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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

魏晉是以魏、晉政權所轄地域為範圍的歷史地理名稱。其地域結構涉及州、郡國與縣等行政層級,《晉書》並分別記載洛陽與江左建康的官署配置。歷史時段及思想文化概念的用法,另見[[[魏晉]]](https://lius.cc/n/concept/%E9%AD%8F%E6%99%89)與[[[魏晉]]](https://lius.cc/n/concept/%E9%AD%8F%E6%99%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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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

摘要

魏晉是以魏、晉政權所轄地域為範圍的歷史地理名稱。其地域結構涉及州、郡國與縣等行政層級,《晉書》並分別記載洛陽與江左建康的官署配置。歷史時段及思想文化概念的用法,另見*[魏晉*](https://lius.cc/n/concept/%E9%AD%8F%E6%99%89)與*[魏晉*](https://lius.cc/n/concept/%E9%AD%8F%E6%99%8B)。註

州郡與地方行政

《晉書》卷二十四記載,州置刺史,其下設別駕、治中從事及諸曹從事等官屬;邊遠、山險或鄰近軍事衝突地區的州,另有弓馬從事。郡置太守,河南郡因京師所在而稱尹;諸王國則由內史掌太守之任。不同地區另有專設職務,如徐州的淮海從事、涼州的河津從事,以及荊州的監佃督。註

縣按大小置令或長,官吏員額及鄉里配置則隨戶口調整。《晉書》記縣五百戶以上置一鄉,三千戶以上置二鄉,五千戶以上置三鄉,萬戶以上置四鄉,鄉置嗇夫。里吏原則上每百戶置一人;土地廣而人口稀少者可以酌情調整,但每名里吏所領不得少於五十戶。註

都邑與渡江後的變化

《通典》記永嘉以後天下分裂。《晉書》於建武元年記載,群臣請依魏晉舊例立晉王,隨後在建康備置百官,建立宗廟與社稷,呈現江左政治中心的建置。註

都邑的地方官署有別於一般縣治。洛陽縣置六部尉,江左以後建康亦置六部尉;其餘大縣置二人,次縣與小縣各置一人。鄴與長安的吏員,則依三千戶以上縣的制度配置。註

渡江前後,一些官職的管轄與員額有所改變。《晉書》記司隸校尉原察三輔、三河與弘農七郡,歷漢及魏晉而不廢;渡江以後裁撤,其職掌由揚州刺史承擔。殿中侍御史在晉置四人,江左則置二人。註

洛陽城門名稱亦有時代差異。《魏書》卷九十五的校記引《洛陽伽藍記》,指出洛陽城西面次北一門,漢代稱雍門,魏晉稱西明門,後來改稱西陽門。對劉曜相關記載中的西陽門、西明門異文,校記據此提出後人旁注混入正文的可能。註

封國與地域管轄

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以藩衛王室及邊地防禦為由,向武帝提出調整諸王封國的建議,指出諸王公集中京都,不合藩衛之意。其後制度區分大國、次國與小國: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由中尉領兵。註

封國管轄亦有明定的例外。《晉書》記名山、大澤不作封地,鹽鐵及金、銀、銅、錫,始平竹園,以及別都宮室園囿,皆不隸屬封國。平吳以後,齊王攸亦前往封國。註

區域防務

《晉書》記武帝時的區域防務機構,包括置於襄陽的南蠻校尉、置於長安的西戎校尉、置於甯州的南夷校尉,以及設於廣州、主管南越事務的平越中郎將。元康年間,護羌校尉改為涼州刺史,西戎校尉改為雍州刺史,南蠻校尉改為荊州刺史。江左初年曾省南蠻校尉,隨後復置於江陵;安帝時又於襄陽置甯蠻校尉。註

《魏書》所錄袁翻邊戍議,以「兩漢警於西北,魏晉備在東南」概括兩個時期的防務方向。這一比較出現在袁翻討論邊將選任的文字中,著重鎮邊、守塞與安撫地方所需的人選。註

地域往來與史料

關於交阯的史料,也保存人員往來與神仙敘事。《三國志》記士燮在交阯接納前來避難的中國士人,數以百計;又附引葛洪《神仙傳》,敘述侯官人董奉以藥使病死三日的士燮復甦的故事。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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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location:魏晉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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