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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正統道藏》與《萬曆續道藏》編纂考——張宇初、邵以正與三洞四輔體例的明代重整

📅 2026/9/29

摘要

明代先後刊行兩部道藏:正統年間刊成頒賜的《大明道藏經》(通稱《正統道藏》),與萬曆年間續刊的《續道藏經》(通稱《萬曆續道藏》)。通行敘述把前者歸於永樂朝第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的受命編修與正統年間邵以正的督校,把後者歸於第五十代天師張國祥的續刊,並以「沿用三洞四輔舊目」概括其體例。本文以可逐字覆核的敕旨、題記、刊記、正史、官修提要與目錄正文為基準,把相關論斷分為「文獻記載」「傳統說法」「現代研究推論」三級,重新檢驗這一敘述。

在史料層面,本文指出,明代道藏編纂史上兩道關鍵官文書,即永樂四年(1406)十一月十九日「命編進道書敕」與正統十二年(1447)八月初十日「頒賜藏經旨」,本研究所見都經由天師府自編、再由張國祥收入續藏的《皇明恩命世錄》流傳,屬「教團自錄之官文書」;《漢天師世家》與之相合,是同一來源內部的一致,而非獨立互證。

在永樂階段,敕文「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可早完進來,通類刊版」表明此敕是催辦而非初命,命令早於永樂四年十一月,依敕文語氣與傳記推算當在成祖即位之後;敕文所稱為「道教書」,把它等同於後來的《大明道藏經》屬推論。張宇清續理其事之說,在家乘與正史中均未見依據;張宇初身後修藏仍在延續的線索,只見於清修類書轉引的林復真傳。

在正統階段,刊成年分的 1444、1444–45、1445 諸說只能並陳,文獻上可確定的是正統十二年八月已在頒賜;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御製」題記是祝禱文字,可作參照點而不宜等同刊成日期。龍虎山本與王屋山紫微宮本諭旨對讀,推論頒藏採同一格式分送,藏經被定位為宮觀「永充供養」之物;諭旨以「恭成(承)皇曾祖考之志」把刊藏接回永樂命修,同時隱去正統年間的經辦人員。「邵以正督校」之說,可分三層:職位上的交集可由傳記推知,校藏為「天下高道」參與的集體工程有轉引文獻為據,而督校職稱與起訖年本次未見一手出處。

在體例層面,七部名目與三太分輔三洞的配屬,可與《雲笈七籤》卷六及至元十二年(1275)刻石互證;正一部「通貫」「會歸」的統攝式表述,承接《雲笈七籤》「遍陳三乘」的舊說,而不取元代刻石「太清、正一輔之」的說法。依《道藏目錄詳註》正文,正統藏止於英字號,按千字文次第推算為四百八十函,四庫提要以英字號屬續藏之說與原書不合。在萬曆階段,張國祥「奉旨校梓」刊記署萬曆三十五年(1607);續藏以不分部類的整體附接於正一部之後,收入天師府恩命與世系文獻及晚明士人著作;續藏止於「將」或「纓」,即十一函或三十二函,只能並陳;現行續藏目錄混入天啟六年(1626)成書的《道藏目錄詳註》,須與萬曆原刊分層看待。

綜合各章,本文提出「框架沿襲、收書重整、物質定本化、敘事上接永樂」的四層分析框架。這一框架屬現代研究推論,其檢驗有待三朝實錄、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書影與現存明版傳本的逐部調查。

一、引言

(一)問題意識

明代道藏是今日研究道教文獻最常使用的版本基礎。研究者手中的道經,多半經過明代兩次編刊的篩選、歸類與定型,再經二十世紀的影印,才成為可以按冊按頁引用的「現行本」。明藏如何形成,因此關係到後人所見道教文獻的整體面貌。

關於這段歷史,通行的敘述已大致定型:永樂年間成祖命第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編修,張宇初於永樂八年(1410)去世後,由其弟張宇清續理;正統年間由道錄司的邵以正督校,刊成後頒賜天下;萬曆年間由第五十代天師張國祥奉旨續刊。體例上,則以「沿用三洞四輔十二類舊目」一語帶過。這一敘述在大方向上有文獻可據,但各環節的證據強度差距甚大:有些有同時代敕文為據,有些只見於天師家乘,有些出自清修類書轉引的方志與通考,有些則在本研究所能取得的一手材料中找不到出處。敘述愈是順暢,各環節證據強弱不一的情形愈容易被掩蓋。

本文要處理的問題可以歸為四個。第一,明代道藏的形成可否分為「命修」「刊頒」「續梓」三段,每一段的時間、主事者與行為內容,在現存文獻中能確定到什麼程度。第二,各段之間的連續性由什麼構成:是朝廷的官方敘事,是龍虎山天師府的文書保存,還是京師道教官僚與劉淵然門下的人事網絡。第三,「沿用舊目」一語在體例上適用於哪些層次,明代在哪些層次上有所重整。第四,今日所見的明藏及其目錄,與明代原刊之間隔著哪些後出的層位。

這四個問題背後有一個共同的方法關切:史料的保存管道本身會影響史事的面貌。明代道藏最直接的兩道官文書,今日所見都經由天師府的家乘流傳,朝廷檔案則多未取得;若不先分辨材料的來源與層位,就容易把材料結構造成的偏向誤當作史實上的輕重。

(二)研究史評述

二十世紀以來的明藏研究,本文在第九章分為四期詳述,這裡只概括其問題意識的轉變,並指出本文的切入點。

第一期是目錄與索引的奠基。翁獨健編《道藏子目引得》(1935)、陳國符《道藏源流攷》(1949 年初版,1963 年增訂本),以及日本學者吉岡義豊、大淵忍爾關於道藏「成立」的論著,建立了道藏研究的基本框架。從題名與既有評述可知,這一期的關注重心在藏經的源流,明藏多半作為源流敘述的終點出現。第二期是西文索引與提要。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編道藏書名通檢(1975)、龍彼得(Piet van der Loon)論宋代書目中的道書(1984)、鮑菊隱(Judith M. Boltz)解題宋至明道書的專著(1987),以及任繼愈、鍾肇鵬主編《道藏提要》(1991)等,使藏內各書成為可查、可解題的對象。第三期是通考,以施舟人與傅飛嵐(Franciscus Verellen)主編《道藏通考》(The Taoist Canon, 2004)為代表,逐書考訂年代與背景;蕭登福《正統道藏總目提要》(2011)亦屬此一方向。第四期是人物、制度與社會史的轉向:莊宏誼《明代道教正一派》(1986)、橫手裕論張宇初齋法觀之作(2006)、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論張宇初生平的論文(2016)與專著(2021)、王崗(Richard G. Wang)論明代宗藩與道教的專著(2012)、葉文學《邵以正與明初淨明道》(2023)等,把問題從「藏經從何而來」移向「編藏者是誰、處在什麼制度之中」。與此平行的,還有鮑菊隱對現代翻印本的評估(1993)、高萬桑對北京藏本下落的整理(2007),以及橫手裕主持、以日本宮內廳書陵部藏本為中心的明版道藏調查計畫。

就本文的題目而言,既有研究至少留下三處可以推進的空間。

其一,現代工具書對關鍵年代的表述並不一致,且多未交代所據。刊成年分,鮑菊隱 1993 年論文摘要作 1444–45 年,Pregadio 為 Oxford Bibliographies 所撰條目摘要作 1445 年,Robert Eno 的參考書手冊作「1407 年下令,1444 年完成」(Eno 2011: 13–14)。其中 1407 年下令之說,與永樂四年敕「前者命爾」所示的命令時間不合。各說須回到一手文字才能判斷其位置。

其二,通論中的人物分工缺少逐層的證據檢討。高萬桑 2016 年論文摘要稱張宇初是今日所知道藏的主持者,Eno 稱其為「原始編者」,兩者都把張宇初放在發起與奠基的位置;「邵以正督校」之說則在中西文通論中常見,但其一手出處,本研究在已取得的正史、類書轉引與碑記中未能找到。Eno 手冊的明代人物條目並未提及邵以正,可見這一分工圖式並非各家共同採用;葉文學 2023 年專著本研究只查得書目,未能據以判斷此說的來源。

其三,材料的保存管道很少被當作問題本身來討論。現代研究多直接引用《皇明恩命世錄》所錄敕文,把它當作朝廷檔案使用,而較少追問這些敕文是經由誰、在何時、依什麼體例被選錄下來的。同樣地,現行續藏目錄、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四庫提要與《明史》藝文志對新舊藏分界與續藏函數的著錄互有出入,這些出入往往被當作可以忽略的細節,而不是需要分層解釋的版本問題。

本文的切入點即在這三處:以一手文字重新排比年代與人物,以保存管道評估證據強度,以目錄正文與千字文次第處理函號與層位問題,把「可以確定的」「只能並陳的」與「尚待覆核的」三類論斷分開陳列。

(三)材料與方法

本文使用的材料,可依來源分為六類,詳細判分見第二章。第一類是敕旨、題記與刊記,包括永樂四年敕、正統十年(1445)十一月十一日「御製」題記、正統十二年頒藏旨,以及萬曆三十五年(1607)張國祥「奉旨校梓」刊記。第二類是天師家乘,即《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第三類是正史與官修書目,以清修《明史》方伎傳與藝文志為主。第四類是清修類書、方志與寺觀志,包括《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與山川典、《欽定日下舊聞考》、《江南梵剎志》,以及明修《正德雲南志》。第五類是清代考據與提要,如四庫館臣為《道藏目錄詳註》所撰提要、錢大昕〈跋道藏闕經目錄〉。第六類是現代工具書與研究。此外,本文也使用藏內可以直接檢視的目錄與文本,如《道藏目錄詳註》正文與凡例、《道藏闕經目錄》及其所附至元十二年刻石文、《雲笈七籤》卷六、張宇初《道門十規》與《峴泉集》卷首諸序。

古籍錄文多取自維基文庫、CBETA 等數位文本;現代研究的書目與摘要,取自 CiNii Research、Crossref、OpenAlex 與 KAKEN 等公開著錄。凡只查得書目或摘要、未讀全文的著作,本文只作書目介紹,或明言「據摘要」,不轉述其具體論證。

方法上採取五項做法。

第一,逐字覆核。凡引古籍原文,均以所取得的錄文為準,不以研究筆記或二手轉述代替。錄文有 OCR 誤字、繁簡轉換誤字、錯置引號與清代避諱改字等問題,本文依第二章所立原則處理:可據文義或他書對讀確定者,改正並加按語;涉及異文判斷者,如頒藏諭旨「恭成」與「恭承」,並陳不斷;缺字照錄,不臆補。

第二,年代核對。凡涉及干支與年號,本文自行換算,例如丙戌為永樂四年(1406),天啟丙寅為天啟六年(1626);換算所得只作推算標示,不改寫原文。

第三,千字文次第核算。明藏以千字文為函號,本文依《千字文》逐字核算各字號的序位,據以推算正統藏與續藏的函數,並與《明史》藝文志「《道經》五百十二函」對照。所得數字一律標為依字號推算,不當作原刊實數。

第四,異文對讀與同源判別。同一事件出現在兩種材料中,本文先判斷兩者是否出自同一來源,再決定能否作為互證。例如《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同出天師府,兩書相合只能視為同一來源內部的一致。

第五,層位區分。對現行目錄與傳本,本文區分萬曆原刊、明末以後附印補配,以及近代影印與今人整理三個層位,不以後出層位的面貌直接說明明代原刊。

本研究也有若干關鍵材料未能取得:《明太宗實錄》《明英宗實錄》《明神宗實錄》、《大明會典》原卷、《道門十規》書前序、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書影、萬曆續藏卷首御製文字、退耕堂本《道藏目錄詳註》所附《萬曆續道藏目錄》,以及商務印書館〈重印正統道藏緣起〉。這些缺口多屬朝廷檔案與原刊實物,恰是最能獨立於天師家乘之外的證據。凡須以這些材料裁斷的問題,本文只陳列各說及其依據,並標「待核」,不以推論代替裁斷。本題屬目錄學與制度史,凡遇經目中的科儀、符籙類書名,只作書目層次的討論,不涉及其內容。

(四)證據分級

全篇論斷分為三級。

第一級為「文獻記載」,指可以逐字覆核的敕旨、題記、刊記、正史列傳與藝文志、官修提要與目錄原文。這一級內部仍有層次:同屬敕文,隨書流傳的刊記與經由家乘轉錄的敕旨,保存管道不同,證據強度也不同。本文對經由《皇明恩命世錄》保存的敕旨,另稱為「教團自錄之官文書」:文字屬當時,選錄與編排則出於萬曆年間天師府編者之手,引用時兩重性質並舉。官修提要與正史的記載,證明的是清人如何理解明藏,不必等同明人如何編藏。

第二級為「傳統說法」,指天師家乘中的敘事部分、清修類書轉引的方志與通考、寺觀志等後人追記或教團自述,以及圖書館編目中流傳的責任歸屬。例如《漢天師世家》「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一句,出自張宇初身後的續修者,本文列為傳統說法;《續文獻通考》所記林復真「修道藏經」與守法真人「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經《古今圖書集成》轉引,亦屬此級。

第三級為「現代研究推論」,指學者的論點,以及本文依干支、千字文次第、異文比對與材料分布所作的推算與解釋。凡屬此級,正文一律明寫「推論」「推算」或「一說」,並附所據。本文所提出的「命修、刊頒、續梓」三段架構,以及「沿襲舊目、明代重整」的分層分析,均屬此級,只作為待檢驗的分析框架使用。

三級之間不互相升格:工具書寫得再肯定,也不成為文獻記載;推論即使與多條材料相容,在取得實錄或原刊之前仍是推論。

(五)章節安排

本文正文共八章,依「先材料、後史事、再體例、終流傳」的次序安排。

第二章〈史料層級與版本判分〉先立判準,分辨六類材料的證據強度,說明錄文處理原則,並列出未取得材料對後文結論的限制。第三章〈明代以前的藏經遺產〉交代明代編藏所承接的舊目與殘局,討論至元十二年刻石、至元年間焚經的兩系記載、《道藏闕經目錄》的性質,以及明初道錄司與天師地位的制度前提。

第四至六章處理人與事。第四章〈永樂命修〉細讀永樂四年敕,比較家乘繫年與現代工具書的異說,並檢討「張宇初主持」與「張宇清續理」兩說的證據。第五章〈正統刊成與頒賜〉處理刊成年分、「御製」題記的性質、頒藏諭旨的格式與「皇曾祖考之志」的官方敘事,並討論地方「請賜」一途。第六章〈邵以正與正統校藏的人事網絡〉重建邵以正的師承與官歷,並分層檢討「邵以正督校」之說。

第七章〈三洞四輔體例的明代表述〉比較元代刻石、《雲笈七籤》、明末《道藏目錄詳註》凡例與四庫提要對三洞四輔與正一部的表述,並分析千字文函號與收書範圍,提出框架、收書、物質、敘事四層的分析。第八章〈萬曆續藏與張國祥〉考察張國祥襲封的背景、「奉旨校梓」刊記、續藏的收書構成,以及續藏函數、書目卷數與後出書混入等版本問題。第九章〈明藏的流通、傳本與研究史〉追蹤藏經自宮觀、藩府到清代學者手中的流通,說明白雲觀本、涵芬樓影印與其他明版傳本的調查,梳理研究史,並集中列出未決爭議。

第十章為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文末另附明代道藏編纂繫年表、千字文函號與新舊藏分界對照表,以及頒藏諭旨異文對照表,以便讀者覆核正文所據。

全文目錄

  • 二、史料層級與版本判分:明代道藏研究的材料基礎
    • (一)三級證據與六類材料:從敕旨題記到清代提要
    • (二)天師家乘的雙重性質:《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
    • (三)清修類書、方志與寺觀志:《古今圖書集成》轉引材料的使用限度
    • (四)錄文品質:OCR 誤字、簡轉繁誤字與錯置引號的處理原則
    • (五)尚未取得的關鍵材料及其對結論強度的限制
  • 三、明代以前的藏經遺產:宋元藏經、元代焚經與三洞四輔的舊目
    • (一)宋金元修藏的概況與本文的取材限度
    • (二)至元年間焚經:元代道藏的斷裂
    • (三)《道藏闕經目錄》:一份附在正統藏末的「缺本清單」
    • (四)至元十二年刻石文中的三洞四輔
    • (五)明初的道教管理框架:道錄司與天師的「關防符籙」
  • 四、永樂命修:張宇初與「編修道教書」
    • (一)永樂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命編進道書敕」:催促而非初命
    • (二)家乘所記「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與命修起點的異說
    • (三)張宇初其人:襲教、建文奪印、成祖復位與卒年
    • (四)張宇初的經典觀:《道門十規》與《峴泉集》中的旁證與沉默
    • (五)參與校書者:林復真與「較正道書」「修道藏經」的兩地線索
    • (六)張宇清是否續理其事:通行說法與一手材料的落差
  • 五、正統刊成與頒賜:從「御製」題記到頒藏諭旨
    • (一)刊成年分的三說與文獻上可確定的下限
    • (二)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御製」題記的性質
    • (三)正統十二年八月初十日「頒賜藏經旨」
    • (四)格式化諭旨:王屋山紫微宮本的對讀
    • (五)「皇曾祖考之志」:正統朝官方敘事如何上接永樂
    • (六)「頒賜」與「請賜」:地方官府在藏經分送中的角色
  • 六、邵以正與正統校藏的人事網絡
    • (一)劉淵然門下:雲南、張宇初與邵以正
    • (二)邵以正的官歷:左玄義、右演法、左正一與「通妙真人」
    • (三)天順年間的起落與卒年
    • (四)「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守法真人條所見的集體校勘
    • (五)「邵以正督校」之說的來源檢討
    • (六)京師的道教空間:朝天宮道錄司衙署與白雲觀碑記
  • 七、三洞四輔體例的明代表述:沿襲舊目與收書重整
    • (一)三洞、四輔與十二類:維基文庫目錄所見的部類次第
    • (二)「一一相合」:四庫館臣所見的舊目沿襲
    • (三)正一部的三種定位:「太清、正一輔之」「遍陳三乘」與「三洞三輔所會歸」
    • (四)千字文函號:從「天」到「英」的物質化定本
    • (五)收書範圍:宋元道法文獻的安置與四庫館臣的「牽強」之評
    • (六)「沿襲」與「重整」並不互斥:分層檢討
  • 八、萬曆續藏與張國祥:「奉旨校梓」的性質與規模問題
    • (一)隆慶革號與萬曆復號:張國祥襲封的政治背景
    • (二)萬曆三十五年「奉旨校梓」刊記
    • (三)續藏的收書構成:天師府文獻、晚明士人著作與日用經卷
    • (四)續藏的規模之爭:止於「將」還是「纓」
    • (五)書目卷數互異與計卷單位
    • (六)後出書的混入:維基文庫續藏目錄中的《道藏目錄詳註》與《財神經》
  • 九、明藏的流通、傳本與研究史:從頒賜宮觀到現代影印與實物調查
    • (一)明代的收藏者:宮觀、藩府與地方官
    • (二)清代學者的閱藏:錢大昕所見朝天宮本與元妙觀本
    • (三)白雲觀本與涵芬樓影印:現行通行本的來歷
    • (四)其他明版傳本的實物調查:宮內廳書陵部本與京都大學本
    • (五)研究史四期:目錄索引、西文提要、通考與人物制度轉向
    • (六)未決爭議清單與各方證據強度
  •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 (一)結論
    • (二)本文的限制
    • (三)後續研究建議
  • 附錄
    • 附錄一:明代道藏編纂與流通繫年簡表(附證據等級)
    • 附錄二:千字文函號與新舊藏分界對照表
    • 附錄三:正統頒藏諭旨兩本異文對照表

參考文獻

一、一手文獻

(依成書或撰人時代先後大致排列。凡本文僅據他書轉引而未見原書者,於條目下註明。維基文庫錄文所據底本,依各頁頁首註記。)

《尚書・伊訓》、《詩・大雅・文王》(第五章釋「御製」題記用語所引)。

張君房輯,《雲笈七籤》卷六〈三洞經教部〉,維基文庫錄文;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雲笈七籤〉條。

《千字文》,維基文庫錄文(用於核算函號次第)。

《元史・世祖本紀》(據《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一五轉引)。

至元十二年刻石文(錄文前題〈道藏尊經歷代綱目〉,是否原刊題名待考),附《道藏闕經目錄》錄文之末,維基文庫錄文。

《道藏闕經目錄》二卷,《正統道藏》所收,維基文庫錄文。

《大明道藏經》(《正統道藏》)目錄頁及頁首「御製」題記(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維基文庫整理本。

張宇初,《道門十規》,維基文庫錄文(底本題正統道藏)。

張宇初,《峴泉集》卷首諸序,維基文庫錄文(正統道藏本)。

張正常始撰,張宇初增修,張國祥校梓,《漢天師世家》四卷,萬曆續道藏本,維基文庫錄文。

張國祥輯,《皇明恩命世錄》九卷,萬曆續道藏本,維基文庫錄文。

《太上大聖朗靈上將護國妙經》,萬曆續道藏本(卷末張國祥刊記),維基文庫錄文。

《萬曆續道藏》目錄頁,維基文庫整理本。

金問,〈真慶觀興造記〉;周敘,〈真慶觀記〉,收入《正德雲南志》卷四十四,維基文庫錄文(據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本)。

胡濙,〈重修白雲觀碑畧〉;邵以正,〈重建白雲觀長春殿碑畧〉;李得晟,〈長春殿増塑七眞仙範記畧〉;〈人海記〉,均據《欽定日下舊聞考》卷九十四所錄。

幻輪編,《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一,CBETA T2038。

都穆,〈遊王屋山記〉;明英宗,〈賜紫微宮道藏經諭〉,均據《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卷四十六所錄。

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四卷(四庫全書本),含提要、凡例與卷四,維基文庫錄文。

《續文獻通考》、《蘇州府志》、《明外史・劉淵然傳》、《江寧府志》、《徐州志》(據《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卷二八七轉引,原書未見)。

《明會典》、《明大政紀》、《名山藏典謨記》(據《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卷二一五、二一六轉引,原書未見)。

張廷玉等,《明史》卷九十八〈藝文志〉、卷一百五十三〈周忱傳〉、卷一百六十一〈況鍾傳〉、卷二百九十九〈方伎傳〉,維基文庫錄文。

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六十四〈恩命世錄〉條、卷一百七十〈峴泉集〉條,維基文庫錄文。

錢大昕,〈跋道藏闕經目錄〉,《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四部叢刊景嘉慶丙寅刊本,維基文庫錄文。

《江南梵剎志》卷二「元妙觀」條,CBETA GA0057。

二、現代研究專著與論文

(中文依作者姓氏筆畫、日文依作者姓名讀音、西文依姓氏字母排列。凡本文只查得書目或摘要者,正文已註明,不轉述其未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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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利,《道藏分類解題》,華夏出版社,1996。

施舟人、陳耀庭編,《道藏索引:五種版本道藏通檢》,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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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符,《道藏源流攷》,中華書局,1949;增訂本,中華書局,1963。

莊宏誼,《明代道教正一派》,臺灣學生書局,1986。

葉文學,《邵以正與明初淨明道》,巴蜀書社,2023。

蕭登福,《正統道藏總目提要》,文津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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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玹,〈京都大學附屬図書館所蔵道蔵〉,收入橫手裕,《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を中心とする明版道蔵の研究》,科研費報告書,2014,頁135–170。

酒井規史,〈元代・明代における張天師と龍虎山系道士の権力基盤の形成過程〉,《學事振興資金研究成果實績報告書》,慶應義塾大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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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ger, Léon. Taoïsme. 1911.(本文僅據 Eno 2011 之轉述,原書未見。)

三、數位資料庫與工具

(以下僅供錄文取得、檢索與書目覆核之用;凡涉引文、卷次與斷代,均以所據古籍版本為準,並待以影印原刊覆核。網路百科、問答社群一類來源,本文不作為事實依據。)

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原典錄文——《皇明恩命世錄》《漢天師世家》《道門十規》《峴泉集》《道藏闕經目錄》《太上大聖朗靈上將護國妙經》、〈正統道藏〉與〈萬曆續道藏〉目錄頁、《道藏目錄詳註》(四庫全書本)、《雲笈七籤》、《明史》、《古今圖書集成》、《日下舊聞考》、《正德雲南志》、《潛研堂文集》、《千字文》之錄文取得;OCR 誤字、簡轉繁誤字與錯置引號的處理原則見第二章。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線上資料——《釋鑑稽古略續集》(T2038)、《江南梵剎志》(GA0057)相關段落之檢索。

CiNii Research(國立情報學研究所)——中、日文專著與論文、涵芬樓影印本及其後各翻印本之書目覆核。

KAKEN 科學研究費助成事業資料庫——橫手裕主持之科研計畫(23320008、26244002)成果概要與成果目錄、坂出祥伸主持之科研計畫(97F00231)題名與執行資料之覆核。

Crossref 與 OpenAlex 書目資料庫——西文論文之書目、DOI 與摘要覆核(Boltz 1993、1994;Kirkland 2007;Pregadio 2018;Wang 2012 等)。

Persée 期刊平台——Goossaert 2016 年論文頁面與摘要。

Indiana University ScholarWorks——Eno 參考書手冊第十五章全文。

慶應義塾大學學術情報典藏庫(KOARA)——酒井規史研究報告之書目覆核。

二、史料層級與版本判分:明代道藏研究的材料基礎

明代兩部道藏的編纂史,常見的敘述大致相同:永樂年間成祖命第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編修,正統年間刊成頒賜,萬曆年間由第五十代天師張國祥續刊。這個輪廓在大方向上有文獻可據,但支撐它的材料數量不多,性質也相當駁雜:有敕旨與刊記,有天師府自編的家乘,有清修正史與官修提要,有類書轉引的方志與野史,也有二十世紀以後的工具書與研究。各類材料成書時代不同,保存管道不同,錄文品質也不同,混在一起使用,很容易把後出的概括當成當時的記錄,把同一來源的兩種寫法當成互相獨立的證據。本章先立判準,再談史事:逐類說明各種材料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標出錄文的問題與處理原則,並列出本研究尚未取得的關鍵材料,說明這些缺口分別限制了後文哪些結論的強度。永樂、正統、萬曆三段史事的論證分歸第四、五、八章,本章只處理材料本身。

(一)三級證據與六類材料:從敕旨題記到清代提要

本文把論斷分為三級。第一級「文獻記載」,指可以逐字覆核的敕旨、題記、刊記、正史列傳與藝文志、官修提要原文;第二級「傳統說法」,指家乘、類書、方志、寺觀志等後人追記或教團自述;第三級「現代研究推論」,指學者的論點,以及本文依干支、千字文次第、異文比對所作的推算。三級之間不能互相升格:現代工具書寫得再肯定,也不因此變成文獻記載;家乘所錄即使是敕文,也要連同其保存管道一起評估。

依材料來源,可再細分為六類。

第一類是敕旨、題記與刊記。屬於這一類的有四件:永樂四年(1406)十一月十九日「命編進道書敕」、正統十年(1445)十一月十一日「御製」題記、正統十二年(1447)八月初十日「頒賜藏經旨」,以及萬曆三十五年(1607)張國祥「奉旨校梓」刊記。四件都是事件當時形成的文字,時代上最接近事件本身,但各自的保存管道並不相同。永樂敕與正統頒藏旨,本研究所見只經由《皇明恩命世錄》流傳,後者另有清修《古今圖書集成》所收紫微宮一本(詳下);「御製」題記取自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的頁首註記,頁面未註明它在原刊中屬何冊何頁;張國祥刊記則見於續藏所收《太上大聖朗靈上將護國妙經》卷末與《漢天師世家》卷四末,是本書卷末原有的刊刻題記。同屬第一類,前兩件須經家乘,第三件位置不明,只有第四件是隨書流傳的刊記。因此「文獻記載」一語本身還須分出層次:敕文的文字屬當時,但文字能否逐字信賴,取決於轉錄者與轉錄時代。

第二類是天師家乘,即《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兩書收錄敕誥與世系,內容上多有第一類文字,性質上卻是龍虎山天師府自編、自刻、自行收入續藏的教團文獻,詳見下節。

第三類是正史與官修書目,以清修《明史》為主。《明史》卷二百九十九方伎傳記張宇初「建文時,坐不法,奪印誥。成祖即位,復之」,「永樂八年卒,弟宇清嗣」,又於劉淵然傳附記邵以正的官歷與封號,但兩處都沒有提到編修道藏或校刊道藏(《明史》卷二九九,維基文庫錄文)。卷九十八藝文志道家類首列「《道藏目錄》四卷」「《道經》五百十二函」(《明史》卷九八)。這一類材料的權威在於官修,限度在於成書晚、取捨嚴:方伎傳對編藏一事的沉默,只能說明清初史官未把它寫入傳記,不能反推此事不存在;藝文志的「五百十二函」,只能證明清初史官所據書目有此一數,不能直接視為明刊原藏的實際函數(第八章另論)。

第四類是清修類書、方志與寺觀志,包括《古今圖書集成》、《欽定日下舊聞考》、清修《江南梵剎志》,以及明修《正德雲南志》。這一類多屬轉引,品質差距很大,第三節另論。

第五類是清代考據與提要。四庫館臣為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所寫的提要(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校上)、錢大昕〈跋道藏闕經目錄〉(《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屬此類。這些文字對明藏的部類、函號、闕經有具體描述,但它們證明的是清人如何理解明藏,而不是明人如何編藏。四庫提要稱「自天字至群字為舊藏之目,自英字至將字為明人新續之目」,而它所提要的《道藏目錄詳註》正文卻在英字號《大明道蔵目録》之下註明「已上天字號起至英字號止」,其後才由杜字號起列續藏(《道藏目錄詳註》四庫本提要及卷四)。提要與所提要之書相違,說明即使是官修提要,也要回到原書覆核;新舊藏分界的論證歸第七章。

第六類是現代工具書與研究。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編《Concordance du Tao-tsang》(1975)、鮑菊隱(Judith M. Boltz)《A Survey of Taoist Literature: Tenth to Seventeenth Centuries》(1987)、任繼愈與鍾肇鵬主編《道藏提要》(1991)、施舟人與傅飛嵐(Franciscus Verellen)主編《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2004)等,是今日使用道藏的基本工具。本研究只取得其中部分著作的書目或摘要,未讀全書者只作書目介紹,不轉述其結論。這一類材料之間本身就有出入:刊成年分,鮑菊隱 1993 年論文摘要作 1444–45 年(Boltz 1993),Pregadio 的 Oxford Bibliographies 條目摘要作 1445 年(Pregadio 2018),Eno 的參考書手冊作「1407 年下令,1444 年完成」(Eno 2011: 13–14)。其中 Eno 的 1407 年下令之說,與永樂四年十一月敕文「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所顯示的命令時間不合(第四章另論)。現代工具書與一手文字衝突時,本文以一手文字為準,並把工具書的說法列為待考的異說,不逕判其誤。

綜合言之,一條材料的證據強度,至少取決於三個條件:成書時代距事件多遠,經過什麼管道保存,今天所見錄文是否可靠。永樂四年敕在第一個條件上很強,在後兩個條件上則要打折扣。

(二)天師家乘的雙重性質:《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

明代道藏編纂史上兩道關鍵敕旨,本研究所見都保存在《皇明恩命世錄》之中:卷之三永樂年間收「命編進道書敕」,卷之六正統十二年收「頒賜藏經旨」(《皇明恩命世錄》卷三、卷六,維基文庫錄文,頁首題底本出自《萬曆續道藏》)。這兩道敕旨之所以流傳,是因為張國祥把天師府的誥敕彙編收進了續藏;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在續藏部分列「書字號計三卷」,其下為「皇明恩命世録」,「壁字號計四卷」,其下為「漢天師世家〈四卷〉」(《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家乘因此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它保存了本來可能湮沒的官文書;另一方面,這些官文書是教團依自身需要選錄、編排、刊刻的,未經官修史書覆核。本文把這類材料稱為「教團自錄之官文書」,引用時同時標明兩重性質。

先看《皇明恩命世錄》。維基文庫本題九卷,卷之九收有萬曆三十年(1602)三月十四日誥與萬曆三十三年(1605)五月初一日誥(《皇明恩命世錄》卷九)。《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著錄此書,題作《恩命世錄》十卷,為「浙江巡撫采進本」,提要稱張國祥「匯輯明太祖以來至神宗二十五年誥敕,以時代次序,匯為此書」,又評為「蓋其家乘也」(《四庫全書總目》卷六四)。四庫館臣所見本收錄至萬曆二十五年(1597),卷數為十;續藏本收錄至萬曆三十三年,卷數為九。兩者收錄下限與卷數都不同,本文推論當時至少有兩種印本或兩個編纂階段,前者或為萬曆二十五年前後的早期本,後者為收入續藏時增補之本,確切關係待考。至於《道藏目錄詳註》書字號「計三卷」,是字號所含卷數,不必等同全書卷數;其下解題作「天師自漢至國朝四十九代」,與書名所示明代恩命的範圍不盡相應,此一解題是否指本書,待以原本覆核。

家乘錄文保留了若干原件格式。永樂四年敕文之後錄有「廣運」「之寶」,正統十二年頒藏旨之後錄有「勅命」「之寶」,對應原件鈐寶的位置(《皇明恩命世錄》卷三、卷六)。本文據此推論,編者是依原件或其副本逐件過錄,體例相當謹慎。不過,家乘的收錄標準是「恩命」,也就是朝廷給予天師本人與其家族的誥敕。這個標準決定了家乘能看見什麼、看不見什麼:凡是與天師無直接關係的文件,例如校藏人員的選派、刊版經費的撥付、頒賜處所的名單,都不會進入家乘。本文推論,今天敘述明代道藏編纂時容易偏重天師一系的作用,部分原因正在於現存較直接的敕旨多經天師家乘保存;這是材料結構造成的傾斜,不宜直接當作史實上的比重。

再看《漢天師世家》。此書的形成至少有四個層次,都可從書中序跋看出。第一層,卷一所收宋濂序稱「嗣漢四十二代天師,張眞人以《世家》一卷,命上清道士傅同虛徴濓序其首」,署「洪武九年正月十五日」(1376)。第二層,同卷一篇署「前史官眉山」、文中自稱「伯衡」的序,繫年「洪武庚午」(洪武二十三年,1390),說「今天師無為子,謂行之也遠,由言之也文,脩飭潤色之,將摹刻傳於世」(維基文庫錄文標此序為蘇伯衡撰);卷四末張宇初後序也自述「昔侍先君,手舊編一帳,授高道,傅同虛,謁末太史濂,序其首」,其後「僭用刪校,增次以廣諸梓」,署「嗣孫四十三代天師宇初百拜謹書」(按:「帳」疑當作「帙」,「末」當作「宋」,均為本文據文義與宋濂序所改)。第三層,卷一另收萬曆癸巳(萬曆二十一年,1593)周天球序與萬曆丁酉(萬曆二十五年,1597)喻文偉序。第四層,卷四末有「大明萬曆三十五年,歲次丁未上元吉旦……五十代孫國祥奉旨校梓」刊記(以上《漢天師世家》卷一、卷四)。

這四個層次說明,今本《漢天師世家》並非一時一人之作。維基文庫頁面把作者題為張宇初,維基文庫續藏目錄則題為「張正常撰」,兩種題署各自對應書的不同層次。更重要的是,卷三張宇初條以第三人稱敘述,從「四十三代天師諱宇初」寫起,一直寫到「庚寅春」逝世與身後賜祭;其後還有張宇清、張懋丞、張元吉諸代的傳記。張宇初條中「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一句,因此當非出自張宇初本人手筆,而是後代續修者所寫。續修的確切年代待考,但其下限可由萬曆三十五年校梓刊記確定。本文把這一句列為傳統說法,而不列為文獻記載。

家乘的雙重性質還帶來一個方法上的問題:《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都出自龍虎山天師府,也都由張國祥收入續藏。兩書對永樂四年命修一事的記載大體相合,一作敕文「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一作「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這種相合是同一來源內部的一致,而不是兩個獨立來源的互證。要讓「永樂四年前後命張宇初編修道書」一事得到獨立支持,須以《明太宗實錄》對讀;本研究尚未取得實錄原文,此點列為待核。兩書之間的細微差異,即敕文表示命令早於永樂四年十一月,而世家把「命」繫於丙戌一年之下,留待第四章討論。

(三)清修類書、方志與寺觀志:《古今圖書集成》轉引材料的使用限度

本研究涉及邵以正、林復真、守法真人等人事,以及明代道錄司的制度,所據多是清修《古今圖書集成》轉引的材料。類書轉引至少有三層限度。

第一,原書多未取得。〈神異典〉第二百八十七卷林復真條引《續文獻通考》與《蘇州府志》,邵以正條引《明外史劉淵然傳》,守法真人條引《續文獻通考》(《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八七)。《續文獻通考》有明人王圻所撰與清代官修兩種,類書未註所據為何本;《蘇州府志》未註修纂年代;《明外史》原書本次未取得,其與今本《明史》的關係待考。這些材料只能以「某書轉引某書」的形式引用,屬傳統說法。

第二,類書有時只存綱目而略去原文。〈神異典〉第二百十五、二百十六卷道教部彙考的明代部分,體例是先立一句綱目,再以「按某書」標示出處;但不少條目的出處之下只有「云云」二字,例如「萬曆五年、仍准、復正一真人名號」一條,其下只作「按《明會典》云云」,洪武元年張正常改授真人一條,其下只作「按:《明大政紀》云云」(《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一五、二一六)。這類條目的文字是類書編者的概括,不是所引原書的原句,引用時不能把綱目當成《明會典》或《明大政紀》的原文。另外,這兩卷明代條目中未見刊印或頒賜道藏的專條。本文推論,清初類書編者所據的《明會典》《明大政紀》《明外史》等書,對刊藏一事記載甚少,正統刊藏的官方記錄可能主要保存在實錄之中,此點待核。

第三,同一人事在不同轉引中詳略不同。邵以正的傳記,《明史》只寫到景泰賜號與天順三年慶成宴;〈神異典〉所引《明外史》則多出「英宗復辟,以正具疏辭,詔以左正一閒住。未幾,真人張元吉薦其戒行,詔復真人,仍掌道教」,以及「六年八月卒,遣官致祭」等句(《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八七;《明史》卷二九九;按:類書錄文「閒住」作「間住」)。多出的部分,只能以《明外史》轉引的身分使用,不能補入《明史》當作正史記載。

方志的情形較為複雜,不宜一概而論。明修《正德雲南志》卷四十四所收金問〈真慶觀興造記〉與周敘〈真慶觀記〉,是明代官員為雲南真慶觀所撰的記文;金問記中稱「以今行在道錄司右演法邵以正有同門之誼,馳書走介而求識於予」,周敘記中稱「真人弟子邵以正、范勤裕來謁余」(《正德雲南志》卷四四,維基文庫據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本錄文)。這兩篇記文由與邵以正同時、且有直接往來的人所寫,所記邵以正的官銜是撰文當時的稱呼,證據強度明顯高於清修類書轉引的傳記。金問的記文未署年月,本文以「行在」一語推定其撰寫時段,屬推論(第六章另論)。相較之下,〈神異典〉所引《蘇州府志》記林復真「永樂初,舉往龍虎山,較正道書」,修志年代不明,只能作為後出追記使用。

寺觀志與地志也有類似的層次差別。CBETA 所收《江南梵剎志》卷二記蘇州元妙觀「正統間,巡撫周忱,知府況鍾,捐建彌羅寶閣,請賜道藏經」;同段又記「國朝康熙十二年,布政慕天顏修建」「聖祖仁皇帝南巡」,可知此書修於清代(《江南梵剎志》卷二,CBETA GA0057)。「正統間」一條沒有年月,屬清人追記,只能證明清代地方文獻有此一說。《欽定日下舊聞考》卷九十四收胡濙〈重修白雲觀碑畧〉、邵以正〈重建白雲觀長春殿碑畧〉等,題目本身已標明是「碑畧」,即節略後的碑文;碑文原屬當時文字,但今日所見是乾隆年間官修地志的節錄本,引用時應說明節略的性質,不能據以斷定原碑沒有提到某事。

《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第四十六卷所收兩篇文字,也須分別看待。明英宗〈賜紫微宮道藏經諭〉是官文書,與《皇明恩命世錄》所錄龍虎山頒藏旨對讀,可以說明頒藏諭旨有固定格式;但類書所錄本未署年月,繫於正統間屬推論。同卷都穆〈遊王屋山記〉記紫微宮通明殿「殿中環列朱龕,貯國朝御賜《道藏經》若干函」,是明人親見的記錄,記中自署「歲癸酉仲冬」,確切年分待考,且未記函數(《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六)。

(四)錄文品質:OCR 誤字、簡轉繁誤字與錯置引號的處理原則

本研究所用原文,多取自維基文庫與 CBETA 的數位錄文。其中《漢天師世家》《皇明恩命世錄》《峴泉集》出自 OCR,誤字甚多;《明史》錄文有繁簡轉換造成的誤字;《古今圖書集成》錄文有錯置的引號。本文處理原則如下。

其一,形近誤字可據文義確定者,改正並加按語,並盡量以同書異處或他書對讀作為改字依據。例如《漢天師世家》張宇初條「永樂元年,命陪杞天壇」,「杞」當作「祀」,《皇明恩命世錄》卷三同一事正作「永樂元年,命陪祀天壇」;同條「賜縉錢茸大上清宮」,《皇明恩命世錄》作「賜緡錢,葺大上清宮」,可據以改「縉」為「緡」、「茸」為「葺」。同書「命就朝天宮建薦揚玉線大齋」之「線」當作「籙」;「眷責有加」「賜責有加」之「責」當作「賚」;「勸召赴京」「降劫俾選有道行羽士」之「勸」「劫」,以及「賜勁嘉獎」之「勁」,依文義均當作「勑」(敕)。《皇明恩命世錄》本身也有同類問題,如「命建玉錄大齋於紫金山」「私出符錄」之「錄」,依文義當作「籙」。

其二,繁簡轉換誤字,改正並加按語。《明史》卷二百九十九錄文「太社聞其名」當作「太祖」,「禦制山水圖歌賜之」當作「御製」,「卒莫廢去雲」當作「云」(《明史》卷二九九,維基文庫錄文)。

其三,清代避諱改字,引文保留原字,敘述語回改,並加按語。〈神異典〉引《明會典》作「國初置元教院」「左右元義」,引《明外史》作「左元義」「悟元養素」;《江南梵剎志》與錢大昕跋文作「元妙觀」;四庫本《道藏目錄詳註》提要作「洞元部」「太元部」。本文敘述時寫作「玄教院」「左玄義」「悟玄養素」「玄妙觀」「洞玄部」「太玄部」,引文照錄原字。

其四,錯置的引號與可疑的句讀,前者徑刪,後者改動時說明為本文所改。〈神異典〉第二百八十七卷林復真條錄文作「修道藏經。宣」德壬子秋卒」,第二百十五卷錄文作「按《明會典》」,「凡清理寺觀」,引號位置顯然錯置,引用時刪去,文字不動。句讀方面,同條錄文斷作「永樂九年,選任道。會復取赴京,修道藏經」「授本縣道。會有《止庵集》」,依文義「道會」應連讀,指縣級道會司,本文改斷為「永樂九年,選任道會;復取赴京,修道藏經」。此屬推論。

其五,涉及異文判斷者,並陳不斷。正統頒藏諭旨,龍虎山本(《皇明恩命世錄》卷六)作「恭成皇曾祖考之志」「輕慢褻讀」,紫微宮本(《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六)作「恭承皇曾祖考之志」「輕慢褻瀆」。「褻讀」依文義當作「褻瀆」,但兩本分屬家乘與類書兩個管道,「讀」字究竟是原刊之誤、家乘刊刻之誤,還是錄文之誤,無從判斷,本文依文義讀作「褻瀆」,並註明待以原刊覆核。「恭成」與「恭承」兩字義近,都講得通,屬異文而非誤字,本文並陳,不以一本改另一本。「御製」題記中「雨龞咸若」一句,疑為「魚鼈咸若」之誤錄;《道門十規》「兼以年代之遠,經文論舛」之「論舛」,疑為「訛舛」之誤。這兩處誤字的可能性雖高,但牽涉引文的核心字句,本文引錄時或依文義改字、或照錄存疑,均以按語註明錄文原字,不作無按語的逕改。

其六,四庫本的缺字符照錄,不臆補。四庫本《道藏目錄詳註》提要「雖配□或有未安」一句,缺字依文義或作「隸」,但本文照錄「□」,只在按語中說明可能的讀法。

其七,整理目錄不等於原刊目錄。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把三洞各部的第十一類標作「贊訟」,當作「贊頌」;其部類次第只能與《道藏目錄詳註》凡例對照使用,不能當作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的書影。維基文庫《萬曆續道藏》目錄末列《道藏目録詳註》四卷與《財神經》一卷,前者按四庫提要「成於天啟丙寅」(天啟六年,1626),晚於萬曆三十五年的校梓刊記,可知現行目錄混入了後出之書(第八章另論)。凡使用整理目錄統計種數、卷數,本文只作參考,不寫定單一數字。

(五)尚未取得的關鍵材料及其對結論強度的限制

本研究有若干關鍵材料未能取得,這些缺口直接決定後文某些結論只能寫到哪一個強度。

第一,《明太宗實錄》。永樂四年十一月敕稱「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命令究竟何時下達,家乘繫於丙戌,現代工具書有 1407 年之說,三者只有實錄可以裁斷。實錄未取得,第四章論命修起點時,只能寫到「命令早於永樂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為止;「張宇清在兄長歿後續理其事」一說,在本研究所得的一手材料中也找不到直接依據,只能列為待核。

第二,《明英宗實錄》。正統刊藏的刊成年分(1444、1444–45、1445 諸說)、頒賜的處所與數量、邵以正在校藏工程中的職任,都有賴於英宗實錄。實錄未取得,第五章只能確定「正統十二年八月已在頒賜」這一下限,刊成年分各說只能並陳;第六章對「邵以正督校」一說,只能分層說明哪些部分有文獻依據、哪些部分屬現代通說。

第三,《明神宗實錄》與萬曆續藏卷首的御製文字。張國祥刊記自稱「奉旨校梓」,但神宗命續刊的詔令原文未見,第八章對續藏的發起經過只能依刊記立論,無法說明朝廷的具體指示。

第四,《大明會典》原卷。道錄司的設置與官序,本研究只見〈神異典〉轉引「設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元義,職專道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建于朝天宮」一段。第三章交代明初道教管理框架、第六章推算邵以正官歷時,都以此段轉引為據,因此這些推算只屬推論,須以會典原卷覆核。

第五,《道門十規》書前序。此序傳統上被引為張宇初自述奉旨編修道典的文字,維基文庫錄文未收,本研究也未取得影印本。維基文庫錄文未署撰人,其歸屬張宇初也屬傳統說法。第四章討論張宇初的經典觀時,只能用已取得的「道門經典」條,不能轉述書前序的內容。

第六,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的書影。正一部在正統刊本中的定位,以及新舊藏的分界,本研究只能依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與四庫提要的明末清初表述討論。第七章論體例時,凡涉及「明代重整」的判斷,都須保留「此一差異是否始於正統刊本,待以原刊目錄覆核」的限定。

第七,退耕堂本《道藏目錄詳註》所附《萬曆續道藏目錄》。續藏止於「將」字號或「纓」字號,四庫本《詳註》與《明史》藝文志的「五百十二函」相差二十一函。CiNii 著錄有退耕堂本《道蔵目録詳註 4卷坿萬暦續道蔵目録》,是覆核此一分歧的直接對象,未取得全文,第八章只能提出可能的解釋,不能裁定。

第八,商務印書館〈重印正統道藏緣起〉。CiNii 著錄《重印正統道藏様本:附縁起預約簡章》,其〈緣起〉可作為涵芬樓影印以白雲觀藏本為底本的直接證據。此文未取得,第九章敘述白雲觀本與涵芬樓影印本的關係時,只能以現代研究通說的身分處理,影印年份的各種說法也只能並陳。

以上缺口有一個共同點:它們多屬朝廷檔案系統(實錄、會典)或原刊實物(目錄書影、卷首御製文字、影印緣起),恰好是本章所說第一類證據中最直接、也最能獨立於天師家乘的部分。本研究現有的材料,在時代上最接近事件的,主要經由天師府的家乘與續藏保存;能夠從外部加以覆核的朝廷記錄,卻大多尚未取得。這一材料結構決定了全篇的寫法:凡以家乘為主要依據的論斷,本文都明寫其保存管道;凡須以實錄或原刊裁斷的問題,本文只陳列各說與其依據,並標「待核」,不以推論代替裁斷。後文所提出的「命修、刊頒、續梓」三段架構,以及「沿襲舊目、明代重整」的分析框架,都在這一限度之內使用。

三、明代以前的藏經遺產:宋元藏經、元代焚經與三洞四輔的舊目

明代編修道藏,並不是在空白之上起造。永樂年間受命的張宇初,與正統年間參與校刊的諸道士,面對的是一個「目錄尚在、經本殘缺」的局面:前代藏經的名目仍在道門記憶與若干文獻中流傳,實際可用的經本卻經過宋金之際的兵燹、元代初年的焚毀,已難以按舊目一一覆按。本章只處理這份遺產中與明代編藏直接相關的三件事:明人所能見到的宋元藏經遺跡、元代焚經作為明代重修的背景,以及元代文獻中「三洞四輔」的表述方式;另附帶交代明初道教管理框架中與編藏有關的制度前提。明代如何處理三洞四輔的分類,留待第七章討論。

(一)宋金元修藏的概況與本文的取材限度

宋、金、元三朝各有修藏之舉,這一點在現代研究中大體沒有異議,但各次修藏的名稱、年代、規模,本研究未能取得同時代的原始文獻逐一覆核,只能以現代研究通說交代背景。Eno 的研究手冊將前明各藏列為:唐玄宗開元年間的《三洞瓊綱》;北宋真宗朝由張君房編次、王欽若督領、1019 年完成的宋藏,徽宗朝擴充並擬以《萬壽道藏》之名刊版,版片在女真南下時散失;金世宗朝 1164 年編成的《大金玄都寶藏》,1202 年版片毀於火;蒙古時期 1244 年刊成的《玄都寶藏》,收書約 7800,1281 年奉旨焚毀(Eno 2011: 14)。此一概述屬〔現代研究推論〕層級的通說整理,而且其中個別名稱與中文通論不盡一致,例如北宋真宗朝之藏,Eno 作「大宋玄都寶藏」,中文論著多稱《大宋天宮寶藏》,何者較合原始記載,待核。陳國符《道藏源流攷》(中華書局,1949;增訂本,1963)是討論各朝修藏的基本參考書,Eno 亦列為首要書目(Eno 2011: 14),但本研究只查得書目,未讀其內文,不轉述其具體結論。

在現代通說之外,本研究取得一份元代初年道門自述的藏經源流,可以作為對照。維基文庫《正統道藏》所收《道藏闕經目錄》錄文之末,附有一篇署「至元十二年」「乙亥九月望日立石」的刻石文字(至元十二年乙亥為 1275 年;錄文作「至元十二年儆次乙亥」,「儆」字依文義疑為「歲」之誤錄,待以原刊覆核)。刻石歷敘藏經卷數之變遷:「宋簡寂先生陸修靜《經目》,藏經一萬八千一百卷。宋明帝太始七年考功郞中校勘,僅存六千三百有餘卷。後周法師王延《珠囊經目》,藏經八千三十卷。唐尹文操《玉緯經目》,藏經七千三百卷。唐明皇御製《瓊綱經目》,藏經五千七百卷。唐文宗太和二年太清宮使奏陳,止見五千三百定數。」其後述黃巢之亂「靈文祕軸焚蕩之餘,散無統紀」,由神隱子「收合餘燼,拾遺補闕」;入宋則「録《道藏》卷目之首,冠《寳文統録》之名」;繼而「丙申屬難,經藏俱廢」;至「元啟運,有披雲子宋真人收索到藏經七千八百餘秩,鋟梓於平陽府永樂鎮東祖庭藏之」(《道藏闕經目錄》所附刻石文,維基文庫錄文)。按:此處「宋簡寂先生」「宋明帝」之「宋」指南朝劉宋,「太始」通行作「泰始」,泰始七年為 471 年;唐文宗太和二年為 828 年,均為本文所加換算。

這篇刻石在證據層級上須分兩層看待。就「元初有人如此刻石敘述」而言,它屬〔文獻記載〕;就其所述六朝至宋的卷數與人事而言,它是元初道門對自身經典史的追述,性質接近〔傳統說法〕,數字不能直接當作各代實數。刻石有三處值得注意。其一,宋代部分只提《寶文統錄》之名,沒有出現「萬壽道藏」或「天宮寶藏」的名稱,也沒有明言金代修藏;其二,「丙申屬難」所指何年何事,刻石沒有交代,本文不作比附,待考;其三,元初所收藏經的計量單位作「秩」(即帙),而 Eno 所記為 7800 部(works),兩者數字相近而單位不同,推論現代通說中的「7800」或即出自此類記載,但「帙」與「種」不能直接換算,規模的實際意義仍待考。刻石立於 1275 年,早於下節所論至元十七、十八年的焚經,它記錄的是焚經之前元初道門對藏經規模的自我認識。

另一條可供對照的線索來自《道藏闕經目錄》本身。其卷下之末列有「宋萬壽道藏三十六部經品目」「宋萬壽道藏經目録〈十卷〉」「金萬壽道藏三十六部經品目」「金萬壽道藏經目録〈十卷〉」四條(《道藏闕經目錄》卷下,維基文庫錄文)。這幾條被列入「闕經」,意味著編成此目的人手中已無宋、金兩藏的目錄。對明代編者而言,這一點意義不小:如果宋金舊藏的目錄本身已經不存,明代要「以舊目核對現存經本」,所能依據的舊目便相當有限。此外,此目稱金藏為「金萬壽道藏」,與 Eno 所列「大金玄都寶藏」之名不同,前明各藏的名稱在不同層級的材料中本有出入,本文不擅自統一,只並陳待考。

(二)至元年間焚經:元代道藏的斷裂

元代焚毀道經一事,本研究取得兩條不同系統的記載。第一條是清修《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十五卷轉引《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七年「春二月丙申。詔諭真人祁志誠等焚毀道藏偽妄經文及板」;至元十八年「冬十月己酉,張易等言,參校道書,惟《道德經》係老子親著」,其餘宜焚,「從之」(《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十五卷引《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七年為庚辰(1280),十八年為辛巳(1281)。此條屬正史記載,但本研究所據為清初類書的轉引,未以《元史》原卷覆核,錄文引號亦有錯置,引用時只取可確定的字句。

第二條是明代僧人幻輪所編《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一:「辛巳至元十八年十月。命僧道二家辨析。特奉聖旨云云。除道德經是老子真實經旨。」其餘「差官盡行燒毀」;又記「乙酉至元二十二年。聖旨焚毀諸路偽造道藏經。書事於石。碑記甚悉」,其下開列「聖旨禁斷道藏偽經」諸目,包括化胡經、猶龍經、聖紀經、西昇經、出塞經、九天經、玉緯經、十二虛無經、辨仙論、齕邪論、三破論、十異九迷論、欽道明證論等,最後記「聖旨就大都大愍忠寺。焚燒道藏偽經」(《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一,CBETA T2038)。至元二十二年乙酉為 1285 年。

兩條記載互相對照,可以分出一致處與分歧處。一致處在於:至元十八年十月曾有一次以「辨析」或「參校」為名的審查,審查結論以《道德經》為老子親著,其餘道書被判定為後人所作並應焚毀,這一點兩條材料的月份與結論相合。分歧處有三:一是《元史》系統另有至元十七年二月詔祁志誠等焚「偽妄經文及板」之事,《釋鑑稽古略續集》未記;二是《釋鑑稽古略續集》另有至元二十二年焚毀「諸路偽造道藏經」並開列禁目之事,本研究所取得的《神異典》轉引段落未見對應記載,《元史》原文是否有之,待核;三是焚毀範圍的說法前後不一,至元十八年的結論字面上幾乎把《道德經》以外的道書全部判為可焚,至元二十二年的禁目卻只開列數十種具體書名。

這些分歧直接影響對焚經規模的判斷。《釋鑑稽古略續集》出自佛教史家之手,所記又以「命僧道二家辨析」為框架,其敘事立場在於彰顯佛教一方在辯論中的勝利,屬立場鮮明的〔傳統說法〕。以此一條材料推定元代道經「盡毀」,會把審查結論的字面措辭誤當作實際執行的結果。較穩妥的理解是:至元年間確有朝廷主導、以焚毀為手段的道經審查,對象至少包括經文與版片;至於執行範圍究竟是全面清除,還是集中於涉及佛道爭論的特定書目,現有材料無法論定。

後出文獻提供了若干可供檢驗的線索。第一,至元二十二年禁目中的「西昇經」,在維基文庫整理的《正統道藏》目錄中仍見《西昇經》三卷,題趙佶註(《正統道藏》目錄,維基文庫整理本)。若二者為同一書,則此經在焚毀令之後仍有傳本入明藏。第二,禁目中的辨仙論、齕邪論、三破論、十異九迷論、欽道明證論、玉緯經等名目,見於《道藏闕經目錄》所列闕經之中(《道藏闕經目錄》卷上、卷下,維基文庫錄文);禁目的「出塞經」,闕經目錄有「太上老君出塞記」一條,名稱相近而不全同。兩方面合看,推論焚經的效果既非全無作用,亦非一律滅絕:部分禁目在後來確已亡佚,被列入闕經;部分同名之書則仍見於明藏。不過,古代道書同名異書、異名同書的情形常見,禁目與闕經目錄、明藏目錄之間的書名對應,只是字面相合,是否為同一文本,待逐書考定,這一層推論的強度有限。

由此可以提出一項背景性的推論:元代焚經造成的經本散佚,是明代編藏須以舊目核對現存經本的原因之一,但只是原因之一,不宜誇大。宋金之際與元初的戰亂、版片的焚毀與遷移,同樣在前述刻石與現代通說中被提及。焚經事件在明代文獻中如何被記憶、是否被明代編者視為必須彌補的斷裂,本研究所得的永樂、正統敕旨中沒有任何直接表述,這一點應當如實承認。

(三)《道藏闕經目錄》:一份附在正統藏末的「缺本清單」

《道藏闕經目錄》二卷,今附於《正統道藏》中。明末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卷四於「群字號」之末列「道蔵闕經目録〈二巻〉」(《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四庫全書總目》該書提要亦稱「群字號之末附以道藏闕經目録二卷則亦多所散佚不盡完備矣」(《道藏目錄詳註》四庫全書本提要)。就位置而言,此目處在正統藏的末端,其後即接續藏,第七章論千字文函號時將再涉及此一位置。

維基文庫錄文分卷上、卷下,以條目行數粗計約七百八十餘條,本文未逐條校核。條目的排列並非雜亂無章:卷上起首為「洞真太上紫微始青道經」「洞真太上中命四旋經」等上清系經名,其後依次見洞玄靈寶系、洞神系諸經,再有一組冠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的經名,卷上之末則是齕邪論等論辯之書;卷下有《太平經》《太清經》等,並雜列傳記、山記、音義與前代藏目。部分條目下有「有符」「有畫」「有符畫」等小注,記錄的是原書形制,本文只作書目層次的觀察,不涉其內容。推論:此目大體依三洞四輔的次第排列,編者心中有一套與藏經分類相應的框架,所謂「闕經」是就這一框架逐類開列的,而不是隨手記下的散佚書名。

此目的著作年代,是本節的核心問題。清代錢大昕〈跋道藏闕經目錄〉云:「宋藏經目錄失傳此𠕋乃元人所記合之今所傳者可以得宋藏之梗槩」(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錢氏斷為元人所記,且認為以此目與現存道藏相合,可以推見宋藏的大概。四庫館臣則只說此目「多所散佚不盡完備」,未言其時代。兩說之間,本文不作裁斷,只就目錄內部能看到的證據作三點觀察。

第一,前節所述「宋萬壽道藏」「金萬壽道藏」兩組藏目被列為闕經,又有「宋梓州天慶觀道經藏記」一條,以「宋」字冠前,顯示編目者站在宋代以後的立場回看宋、金兩朝。這一點與「元人所記」相容,但也不排除明初人所為,無法據以斷代。

第二,此目卷下列有「太平經」,而維基文庫整理的《正統道藏》目錄中另見《太平經》五十七卷(《正統道藏》目錄,維基文庫整理本)。如果此目是明代編者在編成正統藏時,對照自身所得經本而開列的缺書清單,則同一部藏中一面收有《太平經》、一面又把它列為闕經,便需要解釋。一種可能是闕經目錄所指為全本,而明藏所收為殘本,只取「未得全帙」之意;另一種可能是此目並非明代編者依明藏所得開列,而是承自元代或更早的舊錄,隨藏附刻,與明藏實際收書並未逐條對勘。兩種解釋都屬推論,但後一種與錢大昕「元人所記」之說較為相近。由此看來,本節標題所稱「缺本清單」只是一個方便的描述,它是否真是明代編者為正統藏開列的清單,恰恰是需要證明而尚未證明的。

第三,此目與前節刻石文在維基文庫錄文中同處一頁,刻石文排在闕經目錄之後。這一位置關係若確實反映原刊的編排,則明代編者是把「元初藏經源流的刻石」與「闕經清單」一併附於藏末,兩者共同構成對前代藏經遺產的交代;若只是今人整理時的合頁,則不能據以推論。原刊的冊次與位置,待以原刊書影覆核。

綜合以上三點,本文對《道藏闕經目錄》採取較保守的定位:它是正統藏中保存的一份依三洞四輔次第開列的佚經名錄,著作年代屬元或明初,錢大昕的元人之說有一定的內部證據支持,但尚待逐條比對。推論:明代編者把這份名錄收入藏中,至少顯示他們意識到藏經有一個「應有而未得」的部分,並願意把這一缺口以目錄形式保留下來;至於他們是否曾據此目主動訪求佚經,現有材料沒有記載,待考。

(四)至元十二年刻石文中的三洞四輔

前述至元十二年刻石,除了藏經卷數的源流之外,還保存了一段元初對三洞四輔的完整表述:「遂說三洞真經:洞真演大乘上法九聖之道,洞玄演中乘中法九真之道,洞神演小乘初法九仙之道」;「三洞真經又分四輔,洞真則太玄輔之,洞玄則太平輔之,洞神則太清、正一輔之;凡七科,號三洞四輔」(《道藏闕經目錄》所附刻石文,維基文庫錄文)。

先說篇題與出處。維基文庫整理頁面的摘錄容易讓人以為此刻石文未標篇題,但覆核其原始錄文,可見其前另有一行標題作「道藏尊經歷代綱目」。這一標題是否為原刊題名,抑或維基文庫整理者所加,本研究無法判斷;刻石文與《道藏闕經目錄》在原刊中是同一書的附錄,還是各自獨立的兩篇,也須以原刊覆核。因此本文暫以「至元十二年刻石文」稱之,只把它作為「元代一種三洞四輔表述」使用,不據以推論明代編者的意圖。

再說內容。刻石的三洞四輔表述有三個特點。其一,三洞與大乘、中乘、小乘及九聖、九真、九仙相配,形成一個由高至低的層級;這一層級語言,明末《道藏目錄詳註》凡例亦有近似的說法,第七章將作比較。其二,四輔分別配屬三洞:太玄輔洞真,太平輔洞玄,太清與正一共同輔佐洞神。在這一表述中,正一部並不居於統攝的位置,而是與太清並列,作為洞神的輔翼。其三,刻石以「七科」稱之,而不是後來常見的「七部」,用語不同,所指的七個部類則相同。

刻石還記錄了元初對藏經收書範圍的理解:戒品、科品、律品之外,「章奏、符圖、論儀、傅記、諸醮方術,諸䟽法律經義,凡十四部,計一千六百二十七卷」,隨經入藏;又稱儒書、醫書、陰陽、卜筮、諸子百家亦在藏中(《道藏闕經目錄》所附刻石文)。這段話對後文的討論有兩層意義。一是元初道門已把儒書、醫書、術數、諸子視為藏經的合法組成,後來四庫館臣批評道藏收錄諸子、醫書、術數書「殊為牽強」,所批評的收書傳統在元代已有自覺的表述,並非明代編者新創的做法(此為推論,詳第七章)。二是「凡十四部」的說法與「三洞四輔」「十二類」的框架如何對應,刻石沒有交代,本文不作推測。

正一部的定位是本節最需要留給後文的問題。在至元十二年刻石中,正一與太清並輔洞神;而明末《道藏目錄詳註》凡例稱正一「通貫已上洞輔之部歸㑹於此」,四庫提要稱正一部為「三洞三輔所㑹歸」(《道藏目錄詳註》凡例及四庫全書本提要)。兩者都稱「三洞四輔」,正一部的位置說法卻明顯不同。這一差異究竟起於正統刊本的實際編排,還是只反映明末白雲霽與清代館臣的解說,本章不作判斷,只把至元十二年刻石確立為比較的起點,詳細討論見第七章。需要附帶說明的是,刻石所代表的只是元初一種表述,本研究並未取得其他元代文本以確認這一表述在當時是否通行,「元代的三洞四輔觀」這樣的概括目前不宜使用。

(五)明初的道教管理框架:道錄司與天師的「關防符籙」

明代編藏由朝廷命令、由天師受命、在京師與龍虎山兩地展開,這一運作方式建立在明初已經成形的道教管理框架之上。本節只交代與編藏相關的制度前提,不展開明初宗教政策的全貌。

其一是天師地位的重新界定。《明史》卷二百九十九記四十二代張正常洪武元年入賀,「太祖曰:『天有師乎?』乃改授正一嗣教真人,賜銀印,秩視二品。設寮佐,曰贊教,曰掌書。定為制」(《明史》卷二百九十九〈方伎傳〉)。《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十五卷亦引《明大政紀》,繫此事於洪武元年八月(《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十五卷)。按:洪武元年為 1368 年。天師之號被改為真人,但世襲與品秩得到確認,龍虎山張氏由此成為朝廷體制內的道教首領。《明史》同卷記張宇初「建文時,坐不法,奪印誥。成祖即位,復之」,可見此一地位繫於朝廷的授予與收回(同上)。這一點對理解永樂朝何以把編修道書之命交付張宇初,是一個必要的背景,詳第四章。

其二是道錄司的設置。《神異典》轉引《明會典》:「國初置元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錄司,正六品。衙門設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元義,職專道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建于朝天宮。」(《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十五卷引《明會典》)按:「元教院」「元義」之「元」為清代避康熙諱所改,敘述時當作「玄教院」「玄義」,此為本文所改;洪武十五年為 1382 年。同卷又引《明會典》,述府屬道紀司、州屬道正司、縣屬道會司,統於道錄司(同上)。由此可知,明初已有一套自京師至府州縣的道官體系,隸屬禮部,衙署設於南京朝天宮。第四章所論林復真「選任道會」,第六章所論邵以正歷任道錄司左玄義、左正一,都要放在這一官制中理解。

其三是朝廷對經典的考試與規範。《神異典》轉引《明會典》記洪武六年令「若請給度牒,必考試精通經典者方許」(同上)。洪武六年為 1373 年。度牒的給發以通曉經典為條件,意味著朝廷在制度上需要一個可據以考試的經典範圍。同卷又引《明大政紀》記洪武七年十二月「御注《道德經》成」,太祖自言「諸家之注,各有異見,朕因注之,以發其義」(同上)。推論:明初朝廷已表現出以國家名義確定道教經典文本與解釋的傾向,這為永樂朝「通類刊版」式的編藏工程提供了政策上的先聲;但洪武朝的這些措施與永樂命修之間,現有文獻沒有直接的因果陳述,二者的關聯只能作為背景推論。

其四是天師府對符籙真偽的「關防」權。《漢天師世家》卷三記張宇初於辛未年六月朔,太祖「旨諭禮部,嚴禁偽造符籙者,賜正一玄壇之印俾關防符籙,永鎮名山」(《漢天師世家》卷三;錄文「符籙」作「符錄」,係 OCR 誤字,本文據文義改正)。辛未為洪武二十四年(1391)。此條出自天師家乘,萬曆年間經張國祥收入續藏,屬〔傳統說法〕,待以實錄或《大明會典》覆核。其意義在於:若此記屬實,則洪武後期朝廷已賦予天師府在符籙真偽上的鑑別與管控之權,天師府不只是一個宗教世家,也是朝廷用以辨別道教文本與法物正偽的機構。本文只在制度層次提及此事,不涉符籙本身。推論:一個已被賦予「辨偽」職能的天師,成為永樂朝「編修道教書」的受命者,在制度邏輯上是順理成章的;但這仍是推論,永樂敕文本身並未說明選擇張宇初的理由。

綜合本章所述,明代編藏所承接的前代遺產可以概括為三項。第一是一套名目:三洞四輔與「七科」「七部」的分類框架,在元初刻石中已有完整表述,只是正一部的位置與明末以後的說法不同。第二是一份殘局:宋金兩藏的目錄已列入闕經,元初所集藏經經歷至元年間的審查與焚毀,其損失範圍雖不能單憑佛教史籍論定,但後出的闕經名錄顯示確有相當數量的經名只存其目。第三是一個框架:天師改授真人而世襲不替,道錄司隸屬禮部而衙署設於朝天宮,朝廷已表現出以國家名義規範經典的意向。明代的命修、刊頒與續梓,便是在這三項遺產之上展開的;其中哪些屬於沿襲、哪些屬於重整,將在以下各章依證據層級逐一檢驗。

四、永樂命修:張宇初與「編修道教書」

明代道藏的形成,通常被追溯到永樂朝對第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的一道命令。這一起點在現代研究中幾乎成為定式,但支撐它的一手文字其實相當有限:本次可以逐字覆核的,只有天師家乘所錄的一道短敕、家乘本身的一句繫年,以及清修類書轉引的兩條方志與通考材料。本章逐一檢視這些材料能說明什麼、不能說明什麼,並把「張宇初主持編纂」與「張宇清續理其事」兩種通行說法放回證據層級中衡量。討論止於張宇初去世後、宣德年間以前;正統刊成與頒賜、邵以正的職任,分別留待第五、六章。

(一)永樂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命編進道書敕」:催促而非初命

《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三「四十三代大真人張宇初」條,在「四年」之下錄有一道敕,題作「命編進道書敕」,全文如下:「勑真人張宇初,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可早完進來,通類刊版。故勑。」其後分行錄「廣運」「永樂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之寶」(《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三,萬曆續道藏本,維基文庫錄文)。(文獻記載,屬教團自錄之官文書)

這道敕全文不足三十字,卻至少包含四層訊息。

第一,「前者命爾」四字表明,編修道教書的命令在永樂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之前已經下達,此敕的性質是催辦,不是初命。家乘編者所擬的題目「命編進道書敕」把它讀作一道「命令編進」的敕書,與敕文本身的語氣略有出入;題目出自萬曆年間家乘編者之手,敕文才是永樂原文(就本錄文而言),兩者應分開看待。

第二,「可早完進來」顯示朝廷預期的成果是一部先行進呈御覽的書稿,而不是由天師府自行刊行的教內典籍。換言之,這項工作從一開始就被設定為對朝廷負責的差遣。

第三,「通類刊版」四字包含兩個步驟:先把所收之書加以分類統整,再付諸刊版。「通類」究竟指依舊有部類編次,或另立類目,敕文沒有說明;但它至少表示,永樂朝所設想的不是零星校訂個別經卷,而是一部經過分類、可以整體刊印的書。這一點與後來正統朝「刊印道藏經典,頒賜天下」的結果可以銜接,但兩者之間隔了約四十年,中間的工作程序並無文獻可考。

第四,敕文用「道教書」一詞,未用「道藏」。「道藏」之稱,在本次所見明代文書中,要到正統十二年(1447)的頒賜藏經旨才以「刊印道藏經典」的形式出現(《皇明恩命世錄》卷之六)。把永樂朝的「編修道教書」直接等同於後來的《大明道藏經》,是現代研究的通行解讀,合乎情理,但屬推論,並非敕文明言。

這道敕在家乘中的位置也值得留意。同卷所錄永樂年間致張宇初的文書,依次為永樂五年表彰薦揚齋應驗之敕、永樂六年「符錄一節,止許張真人門下出給」之旨、同年命邀請張三豐之敕、永樂七年再命尋訪張三豐之諭,以及永樂八年、九年的賜祭與諭祭文(同上)。其中尋訪張三豐一道作「說與張真人,爾可用心尋訪張三豐老師」,語氣近乎口語,篇幅也極短。與這些文書並觀,「命編進道書敕」屬於成祖對張宇初個人所下的一系列直接差遣之一。就現存家乘而言,編修道書只是張宇初在永樂年間承擔的多項任務之一,家乘沒有記下這項任務的進度、參與者或完成情形。(推論,據家乘編次)

就證據性質而言,這道敕是本章所有討論的基礎,卻不是一件獨立保存的官文書。《皇明恩命世錄》是天師府彙錄歷朝誥敕的家乘,經張國祥收入萬曆續藏,《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將其列於續藏書字號之下(《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四庫本)。永樂四年敕因此是經由天師府在萬曆年間的編錄才得以流傳,其文字是否經過節略或改寫,在取得《明太宗實錄》相關記事之前無從覆核,列為待核。

(二)家乘所記「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與命修起點的異說

天師家乘的另一部《漢天師世家》,在卷三張宇初條下有一句繫年:「永樂元年,命陪祀天壇。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丁亥,召見,命就朝天宮建薦揚玉籙大齋」(《漢天師世家》卷三,萬曆續道藏本,維基文庫錄文;錄文「祀」作「杞」、「籙」作「線」,為 OCR 誤字,本文據文義改正)。(傳統說法)

干支核對如下:丙戌為永樂四年(1406),丁亥為永樂五年(1407),與恩命世錄所錄敕文的年份相合。表面上看,兩部家乘彼此印證,但細讀之下,這種「相合」的證明力有限。

其一,兩書並非相互獨立的材料。《漢天師世家》卷四末署「大明萬曆三十五年,歲次丁未上元吉旦,正一嗣教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掌天下道教事五十代孫國祥奉旨校梓」(《漢天師世家》卷四),《皇明恩命世錄》也經同一人收入續藏。兩書同出天師府,同在萬曆年間付梓。

其二,兩書的文字有明顯的共同來源。世家「永樂元年,命陪祀天壇」一句,與恩命世錄卷之三的「永樂元年,命陪祀天壇」完全相同;世家「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的用字,則與恩命世錄的題目「命編進道書」及敕文「編修道教書,可早完進來」高度對應。推論:世家此句很可能是據恩命世錄所錄的永樂四年敕改寫而成,把敕書的年份當作命令的年份。果真如此,世家的「丙戌」只能證明永樂四年有一道與編修道書相關的文書,不能單獨證明命令始於丙戌。

由此可以整理命修起點的幾種可能。第一種讀法依世家字面,命令與催辦同在丙戌年內,先命後催。第二種讀法依敕文「前者命爾」,命令早於丙戌,世家把「命」與「催」合記於一年之下。至於命令可能的起始界限,《明史》卷二百九十九記張宇初「建文時,坐不法,奪印誥。成祖即位,復之」(《明史》卷二百九十九〈方伎傳〉,維基文庫錄文),世家亦記「壬午,成祖文皇帝嗣登寶位,入賀,寵遇益隆」(《漢天師世家》卷三)。若「前者命爾」的發令者就是下敕的成祖本人(就敕文語氣而言,這是較自然的讀法),則命令應在成祖即位、恢復張宇初印誥之後,即壬午(1402)以後、永樂四年十一月以前。這一區間屬本文依敕文語氣與傳記所作的推算,確切日期待以《明太宗實錄》覆核。

現代研究中還有第三種說法。Robert Eno 所編參考書手冊稱《大明道藏經》「1407 年下令,1444 年完成」(commissioned in 1407, completed in 1444)(Eno 2011: 13)。這一說法與一手敕文不合:永樂四年十一月的敕文已稱「前者命爾」,下令時間不可能晚至 1407 年。推論其致誤的一種可能,是把世家「丁亥,召見」一句及其後朝天宮齋事,與編修道書混為一談;恩命世錄卷之三所錄永樂五年敕,所表彰的正是仁孝皇后崩逝後張宇初主持的薦揚齋事,與編書無關(《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三)。Eno 手冊屬工具書性質,未注明此一年份的出處,其依據待考。

(三)張宇初其人:襲教、建文奪印、成祖復位與卒年

要評估張宇初在編修道書一事上的角色,須先釐清他在永樂初年的處境。

關於襲教年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峴泉集〉條稱其「洪武十年襲掌道教,永樂八年卒」(《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漢天師世家》則記「洪武十一年入朝,上召見」,次年遣使詣山,「授正一嗣教道合無為闡祖光範大真人」(《漢天師世家》卷三;此句前後錄文有 OCR 誤字,本文只取可確定之文字)。兩說一記襲教、一記入朝與受封,不必相互抵觸。其生年,現代研究作 1361 年(Goossaert 2016 篇題),本研究未取得記載生年的一手原文,待核。世家所錄臨終頌有「五十年中,非圓非闕」之句,與此生年推得的享年大致相應,但頌文屬修辭,只能作旁參。

建文年間的一段波折,在正史與家乘之間呈現明顯的落差。《明史》明言張宇初「建文時,坐不法,奪印誥。成祖即位,復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轉述此事,並評其「人品頗不純粹,然其文章乃斐然可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相對地,《漢天師世家》自洪武年間的受封、建宮、禁偽造符籙諸事,直接接到「壬午,成祖文皇帝嗣登寶位,入賀」,對奪印一事隻字未提;《皇明恩命世錄》在相當於建文四年的位置記作「三十五年,賜緡錢,葺大上清宮」,沿用成祖即位後恢復的洪武紀年(《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三)。家乘略去奪印,符合教團自述的一般取向;正史保留此事,則提示張宇初在永樂初年的地位,相當程度上來自成祖的恢復與恩遇。推論:編修道書的命令下達於此一脈絡之中,既是朝廷交辦的差遣,也帶有成祖對一位復位天師的倚重。但這只是從處境推想,沒有文獻直接把兩者連在一起。

張宇初的卒年,世家記「庚寅春,忽發神異語……一日,以印劍授介弟宇清……舉手前向指而逝」(《漢天師世家》卷三),庚寅為永樂八年(1410),與《明史》「永樂八年卒,弟宇清嗣」相合。恩命世錄另錄永樂八年皇太子監國時遣行人陳逵賜祭、永樂九年遣行人蕭榮諭祭二文(《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三)。

以卒年回看,自可考的永樂四年敕到張宇初去世,約為四年。這四年中,家乘所記張宇初的活動以齋醮、傳籙、奉命尋訪張三豐為主:丁亥在朝天宮建薦揚大齋,戊子傳延禧籙、建延禧大齋五壇,同年十月與次年兩度奉敕尋訪張三豐(《漢天師世家》卷三;《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三)。在這樣的日程下,編修道書的實際工作若由他人分擔,並不令人意外;下一節討論的林復真條,可為此提供一條線索。至於張宇初生前是否完成進呈,本次所見一手材料均無記載。兩道祭文所稱頌的是「紹乃祖風」「光闡教事」「究洞玄太微之秘」一類的教門功業,未提編書;《明史》本傳與四庫提要也不及此事。以沉默論證本身證明力薄弱,只能說:在本次所見的正史、官修提要與家乘祭文中,張宇初與編修道書的關聯,僅繫於永樂四年那一道短敕。

(四)張宇初的經典觀:《道門十規》與《峴泉集》中的旁證與沉默

既然編書的直接記載如此之少,研究者往往轉向張宇初本人的著作,尋找他對經典的看法。這一路徑可以提供旁證,但須先分辨旁證與直接證據的界線。

《道門十規》的維基文庫錄文未署撰人,《道藏目錄詳註》卷四楹字號下則著錄「道門十規,一卷,正一嗣教道合無為闡祖光範眞人張字初撰」(《道藏目錄詳註》卷四;錄文「闡」作簡體「闡」,本文改回;「字初」當作「宇初」,本文據文義改正)。書中論經典一條(《道藏目錄詳註》卷四著錄此書時稱「道門經籙」)說:「太上三洞諸品經典乃元始天尊、靈寶天尊、太上道德天尊金口所宣,歷劫相傳,諸師闡化。」接著提出閱讀的先後:「若元始說經,當以度人上品為諸經之首;靈寶說經,當以定觀立觀為要;太上立教當以太上道德日用為規。」其後再依「內而修己」「外而濟世度幽」兩種用途,分列若干經懺之名(《道門十規》,維基文庫錄文,底本題正統道藏)。(文獻記載)

這段文字的組織原則值得細看。它以三尊所說為綱,以修己與濟世兩種用途為目,性質是一份實用的讀經與行持次第,而不是藏經的部類架構:文中提到「三洞」,但沒有展開三洞四輔十二類的體系。推論:從《道門十規》無法直接推出張宇初為編藏所擬的分類方案;明代道藏在部類上沿用三洞四輔舊目的問題,應回到目錄本身討論(見第七章),不宜借《道門十規》立論。

另一方面,《道門十規》確實顯示作者對經本傳承的問題有所自覺。同書另一條說:「兼以年代之遠,經文論舛,多後代師德之所撰注謬誤」(同上;「論舛」疑當作「訛舛」,待以影印本覆核)。書中論道教源派,承認正一、淨明、靈寶、上清各有傳承,「增減去取,或有不同」,而「源委則一」(同上)。前者表明作者意識到經文在傳抄中的訛誤,後者表明作者以同源異流的眼光看待各派。推論:這兩點與一部兼收各派、需要校訂的綜合性藏經在理念上相容,但《道門十規》本身沒有提到編藏,不能據此說它是編藏的綱領。

《道門十規》的成書時間也可略作推定。其齋法一條要求「一遵太祖皇帝立成儀範」(同上),以「太祖」廟號稱明太祖,則此條文字應寫於洪武帝身後,也就是建文、永樂年間或更晚。這與永樂命修的時間大致重疊,屬推論。傳統上被引為張宇初奉旨編修道典之自述的,是此書書前的序文;本次所得維基文庫錄文未收此序,其逐字內容待核,本文不轉述。

張宇初的另一部著作《峴泉集》,是觀察其生平自述的另一個窗口。此書的卷數有多種形態:《漢天師世家》稱「著成,《峴泉文集》二十卷,遼王嘉而梓之」(《漢天師世家》卷三);四庫提要據朱彝尊《明詩綜》亦稱「其集二十卷」,而四庫所收僅四卷,館臣判斷為「掇拾重編之本」(《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維基文庫所錄正統道藏本為十二卷;《道藏目錄詳註》則分列於轉字號「卷一之五」與疑字號「卷六之十五」之下(《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其標注的卷數與十二卷之數並不一致,原因待考。

《峴泉集》卷首所存三篇序文,一篇署「國子博士金華王紳序」,一篇為「永樂五年秋七月甲子新安程通謹識」,另一篇錄文未見署名,而文中有「今上皇帝踐祚以來」之語,當作於永樂年間(《峴泉集》卷首,維基文庫錄文)。程通序列舉集中的《沖道》《慎本》《太極河圖》《原性》諸篇,稱其「非惟有功於玄教,其於世教亦有禆焉」(同上),通篇讚其文章義理,未提編修道書。永樂五年正是命修催辦後一年,序文對此沉默,至少說明在當時士人為張宇初撰寫的公開文字中,編修道書並不是被突出的事蹟。但這一「未見」只限於本次所取得的卷首序文,不能擴及全集。

比《峴泉集》更能說明張宇初編校經驗的,反而是《漢天師世家》卷末他本人所撰的後序。後序自述:「昔侍先君,手舊編一帙,授高道傅同虛,謁宋太史濂,序其首,而未暇整緝以行。然舊文辭意冗腐,僭用刪校,增次以廣諸梓」(《漢天師世家》卷四後序,署「嗣孫四十三代天師宇初百拜謹書」;錄文「帙」作「帳」、「宋」作「末」,本文據文義改正)。這段話表明,張宇初曾親自對家族文獻進行刪校、增補並付梓。後序未署年月,所述也只是一部家乘的整理,與藏經的規模不可同日而語;但它說明張宇初具備校訂舊文、編次刊行的實際經驗。推論:成祖把「編修道教書」並「通類刊版」的差遣交給張宇初,除了他作為天師的身分之外,也可能考慮到這類編刊經驗;此說沒有直接文獻依據,只能列為可能的解釋之一。

還有一點可以附記。依《道藏目錄詳註》,《道門十規》在楹字號,《峴泉集》在轉、疑二字號(同上);以《千字文》次第計,三字分別為第四百四十八、四百六十二、四百六十三字,落在天字號至英字號的正統藏範圍之內(本文據維基文庫《千字文》錄文核算)。受命編修道書者的著作,最終進入了正統刊本。這些書是在永樂階段便已編入,還是正統年間的編者所收,現有材料無法判斷,待考。

(五)參與校書者:林復真與「較正道書」「修道藏經」的兩地線索

在本次取得的材料中,除張宇初之外,傳記中明確寫入永樂年間道書校修經歷的,只見常熟道士林復真一條。其傳見於《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八十七卷,分別轉引《續文獻通考》與《蘇州府志》。(傳統說法,清修類書轉引)

《續文獻通考》條云:「永樂中召至京,修為善書及《永樂大典》,繼而住龍虎山,號弘文輔道學士。永樂九年,選任道會;復取赴京,修道藏經。宣德壬子秋卒。鄉人吳訥銘其墓。」(《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八十七卷引《續文獻通考》,維基文庫錄文)按:錄文斷句作「選任道。會復取赴京」,並有錯置之引號;明代縣級道官機構稱道會司,「道會」依文義當連讀,本文據此改易句讀,並刪去錯置引號。

《蘇州府志》條云:「復真,常熟人。博學能文辭,寄蹟老子法中。永樂初,舉往龍虎山,較正道書,又預纂修《永樂大典》。洪熙改元,以老疾辭歸,居致道觀,授本縣道會,有《止庵集》。」(同上引《蘇州府志》;「道會」連讀亦本文所改)

兩條材料可以分成三點討論。

第一,龍虎山的「較正道書」。《蘇州府志》明言林復真在「永樂初」被舉往龍虎山校正道書,《續文獻通考》亦記其「住龍虎山,號弘文輔道學士」。永樂初年正是張宇初在世、以天師身分受命編修道教書的時期,龍虎山又是天師府所在。推論:永樂朝交辦給張宇初的編修工作,至少有一部分是在龍虎山進行,並徵調了外地能文的道士參與。「弘文輔道學士」這一稱號不見於本次所見其他材料,是否為天師府所授或朝廷所授,待考。

第二,京師的「修道藏經」。《續文獻通考》所記的順序是:永樂九年選任道會之後,「復取赴京,修道藏經」。永樂九年為辛卯(1411),張宇初已於前一年去世。若此一順序可信,則道書的編修工作在張宇初身後並未停止,而且工作地點轉到了京師。林復真的下限,依《蘇州府志》為洪熙元年(1425)辭歸,則其在京修藏約在 1411 至 1425 年之間(推論)。此間永樂朝有遷都北京之事,傳文所稱之「京」究指南京或北京,本文未能判定,待考。

第三,用語與編次的出入。兩條材料對林復真經歷的排序並不一致:《續文獻通考》先記修《永樂大典》再記住龍虎山,《蘇州府志》則先記龍虎山校書再記預修大典。兩者可能各有省略,也可能反映後出文獻對同一人經歷的不同整理。此外,「修道藏經」一語出於後世通考的敘述,未必是永樂當時的稱呼;如前所述,永樂四年敕只稱「道教書」。林復真傳所引《續文獻通考》屬於何種版本、成於何時,本研究未能覆核,待考。

即便有上述限制,林復真一條仍有兩層意義。其一,它顯示永樂年間的道書校修工作可能不只在一地進行,龍虎山與京師各有一段,屬〔傳統說法〕基礎上的推論。其二,林復真同時參與《永樂大典》的纂修,說明永樂朝官方大型編纂所動員的人力,與道書校修之間可能有所重疊;以儒書起家、後入道門的文士,在兩項工作中都派得上用場。這一觀察也只是推論,須以其他參與者的傳記進一步檢驗。

(六)張宇清是否續理其事:通行說法與一手材料的落差

張宇初去世後,其弟張宇清嗣為第四十四代天師。現代論述中常見一種說法,認為張宇清在兄長身後續理編藏之事;圖書館編目也有把張宇初、張宇清並列為《正統道藏》著者的做法(CiNii 所錄一部 2007 年出版之《正統道藏》著錄,出版者未詳)。這一說法在本次取得的一手材料中能找到多少支持,須逐項檢視。

先看家乘。《漢天師世家》卷三張宇清條,自「永樂庚寅嗣教」起,記其十月召見、命醮朝天宮、受誥領道教事,其後依次為奉敕選武當山住持、在大上清宮建金籙大齋、修大上清宮與建真懿觀、往福建靈濟宮修齋、命治浙江潮患,直到宣德年間加號,通篇記醮事、封號與宮觀事務,未見編修道書之語(《漢天師世家》卷三)。《皇明恩命世錄》卷之四所錄張宇清歷年誥敕,包括永樂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授大真人誥、永樂十一年兩道關於武當山的敕、永樂十六年「勑至,即帶領高道來朝」之召敕,以及宣德元年推恩申錫嘉號之敕,同樣未見與道書相關的命令(《皇明恩命世錄》卷之四)。相較於張宇初條明確錄有「命編進道書敕」,張宇清條的沉默更值得注意:若張宇清確曾奉命續修,天師府在萬曆年間編錄家乘時,似無理由略去一項足以增重家族地位的敕命。這是從家乘編纂傾向所作的推論,不能取代實錄的覆核。

再看正史。《明史》卷二百九十九只記「永樂八年卒,弟宇清嗣。宣德初,淵然進號大真人,宇清入朝懇禮部尚書胡濙為之請,亦加號崇謙守靜」(《明史》卷二百九十九),與編藏無涉。張宇清在永樂八年受誥「領道教事」,宣德元年加號後「掌天下道教事」(《皇明恩命世錄》卷之四),職位上確實總領教務,若朝廷的道書編修工作仍在進行,他在制度上有可能與聞其事。但「有可能與聞」與「續理其事」之間,仍有一段需要證據填補的距離。

至於圖書館編目的並列著錄,其性質是後世對一部叢書的責任歸屬,反映的是流傳中的慣例,不能當作張宇清實際參與分工的證據。

把本節與前一節合看,可以得到一個略為不同的圖像。在張宇初身後,本次所見材料中顯示編修工作仍在延續的,不是張宇清的傳記,而是林復真「永樂九年……復取赴京,修道藏經」一條。換言之,永樂後期道書編修的延續,在現有材料中表現為京師的集體校修,而不是天師個人的續纂。這一判斷同樣只建立在一條清修類書轉引的材料上,證據強度有限;張宇清在其間的角色,仍須以《明太宗實錄》《明仁宗實錄》《明宣宗實錄》的相關記事覆核,列為待核。

現代研究對張宇初的定位,也應在同一尺度下衡量。Goossaert 在 2016 年論文摘要中稱張宇初是「今日所見之道藏的主持者」(le maître d'œuvre du Canon taoïste que nous connaissons)(Goossaert 2016,Crossref 所錄摘要);Eno 的手冊則稱張宇初為後來成為《大明道藏經》之書目工程的「原始編者」(original editor),並說全藏在其身後完成(Eno 2011: 10)。兩者都把張宇初放在發起與奠基的位置,而不是刊成者,這與年代相符:張宇初卒於 1410 年,頒賜藏經的正統十二年已在三十七年之後。依本章所見材料,較審慎的表述可分三層:永樂朝曾命張宇初編修道教書,並於永樂四年十一月催其早完進呈、通類刊版,此為文獻記載;張宇初在世時,龍虎山有外地道士參與校正道書,其身後京師仍有修藏之役,此為傳統說法;至於張宇初「主持」全藏的編纂架構、張宇清「續理」其事,則屬現代研究的推論或通行歸屬,前者在命令層次上有據,在實際編務層次上缺乏直接記載,後者在本次所見一手材料中找不到依據。

自永樂末年到正統初年之間,關於道書編修的記載幾近空白。這段空白之後,正統朝以「恭成皇曾祖考之志」的名義刊頒藏經,把自身的工作接回永樂命修;朝廷如何在官方敘事中完成這一銜接,是下一章的主題。

五、正統刊成與頒賜:從「御製」題記到頒藏諭旨

永樂四年敕文所說的「通類刊版」,要到英宗正統年間才見到可以落地的文字證據。這一階段留下的材料並不多,而且性質各異:一則署年月而不明位置的「御製」題記,一道由天師家乘轉錄的頒藏諭旨,一道由清修類書收錄、未署年月的同式諭旨,一條明人遊記的目驗紀錄,以及一條清修寺觀志的「請賜」記事。本章逐一辨析這些材料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並討論正統朝的官方敘事如何把刊藏接回永樂命修。校藏人事歸第六章,函號與部類歸第七章,藏本日後的流散歸第九章,此處只在必要時交代接口。

(一)刊成年分的三說與文獻上可確定的下限

現代研究對《大明道藏經》刊成年分的表述至少有三種。鮑菊隱(Judith M. Boltz)在討論現代影印本的論文中,稱核心藏經以「大明道藏經」之名刊行於正統年間的 1444 至 1445 年,續藏刊於 1607 年(Boltz 1993: 87–95,據 Crossref 所錄摘要)。Pregadio 為 Oxford Bibliographies 撰寫的〈Daoist Canon〉條,則寫作「刊於 1445 年」(Pregadio 2018,據 OpenAlex 所錄摘要)。Eno 的參考書手冊作「1407 年下令,1444 年完成」(Eno 2011: 13–14)。三說之間相差不過一年上下,但所據為何,各家摘要與手冊都沒有交代。

這裡有一處值得留意的措辭問題。Eno 在人物條目中寫張宇初是《大明道藏》的原始編者,該藏「completed after Chang's death in 1444」(Eno 2011: 13)。依英文語序,這句話可以讀成「在張氏去世之後、於 1444 年完成」,也可以誤讀為「張氏卒於 1444 年」。張宇初卒於永樂八年庚寅(1410),《明史》卷二百九十九〈方伎傳〉明記「永樂八年卒,弟宇清嗣」(文獻記載),因此只能取前一種讀法。轉引西文工具書時,這類語序歧義須先以一手材料排除。

就本研究實際取得並可逐字覆核的一手文字而言,能確定的時間點只有兩個:一是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所錄「御製」題記,署「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二是《皇明恩命世錄》卷六所錄「頒賜藏經旨」,署「正統十二年八月初十日」。前者的性質與位置尚待釐清(見下節),後者則明言「刊印道藏經典,頒賜天下」,說明至遲在正統十二年丁卯(1447)八月,刊印已經完成到可以分送的程度。這是文獻上可以確定的下限。

頒賜之年不等於刊成之年。從「刊印」到「頒賜」之間,還有印刷、裝潢、分函、選定受賜宮觀、繕寫諭旨等環節,其所需時日,本研究沒有材料可以估算。1444 與 1445 兩個年分,推論可能分別對應版片刻成與題記署年兩個不同環節,而「1444–45」的寫法或許正是兩者合併的結果;但這只是就年分分布所作的推論,同時代刊記與《明英宗實錄》相關條目本研究均未取得,刊成年分仍應並陳諸說,不寫定單一年分。

另有一項背景可供參照。據《漢天師世家》卷四,第四十五代天師張懋丞於正統八年癸亥之「明年」辭歸,抵家後「端坐而化」;同卷記其孫張元吉「正統乙丑冬,赴闕,時年甫十一」,受誥「領道教事」(傳統說法,天師家乘)。依干支推算,張懋丞卒於正統九年甲子(1444),張元吉於正統十年乙丑(1445)冬入京受封。換言之,現代研究所說的刊成年分,恰好落在龍虎山天師的交替之際。這一時間上的重合並不能說明天師府與刊成有何具體關係,只提醒研究者:正統刊藏的主事者問題,不宜直接套用永樂年間張宇初受命的格局,第六章將另行討論京師道錄司一系的人事。

(二)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御製」題記的性質

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在頁首註記欄錄有一段題為「御製」的文字:

「天地定位,陰陽協和,星辰順度,日月昭明,寒暑應候,雨暘以時,山嶽靖謐,河海澄清,草木蕃廡,魚鼈咸若,家和戶寧,衣食充足,禮讓興行,教化修明,民俗敦厚,刑罰不用,華夏歸仁,四夷賓服,邦國永固,宗社尊安,景運隆長,本支萬世。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錄文;按:錄文「魚鼈」作「雨龞」,本文依文義改,理由見下。)

這段文字共二十二句,每句四字,可以分為三組。前十句由「天地」「陰陽」「星辰」「日月」而及「寒暑」「雨暘」「山嶽」「河海」「草木」「魚鼈」,是自然秩序;次六句由「家和戶寧」到「刑罰不用」,是民生與教化;末六句由「華夏歸仁」到「本支萬世」,是天下與王朝。「魚鼈咸若」一語見於《尚書·伊訓》「暨鳥獸魚鼈咸若」,指萬物各順其性;錄文作「雨龞」,於義不通,推論為「魚」字形近或錄入之誤,「龞」則為「鼈」之異體。末句「本支萬世」則化用《詩·大雅·文王》「文王孫子,本支百世」,易「百」為「萬」,以王朝宗支綿延作結。

就內容而言,這段題記通篇沒有提到「道」「經」「藏」或編纂、刊印之事,也沒有「朕」的自稱與敘事,性質是祈願天下太平的祝禱文字,而不是說明刊藏緣起的序文。這一點對判斷它在原刊中的功能有所幫助:推論它可能是刻於經卷卷首或卷末、供每部經共用的御製祝文,而非全藏之首的一篇序;但維基文庫頁面沒有註明此文出自原刊何冊何頁,本研究也未取得原刊書影,其位置與功能待核。後人所稱〈御製道藏經序〉是否就是這段文字,本研究在可取得的一手材料中未見同題原文,同樣待考。

這段題記與兩年後的頒藏諭旨在思想上可以互相照應。諭旨要求受賜宮觀的道官道士「上為國家祝釐,下與生民祈福」,題記所列的二十二項祈願,恰好也由天地、民生而至國家宗社,可以視為「祝釐」與「祈福」內容的展開。推論正統朝對這部藏經的期待,重心在於以經藏的存在與誦讀為國家致福,而非以經藏整理道教學術;這一點與下節所論藏經以宮觀供養為定位相合。不過,題記與諭旨之間的這種照應,是本文就文義所作的比較,並無文獻明言二者的關係。

因此,「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可以作為刊印進程的參照點:至遲在這一日期,已有御製文字撰成並署年,推論與刊版工作相關。但它不宜直接等同刊成日期。題記署年可能早於全藏刻畢,也可能晚於;若它確是刻在經卷上的祝文,則其撰寫須在相關版片付刻之前,這反而說明正統十年十一月時刊刻工作仍在進行或尚未全數完成。以上兩種方向都屬推論,須以原刊覆核。

(三)正統十二年八月初十日「頒賜藏經旨」

正統朝關於道藏最明確的一道官文書,保存在天師家乘《皇明恩命世錄》卷六:

「皇帝聖旨,朕體天地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刊印道藏經典,頒賜天下,用廣流傳。玆以一藏,安奉龍虎山大上清宮,永充供養。聽所在道官道士,看誦讚揚。上為國家祝釐,下與生民祈福。務須祇奉守護,不許縱容閑雜之人,私借觀玩,輕慢褻瀆,致有損壞遺失,違者必究治之。諭。……正統十二年八月初十日」(《皇明恩命世錄》卷六,萬曆續道藏本,維基文庫錄文;按:錄文「褻瀆」作「褻讀」,本文依文義及王屋山本改,待以原刊覆核。)

這道諭旨可以按功能拆為四段。第一段交代動機:「體天地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一講天意民本,一講祖宗遺志。第二段交代行為:「刊印道藏經典,頒賜天下,用廣流傳」。第三段指定安奉處所與用途:一藏安奉某宮,「永充供養」,由「所在道官道士」看誦讚揚,上為國家、下為生民。第四段規定守護責任與禁令:不許閑雜之人私借觀玩,致有損壞遺失者究治。

從第三、四段可以看出,頒賜的藏經在制度上被定位為宮觀的「供養」之物,而不是流通閱讀的書籍。「看誦讚揚」的主體限於「所在道官道士」,外人「私借觀玩」被明文禁止。這意味著頒藏的目的在於禮儀性的安奉與誦讀,文獻傳播只是附帶效果;「用廣流傳」的「流傳」,推論指的是藏經分布於天下宮觀,而非開放借閱。清代錢大昕仍須「借閱」南京朝天宮本、蘇州元妙觀本(〈跋道藏闕經目錄〉,《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說明藏經以宮觀為單位保存的格局延續了相當長的時間,此事的細節留待第九章。

這道諭旨的保存途徑也須說明。《皇明恩命世錄》由第五十代天師張國祥收入萬曆續藏,屬天師府自錄的官文書彙編(見第二章、第八章)。它把正統十二年的頒藏旨繫於張元吉名下年次之中,同年之前另錄一道「正統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的敕命。值得注意的是,同樣由天師府編成的《漢天師世家》,在張元吉條「丁卯」年下只記「上念其幼孤,賜勑諭禁治族屬侵侮之輩,更授贊教掌書等官輔之」(按:錄文「勑」作「劫」,本文據文義改),並未提及頒賜藏經。兩部家乘對同一年的選錄重點不同:世家著重天師個人的恩遇與家族秩序,恩命世錄則照錄敕旨原文。由此推論,天師府對頒藏一事並未特別加以渲染,它之所以得以保存,主要是因為恩命世錄以彙錄敕旨為體例,而非因為天師府把受賜藏經視為自家的特殊榮寵。

(四)格式化諭旨:王屋山紫微宮本的對讀

《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第四十六卷王屋山部藝文收有明英宗〈賜紫微宮道藏經諭〉:

「朕體天地保民之心,恭承皇曾祖考之志,刊印《道藏經典》,頒賜天下,用廣流傳。茲以一藏安奉河南懷慶府濟源縣王屋山紫微宮,永充供養。聽所在道官道士看誦讚揚。上為國家祝釐,下與生民祈福。務須祗奉守護。不許縱容閒雜之人私借觀玩、輕慢褻瀆。致有損壞遺失。違者必究治之」(《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第四十六卷,維基文庫錄文;按:錄文首尾另有引號,句讀亦與龍虎山本不盡相同,此處只照錄文字。)

兩道諭旨對讀,除受賜處所一句之外,文字幾乎逐句相同,差異只有三處:龍虎山本作「恭成」,紫微宮本作「恭承」;龍虎山本作「玆」,紫微宮本作「茲」;龍虎山本作「褻讀」,紫微宮本作「褻瀆」。後二者屬異體與錄文誤字,可以不論;「恭成」與「恭承」則牽涉語義:「成」強調完成先志,「承」強調承續先志。兩字讀音相同,傳寫中任何一方都可能因音同而致誤,本研究不斷定何者為原文,並陳待以碑刻或原件覆核。

填入處所的寫法也有差別。龍虎山本只寫「龍虎山大上清宮」,紫微宮本則寫「河南懷慶府濟源縣王屋山紫微宮」,把布政司、府、縣三級行政區劃逐一列出。推論前者因龍虎山天師府的地位為朝廷所熟知,逕書山名宮名即可辨識;後者則依一般宮觀的通例,以行政區劃定位受賜處所。若此推論成立,則頒藏諭旨在同一格式之下,仍依受賜宮觀的身分調整填寫方式;但兩本錄文經過不同管道傳抄,龍虎山本也可能在編入家乘時省去了行政區劃,此點待以原件覆核。

兩道諭旨的高度一致,推論它們出自同一頒藏格式,依受賜地點填入宮觀名稱後分別頒發。這一推論若能成立,則「頒賜天下」並非虛語,正統十二年前後至少有龍虎山大上清宮與王屋山紫微宮兩處受賜;其餘受賜處所與總數,本研究未見材料,待以《明英宗實錄》覆核。紫微宮本未署年月,把它繫於正統十二年前後,是依據文字同式所作的推論,並非原文所載。

紫微宮受賜藏經之事,另有明人遊記可以互證。都穆〈遊王屋山記〉記其「歲癸酉仲冬」至濟源,入紫微宮,至通明殿,「殿中環列朱龕,貯國朝御賜《道藏經》若干函」(《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第四十六卷,維基文庫錄文)。依都穆生活年代推算,此「癸酉」當為正德八年(1513),屬推算,待以都穆文集原本覆核。這條紀錄屬明人目驗,其價值有三:一,證明紫微宮確實收到並安奉御賜藏經,諭旨不只是紙面文字;二,藏經以「朱龕」環列於主殿,合於諭旨「永充供養」的定位;三,距頒藏約六十餘年,藏經仍在原處。都穆只說「若干函」,未記函數,故不能據此推算正統藏的規模。又,都穆同段記殿中「有碑數十通」,所記為宋金元時物,未提及明代頒藏諭碑,圖書集成所收諭文究竟錄自碑刻還是方志,待考。

(五)「皇曾祖考之志」:正統朝官方敘事如何上接永樂

兩道諭旨都以「皇曾祖考之志」為刊藏的正當性來源。依明代帝系推算,英宗之父為宣宗,祖為仁宗,曾祖為成祖;諭文所稱「皇曾祖考」即成祖。這是依世系所作的推算,諭文本身沒有點名。

把這一措辭與永樂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敕文對讀,可以看到用語的轉變。永樂敕文說:「勑真人張宇初,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可早完進來,通類刊版。」(《皇明恩命世錄》卷三,維基文庫錄文)所用名目是「道教書」,所說程序是「編修」「完進」「通類刊版」,受命者是一位具名的天師。正統諭旨所用名目則是「道藏經典」,程序是「刊印」「頒賜」「安奉」,行為主體是皇帝本人,編者姓名完全隱去。從「道教書」到「道藏經典」,從一位天師的編修任務到皇帝繼述先志的功德,推論反映了這項工程在四十年間性質的轉換:由委託編纂的文獻事業,轉為以皇帝名義完成、分送天下的禮儀性恩典。

這一敘事框架有兩層作用。其一,它讓正統刊藏在官方文書上成為「完成」而非「新創」,把仁宗、宣宗兩朝可能的停頓或延續一概略去,直接把功勞歸於成祖之志與英宗之成。永樂末至正統初之間工作如何延續,一手材料所見甚少:清修類書轉引《續文獻通考》記林復真「復取赴京,修道藏經」,宣德壬子(宣德七年,1432)卒(《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第二百八十七卷,維基文庫錄文;傳統說法),可作為工作在永樂以後仍在京師進行的旁證,其細節已見第四章。其二,諭旨不提編者,使後世在追溯編藏源頭時,只能依靠永樂敕文與天師家乘,而這兩者恰好把張宇初置於起點。現代研究常把張宇初視為明藏的發起者乃至主持者,除了敕文本身的證據力之外,推論也與正統官方敘事只標舉「成祖之志」、不標舉正統主事者有關:官方文書既然把起點放在永樂,起點上的具名人物自然成為敘事焦點,正統年間實際負責校刊的人員反而隱而不彰。這是對研究史成因的推論,列為待檢驗命題。

還應指出,「恭成皇曾祖考之志」是明代詔令中常見的繼述語式,用以說明新舉措的祖宗依據。它證明正統朝在官方層次上承認永樂命修的存在,卻不能反過來證明正統刊本在內容與編次上一仍永樂之舊。永樂時期的編修成果究竟完成到什麼程度、正統年間又作了多少增刪,諭旨都沒有交代,須以《明英宗實錄》與原刊目錄覆核。

(六)「頒賜」與「請賜」:地方官府在藏經分送中的角色

除了朝廷主動頒發之外,清修寺觀志中另有一條記載,顯示藏經的分送還有地方申請一途。CBETA 所收《江南梵剎志》卷二記蘇州元妙觀:

「元妙觀在府城東北隅,刱自晉咸寧中,唐名開元宮,宋改天慶觀……明洪武中清理道教為正一叢林,置道紀司於此。正統間,巡撫周忱,知府況鍾,捐建彌羅寶閣,請賜道藏經。」(《江南梵剎志》卷二,CBETA 錄文;傳統說法。按:「元妙」即「玄妙」,清代避諱改字。)

這條記事說明,地方官先捐建藏經樓閣,再向朝廷「請賜」,形成與諭旨所見單向頒賜不同的分送機制。元妙觀在明初已設道紀司,是府一級道教管理機構的所在,由巡撫與知府出面請賜,推論與其地方官署性宮觀的地位有關。

這條材料還有一個時間上的問題。依《明史》卷一百六十一況鍾傳,況鍾於宣德五年出任蘇州知府,正統六年秩滿,因部民乞留,「詔進正三品俸,仍視府事。明年十二月卒於官」(《明史》卷一百六十一,維基文庫錄文;文獻記載);同書卷一百五十三周忱傳記其於宣德五年九月以工部右侍郎「巡撫江南諸府」。據此推算,周忱、況鍾同時在任而得以聯名請賜的時間,應在正統元年至正統七年十二月之間(按:宣德年間二人雖已同任,但志文明言「正統間」)。這個時間早於正統十年的「御製」題記,也早於正統十二年的頒賜諭旨。

對此至少有三種可能的解釋,均屬推論。其一,請賜發生在刊印完成之前,地方官預先建閣、先行申請,實際賜藏則在刊成之後,請賜與賜藏之間相隔數年。其二,寺觀志把建閣與請賜繫於主事官員名下,而實際請賜或在二人身後,由後任官員續成,志文作了壓縮。其三,所請者不必是正統新刊之藏,而可能是先前流傳的舊藏經本;但志文未作說明,此說證據最弱。三說之中,第一說與諭旨「頒賜天下」的格局可以相容,也可以說明地方何以需要事先建閣安奉;但在取得《明英宗實錄》或蘇州地方檔案之前,均只能並陳。清代錢大昕仍曾於「吳門借閱元妙觀本」(〈跋道藏闕經目錄〉),推論元妙觀所請賜之藏與錢氏所見之藏或為同一系統,其間是否有補配,留待第九章討論。

請賜一途的存在,也須放在正統朝的寺觀管理脈絡中理解。清修類書轉引《明會典》記:「正統六年。令新刱寺觀曾有賜額者。聽其居住。今後再不許私自創建。」(《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道教部彙考,維基文庫錄文;傳統說法,會典原卷未取得)同一時期,朝廷以賜額界定寺觀的合法地位,並限制私自創建。頒藏與賜額同屬朝廷對宮觀的認可行為,推論受賜藏經的宮觀多為具有官方地位者,如龍虎山大上清宮、王屋山紫微宮、設有道紀司的蘇州元妙觀;但頒藏對象的選擇是否以賜額或道官機構為條件,本研究沒有直接證據,待考。

綜合本章所見,正統刊頒階段的一手材料呈現出一幅輪廓清楚、細節缺失的圖像:刊成年分只能以「正統十二年八月已在頒賜」為文獻下限;「御製」題記是祝禱文字,可作參照點而不宜當作刊成日期;頒藏諭旨以同一格式分送各處,把藏經定位為宮觀供養之物;官方敘事以「皇曾祖考之志」上接永樂,同時隱去了正統年間的具體主事者;而地方官的「請賜」記事,又提示分送機制不只一種,且其時間與刊成的關係尚待釐清。正統年間究竟由何人負責校刊,正是下一章要處理的問題。

六、邵以正與正統校藏的人事網絡

現代通論敘述明代道藏,常把永樂命修歸於張宇初,把正統刊成歸於邵以正,兩人一前一後,構成「發起/督校」的分工圖式。前一半有永樂四年敕文為據(見第四章),後一半的根據卻遠不如前者明確。本章專論正統刊藏的主事者問題:先重建邵以正的師承、出身與官歷,再檢驗「邵以正督校正統道藏」一說的文獻基礎,並以守法真人、林復真以及龍虎山天師薦舉道官的記錄,說明正統前後的校藏更接近一項由朝廷詔命、多方人員參與的集體工程。本章只處理人事與職任;刊成年分、御製題記與頒藏諭旨歸第五章,函號與部類歸第七章。凡引《古今圖書集成》、方志與《日下舊聞考》者,均屬清代或明代後出的轉引材料,證據等級依第二章所立判準標示。

(一)劉淵然門下:雲南、張宇初與邵以正

討論邵以正,須從其師劉淵然說起。《明史》卷二百九十九〈方伎傳〉張正常條後附劉淵然,記其「贛縣人。幼為祥符宮道士,頗能呼召風雷。洪武二十六年,太祖聞其名,召至,賜號高道,館朝天宮。永樂中,從至北京。仁宗立,賜號長春真人,給二品印誥,與正一真人等。」(文獻記載,《明史》卷299;維基文庫錄文此處「太祖」誤作「太社」、「御製」作「禦制」,屬簡轉繁之誤,本文逕改)其徒邵以正的出身,同傳只用一句交代:「其徒有邵以正者,雲南人,早得法於淵然。」(同上)

劉淵然與張宇初的關係,有兩種記載。《明史》同卷張正常條云:「宇初嘗受道法于長春真人劉淵然,後與淵然不協,相詆訐。」(文獻記載,《明史》卷299)《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百八十七引《明外史・劉淵然傳》則云:「正一真人張宇初之術,淵然所授也。」(傳統說法,《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87引《明外史》)兩條都承認師授關係,差別在《明史》多記一段交惡。《明外史》今未取得原書,只能透過類書轉引覆核,其記述在時間上早於或晚於《明史》定本,本文不作判斷。

劉淵然何以與雲南發生關係,同卷引《江寧府志》有一段說明:淵然「永樂初,召還,禮遇甚至。以忤權貴,為所中,謫置雲南。洪熙改元,徵還,賜號長春真人」(傳統說法,《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87引《江寧府志》)。依此,劉淵然自永樂年間某時謫居雲南,至洪熙元年(1425)方奉召還京;謫居起訖的確年,引文未載,待考。《正德雲南志》卷四十四所收兩篇〈真慶觀記〉可與此相互印證:周敘〈真慶觀記〉稱「劉真人乆寓雲南,適赴仁宗皇帝召入京師」,金問〈真慶觀興造記〉則說「長春劉真人在雲南日,和嘗得法於座下」,並記「洪熈改元,真人還朝,受封,兼領天下道教」(文獻記載,《正德雲南志》卷44;「洪熈改元」下句讀依文義由本文改定,錄文原作「洪熈改元真人,還朝」)。兩記所說「真人」即劉淵然,受法於其座下的蔣日和,是昆明真慶觀的主持者。

由此可以作一項推論:邵以正作為「雲南人」而「早得法於淵然」,其受法的時間與地點,很可能就在劉淵然謫居雲南期間。此一推論的支點有二,一是《明史》所記籍貫,二是金問記稱邵以正與蔣日和「有同門之誼」(詳下節)。但籍貫之說並非沒有異文。《日下舊聞考》卷九十四白雲觀條引〈人海記〉,述觀中所樹四碑,其一為「天順中東呉邵以正撰」(傳統說法,《日下舊聞考》卷94引〈人海記〉)。「東吳」與「雲南」顯然不同。〈人海記〉屬清人筆記,所稱或指郡望、祖籍,或為傳聞之誤,現有材料不足以裁斷,本文暫從《明史》與《明外史》系統作「雲南人」,並把「東吳」一說列為待考異文。

邵以正本人對師承的自我敘述,保存在他為北京白雲觀所撰碑文的節略中:「念眞人與先師劉眞人偶同長春之號而學祖趙眞人又受北派金丹之傳於眞人而以正寳嗣派之雲孫也」(文獻記載,《日下舊聞考》卷94引邵以正〈重建白雲觀長春殿碑畧〉)。文中「眞人」指丘處機,「先師劉眞人」即劉淵然,「學祖趙眞人」當指劉淵然之師趙原陽(《古今圖書集成》引《續文獻通考》《江寧府志》均記淵然師趙原陽)。碑文所建構的是一條「丘處機—趙原陽—劉淵然—邵以正」的授受線,並藉「長春」一號把劉淵然與丘處機並舉。這段自述說明邵以正在景泰年間以北派金丹傳承自我定位;它與張宇初所代表的龍虎山天師世系屬不同的敘事系統,雖然兩人都可追溯到劉淵然。

因此,以「同出劉淵然門下」來解釋永樂至正統的人事延續,只能算一條線索。張宇初與劉淵然的師授關係見於《明史》與《明外史》,邵以正與劉淵然的師授關係亦見於二書,但本研究所見材料未載張宇初與邵以正有直接往來,亦未載兩人交接纂修。把兩人串成「前後主持」的一條線,屬現代研究推論,尚待一手文獻支持。

(二)邵以正的官歷:左玄義、右演法、左正一與「通妙真人」

《明史》為邵以正排出的官歷相當簡省:「淵然請老,薦之,召為道籙司左玄義。正統中,遷左正一,領京師道教事。景泰時,賜號悟玄養素凝神沖默闡微振法通妙真人。」(文獻記載,《明史》卷299)《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百十六引《明外史・劉淵然傳》文字相同,只把「玄義」作「元義」、「悟玄」作「悟元」(傳統說法,《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16引《明外史》),此為清代避康熙名諱的改字,本文敘述一律回改作「玄」。

要判斷這三個官稱的相對位置,須借道錄司的建制。《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百十五引《明會典》:「國初置元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錄司,正六品。衙門設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元義,職專道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建于朝天宮。」(傳統說法,《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15引《明會典》;《大明會典》原卷本次未取得,待核)此處列舉的四組八員,依列舉次第為正一、演法、至靈、玄義。若以列舉次第為品秩高下的次第(這一點引文本身未明言,屬推論),則左玄義位列末階,左正一位列首階,兩者之間尚隔演法、至靈兩級。至於「正六品」三字,在引文中緊接「改道錄司」之後,指的是衙門官秩還是某一官職,引文句讀不足以判定,待以《大明會典》原卷覆核。

《明史》從左玄義直接跳到左正一,中間是否另有升轉,金問〈真慶觀興造記〉提供了一條可貴的旁證。記文述蔣日和經營真慶觀之後,求人撰記的經過:「以今行在道錄司右演法邵以正有同門之誼,馳書走介而求識於予。」(文獻記載,《正德雲南志》卷44)這句話包含三項訊息。第一,撰記之時,邵以正的官銜是「右演法」,高於左玄義而低於左正一,推論《明史》的官歷序列省略了中間一階。第二,所稱「同門之誼」,指邵以正與蔣日和同出劉淵然門下,可與上節的籍貫推論互相支撐。第三,「行在道錄司」的「行在」二字,是繫年的關鍵。明代於永樂遷都以後至正統年間,北京官署曾有一段時期冠以「行在」之稱,其起訖年限屬現代研究通說,本研究未取得原文覆核,待核;若此通說可據,金問記當撰於北京官署仍稱「行在」的時期,也就是正統前期以前。

周敘〈真慶觀記〉可以進一步縮小範圍。周記云:「其既成也,劉真人乆寓雲南,適赴仁宗皇帝召入京師,嘗因對次,請改其舊所住龍泉道院為龍泉觀,是祠為真慶觀。又六年,真人弟子邵以正、范勤裕來謁余,具道夫興造之由與易名之故,請為之記。」(文獻記載,《正德雲南志》卷44)劉淵然應仁宗之召在洪熙元年(1425),「又六年」約當宣德六年(1431)前後;此一推算以劉淵然入京之年為起點,若「又六年」係自請改觀名之時起算,則略有出入,但不致離宣德初中期太遠(推論)。周敘此處只稱「真人弟子邵以正」而未著官銜,可能表示其時尚未入道錄司,也可能只是行文省略,不宜據以定論。

把這幾條材料排在一起,可以得到一個粗略的時間框架:劉淵然於宣德年間「乞骸骨」(《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87引《明外史》作「七年乞骸骨,命送南京朝天宮」,即宣德七年,1432),依《明史》「淵然請老,薦之」之語,邵以正初授左玄義當在此前後;其後升右演法,時在北京官署仍稱「行在」的時期;「正統中」再升左正一。三步之中,只有首尾兩步見於正史系統,中間一步來自地方志所收碑記,繫年全靠推算,屬現代研究推論。另,類書所引「七年乞骸骨」一句在維基文庫錄文中落在引號之外,是否屬《明外史》原文,待以原書覆核。

「正統中,遷左正一,領京師道教事」一句,是本章後文討論邵以正職任的主要依據。左正一位居道錄司首位,「領京師道教事」則說明其職掌在京師。景泰年間所賜「悟玄養素凝神沖默闡微振法通妙真人」長號,末二字「通妙」後來成為時人對他的通稱,守法真人傳稱「通妙邵真人」、李得晟記稱「師祖通妙邵眞人」,均由此而來。封號授予已在景泰,其文字未涉編校之事,評估「督校」說時須一併考慮。

(三)天順年間的起落與卒年

邵以正在天順朝的經歷,《明史》只記天順三年(1459)慶成宴的坐次之議:「故事,真人列二品班末,至是,帝曰:『殿上宴文武官,真人安得與。』其送筵席與之,遂為制。」(文獻記載,《明史》卷299)此段主旨在禮制,邵以正只是制度調整的當事人。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百十六所引《明外史》,則多出一段起落:「英宗復辟,以正具疏辭,詔以左正一閒住。未幾,真人張元吉薦其戒行,詔復真人,仍掌道教。」並記其人「廉靜謙謹,禮度雍容」,「六年八月卒,遣官致祭」(傳統說法,《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16引《明外史》;同書卷287引文「閒住」作「間住」)。卷二百十六為此條所立的標目作「天順 年詔復邵以正號真人仍掌道教」,年份一格空缺,可見清初編纂者亦未能確定復號之年。「六年」承上文天順而言,即天順六年(1462);這一繫年只見於類書轉引的《明外史》,屬傳統說法。

英宗復辟於景泰八年,隨即改元天順(1457,據通行史籍)。邵以正在景泰朝獲賜真人長號,復辟之後主動「具疏辭」,推論與政權更迭下景泰朝恩典的重新審視有關,但引文未說明緣由,此屬推論。值得注意的是薦舉者的身分:出面「薦其戒行」的是第四十六代天師張元吉。《漢天師世家》卷四記張元吉於「正統乙丑冬」(正統十年,1445)年甫十一赴闕,受誥「領道教事」(傳統說法,《漢天師世家》卷4)。一位龍虎山天師為京師道錄司的首長求情復號,說明天順初年龍虎山與京師道官之間存在往來;前一節所見邵以正自述的北派傳承,並不妨礙他與正一天師府之間的聯繫。此事距正統刊藏已逾十年,與校藏無直接關係,只作人事網絡的背景材料。

兩個系統的記載合觀,邵以正的一生是:得法於劉淵然,經其師薦舉入道錄司,正統間升左正一,景泰間受真人封號,天順初一度閒住旋即復號,天順六年卒。這份履歷中未見「道藏」「道經」或「校」字,兩種傳記系統對正統刊藏一事均未著墨,下兩節分別從旁證與來源兩方面處理此一沉默。

(四)「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守法真人條所見的集體校勘

在本研究已取得的一手與轉引材料中,與正統前後校藏關係最直接的一條,見於《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百八十七所引《續文獻通考》守法真人條:

已而從應元孫真人學,又學於通妙邵真人,盡得其術。尋以龍虎山張真人薦,住持東嶽廟。未幾,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因禮部尚書胡濙薦,擢神樂觀提點。天順丁丑擢道錄司左演法,兼朝天宮住持。成化癸巳遷左正一。(傳統說法,《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87引《續文獻通考》)

此條以「守法真人」立目,傳文稱其「字浩然,嘉定人」,本名未見,待考;類書標目取其封號中的字眼,推論與成化年間所封「沖虛靜默悟法從道凝誠衍範顯教真人」等號有關,亦待考。這段履歷可以拆成幾個層次來讀。

其一,「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一語表明,校藏是一項奉詔進行、由多位道士共同參與的工作。「天下高道」四字的語意重心在於人員來自各地,並非一二人所能獨任。這一點與第四章所見永樂年間林復真的經歷相呼應:《續文獻通考》記林復真「永樂九年,選任道會;復取赴京,修道藏經」(傳統說法,《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87引《續文獻通考》;「道會」連讀為本文據文義改定之句讀,維基文庫錄文作「選任道。會復取赴京」),《蘇州府志》則記其「永樂初,舉往龍虎山,較正道書」(同上引《蘇州府志》)。永樂一期與正統前後一期,都可見到地方道士被徵調入京參與校書的記錄,推論明代兩階段的道書校理都採取徵調各地道士的方式。

其二,守法真人的師承與薦舉途徑,恰好把本章涉及的幾條線索連在一起。他「學於通妙邵真人」,是邵以正門下;他得以住持東嶽廟,出於「龍虎山張真人」的薦舉;他從校藏之後升任神樂觀提點,則出於禮部尚書胡濙的薦舉。邵以正門下、龍虎山天師府、禮部三方,都在這一條簡短履歷中出現。薦舉他的「龍虎山張真人」是哪一代天師,原文未記:正統九年(1444)以前在位者為第四十五代張懋丞,其後為張元吉,二者均有可能,待考。

其三,校藏的時間只能確定一個下限。守法真人在「天順丁丑」(天順元年,1457)已擢道錄司左演法,則「校道藏經」在此之前;又因「未幾」之後接胡濙薦舉,而胡濙在宣德初年已任禮部尚書(《明史》卷299記「宇清入朝懇禮部尚書胡濙為之請」,事在宣德初),其任期下限本研究未取得原文覆核,待核。據此,守法真人參與校藏的時間,大致落在宣德末至景泰年間之內。須特別指出,原文並未說明所校之本就是正統年間刊成的《大明道藏經》:若校藏在正統刊成之前,則屬刊前校勘;若在其後,則可能是刊版後的校補,或與頒藏相關的整理。現有材料無法區分這兩種可能,一般敘述逕把此條視為正統刊藏的校勘記錄,屬推論。

其四,此條的證據性質有其限度。《續文獻通考》為後出之書,此處又經清初類書轉引;「天下高道」屬概括語,不能據以推算人數;「通妙邵真人」是景泰以後的封號,屬回溯性稱呼,不能據以判斷師事的年份。

儘管如此,此條仍是現有文獻中與「邵以正參與正統刊藏」一說最接近的旁證:它能證明邵以正門下有人奉詔參與校藏,不能證明邵以正本人主持其事。

此外,龍虎山天師府向京師薦送道官的做法,在正統以前已有記錄。《漢天師世家》卷四張懋丞條記其入覲時「奏舉上清宮高道操克弘,龔繼宗,顏福淵,黃嘉佑等為道錄職員,詔可遣中使黎都詣山起之」(傳統說法,《漢天師世家》卷4;依家乘敘事次第,此事繫於己酉,即宣德四年〔1429〕前後,屬推定)。上清宮道士經天師奏舉進入道錄司任職,說明道錄司的人員構成中有一部分來自龍虎山。這一機制與守法真人「以龍虎山張真人薦」的經歷屬同一類型,可以視為天師府影響京師道教人事的常規管道。至於這些由天師奏舉的道官是否參與了道藏的校勘,家乘未言,不能推得。

(五)「邵以正督校」之說的來源檢討

綜合前四節,可以把「邵以正督校正統道藏」一說拆成三個層次,逐層判定其證據強度。

第一層:正統年間,邵以正遷左正一,「領京師道教事」。此見於《明史》與《明外史》,屬文獻記載。正統刊藏在京師進行,校勘、刊版、頒賜諸事,依制度應與禮部轄下的道錄司發生關係;由此推知,邵以正在職位上與校藏工程有交集。但這一步已經是推論:傳記只說他「領京師道教事」,並未說明這一職掌包含藏經事務;道錄司參與校藏的方式與程度,現有材料亦未記載。

第二層:校藏是奉詔、由多人參與的集體工程。守法真人條「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可為直接依據,林復真條「修道藏經」「較正道書」可為永樂一期的平行例證,屬文獻記載(經類書轉引)。在這一層,邵以正與校藏的關聯只能透過其弟子間接建立。

第三層:邵以正本人任「督校」或類似職稱,並有明確的起訖年。這一層在本研究已取得的材料中未見一手出處。《明史》本傳與《明外史》均未提及;邵以正自撰的白雲觀碑節略亦未提及;景泰年間的長串封號中沒有與經典校理相關的字眼。正統年間的天師家乘同樣沉默:《漢天師世家》卷四張懋丞條詳記其正統元年至九年間歷次入賀、分獻、建醮、給牒度士,甚至記下英宗觀看祖傳印劍的對話,卻隻字未及刊藏(傳統說法,《漢天師世家》卷4)。第五章所見正統十二年頒藏諭旨也只以「朕」的名義敘述刊印,不列任何經辦人員。

那麼「督校」之說從何而來?本研究能提出的可能來源有二,均屬推測,待核。一是《明英宗實錄》正統年間相關記事,本研究因資料取得限制未能覆核,若實錄中有命邵以正校藏之條,則此說可升為文獻記載;二是後世道教史著作依邵以正「領京師道教事」的職位與守法真人條的旁證所作的綜合判斷,逐步在通論中固定為事實陳述。現代西文參考書的處理也不一致,例如 Eno 所編參考手冊的明代道教人物條目只列成祖與張宇初,稱張宇初為此一書目工程的「original editor」,並未提及邵以正(Eno 2011,本地檔 eno.txt),可見邵以正在正統刊藏中的角色並非各家共同採用的敘述。

葉文學《邵以正與明初淨明道》(巴蜀書社,2023)以邵以正為專題,是覆核此說的重要入口;本研究只查得其書目著錄(CiNii Research),未能取得內文,故不轉述其結論,列為後續研究的首要待讀書目。

基於上述檢討,本文對邵以正在正統刊藏中的角色採取以下表述:邵以正於正統年間任道錄司左正一、領京師道教事,職位上與京師進行的校藏工程有交集(據傳記推知);其門下弟子曾奉詔與各地道士共同校藏(據轉引之《續文獻通考》);至於邵以正本人是否主持或督率校刊,其職稱與起訖年,本次未見一手出處,待以《明英宗實錄》覆核。這一表述比通行說法保守,但每一步的依據與缺口都可以指認。

(六)京師的道教空間:朝天宮道錄司衙署與白雲觀碑記

與本章人物相關的京師道教空間,文獻中至少可指出朝天宮與白雲觀兩處。

朝天宮的情況須先作區分。《明會典》所記道錄司「其衙門建于朝天宮」,出於洪武年間的建制記述,其時京師在南京;劉淵然洪武年間「館朝天宮」,宣德七年「命送南京朝天宮」,指的也是南京的朝天宮。遷都之後,北京亦有朝天宮,其創建年代屬現代研究通說,本研究未以原文覆核,待核。《漢天師世家》卷四張懋丞條記正統改元,英宗「勑建天師府於朝天宮內東北隅,此先帝之命,至是落成」(傳統說法,《漢天師世家》卷四;錄文「勑」誤作「劫」,本文據文義改正),其時天師入賀於京師,推論此處所指為北京朝天宮。若此推論可成立,則正統初年北京朝天宮內同時設有天師府;道錄司衙署在北京是否同樣設於朝天宮,會典引文只記洪武之制,未能直接證明,待核。守法真人於天順元年「擢道錄司左演法,兼朝天宮住持」,道錄司官員兼任朝天宮住持,則可說明兩者在人事上的重疊。

白雲觀的材料較為具體。《日下舊聞考》卷九十四引胡濙〈重修白雲觀碑畧〉,記洪武二十七年(1394)以來歷次營建,正統年間的部分為:「正統三年道士倪正道募建玉皇閣正統五年復建處順堂以奉長春正統八年建衍慶殿於玉皇閣之前」,碑末記「正統九年立石」(文獻記載,《日下舊聞考》卷94引胡濙碑略)。正統三年至八年(1438–1443)的這一連串營建,恰與一般所說正統刊藏的時間相近;撰碑者又是禮部尚書胡濙,也就是守法真人條中薦舉校藏道士的同一人。然而碑略所記全為殿閣興造,沒有提及道藏;且《日下舊聞考》所收為「碑畧」,已經館臣節錄,節去的部分是否涉及藏經,無從得知。

邵以正與白雲觀的關係則有明文。其〈重建白雲觀長春殿碑畧〉自述:「經始於景㤗丙子落成於次年」(文獻記載,《日下舊聞考》卷94引邵以正碑略;「㤗」即「泰」),景泰丙子為景泰七年(1456),落成之年即天順元年(1457),正值英宗復辟、邵以正「具疏辭」的前後。其後李得晟〈長春殿増塑七眞仙範記畧〉稱「景㤗丙子我師祖通妙邵眞人撤堂拓地備勒貞珉」,李得晟於「正德己巳」(正德四年,1509)拜謁祠下,自稱邵以正的再傳(文獻記載,同上引李得晟記略)。可知白雲觀在邵以正之後形成了一個自認承其法系的道士群體,這一群體在正德年間仍以「通妙邵眞人」為師祖。

這些碑記能證明的,是邵以正在景泰、天順之際主持白雲觀長春殿的重建,並在觀內留下傳承。它們不能證明的,是邵以正曾在白雲觀校藏。白雲觀在後世成為《正統道藏》傳本的重要藏所,民國年間涵芬樓影印所據的藏本,一般認為出自白雲觀(現代研究通說,待核);這一後世關聯很容易被倒推為「邵以正在白雲觀督校藏經」的印象,但諸碑未見支持這種倒推的文字,本文不採。

胡濙一名在本章材料中三度出現:宣德初為張宇清請加封號(《明史》卷299),正統九年撰白雲觀重修碑(《日下舊聞考》卷94),以及薦守法真人擢神樂觀提點(《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287引《續文獻通考》)。道錄司隸屬禮部,推論正統校藏若有朝廷一方的經辦官署,禮部當在其中,胡濙或與其事有關;但此說只建立在職掌與旁證之上,現有材料未見胡濙主持校藏的記載,待以實錄覆核。

總結本章:正統前後的校藏,在現有文獻中呈現為一張由數個節點構成的網絡,而非一條從張宇初傳到邵以正的單線。節點包括:劉淵然門下的師承關係(張宇初、邵以正、蔣日和),龍虎山天師府的薦舉管道(張懋丞奏舉上清宮道士入道錄司、「龍虎山張真人」薦守法真人、張元吉薦邵以正復號),禮部尚書胡濙的職務性介入,以及奉詔入京的「天下高道」。邵以正在這張網絡中位居道錄司之首,與校藏的交集可由職位推知;但把他寫成正統道藏的「督校」者,目前仍停留在待證的層次。釐清此事的關鍵,在於《明英宗實錄》正統年間的相關條目與葉文學專著的覆核,這兩項已列入本文結論的後續研究清單。

七、三洞四輔體例的明代表述:沿襲舊目與收書重整

明代道藏的體例問題,常被概括為一句話:正統藏沿用三洞四輔十二類的舊目。這句話在框架層大致可以成立,但它掩蓋了三個仍待分辨的層次:一是不同時代對「三洞四輔」的表述並不一致,尤其是正一部的定位;二是舊框架如何容納宋元以後大量新出的經典、道法總集與非道教典籍;三是千字文函號把全藏化為可計數、可分送的物質單位,這一層與分類學本身無關,卻是明藏得以「頒賜天下」的前提。本章依次比較元代刻石、北宋類書、明末《道藏目錄詳註》凡例與清代四庫提要四種表述,檢驗「沿襲」與「重整」兩說各自落在哪一層。本章只處理正統藏的分類與編次;萬曆續藏如何附接於此一體例之後,歸第八章討論。

(一)三洞、四輔與十二類:維基文庫目錄所見的部類次第

現行可檢的正統藏部類次第,本研究所據為維基文庫整理的《正統道藏》目錄頁,而非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書影;後者本次未取得,待核。依該頁部類標題,全藏先列洞真、洞玄、洞神三部,每部之下各分本文、神符、玉訣、靈圖、譜錄、戒律、威儀、方法、眾術、記傳、贊頌、表奏十二類,其後太玄、太平、太清、正一四部不再分類,末附目錄一門,收《道藏闕經目錄》二卷、《道藏經目錄》四卷等(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部類標題)。頁面把「贊頌」三度寫作「贊訟」,與四庫本《道藏目錄詳註》提要作「讃頌」、凡例作「讚頌」不合,當屬錄文之誤,正文依後者改作「贊頌」,此為本文所改。

就條目數粗計,該頁以「*」起首的條目共一千四百五十三行,其中洞真部三百二十六、洞玄部三百二十、洞神部三百六十二、太玄部一百一十三、太平部六十七、太清部二十五、正一部二百三十六、目錄四。若再把各條所標卷數相加(少數未標卷數者不計),三洞依次約為八百八十餘卷、一千卷、一千一百六十餘卷,四輔依次約為六百卷、四百五十餘卷、二百三十餘卷、八百八十餘卷。這組數字是本文依維基文庫整理目錄所作的粗算,該目錄的條目分合與卷數標注是否與原刊一致,本研究無從覆核,因此只能作為量級參考,不能當作正統藏的實數。它的用處在於提示兩個結構特徵:其一,三洞的篇幅合計大於四輔;其二,四輔之中正一部與太玄部份量較重,太清部相當單薄。

條目次第還顯示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洞真部本文類的首條是《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六十一卷,其後依次有《高上玉皇本行集經》《九天應元雷聲普化天尊玉樞寶經》《元始天尊說北方真武妙經》《元始天尊說梓潼帝君應驗經》等(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洞真部本文類)。依現代研究通行的理解,洞真部對應上清系經典(Eno 2011: 15–16 所附部類表即作此對應),而度人經名屬靈寶,玉皇、雷聲普化天尊、真武、梓潼諸經一般認為屬宋元以後流行的神祇經典;此處只作經名層次的觀察,各經的成書年代以現代研究所考為準,本文未逐一覆核。張宇初《道門十規》論經典云:「若元始說經,當以度人上品為諸經之首」(維基文庫《道門十規》「道門經典」條),與此一冠首安排相合。兩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現存材料不足以證明;可以說的只是,正統藏在「洞真」的名目之下,實際收納的是明初正一道士心目中的經典秩序,而不單是六朝上清經的舊貌(此為推論)。Eno 在其參考書手冊中也提到三洞各部的內容「據說有許多不一致之處」(Eno 2011: 15),與此處觀察方向相同。

(二)「一一相合」:四庫館臣所見的舊目沿襲

清代對明藏體例的權威描述,出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校上的《道藏目錄詳註》四庫本提要:「大綱分三洞四輔十二𩔖……四輔者一出于太元部洞真之輔也二太平部洞元之輔也三太清部洞神之輔也四正一部三洞三輔所㑹歸也所分七部與雲笈七籖一一相合蓋厯代道家之舊目」(《道藏目錄詳註》四庫本提要,維基文庫錄文;「元」為清諱改字,即「玄」)。館臣以北宋張君房所集《雲笈七籤》為參照,斷定七部分類是「舊目」。這是清代目錄學立場的評述,不是逐條比對的考證結論,須以《雲笈七籤》原文覆核。

《雲笈七籤》卷六〈三洞經教部〉可以提供這種覆核。其〈七部並序〉云:「七部者,今因《正一經》次;一者洞神部、二者洞玄部、三者洞真部、四者太清部、五者太平部、六者太玄部、七者正一部」;〈四輔〉節末引《正一經圖科戒品》:「太清經輔洞神部金丹以下仙業;太平經輔洞玄部,甲乙十部以下真業;太玄輔洞真部,《五千文》以下聖業」(《雲笈七籤》卷六,維基文庫錄文)。兩相對照,可以分出「相合」與「不合」兩面。相合的是部名與配屬:七部名目一致,太玄輔洞真、太平輔洞玄、太清輔洞神的對應關係也一致,館臣「一一相合」之說在這一層可以成立〔文獻記載〕。不合的是次第:《雲笈七籤》所引《正一經》次第由洞神而洞真、由太清而太玄,是自下而上的排列,〈四輔〉一節的子目也依太清、太平、太玄、正一排序;維基文庫所錄正統藏則作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使四輔的排列與三洞逐一平行。推論:明藏在沿用部名與配屬的同時,把次第整理為三洞與三輔一一對位的形式;但此一次第是正統原刊所定,抑或出自現代整理目錄的排列,仍須以原刊目錄覆核,待考。

十二類的說明文字也顯示明末目錄與舊文獻的承襲關係。《詳註》凡例釋洞真十二類,謂「一曰本文即三元八㑹之書長行緣起之説為經教之本之例」「十二曰表奏如六齋啟頭三㑹請謁之例」(《道藏目錄詳註》凡例,維基文庫錄文);《雲笈七籤》卷六〈十二部〉則作「言本文者,即三元八會之書,長行元起之說」「表奏者,如六齋啟願,三會謁請之例是也」,其餘玉訣「如河上釋柱下之文」、靈圖「如含景五帝之像,圖局三一之形」、戒律「如六情、十惡之例」、眾術「如變丹煉石,化形隱景之例」諸條,也與凡例大段相應(同上)。兩書文字的相近程度,已超出一般的概念沿用,推論白雲霽的凡例取材於《雲笈七籤》或與之同出一源;「緣起/元起」「啟頭/啟願」一類差異,是傳抄異文還是錄文之誤,待以兩書善本覆核。由此可見,明末人為正統藏撰寫的體例說明,本身也是舊文獻的轉述,而非對明藏編者意圖的第一手陳述。

館臣的概括也有失真之處。凡例謂洞玄部「三界醫王太上道君所出」、洞神部「十方道師太上老君所出」,提要卻寫成「二洞元部太上老君所流演是為中乘中法三洞神部亦出于太上老君」(同上)。這一處與所提要之書本身不合,說明提要對明藏體例的描述是節略式的轉述,引用時須與凡例及更早的文獻對讀,不宜單獨作為證據。

當代西文研究在框架沿襲一點上與館臣立場相近。Pregadio 為 Oxford Bibliographies 所撰〈Daoist Canon〉條摘要指出,現行道藏在形式上仍依一千年前所設計的經典分類組織,其源頭可追溯至五世紀末一部已佚的目錄,一個半世紀後再增補類目(Pregadio 2018,OpenAlex 所錄摘要)。這一概括與《雲笈七籤》所存的唐宋以前資料可以互證,但它描述的是框架,不涉及明代收書與編次的具體選擇。

(三)正一部的三種定位:「太清、正一輔之」「遍陳三乘」與「三洞三輔所會歸」

七部名目一致,並不表示各時代對正一部的理解一致。現存材料至少呈現三種表述。

第一種見於至元十二年乙亥(1275)九月立石的刻石文,維基文庫附錄於《道藏闕經目錄》頁末,未標篇題:「三洞真經又分四輔,洞真則太玄輔之,洞玄則太平輔之,洞神則太清、正一輔之;凡七科,號三洞四輔」(維基文庫《正統道藏/道藏闕經目録》頁末附刻石文;錄文「歲次」誤作「儆次」,本文所改)。這一說法為了讓「四輔」對應「三洞」,把正一與太清並列於洞神之下,正一部由此成為與其他三輔同級的輔經。

第二種見於《雲笈七籤》。卷六〈七部並序〉釋正一之名:「三部通名『太』,正一獨稱『正』者,以三部輔於三洞大法,故言『太』。正一既遍陳三乘,簡異邪道,故稱為『正』也」;〈四輔〉節引《正一經圖科戒品》,在三太分輔三洞之後接云:「《正一法文》宗道德,崇三洞,遍陳三乘」(《雲笈七籤》卷六,維基文庫錄文)。四庫館臣為《雲笈七籤》所撰提要也說:「又太玄、太平、太清三部為輔經,又正一法文遍陳三乘,別為一部」(維基文庫《雲笈七籤》首頁所錄四庫總目提要)。依此,正一部不是某一洞的輔經,而是貫通三乘、自成一部的經類。

第三種是明末與清代的表述。《詳註》凡例云:「此外又有正一部正一者則通貫已上洞輔之部歸㑹於此凡七部故曰三洞四輔」;四庫本提要云:「四正一部三洞三輔所㑹歸也」(《道藏目錄詳註》凡例、提要,維基文庫錄文)。「通貫」「會歸」的措辭,與《雲笈七籤》「遍陳三乘」「別為一部」屬同一思路,只是更明白地把正一部說成三洞三輔的總會。

三種表述排比之後,可以修正一種容易出現的判斷:若只把元代刻石與明末凡例對照,會推論明代在正一部定位上新採統攝式的表述。但《雲笈七籤》所存的資料顯示,正一部「遍陳三乘」、獨立於三輔之外的理解,在北宋類書所收錄的舊文獻中已經存在;至元刻石「太清、正一輔之」的說法,反而是為湊足「三洞各有其輔」的格局所作的簡化。推論:明末凡例的統攝式表述並非明人新創,而是承接唐宋以來的一條舊說;明代的選擇在於沿用這一條,而不取元代刻石那一條。至於正統原刊目錄本身是否有類似「通貫」的標示,本次未見原刊,仍屬待考。

正一部的統攝定位,也為它在收書上的角色提供了理論空間。維基文庫目錄所見正一部收有《道法會元》二百八十卷、王契真與金允中分別所編的兩部《上清靈寶大法》、《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以及張宇初本人的《道門十規》《峴泉集》(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正一部)。這些書目多屬宋元以後的道法總集與明初天師的著作,難以歸入任何一洞的舊傳承。既然正一部被理解為「通貫」「會歸」之所,它便可以容納這類無法依經系歸位的文獻(此為推論,須以正一部全部收書的年代分布檢驗)。

Eno 對正一部的觀察須在這一背景下重讀。其原文謂四輔之末收天師系文獻的一部「比其他三部合起來還長」,並說這「似乎反映」明藏的編輯受正一派主導(Eno 2011: 15,原文作 seems to reflect)。依前述粗算,以條目計,正一部二百三十六條,略多於太玄、太平、太清三部合計的二百零五條;以卷數計,正一部約八百八十餘卷,則少於三部合計的一千二百八十餘卷。可見「較長」的判斷隨計量單位而變,依條目可以成立,依卷數則不成立;而篇幅本身也不足以證明主導權,因為正一部的份量有相當部分來自《道法會元》這類單部鉅帙。Eno 之說應保留其推論語氣,並附上計量單位的說明。較穩妥的表述是:正統藏由天師張宇初受命發起(第四章),正一部又以統攝定位收納大量宋元道法文獻,兩者在方向上一致;但從部類篇幅推出編輯主導權,中間仍缺少編纂過程的直接證據。

(四)千字文函號:從「天」到「英」的物質化定本

四庫本提要描述明藏的物質編排:「其書則以千字文為次以一字當一函函各具其巻數自天字至群字為舊藏之目自英字至將字為明人新續之目」(《道藏目錄詳註》四庫本提要,維基文庫錄文)。《詳註》正文依此逐函著錄,如「群字號計十二卷」「英字號計四卷」「杜字號計六卷」,每一字號之下列所收各書(《道藏目錄詳註》卷四,維基文庫錄文)。函號是物理單位,而非分類單位:群字號內同時收有北帝、七元諸經、《長春真人西遊記》與《道藏闕經目錄》二卷,經類與性質各異,只因卷帙相連而共居一函(同上)。

正統藏的終點須以《詳註》正文判定。卷四在「英字號計四卷」之下收「大明道蔵目録〈四卷〉」,並注明「已上天字號起至英字號止,已下……係續蔵」,其後才是杜字號起的續藏(同上;句讀與刪節為本文所加)。依此,正統藏止於英字號,英字號所收即《大明道藏目錄》四卷;這與維基文庫目錄頁「目錄」一門所列《道藏經目録》四卷相應,也與《明史·藝文志》道家類首列「《道藏目錄》四卷」的著錄相合(《明史》卷九十八,維基文庫錄文)。提要把英字號劃入「明人新續之目」,與所提要之書正文不合,應以《詳註》正文為準。以本地核算的《千字文》次第計,「天」為第一字,「群」為第四百七十九字,「英」為第四百八十字;因此正統藏依字號推算為四百八十函。這個數字是依字號順序推算而得,不是原刊所載的實數;原刊是否有缺號、併號,仍待以原刊目錄覆核。續藏由「杜」起至何字止,以及《明史·藝文志》「《道經》五百十二函」與此一推算的關係,屬第八章的問題,此處不重複。

函號制對明藏的意義,在於它把一部分類學上的「經目」變成可以清點、搬運與安奉的實物。正統十二年(1447)八月的頒藏旨說「玆以一藏,安奉龍虎山大上清宮」,並要求「務須祇奉守護,不許縱容閑雜之人,私借觀玩」,違者「致有損壞遺失」須究治(《皇明恩命世錄》卷六「頒賜藏經旨」,維基文庫錄文,底本註為《萬曆續道藏》);都穆記王屋山紫微宮通明殿「殿中環列朱龕,貯國朝御賜《道藏經》若干函」(《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十六,都穆〈遊王屋山記〉,維基文庫錄文)。「一藏」是頒賜的單位,「函」是貯存與清點的單位。有了按千字文順序的函號,受賜宮觀可以核對一藏是否完整,缺失時可按號補配,後世目錄也可以按號著錄。推論:千字文函號使正統藏成為一種「定本」,這種定本性質主要是物質與管理上的,而不是分類學上的;它與頒藏旨所關切的守護、防止損失,屬同一套管理邏輯。此一功能分析屬本文推論,明代宮觀實際按函清點或補配的記錄,本次尚未取得。

以「函」為單位著錄藏經,也見於佛藏。《明史·藝文志》在釋家類首列「《釋藏目錄》四卷」「《佛經》六百七十八函」,與道家類的著錄方式並列(《明史》卷九十八,維基文庫錄文),可見清修明史以函數作為兩藏的計量單位。道藏函號制與佛藏刊刻傳統之間的具體關係,本研究未取得相關原文,待考。

(五)收書範圍:宋元道法文獻的安置與四庫館臣的「牽強」之評

館臣對明藏最尖銳的批評,針對的是收書範圍。提要逐一列舉藏中所收原屬易類、起居注類、地理類、儒家類、墨家類、醫家類、名家類、法家類、兵家類、縱橫家類、小說家類、術數家類與別集類之書(另有一家類名錄文缺字),如劉牧《易數鉤隱圖》、郭璞注《穆天子傳》、《山海經》、邵雍《皇極經世》、《墨子》、《素問》、孫思邈《千金方》、《公孫龍子》、《韓非子》、《孫子》、《淮南子》、《黃帝宅經》、邵雍《擊壤集》等,斷言「雖配□或有未安門目或有改易然總無以為道家言者今一概収載殊為牽強」,又謂「所列諸書多捃拾以足卷帙」(《道藏目錄詳註》四庫本提要,維基文庫錄文;「□」為錄文缺字)。

以維基文庫目錄核對這些書在藏中的位置,可見它們並未集中於某一部類。《墨子》《韓非子》《公孫龍子》《尹文子》《鬻子》《鶡冠子》、吉天保集註《孫子註解》、《淮南鴻烈解》、司馬光《集註太玄經》、鮑雲龍《天原發微》列於太清部;《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山海經》《皇極經世》《伊川擊壤集》列於太玄部;《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列於太平部;而《易數鈎隱圖》在洞真部靈圖類,《穆天子傳》在洞真部記傳類,《黃帝宅經》在洞真部眾術類(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這一分布顯示兩種安置方式:一是借用十二類中靈圖、記傳、眾術等功能性類目,把圖說、傳記、術數之書收入三洞;二是把諸子與醫書收入四輔,尤以太清部為集中。館臣所謂「門目或有改易」,指的正是這種依道教類目重新歸類的做法。

然而,把非道教典籍收入藏經,並非明人的新做法。至元十二年刻石在敘述藏經構成時已說:章奏、符圖、論儀、傳記等「計一千六百二十七卷」隨經入藏,「儒書、醫書、隂陽、卜筮、諸子百家」也在其中(維基文庫《正統道藏/道藏闕經目録》頁末附刻石文)。依此,元人理解的道藏本來就包含儒、醫、陰陽、卜筮與諸子,明藏的寬收是延續這一自我理解,而不是「捃拾以足卷帙」的權宜之計(此為推論,刻石所述係元人對歷代藏經的概括,不能直接證明宋元各藏的實際收書)。清人內部對此也有不同評價:錢大昕記惠松厓(惠棟)曾對他說「道藏多儒書古本」,錢氏友人袁又愷從藏中擇鈔「吾儒所當讀之書」,而「科儀符籙不預焉」(錢大昕〈跋道藏闕經目錄〉,《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維基文庫錄四部叢刊本)。館臣以為牽強的收書,在考據學者眼中恰是保存儒書古本的淵藪。Pregadio 則指出,道藏本身不採用「哲學的/宗教的」或「道家/道教」這類源自道教之外的區分(Pregadio 2018,摘要)。三方的差異屬評價立場之別,而非事實爭議。

比諸子收錄更能說明明代「重整」的,是宋元以後道法文獻的安置。依維基文庫目錄,清微系的《清微仙譜》列於洞真部譜錄類,《清微玄樞奏告儀》列於洞真部威儀類;南宋蔣叔輿編撰的《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五十七卷列於洞玄部威儀類;《道法會元》、兩部《上清靈寶大法》與神霄系的《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列於正一部(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這些文獻在六朝至唐的三洞分類成形時尚未出現,明藏把它們分別嵌入三洞的十二類與正一部之中。推論:明代的「重整」主要不在更動類目,而在於把大量後起的道法文獻安置進舊框架;安置的方式,一是依內容功能分入三洞各類,二是把體量龐大、兼涉多系的總集歸入具統攝性質的正一部。此一推論須以各部類收書的年代分布作系統統計才能檢驗,本文只能舉例,並且只在書目層次討論,不涉及各書的內容細節。

另一方面,舊框架也留下了明代編者未能填補的空缺。附於正統藏末的《道藏闕經目錄》,卷上起首所列以洞真、上清系經名居多,如「洞真太上紫微始青道經」「洞真上清瓊宮五帝靈飛六甲內文經」等,其後接以洞玄靈寶系戒經(維基文庫《正統道藏/道藏闕經目録》卷上),錢大昕認為此冊「乃元人所記,合之今所傳者,可以得宋藏之梗槩」(同上引錢大昕跋)。把闕經目錄收入藏中,等於承認舊框架中有一批經典已無法取得;框架沿用了,內容卻已置換。這一點可以說明,「沿襲舊目」與「收書重整」在明藏中是同時發生的(推論)。

(六)「沿襲」與「重整」並不互斥:分層檢討

綜合前五節,明藏體例的性質不宜以「沿襲」或「重整」一語定案,較合適的做法是分層檢討,並為每一層標明證據級別。

框架層:七部名目、三太分輔三洞的配屬、三洞各分十二類,可與《雲笈七籤》卷六所存資料及至元十二年刻石相互印證,沿襲之說在此可以成立〔文獻記載〕。正一部的定位上,明末凡例與清代提要的「通貫」「會歸」說承接《雲笈七籤》「遍陳三乘」的舊說,而不取至元刻石的「太清、正一輔之」〔文獻記載與推論〕。部類次第是否在明代整理為三洞三輔平行對位的形式,須以原刊目錄覆核〔待考〕。

收書層:宋元以後的神祇經典、齋儀、道法總集與明初天師著作,分別嵌入三洞各類與正一部;諸子、醫書、術數書的收錄則延續元人所述藏經包含儒醫陰陽卜筮的自我理解〔以書目分布為據的推論〕。這一層是「重整」一詞最能落實之處,但其規模與原則尚待系統統計。

物質層:千字文函號、「一藏」為頒賜單位、函為貯存與清點單位,使正統藏成為可按號核對、補配的定本;依《詳註》正文,正統藏止於英字號,推算為四百八十函〔文獻記載與推算〕。函號制度在明藏的具體起源與佛藏的關係〔待考〕。

敘事層:正統朝頒藏旨以「皇曾祖考之志」把刊藏說成完成永樂遺命(第五章),使明藏在官方敘事上是「完成」而非「新創」〔文獻記載〕;此一敘事與框架層的沿襲相互支撐,卻可能遮蔽收書層的實際改動(推論)。

上述四層之中,「框架沿襲、收書重整、物質定本化」的組合,是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屬現代研究推論,並不是文獻已經給出的結論。它至少包含三個可檢驗的命題:其一,正統原刊目錄的部類次第與維基文庫整理目錄是否一致;其二,正一部與三洞各類中宋元以後文獻的比例及其歸類原則;其三,明代宮觀收藏與補配藏經時是否確實以函號為單位。這三項須待原刊目錄、明版傳本調查與相關實錄記事取得後,才能進一步驗證,本文在結論中列為待檢驗命題。

八、萬曆續藏與張國祥:「奉旨校梓」的性質與規模問題

正統刊藏之後約一百六十年,明廷在萬曆年間又有一次續刊,今稱《萬曆續道藏》,原題或作《續道藏經》。與永樂、正統兩段相比,這一段在史料上的處境頗為特殊:主事者的名字與刊刻年月有刊記可按,神宗命續刊的詔令、續藏卷首的御製文字卻都未能取得;續藏的篇目可以從後世目錄與影印本重建,它原來有多少函、收了哪些書,卻因各本著錄不一而難以論定。本章先交代張國祥襲封的經過,再讀「奉旨校梓」刊記,然後分析續藏的收書構成,最後清理函數、卷數與後出書混入三項版本問題。續藏與正統藏合印以後的流傳與影印,留待第九章。

(一)隆慶革號與萬曆復號:張國祥襲封的政治背景

張國祥能以「大真人」的名義主持續藏,前提是天師封號在隆慶年間被革除、萬曆初年又告恢復。這段經過可由三種材料互相對照。

《明史》卷二百九十九〈方伎傳〉張正常條記張永緒「嘉靖末卒,無子」,吏部主事郭諫臣「乘穆宗初政,上章請奪其世封」,下江西守臣議,巡撫任士憑等「力言宜革,乃去真人號,改授上清觀提點,秩五品,給銅印,以其宗人國祥為之。萬曆五年,馮保用事,復國祥故封,仍予金印」(文獻記載)。《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道教部彙考引《名山藏典謨記》:「隆慶二年正月,革『正一真人』名號,奪其印,以其裔孫張國祥為上清觀提點」;同處又引《明會典》:「萬曆五年、仍准、復正一真人名號」,以及「萬曆七年諭張真人,方外之流,無民社寄,其朝覲免行」(清修類書轉引,原書本研究未取得,屬傳統說法層級)。《四庫全書總目》卷六十四〈恩命世錄〉條則云:「國祥於萬曆丁丑襲爵,為五十代天師。」(清代提要)

先核年號。隆慶二年為戊辰,即西元1568年;萬曆元年為癸酉(1573),推至五年為丁丑,即1577年,與提要的「萬曆丁丑」相合。三種材料在「萬曆五年復號」一點上一致,在革號的年份上,《明史》只說「穆宗初政」,《名山藏》所記「隆慶二年正月」較為具體,兩者並不衝突。

分歧在於復號的原因。《明史》以「馮保用事」四字交代,把復號繫於宦官的權勢;《明會典》的轉引只記「仍准」,不涉原因;天師府自己的記錄則不提此事。這三種寫法代表三種立場:清修正史對方伎人物的一貫貶抑、典章制度書的中性紀錄、教團的沉默。本文不在其間判定是非,只把《明史》的說法列為一種正史評述。

國祥與前任的關係,也可從家乘中找到旁證。續藏本《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九所錄誥文,稱張彥玳為「國祥之祖父」,稱張永紹為「國祥之父」(錄文人名依維基文庫所錄,待以影印本覆核)。可見國祥並非張永緒之子,這與《明史》「無子」「宗人」、《名山藏》「裔孫」之說可以相容。同卷所錄張永緒的諭祭文繫於「嘉靖四十四年」(1565),與《明史》「嘉靖末卒」相合。

值得注意的是家乘本身的編排。就維基文庫所錄續藏本而言,《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九在嘉靖四十四年的卹典之後,緊接萬曆年間追贈國祥祖父母、封贈其父母與本人的誥文,中間不見隆慶二年革號、萬曆五年復號的任何文書。家乘的體例是「恩命」彙編,只收朝廷的恩賞文字,本不必收錄革號之事;但這一體例造成的效果是:讀者若只看家乘,會看到一條由嘉靖直接延續到萬曆的恩寵譜系,隆慶年間的中斷在紀錄中消失了。推論:這正是第二章所說「教團自錄之官文書」的性質所在,家乘所錄的每一道敕文可能真實,但哪些文書入錄、哪些不入,是由編者決定的。

(二)萬曆三十五年「奉旨校梓」刊記

續藏刊刻的直接證據,是兩處幾乎相同的刊記。《太上大聖朗靈上將護國妙經》卷末題:「大明萬歷三十五年歲次丁未上元吉旦正一嗣教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掌天下道教事張國祥奉旨校梓」。《漢天師世家》卷四末,張宇初所撰〈漢天師世家後序〉之後,題:「大明萬曆三十五年,歲次丁未上元吉旦,正一嗣教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掌天下道教事五十代孫國祥奉旨校梓。」(以上文獻記載,據維基文庫所錄續藏本;句讀為錄文所加)

萬曆元年癸酉,推至三十五年正為丁未,即西元1607年,干支無誤。「上元吉旦」是習用的吉日語,指正月十五日前後,不宜據以斷定某一確切日期。

這兩條刊記可以讀出三層訊息。

其一,刊記出現在兩部性質全然不同的書上:一部是關羽信仰系統的經卷,與天師家族無涉;一部是天師家族的世系。兩者年月、署銜全同,差別只在《世家》多了「五十代孫」四字。推論:續藏各書卷末可能附有統一格式的刊記,而在家族文獻上另加世次,以示作者與校梓者之間的血緣關係。由於本研究只取得兩例,這一推論須待以更多續藏原書覆核。

其二,署銜「正一嗣教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掌天下道教事」可與家乘所錄誥文對照。續藏本《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九收有一道萬曆三十三年(乙巳,1605)五月初一日的誥文,云:「爾張國祥,襲蔭有年,檮祈多驗……玆特封正一嗣教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掌天下道教事」(「檮」當為「禱」之誤錄,本文所改)。刊記的署銜與這道誥文所封名號逐字相合。不過,同卷繫於萬曆二十三年(乙未,1595)的誥文,已經稱國祥為「正一嗣教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掌天下道教事張國祥」,繫於萬曆三十年(壬寅,1602)的誥文也已稱「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而錄文中三道誥文的排列次序是三十年、二十三年、三十三年,並非依年排列。這一名號究竟授於何年,錄文所見互有出入,可能是年月誤錄,也可能是先有稱號、後補誥命,待以影印本與《明神宗實錄》覆核。可以確定的只是:到1607年刊記寫成時,國祥已經以這一完整名號自署。

其三,「奉旨校梓」四字說明續刊出於朝廷的旨意,但旨意的內容無從得知。本研究未取得《明神宗實錄》相關記事,也未取得續藏卷首的御製文字,因此不能判斷這道「旨」是神宗主動命續,還是天師奏請後得旨准行;也無法確知刊刻地點、經費來源與頒賜方式。「校梓」一詞只表示校訂與付刻兩項工作由國祥負責(或以國祥名義負責),不能由此推出續藏的選目也由他一人決定。

把這三層放在明代道藏的整體脈絡中看,可以提出一個比較性的推論:永樂年間受命「編修道教書」的是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萬曆年間「奉旨校梓」的是五十代天師張國祥,兩段都由天師主事;正統刊頒一段,現存可見的人事材料則集中在道錄司官員與京師宮觀(第六章)。明代道藏的起點與續點都落在龍虎山天師府,中段則落在京師道教官僚體系。這一格局是否反映制度上的固定安排,抑或只是史料保存造成的偏差(天師府的文書經由續藏流傳,京師的文書未能流傳),目前無法區分,本文只把它列為待檢驗的觀察。

(三)續藏的收書構成:天師府文獻、晚明士人著作與日用經卷

續藏收了哪些書,現存較便於檢閱的有兩種清單:一是維基文庫〈萬曆續道藏〉目錄頁,二是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四庫全書本)卷四杜字號至將字號的著錄。前者是今人整理,依影印本排列,列有五十九種(含下文第六節討論的兩種後出書);後者是明末道士所編,而見於清代官方寫本。兩者都不是萬曆原刊目錄,只能作為重建的依據。依 Eno 手冊所列哈佛燕京引得的編號區段推算,續藏約五十餘種(Eno 2011: 16,推算);鮑菊隱稱之為「小規模的增補」(a small supplement,Boltz 1993 摘要)。以下依維基文庫目錄所列書名,把續藏收書大致分為六組,只作書目層次的歸類,不涉及各書內容。

第一組是神祇經卷與懺儀,數量居多。其中有《太上中道妙法蓮華經》、孔雀明王經及其啟白儀與白文、《元始天尊說東嶽化身濟生度死拔罪解冤保命玄範誥呪妙經》、《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火車王靈官經、藥王救八十一難經、《碧霞元君護國庇民普濟保生妙經》、《太上大聖朗靈上將護國妙經》、城隍感應經、五顯靈觀華光本行經、通真高皇解冤經,以及斗母、紫微、九皇等經懺與若干科本名目。這些書名所涉及的神祇,多為宋元以後在民間與宮觀中興盛的信仰對象。推論:續藏在這一部分所做的,是把明代中後期已經流行的經卷納入藏經,使之取得「入藏」的地位。

第二組是天師府文獻,即《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詳註》分別列於書字號與壁字號,後者解題作「天師自漢至國朝四十九代」;前者字號計三卷,後者字號計四卷。

第三組與明廷崇奉的宮觀有關,即《徐仙翰藻》《贊靈集》《徐仙真錄》三種。徐仙指福建靈濟宮所奉的二徐真君,《漢天師世家》記四十四代張宇清曾「詔往福建靈濟宮,修建祈謝金錄大齋」,又「命建普度醮於京之靈濟宮」,家乘多處記載天師在靈濟宮建醮(傳統說法)。推論:這三種書入藏,與靈濟宮在明廷祭祀中的地位有關,但具體關聯待考。

第四組是明代士人與藩府的著作。有邵經邦編撰《弘道錄》、查志隆撰《岱史》、李贄撰《易因》、梅鷟撰《古易考原》、焦竑編撰《老子翼》《莊子翼》、《儒門崇理折衷堪輿完孝錄》,以及寧獻王朱權編撰《天皇至道太清玉冊》。《詳註》於將字號《弘道錄》下注「已上論史畧」,可見明末道士也明白這是一部史論而非道經。朱權著作與寧藩的關係,第九章另有討論。

第五組是擇日與術數類的日用之書,如《諸神聖誕日玉匣記等集目録》《許真君玉匣記》《法師選擇記》《紫微斗數》。

第六組是前代舊籍,如焦延壽《易林》、譚峭《化書》、六卷本《搜神記》。

這一構成有兩點值得分析。

首先是天師府文獻入藏的意義。正統藏以三洞四輔為框架,天師一系的文獻歸於正一部;續藏則把兩部記錄明代天師家族恩寵與世系的家乘直接收入,而且是由家族的第五十代傳人親自「校梓」。推論:續藏在這一部分帶有明顯的教團自我記錄色彩,恩命與世系藉此取得與經典同列的地位。這一點直接影響本文的史料判分。第四、五章所依據的永樂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命編進道書敕」與正統十二年八月初十日「頒賜藏經旨」,本研究所見的文本都出自續藏本《皇明恩命世錄》。換言之,明代道藏編纂史最關鍵的兩道敕旨,是經由續藏這條管道保存下來的;它們的真實性不必因此懷疑,但它們被選錄、被排列的方式,是萬曆年間天師府編者的工作,必須與實錄對讀(待核)。

家乘本身的成書層次,也可以從序跋中看到。《漢天師世家》卷首依次有宋濂序(署「洪武九年」,1376)、蘇伯衡序(署「洪武庚午」,1390),蘇序說此書原為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命其徒創造之」,後由「今天師無為子」(依張宇初封號「道合無為」,推定即張宇初)「脩飭潤色之,將摹刻傳於世」;其後有喻文偉序,署「萬曆丁酉」(1597),以及周天球序,署「萬曆癸巳」(1593),周序云「越二百餘年,而五十代天師識予……忽千里馳書,徴序其帙。蓋洪武迄嘉靖,凡八代事跡」(文獻記載,據維基文庫錄文;干支為本文所核)。維基文庫目錄題此書「張正常撰」,頁面又題「作者:張宇初」,由序文看,兩說各指一個層次:張正常時始創,張宇初增次,張國祥又補入洪武至嘉靖八代事蹟。

《皇明恩命世錄》也有類似的層次。四庫提要所據為「浙江巡撫采進本」,稱十卷,匯輯「明太祖以來至神宗二十五年誥敕」;續藏本則題九卷,卷之九卻收有萬曆三十年、三十三年的誥文。又,續藏本卷首〈總目〉的卷之九只列四十九代張永緒名下各件,並不包括萬曆年間國祥祖孫的誥文;《詳註》的解題「天師自漢至國朝四十九代」也止於四十九代。推論:萬曆二十五年(丁酉,1597)前後,國祥已整理家乘並求序於士人,四庫所見的十卷本可能是這一時期的印本;1607年收入續藏時,又在卷九之末補入萬曆三十年以後的誥文,而未及改動總目。這一推論把喻文偉序的「萬曆丁酉」與提要的「神宗二十五年」兩個年份聯繫起來,但兩本卷數不同的原因仍不清楚,待以兩本原書對勘。

其次是續藏收書邊界的放寬。四庫館臣批評《詳註》所錄諸書「多捃拾以足卷帙」,把易類、醫家、術數等書「一概収載,殊為牽強」(第七章已詳)。這一批評原是針對全藏而發,但在續藏部分表現得更為集中:李贄、梅鷟的易學著作,焦竑的老莊集注,邵經邦的史論,以及擇日、斗數之書,在傳統四部分類中都各有歸屬。推論:續藏的選書標準並不以「道教經典」為限,而是兼收當時與道教相關、或被認為有助於道教的各類書籍。這一點與續藏在體例上的位置相互呼應:《詳註》卷四在英字號《大明道藏目錄》之下注明「已上天字號起至英字號止」,其下「係續蔵」,杜字號以後直接按字號列書,不再標注洞、輔部名。Eno 也指出現行本的續藏是三洞四輔之後「真正意義上的增補部分」(the truly supplementary Wan-li period Hsu Tao-tsang ching,Eno 2011: 15)。換言之,續藏並未被編入三洞四輔十二類的框架,而是以一個不分部類的整體附接在正一部之後。框架既然不再適用,收書的邊界也就不再受部類定義的約束(推論)。

(四)續藏的規模之爭:止於「將」還是「纓」

續藏有多少函,是本章最難解決的問題。現有材料指向兩個不同的終點。

第一個終點是「將」。《詳註》卷四所列續藏,自杜字號起,依次為杜、稾(錄文作「藁」)、鍾、隸(錄文缺字作「□」,依千字文次第當為「隸」)、漆、書、壁、經、府、羅、將,共十一個字號,到將字號《弘道錄》為止,其後即是「道蔵目録詳註卷四」的卷尾。四庫提要也說「自英字至將字為明人新續之目」。

第二個終點是「纓」。《明史》卷九十八〈藝文志〉道家類首列「《道藏目錄》四卷」「《道經》五百十二函」(文獻記載)。本文依維基文庫所錄《千字文》逐字核算:「天」為第一字,「群」第479,「英」第480,「杜」第481,「將」第491,「纓」第512。五百十二函恰好是自「天」至「纓」。

兩說相差二十一函,恰為「相路俠槐卿,戶封八縣,家給千兵,高冠陪輦,驅轂振纓」這二十一字。若正統藏止於英字號(480函),則依《明史》之數,續藏應有三十二函;依《詳註》,則只有十一函,差距接近三倍。

對這一差距,可以提出幾種解釋,證據強度各不相同。

第一種解釋是四庫本《詳註》的續藏部分不全。支持這一解釋的是內部證據:維基文庫目錄所列的續藏書目,有相當部分不見於《詳註》杜字號至將字號的著錄,例如孔雀經的啟白儀與白文、城隍感應經、華光本行經、紫微星真寶懺、施食法、九皇隱諱經、玉宸憂樂章、上清金章,以及《消搖墟經》以下的易學、老莊、術數、朱權著作等二十餘種;《弘道錄》在維基文庫目錄作五十六卷,《詳註》經、府、羅、將四字號所列卻只有七、八、八、八卷,合計三十一卷,並在將字號注明「已上論史畧」。若這些書與《弘道錄》其餘卷帙排在將字號以後,所需函數與二十一函的缺口在量級上大致相當。這一推算只是量級上的相容,不構成證明,因為各書如何分函,現有材料無法確知。

第二種解釋是續藏在不同時期的印本有所增補,白雲霽所見之本只到將字號,後來印本延伸至纓字號。這一解釋的困難在於《詳註》成於天啟丙寅(六年,1626),晚於1607年的刊記,提要稱白雲霽為上元人,他若在南京一帶閱藏,理應有機會見到萬曆續刊的全本,除非他所據的藏本本身不全。

第三種解釋是《明史》的「五百十二函」並非依明代原刊實數,而是清人依某一特定印本或目錄所記。《明史》藝文志同時著錄「《道藏目錄》四卷」,而《詳註》英字號下列有「大明道蔵目録〈四卷〉」,白雲霽的《詳註》本身也是四卷;藝文志所指是正統本的《大明道藏目錄》,還是白雲霽的《詳註》,文字上無法判斷。若指前者,則《大明道藏目錄》原刊本不可能著錄續藏,五百十二函之數另有來源;若指後者,則又與《詳註》止於將字號相矛盾。這一問題待考。

另有一條線索可作後續覆核之用。CiNii 著錄一部退耕堂本《道蔵目録詳註 4卷坿萬暦續道蔵目録》(未著年)。此本在《詳註》之外另附《萬曆續道藏目錄》,推論當時的刊行者已察覺《詳註》對續藏的著錄不足,因此另附專門目錄;此一附錄是否延伸至纓字號,須取原書覆核(待核)。

綜合以上,本文對續藏函數不寫定單一數字,只能說:《詳註》所見為十一函(杜至將),《明史》藝文志所記全藏函數推算續藏為三十二函(杜至纓),兩者並陳;以目錄內部證據而言,後者與現行續藏的收書規模較能相容,但這屬推論,原刊實際函數須以萬曆原刊目錄或退耕堂本所附續藏目錄覆核。《明史》藝文志釋家類同樣以「《釋藏目錄》四卷」「《佛經》六百七十八函」著錄佛藏,可見以函數著錄兩藏是清修《明史》的書目體例;函數是一種物質單位,與「種」「卷」「冊」並非同一計量,不宜互相換算。

(五)書目卷數互異與計卷單位

續藏書目的卷數,各本著錄出入甚大。以下對照維基文庫目錄(簡稱「維基本」)、《詳註》卷四與四庫提要三者,列出本研究所見較明顯的幾例。

其一,《太上中道妙法蓮華經》,維基本作十卷,《詳註》杜字號作「八卷一十五品」。同一字號之下又列孔雀明王經「三卷」,而字號總計卻作「杜字號計六卷」。八卷加三卷不等於六卷,可見《詳註》的「字號計卷」與其下各書的卷數,並非同一計量單位,或者錄文有誤,待考。

其二,孔雀明王經,維基本分列《太上元始天尊說寶月光皇后聖母孔雀明王經》一卷、《聖母孔雀明王尊經啟白儀》一卷、《太上元始天尊說孔雀經白文》一卷,共三種三卷;《詳註》只列經名一種,注「三卷」。推論:《詳註》可能把經本、啟白儀與白文合計為一書三卷,維基本則依影印本的分卷各自立目。若此推論成立,上一節所列「不見於《詳註》」的書目中,應扣除孔雀經的啟白儀與白文兩種。

其三,《皇經集註》,維基本作周玄真集註、十卷;《詳註》鍾字號作「高上玉皇本行集經註〈五峰山全真周𤣥真註〉」,字號計三卷。書名、卷數均不同,注者相合,推論為同一書的兩種著錄。

其四,《弘道錄》,維基本作五十六卷,《詳註》分列經、府、羅、將四字號,合計三十一卷,已見上節。

其五,《皇明恩命世錄》,維基本(續藏本)作九卷,四庫提要作十卷,《詳註》書字號「計三卷」。此處「三卷」是字號的計卷,不必等同書的卷數;續藏本九卷與四庫本十卷的差異,已見第三節。與此相對,《漢天師世家》維基本作四卷,《詳註》壁字號亦計四卷,兩者相合。

書名方面也有若干異文:維基本《太上大聖朗靈上將護國妙經》,《詳註》作「太上大聖朗靈上將䕶國闗王妙經」;維基本《太微帝君二十四神回元經》,《詳註》作「紫微帝君二十四神回元經」;維基本《紫皇鍊度玄科》《先天斗母奏告玄科》,《詳註》作「紫皇煉度科儀」「先天斗母奏告科儀」。「太微」與「紫微」一字之差所指不同,何者為原刊書題,須以影印本卷端覆核(待核)。

這些差異說明,續藏書目至少有三種計量方式並存:以書計卷、以字號(函)計卷、以品計篇。維基本多依影印本卷端題名與實際分卷立目;《詳註》以函為單位,函下所列各書的卷數與字號總計之間未必一致;四庫提要則依采進本著錄。三者各有所本,不宜直接互比;本文凡引續藏書目的卷數,均標明所據之本,全藏或續藏的總卷數、總種數,則不寫定單一數字。

(六)後出書的混入:維基文庫續藏目錄中的《道藏目錄詳註》與《財神經》

維基本續藏目錄的最後兩種是《道藏目録詳註》四卷與《財神經》一卷。

《詳註》的年代可以確定。四庫提要明言「是書成於天啟丙寅」。天啟元年辛酉為1621年,推至六年正為丙寅,即1626年,晚於張國祥萬曆三十五年(1607)的校梓刊記約十九年。一部1626年才成書的目錄,不可能是1607年續刊時原收之書。推論:它在今本中出現,是後來附印或整理者編排的結果;Eno 所述現行本在續藏之前置有兼及正、續兩藏的目錄冊(Eno 2011: 15),也顯示現行本的目錄部分經過後人重組,詳情待考。

《財神經》的情況較難判斷。維基本未著撰人、年代,《詳註》杜字號至將字號亦未著錄;就本研究所見,沒有材料可以證明它屬於萬曆原刊,也沒有材料可以確定它的入藏年代。本文只能說,它的原刊歸屬無法確認,暫與《詳註》同列為層位存疑之書。

這兩個例子的意義在於方法上。今日所謂「萬曆續道藏」,至少包含三個層位:萬曆三十五年張國祥「奉旨校梓」的原刊內容;天啟以後隨藏附印、補配的書目與目錄;近代影印與今人整理所形成的目錄形態。維基本是第三層的產物,它依影印本排列,忠實反映了現行本的面貌,卻不等於萬曆原刊。第三節的收書分析與第四節的函數推算,都以維基本與《詳註》為基礎,因此所得結論只能是「現行續藏」或「明末所見續藏」的特徵,不能直接等同於1607年刊成時的原貌。

另外,日本科研計畫中有坂出祥伸主持、ESPOSITO M. 參與的「『続道蔵』を中心とする明清時代の道教研究」(關西大學,1998–1999 年度),本研究只查得計畫資料庫的題名與執行資料,題中「続道蔵」是否即指萬曆續藏,待核,不轉述其內容。

綜觀本章,萬曆續藏的性質可以分三個層次表述。文獻記載可以確定的是:續藏由五十代天師張國祥於萬曆三十五年(1607)以「奉旨校梓」的名義刊刻,收有天師府的恩命與世系文獻,而永樂、正統兩道關鍵敕旨經由此一管道傳世。傳統說法所提供的是:隆慶革號、萬曆復號的經過,以及家乘序跋所見萬曆二十年代的整理活動。屬於本文推論的是:續藏以不分部類的整體附接於三洞四輔之後,收書邊界因此放寬;家乘在收入續藏時曾經補錄;續藏函數或以止於「纓」較能與收書規模相容。後三項都須以《明神宗實錄》、萬曆原刊目錄與退耕堂本所附續藏目錄覆核之後,才能由推論轉為定說。

九、明藏的流通、傳本與研究史:從頒賜宮觀到現代影印與實物調查

前面各章處理的是明代兩部道藏如何被命修、刊頒與續梓。本章把視線移到「藏經之後」:一部刊成的藏經被送往何處、由誰保管、被誰閱讀,又如何在二十世紀經由影印而成為今日研究者手中的「現行本」;在此基礎上,再回顧現代學界提問方式的轉變,最後把全篇涉及的未決爭議集中列出,逐條標明證據強度與下一步應查的材料。編纂階段的史事論證已見第四至第八章,本章只在必要處簡述,不再重複。

(一)明代的收藏者:宮觀、藩府與地方官

正統十二年(1447)八月初十日「頒賜藏經旨」是觀察明藏流通方式的起點。旨文云:「玆以一藏,安奉龍虎山大上清宮,永充供養。聽所在道官道士,看誦讚揚。上為國家祝釐,下與生民祈福。務須祇奉守護,不許縱容閑雜之人,私借觀玩,輕慢褻讀,致有損壞遺失,違者必究治之。」(《皇明恩命世錄》卷六,萬曆續道藏本;「褻讀」依文義當作「褻瀆」,為本文據文義所改,待以原刊覆核)《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十六所收明英宗〈賜紫微宮道藏經諭〉文字幾同,受賜處換作「河南懷慶府濟源縣王屋山紫微宮」(文獻記載,清修類書所錄;未署年月)。

這道諭旨所設定的收藏單位是宮觀,所設定的使用方式是「看誦讚揚」與「祝釐」「祈福」,所設定的管理原則則是「祇奉守護」、禁止「私借觀玩」。從用語來看,朝廷把藏經定位為安奉於宮觀的供養之物,閱讀屬於道官道士在宮內的誦持,而不是對外開放的借閱。推論:正統頒藏在制度設計上偏重「安奉」而非「流通」,藏經的文本價值被放在宗教功能之後;後世士人要讀道藏,往往須透過借閱宮觀藏本或自行鈔錄,與此一制度設計有關。

王屋山的例子可以補上時間縱深。都穆〈遊王屋山記〉記其入紫微宮,「又上一層,曰通明殿,設昊天上帝像。殿中環列朱龕,貯國朝御賜《道藏經》若干函」(《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十六引)。記中自述遊歷之年為「歲癸酉仲冬」。依都穆生平推算,此癸酉當為正德八年(1513),距正統十二年約六十六年(此為本文推算,都穆生卒年待以傳記覆核)。這條明人目驗記錄說明兩點:一、至少在紫微宮,御賜藏經在頒賜數十年後仍在原處;二、藏經以「朱龕」環列於主殿之中,其陳設方式與諭旨「安奉」「供養」的用語相應。都穆只記「若干函」,未記函數,也未記是否完整,不能據此推論藏經的保存狀況。

宮觀之外,地方官是另一類推動者。清修《江南梵剎志》卷二記蘇州元妙觀:「正統間,巡撫周忱,知府況鍾,捐建彌羅寶閣,請賜道藏經。」(CBETA GA0057 卷二;傳統說法,清修寺觀志;「元妙觀」即玄妙觀,清代避諱改字)這條記載的次序值得注意:先有地方官捐建藏經閣,後有「請賜」。推論:在朝廷單向「頒賜天下」之外,地方另有先備妥安奉空間、再向朝廷申請的途徑,而一座適合安奉的建築可能是受賜的前提之一。正統年間頒賜的處所與數量,現有材料無法統計,待以《明英宗實錄》覆核。

第三條管道是藩府。王崗(Richard G. Wang)《The Ming Prince and Daoism: Institutional Patronage of an Elit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第四章〈Cultivation and Books〉(頁 61–82)的章節摘要指出,藩王持有道藏一事,可以顯示道藏在明代社會的流通範圍;該章並以寧藩與另一位宗室的編纂活動為例(現代研究;本文只據 OUP 章節摘要,未讀全章,不轉述細節)。在本文取得的一手材料中,《明史》卷九十八藝文志道家類著錄「甯獻王權《庚辛玉冊》八卷」,萬曆續藏目錄收有朱權編撰《天皇至道太清玉冊》八卷(維基文庫〈萬曆續道藏〉目錄頁)。藩王既是道書的作者,其著作也在萬曆年間被收入續藏;把這一點與王崗所論藩府收藏道藏相連結,屬本文的連結推論,並不表示寧藩本身曾受賜或收藏正統藏,後者待考。

綜合而言,明代藏經的持有者至少可分為三類:朝廷指定頒賜的名山宮觀、由地方官奏請的城市宮觀、以及宗室藩府。三類的材料性質不同,分別是敕旨與類書所錄諭旨、清修寺觀志、現代研究摘要,證據強度依次遞減,不宜合併為一個「明藏遍布天下」的結論。

(二)清代學者的閱藏:錢大昕所見朝天宮本與元妙觀本

入清以後,明藏在宮觀中的保存狀況,可從錢大昕〈跋道藏闕經目錄〉窺見一斑。跋文云:「昔惠松厓徵君嘗為予言道藏多儒書古本予心識之晚歲歸田於金陵借閱朝天宮本於吳門借閱元妙觀本粗能記其名目未得鈔而入諸笥也袁生又愷與予同好而聚書益勤頃歲購得不全藏本六百餘卷又於元妙觀借鈔約二百卷」(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四部叢刊景嘉慶丙寅〔1806〕刊本;文獻記載)。第三章已據此跋討論《道藏闕經目錄》的年代,這裡只看跋文所透露的閱藏情形。

第一,跋文顯示清代中期南京朝天宮與蘇州元妙觀仍各藏一部道藏,並可供士人借閱。朝天宮在明初是道錄司衙署所在(《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引《明會典》「其衙門建于朝天宮」),元妙觀則是前節所述正統間「請賜道藏經」之處。錢氏所閱元妙觀本是否即正統間請賜之本,或為後來續得、補配之本,跋文未言,本文推論二者可能有關,但待以蘇州方志與觀志覆核。

第二,「借閱」與「借鈔」兩種用語,說明此時的宮觀藏本已可有條件地向外借出,與正統頒藏旨「不許縱容閑雜之人,私借觀玩」的規定已有落差。這一落差是制度逐漸鬆弛,還是士人身分不在「閑雜之人」之列,跋文無從判斷。

第三,袁又愷「購得不全藏本六百餘卷」一語,顯示至遲在跋文寫作時,已有殘缺的藏本流入書肆或私家,並被當作一般書籍買賣。藏經由「安奉供養之物」轉為「可購之書」,是明藏流通史上值得注意的轉折;此處只有這一條材料,轉折發生的時間與規模待考。

第四,閱藏的標準。惠松厓(惠棟)所說「道藏多儒書古本」,以及錢氏稱許袁氏所鈔為「吾儒所當讀之書而科儀符籙不預焉可謂搴其精華而遺其糟粕者矣」,表明乾嘉學者把道藏當作保存先秦諸子、易學與古注的書庫來讀,科儀符籙則被排除在外。對照四庫館臣批評道藏收入《墨子》《韓非子》《孫子》、醫書、術數書等「殊為牽強」(《道藏目錄詳註》四庫本提要),兩者對同一現象的評價正好相反:館臣以目錄學分類標準指責道藏越界收書,考據學者則正因此而重視道藏。推論:清代學者對明藏的興趣集中在其「非道教」部分,這一閱讀取向與明代編者把諸子、醫書納入三洞四輔的做法(第七章)構成一組有意思的對照,也提醒研究者:清人的評述證明的是清人的閱讀方式,不是明人的編纂意圖。

另外,四庫提要稱《道藏目錄詳註》撰者白雲霽為「上元人」,書成於天啟丙寅(1626)。上元屬南京,與錢大昕借閱朝天宮本同在一地。白雲霽編目時是否據朝天宮藏本,提要與凡例均未說明,此處只記地點的重合,不作推論。

(三)白雲觀本與涵芬樓影印:現行通行本的來歷

今日研究者使用的《正統道藏》,多數出自二十世紀初上海商務印書館涵芬樓的影印本及其後的翻印本。關於涵芬樓本的底本,鮑菊隱(Judith M. Boltz)〈Notes on Modern Editions of the Taoist Canon〉(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56.1, 1993: 87–95)摘要稱,涵芬樓本以北京白雲觀所藏明藏為底本,印行於 1921–23 年;1988 年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三家合印的新本,則意在改進涵芬樓本(現代研究)。Eno 的參考書手冊則作 1923–26 年印行,共一千二百冊,並說白雲觀本是否完整「並不確定」,傳聞部分缺佚之書曾據他處抄補;又稱明藏書版毀於 1900 年義和團事件及其後的聯軍軍事行動(Robert Eno, Handbook of Reference Work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tudies, 2011: 13–14;現代研究,本文未見原始記載,待核)。CiNii 所見涵芬樓《道藏》各筆著錄出版年標為 1923,另有商務印書館《重印正統道藏様本:附縁起預約簡章》一種,未著出版年。影印的起訖年份諸說不一,宜以原書版權頁與〈緣起〉原文為準;〈緣起〉本文未取得,其所述底本來歷不轉述。

白雲觀與明代道教人物的關係,在碑刻中有明文。《日下舊聞考》卷九十四錄胡濙〈重修白雲觀碑畧〉,記正統三年至八年陸續營建,「正統九年立石」;又錄邵以正〈重建白雲觀長春殿碑畧〉,自述「經始於景㤗丙子落成於次年」,景泰丙子為景泰七年(1456);李得晟〈長春殿増塑七眞仙範記畧〉稱「我師祖通妙邵眞人」(文獻記載,清修官書所錄碑略)。這些碑文說明邵以正一系與白雲觀的淵源,但三碑都沒有提到道藏。白雲觀藏本何時入觀、是否為正統原頒之本,碑文不能回答,現有材料亦未見記載,待考。高萬桑(Vincent Goossaert)《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7)附錄〈The Taoist Canon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Peking〉(頁 345–351)處理清末民國北京各宮觀藏本的下落,本文只據書目著錄介紹,未讀內文。

涵芬樓本之後,翻印本續有出現。CiNii 著錄的有藝文印書館 1977 年本(著錄者欄列 Schipper, Kristofer Marinus 與李殿魁)、新文豐出版公司 1977 年本、中文出版社 1986 年本,以及 2007 年的電子版(著錄者欄列「張宇初」「張宇清」);Eno 另提及藝文印書館 1962 年的臺北翻印本。施舟人、陳耀庭合編《道藏索引:五種版本道藏通檢》(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專為不同翻印本之間的冊頁對照而作,其存在本身就說明,「現行本」在頁碼與分冊上並不統一。

由此可以歸納出一個結構性的事實:今日各種《正統道藏》翻印本,追根究柢大多出自一部明藏,即白雲觀藏本,經涵芬樓影印後再衍生出諸本。推論:現代研究所稱的「明藏原貌」,實際上是透過單一傳本及其影印加工而看到的樣貌;白雲觀本若有缺冊補抄,補抄部分與明刊原本的差異就會隨影印進入所有翻印本。此外,1920 年代商務印書館以「重印正統道藏」為名招售,而明代原題作《大明道藏經》(Boltz 1993 摘要作 Ta Ming Tao-tsang ching);「正統道藏」這一通稱在近代影印之後普遍化,其更早的使用情形待考。

(四)其他明版傳本的實物調查:宮內廳書陵部本與京都大學本

Eno 的手冊稱,除白雲觀本外,另一部現存本是東京宮內廳所藏、較不完整的一部(Eno 2011: 14)。這一說法已由近年的實物調查修正。橫手裕主持的兩期科研計畫,以日本宮內廳書陵部所藏道藏為中心,調查明版道藏:第一期「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を中心とする明版道蔵の研究」(KAKEN 23320008,2011–2014 年度),第二期「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を中心とする明版道蔵の調査と研究」(KAKEN 26244002,2014–2018 年度)。

依 KAKEN 公開的成果概要,第一期就三洞四輔七部中的洞真部逐卷著錄書誌資料,並撰寫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此本的由來、保存現狀,以及透過與其他道藏比較所見「この道蔵の特長と従來の通行本の問題點」;又對京都大學附屬圖書館藏本等日本國內其他道藏及海外藏本作初步調查。第二期把逐卷目錄擴及七部全體,並調查「舊窪徳忠氏所蔵の道蔵」等國內藏本與法國國家圖書館藏本(KAKEN 23320008、26244002 成果概要;現代研究)。成果包括報告書《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を中心とする明版道蔵の研究》(2014,170 頁),其中收橫手裕〈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の由來〉(頁 13–40)、〈現行本道蔵の性格とその校勘に関する初歩的考察〉(頁 57–67)與金志玹〈京都大學附屬図書館所蔵道蔵〉(頁 135–170);以及《道蔵図録Ⅰ》(2016,55 頁)、《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経目録稿》(2019,299 頁)、《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を中心とする明版道蔵の調査と研究》(2020,261 頁)。橫手裕另有中文論文〈宮內庁書陵部所蔵《道蔵》的由來〉(《漢籍与漢學》2,2018,頁 1–21),並曾以〈『正統道蔵』日本宮內庁本解謎〉為題,在「従『道蔵』到『道蔵輯要』:版本、流変与伝承」會議發表(據 KAKEN 成果目錄)。計畫說明自評,就單一現存道藏逐卷載錄書誌資料的目錄,過去未見其例。

本文未讀上述報告書全文,因此不轉述宮內廳本的來歷、完整程度或具體校勘結論,只指出這條研究路線的方法意義。其一,現存明版道藏不止白雲觀本一部,至少還有宮內廳本、京都大學本、舊窪德忠藏本與法國國家圖書館藏本進入調查範圍。其二,調查者明言要檢討「通行本の問題點」,表示涵芬樓系統的現行本本身已被當作校勘對象,而不是不證自明的底本。其三,實物調查可以回應本文前幾章留下的若干問題。第八章指出,四庫本《道藏目錄詳註》所記續藏止於「將」字號,《明史》藝文志則著錄「《道經》五百十二函」,依《千字文》次第計止於「纓」字,兩說相差二十一函;第二章也指出,《皇明恩命世錄》四庫采進本與續藏本的收錄下限不同。推論:明藏在明清之間可能有不同時期的刷印與補配,各部現存本的函數、卷首文字與附錄可能互有出入;逐部比對現存明版,是檢驗這一推論的直接途徑。

同屬實物與版本路線的,還有坂出祥伸主持、Monica Esposito 參與的「「続道蔵」を中心とする明清時代の道教研究」(KAKEN 97F00231,1998–1999 年度),以及 Esposito 論清代《道藏輯要》的專章〈The Invention of a Quanzhen Canon: The Wondrous Fate of the Daozang jiyao〉(收入《Quanzhen Daoists in Chinese Society and Culture, 1500–2010》,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3,頁 44–77)。前者只查得計畫題名,後者只查得書目,本文不轉述其內容;兩者顯示續藏與清代道書彙編已被當作明藏之後的延伸課題。

(五)研究史四期:目錄索引、西文提要、通考與人物制度轉向

二十世紀以來的明藏研究,大致可分四期。分期是本文為敘述方便所作的整理,各期之間有重疊,並非截然斷代。

在涵芬樓影印之前,Eno 提到戴遂良(Léon Wieger)1911 年出版的道藏目錄《Taoïsme》,並評其開創之功可取、準確性不足(Eno 2011)。第一期是目錄與索引的奠基。翁獨健編《道藏子目引得》(哈佛燕京學社引得編纂處,1935)提供書名與子目檢索;陳國符《道藏源流攷》有 1949 年中華書局初版與 1963 年增訂本,Kirkland 回顧時稱之為開創性的中文研究,並說西文方面當時只有柳存仁的零星貢獻(Russell Kirkland, China Review International 14.1, 2007: 33–60,據 OpenAlex 摘錄)。日本學界有吉岡義豊《道教經典史論》(道教刊行會,1955)與〈道蔵の成立について〉(《宗教研究》147,1956,頁 357–367),大淵忍爾〈道蔵の成立〉(《東方學》38,1969,頁 49–57),大淵另有專著《道教とその經典》(創文社,1997)。這一期的著作,本文只查得書目,不轉述其具體結論;從題名可見,其問題意識集中在藏經的「成立」與「源流」,明藏多半是源流敘述的終點。

第二期是西文索引與提要。施舟人《Concordance du Tao-tsang: titres des ouvrages》(École française d'Extrême-Orient, 1975)建立通行的編號體系;龍彼得(Piet van der Loon)《Taoist Books in the Libraries of the Sung Period》(Ithaca Press, 1984)整理宋代書目中的道書;鮑菊隱《A Survey of Taoist Literature: Tenth to Seventeenth Centuries》(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987)解題宋至明的道書。中文方面有任繼愈、鍾肇鵬主編《道藏提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鮑菊隱為之撰長篇評論〈Notes on the Daozang tiyao〉(China Review International 1.2, 1994: 1–33);朱越利《道藏分類解題》(華夏出版社,1996);以及前述施舟人、陳耀庭《道藏索引》(1996)。這一期的重點在於讓藏內每一部書都「可查」。

第三期是通考。施舟人與傅飛嵐(Franciscus Verellen)主編《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道藏通考》,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三冊)逐書考訂年代與背景,丸山宏在《東方學》113(2007,頁 145–153)與《東方宗教》109(2007,頁 92–97)分別撰文評介,Kirkland 同年發表長篇書評。蕭登福有《正統道藏總目提要》(文津出版社,2011)與《新脩正統道藏總目提要》(巴蜀書社,2021,據 CiNii 著錄)。英文學界的導引有 Pregadio 為 Oxford Bibliographies 所撰〈Daoist Canon〉條(2018),其摘要稱明藏刊於 1445 年,續藏 1607 年增入,兩部合計近一千五百種,現存道藏在形式上仍依千年前設計的經典分類組織(現代研究)。王卡〈From Yiqie daojing to Zhonghua daozang〉(收入 Brill 2012 年出版之《Taoism》,頁 45–64)則從唐代《一切道經》回顧至《中華道藏》的整理史。

第四期是人物、制度與社會史的轉向,問題從「藏經源流」移向「編藏者是誰、處在什麼制度之中、藏經如何被使用」。莊宏誼《明代道教正一派》(1986)討論明代天師世家的政治地位;橫手裕〈張宇初の斎法観とその周辺:南昌派考察序説〉(收入《道教の斎法儀禮の思想史的研究》,知泉書館,2006,頁 117–136)從齋法觀切入張宇初;高萬桑〈The Four Lives of Zhang Yuchu 張宇初 (1361–1410), 43rd Heavenly Master〉(Cahiers d'Extrême-Asie 25, 2016: 1–29)摘要稱張宇初是今日所知道藏的主持者,並從政治、著述、修煉、傳度四個面向重建其生平,其專著《Heavenly Masters》(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21)第六章(頁 157–184)亦以張宇初為題。de Bruyn〈Daoism in the Ming (1368–1644)〉(收入《Daoism Handbook》,Brill, 2000,頁 594–622)為明代道教通論。王崗 2012 年專著如前所述,從宗藩角度處理道書的生產與流通。酒井規史有慶應義塾大學研究成果報告〈元代・明代における張天師と龍虎山系道士の権力基盤の形成過程〉(2018)與〈明代の道教関連文獻の基礎的研究〉(2021);葉文學《邵以正與明初淨明道》(巴蜀書社,2023)以正統刊藏相關人物為專題。這一期的若干著作本文只查得書目或摘要,除已註明摘要所述者外,不轉述結論。

與第四期平行的,是前節所述的版本實物調查路線:鮑菊隱 1993 年對現代翻印本的評估、高萬桑 2007 年對北京藏本下落的整理、橫手裕等人對宮內廳本的逐卷著錄。推論:四期的遞嬗,反映研究者對「道藏」的理解從一份書目、一套檢索工具,逐步轉為一項有政治背景、有人事網絡、有物質形態與流通史的歷史工程。至於中國大陸學界近十年的期刊研究,本文未取得可覆核的頁面,不宜據此斷言研究現況,留待補查。

(六)未決爭議清單與各方證據強度

以下把全篇涉及的未決問題集中列出,每條標明現有證據的級別與下一步應查的材料。

其一,命修起點。永樂四年(1406)十一月十九日敕稱「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文獻記載,家乘所錄敕文),表示命令早於此日;《漢天師世家》繫於「丙戌」(傳統說法);Eno 作 1407 年下令(現代研究)。一手敕文強於後兩者;1407 之說或另指某一階段,待考。應查《明太宗實錄》。

其二,刊成年分。1444(Eno)、1444–45(Boltz)、1445(Pregadio)三說並存(現代研究);正統十年(1445)十一月十一日「御製」題記可作參照點,但其在原刊中的位置待核;一手可確定者只有正統十二年(1447)八月已在頒賜。應查原刊卷首與《明英宗實錄》。

其三,主持者分工。張宇初受命有敕文為據;張宇清續理之說在本文所見家乘中未見記載,圖書館編目並列二人屬傳統歸屬;邵以正在正統間領京師道教事,有正史傳記為據,但其與校藏的具體關係尚無直接原文。三人的階段劃分待考。

其四,邵以正「督校」之職。《續文獻通考》守法真人條記守法曾「學於通妙邵真人」,後「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傳統說法,類書轉引),只證校藏為多人參與,未言邵以正任督校。應查《明英宗實錄》與葉文學 2023 年專著所據材料。

其五,正一部定位的年代。至元十二年(1275)刻石文作「洞神則太清、正一輔之」,明末《道藏目錄詳註》凡例作「正一者則通貫已上洞輔之部歸㑹於此」(均為文獻記載);統攝式表述始於正統原刊編排,抑或出於白雲霽的解說,待以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覆核。

其六,新舊藏分界。四庫提要作「自天字至群字為舊藏之目自英字至將字為明人新續之目」,《詳註》正文則以英字號《大明道藏目録》屬舊藏、杜字號起為續藏。應以原書正文為準,但所得「天至英四百八十函」仍屬依字號推算,待以原刊目錄覆核。

其七,續藏終點。四庫本《詳註》止於「將」,《明史》藝文志「五百十二函」依千字文計止於「纓」,相差二十一函。應查退耕堂本《道蔵目録詳註 4卷坿萬暦續道蔵目録》與各現存明版的實際函數。

其八,《道藏闕經目錄》成書年代。錢大昕斷為「元人所記」,四庫提要未斷代(均屬清人評述);元或明初之說,須以條目內部證據逐條比對。

其九,諭旨異文。龍虎山本作「恭成」「褻讀」,王屋山本作「恭承」「褻瀆」;前者經家乘流傳,後者經清修類書流傳,兩者都不是原件。應查王屋山、龍虎山等地碑刻或諭旨原件。

其十,全藏規模。Eno 列 5318 卷,Pregadio 稱兩部合計近一千五百種,《明史》藝文志作五百十二函,涵芬樓本據 Eno 為一千二百冊;卷、種、函、冊的計算單位不一,各本之間又可能有刷印與補配的差異,本文不寫定單一數字。應以現存明版逐部清點為基礎,再與影印本比對。

上述十條之中,第一、二、四條的關鍵在三朝實錄,第五、六、七條的關鍵在原刊目錄與現存明版的實物,第九條的關鍵在碑刻與諭旨原件。換言之,明代道藏研究的下一步,一在官方檔案,一在藏經實物;而本章所述的流通史與傳本調查,正是把後一條路線接回編纂史的橋樑。

十、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一)結論

本文以「命修、刊頒、續梓」三段為經,以「沿襲舊目/明代重整」為緯,檢視明代《大明道藏經》(通稱《正統道藏》)與萬曆續刊部分的形成過程。前八章所得,可歸結如下。

第一,永樂命修的起點早於現存可見的敕文。《皇明恩命世錄》卷三所錄永樂四年(1406)十一月十九日敕云:「勑真人張宇初,前者命爾編修道教書,可早完進來,通類刊版。」「前者命爾」表明此敕屬催辦而非初命;《漢天師世家》卷三「丙戌命編脩道教書以進」一句,與敕文用字高度對應,推論為續修者據敕文改寫,兩書同出天師府,屬同一來源內部的一致,而非兩個獨立來源的互證。依敕文語氣與張宇初「建文時,坐不法,奪印誥。成祖即位,復之」(《明史》卷二九九)的經歷,本文推算命令約下達於壬午(1402)以後、永樂四年十一月以前;Eno 手冊「1407 年下令」之說與敕文不合,其依據待考。敕文只稱「道教書」,把它等同於後來的《大明道藏經》,是合乎情理的現代研究解讀,仍屬推論。

第二,張宇初在明藏中的位置,於命令層次有據,於實際編務層次缺乏直接記載。家乘、祭文、《明史》本傳與四庫提要均未提其編書進度,張宇初至永樂八年(1410)去世時是否完成進呈,未見記載。清修類書轉引的林復真傳則提供兩條線索:《蘇州府志》記其「永樂初,舉往龍虎山,較正道書」,《續文獻通考》記其永樂九年以後「復取赴京,修道藏經」(《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二八七)。據此推論,永樂年間的校書可能分在龍虎山與京師兩地進行,且在張宇初身後並未中斷。「張宇清續理其事」之說,在本文所見家乘與《明史》中找不到依據,列為待核。

第三,正統刊成的年分只能並陳,文獻上可確定的是下限。1444、1444–45、1445 三說所據未詳;「御製」題記署「正統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內容是二十二句祝禱語,未及刊印之事,可作參照點而不宜視為刊成日期;《皇明恩命世錄》卷六所錄「頒賜藏經旨」署正統十二年(1447)八月初十日,明言「刊印道藏經典,頒賜天下」,這是本文可確定的時間下限。頒賜之年不等於刊成之年。

第四,頒藏諭旨呈現一套格式化的分送方式與一種「完成先志」的官方敘事。龍虎山本與《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十六所收王屋山紫微宮本,除受賜處所一句外文字幾近相同,推論出自同一頒藏格式;兩本「恭成/恭承」之異屬異文,本文並陳,不以一本改另一本。諭旨把藏經定位為宮觀「永充供養」之物,看誦限於「所在道官道士」,禁止「私借觀玩」,重心在安奉而非流通。諭旨以「皇曾祖考之志」為正當性來源,依世系推算指成祖;由「道教書」到「道藏經典」、由具名天師的差遣到皇帝繼述先志的恩典,推論反映工程性質的轉換,正統年間的實際主事者則在官方文書中隱去。清修《江南梵剎志》所記蘇州玄妙觀「請賜道藏經」一條,另提示地方官先建閣、後申請的分送途徑;依周忱、況鍾同在任的時間推算,請賜當在正統七年十二月以前,早於題記與頒藏旨,其間關係仍待覆核。

第五,「邵以正督校正統道藏」一說,本文拆為三層處理。其一,邵以正正統中遷道錄司左正一、「領京師道教事」(《明史》卷二九九),職位上與京師的校藏工程有交集,此為據傳記所作的推知;其二,校藏是奉詔、多人參與的集體工程,《續文獻通考》守法真人條「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可為依據,且守法曾「學於通妙邵真人」;其三,邵以正本人任「督校」之職稱與起訖年,本次所見材料未見一手出處。金問〈真慶觀興造記〉稱其為「行在道錄司右演法」,則補出《明史》官歷所略的一階。本文據此提出較通說保守的圖像:正統前後的校藏,呈現為劉淵然門下的師承、龍虎山的薦舉管道、禮部尚書胡濙的職務性介入與奉詔入京的「天下高道」所構成的網絡,而非由張宇初傳至邵以正的單線。

第六,體例問題宜分層判斷,不宜以「沿襲」或「重整」一語定案。框架層方面,七部名目、三太分輔三洞的配屬與三洞各分十二類,可與《雲笈七籤》卷六所存資料及至元十二年(1275)刻石文互相印證,四庫館臣「一一相合」之說在此層可以成立;但次第上,《雲笈七籤》所引《正一經》自洞神而洞真,維基文庫整理目錄則作三洞與三輔平行對位,此一次第是否出自正統原刊,待考。正一部的定位方面,至元刻石作「洞神則太清、正一輔之」,而《雲笈七籤》已有正一「遍陳三乘」、別為一部之說,明末《道藏目錄詳註》凡例「通貫已上洞輔之部歸㑹於此」承接的是後一條舊說。本文因此修正了一種容易出現的判斷:正一部的統攝式表述並非明人所新創,明代的選擇在於沿用這一條而不取元代刻石那一條(推論)。收書層方面,清微、神霄系文獻、宋代齋儀與《道法會元》一類總集分別嵌入三洞各類與正一部,是「重整」一詞較能落實之處;諸子、醫書、術數書的收錄,則可上溯至元初刻石「儒書、醫書、隂陽、卜筮、諸子百家」在藏的自述,四庫館臣「殊為牽強」之評與乾嘉學者「道藏多儒書古本」之說,屬評價立場之別。物質層方面,依《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已上天字號起至英字號止」,正統藏止於英字號,依千字文次第推算為四百八十函;四庫提要以群、英之間為新舊分界,與所提要之書正文不合。千字文函號把藏經化為可頒賜、可清點、可補配的物質單位,此一功能分析屬推論。

第七,萬曆續藏兼有朝廷旨意與天師府自錄的雙重色彩。張國祥於萬曆五年丁丑(1577)復號襲爵,萬曆三十五年丁未(1607)以「奉旨校梓」刊記署名,刊記兩見於《太上大聖朗靈上將護國妙經》卷末與《漢天師世家》卷四末。續藏收入《皇明恩命世錄》《漢天師世家》,永樂、正統兩道關鍵敕旨即經此一管道傳世;敕文未必可疑,但入錄與否由編者決定,隆慶革號一事即不見於家乘。續藏不再標注洞、輔部名,以一個整體附接於正一部之後,收書邊界隨之放寬,兼收神祇經懺、晚明士人的易學與老莊注解、擇日術數之書(推論)。續藏函數方面,《道藏目錄詳註》止於「將」字號,合計十一函;《明史》卷九十八藝文志「《道經》五百十二函」依千字文計止於「纓」字號,推算續藏為三十二函,兩說並陳。現行續藏目錄混入天啟六年(1626)成書的《道藏目錄詳註》,說明「萬曆原刊」「明末所見續藏」與「近代影印所成的現行續藏」至少是三個不同層位。

第八,明藏「之後」的歷史,同樣影響今人所見的「明藏」。正統諭旨設定的是宮觀安奉,都穆於正德八年(1513,推算)仍見王屋山紫微宮「殿中環列朱龕,貯國朝御賜《道藏經》若干函」;至清代中期,錢大昕已於「金陵借閱朝天宮本」「吳門借閱元妙觀本」,其友袁又愷且「購得不全藏本六百餘卷」(《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藏經由供養之物部分轉為可借、可購之書。今日通行本多出自涵芬樓據白雲觀藏本的影印(現代研究通說),而橫手裕等人對宮內廳書陵部本等的調查,已把通行本本身列為校勘對象。

把以上八點合觀,明代道藏的形成可以描述為三段各有主體、彼此以不同方式相連的過程:永樂一段以天師受命為起點,正統一段以皇帝名義刊頒、以京師道官與各地道士校理,萬曆一段又回到天師府的「奉旨校梓」。三段之間的連續性,一在正統諭旨以「皇曾祖考之志」把刊藏上接永樂,二在天師府經由續藏保存相關敕旨,三在劉淵然門下與龍虎山薦舉管道所構成的人事網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起點與續點落在龍虎山、中段落在京師道教官僚體系的這一格局,可能部分來自史料保存的結構:天師府的文書隨續藏流傳,朝廷的檔案本研究尚未取得。本文所提出的「框架沿襲、收書重整、物質定本化、敘事上接先志」四層分析,屬現代研究推論,是供後續檢驗的框架,而非文獻已經給出的結論。

方法上,本題時代較近的文字多經家乘、類書與整理目錄轉手,區分三級證據並追問每條材料的保存管道,是討論得以成立的前提。

(二)本文的限制

其一,文本基礎的限制。本文所據一手文字多取自維基文庫與 CBETA 錄文,含 OCR 誤字、簡轉繁誤字與錯置引號;改字、改句讀處已隨文加按語,但未能以影印原刊回校;「雨龞/魚鼈」「論舛/訛舛」「褻讀/褻瀆」一類判斷,仍待原刊覆核。

其二,朝廷檔案的缺口。《明太宗實錄》《明英宗實錄》《明神宗實錄》與《大明會典》原卷均未取得。命修起點、刊成年分、頒賜處所與數量、邵以正的職任、胡濙的任期、神宗命續刊的旨意內容,因此只能寫到「待核」為止;道錄司官序與邵以正官歷的推算,亦只建立在類書轉引的會典文字之上。

其三,原刊實物的缺口。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書影、萬曆續藏卷首御製文字、《道門十規》書前序、退耕堂本《道藏目錄詳註》所附《萬曆續道藏目錄》、商務印書館〈重印正統道藏緣起〉均未取得。第七章的部類次第與正一部定位、第八章的續藏函數、第九章白雲觀本與涵芬樓影印的關係,都受此限制。

其四,來源結構的限制。本文所見時代上較接近事件的敕旨,主要經由天師府的家乘保存,《皇明恩命世錄》與《漢天師世家》同出一源;京師道錄司與禮部一方的文書,則幾乎只能透過清修類書轉引的傳記間接觀察。這一不對稱可能使敘述偏向天師一系,本文雖已隨處標明,仍無法從材料上加以平衡。

其五,統計的限制。第七章依維基文庫整理目錄所作的條目與卷數粗算,只能作為量級參考;整理目錄的條目分合、卷數標注是否與原刊一致,無從覆核。全藏與續藏的卷數、種數、函數、冊數,本文一律不寫定單一數字。

其六,研究史覆蓋的限制。陳國符、吉岡義豊、大淵忍爾、施舟人與傅飛嵐、鮑菊隱 1987 年專著、蕭登福、葉文學諸書,本文只查得書目;鮑菊隱 1993 年論文、Pregadio 條目、王崗專著第四章、高萬桑 2016 年論文與橫手裕等人的科研成果,多只據摘要或計畫概要。中國大陸近十年期刊亦未取得可覆核頁面。本文所述研究脈絡,不宜據以斷言學界現況。

其七,問題範圍的限制。本文只在書目層次討論經目,不處理各書內容、科儀與符籙,對宮觀的受賜分布與藏經的實際使用也只能點到為止。

(三)後續研究建議

第一,回到朝廷檔案。以《明太宗實錄》查永樂初年命張宇初編修道書的原始條目,確定命令下達之年,並檢驗「丙戌」「1407」兩說;以《明仁宗實錄》《明宣宗實錄》查永樂末至宣德間校書是否延續、張宇清是否與其事;以《明英宗實錄》查刊成、頒賜處所與數量,以及邵以正、胡濙在其中的角色;以《明神宗實錄》查萬曆命續刊的旨意。本文列為「待核」的多數問題,可望據此確認或否定。

第二,取得原刊目錄與現存明版的對照。以原刊《大明道藏經目錄》書影檢驗三洞四輔的次第與正一部是否有統攝式標示;以橫手裕等人所編宮內廳書陵部本逐卷目錄與京都大學本等調查成果,比對白雲觀系統通行本的缺冊、補抄與卷首文字,並清點各部現存明版的實際函數。

第三,裁定續藏的終點。以退耕堂本《道藏目錄詳註》所附《萬曆續道藏目錄》與現存明版的續藏部分,檢驗「將」與「纓」兩說;同時把《財神經》等層位存疑之書逐一定位,區分萬曆原刊、明末補配與近代影印三個層位。

第四,比對諭旨原件與碑刻。訪查龍虎山、王屋山及其他受賜宮觀的諭旨碑刻或原件,校定「恭成/恭承」「褻讀/褻瀆」等異文;並以地方志系統整理正統間頒賜與請賜的處所,檢驗頒藏對象是否以賜額或道官機構為條件。

第五,對勘家乘印本。以四庫采進本《恩命世錄》十卷與續藏本九卷對勘,檢驗萬曆二十五年前後整理、萬曆三十五年補錄的推論。

第六,逐條考定《道藏闕經目錄》。把其條目與龍彼得所整理的宋代書目、至元年間焚經禁目以及正統藏實際收書逐條比對,判斷其成書年代屬元或明初,並檢驗「闕經」與藏內同名之書的關係。

第七,統計收書層的「重整」。以《道藏通考》等通考類著作所考各書年代為基礎,統計三洞各類與正一部中宋元以後文獻的比例與歸類原則,把「收書重整」由舉例式的推論轉為可檢驗的命題;此項工作只需在書目層次進行。

第八,補讀人物與制度研究。優先覆核葉文學《邵以正與明初淨明道》所據材料,以檢驗「督校」說的來源;並補讀莊宏誼、高萬桑、酒井規史諸作對天師府與京師道官關係的論述,以及中國大陸近十年期刊的相關研究。

附錄

附錄一:明代道藏編纂與流通繫年簡表(附證據等級)

本表證據等級沿用第二章的三級分判:「文獻記載」指可逐字覆核的敕旨、題記、刊記、正史與官修提要原文(家乘所錄敕文另註保存管道);「傳統說法」指家乘敘事、類書轉引之方志與通考、寺觀志等後出或教團自述材料;「現代研究推論」指學者論點與本文依干支、千字文次第、異文比對所作的推算。干支換算均為本文所核。

年代事項主要出處證據等級異說與備註
至元十二年乙亥(1275)九月刻石述歷代藏經卷數與三洞四輔,「洞神則太清、正一輔之」《道藏闕經目錄》所附刻石文文獻記載(所述前代卷數屬傳統說法)刻石文與闕經目錄在原刊中的關係待考
至元十七年庚辰(1280)二月詔祁志誠等焚毀道藏偽妄經文及板《元史・世祖本紀》(據《神異典》卷二一五)文獻記載(類書轉引)未以《元史》原卷覆核
至元十八年辛巳(1281)十月參校道書,以《道德經》為老子親著,餘判應焚《神異典》卷二一五引《元史》、《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一文獻記載/傳統說法執行範圍不能單憑佛教史籍論定
至元二十二年乙酉(1285)焚毀諸路偽造道藏經,開列禁目《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一傳統說法部分禁目後見於闕經目錄,部分同名書見於明藏,對應待逐書考定
洪武元年(1368)張正常改授正一嗣教真人,秩視二品《明史》卷二九九文獻記載《明大政紀》繫八月(類書轉引)
洪武十五年(1382)玄教院改道錄司,屬禮部,衙門建於朝天宮《明會典》(據《神異典》卷二一五)傳統說法(類書轉引)會典原卷待核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1391)賜張宇初正一玄壇之印,關防符籙《漢天師世家》卷三傳統說法待以實錄覆核
建文年間(1399—1402)張宇初坐不法奪印誥,成祖即位復之《明史》卷二九九文獻記載家乘未記奪印
壬午(1402)以後至永樂四年十一月以前成祖命張宇初「編修道教書」永樂四年敕「前者命爾」之推算現代研究推論家乘繫丙戌;Eno 作 1407 年,與敕文不合
永樂四年丙戌(1406)十一月十九日敕張宇初「可早完進來,通類刊版」《皇明恩命世錄》卷三文獻記載(家乘所錄敕文)待以《明太宗實錄》覆核
永樂初林復真舉往龍虎山「較正道書」《蘇州府志》(據《神異典》卷二八七)傳統說法修志年代不明
永樂八年庚寅(1410)張宇初卒,弟宇清嗣《明史》卷二九九、《漢天師世家》卷三文獻記載生前是否進呈,未見記載
永樂九年辛卯(1411)以後林復真選任道會,「復取赴京,修道藏經」《續文獻通考》(據《神異典》卷二八七)傳統說法「道會」連讀為本文改定之句讀;「京」指南京或北京待考
永樂年間至宣德年間張宇清是否續理編修家乘、《明史》均未記現代研究推論/傳統歸屬待以三朝實錄覆核
宣德六年(1431)前後邵以正以「真人弟子」身分謁周敘求記周敘〈真慶觀記〉文獻記載(年代屬推算)「又六年」起算點待考
宣德七年壬子(1432)劉淵然乞骸骨;林復真卒《神異典》卷二八七引《明外史》《續文獻通考》傳統說法邵以正入道錄司約在此前後,屬推論
宣德至正統前期邵以正任「行在道錄司右演法」金問〈真慶觀興造記〉文獻記載(年代屬推算)「行在」起訖屬現代研究通說,待核
正統元年至七年(1436—1442)周忱、況鍾捐建彌羅寶閣,「請賜道藏經」《江南梵剎志》卷二傳統說法時段依二人任期推算;早於題記與頒藏旨
正統三年至八年(1438—1443)白雲觀陸續營建,正統九年立石胡濙碑略(《日下舊聞考》卷九四)文獻記載(節錄本)碑略未提道藏
正統中邵以正遷左正一,「領京師道教事」《明史》卷二九九文獻記載「督校」之職未見一手出處
正統九年甲子(1444)現代研究所舉刊成年分之一;張懋丞卒Eno 2011;《漢天師世家》卷四現代研究推論/傳統說法另有 1444–45(Boltz 1993)、1445(Pregadio 2018)之說
正統十年乙丑(1445)十一月十一日「御製」題記署年維基文庫《正統道藏》目錄頁文獻記載原刊位置待核;不宜等同刊成日期
正統十年冬張元吉年十一赴闕,受誥領道教事《漢天師世家》卷四傳統說法
正統十二年丁卯(1447)八月初十日頒賜藏經旨,一藏安奉龍虎山大上清宮《皇明恩命世錄》卷六文獻記載(家乘所錄敕文)文獻上可確定的刊印下限
正統間(年月未署)同式諭旨頒王屋山紫微宮《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六文獻記載(類書所錄)繫年屬推論;「恭承」與龍虎山本「恭成」並陳
天順元年丁丑(1457)以前守法「奉詔偕天下高道校道藏經」《續文獻通考》(據《神異典》卷二八七)傳統說法所校是否即正統刊本、屬刊前或刊後,待考
景泰七年丙子(1456)至天順元年(1457)邵以正重建白雲觀長春殿邵以正碑略(《日下舊聞考》卷九四)文獻記載(節錄本)碑略未提道藏
天順六年(1462)八月邵以正卒《明外史》(據《神異典》卷二一六、二八七)傳統說法
正德八年癸酉(1513)都穆目驗紫微宮「御賜《道藏經》若干函」都穆〈遊王屋山記〉(據《山川典》卷四六)文獻記載(年代屬推算)未記函數
隆慶二年戊辰(1568)正月革正一真人名號,張國祥授上清觀提點《名山藏典謨記》(據《神異典》)、《明史》卷二九九傳統說法/文獻記載家乘未錄革號
萬曆五年丁丑(1577)復正一真人名號,張國祥襲爵《明史》卷二九九、《四庫全書總目》卷六四、《明會典》(據《神異典》)文獻記載《明史》歸因「馮保用事」,屬正史評述
萬曆二十一年(1593)、二十五年(1597)周天球、喻文偉為《漢天師世家》作序《漢天師世家》卷一文獻記載四庫所見《恩命世錄》收錄至萬曆二十五年
萬曆三十三年乙巳(1605)五月初一日封張國祥「正一嗣教凝誠志道闡玄弘教大真人」《皇明恩命世錄》卷九文獻記載(家乘所錄誥文)同一名號已見於繫年較早之誥文,授予年待考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1607)上元張國祥「奉旨校梓」續藏《朗靈上將護國妙經》卷末、《漢天師世家》卷四末刊記文獻記載神宗旨意內容待以實錄覆核
天啟六年丙寅(1626)白雲霽《道藏目錄詳註》成書四庫提要文獻記載(清代提要)後見於現行續藏目錄,屬後出混入
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四庫館臣校上《道藏目錄詳註》提要四庫本提要文獻記載新舊藏分界與所提要之書正文不合
清代中期錢大昕借閱朝天宮本、元妙觀本;袁又愷購得不全藏本《潛研堂文集》卷二十九文獻記載元妙觀本與正統間請賜之本的關係待核
1920 年代商務印書館涵芬樓據白雲觀藏本影印Boltz 1993 摘要、Eno 2011、CiNii 著錄現代研究推論1921–23、1923–26 諸說並陳;〈緣起〉原文待核

附錄二:千字文函號與新舊藏分界對照表

千字文次第為本文依維基文庫《千字文》錄文逐字核算;函數均為依字號推算,而非原刊所載實數。

項目字號千字文次第依據證據等級備註
正統藏起點天第1字《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四庫提要文獻記載
附《道藏闕經目錄》二卷群第479字《道藏目錄詳註》卷四文獻記載四庫提要以此為舊藏終點
正統藏終點(收《大明道藏目錄》四卷)英第480字《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已上天字號起至英字號止」文獻記載推算正統藏480函,屬現代研究推論
續藏起點杜第481字《道藏目錄詳註》卷四「係續蔵」文獻記載四庫提要以英字為續藏起點,與正文不合
續藏終點之一將第491字《道藏目錄詳註》卷四、四庫提要文獻記載推算續藏11函,全藏491函
續藏終點之二纓第512字《明史》卷九十八「《道經》五百十二函」文獻記載(清修正史)+推算推算續藏32函;與「將」相差21函,待以退耕堂本附續藏目錄與現存明版覆核

附錄三:正統頒藏諭旨兩本異文對照表

項目龍虎山本王屋山紫微宮本判斷
保存管道《皇明恩命世錄》卷六(萬曆續道藏本,天師家乘)《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卷四十六(清修類書)兩本均非原件
署年正統十二年八月初十日未署紫微宮本繫於正統間屬推論
繼述語恭成皇曾祖考之志恭承皇曾祖考之志異文,兩字義近,並陳待考
指示代詞玆茲異體,不論
受賜處所龍虎山大上清宮河南懷慶府濟源縣王屋山紫微宮推論依受賜宮觀身分調整填寫方式,待以原件覆核
禁令用語輕慢褻讀輕慢褻瀆依文義讀作「褻瀆」,誤出何環節無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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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正統道藏》與《萬曆續道藏》編纂考——張宇初、邵以正與三洞四輔體例的明代重整(其他)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