燾並未說明其確指。依自注語境,它與實錄、本紀並列,常被用以校正實錄的繫日,當指宋人所修國史中的志書。元修《宋史》的志是否直接承襲此一「本志」,以及承襲到什麼程度,本文所據材料不足以判斷,列為待考。可以確認的只是:《長編》卷六十八正文記功德閣天書,自注云「此據天禧元年正月壬戌詔追書,本紀、實錄並不載也」,而元修《宋史》卷一百四〈禮志〉則有「四月辛卯朔,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一句;兩者合觀,可知功德閣天書的記載在實錄、本紀系統中缺席,在志書系統中存在,其來源是天禧年間的追書。

另一類附加文字是整理者的校勘記。維基文庫錄文所附校勘記,其格式為「某字原作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並引用《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宋史全文》等書參校;整理者與所據底本,錄文頁面未作完整說明,本文不擅加著錄。校勘記對本題至少有兩處直接影響。第一,卷六十八真宗自述「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校勘記說明原作「十一月一十七日」,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宋會要》瑞異一之二九改定;換言之,今日通行的夢告日期本身是校改的結果。第二,卷六十七王欽若語「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校勘記說明「蓋」字原作另一字,據宋本等改;「鎮服四海」的「四海」原作「四方」。凡本文逐字引用之處,以校改後的文字為準,涉及語氣判斷時回看校勘記。

校勘記中出現的「宋會要瑞異一之二九」一類出處,只能說明整理者曾據《宋會要輯稿》參校,不能說明本文已親見《會要》原文。

(三)元修《宋史》:本紀、〈禮志〉與列傳的敘事差異,以及紀贊、傳論的限度

《宋史》為元人所修,本文用其本紀卷六至卷九、〈禮志〉卷一百四(禮七)與卷一百十二(禮十五),以及列傳卷二百八十二、二百八十三、三百零三、四百三十一。同書之內,紀、志、傳三體的詳略與用字多有出入,是本文異文清單的主要來源。

本紀的特點是簡。《宋史》卷七記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乙丑事,只有「有黃帛曳左承天門南鴟尾上,守門卒塗榮告,有司以聞。上召群臣拜迎於朝元殿啟封,號稱天書」數語;同一人物,《長編》卷六十八作「護門親從官徐榮」,且記其因「先睹天書」而擢為十將。一作「守門卒塗榮」,一作「護門親從官徐榮」,身分稱謂與姓氏兩歧,現存材料無從裁斷。

〈禮志〉的特點是把事件寫成儀制。卷一百四所記真宗自述,神人之語作「來月三日,宜於正殿建黃籙道場一月,將降天書《大中祥符》三篇」,比《長編》卷六十八多出「來月三日」四字;帛文作「付於昚」,而《長編》作「付於恆」並自注「按原本作『付於諱』,蓋恆即真宗諱也,今仍改本字而附識,以存其舊」;〈禮志〉又有「緘書甚密,抉以利刀方起」一語,為《長編》所無。泰山天書,〈禮志〉作「六月八日」王欽若奏報、木工董祚於「靈液亭北」見「黃素書曳林木之上」,《長編》卷六十九則作六月甲午於「醴泉亭北見黃素曳草上」。這些差異或出傳寫,或出志書編者的整飭,須逐條另論,本章只作登錄。卷一百十二諸慶節條以「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後始有之」起首,把天慶、天貺、先天、降聖諸節連敘,其中四月一日之節名作「天禎節」,並記「尋以仁宗嫌名」改名;此卷維基文庫錄文標示校對完成度為百分之二十五,引用時須格外留意。

列傳的特點是以人物立場組織事件。卷二百八十二〈王旦傳〉所記王欽若之議,與《長編》卷六十七大體相同,但「誇示戎狄」作「誇示外國」,「刷此恥」作「滌恥」,王旦所受之物的描述亦略異,傳末歸結為「由是凡天書、封禪等事,旦不復異議」。傳文未交代史源,本文視為與《長編》並行的另一轉述本。卷三百零三〈魏瓘傳〉記「瓘門人魏綱上疏詆天書,流海島」,而《長編》卷八十大中祥符六年(1013)三月癸丑條記進士魏剛「因誣告惟翰詆天書,按鞫無狀」而決配崖州,李燾自注直指本傳「云剛詆天書,則又誤也」。人名用字與案情性質兩歧,而李燾已表示不從本傳。卷四百三十一〈孫奭傳〉保存了孫奭「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之對,以及請裁省浮用「不報」之事,是異議一線的主要材料;此卷錄文校對完成度標示為百分之五十。

紀贊與傳論需要另外看待。《宋史》卷八〈真宗紀〉贊語在「一國君臣如病狂然,籲,可怪也」之後,接著說「他日修《遼史》,見契丹故俗而後推求宋史之微言焉」,並推測宋之諸臣因知契丹祭天誇耀之習、又見真宗厭兵,「遂進神道設教之言,欲假是以動敵人之聽聞」,末以「仁宗以天書殉葬山陵,嗚呼賢哉」作結。這段文字透露了史臣推論的路徑:他們是在纂修《遼史》的經驗中,回頭為天書找到「對外威懾」的解釋。卷二百八十三傳論則以「封禪之議成於謂,天書之誣造端於欽若」歸責於個人。二者都是元代史臣的立場表述,前者提供一種動機解釋,後者提供一種責任歸屬;它們可以作為「元人如何理解天書」的第一級材料,卻只能作為「天書緣何發生」的第二級材料。此外,紀贊錄文作「澶洲」,當即澶州,屬錄文用字問題,引用時保留原樣。

(四)李攸《宋朝事實》卷七〈道釋〉與司馬光《涑水記聞》:兩宋之際類書與筆記的補充價值

李攸《宋朝事實》的價值與限度,都與它的流傳經過有關。維基文庫此書總頁所錄四庫提要稱:攸為蜀人,其書「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原有六十卷,因上書語觸秦檜而「寢其書不報」;又謂「原本久佚,惟散見於《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尚存梗概」,館臣據趙希弁《讀書附志》所記門目「分類編次,釐為二十卷」,自稱「雖未悉復原書之舊……亦得其十之七八」。據此,今本《宋朝事實》是清代的輯本,卷七〈道釋〉的門類與條目次序,出自輯佚者依門目所作的編排,而非李攸原書的原貌。提要又說此書「事跡之異同,年月之先後,紀載之詳略,尤多可與《東都事略》《續通鑒長編》及《宋史》互相參訂」。

就本題而言,卷七〈道釋〉至少提供了三種《長編》所無或所略的材料。其一是天慶觀詔的較完整文字:「宜令諸路州府軍縣開擇官地建道觀,或改舊宮觀名題而崇葺之,以奉三清玉皇,竝以天慶為額」,其中「或改舊宮觀名題而崇葺之」與「以奉三清玉皇」兩語,不見於《長編》卷七十二的摘錄。其二是天慶觀後續規定的片段:「五年閏十月,詔增設聖祖殿,惟西京謂之天慶宮。天禧中,各賜金寶牌」,以及「凡官吏之官、罷任,竝詣觀朝拜聖祖」「遇天慶節,許士庶焚香庭中」等語。其三是玉清昭應宮工役的細目,如「凡役工日三四萬」、各州木石采色的來源。這三類材料歸第六、八章使用;本章只指出,它們是經輯佚而存的兩宋之際記述,原始出處多未注明。

值得注意的是,今本卷七之中夾有大量以「案」字起首的按語,應出清代輯校者之手(推論)。這些按語本身就是一種互校記錄。例如聖祖上尊號一條,今本作「閏十月癸巳」,按語引《長編》作「閏十月己巳,上天尊號,乙亥,上聖祖母懿號」,並推算「是月乙丑朔,則己巳係五日,乙亥十一日也,此云癸巳,乃二十九日,又併二事為一事,與《長編》異」;玉清昭應宮條,按語引《宋史紀事本末》「料工須十五年」「凡二千六百一十楹」之文「附錄備攷」;輯校者已明示此書與《長編》在繫日上有出入,也指出今本有合併條目的現象,則本文使用《宋朝事實》的日期與年月時,原則上以《長編》為繫年基準,《宋朝事實》為文字補充;兩書衝突之處並陳。前述「天禧中,各賜金寶牌」與同卷「九年十月,內出所進金,命鑄為寶牌,分給在京宮觀及外路名山聖跡並天慶觀」兩處年月不一,即屬此類,留待第八章並陳。

司馬光《涑水記聞》是北宋中後期的筆記。本文用卷六、卷七。筆記保存了官方記錄未載的聞見,但史源多為口傳,記錄者與事件之間亦隔了數十年。卷六「蘇子容曰」一條,記王欽若以「戎狄之性,畏天而信鬼神,今不若盛為符瑞,引天命以自重」說真宗,並以「故世言符瑞之事始於冀公成於杜鎬云」作結。這句結語的「世言」二字,說明司馬光記下的是當時流行的一種說法,而非他親見的經過。同卷孫奭論朱能天書「以為天且無言,安得有書」,可與《宋史·孫奭傳》對讀。《涑水記聞》與《長編》所據《龍川別志》在動機表述上的差別,一重「鎮服四海,誇示戎狄」,一重「畏天而信鬼神」,本章只標出二者同屬【傳統說法】,其對讀歸第三章。

(五)方志與碑記:范成大《吳郡志》、吳自牧《夢粱錄》及現代研究所用的蘇州玄妙觀碑刻文書

中央史籍所記天慶觀多止於詔令,其地方樣貌要靠方志與碑記補足。

范成大《吳郡志》卷三十一載平江府天慶觀:「天慶觀,在長洲縣西南,即唐開元觀也。兵火前,棟宇最為宏麗。紹興十六年,郡守王喚重作兩廊……淳熙六年,聖祖殿火。提刑趙伯驌攝郡,重建三清殿。淳熙三年,郡守陳峴建。……八年,至尊壽皇聖帝賜御書『金闕寥陽寶殿』六字為殿額。」這段文字至少有三個版本問題。第一,維基文庫此頁標示校對完成度僅百分之二十五,郡守之名「王喚」等人名用字未經覆核,引用時依錄文原樣並註明待考。第二,「淳熙六年(1179)……淳熙三年(1176)」年次倒置,可能是錄文脫誤,也可能是原書敘事次序另有安排,本文一律註明「錄文次序待考」,不據以推定重建先後。第三,文中稱孝宗為「至尊壽皇聖帝」,此為孝宗內禪以後的尊稱;淳熙八年(1181)的御書事件,是在孝宗退位以後才以此稱謂寫定的,則此段文字的寫定時間,上限不早於孝宗內禪之後(本文推論)。

第三點牽涉《吳郡志》的成書與增補。維基文庫總頁所錄四庫提要稱,此書為范成大「末年所作」,身後一度因謗議未刊,紹定初始由李壽朋鋟版,並「令校官汪泰亨補之」,而「泰亨所續,當時不別署為續志,遂與本書淆亂」。據此,今本《吳郡志》的某些條目可能混入范成大身後的增補,天慶觀條是否屬於此類,現有材料無法判定,只能列為待考。提要錄文又謂此書原止於「紹興三年」,與書中大量淳熙年間記事不合,疑錄文有誤,亦待考。儘管如此,「即唐開元觀也」一語仍可視為蘇州天慶觀由舊觀改額的一例,與《長編》卷七十二張士遜「願因諸舊觀為之」之議、《宋朝事實》詔文「或改舊宮觀名題而崇葺之」相合。同卷所錄元豐年間陳於〈上真宮記〉,又有「天聖八年,州……乃於天慶觀選道士葉紹先以主之」之語,顯示天聖八年(1030)的蘇州州府曾從天慶觀中揀選道士主持他觀;此類附載記文是方志在中央史籍之外的補充,惟錄文校對度低,須逐字回看。

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五記臨安天慶觀:「天慶觀,在天慶坊,以奉聖祖保生天尊大帝香火。郡家官僚,朔望到任,俱朝謁於此。」維基文庫所錄四庫提要稱此書自序末署「甲戌歲中秋日」,館臣考甲戌為咸淳十年(1274),時宋尚未亡,疑「甲戌」字有傳寫之誤。可知此書成於南宋末年前後,所記為作者追憶的臨安見聞。它對本題的意義,在於顯示南宋京城的天慶觀仍以奉聖祖為主要功能,並與地方官員的朔望、到任朝謁相連;這與《宋朝事實》所記「凡官吏之官、罷任,竝詣觀朝拜聖祖」可以前後呼應。

現代研究所用的蘇州玄妙觀碑刻文書,則屬於第三類地方材料。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宋代の道観における施設と宗教活動〉(《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17,2024)以蘇州天慶觀為基軸復原觀內設施,所據包括高之問〈重修天慶觀記〉與「玄妙観尚書省劄并部符使帖」;小林隆道〈宋代使帖「文書」の様式と機能——蘇州玄妙観「天慶観尚書省箚并部符使帖」を事例に〉(《史滴》31,2009)則從文書學角度處理同批碑刻。本文未見碑刻原拓或錄文,凡涉及其內容,一律寫作「據酒井整理」或「據小林轉述」。酒井文中有兩處紀年須先行校正:其一,將「玄妙観尚書省劄并部符使帖」繫於端平三年,而括注作「一二三四」,按端平元年為1234年,端平三年應為1236年,括注疑誤;其二,將高之問〈重修天慶觀記〉繫於「寶暦二年(一二二六)」,南宋並無寶曆年號,1226年為寶慶二年,且酒井同一段落已提到「寶慶年間」的重修,疑為寶慶之誤。另,酒井文中汪聖鐸之名擷取為「汪聖鋒」,屬文字擷取誤差,正名汪聖鐸。

(六)缺席的材料與錄文限度:《宋會要輯稿》《宋大詔令集》未見原文、維基文庫錄文的OCR異體與校對完成度

本題有兩部關鍵文獻,本文未能取得可讀原文:一是《宋會要輯稿》,其禮五(祠宮觀)、瑞異一(天書)諸門應載有天慶觀歷年規定與天書相關詔令;二是《宋大詔令集》,其中應收有天慶觀設置詔的全文。維基文庫就這兩部書只存目錄頁。這一缺席有三項後果。

第一,凡《會要》內容,本文只能經由兩條間接途徑取得:一是《長編》點校者校勘記的轉引,如卷六十八「宋會要瑞異一之二九」;二是現代研究者的整理,主要是酒井 2024 據《宋會要輯稿》禮五之十八所列的四項規定,即大中祥符六年(1013)定三清、玉皇、聖祖、北極之殿序,大中祥符八年(1015)諸路州官節日朝拜,天禧元年(1017)節日唯道士升殿,天禧二年(1018)住持由道錄院選任、戶絕田與逃田撥為常住。這些內容在本文一律標「據酒井整理」,不寫成本文親見。第二,天慶觀設置詔的文本,本文只能以《長編》卷七十二的摘錄與《宋朝事實》卷七所錄詔文互校;二者一有「擇官地建道觀」而後從張士遜之請,一則詔文本身已含「或改舊宮觀名題」,這一差異究竟是前後兩道詔令的合併,還是《宋朝事實》所錄為修訂後的文本,在取得《宋大詔令集》或《會要》原文之前,只能列為待考。第三,全國天慶觀的總數,現有一手材料未見統計,本文不寫數字;網路上流傳的約略數目,未見可覆核的學術出處,一概不採。

除此之外,本文所取《長編》各卷並不連續,卷七十四、七十八、八十二未納入核對範圍;凡事件落在這幾卷的年月,本文依《宋史》本紀或他書轉述,並不假定《長編》必無異說。

錄文本身的限度也須交代。維基文庫錄文的底本與整理過程不盡相同,校對完成度亦有標示:《宋史》卷一百十二與《吳郡志》卷三十一標為百分之二十五,《宋史》卷四百三十一標為百分之五十,其餘各卷未見標示。錄文中有若干OCR異體,本文引用時保留原樣並加按語,常見者如:《長編》卷七十二「天下始篃有道像矣」,「篃」當作「徧」;多卷「髃臣」當作「群臣」;卷六十八「使觽不知」,「觽」當作「眾」。另有一些字形,本文不能確定其本字,例如卷七十五自注「實錄本紀鎫不書」之「鎫」、卷六十七「然上意猶未嘊」之「嘊」,依文意當為副詞或「決」一類字,但未經他本核對,只能註明待考。

在上述判分之上,本文把全篇需要反覆使用的異文與歧說集中登錄如下,各章論及時只引條目,不再重複考辨。第一,天書發現者,《長編》卷六十八作「護門親從官徐榮」,《宋史》卷七作「守門卒塗榮」。第二,帛文末字,《長編》作「付於恆」並注原本作「付於諱」,《宋史》卷一百四作「付於昚」。第三,神人預告,《長編》無日期,《宋史》卷一百四有「來月三日」。第四,泰山天書的地點與日期,《長編》作醴泉亭北、六月甲午發現,《宋史》卷七作六月乙未「再降」,卷一百四作六月八日奏報、靈液亭北。第五,天書序次,《宋史》卷七、卷八稱泰山天書為「再降」,卷一百四與卷一百十二稱功德閣天書為「再降」,《長編》卷七十五自注引實錄「靈文三錫」而本志改作「疊降」。第六,四月一日節名,《宋史》卷八作「天祥」,卷一百十二作「天禎」後改「天祺」,卷四百三十一作「天祺」。第七,天貺節定名,《長編》卷七十一繫於大中祥符二年(1009)五月而自注「節名,據實錄四年正月乃定」,《宋史》卷八繫於四年(1011)正月丙申。第八,玉清昭應宮工期預估,《長編》卷八十三作「初料功須十五年」,《宋史》卷二百八十三〈丁謂傳〉作「二十五年」;完工繫日,《長編》作七年十月甲子詔賜酺,《宋史》卷八作十一月乙酉。第九,魏剛與魏綱之名及其案情。第十,天慶觀賜金寶牌之年月,《宋朝事實》同卷「天禧中」與「九年十月」兩歧。第十一,聖祖上尊號之日,《長編》作閏十月己巳,今本《宋朝事實》作癸巳,輯校者已指其誤。第十二,《吳郡志》天慶觀條淳熙六年與三年的次序倒置。

這十二條異文大多無法在現有材料中裁定是非。本文並陳而不擅斷,只在有干支推算或史源自注可資判斷時,以【現代研究推論】的形式提出傾向,並說明所據朔日與卷次。天書研究的爭議,表面關乎動機與評價,底層往往關乎文字與日期;先把這一層攤開,後文的論證才有可以覆核的基礎。

三、「大功業」的來由:澶淵之後的封禪議與天書緣起諸說

(一)王欽若「封禪當得天瑞」之議:《長編》與《宋史‧王旦傳》的文本層次

討論天書的來由,通行敘事多從王欽若與真宗的一段對話開始。這段對話在現存史料中有三個主要版本,其史源、繫時與措辭互有出入,須先逐一拆開,才能判斷它能支撐多少因果論斷。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把此事附繫於景德四年(1007)十一月庚辰條之下。該條本文只記「殿中侍御史趙湘上言請封禪,中書以聞,上拱揖不答」,並錄王旦「封禪之禮,曠廢已久,若非聖朝承平,豈能振舉」與真宗「朕之不德,安能輕議」的往復;其後另起一段,以「初」字領起追述:「初,王欽若既以城下之盟毀寇准,上自是常怏怏。」欽若先試探以「以兵取幽薊,乃可刷此恥也」,真宗以「河朔生靈,始得休息,吾不忍複驅之死地」拒之,欽若乃言:「陛下苟不用兵,則當為大功業,庶可以鎮服四海,誇示戎狄也。」問何謂大功業,答曰:「封禪是已。然封禪當得天瑞,希世絕倫之事,乃可為。」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若人主深信而崇奉焉,以明示天下,則與天瑞無異也。陛下謂河圖、洛書果有此乎?聖人以神道設教耳。」(《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景德四年十一月庚辰條;錄文「複」當作「復」,屬錄文轉寫之誤)

這段文字有兩處經點校者校改,直接影響語義。其一,「鎮服四海」之「四海」原作「四方」,點校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五下等改;其二,「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之「蓋」,底本原作表全稱之字,點校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均見同卷校勘記)。後一處尤其要緊:依底本是斷言前代天瑞一概出於人力,作「蓋」則只是推測性的說法。現代論著轉引此句時,宜注意所據為點校後文字。

更關鍵的是史源。此段末尾有李燾小注:「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准傳。」也就是說,這段「密議」並非出自實錄或國史的當時記錄,而是李燾據北宋後期的筆記與私撰傳記補入;他以「初」字附繫於趙湘請封禪條下,本身即表明此一對話沒有確切日期,只能繫於相關事件之前。久保田和男亦指出《長編》此處引用蘇轍筆記,敘述生動(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宋真宗から仁宗(劉太后)時代の政治文化の変化によせて〉,《都市文化研究》第12號,2010,頁139—152)。依本文的證據分級,此段屬【傳統說法】:它是《長編》原文所載,但原文自己已標明是轉述。

元修《宋史》卷二百八十二〈王旦傳〉所載大體相同,而措辭有數處差異。其一,敘事起點更為具體:「契丹既受盟,寇準以為功,有自得之色,真宗亦自得也。王欽若惎準,欲傾之,從容言曰:『此《春秋》城下之盟也,諸侯猶恥之,而陛下以為功,臣竊不取。』」其二,欽若所言作「陛下以兵取幽燕,乃可滌恥」,《長編》作「幽薊」「刷此恥」。其三,「唯有封禪泰山,可以鎮服四海,誇示外國」,《長編》作「誇示戎狄」,元修史改「戎狄」為「外國」,或與元代修史時對「夷狄」字樣的處理有關(推論,待考)。其四,〈王旦傳〉所記欽若之語止於「則與天瑞無異也」,並無「河圖、洛書」與「神道設教」之語,後者只見於下文杜鎬之口(《宋史》卷二百八十二〈王旦傳〉)。〈王旦傳〉未注史源,但其情節次序與《長編》所據龍川別志系統高度重合,可能與《長編》同出一源,或經由國史系統輾轉承襲,具體源流待考。

值得並觀的是,《長編》本條前後,同卷另有一條正面材料:景德四年十一月,簽書樞密院事馬知節對真宗言「今契丹求盟,夏台請吏」,歸之於「陛下威德」(《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同一卷中,一邊是朝臣以和約為「威德所致」,一邊是追述中以和約為「城下之盟」而令真宗「怏怏」,兩種評價並存於同一時段的史料中,可見「澶淵之恥」並非當時朝廷的共識,而較近於某一派的政治話語。

(二)兩種動機表述:「鎮服四海,誇示戎狄」與「戎狄之性,畏天而信鬼神」

同一件「密議」,在司馬光《涑水記聞》中另有一個版本,其動機表述與《長編》有實質差別。卷六載:「蘇子容曰:王冀公既以城下之盟短寇萊公於真宗,真宗曰:『然則如何可以洗此恥?』冀公曰:『今國家欲以力服契丹,所未能也。戎狄之性,畏天而信鬼神,今不若盛為符瑞,引天命以自重,戎狄聞之,庶幾不敢輕中國。』」其後真宗幸秘閣問杜鎬,鎬答「此蓋聖人神道設教耳」,「上遂決冀公之策,作天書等事。故世言符瑞之事始於冀公成於杜鎬雲」(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錄文「雲」當作「云」,屬簡繁轉寫之誤)。

兩個版本的差異可從三方面看。

第一,史源層級不同。《涑水記聞》明標「蘇子容曰」,即轉述蘇頌之言;《長編》則注明據蘇轍《龍川別志》與劉邠所撰寇準傳。兩者都是北宋中後期士大夫的追述,彼此是否同源,現有材料不足以判斷。二者均屬【傳統說法】,不能以其中一說去否定另一說。

第二,動機的指向不同。《長編》與〈王旦傳〉所記,欽若先提「大功業」,以封禪為核心,天瑞是封禪的前提條件;「鎮服四海,誇示戎狄(外國)」是封禪所欲達成的效果,四海在前、戎狄在後,重心偏向對內的威望重建。《涑水記聞》所記則根本不提封禪,直接主張「盛為符瑞,引天命以自重」,理由是「戎狄之性,畏天而信鬼神」,重心在對契丹的心理威懾。前者可稱為「封禪中心」的敘事,後者可稱為「符瑞威懾」的敘事。

第三,因果鏈的長短不同。《長編》版本的邏輯是:城下之盟之恥—不能用兵—另求大功業—封禪—封禪需天瑞—天瑞可以人力為之。天書在這條鏈中是封禪的手段。《涑水記聞》版本則是:城下之盟之恥—不能以力服契丹—盛為符瑞以懾戎狄。天書在此是目的本身,封禪反而不在視野之內。以後來事態看,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天書降、同年十月東封,《長編》的敘事鏈與事件的時間先後較為吻合;但這種吻合也可能是追述者依結果回推的結果,不能反過來證明密議確實如此發生(推論)。

《涑水記聞》卷六同頁另有一條相關記載:王欽若「數承間言於上曰:『澶淵之役,準以陛下為孤註,與虜博耳。……且城下之盟,古人恥之』」,「上由是浸疏之。頃之,準罷而天書事起」(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錄文「孤註」當作「孤注」)。此條只說寇準罷相與天書事起在時間上前後相接,並未把兩者寫成直接因果。與前引「蘇子容曰」一條並讀,可見司馬光所錄的聞見中,「城下之盟」的指控首先是打擊寇準的政爭語言,其後才被連結到天書的緣起。

同卷還有一條常被忽略的材料:真宗與契丹和親之後,王旦問李沆和親如何,沆答「善則善矣,然邊患既息,恐人主漸生侈心耳」,至「真宗晚年,多事巡遊,大修宮觀」,王旦乃歎李沆「有先知之明」(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宋史》卷二百八十二〈李沆傳〉略同)。這一說法把後來的崇道與營建歸因於和平後的「侈心」,是「澶淵雪恥」之外的另一種當時人解釋。但須注意,《宋史》同卷記李沆卒於景德元年(1004)七月,而宋遼議和、契丹遣使講和見於同年十二月(《宋史》卷七〈真宗紀二〉),李沆生前能否評論「和親」,繫時上頗有可疑。此條或是事後附會的「先知」敘事,或所指為盟約成立前的議和試探,待考。

(三)杜鎬「神道設教」與王旦受「珠子」:同意機制的敘事層次

在上述諸版本中,王欽若的提議只是故事的第一步;使「天書、封禪等事」得以推行的,是另外兩個情節:杜鎬的經學背書,與宰相王旦的默許。這兩個情節同樣屬【傳統說法】,而其在各版本中的有無與措辭差異,恰可顯示追述者如何安排「同意」的來源。

杜鎬的情節,三個版本都有。《長編》作:真宗「幸秘閣,惟杜鎬方直宿,上驟問之曰:『卿博達墳典,所謂河出圖、洛出書,果何事耶?』鎬老儒,不測上旨,漫應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耳。』其言偶與欽若同。上由此意嘊」(《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錄文「嘊」當作「決」,屬錄文誤字)。〈王旦傳〉作「帝繇此意決」,情節相同。《涑水記聞》作「此蓋聖人神道設教耳」,並以「世言符瑞之事始於冀公成於杜鎬」作結。

這裡有一個措辭上的細節值得注意。《長編》版本中,「聖人以神道設教耳」一語兩次出現:先出自王欽若之口,再出自杜鎬之口,李燾特書「其言偶與欽若同」。〈王旦傳〉與《涑水記聞》則只讓杜鎬說出這句話。在《長編》的安排下,杜鎬的答語成為對欽若提議的偶然印證,「偶」字強調杜鎬並無預謀;在另兩個版本中,「神道設教」的經典依據完全由杜鎬提供,欽若只負責提出策略。換言之,關於「誰為天書提供了經學正當性」,史料本身就有兩種分配方式。「神道設教」語出《周易‧觀卦‧彖傳》,在宋人語境中,可以理解為以神聖之道施行教化的正面表述,也可以理解為假借神道以馭民的貶義表述;杜鎬以此答「河圖、洛書」之問,其原意是否即後者,史料未明,「漫應」「不測上旨」等語也可能是追述者為杜鎬開脫的筆法(推論)。

王旦的情節則只見於《長編》與〈王旦傳〉。《長編》作:欽若「乘閒為旦言之,黽勉而從」;真宗「召王旦,飲於內中,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既歸,發視,乃珠子也,旦自是不複持異。天書、封禪等事始作」(《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王旦傳〉作「既歸發之」,所見亦為珠,並作「由是凡天書、封禪等事,旦不復異議」(《宋史》卷二百八十二〈王旦傳〉)。《涑水記聞》「蘇子容曰」一條則完全沒有王旦與賜珠的情節,真宗問過杜鎬即「遂決冀公之策」。

從敘事結構看,賜珠一節是在解釋宰相何以不反對。王旦在宋代士大夫記憶中以持重賢相著稱,天書、封禪期間卻身任天書儀仗使、大禮使與玉清昭應宮使(《宋史》卷二百八十二〈王旦傳〉),這一矛盾需要一個說法來化解。賜珠情節把王旦的參與寫成受制於君意的無奈,同傳又稱王旦「為天書使,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恒邑邑不樂」,同一方向的筆法前後呼應。《宋史》同卷傳論則評王旦「惟受王欽若之說,以遂天書之妄,斯則不及李沆」(《宋史》卷二百八十二論曰),屬元修史臣立場。這些材料可以說明後世如何理解王旦的角色,但不宜直接視為王旦當時心態的實錄(推論)。

綜合來看,天書緣起的「同意機制」在史料中有三個層次:王欽若的策略提議、杜鎬的經典依據、王旦的沉默配合。三者的組合因版本而異,每一層都帶有追述者的價值判斷,這正是本章把「密議」列為【傳統說法】的理由。

(四)「致太平」框架:張維玲 2013 對太宗朝經度封禪的重建

上述「澶淵雪恥—封禪—天書」的因果敘事,在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的研究中長期居於主導。程光裕〈澶淵之盟與天書〉、蔣復璁〈宋真宗與澶淵之盟〉(均收入《唐宋附五代史研究論集》,臺北:大陸雜誌社,1967)僅從題名即可見此一框架(書目據張維玲 2013 參考文獻);湯其領〈滌恥封禪與北宋道教的興盛〉(《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5年第3期;轉據謝一峰,〈南宋道教研究述評〉,《道教研究學報:宗教、歷史與社會》第6期,2014)更直接以「滌恥」為題,其用語與〈王旦傳〉「乃可滌恥」相合。英文學界的基準論文 Suzanne E. Cahill, "Taoism at the Sung Court: The Heavenly Text Affair of 1008," Bulletin of Sung and Yüan Studies 16 (1980),據其 2021 年重刊本的 Project MUSE 摘要,亦介紹中國史家把此事解為對契丹軍事壓力或朝廷黨爭的反應,或二者兼有。日本方面,酒井規史概括一般看法,稱天書事件通常被理解為真宗與王欽若一派為挽回澶淵之盟後失墜的權威而策劃的「パフォーマンス」,並仿效唐室以老子為始祖的權威化手法(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宋代の道観における施設と宗教活動〉,《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第17號,2024)。「パフォーマンス」「演出」等語屬研究者用語,非原典用語。

張維玲〈宋太宗、真宗朝的致太平以封禪〉(《清華學報》新43卷第3期,2013,頁481—524)對此提出修正。其問題意識見於前言:澶淵之盟帶給宋朝屈辱感固然可以成立,但化解屈辱的方法何以是封禪?唐高宗、唐玄宗並無外交屈辱,亦行封禪;單以澶淵之盟的心理衝擊解釋封禪,是否低估了封禪在傳統政治文化中的意義?

張文的立論起點是《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1009)五月丙寅的一段君臣對話。經核原文,真宗召宰相至龍圖閣觀道像、崇和殿觀瑞物「凡四百餘種」,其間言:「國家符命彰灼,蓋祖宗積德所致。至於寰海混同,干戈不用,成封禪之禮,有由然也。朕每念前代,雖有德之君,能行封禪者蓋寡,朕乃克行,此蓋由雍熙中嘗有經度,制度已備,朕何力之有!」王旦答:「非陛下勵精善繼,力致太平,則不能奉承先志。」(《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丙寅條)張氏據此指出,真宗君臣本人把封禪理解為太宗朝欲行未行之典,「寰海混同,干戈不用」即統一與和平,正是「太平」的條件。

在此基礎上,張文重建了一條較長的脈絡【現代研究推論】。依其歸納,隋唐以來,統一全國、無重大外患、無嚴重災荒或祥瑞降臨,是君臣認為可以致太平的條件,而封禪是向天宣告太平已致的儀典。宋承五代,如何不成為「第六代」短命王朝,是宋初君臣的根本焦慮。太宗於雍熙元年(984)在群臣三次上表後應允封禪,隨即文明、乾元殿失火,被視為天意未許而中止;端拱元年(988)以後接受趙普「修德來遠」之論,對外轉趨消極;淳化年間又數度流露封禪之意,均因災異作罷。真宗即位後,咸平年間西北戰事頻仍;景德元年(1004)以後,李繼遷身亡、宋遼締盟,西北相繼安定,「外無戰事且境內豐收」,所欠只剩祥瑞。張氏並注意到,真宗即位初期對諸州獻瑞採取排拒態度,景德以後則轉為接受;大中祥符元年三月父老呂良等詣闕,所持理由即「國家受命五十年,已致太平」(《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八,大中祥符元年三月甲戌條,錄文州名缺一字)。依此,大中祥符元年的封禪,是「宣稱」太平已致,使真宗擺脫短命王朝的陰影。

此說有兩點值得強調。其一,它並不否認澶淵之盟的屈辱感,而是把它從主因調整為諸因之一;張氏在結論中仍承認,宋朝的統一程度與和平地位遜於漢唐,「太平存在瑕疵」,這或可解釋真宗封禪何以需要天書「三番兩次的加持」。其二,它改變了王欽若的角色定位。張氏在注中表示,王欽若等人在東封西祀中所扮演的角色,「恐怕不是造成封禪典禮的舉行,而是形塑封禪進行的模式」,以及其後一連串神道設教活動的推行。也就是說,在「致太平」框架下,封禪是太宗朝以來既定的政治目標,天書則是這一目標在祥瑞條件上的補足手段。

就原典層次而言,此說的支撐點在於真宗與王旦自己的言論,屬【文獻記載】;而由這些言論推出封禪早在澶淵之前已是既定目標的結論,則屬【現代研究推論】。另須注意,大中祥符二年的這段對話發生在封禪完成之後,真宗「歸美祖宗」之語本身即帶有追認與頌揚的性質,其作為動機證據的效力,與「密議」追述的效力,同樣需要保留(推論)。此外,張文注中所引《長編》卷六十七頁碼前後作「頁1506」與「頁1560」兩種,引用時宜以原書覆核。

(五)讖緯、徐鉉一系與道教統治取向:思想來源的研究線索

「致太平」框架解釋了封禪何以非行不可,卻留下另一個問題:天書以及其後的聖祖降臨、宮觀營建,何以採取帶有濃厚道教色彩的形式?張維玲 2013 在結論中明確把這個問題留給後續研究:這些神道設教的活動為何以道教的方式展開,是王欽若個人的安排,抑或有某個文化集團在背後推動?

張維玲《從天書時代到古文運動——北宋前期的政治過程》(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1)即延續此一提問。據出版社目錄頁與書目資料所見,該書把大中祥符年間稱為「天書時代」,第二章題為〈走向「太平」——真宗大中祥符時代讖緯與道教的融合〉,討論讖緯與徐鉉崇敬唐玄宗道教統治的取向兩個思想來源,並提出「徐鉉—王欽若派文士」為祥符時代主導者的看法。其細部論證本文未及覆核原書,以下只作線索式的整理,不引具體論點【現代研究推論,轉據書目資料】。

從現有一手材料可以找到若干與此一線索相應的節點。其一,張維玲 2013 已指出,雍熙元年太宗議封禪期間,徐鉉等人議宋朝德運時上奏,以「年穀豐登,干戈偃戢」「焉有太平得如今日」為言,句句扣合封禪前的太平條件;淳化三年(992)徐鉉卒後,其弟子陳彭年為其文集作序,稱太宗「方欲……朝諸侯而東巡,祀介丘而降禪」,而以徐鉉為撰銘人選(均轉據張維玲 2013 所引《長編》卷二十五與《徐公文集》序)。其二,《宋史》卷二百八十三〈王欽若傳〉記王曾對仁宗言,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謂之『五鬼』」,陳彭年在列(《宋史》卷二百八十三〈王欽若傳〉)。徐鉉弟子與王欽若同被時人歸入一個政治圈子,這一人際連結可為「徐鉉—王欽若派」之說提供旁證;但「五鬼」是政敵的貶稱,其作為派系界定的效力有限(推論)。其三,〈王欽若傳〉列其著作有《天書儀製》《聖祖事跡》《翊聖真君傳》《羅天大醮儀》等,並稱「欽若自以深達道教,多所建明」(同上)。天書的儀制、聖祖的敘事與翊聖真君的神傳,其文本生產與王欽若本人有直接關聯,這一點屬【文獻記載】。

日文學界另有兩項思想史研究可資參照。山田俊〈北宋‧真宗の3教思想について——「天書」と「清浄」〉(《日本文化研究所研究報告》第28號,1992)從題名可知,是把天書放在真宗三教思想與「清淨」觀念中討論;中嶋隆藏〈『軒轅本紀』と『翊聖保徳眞君傳』——北宋眞宗時代、読書人層に於ける道教思想の一側面〉(《東北大學文學研究科研究年報》第51號,2001)則以兩部文本考察真宗時代讀書人層的道教思想。後者所處理的翊聖真君傳記,與〈王欽若傳〉所列《翊聖真君傳》屬同一神祇的傳記系統,二者的版本關係待考。這兩項研究本文僅據題名與書目著錄,論點細節待取原文。

《長編》卷六十八所錄第一次天書的帛書內容,「辭類尚書洪範、老子道德經」(《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八,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丑條),也提示天書文本本身即兼採經學與道家文獻的語彙。帛書的程序與文本另見第四章;此處只指出,天書並非單純的「道教」產物,而是經學的符命傳統、讖緯的受命語言與道教的神仙敘事交疊的結果,這也是「神道設教」一語能同時被欽若與杜鎬援用的背景(推論)。

(六)動機論的因果權重:單因說與多因說的並存及其證據限度

綜合以上材料,關於天書與封禪的動機,現存可見的解釋至少可以歸納為五類,各有其證據基礎與限度。

第一,「澶淵雪恥」說。依據是《長編》卷六十七、《宋史‧王旦傳》與《涑水記聞》所載王欽若之議。其長處在於有具體人物、言論與情節;其限度在於史源明標為蘇轍、劉邠、蘇頌等人的追述,《長編》以「初」字附繫、未有確切日期,諸版本在「封禪中心」與「符瑞威懾」之間又有分歧。此說屬【傳統說法】,1960 年代以來的研究多沿此框架展開。

第二,「致太平」說。依據是真宗與王旦在封禪後的自我表述,以及太宗朝以來封禪議的反覆。其長處在於把大中祥符的封禪放回宋初政治文化的長時段中;其限度在於主要材料是事後的頌揚性言論,且對於天書何以採取道教形式,本身並不提供解釋。

第三,「無功可稱」說。久保田和男引王瑞來《宋代の皇帝権力と士大夫政治》(東京:汲古書院,2001)之語,指真宗既無建國之勳,亦無征伐之業,急於另覓可稱之事蹟(轉據久保田和男 2010)。此說著眼於第三代繼體之君的正當性焦慮,與「致太平」說所強調的「第六代」焦慮可以相互補充。

第四,「侈心」說。依據是《涑水記聞》卷六與《宋史‧李沆傳》所載李沆之語,把崇道與營建歸於和平後君主的侈心。此說屬【傳統說法】,帶有明顯的道德評價,且如前所述,繫時有可疑之處。與此相關,《宋史》卷二百八十三〈丁謂傳〉記:「大中祥符初,議封禪,未決,帝問以經費,謂對『大計有餘』,議乃決。」同卷傳論乃稱「封禪之議成於謂,天書之誣造端於欽若」(《宋史》卷二百八十三)。這把封禪能否實行與國家財政狀況直接掛鉤,也提示史臣心目中封禪與天書的責任分屬二人,並非一人一議而成。

第五,經濟振興說。酒井規史 2024 注五引梅原郁執筆之《世界歴史大系 中國史——五代~元》第二章第二節(東京:山川出版社,1997),提到封禪、聖祖儀禮與大型道觀營建有使民間受惠的一面(轉據酒井規史 2024)。此說目前只見概括,本文未見其具體論證。

上述五類解釋並不互斥。從證據層級看,可以確定的【文獻記載】只有幾點:景德四年十一月趙湘請封禪而真宗未允;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起天書相繼出現;同年封禪泰山;封禪後真宗自述其事承太宗「雍熙中嘗有經度」;王欽若撰有天書儀制與聖祖、翊聖相關著作;丁謂以「大計有餘」促成封禪之決。至於王欽若是否在某次密談中提出以人力造天瑞,真宗是否因「城下之盟」而怏怏,杜鎬與王旦如何被納入,均屬原典內部已標明來源的追述,只能列為【傳統說法】。依《長編》卷六十七所載朔日推算,趙湘上言的十一月庚辰約當該月十七或十八日,與真宗後來自述夢告之夜(十一月二十七日,見《長編》卷六十八)相距約十日,時間上相當接近;但這種接近只能說明封禪議與天書緣起在同一時段內醞釀,不能據以判定孰因孰果(推論,干支推算待考)。

因此,較穩妥的表述是:天書的出現與封禪議密切相關,而封禪議本身同時承載了宋初「致太平」的長期目標、澶淵之盟後重建君主權威的需要、第三代繼體之君的正當性焦慮,以及王欽若等文臣的政治競逐與知識資源。各因素的權重,取決於研究者採信哪一層材料:採信追述性的「密議」,則澶淵雪恥居前;採信君臣自述與長時段的政治文化,則「致太平」居前;關注天書的形式與文本,則讖緯與道教知識的來源問題浮上檯面。這幾種解釋框架在現有材料條件下可以並存,本文不作單一定論。天書如何被發現、啟封與宣讀,以及其日期與序次的問題,留待第四章處理。

四、三降天書:左承天門、功德閣與泰山醴泉的程序、文本與序次

(一)景德四年(1007)十一月的夢告:「建黃籙道場一月」與《宋史‧禮志》多出的「來月三日」

天書的第一個環節是一則由皇帝事後追述的夢告。今存兩種主要文本都把它放在天書出現當日的君臣對話中,而非繫於夢告發生之時;夢告是以「回溯」形式進入記錄的,這決定了它的證據性質。

【文獻記載】《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八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乙丑條,真宗召宰臣王旦、知樞密院事王欽若等對於崇政殿之西序,自述:「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將半,朕方就寢,忽一室明朗,驚視之次,俄見神人,星冠絳袍,告朕曰:『宜於正殿建黃籙道場一月,當降天書大中祥符三篇,勿泄天機。』朕悚然起對,忽已不見,遽命筆誌之。」其下接云「自十二月朔,即蔬食齋戒。於朝元殿建道場,結綵壇九級。又雕木為輿,飾以金寶,恭佇神貺。雖越月,未敢罷去」。此處「十一月二十七日」一語,點校本校勘記謂原作「十一月一十七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瑞異一之二九改。本文未見《會要》原文,此一校定只能視為點校者的判斷。

《宋史》卷一百四〈禮志七〉所錄同一段自述,文字略簡,但有一處關鍵差異:神人語作「來月三日,宜於正殿建黃籙道場一月,將降天書《大中祥符》三篇」。《長編》無「來月三日」四字;「當降」〈禮志〉作「將降」;〈禮志〉無「勿泄天機」。這組異文牽動整個事件的時間結構。

「來月三日」至少有兩種讀法。其一,讀作道場開建之日,即十二月三日起建黃籙道場,為期一月;其二,讀作天書降日的預告。依前者,「一月」之期約終於次年正月初,與乙丑天書出現之日相近;依後者,神人已預先指定降日,天書即為「應期而至」。兩種讀法都把正月初三與夢告相連,差別只在方式。【現代研究推論】無論何種讀法,〈禮志〉所呈現的事件都比《長編》更為嚴整。《長編》同條王旦等賀辭有「神告先期,靈文果降」之語,可見「先期而告」本是當日君臣的理解框架;〈禮志〉多出的四字,可能是國史修撰時依此框架整飭的結果,也可能是《長編》刪略所致。孰為原貌,待考。

另須留意,《長編》「雖越月,未敢罷去」一語說明道場實際持續已超過「一月」;〈禮志〉只作「自十二月朔,即齋戒於朝元殿,建道場以佇神貺」,省去等待的過程。夢告敘事本身經過不同程度的剪裁,引用時應分別標明所據文本。

(二)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乙丑左承天門黃帛:發現者、啟封與帛文異文

天書的發現在《長編》中同樣出自真宗之口:「適睹皇城司奏,左承天門屋之南角,有黃帛曳於鴟吻之上。朕潛令中使往視之,回奏云:『其帛長二丈許,緘一物如書卷,纏以青縷三周,封處隱隱有字。』」〈禮志〉大體相同,唯「青縷三周」作「三道」,「鴟吻」作「鴟尾」。

至於最初見到黃帛者為誰,兩書記載不同。【文獻記載】《長編》卷六十八正月戊辰條:「改左承天門為左承天祥符門,擢護門親從官徐榮為十將,賜衣服銀帶、緡錢,榮先睹天書故也。」《宋史》卷七〈真宗紀二〉則作:「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乙丑,有黃帛曳左承天門南鴟尾上,守門卒塗榮告,有司以聞。」一作「徐榮」,一作「塗榮」;一稱「護門親從官」,一稱「守門卒」。姓氏之異可能出於形近傳寫,身分稱謂之異則可能反映修史者措辭的不同。本文並陳二說。兩種記載對此人的處理則一致:以「先睹」受賞,其敘事功能在於證明天書由門上出現,而非由宮中攜出。

迎取與啟封的程序,《長編》記載甚詳:真宗「步至承天門,焚香望拜,命內侍周懷政、皇甫繼明升屋對捧以降。王旦跪進,上再拜受,置書輿上,複與旦等步導,卻傘蓋,徹警蹕,至道場,授知樞密院陳堯叟啟封」。李燾自注「封禪記不載周懷政,今從實錄」,透露此段至少參酌了《實錄》與「封禪記」兩種文本,二者在內侍人名上已有出入。〈禮志〉則只言「遣二內臣升屋,奉之下」,不具人名。〈禮志〉另多出一句「緘書甚密,抉以利刀方起」,為《長編》所無。此語在敘事上有排除事先開啟之疑的作用,其原始出處無從查考。

帛上之文,是整個事件中最具政治意涵的十八字。【文獻記載】《長編》作:「趙受命,興於宋,付於恆。居其器,守於正。世七百,九九定。」其下小注云:「按原本作『付於諱』,蓋恆即真宗諱也,今仍改本字而附識,以存其舊。」《宋史‧禮志》則作「付於昚」。

這條小注的歸屬值得討論。《長編》小字注文常被統稱為李燾自注,但此條語氣是「原本作某,今改本字」,所謂「原本」是一個避真宗諱而書「諱」字的底本。【現代研究推論】南宋人撰史,於本朝帝諱例當迴避,李燾本人似不會把「恆」字逕行寫出;而現行《長編》出自清代四庫館臣自《永樂大典》輯出之本,故此條「改本字而附識」的按語,較可能出於清代整理者,而非李燾原注。此判斷尚待以宋本系統核對。

至於〈禮志〉的「昚」字,「昚」為「慎」的古字,而南宋孝宗之名即為趙昚。此字與真宗之名無涉,其出現或與南宋以後國史傳寫、改字的過程有關,但未見可據材料,只能待考。「付於恆」使帛文直接指名真宗,構成天命「付」於當今皇帝的宣示;作「付於昚」,此一指名關係即告模糊。帛文異文因而關乎文本的政治意義,不只是字形問題。

帛文之外尚有正文。《長編》記「其書黃字三幅,辭類尚書洪範、老子道德經,始言上能以至孝至道紹世,次諭以清淨簡儉,終述世祚延永之意。讀訖,藏於金匱」,〈禮志〉略同。兩書對正文只記其「辭類」與大意,未錄全文;今人所能確知的左承天門天書文字,僅帛上十八字,正文三幅只能經由史臣概括的三層意旨得知。

(三)大赦改元與「左承天祥符門」:天書事件的程序化框架

【文獻記載】依《長編》卷六十八,乙丑日天書啟封之後,事件依日推進:當夕命王旦宿齋中書;丙寅,群臣入賀於崇政殿,賜宴,遣吏部尚書張齊賢等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及京城祠廟;丁卯,「設黃麾仗於殿前,陳宮懸、登歌,文武官、契丹使陪列,酌獻三清天書」;戊辰,「大赦,改元,文武官並加恩」,改城門名並擢賞徐榮;己卯,「詔以天書降,申儆在位,俾各揚其職,以答天意」。《宋史》卷七日序大體相合,唯丁卯條作「紫雲見,如龍鳳覆宮殿」,《長編》同日則記「司天監奏三日、五日有瑞雲覆宮殿」。

這一日序有幾點值得指出。第一,年號「大中祥符」直接取自夢告中的篇名「大中祥符三篇」,天書之名即成為新紀年,此後每一次書寫年號都在重申天書的存在。第二,改元在戊辰,天書出現在乙丑,兩者相距三日。嚴格而言,天書降臨之時仍屬景德五年正月,「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丑」是改元後的追稱。後出筆記的處理不同:據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都市文化研究》12,2010)所引魏泰《東軒筆錄》卷一,其敘述以「景德末年」繫左承天門天書,並把其後朱能所獻天書與改元、建昭應宮連敘;本文未見原書,只轉述其大意。第三,丁卯酌獻有「契丹使陪列」,天書首次公開禮儀即有外國使節在場,此點涉及第三章,不作延伸。第四,城門改名「左承天祥符門」,使降臨之處成為紀念地點;《宋史》卷八載四年八月乙丑「刻御制《大中祥符頌》于左承天祥符門」。

乙丑是否為正月三日,關係天慶節「正月三日」之說能否與原始日期對應。【現代研究推論】《長編》卷六十八載「二月壬辰朔」,《宋史》卷七載景德四年「冬十月甲午朔」。自十月甲午朔順推三個月,元年正月朔當在壬戌、癸亥、甲子之一;再以二月壬辰朔逆推,正月小則朔為癸亥、乙丑為三日,正月大則朔為壬戌、乙丑為四日。《長編》丁卯條所記司天監奏「三日、五日有瑞雲」,恰與乙丑為三日、丁卯為五日相應;《長編》卷七十天慶節詔與《宋史》卷一百十二〈禮十五〉亦以「正月三日」為天書降日。綜合而言,乙丑為正月三日的讀法較為融貫,但仍屬未經曆表覆核的推算。(按:以二月壬辰朔逆推,正月三十日得壬戌朔,二十九日方得癸亥朔。)

與後文泰山天書並觀,可見一個反覆的框架:夢告在先而不宣;低階人員發現奏報;君臣隆重迎奉;陳堯叟啟封宣讀;擢賞發現者、奏告、酌獻。【現代研究推論】此一反覆是將天書事件理解為「程序」的主要依據。久保田 2010 以「演出」描述天書降下,著眼於其預先規劃的一面;此為研究者用語,本文不逕以今日標準定性為欺偽。同時代已有人憂慮天書引發仿效:《長編》卷六十八同年四月戊戌條載龍圖閣待制戚綸上疏,在崇奉的前提下提醒「恐托國家之嘉瑞,寖生幻惑之狂謀」,以致「亂天書之真旨」,可見天書的權威在當時已被意識到需要區隔與保護。

(四)四月辛卯朔功德閣天書:天禧元年(1017)追書與李燾的存疑

第二道天書的記載方式與前後兩次截然不同。【文獻記載】《長編》卷六十八:「夏四月辛卯朔,天書又降於大內之功德閣。」其下李燾自注:「此據天禧元年正月壬戌詔追書,本紀、實錄並不載也。」同書卷七十五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乙未條,記真宗「以靈文疊降,盡志欽奉」而為誓文,命刻石置玉清昭應宮寶符閣下,李燾於此再注:「按本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天書又降大內功德閣,而實錄本紀鎫不書。實錄於此載上語云『靈文三錫』,蓋兼指功德閣也。而本志又改三錫為疊降,今從本志。實錄於天禧元年正月壬戌,因詔書建節名,乃著其事。不知前此不以宣示何也。」(按:「鎫」字為錄文異體,依文意為總括之辭的誤錄,此處保留原樣。)

李燾的兩條自注透露幾個層次。其一,《實錄》與國史本紀在元年四月下無此記載,只有國史志(「本志」)載之。今本《宋史》的情況與此吻合:卷七〈真宗紀二〉元年四月下只記甲午詔封泰山、丙午作昭應宮等事,未見功德閣天書;卷一百四〈禮志〉則有「四月辛卯朔,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之文。此一紀志之別,當承自宋代國史。其二,《實錄》在四年誓文下錄「靈文三錫」,李燾據此推斷其數已計入功德閣天書。其三,此道天書的公開,要到天禧元年正月壬戌詔書才見諸文字。

天禧元年正月的相關記載可以互相參證。《宋史》卷八〈真宗紀三〉:天禧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改元,「乙卯,宰相讀天書于天安殿」,「壬戌,詔以四月旦日為天祥節」。〈禮志〉詳記其儀:「詔以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王旦「跪取左承天門天書置案上」,向敏中宣讀,「又取功德閣天書、泰山天書宣讀如上儀」。以辛丑朔推之,乙卯正為正月十五日,與〈禮志〉所記「十五日」相合;壬戌則為二十二日。【現代研究推論】由此可以排出一個次序:天禧元年正月十五日,三道天書同場宣讀,功德閣天書在此以與另外兩道並列的形式公開出現;七日之後,壬戌詔為其降日立節。此與李燾之說相互印證。至於節名,《宋史》卷八作「天祥節」,卷一百十二〈禮十五〉作「天禎節……尋以仁宗嫌名,改為天祺節」,卷四百三十一〈孫奭傳〉作「天祺」,三種寫法並存,節日制度本身另見第七章。

功德閣天書為何在九年間不予宣示,李燾已坦言「不知前此不以宣示何也」。【現代研究推論】可提出兩種無法證實的可能:一是元年四月確有其事,但地在大內、未經公開儀式,故未入《實錄》與本紀;二是天禧元年宣讀天書、建立節名時始被確認,並由國史志回繫於元年四月。又,辛卯朔之後三日即甲午,朝廷下詔以十月有事於泰山,功德閣天書在日序上落在五上表與下詔之間;此位置是否有追認封禪之意,現存材料無從證明。就證據等級而言,文獻只能確認功德閣天書在天禧元年以後為官方承認,不能確認其在元年四月已為朝野所知。

(五)六月泰山醴泉(靈液)亭天書:發現、奏報、紀錄三種日期與地點異文

第三道天書與東封直接相連。【文獻記載】《長編》卷六十九記:「先是,五月丙子,上複夢向者神人,言來月上旬複當賜天書於泰山,即密諭王欽若。於是欽若奏:『六月甲午,木工董祚於醴泉亭北見黃素曳草上,有字不能識,言於皇城使王居正,居正見其上有御名,馳告欽若,欽若等就取得之。遂建道場,明日,跪授中使捧詣闕。』」(「皇城使」原作「皇城吏」,點校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改。)奏至,真宗命王旦為導衛使;己亥奉迎天書入含芳園西門;庚子群臣迎導升殿;辛丑致齋;壬寅備鑾駕,「上再拜授陳堯叟跪讀」,其文曰:「汝崇孝奉吾,育民廣福。賜爾嘉瑞,黎庶咸知。秘守斯言,善解吾意。國祚延永,壽歷遐歲。」次日癸卯,擢董祚為八作副都頭,王居正為右班殿直。

泰山天書全文得以保存,共八句三十二字,以神祇第一人稱「吾」對皇帝說話,與左承天門天書「始言上能以至孝至道紹世……終述世祚延永之意」的大意相通,語氣更直接。程序上同樣有預告之夢、工匠發現、官員轉奏、奉迎致齋、陳堯叟宣讀、擢賞發現者等環節。

此次天書的日期與地點,各本記載頗有出入:

其一,《長編》以「六月甲午」為發現日,而整段以「先是」起首、繫於丁酉條後,屬追敘。

其二,《宋史》卷七作「六月乙未,天書再降于泰山醴泉北」,較《長編》晚一日。

其三,《宋史》卷一百四〈禮志〉作「六月八日,封祀制置使王欽若言」,所述發現地點為「靈液亭北」,所見為「黃素書曳林木之上」,並記取得之後「遂迎至官舍,授中使捧詣闕」;《長編》則作「醴泉亭北」「黃素曳草上」「遂建道場,明日,跪授中使」。《宋史》卷二百八十三〈王欽若傳〉又作「皇城吏王居正」,取得後「具威儀奉導至社首,跪授中使,馳奉以進」。

【現代研究推論】這三組差異可以分別理解。日期方面,甲午、乙未與「六月八日」可能分屬發現日、奏報或紀錄日、奏狀到達日三種不同的時間點,而被各書擇一採用。以干支推算,據《長編》四月辛卯朔、八月己丑朔,元年六月朔在己丑至辛卯之間,甲午為六月四日至六日之一。《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己丑條載「詔去歲是日天書降泰山,在京及諸路並賜休假一日」,以同卷五月乙卯朔推之,二年六月朔為甲申或乙酉,己丑為六月五日或六日;《宋史》卷八與卷一百十二又以「六月六日」為天貺節。若元年六月朔為己丑,則甲午正為六日、乙未為七日、〈禮志〉的「八日」為其後二日,三者可排成發現、紀錄、奏報的先後。此排列仍屬待考。

地點方面,「醴泉亭」與「靈液亭」可能是同一處所的不同稱名。《長編》卷六十九與《宋史》卷七均記五月間王欽若言泰山下「醴泉出」,但未見「靈液亭」得名之由,暫不斷為一地二名。「曳草上」與「曳林木之上」、「建道場」與「迎至官舍」「奉導至社首」之別,則顯示發現到送京的中間環節在各文本中被不同地簡化或擴寫。〈王欽若傳〉又載含芳園奉迎時「出所上《天書再降祥瑞圖》示百僚」,圖名的「再降」牽涉下節的序次問題。

(六)天書的序次與計數:「再降」「疊降」「靈文三錫」三種說法與干支推算的限度

天書究竟降了幾次、何者為「第二次」,史籍的用語並不一致。【文獻記載】可以整理為以下幾組:

甲、以泰山天書為「再降」者:《宋史》卷七元年六月乙未條「天書再降于泰山醴泉北」;卷八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丙申條「詔以六月六日天書再降日為天貺節」;卷二百八十三〈王欽若傳〉所記圖名《天書再降祥瑞圖》。

乙、以功德閣天書為「再降」者:《宋史》卷一百四〈禮志〉「四月辛卯朔,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卷一百十二〈禮十五〉「天禧初,詔以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為天禎節」。

丙、以總數立說者:《長編》卷七十五李燾自注所引《實錄》載真宗語「靈文三錫」,本志改為「靈文疊降」;《長編》正文從本志,作「上以靈文疊降,盡志欽奉」。

【現代研究推論】這三組用語的分布,與功德閣天書的公開過程相合。元年至四年間,公開的天書只有左承天門與泰山兩道,故泰山天書稱「再降」,天貺節稱「天書再降日」,王欽若圖名亦在此時。天禧元年功德閣天書公開並回繫於元年四月後,按日序它成為第二道,志書遂以「再降」稱之。同一「再降」指向兩道天書,可理解為兩個時點的官方計數並存,不必視為疏誤。《實錄》的「靈文三錫」若如李燾所推,已在四年時兼指功德閣天書,則真宗誓文中已以三次計,與公開的兩次並不同步;本志改為不具數目的「疊降」,可視為迴避此一矛盾。此解釋的前提是李燾對「三錫」的解讀成立,故只列為推論。

另須說明,「三降」是以大中祥符元年一年之內的三道天書為範圍的計數。天禧年間另有永興軍朱能所獻天書,《宋史》卷四百三十一〈孫奭傳〉作「天禧中,朱能獻《乾祐天書》」,《涑水記聞》卷六亦記「永興軍上言朱能得天書,真宗自拜迎入宮」。此天書不在天禧元年宣讀的三道之列,其異議屬第九章;此處只指出「三降」並非天書出現的全部次數,而是元年形成、天禧元年經宣讀確認的一組官方天書。〈真宗紀贊〉「天書屢降」則屬元修史臣的評論,另見後章。

至於干支推算的限度:本章以各卷所載朔日推得乙丑為正月三日、甲午為六月六日、乙卯為天禧元年正月十五日,只能檢驗節日日期與原始干支記事是否相容。史籍所載朔日可能有傳寫錯誤,相鄰月份的大小亦未依宋代曆表逐月覆核,故推算所得只作旁證;討論節日制度時,應以明文所載的「正月三日」「六月六日」「四月一日」為準。

綜觀本章,三道天書在史料中的面貌並不對稱:左承天門天書程序完整而正文不存,功德閣天書日期明確而公開延遲九年,泰山天書全文可見而日期地點異文較多。這種不對稱源於各道天書當時的公開程度不同,也源於《實錄》、國史紀志、《長編》與元修《宋史》在不同時點的整理與改寫。把「三降」理解為一組逐步經官方確認、追書與改稱而定型的文本,較能解釋現存記載之間的出入。

五、奉天書而行:天書儀衛、東封泰山、西祀汾陰與朝謁太清宮

(一)天書儀仗(儀衛)使、副使與扶侍使:大中祥符元年五月癸未的置官

天書降於左承天門之後,首先面對的是一個器物層面的問題:這一卷黃帛若要隨皇帝出京,應以何種身分、何種規格移動。《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九記大中祥符元年(1008)五月,先有壬午之詔:「詔天書出京至嶽下日用道門威儀百人,在路三十人。」其後又載:「有司言天書出京日,創新几褥置玉輅中,備儀仗導從,七百五十人前後部鼓吹,中使二員夾侍,仍命官充使。癸未,以王旦為天書儀仗使,王欽若、趙安仁副之,丁謂為扶侍使,藍繼宗為扶侍都監,入內高品周懷政,入內高班內品皇甫繼明並為夾侍。」(《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九;「玉輅」之「玉」原作「五」,點校者據宋本等改)這段文字的次序本身即是一份制度設計的摘要:先定車乘(玉輅與几褥),次定導從人數,再定近身侍奉的中使,最後才「命官充使」。

職名在不同文本中並不一致。《長編》正文作「天書儀仗使」,其下小注云「案宋史作儀衛使」。李燾卒於南宋淳熙年間,不可能得見元修《宋史》,此一案語應出於後人(整理者或清代館臣)之手,而非李燾自注;引用時宜與「此據實錄」一類李燾自注分開看待(此為本文依成書年代所作的判斷)。《宋史》內部亦有歧異:卷七〈真宗紀〉五月癸未條作「置天書儀衛使副、扶侍使都監、夾侍,凡有大禮即命之」,卷一百四〈禮志〉汾陰條與太清宮條作「天書儀衛使」,卷二百八十三〈王欽若傳〉作「天書儀衛副使」,而卷二百八十二〈王旦傳〉卻作「大中祥符初,為天書儀仗使」。「儀仗」與「儀衛」兩名在同一部史書中並行,現存材料不足以判定何者為當日正式職名,本文行文暫以「儀衛使」為主,並陳「儀仗使」之異。

置官時間亦有層次。《長編》同條另有小注:「王欽若、趙安仁為副使,實錄在九月丙子,今從本志,並書之。」可知副使的任命在《實錄》與國史〈志〉之間本有五月、九月之別,李燾採〈志〉而將兩事併書。更值得注意的是《宋史·真宗紀》所謂「凡有大禮即命之」。據《長編》卷七十,此一常制化的規定並不出於五月,而是東封回程時「詔天書儀衛使副、扶侍使、都監、夾侍等,自今著令,凡遇大禮,即與五使並命,從丁謂之請也」。【現代研究推論】《宋史》本紀把置官與著令兩事併入五月癸未一條,屬本紀體例的壓縮;就程序而言,天書儀衛先為一次東封而臨時設置,事後才經丁謂奏請著為令式。

所謂「五使」,指大禮使、禮儀使、儀仗使、鹵簿使與橋道頓遞使。《長編》卷六十八同年四月丙申條記東封五使為王旦、王欽若、馮拯、陳堯叟、趙安仁,《宋史》卷一百四並載「鑄五使印」。天書儀衛與五使「並命」,意味著在國家大禮的職官配置中,天書擁有一套與皇帝鹵簿平行、而非附屬其下的儀從系統。就人選觀察,使、副使由宰執充任(王旦為宰相,王欽若、趙安仁、丁謂分屬兩府或三司要員),扶侍都監與夾侍則由入內內侍省宦官擔任(藍繼宗、周懷政、皇甫繼明),外朝重臣掌名分,內廷近侍掌實際扶持,這一分工與皇帝本人的近身侍衛結構相似(此為本文據職名所作的推論)。

天書儀衛的器物與圖像也隨之生產。《長編》卷七十記同年九月「皇城使劉承圭詣崇政殿上新制天書法物」,《宋史》卷七同年十二月辛丑條又載「劉承珪上天書儀仗圖」;至大中祥符六年(1013)十二月己巳,「天書扶侍使趙安仁等上新制天書車輅、鼓吹、儀仗,上御崇政殿,召宗室、宰相觀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一;《宋史》卷八同)。從一次性的法物,到可以再製、可以進呈的「新制」車輅與儀仗,天書儀衛已具備可以按期更新的物質基礎。

(二)大中祥符元年十月東封:「奉天書出乾元門,升玉輅」的隊列

東封之前,天書先經告廟。《長編》卷七十載九月己未「詔告太廟日,芝草、嘉禾、瑞木,列於天書輦前及陳於六室」;癸亥「奉天書於朝元殿」;甲子「扶侍使等奉天書升玉輅,赴太廟南城門內幄殿。有頃,車駕至」。其敘事次序值得注意:天書先行抵達,皇帝隨後而至,這一先後在其後的行幸中反覆出現。

同卷所記劉承圭上天書法物一事,也顯示天書輦如何成為祥瑞書寫的焦點。丁謂奏「雙鶴度天書輦,飛舞良久」,真宗謂「恐不為實,卿當易此奏」,丁謂則請「付中書載於時政記」。李燾小注並陳諸本之異:《實錄》云「有鶴十四飛舞於庭」,〈本志〉云「有鶴十四至殿上」,本紀則移至告廟日書「有鶴十四來翔」;李燾推測「豈至殿上者凡十四,而飛度天書輦者,特其十四之二耶」。同一事件在奏章、《實錄》、國史〈志〉與本紀之間出現數目與繫日的變動,正說明圍繞天書的祥瑞紀錄經歷過多次編修,其數字不宜逕作實數引用。

十月戊子朔,據《宋史》卷一百四,「禁天下屠殺一月」。辛卯(十月四日),《長編》卷七十記:「有司宿設天書仗位於乾元門。晝漏未上三刻,自宮中奉天書出乾元門,升玉輅,黃麾仗、前後部鼓吹、道門威儀、扶侍使等導從而行,從臣望拜於殿下。有頃,上服通天冠、絳紗袍,御大輦發京師,次含芳園之行宮。」《宋史》卷一百四作「辛卯,發京師,以玉輅載天書先行。次日如之」,卷七作「扶侍使奉天書先道」。三處文字互證,天書不僅在出京當日先行,此後每日行程亦先於御輦,「次日如之」一語即指此一逐日的次序。

車乘的配置透露出等級安排。天書所乘為玉輅;皇帝出京御大輦,至泰山山門始「乘金輅,備法駕」。《長編》卷六十九五月辛未條記趙安仁奏「金玉輅合先赴泰山,輅高二丈三尺,闊一丈三尺」,所經城門狹隘處請修拆,真宗答以「可於城外過,有墳墓處避之」;卷七十十月丁酉條又記大輦至澶州,「有司以城門卑下,將撤之,上不許」,因詔乘輿儀仗不可入城門者「由城外而過」。【現代研究推論】玉輅在宋代五輅中位次居前,以之載天書,而皇帝本人在行程中改御他乘,可視為把天書置於行列禮制頂端的一種安排;此說以通行的輿服等級為前提,具體等次仍宜以〈輿服志〉覆核。

皇帝自身的儀仗則在同一時期被刻意縮減。《長編》卷六十九記:「初,有司請依唐故事,皇帝告廟出京,泰山、社首山並用法駕。上以前詔惟祀事豐潔,餘從簡約,於是改用小駕儀仗,尋改小駕名曰鑾駕。」《宋史》卷一百四則詳列出京日小駕儀仗人數:太常寺三百二十五人,兵部五百六十六人,殿中省九十一人,太僕寺二百九十九人,六軍諸衛四百六十八人,左右金吾仗各一百七十六人,司天監三十七人,合計約二千一百三十八人(合計數為本文據原列數字加總)。另一方面,《長編》與《宋史》記十月庚戌登山之日仍作「備法駕」,則「改用小駕」的範圍是否只及於出京途中,而祀所仍用法駕,兩處記載的關係待考。可以確認的是,皇帝的鹵簿在名義上趨於「簡約」的同時,天書的儀從卻獨立成列並持續擴充,兩者的消長適成對照。

行程方面,《長編》卷七十逐日記錄陳橋驛、長垣、韋城、衛南、澶州、永定驛、濮州、範縣、壽張等頓次,《宋史》卷一百四記丁未「次奉高宮」。十一月辛亥封泰山、壬子禪社首、癸丑御朝覲壇大赦。回程於丙子「次含芳園」,丁丑「車駕至自泰山。扶侍使丁謂奉天書歸大內」。《長編》與《宋史·禮志》同謂「上之巡祭也,往還四十七日」。依干支推算,十月戊子朔,則辛卯為初四;十一月戊午朔,則丁丑為二十日;自辛卯至丁丑相距四十六日,連首尾計為四十七日,與原文相合(推算)。出京時天書先行,歸京時由扶侍使「奉天書歸大內」,首尾兩端的敘事都以天書為主詞,可見史官在記錄行程時已把天書當作行列的起訖標記。

(三)圜臺享昊天上帝時「奉天書於上帝之左」:天書在祀典中的位次

東封大典中,天書並非僅在途中隨行,而是被安置於壇上。《長編》卷七十十一月辛亥條:「享昊天上帝於圜臺,以太祖、太宗配。……儀衛使奉天書於上帝之左。上服□冕奠獻,侍從、導衛悉減去拂翟,止於壝門,籠燭前導亦撤之。」《宋史》卷一百四作:「設昊天上帝位於圜臺,奉天書于坐左,太祖、太宗並配西北側向。」同卷「天書九鼎」一段則概括為封禪之日奉天書升壇,「置正位之東」。上帝神位南向,其「左」即東方,「上帝之左」「坐左」與「正位之東」三種表述所指一致。

這一位次有兩點可以分析。其一,天書不在配帝之列,也不與五方帝、諸神同享於山下封祀壇,而是緊鄰正位,另立一席。在祀典的空間語言中,它既非受祭之神,也非陪祀的祖宗,而是被置於昊天上帝近旁、象徵上天所賜之物。其二,同一時刻皇帝「悉減去」侍從導衛,拂翟止於壝門,而天書卻由儀衛使奉之升壇。【現代研究推論】皇帝以減省儀從表示對上帝的恭謹,天書卻保留專人奉持進入壇內,此一對照顯示天書在壇上的地位並不依附於皇帝的鹵簿等級。

此外,天書在壇下的隨行人員與壇上的天書本身是分開處理的。《宋史》卷一百四十月庚戌條記登山時「鹵簿、儀衛列山下,天書仗不上山,與法駕仗間立」。天書「仗」留於山下,天書本身則於次日由儀衛使奉上圜臺。這說明「天書仗」指的是導從隊伍,而非天書的奉持者,兩者在制度上可以分離。

禮儀程序中也為天書安排了升降的次序。《宋史》卷一百四記詳定所修訂的封禪儀節,規定終獻之後封玉匱、飲福、送神、舉燎,其後「次天書降,次金匱降」。天書在玉匱封藏之後、金匱降壇之前離壇,其位置介於象徵上帝的玉冊與象徵祖宗配位的金匱之間。【現代研究推論】此一降壇次序與壇上位次相互呼應,均把天書置於「天」與「祖宗」之間的中介位置。次日壬子禪社首,《宋史》卷一百四記「奉天書升壇,以祖宗配」,《長編》卷七十記禮成時「黃光如帛繞天書匣」(「光」原作「氣」,點校者據宋本等改),地祇之祭同樣以天書在場為其要件。

同一位次原則此後延續到其他禮典。汾陰祀后土時,《長編》卷七十五記「奉天書於神坐之左」,《宋史》卷一百四作「神坐之左次」;天禧元年(1017)正月天安殿宣讀天書之禮,《宋史》卷一百四記「中位玉皇像,置錄本天書於東,聖祖板位於西」。以正位之東為天書之席,在東封、西祀與宮中禮儀中反覆出現,可視為大中祥符年間逐步固定下來的位次慣例(推論;宣讀天書之禮的節日意義見第七章)。

(四)仗衛定額一千六百人:臨時扈從轉為定制的軌跡

天書儀從的人數在一年之內經歷了數次變動,但各處記載無法完全銜接。五月有司所奏為「備儀仗導從,七百五十人前後部鼓吹」,另有壬午之詔「道門威儀百人,在路三十人」(《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九)。回程時,《長編》卷七十於十一月丙子「次含芳園」之後記:「詔增天書仗衛六百人,其後遂以一千六百人為定制。」《宋史》卷一百四則在敘述九月甲子告廟、奉天書升玉輅之後云:「自是凡舉大禮」依此制,「於是制行殿供物,定儀仗千六百人」。

這幾項數字之間有兩處待解之點。第一,若「增六百人」而定為「一千六百人」,則增員之前應為一千人,與五月所記「七百五十人」不合。「七百五十人前後部鼓吹」一句的斷讀本身即有歧義:七百五十人可能只指前後部鼓吹,亦可能包括儀仗導從;若再計入道門威儀與夾侍、內侍等人員,或可接近千人之數,但原文未作明細,此處只能列為待考。第二,《長編》用「其後遂以」四字,顯示一千六百人是事後追溯的定額,而《宋史·禮志》將「定儀仗千六百人」置於東封之前的敘述脈絡中。【現代研究推論】後者屬於以結果統攝過程的概括筆法,就繫年而言,《長編》「增員在回程、定額在其後」的記述較能反映演變的時間層次。

從臨時扈從轉為定制,另有幾條旁證。其一,前引「自今著令,凡遇大禮,即與五使並命」,使天書儀衛的職官成為大禮的常設配置。其二,《長編》卷七十五記大中祥符四年(1011)汾陰禮畢後,四月癸丑「詔迎導天書玉輅將士,例外別賜緡錢」,天書玉輅的迎導將士已被視為可以單獨行賞的一個群體。其三,同卷二月乙巳朔記太僕寺府吏霍鼎受杖一事:「先是,儀仗中悉以軍士給役,而鼎擅集貧民挽軛。」可知儀仗的勞役原則上由軍士承擔,徵用百姓屬於違制,這一規定背後是大量軍士長期投入儀仗勞役的事實。其四,前述六年十二月「新制天書車輅、鼓吹、儀仗」的進呈,說明天書儀仗有定期整備的制度安排。

【現代研究推論】將上述材料合觀,天書儀從的制度化大致可以分為三段:大中祥符元年五月因東封而臨時置使、定導從;同年十一月回程時增員並著令與五使並命;其後以一千六百人為定額,並在歷次大禮之前重新製作車輅儀仗。這一過程使天書由一件被迎奉的祥瑞之物,轉為擁有專屬職官、定額人員與物質配備的禮制單位。至於此一定額在非大禮時期是否常設、其兵員由何司撥隸,現有本地原文未見記載,待考。

(五)大中祥符四年西祀汾陰與七年朝謁太清宮:「車駕奉天書發京師」的反覆

東封之後,汾陰后土之祀與亳州太清宮朝謁兩度重複了「奉天書而行」的模式,而且在職官配置上幾乎原樣沿用。《宋史》卷一百四記汾陰之議:「真宗東封之又明年」,河中府進士薛南及父老、僧道等請親祠后土,其後「詔明年春有事于汾陰后土」,五使為王旦、王欽若、馮拯、趙安仁、陳堯叟,「又以旦為天書儀衛使,欽若、安仁副之,丁謂為扶侍使,藍繼宗為扶侍都監,內侍周懷政、皇甫繼明為夾侍」。除五使職掌有所調換之外,天書儀衛一系的人選與東封完全相同。

大中祥符四年(1011)正月丁酉,《長編》卷七十五記:「車駕奉天書發京師,日上有黃氣如匹素,五色雲如蓋,紫氣翊仗。」《宋史》卷八同日作「奉天書發京師」,「紫氣翼仗」。二月丁巳「有黃雲隨天書輦,法駕入寶鼎縣奉祗宮」。庚申夜的次序,《宋史》卷一百四記得最為明確:「是夜一鼓,扶侍使奉天書升玉輅,先至脽上。二鼓,帝乘金輅,法駕詣壇。」辛酉祀后土地祇,「奉天書於神坐之左,以太祖、太宗並配,悉如封禪之禮」(《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五)。《宋史》卷一百四所錄冊文署「大中祥符四年,歲次辛亥,二月乙巳朔,十七日辛酉」,與《長編》同卷「二月乙巳朔」相合。壬戌御朝覲壇大赦,《宋史·禮志》謂「仗衛儀物大略如東封之制」;四月甲辰朔「車駕至自汾陰」。依干支推算,自正月丁酉至四月甲辰朔約六十七日(推算,二月、三月大小依《長編》朔日推定)。陳堯叟、李宗諤還朝時稱「凡土木工三百九十萬餘,止役軍士」(《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五),此一工數為經度官自報,只能視為官方口徑。

亳州太清宮朝謁的籌備,據《長編》卷八十一,始於大中祥符六年七月己酉亳州官吏父老詣闕請謁。請願人數諸本不一:《長編》作「三千三百六十人」(點校者據宋本等將「二千」改為「三千」),《宋史》卷一百四作「三千三百十六人」,卷八作「三千三百人」,並陳待考。八月庚申朔「詔以來春親謁亳州太清宮」,辛酉以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又命五使及遣計度芻糧、詳定儀注、部修行宮治道、增置亳州官屬,如汾陰之制」。《宋史》卷一百四所列天書職官為:「王旦為天書儀衛使,王欽若同儀衛使,丁謂副之,兵部侍郎趙安仁為扶侍使,入內副都知張繼能為扶侍都監。」這一次出現「同儀衛使」的名目,丁謂由扶侍使轉為副使,趙安仁由副使轉為扶侍使,顯示職名固定而人選可以輪替。

太清宮之行的日期,可藉兩種紀日方式互證。《宋史》卷八記七年(1014)正月壬寅「車駕奉天書發京師」,丙午「次奉元宮」,戊申「王旦上混元上德皇帝冊寶」,己酉「朝謁太清宮。天書升輅,雨雪倏霽」;《宋史》卷一百四則記「七年正月十五日,發京師。十九日,至奉元宮」,二十一日奉上老君加號冊寶,「夜漏上五刻,天書扶侍使奉天書赴太清宮。二鼓,帝乘玉輅,駐大次。三鼓,奉天書升殿,改服袞冕,行朝謁之禮」。六年十二月戊午朔,則七年正月朔當為丁亥或戊子;若為戊子,壬寅為十五日、丙午為十九日、戊申為二十一日,與〈禮志〉相合,而己酉為二十二日。〈禮志〉的朝謁行於二十一日夜漏之後至三鼓之間,本紀繫於己酉,兩者的差異可由夜間跨日得到解釋(推算)。至於奉上冊寶者,本紀作王旦,〈禮志〉以帝為主詞,應是親行與代奉兩種書寫角度之別,待考。朝謁之時,天書同樣先於皇帝抵達並「升殿」;回鑾入京時,「有司以衛真靈芝二百輿洎白鹿前導天書而入」,天書仍居行列前端。

三次大禮之間也有差別。真宗自己把太清宮之行與東封西祀作了區分:《長編》卷八十一記其語「向者東封西祀」曾遣使馳書諭契丹,「今謁太清宮,密邇京師,重於遣使」,改由原定出使的晁迥等順帶告知。東封泰山、西祀汾陰屬遠途巡祭,太清宮在亳州,距京較近,外交上的處理隨之降格;但「車駕奉天書發京師」這一核心程序則三次一致。【現代研究推論】久保田和男指出,封禪與汾陰祀之際,真宗「奉天書,東西に鹵簿を進めた」,並把真宗朝的頻繁行幸理解為使皇帝身體向民眾展現、藉以促成國家統合的「パフォーマンス」(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宋真宗から仁宗(劉太后)時代の政治文化の変化によせて〉,《都市文化研究》12,2010)。「パフォーマンス」屬研究者的分析用語;就原典層次可以確認的是,天書在三次大禮中都擁有先行、升壇、居正位之東的固定程序。久保田文末補記另提及田中靖彥〈澶淵の盟と曹操祭祀〉(《東方學》119,2010)論及真宗亳州行幸與政治文化,本文未見原文,只據久保田補記提示其存在。

(六)行幸與多國關係:蕃客在泰山、汾陰行幸中的位置

向正樹〈北宋真宗の泰山・汾陰行幸——天地祭祀・多國間関係・蕃客〉(《アジア遊學》206,2017)從題名看,是把泰山、汾陰兩次行幸放在天地祭祀、多國間關係與蕃客三者交會處加以討論;本文未取得其全文,其具體論點待取原文後補述,以下僅以本地可覆核的原典整理與此一視角相關的材料,並標明何者屬本文推論。

第一類材料是對契丹的告知與防範。《長編》卷六十九記大中祥符元年六月,命都官員外郎孫奭「至契丹境上,告以將有事於泰山」,理由是「東封、六師必須從行,恐契丹不察,妄生猜慮」;真宗不欲使對方負擔接伴館設,令「於境上以書信達之」。契丹答以:「中國自行大禮,何煩告諭?其禮物慮違誓文,不敢輒受。」同年八月癸丑,河東轉運司奏契丹點集兵馬、請增屯兵,真宗以為若「驟益防兵,彼必愈致猜慮」,詔邊臣「率如常制,無得生事」。汾陰之前,《長編》卷七十五又記四年正月己卯命太常丞李階「齎書諭契丹,以特祀汾陰,令至境上付其疆吏」(李燾注「李階,未見」,可知其人事蹟他處無考)。【現代研究推論】這些記載顯示,天書與封禪的大規模行幸同時是一項需要在澶淵盟約框架下事先說明的軍事移動;契丹以「慮違誓文」為由辭受禮物,則表明雙方都在盟約條文之內處理這一事件。

第二類材料是蕃客的參與。東封前,《長編》卷六十九記「廣州言大食國舶主陀婆黎願以方物赴泰山修貢,詔許之」;卷七十記夔州言「西南溪洞諸蠻素未修貢,今以方物來賀,請赴泰山,從之」。行禮前後,「占城、大食諸蕃國使以方物迎獻道左」,其中「大食蕃客李麻勿獻玉圭,長一尺二寸,自言五代祖得自西天屈長者,傳云『謹守此,俟中國聖君行封禪禮,即馳貢之』」。朝覲壇大赦之時,列班者包括「中書門下文武百官、皇親、諸軍校、四方朝賀使、貢舉人、蕃客、父老、僧道」(以上《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宋史》卷七於是年末總記「西涼府、甘州、三佛齊、大食國、西南蕃等來賀封禪」。汾陰禮畢,《長編》卷七十五記甘州回鶻、蒲端、三麻蘭、勿巡、蒲婆羅、大食國、吐蕃諸族遣使來貢(「蒲婆羅」,《宋史》卷八作「蒲婆」,《宋會要》據點校者校勘記作「蒲婆觽」;按維基文庫錄文「觽」多為「眾」之異體,此處保留原樣),秦州回鶻安密等「貢玉帶,賀汾陰禮畢」。

李麻勿玉圭一事的證據性質須另作說明。「自言五代祖得自西天屈長者」與「傳云」云云,是史書轉錄獻物者本人的說辭,屬【傳統說法】層次;其可記錄的事實只是有大食蕃客於東封時獻玉圭並附此一傳說。【現代研究推論】這類預言式說辭與天書、祥瑞的敘事同構,都把封禪描述為外部早已期待之事;蕃客在朝覲壇下列班、在頌碑碑陰刻名,則使「四方來賀」成為可見的禮儀場面。《宋史》卷一百四記東封後詔令「扈從升朝官及內殿崇班、軍校領刺史以上與蕃夷酋長並于《朝覲頌》碑陰刻名」,蕃夷酋長與朝官同列於一碑,正是這一場面被固定為文字與石刻的方式。再往前追溯,王旦等率百官五上表請封禪時,列名者已包含「蕃夷」(《宋史》卷一百四),蕃客的角色從請願、行禮到刻石貫串全程。

就天書本身而言,現有原典並未記載蕃客與天書有直接接觸,天書的奉持與陳設始終由天書儀衛職官與內侍完成。【現代研究推論】因此,較穩妥的表述是:天書居於行列與壇位的中心,蕃客則構成環繞此一中心的觀禮與朝賀層次;二者在同一禮儀空間中並存,共同塑造「天命所歸、四方來會」的圖像。至於這一圖像在對契丹、西夏與海上諸國的實際外交中發揮了多少作用,涉及宋與諸國往來的整體考察,已超出本章範圍,宜待向正樹 2017 全文及其他外交史研究覆核後再作判斷。封禪的動機問題見第三章,玉清昭應宮與聖祖系統見第六章,天書行幸之耗費所引起的異議見第九章。

六、從天書到聖祖:玉清昭應宮、刻玉天書與景靈宮的宋室始祖建構

(一)「作昭應宮以奉天書」:詔令、選址與改名

天書在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降於左承天門後,長期只存於宮禁之內,得以親見者限於少數君臣。把天書轉為可在京師固定地點供奉、朝拜的對象,是中央層級的第一條建構線。就文獻記載言,《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八於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丙午條載:「詔於皇城西北天波門外作昭應宮以奉天書,命皇城使劉承圭、入內副都知藍繼宗典其役。」《宋史》卷七〈真宗紀二〉同日只書「作昭應宮」四字,不言所奉。兩相對照,「以奉天書」的營建目的是《長編》保存下來的詔令原意,本紀則省去。依同卷「夏四月辛卯朔」推算,丙午為四月十六日,在四月甲午「詔以十月有事於泰山」之後十二日,而泰山天書要到六月才出現。換言之,營建詔令早於泰山天書,其所「奉」者在下詔時主要指左承天門天書(功德閣天書是否已公開,李燾亦存疑,見第四章)。這一時間關係提示,宮觀的規劃並非因天書累積而後起,而是與封禪籌備同步推進(此為本文據干支推算所作的推論)。

營建的正式啟動在次年。《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1009)四月己亥:「以三司使丁謂為修昭應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為同修宮使,皇城使劉承圭為副使,供備庫使藍繼忠為都監,鑄印給之。」同條追敘「初議作宮」時的爭議:近臣多言其不可,殿前都虞候張旻言「土木之侈,不足以承天意」,真宗召問丁謂,丁謂答曰:「陛下富有天下,建一宮崇奉上帝,何所不可。且今未有皇嗣,建宮於宮城之乾地,正可以祈福。」王旦密疏諫阻,終「不敢複言」。《宋史》卷二百八十三〈丁謂傳〉所記大體相同,作「建一宮奉上帝,且所以祈皇嗣也」。值得注意的是營建目的的表述差異:元年詔令說「奉天書」,丁謂說「崇奉上帝」與祈皇嗣,兩者並不互斥,但已顯示此宮不只是天書的收藏所,而是以天神為對象、兼負皇嗣祈禱的國家宮觀。同年五月丙寅,《長編》記「是日,以昭應宮興工」,是為開工之日。

選址方面,詔令言「皇城西北天波門外」,丁謂言「宮城之乾地」,乾位即西北,二說相合。久保田和男據李濂《汴京遺蹟志》所載殘存殿宇方位,推定宮地介於天波門與景龍門之間,實近宮城正北(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宋真宗から仁宗(劉太后)時代の政治文化の変化によせて〉,《都市文化研究》第12號,2010);此屬現代研究推論,本文未見《汴京遺蹟志》原文。

宮名的變更,《長編》卷七十二與《宋史》卷七同繫於大中祥符二年七月辛未:「以昭應宮為玉清昭應宮。」依卷七十二「秋七月甲寅朔」推算,辛未為七月十八日。李攸《宋朝事實》卷七〈道釋〉則作「大中祥符元年,增宮名曰玉清昭應」,與前二者相差一年。《宋朝事實》此段為總敘體,或以營建起始之年統攝全事(推論);本文繫年從《長編》與本紀,異說待考。宮名加「玉清」,與丁謂「崇奉上帝」之說相應;改名是否表示主祀對象由天書移向玉皇,文獻未明言,見下文第三、六節。

(二)工役規模、工期與「十五年/二十五年」之異

玉清昭應宮的工役規模,《宋朝事實》卷七有一段集中的記述:「凡役工日三四萬,發京東西、河北、淮南州軍禁軍,調諸州工匠,每季代之,兵卒歲一代,竝優其口糧資值。」其後臚列木石采色的來源,木材自「秦、隴、岐、同之松」至「明、越之松杉」,石材自「淄、鄭之青石」至「洛水之玉石」,顏料以至宣、歙之漆,遍及南北。《長編》卷七十一則記宮地「凡東西三百一十步,南北四百三十步,多黑土疏惡,乃於東京城北取良土易之」,「日役工數萬」,步數與《宋朝事實》相合;「數萬」與「三四萬」屬同一量級的概數,不宜再推算精確人數。久保田 2010 換算為東西約四百七十六公尺、南北約六百六十公尺,屬研究者換算。

材料來源的地域分布本身即具論證價值。《長編》卷七十三記大中祥符三年(1010)「溫、台等州民獻木助修玉清昭應宮者,優給其直」,卷七十六記大中祥符四年(1011)褒獎發運使李溥及兩浙、荊湖南路轉運使與溫、郴等州官員,「以規畫供修玉清昭應宮材木無闕故也」。久保田據此指出工程本身便為全國各地所知覺(久保田 2010),此屬現代研究推論,所據詔令則可覆核。

工役亦有異議。《長編》卷七十一記大中祥符二年六月知制誥王曾上疏,謂「百物盡生民之膏血」,請「損彼規模,減其用度」;卷七十三記張齊賢言「玉清昭應宮繪畫符瑞,有損謙德」,出判孟州。異議評估歸第九章。

完工時間與工期預估,諸書有兩處歧異。其一,《長編》卷八十三繫「以玉清昭應宮成,詔賜酺,在京五日,兩京三日,諸州一日」於大中祥符七年(1014)十月甲子,群臣賀宮成則在十一月乙酉;《宋史》卷八與《宋朝事實》以十一月為宮成之時。前者據賜酺之詔,後者據賀禮,可以並存。其二,《長編》同條云「宮宇總二千六百一十區。初料功須十五年,修宮使丁謂令以夜繼日,每繪一壁給二燭,遂七年而成」(「二燭」係點校者據宋本等改);《宋史·丁謂傳》則作「料功須二十五年」。十五、二十五之異,本文不擅斷;《宋朝事實》按語所引《宋史紀事本末》同作十五年,但屬後出轉錄,不能作為獨立佐證。至於「七年而成」,自元年四月下詔至七年十月約六年半,自二年五月開工起算約五年半,應是以年號首尾計數的說法。

督工者之名亦有用字之異:《長編》卷六十八、七十一作「劉承圭」,卷八十一作「承規」,《宋朝事實》按語引《宋史紀事本末》作「劉承珪」。卷八十三記宮成後自宮使以下遷官,「自餘軍校工匠,第遷者九百一十三人」。

(三)寶符閣與刻玉天書:天書的可視化

玉清昭應宮雖以「奉天書」為名,現存文獻顯示宮中實際奉安的並非降於左承天門的帛書原件,而是摹刻於玉的副本。此一事實由數條記載共同構成。《長編》卷八十三大中祥符七年八月庚申:「有司備仗衛、道門威儀、教坊樂,自萬歲殿道場奉天書赴朝元殿後幄刻玉,上親酌獻。自是刻玉使日詣焚香,副使番往視鐫刻。」其篇號、題記與年月,據同條由真宗親書。可知原件平時置於萬歲殿道場。刻玉人事,《宋史》卷八繫王旦為天書刻玉使於七年五月乙未,《長編》卷八十三繫王欽若改任「天書同刻玉副使」於同年七月丙申。

刻成後的奉安,《長編》卷八十四大中祥符八年(1015)正月壬午朔載:真宗備鑾駕詣玉清昭應宮太初殿,奉表奏告,尊上玉皇大天帝聖號,「是日,遂奉安刻玉天書於寶符閣,塑御像冠服立侍。上升閣,備登歌,酌獻」。《宋史》卷八同日作「奉安刻玉天書于寶符閣」,卷一百四〈禮志七〉則作「奉刻玉天書安于寶符閣,以帝御容侍立於側」。同卷〈禮志〉另有一段總述:「帝自製誓文,刻石,置玉清昭應宮寶符閣下,摹刻天書奉安昭應宮刻玉殿。」《長編》記刻玉在朝元殿後幄進行、完成後安於寶符閣,〈禮志〉「刻玉殿」究為寶符閣別稱、刻玉期間處所或另一殿宇,待考。

寶符閣之名也有層次。《宋朝事實》卷七謂五年聖祖降臨後,「十一月,詔名玉皇殿曰太初,聖祖殿曰明慶,天書閣曰寶符」,則寶符閣原稱天書閣。然《長編》卷七十五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乙未條已記真宗親撰誓文,「命刻石置玉清昭應宮寶符閣下」,早於此一定名近兩年,或是史官以後名追書前事(推論)。另一方面,久保田 2010 所列殿閣中寶符閣與天書閣並存,與「天書閣曰寶符」的更名說不合。二閣是一是二,並陳待考。

就證據層次而言,以上屬文獻記載;把這一系列措置解讀為「可視化」,則是現代研究推論。久保田 2010 指出,天書僅能示於少數人,玉清昭應宮的營造是為使其對多數人可見;宮中所祀為刻玉模本,玉皇、聖祖與太祖、太宗金像則鑄於建安軍後運至開封。此說與原典大致相合,並可再補三點文獻依據。其一,圖像化早於刻玉:《長編》卷七十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載丁謂請「以天書降後祥瑞編次撰贊,繪畫於昭應宮」,同卷又記張知白請將泰山諸瑞「按品目模寫」以備宮成繪飾,可見祥瑞在宮殿動工之前已被規劃為壁畫題材。其二,刻石誓文:四年正月真宗「欲垂訓子孫,俾奉事無怠」,親撰誓文刻石置閣下,使天書崇奉以文字形式成為對後嗣的約束。其三,御像立侍:八年奉安刻玉天書時「塑御像冠服立侍」,把皇帝本人以塑像形式安置於天書之側,使「受命者」與「受命之文」同處一閣。

可視化的範圍又不止於京師。《長編》卷八十四同條記八年正月朔之禮,「諸方客使、貢舉人、蕃夷酋長、道釋、耆壽、坊市民庶悉集宮門外」,並令諸州「建道場,設醮奏表,臣庶家悉置香台,上香望拜,官司檢察之」。卷八十三又記七年十一月癸卯「詔玉清昭應宮每歲正月朔望,許士庶焚香」。久保田據前一條指出,制度上全體宋人被要求在同一時刻參與以昭應宮為中心的祭祀(久保田 2010)。此係研究者對詔令意圖的概括,「臣庶家悉置香台」在州縣落實到何種程度,現存材料難以覆核,宜保留為推論。天書本身則仍在宮內:天禧元年(1017)正月宣讀天書之禮,《宋史》卷一百四記天安殿「中位玉皇像,置錄本天書於東,聖祖板位於西」,所陳者為「錄本」。原件、錄本、刻玉本三者並存,分別服務於宮內崇奉、宣讀儀式與宮觀供奉,這一分工本身即說明天書已由單一神聖物件轉為可複製、可分置的文本(本文推論)。

(四)聖祖降延恩殿:「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與九天司命保生天尊

中央層級的第二條建構線,是大中祥符五年(1012)聖祖的降臨。《長編》卷七十九載,是年十月戊午,「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降於延恩殿」;依同卷「冬十月乙未朔」推算,戊午為十月二十四日,與其後所定降聖節日期相合。此前八日,真宗「夢景德中所睹神人傳玉皇之命云:『先令汝祖趙某授汝天書,將見汝,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次夜又夢天尊命斜設六位,遂於延恩殿設道場。降臨時天尊自述:「吾人皇九人中一人也,是趙之始祖,再降,乃軒轅皇帝,凡世所知少典之子,非也。母感電夢天人,生於壽邱。後唐時,七月一日下降,總治下方,主趙氏之族,今已百年。」《宋史》卷一百四〈禮志〉所錄大體相同,唯於「後唐時」之下多出「奉玉帝命」四字;《宋朝事實》卷七所記隨從六人的服制與《長編》略有出入,該書按語已指出。

這段敘事的關鍵一句,是「先令汝祖趙某授汝天書」。景德四年(1007)真宗初夢時,神人只以「星冠絳袍」之形出現,未言身分;至五年,同一神人被重新界定為玉皇的傳命者,而此前的天書則被追認為趙氏始祖奉玉皇之命所授。由此形成「玉皇—聖祖—天書—真宗」的授受序列,天書的來源由抽象天命具體化為宋室祖先的傳授,天書崇奉與祖先崇拜合為一事(本文推論)。

「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一語,是原典自身揭示的模仿框架:唐室以老子為始祖,尊為玄元皇帝並以太清宮奉祀,宋室則另立始祖仙聖。《長編》卷七十九閏十月載,有司以唐太清宮樂章出自明皇為據,請「今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請上自為之」,真宗遂內出樂章十六曲。模仿由此落實到禮樂制度。酒井規史概括日本學界通說,認為天書事件仿效唐室以老子為始祖以建立權威的做法(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宋代の道観における施設と宗教活動〉,《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第17號,2024);久保田 2010 亦說明聖祖趙玄朗是相對於唐室以老子為始祖而「創造」出來的宋室始祖仙聖。「創造」是研究者用語,原典作「降臨」,兩者分屬不同證據層級。

聖祖的名號另有一段前史。《宋朝事實》卷七記汀州人王捷(後改名中正)的經歷:咸平初於南康軍逆旅遇道人,自言姓趙氏,授以鍊金之術與小鐶神劍;其後經劉承珪引薦,神人「以景德四年五月十三日降于堂之紗幬中」,中正自稱所遇者即「向來授法司命真君」;「東封畢,加號司命天尊。及司命降臨延恩殿,乃上聖祖之號」。依此記載,聖祖是由王捷所奉的司命真君,經東封後加號,再於延恩殿降臨後升格為趙氏始祖。李燾在卷七十九戊午條小注中對「司命」名號另有考辨:本志以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即聖祖;然實錄於六年七月又書加上「東嶽司命上卿佑聖真君」之號,李燾謂「如此,則當別一司命矣」,並指出《降聖記》與《封禪記》同出丁謂之手,「乃如此不同,當考」。可見南宋史家已注意到聖祖名號在形成中的重疊與改易;司命一系牽涉東嶽信仰,本文僅記其歧異。

閏十月己巳(依卷七十九「閏十月乙丑朔」推為初五日),「上天尊號曰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有司並請以玉清昭應宮「玉皇后殿為聖祖正殿,東位司命殿為治事之所」(《宋朝事實》作「玉皇後殿」,錄文「后」「後」之別當以原刻為準)。《宋朝事實》亦記「五年,聖祖司命天尊隆臨,改奉尊像,于玉皇後殿東,建司命殿,為治事之所」。至此,本為奉天書而建的玉清昭應宮,在宮內空間上已形成玉皇、聖祖與天書三者並置的格局。

(五)名諱、節日與聖地:玄朗之諱、仙源縣與壽丘景靈宮、太極觀

聖祖降臨之後,一連串制度措置在短期內相繼頒行,其方向是把一位仙聖編入宋室的宗法、曆法與地理之中。

名諱方面,《長編》卷七十九閏十月詔:「聖祖名,上曰玄、下曰朗,不得斥犯。」同卷十二月有司請改「玄武、玄冥、玄弋、玄枵並為『真』字」,壬申「改諡玄聖文宣王為至聖文宣王」,《宋史》卷八同繫於十二月壬申。孔子封號因避諱而改,是聖祖崇奉擴及儒家祀典之例。同卷乙亥條又記,宰臣以太祖諡號有與聖祖名同者,擬議改易,真宗以為「真祖臨降,皇家大慶也。六室並當增諡」,遂詔太廟六室各增尊諡二字。聖祖由此被安置在太廟祖宗序列之上,成為宗廟尊號調整的起點。其後,《宋史》卷八繫「禁文字斥用黃帝名號故事」於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乙卯,《宋朝事實》錄七年詔「自今內外文字並不得指斥黃帝名字」,避諱範圍由玄朗之名延伸至聖祖「再降」所化的軒轅黃帝。

節日方面,《長編》卷七十九詔「以七月一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為降聖節,並休假五日」,前者對應天尊自述「後唐時,七月一日下降」,後者對應延恩殿降臨之日;《宋史》卷八則把「立先天、降聖節」繫於閏十月壬申。兩節的道場、禁屠輟刑與諸州施行歸第七章;此處只指出,聖祖敘事中的兩個日期被直接轉寫為國家節日。聖祖母的尊號亦於閏十月乙亥詔上,《長編》與《宋史·禮志》錄文作「元天大聖後」,《宋朝事實》作「元天大聖后」,並錄天禧元年(1017)所上聖祖母玉冊文;就文義言當作「后」,前二者錄文之「後」當屬繁簡轉寫所致(推論)。

聖地方面,天尊自述「生於壽邱」,朝廷隨即將此一地名落實為實地。《長編》卷七十九閏十月戊寅:「改□州曲阜縣為仙源縣。建景靈宮、太極觀於壽邱,以奉聖祖及聖祖母。」錄文州名一字闕,依《宋史》卷二百八十三〈林特傳〉「兼修兗州景靈宮、太極觀」及《宋朝事實》「改兗州曲阜縣為僊源縣」,當為兗州。同條並規定宮觀之制為「南開三門,二重,東西兩廊,中建正殿,連接擁殿」,又置道院、齋坊,「其觀宇之數,差減於宮」。曲阜為孔子故里,改名「仙源」即把儒家聖地重標為宋室始祖誕生之地;地方士人當時如何理解,本地材料未見反應,不宜推論。

壽丘宮觀的營建年代,《宋朝事實》所記頗有錯亂:既云「八年正月丁酉,聖祖述感電降生之地,即以其年閏十月,改兗州曲阜縣為僊源縣」,又另段記「大中祥符八年正月丁酉,始興太極觀工作」。改縣在五年閏十月,《長編》《宋史》一致,《宋朝事實》前一句當是與太極觀興工之日混寫。該書所記景靈宮「一千三百二十二區」、太極觀「七百二十六區」兩個規模數字可資參考,完工年代待考。

京師另建一座景靈宮。《長編》卷七十九十二月載,丁謂等奉詔於京城擇地建宮以奉聖祖,據司天少監王熙元「太微宮南有天廟星,乃帝王祖廟也,宜就大內之丙地」之說,得錫慶院吉地,與內侍鄧守恩修建,戊辰「詔上新宮名曰景靈」(依同卷「十二月甲子朔」推為初五日)。《宋朝事實》作「王希元」。《長編》卷八十三記七年八月甲寅朔「置景靈宮使」,以向敏中為之,同年十一月晁迥之子宗操上〈景靈宮慶成歌〉。據此,京師景靈宮至遲於七年已大體告成(推論,確切完工日期待考)。《宋史·王欽若傳》記其「閱《道藏》,得趙氏神仙事跡四十人,繪於廊廡」,《宋朝事實》則作「四十八件」,並繫於太極觀下,兩歧待考。景靈宮其後由聖祖祭祀轉為奉安帝后御容之所,此一演變有山內弘一〈北宋時代の神御殿と景霊宮〉(《東方學》第70輯,1985)與吾妻重二、Patricia Ebrey 的研究;後二者本文據謝一峰〈南宋道教研究述評〉(《道教研究學報:宗教、歷史與社會》第6期,2014)轉述,不引細節。

聖祖崇奉亦有相應的文本生產。《宋史》卷二百八十三記王欽若著有《天書儀製》《聖祖事跡》等,卷八記大中祥符八年十月乙巳「王欽若上《聖祖先天紀》」;《宋朝事實》所記王曾撰《聖祖皇帝天源錄》二十卷,同書按語已指出王曾遲至乾興元年(1022)方入相,稱「宰相王曾」不合,並引《玉海》另載盛度所上五卷之本。此類書目的卷數與撰者,原典內部已有互異,本文不作取捨。

(六)玉皇、聖祖與國家祀典的道教化:研究者的解釋

聖祖的出現改變了玉清昭應宮的神格結構,也牽動國家祀典中玉皇的地位。就文獻記載言,《長編》卷七十九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丙申:「上於朝元殿恭謝玉皇,奉天書行事。」配坐以聖祖,「位在東」,太祖、太宗「位在西」。《宋史》卷八同日作「親祀玉皇於朝元殿」。天書在此是奉以行事的器物,玉皇為所祀之神,聖祖與二帝為配。其後,《宋史》卷一百四記大中祥符七年九月「即滋福殿設玉皇像,奉聖號匣,安於朝元殿后天書刻玉幄次」,八年正月朔詣玉清昭應宮,「上玉皇大帝聖號曰太上開天執符御曆含真體道玉皇大天帝,奉刻玉天書安于寶符閣」。上玉皇聖號與奉安刻玉天書同日舉行,顯示真宗朝後期天書已由獨立的崇奉對象轉為玉皇祀典的一部分(推論)。

神位的書寫在當時是敏感事項。《長編》卷八十三大中祥符七年八月戊午,刑部郎中、直史館張複與左司諫、直史館崔遵度同遭責授,罷修起居注,罪名是「記注以恭謝天地壇『昊天上帝』為『天皇大帝』及妄增聖祖配位」。可見神位在記注文字上已有規範,誤書即受處分;但原文未說明規範內容,不宜據此推定昊天上帝與玉皇在當時的等同或區分。

殿宇配置方面,酒井 2024 指出宮中主要三殿為太初殿祀玉皇、明慶殿祀聖祖、紫微殿祀「北極」(北極紫微大帝),原文作「祀られていたという」,屬轉述語氣。本文所見原典中,《長編》卷八十一大中祥符六年十月癸酉條,禮儀院請於「太初明慶殿親行禮,神御殿親焚香,紫微已下諸殿遣官以素饌薦獻,集靈殿、翊聖閣遣官焚香」,「遂著為永式」;《宋史》卷一百四記大中祥符九年詔定、次年(天禧元年)正月所行之禮,真宗於太初殿奉冊之後,「分遣攝殿中監上紫微大帝絳紗袍、七元輔弼真君紅綃衣、翊聖保德真君皂袍」。「太初明慶殿」在《長編》中是一殿之名還是兩殿連稱,與《宋朝事實》「玉皇殿曰太初,聖祖殿曰明慶」的分稱之間如何對應,標點與殿制待考。可以確認的是,宮中諸神各有其位,祭祀等級依殿而分。

對於上述變化,現代研究提出了幾種解釋框架。山內弘一〈北宋の國家と玉皇——新禮恭謝天地を中心に〉(《東方學》第62輯,1981)以「新禮恭謝天地」為中心討論北宋國家與玉皇,謝一峰 2014 視之為此一領域具代表性的先行研究。吳錚強、杜正貞〈北宋南郊神位變革與玉皇祀典的構建〉(《歷史研究》2011年第5期)據謝一峰概括,討論南郊神位變革與玉皇祀典的構建對北宋國家祀典性質的影響;謝聰輝《新天帝之命:玉皇、梓潼與飛鸞》(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3)第二章〈北宋玉皇崇拜與祭祀析論〉,據謝一峰介紹,從玉皇之命、玉皇之祀、玉皇之位三方面展開。以上三種本文未見原刊,只引轉述者概括。

酒井 2024 綜合砂山稔與山內之說,要點有四:玉皇在宋代以後受到尊崇,被視為諸神的支配者;聖祖被認為是玉皇上帝的使者;玉皇並被納入國家祭祀,為此新設「恭謝天地」之禮;約在北宋後半期,玉皇又與天皇大帝、北極紫微大帝、后土皇地祇並列為次於三清的「四御」。第四點酒井用「およそ北宋の後半期」,屬約略推定,不宜寫成真宗朝制度。聖祖為玉皇使者之說,與〈禮志〉「奉玉帝命」及真宗夢中「傳玉皇之命」相合,有文獻支撐;「四御」的成形則超出本章材料的年代範圍。

久保田 2010 把天書(昭應宮)與聖祖(景靈宮)視為國家結合的「裝置」,認為真宗政權意在集中全國關注於昭應宮的落成與祭祀,以強化庶民與國家的一體感。此說以八年正月朔諸州「建道場」、「臣庶家悉置香台」等詔令為據,解釋力較強;但「裝置」「國家統合」屬分析概念,原典可確認的是京師宮觀、諸州道場與臣庶焚香之間一套自上而下的動員程序。至於這套程序在州縣的承接場所,即天慶觀與其中增置的聖祖殿,《長編》卷七十九閏十月癸酉「詔天下州府軍監天慶觀並增置聖祖殿」一條已提供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制度接點,其規範與實存的詳細情況歸第八章討論。

綜合而言,中央層級的兩條建構線前後相承、彼此嵌合:玉清昭應宮以「奉天書」為名興建,工期中經歷改名、增設聖祖正殿與司命殿,終以玉皇為主祀、刻玉天書安於寶符閣、御像立侍於側;聖祖敘事則回溯性地把天書的授予者界定為趙氏始祖,並透過名諱、太廟增諡、二節、仙源縣與壽丘宮觀、京師景靈宮,把這位始祖編入宗法、曆法與地理之中。天書由此成為玉皇、聖祖與宋室祖宗所構成之神聖譜系中的一環。此一判斷屬本文的綜合推論:詔令與建置的時間序列可以覆核,君臣是否有意作此整體規劃,現存材料無法直接證明。

七、天書降日為節:天慶等五節的制度化與諸州道場

(一)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詔:天慶節的設立與京師、諸州道場

天書由一次宮門上的發現轉為年年重演的時間秩序,關鍵一步是大中祥符元年(1008)十一月的節日詔令。《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把此詔繫於十一月壬午契丹使賀承天節條之後,全文云:「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京師於上清宮建道場七日,宰相迭宿。罷日,文武官、內職……集,賜會錫慶院。是夕,京師張燈。五日內無得用刑,仍禁屠宰。諸州建道場三日,髃臣亦賜會。」(「髃臣」為維基文庫錄文異體,當作「群臣」,此處保留原樣。)《宋史》卷七〈真宗紀二〉同月亦書「壬午,詔以正月三日為天慶節」,且其前五日方記「丁丑,帝至自泰山,奉天書還宮」。依同卷「十一月戊午朔」推算,壬午為十一月二十五日;換言之,節日詔令是在東封回鑾之後隨即頒下的,屬於封禪大典的收尾工程之一(日期為推算,干支本身屬文獻記載)。「正月三日」即左承天門黃帛出現的正月乙丑,其干支換算已見第四章,此處不贅。

這道詔令有三個層次值得分開觀察。其一是時間框架:休假五日,禁刑、禁屠亦以五日為限,使一個宗教事件取得與既有節假相當的行政效力。其二是空間分級:京師道場七日、設於上清宮、由宰相輪宿;諸州道場三日。京師與地方的日數差,顯示此一節日從設立之初就不是單點的宮廷儀式,而是預設由中央向州一級分層下放的制度。其三是參與者的分化:京師有張燈、有錫慶院賜會,諸州則有「髃臣亦賜會」,官員群體被納入節日的宴賞結構,而一般士庶的角色在此詔中尚未明言。

《宋史》卷一百十二〈禮志十五〉的記述與《長編》頗有出入:「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後始有之。大中祥符元年,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兩京諸路州、府、軍、監前七日建道場設醮,斷屠宰;節日,士庶特令宴樂,京師然燈。」此處不再分京師七日與諸州三日,而是劃一為「前七日建道場設醮」,並多出「士庶特令宴樂」一語。值得注意的是,《長編》卷七十九所載大中祥符五年(1012)閏十月先天、降聖二節的詔文,正作「兩京、諸州,前七日建道場設醮,假內禁屠、輟刑,聽士民宴樂,京城張燈一夕」,與〈禮志〉的天慶節條幾乎同一格式。據此可以推測,元修〈禮志〉可能以五年以後已經劃一的節日規格回溯敘述元年之制,而《長編》保留了元年詔令分級的原貌;但也不能排除天慶節日數在元年至五年之間另有調整、而〈禮志〉記其定制的可能。此一判斷屬推論,二說並存,待《宋會要輯稿》原文覆核。

〈禮志〉「諸慶節,古無是也」一語另有史料位置上的意義。在卷一百十二中,此條緊接歷朝帝王誕節諸條之後,所述先天、降聖二節的賜飲之儀亦言「如聖節儀」。換言之,元修史臣是把天慶等節歸入「以某一神聖時刻為國家節慶」的一類,與皇帝誕節並觀;「古無是也」則帶有史臣的評判色彩,屬原典內部的論斷層,不宜逕讀為制度沿革的客觀結論。

京師天慶節道場的地點,另有一條材料可以補充。《長編》卷八十三大中祥符七年(1014)十二月己未條:「作元符觀。初,每歲天慶節,就左承天祥符門設帟幕,啟道場。上以車騎往來喧雜,乃命葺皇城司……新堂為是觀。堂即劉承圭所創,景德末司命臨降處也。」(錄文此處有闕字。)依此,元年詔令所定的上清宮之外,每年天慶節在天書降落的城門本身也設有道場,直到七年底才遷入新建的元符觀。上清宮與左承天祥符門兩處道場是並行的不同場次,抑或前後更替,現存材料未能確定,待考;可以確定的是,天書降落的地點本身,在數年間一直是節日儀式的空間焦點。

(二)天貺、先天、降聖、天祺:諸節定名的層次與異文

天慶節之後,諸節陸續增設,至真宗晚年形成《宋史》卷四百三十一〈孫奭傳〉所列「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五節並立的格局。然而各節的定名時間、紀念對象與文字,在不同史料中頗有歧異,須逐一分疏。

天貺節的形成過程最能說明「節」的層積性質。《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1009)五月壬戌條:「詔□州長吏以天書降泰山日詣天貺殿建道場設醮,以其日為天貺節,令諸州……設醮。從知並州劉綜之請也。其後又禁屠宰、刑絲,賜會如天慶節之制。」點校者校勘記謂「長」原作「民」,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十七改。李燾小注云:「節名,據實錄四年正月乃定,今並書,然劉綜奏請時已有節名矣。」同卷六月己丑又載:「詔去歲是日天書降泰山,在京及諸路並賜休假一日,自今准此。後為天貺節。」而《宋史》卷八〈真宗紀三〉則繫「詔以六月六日天書再降日為天貺節」於大中祥符四年(1011)正月丙申。

三條材料排比起來,天貺節至少經歷了三個階段:二年五月,由地方長官奏請、以泰山天書降日在州一級建道場設醮;二年六月,朝廷給予在京與諸路休假一日;四年正月,節名在詔令層次正式確定。李燾「今並書」的處理方式,正是承認劉綜奏請時已使用節名,而實錄所記的正式定名晚了一年半以上。這一次序顯示,節日制度並非全由中央一次性設計,地方官員的奏請同樣是推動力之一。至於具體日期,《長編》卷七十一五月乙卯朔、其後「六月乙酉」條未標朔,若六月朔為甲申,則己丑正為六月六日,與天貺節日期相合;這意味著「去歲是日」所據是月日而非干支(此為推算,待考)。泰山天書的發現、奏報、紀錄日期本身的歧異,已見第四章。

先天、降聖二節則屬另一系統,紀念對象不是天書而是聖祖。《長編》卷七十九大中祥符五年閏十月條載詔:「聖祖名,上曰玄、下曰朗,不得斥犯。以七月一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為降聖節,並休假五日。」《宋史》卷八繫「立先天、降聖節,五日休沐、輟刑」於閏十月壬申,與《長編》此詔前後文所繫日期相合。降聖節的紀念對象較清楚:《長編》同卷記聖祖於五年十月戊午降延恩殿,依同卷「冬十月乙未朔」推算,戊午正為十月二十四日。先天節則不然。《宋史》卷一百十二作「七月一日聖祖降日為先天節」,但聖祖降延恩殿在十月,七月一日所指的「降日」究竟為何,須另尋根據。李攸《宋朝事實》卷七所錄聖祖降臨之辭提供了答案:「吾人皇中九人之一也,是汝趙之始祖,再降乃軒轅黃帝……後唐時,七月一日下降,總治下方,主趙氏之族,今已百年。」據此,先天節所紀的是聖祖自述於後唐時「下降」、主掌趙氏一族之日,屬聖祖敘事內部的神話時間;降聖節所紀的則是大中祥符五年延恩殿降臨的「當代」時間。二節一在「先天」,一在「降聖」,名義上恰好對應聖祖在宋室之前與之後的兩次降臨。

這一讀法與現代研究的概括略有出入。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都市文化研究》第12號,2010)將先天節解為「奉上聖祖名號的紀念日」;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第17號,2024)則在兩處將天慶、先天、降聖三節概括為「均為紀念天書降臨之日」。依上引原文,後二節的紀念對象是聖祖而非天書,先天節的「降日」則有《宋朝事實》的聖祖自述可據。以上是本文依原典所作的判斷,並非否定二氏的整體論點,只是節日性質宜以原文細分。

天祺節的問題在於文字異同。《宋史》卷八天禧元年(1017)正月壬戌:「詔以四月旦日為天祥節。」卷一百十二則作:「天禧初,詔以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為天禎節,一如天貺節。尋以仁宗嫌名,改為天祺節。」〈孫奭傳〉與《宋史》卷九〈仁宗紀一〉天聖二年(1024)條均作「天祺」。三種寫法之中,「天禎」改「天祺」有避仁宗名諱的明確說明,「天祥」則無旁證,可能是傳寫之誤,亦可能另有所本,待考。此節還牽涉功德閣天書本身的公開問題:《長編》卷六十八於元年四月辛卯朔書「天書又降於大內之功德閣」,小注明言「此據天禧元年正月壬戌詔追書,本紀、實錄並不載也」;卷七十五小注更謂「實錄於天禧元年正月壬戌,因詔書建節名,乃著其事。不知前此不以宣示何也」。換言之,功德閣天書在降下九年之後,是以「建節名」的形式才進入官方紀錄的。節日在此不只是紀念既成事件的工具,也反過來成為一件事件取得公開身分的途徑。

由此可以把五節分成兩類:天慶、天貺、天祺三節紀念天書,先天、降聖二節紀念聖祖。在規格上又有高下之分:天慶與先天、降聖均休假五日,天貺休假一日,天祺則「一如天貺節」。後文所見的「三大節」一語,即指休假五日的天慶、先天、降聖三節。

(三)儀式標準化:大中祥符二年頒行天慶道場齋醮儀式

節日設立之後,接著是儀式的劃一。《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庚戌條:「令太常禮院詳定天慶道場齋醮儀式,頒諸州。」這一條文字簡短,但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詳定者是太常禮院。依條文所見,天慶道場的儀式規格由朝廷禮官機構擬定,再以頒行的方式下達諸州。道場的內容屬道教齋醮,而規格的制定與頒布走的是國家禮制的行政管道。至於所頒儀式的具體條目,現存《長編》未錄,本地亦未取得《宋會要輯稿》原文,故只能說明頒式這一行政行為本身,不能推論其儀節內容。

第二,頒式的時間早於天慶觀之設。天下置天慶觀的詔令在同年十月甲午(詳第八章),此前諸州的天慶節道場已舉行過一次(元年詔令下達時當年正月已過,實際上二年正月為第一次)。由此推論,天慶觀設立以前的諸州道場,只能借用既有的宮觀或官署舉行,儀式規格的統一反而先於專用場所的統一。久保田 2010 謂三大節自制定之時即在各州天慶觀舉行祭祀,此說就先天、降聖二節(五年設立,已在天慶觀詔之後)而言大致可通,就天慶節而言則在時序上需要修正;此一修正屬本文推論。

就研究史而言,張澤洪〈宋代道教齋醮〉(《宗教學研究》1996年第1期)對宋代齋醮與帝王的互動有較詳的分析,據謝一峰〈南宋道教研究述評〉(《道教研究學報:宗教、歷史與社會》第6期,2014)的概括,此文屬從齋醮切入國家祀典研究的先行成果;因未見原文,其具體論點此處不引。

(四)刑政與度人:禁刑之令與天慶節度道士

節日的行政效力,在刑政方面表現得最為具體,也最能看出制度運作中的摩擦。元年詔已有「五日內無得用刑,仍禁屠宰」。《長編》卷七十七大中祥符五年三月癸巳:「詔天慶節禁刑七日,天貺節一日,著於令。」禁刑期由五日延為七日,並明言「著於令」,即由一時的詔旨進入令典。同年閏十月先天、降聖二節設立時,詔文亦有「假內禁屠、輟刑」之語。

禁刑期延長的後果,很快在司法上顯現。《長編》卷七十九五年十二月丙戌詔:「天慶、天貺、先天、降聖、承天節,權止行刑。如聞所在噃系頗觽,自今笞杖,情輕者釋之;情重及須証佐者,責保於外。」(錄文「觽」當作「眾」,「噃系」疑為「繫」之訛寫,均保留原樣待校。)《宋史》卷八同日作「詔天慶等節日,民犯罪情輕者釋之」。這道詔令透露出一個現實問題:節日一多,停刑日數累積,各地羈押待決者因而增加,朝廷不得不以輕罪釋放、重罪責保的方式疏解。其後,大中祥符六年六月己丑又「詔先天、降聖、天慶節,並前後一日不視事」(《長編》卷八十),七年十月詔「自今天慶、天貺、先天、降聖節,有司勿進刑殺文字」(《長編》卷八十三;點校者據《宋會要》禮五七之二九將「光天」改為「先天」)。從「無得用刑」到「勿進刑殺文字」,禁令由刑罰的執行延伸到公文的呈遞,節日對官僚運作的約束逐步細密化。

值得一提的是,十二月丙戌詔把真宗誕節承天節與四節並列。這一並列在制度上把天書、聖祖諸節與皇帝聖節放在同一層級處理,與前引〈禮志〉把諸慶節附於誕節之後的編排可以互相印證。

度人方面,《長編》卷七十三大中祥符三年(1010)正月癸丑條逕書「天慶節」三字,其下載:「詔兩京諸路宮觀道士每十人度一人,不及十人亦如之。」《宋朝事實》卷七所錄同一政策的前後脈絡更為完整:景德三年(1006)詔「兩京諸州道釋,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取經業」;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宮觀寺院內,十人度一人,不滿十人者亦度一人」;三年天慶節則「兩京諸路宮觀,每十人度一人,不及十人者亦如之」。

排比三條,可見天慶節度人並非新創比例,而是把既有的十人度一之制,改掛在節日名義之下,並把對象限定於宮觀道士。其中「不及十人亦如之」一語,對規模細小的地方道觀較為有利。聯繫到三個月前(二年十月)方頒天下置天慶觀之詔,而張士遜隨即建議「因諸舊觀為之」(詳第八章),這一度人政策在時間上恰好為即將改額或新建的地方道觀補充人手。二者之間是否有明確的政策意圖相連,現存詔文未見說明,此屬推論。至於天禧三年(1019)八月的普度,《宋朝事實》記「凡度二十六萬二千九百四十八人」,四庫館臣案語引《錦繡萬花谷》所引此書作「六十六萬二千四百九十人」,二數相差懸殊,且屬僧道合計,不能用來推算天慶節度人的規模,此處僅記其異數。

(五)經費與地方負擔:公費、什物與四節之制

節日的物質成本,在設立次年就已浮現。《長編》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正月:「詔天慶節宴會、上元張燈所須什物,令三司製造給用。先是,開封府於坊市假借,或因緣擾人,或至隱沒,故有是詔。」由此可知,元年詔令所定的賜會與張燈,最初是由開封府向坊市借用器物來支應的,衍生出擾民與隱沒的問題,才改由三司統一製造。天慶節與傳統的上元張燈並列,也顯示新節日在京師是依附既有的節慶物資體系運作的。

地方層級的材料見於《長編》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知河南府馮拯言天慶節公費錢不充,詔歲增十萬。」河南府即西京,此條說明節日開支在地方是由公費錢支應,且至少在西京一級已出現不敷的情形。「十萬」的計量單位,原文未言,不宜擅加換算。此條只記一府,無法據以推估諸州的普遍負擔,但它是現存可見較早直接反映天慶節地方財政壓力的記載之一。

大中祥符六年(1013)的幾道詔令,則顯示「四節」已成為一個固定的制度單位。《長編》卷八十一六年七月詔,先斥皇族歲時進獻多屬無用而徒增耗費,繼而規定:「自今除天慶、天貺、先天、降聖四節進供養物外,餘悉罷之。」相王元偓等奉表請仍舊,不許。同月丁未又「詔諸煎鹽井役夫,遇天慶等四節並給假」。前一條在裁減皇族進獻的同時,特意保留四節的供養;後一條則把節假延伸到煎鹽的役夫。一收一放之間,可以看出四節在朝廷的支出排序中享有優先地位,其效力所及,已由官員、宗室延伸到服役的勞動者。

節日還帶來新的物品與禮俗。《長編》卷八十六年六月:「先天、降聖節日,令天下以延壽帶、續命縷、保生酒更相贈遺。」《宋史》卷一百十二亦記二節時中書、親王以下「詣長春殿進金縷延壽帶、金絲續命縷,上保生壽酒」,並於前一日分賜百官延壽帶、續命縷,「節日戴以入」。「保生」一詞與聖祖尊號「九天司命保生天尊」相應,節物的命名可能有意呼應聖祖的神格(此屬推論)。一道「令天下」互相贈遺的詔令,意味著節日的物質文化被要求由宮廷擴散到一般社會;至於實際擴散到何種程度,現存材料無從驗證。

節日耗費所引起的異議,以及真宗身後的裁撤,屬第九章的範圍。此處只需指出兩條終點性的材料:〈孫奭傳〉稱「是時初置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天下設齋醮張燕,費甚廣。奭又請裁省浮用,不報」;《宋史》卷九天聖二年六月壬申則有「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前者顯示異議在當時已經存在而未被採納,後者顯示五節在仁宗初年仍然存續,只是附屬的然燈一項被裁去。

(六)「如大祀之制」:道教節日比附國家大祀的制度意涵

諸節制度化的最後一步,見於《長編》卷八十一大中祥符六年九月丁巳:「令諸州官吏每天慶、先天、降聖三大節建道場,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從王欽若之請也。」

這一條的重點不在建道場本身(元年以來諸州本已建道場),而在「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八字。散齋、致齋是國家祭祀中祭前齋戒的兩段程序,依祀典等級而有日數之別;「大祀」則是國家祀典分級中的最高一等。同卷壬寅條載太常寺請「令齋郎經三次大祀,乃得赴選集」,可見「大祀」在當時是具體的行政分類,與禮官的仕進資格直接相關。所謂「如大祀之制」,是要求諸州官吏在三大節道場期間,比照大祀的齋戒規格自持。道場的主持者仍是道士,但官吏的身分從旁觀或受宴者轉為須守齋戒的參與者。

這種以國家祀禮規格處理道教對象的做法,在此前已有先例。《長編》卷七十記元年東封時,「奉天書於朝元殿,上齋於殿之後閣。初有司撰儀,止致齋一日,特詔散齋一日」;卷七十九記五年十一月丙申真宗於朝元殿恭謝玉皇,「奉天書行事。致齋三日,禁屠宰,備三獻,薦玉帛……率如祀禮」。六年九月之詔,可以理解為把這種原本施於皇帝親祀的做法,推廣到諸州官吏與地方節日道場。但須注意,詔文用的是「如」字,即比照,而非把三大節列入大祀名目本身;就現存文字看,這是規格上的比附,而非祀典分類的改訂(此屬推論)。

久保田 2010 將這道詔令置於其「祭祀系統」論述的中心:他認為真宗朝以天書與祥瑞為核心,經大中祥符年間逐步整備祭祀體系,玉清昭應宮落成後,便形成以此一巨大道觀為中心、與各州天慶觀網狀相連的國家祭祀結構;其論述並引及士庶於每年正月朔望獲准在昭應宮焚香,以說明此一結構意在加強庶民與皇帝、國家的一體感。這一「網絡」概念屬久保田的解釋框架,並非原典用語;原典層次上可以確認的,是本章所列的節名、日數、頒式、禁刑、度人、經費與齋戒規格等一連串詔令。酒井 2024 則從另一面補充:據其整理的《宋會要輯稿》禮五之十八,大中祥符八年(1015)另有諸路州官於節日赴天慶觀朝拜的規定(詳第八章);他並指出天慶觀節日儀禮所用的青詞,多由文人官僚在職務範圍內撰作。兩說合觀,節日提供的是時間的軸線,天慶觀提供的是空間的據點,官吏的齋戒、朝拜與撰文則把二者連結起來。

最後可以從延續的角度看天慶節的制度地位。《宋史》卷一百十二於真宗諸節之後,續記徽宗政和三年(1113)以後增設天應、寧貺、真元、元成、開基、天符諸節,其規格均比照天慶節並「著為令」;高宗建炎元年(1127)又詔「政和以來添置諸節,除開基節外,餘並依祖宗法」。姑不論政和諸節的具體內容,此一敘述顯示,至北宋後期,天慶節已成為朝廷新設宗教節日時援用的規格範本;而南宋初「依祖宗法」的處置,則把真宗朝的節日體系定位為「祖宗法」的一部分加以保留。天書本身在真宗身後從葬而退場(詳第九章),由天書降日所衍生的節日制度,則以比附國家禮制的形態留存下來,這正是天書由事件轉為制度的一個具體面向。

八、天下天慶觀:設置詔、改額舊觀、殿制、田產與職事

前兩章所論的天書、聖祖與天慶等節,其實現場所集中於京師。節日一旦頒及諸州,隨即產生制度問題:地方官府依何處、奉何神、由何人行事?大中祥符二年(1009)十月的天慶觀詔,即是對此的回應。本章只處理天慶觀作為「場所與機構」在北宋的規範層面,並隨處檢討「規定」與「實存」之間的距離;南宋以後的個案延續另見第九章。

須先說明材料條件。可直接覆核的一手文本,是《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二、七十九、八十一的三條詔令,《宋史》卷七本紀,李攸《宋朝事實》卷七〈道釋〉所錄詔文與後續規定,以及范成大《吳郡志》卷三十一。《宋會要輯稿》禮五所載天慶觀條目與《宋大詔令集》所收詔文,本文未得原文,凡涉及之處一律依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宋代の道観における施設と宗教活動〉(《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第17號,2024)的整理轉述,並標明「據酒井整理」。「天下天慶觀網絡」一語則出自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都市文化研究》第12號,2010)的解釋框架,久保田稱玉清昭應宮與全國道觀(天慶觀)「ネットワーク狀に結合」,屬現代研究推論,非原典用語。

(一)大中祥符二年十月甲午詔:「擇官地建道觀」與「或改舊宮觀名題」兩種文本

【文獻記載】《長編》卷七十二大中祥符二年十月甲午條:「詔諸路、州、府、軍、監、關、縣擇官地建道觀,並以『天慶』為額,民有願舍地備材創蓋者亦聽。」同日《宋史》卷七〈真宗紀二〉只作一句:「甲午,詔天下置天慶觀。」《宋朝事實》卷七則錄有詔文本身:「朕欽崇至道,誕受元符,庶敦清凈之風,永洽淳熙之化,式營仙館,以介民禧。宜令諸路州府軍縣開擇官地建道觀,或改舊宮觀名題而崇葺之,以奉三清玉皇,竝以天慶為額。」

三種文本詳略不同,可比對之處有四。

其一,行政層級。《長編》作「諸路、州、府、軍、監、關、縣」,《宋朝事實》作「諸路州府軍縣」,不列監與關,或為李攸省文,或所據另有詳本,待考。兩本所設想的範圍都下及縣一級;實際有多少縣設觀,則無可覆核的統計。

其二,設置方式。《長編》正文只言「擇官地建道觀」,並容許「民有願舍地備材創蓋者」,即以官地新建為主、民間捐地出材為輔;《宋朝事實》的詔文則已並列「開擇官地建道觀」與「改舊宮觀名題而崇葺之」兩途。《長編》同條隨即記殿中侍御史張士遜上言「今營造競起,遠近不勝其擾,願因諸舊觀為之」,「詔從其請」。換言之,《長編》把「改舊觀」敘為原詔之後的補充處分,《宋朝事實》則將之寫進詔文本身。對此落差,至少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是兩道詔令先後頒下,李攸所錄為合併或修訂後的文本;二是原詔本有兩途,《長編》節取其前半,而以張士遜之議說明後半的由來。兩說都是推論,在未見《宋大詔令集》原文以前,宜並存。酒井 2024 注文指出此詔另見《宋大詔令集》卷一七九與胡聘之《山右石刻叢編》卷十二所收〈天慶觀碑〉,前者為中央詔令彙編、後者為地方刻石,將來若能取二本逐字比對,此一問題或可推進。

其三,奉祀對象。《宋朝事實》詔文明言「以奉三清玉皇」,此時聖祖尚未降臨(聖祖降延恩殿在大中祥符五年十月),天書亦未在詔文中被點名為奉祀對象。就詔文字面而言,天慶觀最初被規定為奉祀三清與玉皇的道觀,而其與天書的關聯,體現於「天慶」這一觀額本身:天慶節即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節(《長編》卷七十,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觀額取自節名,節名取自天書降日,這一命名鏈條本身即是天慶觀與天書崇奉之間較直接的原典連結。

其四,繫日。酒井 2024 將此詔繫於十月十四日。依《長編》卷七十二所載「九月壬子朔」與「十一月壬子朔」推算,九月當為三十日、十月朔為壬午,則甲午應為十月十三日(【現代研究推論】)。酒井所據或為《宋大詔令集》另載之日,本文未見其文,差一日之處待考。

詔文「誕受元符」把置觀繫於天書之受命,「以介民禧」則把道觀界定為為民祈福之所,二語並置,顯示詔文設想的天慶觀兼具宣示受命與祈福兩重功能;此為措辭分析,不能據以推定地方實際運用。

(二)張士遜「願因諸舊觀為之」:新建與改額的比例,以及開元觀、紫極宮兩類前身

張士遜之議所以值得細讀,是因為它交代了詔令初下時的地方反應:「營造競起,遠近不勝其擾。」【文獻記載】「營造競起」四字顯示,詔下之後各地曾一度大規模興工;「不勝其擾」則指向勞役與物力的負擔。朝廷「從其請」,意味著中央在同一年內便調整了建置方式,由以新建為主轉向容許甚至鼓勵以舊觀改額。與同時期玉清昭應宮「役工日三四萬」(《宋朝事實》卷七)對照,朝廷在京師以新建巨構示其隆重,在地方則以既有設施節其勞費(本文推論)。

新建與改額的比例,現存原典沒有統計,本文不作推估;網路資料所稱全國約千所之說,未見可覆核出處,不採。可以做的,是從個案歸納改額類型。

酒井 2024 根據方志與文集整理出兩類前身。第一類為唐代開元觀:蘇州、湖州、荊州、饒州諸例,均由開元觀改名天慶觀;第二類為唐代紫極宮:吉州、建康、鎮江諸例由紫極宮改名。開元觀為唐玄宗開元年間令諸州所置,紫極宮則為唐室奉祀始祖老子的玄元皇帝廟在諸州的名號,二者原即是唐代國家在地方設置的道觀系統。酒井推測,選擇此兩類舊觀的原因,在於它們多設於主要城市、現成設施可直接轉用(據酒井整理,屬其推論)。

由此可進一步觀察:改額在某種程度上是把唐代國家在地方的道觀節點,轉換為宋代同類系統的新節點;唐以之配合老子始祖崇奉,宋以之配合天書與聖祖崇奉,前後兩系統往往佔用同一處場地。此屬本文推論,個案有限,不宜視為通則。

蘇州一例可在一手方志中覆核。【文獻記載】《吳郡志》卷三十一:「天慶觀,在長洲縣西南,即唐開元觀也。」此語與張士遜「因諸舊觀為之」之議相合,可視為改額之一例。惟該頁錄文校對完成度標示僅 25%,同條後文記南宋修建年次有倒置(詳第九章),引用時只取此一定性語句,不據其錄文論細節。

(三)「天下始篃(徧)有道像矣」:當時人對道教地域分布的評述及其解讀限度

《長編》卷七十二在天慶觀詔與張士遜上言之間,插入一段敘述:「先是,道教之行,時罕習尚,惟江西、劍南人素崇重。及是,天下始篃有道像矣。」按:維基文庫錄文作「篃」,當為「徧」之 OCR 異體,此處保留原樣。

此語不是詔文,也不是臣僚奏語,而是史書敘事者的評述;李燾未出自注,無法確知出自實錄、國史,抑或李燾綴合,其證據等級應視為原典內部的評述,與詔令有別。

評述包含兩個判斷:設觀以前,道教「時罕習尚」,唯江西、劍南素來崇重;設觀以後,道像始遍天下。前者可與江西龍虎、閣皂、西山與劍南青城、鶴鳴諸山的道教傳統約略對照,惟原文未點山名,此對照屬本文推論。後者則把設觀視為道教地域分布的轉折點。

然而此語的解讀須有限度。第一,「時罕習尚」是襯托新政的對比修辭,未必是中性描述;前述開元觀、紫極宮在各州的存在,即說明唐以來州治一級的道觀已有相當基礎。第二,「有道像」指殿中造像,不等於道士、信眾或齋醮的普及,民間是否因此「習尚」道教,此語並未回答。第三,南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五記杭州「釋、老之教遍天下,而杭郡為甚。然二教之中,莫盛於釋,故老氏之廬,十不及一」,雖屬南宋都城一地的觀察,年代與地域都與《長編》此語不同,卻提醒研究者:天慶觀的普設,並未改變道觀在數量上遠少於佛寺的格局,至少在杭州一地如此。

因此,此語較適合理解為宋代官方史學對政策效果的自身表述,而非宗教分布的普查;用作「網絡」成形的證據時,應同時說明其評述性質。

(四)殿制的層積:三清玉皇、增置聖祖殿、四殿序列與地方所見的落差

天慶觀的殿宇並非一次規定完成,而是隨崇奉對象的增加而層層疊加。依時間排列,可見三個層次。

第一層是大中祥符二年的原詔。如前所述,《宋朝事實》詔文規定「以奉三清玉皇」。

第二層是聖祖殿的增置。【文獻記載】《長編》卷七十九大中祥符五年閏十月癸酉:「詔天下州府軍監天慶觀並增置聖祖殿。」據同卷「閏十月乙丑朔」推算,癸酉為閏十月九日。《宋朝事實》卷七於天慶觀詔文之後亦記:「五年閏十月,詔增設聖祖殿,惟西京謂之天慶宮。天禧中,各賜金寶牌。」兩書對增置聖祖殿的年月一致。此詔上距同月己巳(五日)上聖祖尊號,僅隔四日,可見地方天慶觀之增置聖祖殿,是聖祖崇奉在京師定型後隨即推及地方的一環。「惟西京謂之天慶宮」一語,說明西京河南府的天慶觀在名號上高一等,稱「宮」而不稱「觀」;惟此語繫於增置聖祖殿之下,西京之改稱「宮」是在大中祥符二年設置之初即如此,抑或五年以後才升格,原文未明,待考。

聖祖殿增置之後,殿中陳設也有後續規定。【文獻記載】《長編》卷七十九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庚辰條記知處州張若穀奏請於殿內塑「六相」之像,有司以「神靈之事不可備知,所云六相恐難執據」駁之,改議「其六位仙官,望令編修道藏所增入醮位,及於聖祖殿設像」,詔從之。聖祖降臨時「旁有六人」(《宋朝事實》卷七),此處的六位仙官即指此。惟有司所言「聖祖殿」究指京師宮觀的聖祖殿,抑或兼指諸州天慶觀新增之殿,原文未明;若為後者,則地方聖祖殿的陳設亦由中央統一規定,此屬推論,待考。(正文作「張若穀」,李燾自注作「若谷」,並疑此知處州者與南劍州人張若谷別為一人,待考。)

第三層是四殿序列的確立。據酒井整理,《宋會要輯稿》禮五之十八記大中祥符六年(1013)曾就天慶觀神殿的配置發生議論,最終定為三清、玉皇、聖祖、北極的次序,青詞宣讀亦依此序。北極,酒井推定為北極紫微大帝。值得注意的是,聖祖雖是宋室始祖,在道觀的神殿序列中卻位居三清、玉皇之下;這與聖祖降臨敘事中「神人傳玉皇之命」、聖祖之降出於玉皇之命的安排(《長編》卷七十九)相應。換言之,天慶觀的殿制把宋室始祖安置在道教神譜之內、而非之上,此一安排對理解宋代國家祭祀與道教神譜之間的關係有其意義(本文推論)。

規定之外,地方實存的情形又如何?酒井 2024 以蘇州天慶觀為基軸,依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范成大《吳郡志》、高之問〈重修天慶觀記〉與端平三年「玄妙觀尚書省劄并部符使帖」等資料,復原出三門、聖祖殿、三清殿、真武殿、廚庫、齋堂、鐘樓、拱辰殿、藏殿、兩廊諸設施。其中不見玉皇殿與北極殿。酒井並指出,就現存宋代資料所見,各地天慶觀以三清殿與聖祖殿的記載較多,玉皇殿反而少見,僅據南宋沈端節〈天慶觀記〉知太平州天慶觀曾受賜「玉帝」像,由此推測玉皇殿「或許」亦隨之營建;北極殿則見於元豐二年(1079)〈廣東重修天慶觀記〉所記廣州一例(以上據酒井整理)。聖祖殿方面,酒井舉常州、嘉興兩地天慶觀於大中祥符五年設聖祖殿之例(分據《咸淳毘陵志》卷二十五、《至元嘉禾志》卷十二),又引魏了翁〈洋州天慶觀聖祖殿記〉記洋州天慶觀亦於同年設聖祖殿,可與《長編》閏十月癸酉之詔互證。

規定中的四殿序列與地方所見之間的落差,有兩種不互斥的解釋:其一,現存資料多為重修記與方志,傾向記錄當次修建的主殿,玉皇、北極二殿因而少被提及,屬資料留存的偏差;其二,地方受財力與空間所限,或以三清殿兼奉玉皇,或未配齊四殿。兩說都是推論,輕重難定。反過來說,地方天慶觀也常見規定以外的殿宇,如常州天慶觀另有南極、北斗、五岳、三官諸殿與翊聖、真武院(據酒井引《咸淳毘陵志》),台州天慶觀有三官堂(據酒井引夏竦〈台州天慶觀三官堂記〉),說明朝廷所定四殿只是基本配置,並未限制地方另增。

(五)經濟與賜物:逃田分級、戶絕田與逃田撥為常住,以及金寶牌

天慶觀的經濟基礎,就可覆核的原典而言,只有一條明確記載。【文獻記載】《長編》卷八十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甲午:「賜諸路天慶觀逃田,藩鎮十頃,諸州七頃,軍監五頃。」

此條有三點可論。第一,所賜為「逃田」,即農民逃亡後官府收管之地;以之賜觀,不必動支現有官田錢帛,又使荒地有人經營,或為選擇逃田的考量(推論)。第二,賜額依行政等級分三等,天慶觀的經濟規模因而與治所等級掛鉤,而不與觀的新舊、大小或道士人數掛鉤,顯示朝廷是把天慶觀當作行政體系的附屬設施配置資源。第三,此條未及縣級天慶觀的經濟來源,待考。

逃田以外,據酒井整理,《宋會要輯稿》另記天禧二年(1018)依知陳州馮拯之請,將戶絕田與逃田撥為天慶觀常住。戶絕田為無人承繼之田產,性質與逃田相近,都是官府收管、可以撥付的土地。馮拯此前於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以知河南府身分言「天慶節公費錢不充」,詔歲增十萬(《長編》卷七十六);同一人在兩個任所先後就天慶節公費與天慶觀常住提出請求,顯示地方長官對天慶相關經費的不足確有切身感受(此為本文據兩條材料對讀所作的推論)。六年之賜與天禧二年之請合觀,可推測前者未必足敷所需或未能各地落實,故須再行補充;此推論只說明制度反覆補強,不能據以估算實際田產。

賜物方面,須處理兩處年月不一的記載。【文獻記載】《宋朝事實》卷七於天慶觀詔文之後記「天禧中,各賜金寶牌」;同卷王捷(中正)條則記:「九年十月,內出所進金,命鑄為寶牌,分給在京宮觀及外路名山聖跡並天慶觀。」原註描述寶牌「長二寸許,廣寸餘,面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歲』,其背文曰『永鎭福地』」。王捷條的「九年」未冠年號,依上下文與其敘事時序,應指大中祥符九年(約1016),此為繫年推定,待考。二處年月相差一年以上,可能的解釋是:大中祥符九年十月下令鑄造,分給諸觀的過程延至天禧年間;亦可能是李攸在兩處分別依據了不同來源。本文並陳兩說,不擅斷。

寶牌的意義在象徵而不在經濟:一面刻有「玉清昭應宮成」字樣的金牌,同時頒至京師宮觀、外路名山聖跡與諸州天慶觀,在物質層面把地方道觀與京師的玉清昭應宮連結起來。這一點可為久保田 2010 所說的網狀祭祀系統提供一個具體物證;但須說明,將寶牌解讀為「網絡」的物質表徵,是本文對久保田框架的延伸推論,原典只記頒賜,未言其意。

至於北宋後期的經濟特權,據酒井整理,蘇州天慶觀於宣和年間得徽宗御筆、獲免稅特權,至南宋端平三年由住持再請確認。此屬個案,其是否為諸州天慶觀的通例,待考;南宋部分另見第九章。

(六)朝謁、住持與道官:官吏詣觀之令、節日升殿之制與道正兼任觀職

天慶觀作為官方道觀的性格,在人事與禮儀規定中表現得較為明確。

先看官吏朝謁。【文獻記載】《宋朝事實》卷七王捷條在寶牌頒賜之後記:「其後著令:凡官吏之官、罷任,竝詣觀朝拜聖祖,禁乘馬轎入門及不得食葷茹厭;遇天慶節,許士庶焚香庭中。」據酒井整理,《宋會要輯稿》亦記大中祥符八年(1015)規定諸路州官於天書降日等節日赴天慶觀朝拜,官員交替時亦須報告。兩條的核心相同:地方官到任、離任須赴天慶觀朝拜聖祖,天慶觀因而在仕宦程序中佔有固定位置,性質近於到任謁廟,只是所謁為宋室始祖(本文類比)。惟兩條繫年不一:《宋朝事實》言「其後」,位置在九年十月鑄寶牌之後;酒井所引《會要》則繫於八年。李攸的「其後」或只是行文的順接,不必嚴格指時間先後,本文仍並陳待考。同條又記「八年四月,上命禮儀院備錄聖祖降臨、置節建觀事狀,咸命刻石觀中」;由上下文觀之,所刻之「觀」當指天慶觀,即令各地天慶觀立石記錄聖祖降臨、置節與建觀之事。酒井所引《山右石刻叢編》卷十二〈天慶觀碑〉是否即屬此類刻石,本文未見其文,待考。

「許士庶焚香庭中」一句,劃出官民在觀中的空間界線:士庶可於節日入觀,位置在「庭中」。據酒井整理,《宋會要輯稿》天禧元年(1017)條又規定節日儀禮唯道士升殿,並許民間在官府所設供物之外另行供獻。兩條合觀,可見節日時的天慶觀有三種人:升殿行事的道士、朝拜的官吏、在庭中焚香與供獻的士庶;三者的空間位置由規定分層。久保田 2010 亦指出,士庶每年正月朔望獲准於玉清昭應宮焚香,京師與地方在容許庶民有限參與這一點上,做法相近(此一對照為本文所作)。

再看住持。據酒井整理,天禧二年馮拯之請除撥田外,亦包括天慶觀住持由道錄院選任。由中央道教管理機構選任,意味著天慶觀首長不完全由本觀師徒相承決定,而納入中央道官體系。酒井據此論道,天慶觀因其非出於各地固有信仰傳統,較易採行十方住持之制,並舉廣州為例:據〈廣東重修天慶觀記〉,熙寧三年(1070)廣州天慶觀延請「盧山」道士羅盈之為住持(酒井錄作「盧山」而釋其地在今江西,當即廬山,此為本文按語)。酒井也指出,招聘而來的道士一旦定著,其弟子往往承繼觀職,形成由十方向甲乙轉移的情形。可見道錄院選任之制在各地的實行程度,仍須個案檢驗。

北宋天慶觀與地方道教人事的關聯,另有一條可覆核的方志材料。【文獻記載】《吳郡志》卷三十一所錄元豐年間〈上真宮記〉記洞庭山上真宮荒廢,「天聖八年,州愴其如此。乃於天慶觀選道士葉紹先以主之」。天聖八年為1030年。州府為山中舊宮揀選主持者,取人於城中天慶觀,顯示設觀約二十年後,天慶觀已是州府調派道士的據點;此雖單一個案,可說明其人事樞紐作用並非南宋才出現。

至南宋,這一樞紐作用更與道官體系正式結合。酒井據端平三年(1236;酒井括注「1234」,端平三年應為1236)「玄妙觀尚書省劄并部符使帖」指出,平江府的「管內都道正」兼「知天慶觀兼管轄住持事」,「管內副都道正」兼「副知天慶觀事」,「管內道判」則署「兼監天慶觀事」,即府級道官的序列與觀內職序一一對應;汶陽、益州、吉州亦見道正在天慶觀之例(據酒井整理)。這已屬南宋的制度形態,其前史可追溯至上述北宋的道錄院選任之制與州府自天慶觀取人之例,惟二者之間如何過渡,現存材料尚不足以勾勒,待考。

綜合言之,文獻記載層次可確認的是:二年詔以官地新建或舊觀改額設天慶觀,奉三清、玉皇;五年增置聖祖殿;六年依行政等級賜逃田;並有官吏之官罷任詣觀朝拜、節日許士庶焚香之令。據酒井整理《會要》而本文未見原文的,是四殿序列、節日唯道士升殿、道錄院選任住持與撥田為常住諸項。改額類型、規定與實存的落差、寶牌的網絡意涵,以及「天下天慶觀網絡」框架本身,則屬現代研究推論。較穩妥的表述是:朝廷以詔令、殿制、田產與人事規定為各地天慶觀設定共同規範,各地則依舊有設施、財力與地方信仰在規範內外各有增減;這一距離,正是天慶觀在天書退場後仍得延續的線索,見下章。

九、天書時代之後:異議、從葬、昭應宮災與天慶觀的長期存續,兼論研究史與未決爭議

(一)當時人的異議:孫奭的經義反駁與魏剛(綱)案的歧異

天書崇奉在真宗朝並非沒有反對聲音,但現存文獻所見的異議,多數經過後出史傳的整理,須逐條分辨其出處與場合。記載較完整者為孫奭。《宋史》卷四百三十一〈儒林‧孫奭傳〉敘大中祥符初左承天門得天書,真宗「將奉迎,召宰相對崇政殿西廡」,王旦等以「天貺符命,實盛德之應」再拜稱賀,其後「又召問奭,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這一答語借《論語‧陽貨》「天何言哉」立論,以經義本身否定「天降文書」的可能,與杜鎬以「神道設教」為天書開脫的經義路徑正好相反(杜鎬語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已於第三章討論)。同傳接著說「帝既奉迎天書,大赦改元……王欽若、陳堯叟、丁謂、杜鎬、陳彭年」等人「以經義左右附和,由是天下爭言符瑞矣」,可見元修史臣把當時的論辯理解為同一套經學資源的兩種用法。

孫奭的異議並不止於天書本身。同傳錄其大中祥符四年(1011)諫祀汾陰的長疏,列「不可」十事,其中直指「今國家土木之功累年未息,水旱洊沴,饑饉居多,乃欲勞民事神」;又錄其六年(1013)諫朝謁太清宮之疏,以「事事慕效唐明皇」為戒。真宗的回應是「作《解疑論》以示群臣」,並「知奭樸忠,雖其言切直,容之而弗斥」(《宋史》卷四百三十一)。至於節日,本傳說「是時初置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天下設齋醮張燕,費甚廣。奭又請裁省浮用,不報」。「不報」二字只說明朝廷未予回應,不能據以推斷孫奭因此受罰;而「費甚廣」一語,則可與第七章所引知河南府馮拯「天慶節公費錢不充,詔歲增十萬」(《長編》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互看:一邊是地方申請加撥,一邊是朝臣請求裁省,二者共同指向節日齋醮的經常性支出已成財政議題。

須注意,孫奭另一段常被引用的話,出自不同場合。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載:「永興軍上言朱能得天書,真宗自拜迎入宮。孫奭知河陽,上疏切諫,以為天且無言,安得有書?」此事屬天禧年間的乾祐天書,與大中祥符元年的左承天門天書相隔十餘年;《宋史》本傳亦另起一段,謂「天禧中,朱能獻《乾祐天書》。復上疏曰」,疏中以漢武帝時文成將軍帛書飯牛、唐玄宗時王鉷、田同秀所進符籙為鑑。依久保田和男的整理,天禧三年(1019)三月,判永興軍寇準奏報轄下乾祐縣天書降,由巡檢朱能「發見」,四月迎入大內(久保田和男〈玉清昭応宮の建造とその炎上〉,《都市文化研究》第12號,2010)。本地所見《宋史》卷八〈真宗紀三〉天禧三年條未見此事,而於天禧四年(1020)八月記「永興軍都巡檢使朱能殺中使叛」,旋「朱能自殺」,九月「治朱能黨,死、流者數十人」。換言之,「天且無言」與「天何言哉」兩語雖意旨相近,所對應的是兩起不同的天書事件;後世敘述若把二者合一,會把天禧年間朱能敗露後的輿論轉向,前移到大中祥符初年。

另一件常被列為「異議」的案子是魏剛(綱)案,而原典本身對案情就有兩種記載。《長編》卷八十大中祥符六年三月癸丑條:「進士魏剛決配崖州,周惟翰勒出科場,大理寺丞魏瓘停官,郾城縣令張沔衝替。剛與惟翰素有隙,因誣告惟翰詆天書,按鞫無狀。」依此文,魏剛是告發者,所告「詆天書」經審訊不實,受重罰的原因是誣告,而非批評天書。《宋史》卷三百三〈魏瓘傳〉則作「瓘門人魏綱上疏詆天書,流海島,瓘亦坐是停官」,把魏綱寫成上疏批評天書的人。李燾在同條自注中已加辨正:「詆天書,據瓘本傳,然本傳云剛詆天書,則又誤也。」【文獻記載】層次上,人名有「剛/綱」之異,案情有「誣告他人詆天書」與「本人上疏詆天書」之異;【傳統說法】層次上,李燾明確認為本傳有誤。據此,本文不把魏剛案列為當時人批評天書的直接例證,只能說明「詆天書」在大中祥符六年已是可以構成罪名、可以用來相互告訐的指控,這本身即反映天書崇奉在官場中的敏感程度(此為本文推論)。

(二)史臣的定性:〈真宗紀贊〉與卷二百八十三傳論

元修《宋史》對天書的總評,集中在兩處史臣論贊,依第二章所立判準列入【傳統說法】,只能作為史臣立場的材料。卷八〈真宗紀贊〉先稱真宗為「英悟之主」,繼而說:「及澶洲既盟,封禪事作,祥瑞遝臻,天書屢降,導迎奠安,一國君臣如病狂然,籲,可怪也。」贊文隨後提出一個解釋:史臣自言「他日修《遼史》,見契丹故俗而後推求宋史之微言」,指契丹「其主稱天,其後稱地」,獵得飛雁即稱天賜而祭告誇耀,推測宋臣「因知契丹之習,又見其君有厭兵之意,遂進神道設教之言,欲假是以動敵人之聽聞」,並批評此舉「不思修本以制敵,又效尤焉,計亦末矣」;末句則說「仁宗以天書殉葬山陵,嗚呼賢哉」。

這段贊文有三點值得分辨。其一,它明言是元代史臣修《遼史》之後的「推求」,屬事後推測,其證據基礎並非北宋當時的文書。其二,贊文所推的動機,與《涑水記聞》卷六所錄「蘇子容曰」一段中「戎狄之性,畏天而信鬼神」之說同屬「對外威懾」一型,可見這一解釋在宋人筆記中已有淵源,元代史臣再以遼朝習俗加以附會。其三,贊文把仁宗以天書從葬評為「賢」,等於以天書的退場作為對真宗朝的收束評價,這一敘事框架對後世理解天書時代影響甚大,但它是評價,不是事實陳述。

卷二百八十三王欽若、丁謂、夏竦合傳的傳論,則把責任落到個人:「真宗時,海內乂安,文治洽和,群臣將順不暇,而封禪之議成於謂,天書之誣造端於欽若,所謂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誣」字已把天書定性為偽造,並以「造端」「成於」分派王欽若、丁謂的角色。這一分派與《涑水記聞》「世言符瑞之事始於冀公成於杜鎬云」並不一致:一以杜鎬為「成」,一以丁謂為「成」。兩說都以「世言」「論曰」的口吻出現,屬於不同時代對責任歸屬的敘述,本文並陳而不作取捨。依本篇方法紅線,對天書的定性宜採「時人已有質疑,身後以天書從葬告終」的描述,而把「病狂」「誣」等字眼保留為元代史臣的立場語。

(三)天書的退場:從葬、宮災與「不復繕修」

天書在制度上的終點,有明確的紀年。《宋史》卷九〈仁宗紀一〉乾興元年(1022)九月:「壬申,告大行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癸酉,上諡冊于延慶殿。己卯,命以天書從葬。」此條只記命令,不記執行;久保田和男的年表則把「天書陪葬」繫於同年十月真宗葬永定陵之時,並據《長編》卷九十九乾興元年九月己卯條,指出此議出於王曾、呂夷簡(久保田 2010,注58)。兩處紀時並不衝突:九月為下令,十月為隨葬實施。久保田另引魏泰《東軒筆錄》卷一,謂王曾當國時建議「天書本為先帝而降,不當留在人間」,於是盡葬於永定陵(久保田 2010,注59)。筆記所記王曾之語屬【傳統說法】,且同一條又說「未幾,朱能謀叛,天下愈知其詐」,其敘事立場偏向王曾一方,引用時宜保留此一性質。

從葬之後,真宗朝建立的節日齋醮也開始被削減。據久保田所引《長編》卷一百天聖元年(1023)二月庚申條,天慶等五節與真宗誕節、本命、三元「用道家法,內外為齋醮」,「糜費甚重」,宰相馮拯請節用,仁宗與劉太后以「此先帝意也」為由同意,詔禮儀院裁定;其後同年四月廢禮儀院,天聖二年(1024)六月罷五節宮觀然燈(久保田 2010,注60、62、63;各條《長編》原文本輪未取得,一律屬轉引)。這一串措施說明,天書入陵以後,天書所衍生的節日並未立即廢止,而是先從經費與規模上收縮。

玉清昭應宮的焚毀則為宮殿層面的收束。《宋史》卷九天聖七年(1029):「六月……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秋七月癸亥,以玉清昭應宮災,遣官告諸陵,詔天下不復繕修。……乙酉,罷諸宮觀使。」久保田所引《長編》卷一百八同日條另記「宮凡三千六百一十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焉」,次日劉太后對輔臣泣言「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樞密副使范雍抗言「不若燔之盡也」,理由是「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王曾、呂夷簡助其說,呂夷簡並「推洪範災異以諫」,「太后默然」(久保田 2010,注74)。此處有兩個細節對不上:其一,《長編》卷八十三記宮成時「宮宇總二千六百一十區」,災條則作「三千六百一十楹」,「區」「楹」單位不同,千位數亦異,何者為院落數、何者為柱間數,待考;其二,久保田正文謂《長編》於卷一百八天聖七年七月「己巳(炎上より16日後)」下詔諭天下不復修宮,但自六月丁未計算,第十六日當為癸亥,正與《宋史》卷九「七月癸亥」相合,己巳則為第二十二日,久保田所標干支或有誤植,須待取得《長編》卷一百八原文核對。

對於這一轉折,久保田提出【現代研究推論】:真宗末年天書出於人為已為人所周知,真宗身後天書陪葬,昭應宮失去存在意義;執政集團以「宋代的天譴論」壓下劉太后重建之意,並引小島毅之說,把此事解釋為宋代王權由「神聖王」轉向「哲人王」,即由慷慨賜與的神聖政治,轉為演示修己節制的政治(久保田 2010;所引小島毅說見小島毅《中國思想と宗教の奔流——宋朝》,講談社,2005,本文未見原書,屬轉據)。這一框架有助於說明天書為何在仁宗初年迅速退場,但久保田本人也指出歷史並非單線發展:神宗朝開封仍大興土木,景靈宮被改為奉安歷代帝后御容之所,徽宗朝神聖政治以新的形式復甦(久保田 2010,結論)。因此,「神聖王—哲人王」宜理解為一種描述政治文化傾向的分析概念,而非斷代的定律。另須補記的是,昭應宮在焚毀之前仍有使用紀錄:天聖二年七月「奉安真宗御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天聖五年六月「祈雨於玉清昭應宮、開寶寺」,同年十一月「恭謝玉清昭應宮」(《宋史》卷九)。可見天書入陵之後,昭應宮並未立即閒置,而是一度轉為奉安先帝御容與祈禱的場所,其「失去意義」是逐步發生的。

(四)天慶觀的存續與轉用:從天書節日場所到地方官方道觀

與天書、昭應宮相對,天慶觀並未隨真宗身後而撤廢。原典中找不到裁撤天慶觀的詔令(以本資料夾所見原文為限),而北宋後期至南宋的地方材料中,天慶觀持續出現,且功能有所擴充。以下只列可覆核的個案,北宋規範本身已見第八章。

北宋中期的一例見於范成大《吳郡志》卷三十一所錄元豐中陳於〈上真宮記〉:太湖洞庭山上真宮荒廢,「天聖八年(1030),州愴其如此,乃於天慶觀選道士葉紹先以主之」。依此文,蘇州天慶觀在仁宗初年已是州府可以從中選派道士、主持境內其他宮觀的機構。這一例提示天慶觀在州一級道教人事上的樞紐位置,可與第八章所論南宋平江府道正兼任觀職相互照應(此為本文推論)。

北宋後期的一例由酒井規史提出:江南西路轉運司李沖元元符二年(1099)所撰〈三真記〉(收於《華蓋山浮丘王郭三真君事實》卷一)記洪州久旱,轉運使聞華蓋山浮丘公、王、郭三真君靈驗,委崇仁縣主簿葉祖文齋潔赴廟,迎三像至府城,官人出城迎接,像安置於天慶觀,祈雨後連雨三日。王、郭二真君已於熙寧八年(1075)受封,浮丘公則因此次靈驗於元符三年(1100)受封(據酒井規史〈天慶観劄記——宋代の道観における施設と宗教活動〉,《慶應義塾大學日吉紀要‧中國研究》第17號,2024)。酒井認為,地方神像被安置於朝廷公認的天慶觀,象徵朝廷倚重地方神力的圖式;道士是否參與祈雨並行道教儀式,酒井自己標為推測。從本文的角度看,這一案例顯示天慶觀在北宋後期已不只是天書、聖祖節日的專用場所,也成為地方官府舉行祈禳、接納受封地方神的公共空間(【現代研究推論】)。

南宋的平江府天慶觀,是現存資料較集中的個案。《吳郡志》卷三十一:「天慶觀,在長洲縣西南,即唐開元觀也。兵火前,棟宇最為宏麗。紹興十六年(1146),郡守王喚重作兩廊。……淳熙六年(1179),聖祖殿火。提刑趙伯驌攝郡,重建三清殿。淳熙三年(1176),郡守陳峴建。初,道士募緣,御前亦有所賜,始克成就。八年(1181),至尊壽皇聖帝賜御書『金闕寥陽寶殿』六字為殿額。」錄文年次倒置,該頁校對完成度標為25%,錄文次序待考。酒井的沿革整理把此段讀作:淳熙三年郡守陳峴主持三清殿重修,淳熙六年聖祖殿焚毀而由趙伯驌主持重修,淳熙八年孝宗御書三清殿額(酒井 2024);但維基文庫錄文作「聖祖殿火……重建三清殿」,與酒井讀法不盡一致。同卷所附趙伯驌跋語謂「上既詔新平江府天慶觀三清殿,乃親御翰墨」,可確認御書所題為三清殿。另須注意,「至尊壽皇聖帝」是孝宗退位後的尊稱,而淳熙八年孝宗尚在位,可知此一稱謂出自《吳郡志》成書時的追述,而非淳熙八年的原文。無論次序如何解讀,這條記載都顯示:聖祖殿在南宋蘇州仍然存在並被重修,而三清殿獲得皇帝御書殿額,說明天慶觀作為州府官方道觀的地位在南宋仍受朝廷確認。酒井另據高之問〈重修天慶觀記〉復原嘉定元年(1208)至寶慶年間的設施更新;該記在酒井文中一處繫於「寶暦二年(一二ニ六)」,另一處作「寶慶二年(一二二六)」,南宋無寶曆年號,應以寶慶二年(1226)為是。

臨安一例見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五:「天慶觀,在天慶坊,以奉聖祖保生天尊大帝香火。郡家官僚,朔望到任,俱朝謁於此。」此條有兩點可說。其一,南宋都城的天慶觀仍以聖祖為主祀,與大中祥符五年(1012)「天下州府軍監天慶觀並增置聖祖殿」(《長編》卷七十九)的規範一脈相承。其二,「朔望」與「到任」兩種時點的朝謁,與《宋朝事實》卷七所記「凡官吏之官、罷任,竝詣觀朝拜聖祖」的北宋規定相合,而又增加每月朔望的例行朝謁。換言之,天書本身已隨葬而退場,但由天書衍生的聖祖崇奉,透過天慶觀轉化為地方官員的日常禮儀義務,延續到南宋後期。

節日制度的延續也有旁證。《宋史》卷一百十二〈禮志十五〉記徽宗政和三年(1113)以後增設天應、寧貺、真元、元成、開基、天符諸節,並謂其「如天慶節,著為令」。天慶節在此已成為新設節日的比照範本;本文據此推論,真宗朝所建的節日框架在北宋後期被當作可以反覆套用的制度模板,而非隨天書一併廢棄。至於蘇州天慶觀後來改稱元妙觀(玄妙觀)的過程(酒井 2024 提及),已超出本文範圍。

(五)研究史的四個階段

以下分期依謝一峰〈南宋道教研究述評〉(《道教研究學報:宗教、歷史與社會》第6期,2014)與張維玲、久保田、酒井諸文的參考文獻整理,屬本文的整理框架,非學界共識;凡未見原刊者,均據轉述者概括。

第一期為1960年代的澶淵框架。程光裕〈澶淵之盟與天書〉、蔣復璁〈宋真宗與澶淵之盟〉同收於《唐宋附五代史研究論集》(臺北:大陸雜誌社,1967),孫克寬《宋元道教之發展》(臺中:東海大學,1965)鋪陳宋代崇道背景(三者轉據張維玲〈宋太宗、真宗朝的致太平以封禪〉,《清華學報》新43卷第3期,2013)。從題名看,此期把天書置於澶淵之盟的因果鏈中理解。

第二期為1980至1990年代,研究重心轉向國家祭祀與宗教史。Suzanne E. Cahill, "Taoism at the Sung Court: The Heavenly Text Affair of 1008"(Bulletin of Sung and Yüan Studies 16, 1980;2021年重刊於 Journal of Song-Yuan Studies 50)是英文學界的基準論文;山內弘一1981年論玉皇與新禮恭謝天地、1985年論神御殿與景靈宮,奠定從國家祭祀切入的路徑;山田俊1992年論天書與「清淨」屬思想史取徑;劉靜貞1989年論文與1996年專書把大中祥符時代置於皇權運作脈絡;中國大陸有湯其領1995年「滌恥封禪」說、張澤洪1996年論齋醮、石濤1998年「御用道教」說;Patricia Ebrey 1997年以景靈宮為起點討論祖宗塑像(大陸論文與Ebrey轉據謝一峰 2014)。

第三期為2000年代,出現制度史專著與個案研究。中嶋隆藏2001年論真宗時代讀書人層的道教思想;唐代劍《宋代道教管理制度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3);福島正2004年〈天書始末記〉;吾妻重二2009年論景靈宮為道教祭祀與儒教祭祀的交差;久保田和男2010年專論玉清昭應宮興廢;汪聖鐸《宋代政教關係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設〈宋代的天慶觀〉專章,謝一峰評為「較具代表性的著作」(汪著論點細節本文未見原書)。

第四期為2010年代以後,焦點轉向政治文化、文書學與地方道觀。吳錚強、杜正貞2011年論南郊神位變革與玉皇祀典(轉據謝一峰);張維玲2013年提出「致太平」框架,2021年《從天書時代到古文運動——北宋前期的政治過程》(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進一步把仁宗朝古文運動視為對天書時代的回應;楊雅筑2017年據《道家金石略》所收真宗朝碑記補正史之缺;向正樹2017年從多國關係與蕃客重讀泰山、汾陰行幸;酒井規史2022年、2024年轉向道觀本身的設施與宗教活動。地方天慶觀碑記另成一脈,有深見純生2006年介紹廣州〈重修天慶觀記〉、小林隆道2009年與2010年以蘇州玄妙觀碑刻研究宋代文書;謝一峰另提及趙嗣胤〈南宋臨安研究:禮法視野下的古代都城〉(復旦大學碩士論文,2011)涉及臨安天慶觀與太一宮(轉據,內容待考)。

四期的推移可概括為:問題意識由「為何造天書」逐步轉向「天書如何被制度化、又在哪些場所延續」。這一轉向與本文的主線相合:天書本身隨葬而終,天慶觀作為制度卻延續下去,後者的研究在2010年代以後才較為集中。

(六)未決爭議清單

綜合全篇,以下五項在現有材料下仍無法定論,列出以供後續研究。

第一,動機的因果權重。「澶淵雪恥」說的原典依據,即《長編》卷六十七王欽若之議,李燾已自注「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准傳」,屬後出追述;張維玲的「致太平」說把封禪上溯至太宗朝經度,並不否認澶淵之盟的影響,只是調整其權重。《宋史‧真宗紀贊》所提「動敵人之聽聞」則是元代史臣據遼俗所作的推求。三說的證據層級不同,可以並存,差別在因果比重,現階段不宜單因論定。

第二,「造神」與「欺偽」的定性。元修《宋史》用「誣」「病狂」,久保田用「演出」並認為真宗末年天書人為已為人所知,日本通說用「パフォーマンス」概括(據酒井 2024),張維玲則強調讖緯與道教在當時知識體系中的正當性。以今日標準直接稱為「騙局」,會抹去當時人如何在經學與道教框架內理解天書的問題;可確認的只是時人已有質疑,乾祐天書的主事者朱能於天禧四年叛亡,而天書於真宗身後從葬。

第三,天慶觀的數量與新建、改額比例。原典只有「詔天下置天慶觀」及張士遜「願因諸舊觀為之」的記載(《宋史》卷七、《長編》卷七十二),無全國總數統計;酒井歸納的開元觀、紫極宮兩類前身,與《吳郡志》「即唐開元觀也」的蘇州一例,只能說明改額是常見途徑之一,比例待考。網路上流傳的「約一千所」之說,本文未見可覆核的學術出處,不採用。

第四,神位規範與實存的落差。據酒井整理之《宋會要輯稿》禮五之十八,天慶觀殿序定為三清、玉皇、聖祖、北極,但現存宋代地方資料多見三清殿與聖祖殿,玉皇殿少見。蘇州、臨安二例也以三清、聖祖為主。這一落差究竟反映地方未依規範建置,還是資料留存的偏差,須待更多碑記與方志比對。另如「九年十月」與「天禧中」兩處金寶牌分給的年月、西京天慶宮的建置時間,均屬待考。

第五,「網絡」概念的適用範圍。「天下天慶觀網絡」是久保田2010年提出的解釋框架,把玉清昭應宮與各州天慶觀看作網狀結合的祭祀系統,並延伸到各家庭。原典層次可確認的是節日道場(《長編》卷七十、八十一)、聖祖殿增置(《長編》卷七十九)、官員朝謁(《宋朝事實》卷七、《夢粱錄》卷十五)等制度性連結;至於昭應宮焚毀以後,此一網絡是否失去中心、或改以景靈宮、太一宮等為新的中央節點,久保田並未展開,仍屬開放問題。由此看來,「網絡」一詞用於描述規範層次較為穩妥,用於描述實際運作則須逐州以地方材料驗證。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一)結論

本文的主線,是追蹤大中祥符天書如何由少數君臣得見的一卷帛書,經儀衛化、宮殿化、節日化與地方化,轉為地方官府可以按時朝謁的制度;並說明天書本身退場之後,天慶觀何以仍然延續。前八章的檢證,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點。

第一,關於緣起,史料能說到的程度比通行敘事所設想的要窄。王欽若「封禪當得天瑞」之議、杜鎬「神道設教」之答與王旦受「珠子」三個情節,在《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中以「初」字附繫於景德四年(1007)十一月庚辰條下,並有李燾自注「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准傳」;《涑水記聞》卷六的同類記載則以「蘇子容曰」起首、以「世言」作結。這些文字屬【傳統說法】。可以列為【文獻記載】的,只有趙湘請封禪而真宗未允、封禪後真宗自述其事承太宗「雍熙中嘗有經度」(《長編》卷七十一)、王欽若撰有天書儀制與聖祖相關著作(《宋史》卷二百八十三)等數點。「澶淵雪恥」、張維玲 2013 的「致太平」與久保田 2010 所轉引的「無功可稱」諸說,在現有材料下可以並存,差別只在因果權重,本文不作單一定論。

第二,「三降天書」是一組逐步經官方確認、追書與改稱而定型的文本,而不是三次同質的事件。左承天門天書程序完整,今可確知的文字卻只有帛上十八字,且帛文末字有「付於恆」「付於諱」「付於昚」之異;功德閣天書據李燾自注係「據天禧元年正月壬戌詔追書,本紀、實錄並不載也」,公開延遲至天禧元年(1017);泰山天書全文可見,而發現、奏報、紀錄的日期與「醴泉亭」「靈液亭」的地點各本不一。「再降」一詞分指泰山與功德閣兩道天書,可理解為兩個時點的官方計數並存(【現代研究推論】)。

第三,天書由器物轉為禮制單位,再嵌入中央宮觀與聖祖譜系。東封、西祀與朝謁太清宮三次大禮中,天書擁有專屬的儀衛職官、先於御輦出京的行列次序,以及「奉天書於上帝之左」的壇上位次;仗衛「其後遂以一千六百人為定制」(《長編》卷七十)。玉清昭應宮由「作昭應宮以奉天書」(《長編》卷六十八)的詔令出發,至大中祥符八年(1015)正月「奉安刻玉天書于寶符閣」(《宋史》卷八),原件、錄本、刻玉本三者分置。五年(1012)聖祖降臨後,天書被回溯界定為趙氏始祖奉玉皇之命所授,天書崇奉與祖先崇拜由此合流(【現代研究推論】)。

第四,節日與天慶觀構成天書地方化的兩條軸線。元年十一月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京師道場七日、諸州三日(《長編》卷七十);其後頒式、禁刑「著於令」、度道士、增公費,至六年(1013)九月令諸州官吏於三大節「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長編》卷八十一)。天慶觀一線,二年(1009)十月甲午詔「擇官地建道觀,並以『天慶』為額」,旋從張士遜「願因諸舊觀為之」之請(《長編》卷七十二);五年閏十月「詔天下州府軍監天慶觀並增置聖祖殿」(《長編》卷七十九);六年七月依藩鎮、諸州、軍監三等賜逃田(《長編》卷八十一);又令「凡官吏之官、罷任,竝詣觀朝拜聖祖」(《宋朝事實》卷七)。觀額取自節名,節名取自天書降日,這條命名鏈是天慶觀與天書之間較直接的原典連結。「天下天慶觀網絡」一語屬久保田 2010 的解釋框架;用以描述規範層次較為穩妥,用以描述實際運作,仍須逐州以地方材料驗證。

第五,退場與延續並不對稱。乾興元年(1022)九月己卯「命以天書從葬」,天聖七年(1029)六月丁未「玉清昭應宮災」、七月癸亥「詔天下不復繕修」(《宋史》卷九),天書與其中央宮殿相繼退出。然而本文所見原典中未見裁撤天慶觀的詔令;天聖八年(1030)蘇州州府自天慶觀揀選道士主持他觀(《吳郡志》卷三十一),元符二年(1099)洪州迎三真君像入天慶觀祈雨(據酒井 2024),南宋平江府天慶觀重修並獲御書殿額,臨安天慶觀「以奉聖祖保生天尊大帝香火。郡家官僚,朔望到任,俱朝謁於此」(《夢粱錄》卷十五)。本文據此提出的解釋是:天慶觀的延續,繫於它已掛在州縣行政與仕宦程序之上,而不繫於天書本身的可信與否;天書作為物件隨葬而終,由天書衍生的節日規格與聖祖朝謁則經由天慶觀轉為地方官員的例行禮儀(【現代研究推論】)。

方法上,本題的難處在於材料層疊:實錄、國史、官修專書、北宋筆記、南宋編年、兩宋之際類書與元修正史,彼此轉述、互校又互歧。三級證據的分判與十二條異文的集中登錄,是使本題可以被覆核的前提,而非修辭上的謹慎。

(二)本文的限制

其一,關鍵文獻缺席。《宋會要輯稿》禮五、瑞異一與《宋大詔令集》本文均未見原文,天慶觀四殿序列、節日唯道士升殿、住持由道錄院選任、戶絕田撥為常住諸項,一律據酒井 2024 整理轉述;天慶觀設置詔兩種文本的關係,也因此無法裁定。

其二,編年主幹不連續。《長編》僅核卷六十七至七十三、七十五至七十七、七十九至八十一及八十三;卷七十四、七十八、八十二未納入,卷八十四以後關於從葬、天聖初裁減齋醮與昭應宮災後議論的記載,主要依久保田 2010 轉引,其干支與數字(如「己巳」與「癸亥」、「二千六百一十區」與「三千六百一十楹」)尚待原文核對。

其三,錄文與推算的限度。所用維基文庫錄文,《宋史》卷一百十二與《吳郡志》卷三十一校對完成度標為百分之二十五,卷四百三十一為百分之五十,另有若干 OCR 異體;本文的干支推算以各卷所載朔日為據,未依宋代曆表逐月覆核,只能作旁證。

其四,現代研究多屬轉據。程光裕、蔣復璁、孫克寬、湯其領、張澤洪、石濤、Ebrey、唐代劍、福島正、吾妻重二、吳錚強與杜正貞等論著,本文僅據轉述者的概括;張維玲 2021、向正樹 2017 與汪聖鐸 2010 亦未取得全文。與這些研究的對話因而是不完整的。

其五,地方材料偏於少數個案。可覆核的地方文本集中於蘇州與臨安,其他個案多經酒井 2024 轉述;北方州軍與縣級天慶觀、各觀道士人數與田產實額,幾無材料可據,全國天慶觀總數本文不寫。

其六,範圍的限制。本文只處理齋醮道場的制度層(日數、頒式、禁刑、經費),不涉儀節內容;徽宗朝政和以後的諸節只作延續脈絡提及,未作專論。

(三)後續研究建議

第一,取得《宋會要輯稿》禮五、瑞異一與《宋大詔令集》卷一七九原文,逐字比對天慶觀設置詔的《長編》摘錄與《宋朝事實》詔文,並核定四殿序列、八年諸路州官朝拜規定的繫年;酒井 2024 所指胡聘之《山右石刻叢編》卷十二〈天慶觀碑〉可作地方刻石的對校本。

第二,補齊《長編》卷七十四、七十八、八十二及卷八十四以後相關各卷,特別是乾興元年從葬、天聖元年裁減齋醮、天聖七年昭應宮災諸條,覆核本文據久保田轉引的干支與數字。

第三,以宋代曆表系統覆核本文的干支推算,包括正月乙丑、泰山天書六月甲午、天慶觀詔十月甲午(本文推為十三日,酒井作十四日)等,使節日日期與原始干支記事的對應由推論轉為可驗證的結論。

第四,建立天慶觀地方個案輯錄。逐州收集宋元方志與碑記中的天慶觀條目,標記前身類型(開元觀、紫極宮或新建)、殿宇、田產、住持來源與始見年代,據以檢驗新建與改額的比例,以及四殿規範與地方實存的落差。楊雅筑 2017 所據《道家金石略》真宗朝碑記、深見純生 2006 與小林隆道 2009、2010 所處理的廣州、蘇州碑刻,可作起點。

第五,追問昭應宮焚毀以後「中心」的去向。景靈宮由聖祖祭祀轉為奉安帝后御容之所,與地方天慶觀聖祖殿的關係如何變化,關乎「網絡」概念在仁宗以後能否沿用,久保田 2010 並未展開。

第六,以原書替換轉據。優先閱讀張維玲 2021 第二章、汪聖鐸 2010 第二十三章〈宋代的天慶觀〉、福島正 2004 與向正樹 2017,檢驗本文據轉述所作的歸納是否成立,並補足讖緯、徐鉉一系與天書文本生產之間的具體連結。

第七,把節日制度放到較長的時段中比較。《宋史》卷一百十二記政和三年(1113)以後新設諸節「如天慶節,著為令」,建炎元年(1127)又詔政和以來添置諸節除開基節外「並依祖宗法」。若能取政和諸節的詔令與地方施行記錄,與真宗朝五節逐項對照日數、禁刑、道場與經費規格,便可檢驗天慶節是否確實作為宗教節日的規格範本被反覆援用,以及此一範本在兩宋之際如何被重新界定為「祖宗法」。

附錄

附錄一:天書與天慶觀制度繫年簡表(附證據等級)

證據等級沿用第二章的三級分判:「文獻記載」指原典逐字所載,並經本地原文核對;「傳統說法」指原典內部已標明為轉述、聞見或史臣論贊者;「現代研究推論」指學者解釋或本文判斷。凡《宋會要輯稿》等本文未見原文而據現代研究轉述者,標「文獻記載(轉據)」;日期經干支推算或諸本互歧者,於備註標「待考」。

年代事項主要出處證據等級備註
景德四年(1007)十一月庚辰趙湘請封禪,真宗「拱揖不答」《長編》卷六十七文獻記載庚辰約當十七或十八日,推算待考
無確切日期(附繫同條)王欽若「封禪當得天瑞」之議;杜鎬「神道設教」;王旦受珠《長編》卷六十七自注;《宋史》卷二百八十二;《涑水記聞》卷六傳統說法李燾注「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准傳」
景德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真宗夢神人告建黃籙道場一月《長編》卷六十八;《宋史》卷一百四文獻記載(皇帝事後自述)日期係點校者據宋本等改;〈禮志〉多「來月三日」
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乙丑左承天門黃帛天書,帛文「付於恆」《長編》卷六十八;《宋史》卷七、卷一百四文獻記載乙丑推為正月三日(推論);徐榮/塗榮、付於恆/昚異文
同年正月戊辰大赦改元,改左承天祥符門《長編》卷六十八文獻記載
同年四月辛卯朔功德閣天書《長編》卷六十八自注;《宋史》卷一百四文獻記載(天禧元年追書)本紀、實錄不載;公開延至天禧元年
同年四月丙午詔作昭應宮以奉天書《長編》卷六十八文獻記載《宋史》卷七只書「作昭應宮」
同年五月癸未置天書儀仗(儀衛)使、扶侍使《長編》卷六十九;《宋史》卷七文獻記載「儀仗」「儀衛」兩名並行
同年六月泰山醴泉(靈液)亭天書《長編》卷六十九;《宋史》卷七、卷一百四文獻記載甲午/乙未/「六月八日」三說待考
同年十月辛卯至十一月丁丑奉天書東封泰山,「往還四十七日」;圜臺「奉天書於上帝之左」《長編》卷七十;《宋史》卷一百四文獻記載仗衛「其後遂以一千六百人為定制」
同年十一月壬午詔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京師道場七日、諸州三日《長編》卷七十;《宋史》卷七、卷一百十二文獻記載〈禮志〉作「前七日建道場設醮」,二說並存
大中祥符二年(1009)四月庚戌太常禮院詳定天慶道場齋醮儀式,頒諸州《長編》卷七十一文獻記載
同年五月壬戌劉綜請以泰山天書降日建道場,天貺節之始《長編》卷七十一;《宋史》卷八文獻記載節名據實錄四年正月乃定
同年七月辛未昭應宮改名玉清昭應宮《長編》卷七十二;《宋史》卷七文獻記載《宋朝事實》作元年,待考
同年十月甲午詔天下置天慶觀;張士遜請「因諸舊觀為之」《長編》卷七十二;《宋史》卷七;《宋朝事實》卷七文獻記載本文推為十三日,酒井作十四日,待考
大中祥符三年(1010)正月癸丑天慶節,宮觀道士十人度一人《長編》卷七十三文獻記載
大中祥符四年(1011)正月丁酉至四月甲辰朔奉天書西祀汾陰,二月辛酉祀后土《長編》卷七十五;《宋史》卷八、卷一百四文獻記載
同年十二月馮拯言天慶節公費錢不充,歲增十萬《長編》卷七十六文獻記載計量單位原文未言
大中祥符五年(1012)三月癸巳天慶節禁刑七日,著於令《長編》卷七十七文獻記載
同年十月戊午聖祖降延恩殿《長編》卷七十九;《宋史》卷一百四文獻記載(官方所載降臨敘事)「創造」屬研究者用語
同年閏十月上聖祖尊號;立先天、降聖節;癸酉詔天慶觀增置聖祖殿;改曲阜為仙源縣《長編》卷七十九;《宋史》卷八;《宋朝事實》卷七文獻記載西京稱天慶宮之時點待考
大中祥符六年(1013)三月癸丑魏剛(綱)案《長編》卷八十;《宋史》卷三百三文獻記載案情兩歧,李燾不從本傳
大中祥符六年天慶觀殿序定為三清、玉皇、聖祖、北極《宋會要輯稿》禮五之十八(據酒井 2024)文獻記載(轉據)地方所見玉皇殿少,落差待考
同年七月甲午賜諸路天慶觀逃田,藩鎮十頃、諸州七頃、軍監五頃《長編》卷八十一文獻記載
同年九月丁巳諸州官吏三大節建道場,「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長編》卷八十一文獻記載久保田「祭祀系統」說屬現代研究推論
大中祥符七年(1014)正月奉天書朝謁亳州太清宮《宋史》卷八、卷一百四文獻記載
同年十月甲子玉清昭應宮成,詔賜酺《長編》卷八十三;《宋史》卷八文獻記載《宋史》以十一月為宮成;工期十五年/二十五年之異
大中祥符八年(1015)正月壬午朔奉安刻玉天書於寶符閣《宋史》卷八、卷一百四文獻記載
大中祥符八年諸路州官節日赴天慶觀朝拜《宋會要輯稿》(據酒井 2024);參《宋朝事實》卷七文獻記載(轉據)《宋朝事實》作「其後著令」,繫年待考
約大中祥符九年(1016)十月/天禧中金寶牌分給諸天慶觀《宋朝事實》卷七文獻記載同卷兩處年月不一,待考
天禧元年(1017)正月乙卯、壬戌三道天書同場宣讀;詔四月一日為天祥(天禎、天祺)節《宋史》卷八、卷一百四、卷一百十二文獻記載節名三種寫法
天禧二年(1018)住持由道錄院選任;戶絕田、逃田撥為常住《宋會要輯稿》(據酒井 2024)文獻記載(轉據)
天禧三年(1019)乾祐天書,孫奭上疏「天且無言,安得有書」《涑水記聞》卷六;《宋史》卷四百三十一;年月據久保田 2010文獻記載年月屬轉據
天禧四年(1020)八月朱能殺中使叛,旋自殺《宋史》卷八文獻記載
乾興元年(1022)九月己卯命以天書從葬《宋史》卷九文獻記載十月隨葬實施據久保田 2010
天聖二年(1024)六月壬申罷五節宮觀然燈《宋史》卷九文獻記載
天聖七年(1029)六月丁未、七月癸亥玉清昭應宮災;詔天下不復繕修《宋史》卷九文獻記載「神聖王」轉向「哲人王」屬現代研究推論
天聖八年(1030)蘇州自天慶觀選道士葉紹先主上真宮《吳郡志》卷三十一文獻記載錄文校對完成度低
元符二年(1099)洪州迎三真君像安置天慶觀祈雨李沖元〈三真記〉(據酒井 2024)文獻記載(轉據)道士參與與否,酒井自標推測
政和三年(1113)以後新設諸節「如天慶節,著為令」《宋史》卷一百十二文獻記載
紹興十六年(1146)至淳熙八年(1181)平江府天慶觀修建,孝宗御書「金闕寥陽寶殿」殿額《吳郡志》卷三十一文獻記載淳熙六年、三年錄文次序待考
端平三年(1236)平江府道正兼知天慶觀等觀職「玄妙觀尚書省劄并部符使帖」(據酒井 2024)文獻記載(轉據)酒井括注「1234」疑誤
南宋末(《夢粱錄》成書前後)臨安天慶觀奉聖祖香火,郡家官僚朔望到任朝謁《夢粱錄》卷十五文獻記載作者追憶之臨安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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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天書降祥與天慶觀制度考——大中祥符天書、東封西祀與天下天慶觀網絡(其他)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