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及寓言小說的定義與範疇
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17 期 文 稿 「 寓 言 」 及 「 寓 言 小 說 」 的 定 義 與 範 疇 翁 小 芬 【 提 要 】 中 國 寓 言 歷 史 悠 久,源 遠 流 長,在 古 典 文 學 上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寓 言 」一 詞 雖 首 見 於《 莊 子 》,但 其 含 義 卻 與 現 今 的 定 義 有 所 差 距 ,《 莊 子 》 原 義 中 的 「 寓 言 」 主 要 是 強 調 寄 託 之 言 , 是 一 種 言 說 方 式,而 非 一 種 體 裁,並 不 強 調 故 事 性,所 以 範 疇 寬 泛。而 現 今 的 寓 言 雖 各 有 論 定 , 但 大 同 小 異 , 多 強 調 寓 言 的 故 事 性 及 寄 託 性,即 以 假 托 的 故 事 來 闡 明 事 理 或 諷 刺 意 涵,含 有「 故 事 性 」、「 虛 構 性 」及「 寄 託 性 」三 個 要 素。本 文 進 而 將「 寓 言 」界 定 為「 以 短 篇 的 虛 構 故 事,運 用 擬 人 和 譬 喻 等 手 法 來 間 接 呈 顯 寓 意,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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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 117 期
文 稿
「 寓 言 」 及 「 寓 言 小 說 」 的 定 義 與 範 疇
翁 小 芬 *
【 提 要 】
中 國 寓 言 歷 史 悠 久,源 遠 流 長,在 古 典 文 學 上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寓 言 」一 詞 雖 首 見 於《 莊 子 》,但 其 含 義 卻 與 現 今 的 定 義 有
所 差 距 ,《 莊 子 》 原 義 中 的 「 寓 言 」 主 要 是 強 調 寄 託 之 言 , 是 一 種
言 說 方 式,而 非 一 種 體 裁,並 不 強 調 故 事 性,所 以 範 疇 寬 泛。而 現
今 的 寓 言 雖 各 有 論 定 , 但 大 同 小 異 , 多 強 調 寓 言 的 故 事 性 及 寄 託
性,即 以 假 托 的 故 事 來 闡 明 事 理 或 諷 刺 意 涵,含 有「 故 事 性 」、「 虛
構 性 」及「 寄 託 性 」三 個 要 素。本 文 進 而 將「 寓 言 」界 定 為「 以 短
篇 的 虛 構 故 事,運 用 擬 人 和 譬 喻 等 手 法 來 間 接 呈 顯 寓 意,藉 以 作 為
諷 喻 勸 誡 , 寄 託 哲 理 教 訓 的 一 種 文 體 」。
目 前 學 術 界 鮮 少 有 人 對「 寓 言 小 說 」下 一 明 確 定 義,故「 寓 言
小 說 」 的 定 義 為 何 ? 尚 需 斟 酌 討 論 。 若 從 字 面 上 來 解 讀 「 寓 言 小
說 」, 可 將 「 寓 言 小 說 」 視 為 是 帶 有 寓 言 性 質 的 小 說 , 或 言 , 是 以
小 說 形 式,藉 故 事 情 節 來 寄 託 寓 意 的 一 種 文 體。可 見,「 寓 言 小 說 」
是 以 寓 言 的 手 法 來 創 作 的 小 說 文 體。亦 可 以 說,是 以 小 說 的 文 體 形
式 來 創 作 的 寓 言 作 品。它 必 須 具 備 有:一、故 事 情 節;二、虛 構 的
人、事、物;三、寓 意;四、文 體 形 式 為 小 說 等 要 素。簡 言 之,「 寓
言 小 說 」 就 是 以 小 說 體 的 形 式 來 表 述 有 寓 意 的 故 事 。
【 關 鍵 詞 】 寓 言 寓 言 小 說
中 國 寓 言 歷 史 悠 久,源 遠 流 長,在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上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 本 篇 論 文 旨 在 確 立 「 寓 言 」 的 定 義 , 並 界 定 「 寓 言 」 及 「 寓 言 小 說 」
的 異 同 性 。
一 、「 寓 言 」 的 定 義
中 國 「 寓 言 」 一 詞 , 始 見 於 《 莊 子 ‧ 寓 言 》:
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寓言十九,藉外論之。1
- 翁小芬,修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國文科助理教授。 1 郭象註:《莊子》(台北:藝文印書館,2000 年 12 月),初版,頁 49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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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 莊 子 ‧ 天 下 》:
以 天 下 為 沉 著,不 可 與 莊 語,以 卮 言 為 曼 衍,以 重 言 為 真,以 寓 言
為 廣 。 2
此 處 提 出 「 寓 言 」、「 重 言 」、「 卮 言 」 三 種 不 同 名 稱 。
莊 子 認 為 天 下 人 處 於 沉 迷 汙 濁 之 世,不 明 大 道,無 法 用 嚴 肅 端 莊 的 語
言 與 之 交 談,僅 能 借 助 外 界 的 故 事,或 引 用 先 哲 的 言 論 來 闡 明 大 道,增 加
思 想 的 可 信 度 , 而 這 些 即 所 謂 的 「 寓 言 」、「 重 言 」、「 卮 言 」。
關 於「 寓 言 」, 其 中 「 寓 言 十 九 」, 歷 來 學 者 有 不 同 解 讀 , 一 種 言 「 十
言 而 九 信 」, 著 重 寓 言 的 功 效 , 如 郭 慶 藩 於 《 莊 子 集 釋 》 中 言 :
寓,寄 也。世 人 愚 迷,妄 為 猜 忌,聞 道 己 說,則 起 嫌 疑,寄 之 他 人 ,
則 十 言 而 信 九 矣 。 故 鴻 蒙 、 雲 將、 肩 吾 、 連 叔 之 類, 皆 寓 言 耳。 3
又 言 :
寓 , 寄 也 。 以 人 不 信 己 , 故 託 之 他 人 , 十 言 而 九 見 信 也 。 4
另 一 種 言 「 寄 寓 之 言 , 十 居 其 九 」, 強 調 寓 言 於 《 莊 子 》 中 的 份 量 ,
如 王 先 謙 在 《 莊 子 集 解 》 中 述 :
寓 言 十 九 , 寄 寓 之 言 , 十 居 其 九 。 5
又 林 希 逸 《 莊 子 口 義 》:
十 九 者 , 言 此 書 之 中 十 居 其 九 , 謂 寓 言 多 也 。 6
而 「 藉 外 論 之 」 的 「 藉 外 」, 或 曰 「 假 託 外 人 」, 或 曰 「 出 於 外 人 」,
或 曰「 假 借 外 物 」,或 曰「 托 一 事 」。 7然 而 不 管 是 借 人、借 物 或 借 事,均 以
假 借 外 在 來 論 述 道 理 , 故 王 先 謙 《 莊 子 集 解 》:
2 郭象註:《莊子》(台北:藝文印書館),頁 581。 3 郭慶藩:《莊子集釋》(台北:木鐸出版社,1982 年 9 月),初版,頁 947。 4 郭慶藩:《莊子集釋》(台北:木鐸出版社),頁 947。 5 王先謙:《莊子集解》(台北:文津出版社,1988 年 8 月),頁 245。 6 林希逸:《莊子口義》(台北:弘道文化事業公司,1971 年)。 7 郭象注、成玄英疏、郭慶藩集釋:《莊子集釋》:「藉,假也。所以寄之也。人十 言九信者,為假託外人論說之也。」(台北:廣文書局,1971 年),頁 238。林希 逸:《莊子口義》:「不出於己,而出於他人曰外。」(台北:弘道文化事業有限公 司,1971 年)。楊起元輯:《諸經品節》中之《南華經品節》:「藉外者,謂己之言 未能印證,假借外物以此相彼物。」(台南柳營鄉: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5 年),初版。宣穎:《南華經解》:「托一事以論此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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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 言 十 九,寄 寓 之 言,十 居 其 九。意 在 此 而 言 寄 於 彼,藉 外 論 之 ,
言 出 於 己 , 俗 多 不 受 , 故 借 外 耳 。 8
王 先 謙 認 為《 莊 子 》中 的 寓 言 佔 十 分 之 九 , 都 以「 藉 外 論 之 」為 方 式 來 表
達,即 假 借 他 人 的 言 談 或 另 一 事 件 來 表 達 所 欲 寄 託 的 事 理,因 為 嚴 肅 的 道
理 若 由 自 己 口 中 說 出,人 多 不 信,故 借 由 他 人 來 闡 明 。而 郭 慶 藩 認 為 寓 言
是 一 種 寄 託 之 言 ,即 借 他 人 之 言 來 闡 明 事 理,且 其 功 效 極 大 ,說 十 句 話 有
九 句 可 為 他 人 所 信。此 先 不 管 何 種 說 法 為 是,但 明 顯 地 可 以 看 出 兩 者 說 法
的 共 同 性 , 在 於「 寓 言 」是 藉 他 者 來 寄 託 寓 意 的 一 種 文 學 作 品 , 具 有「 藉
外 」 及 「 寄 託 」 的 特 點 。
所 謂 「 重 言 」,《 莊 子 ‧ 寓 言 》:
重 言 十 七,所 以 已 言 也。是 為 耆 艾,年 先 矣,而 無 經 緯 本 末 以 期 年
耆 者,是 非 先 也。人 而 無 以 先 人,無 人 道 也。人 而 無 人 道,是 之 謂
陳 人 。 9
王 先 謙 注 「 重 言 十 七 」 為 「 引 重 之 言 , 十 居 其 七 」 10, 認 為 重 言 佔 寓 言 的
十 分 之 七。而「 重 言 」之 義,陸 德 明《 莊 子 音 義 》言:「 為 人 所 重 者 之 言 」,
為 人 所 重 者 乃 指 權 威 之 士 ,在 古 為 往 聖 先 賢,在 今 為 先 輩 宿 學 ,即 莊 子 所
謂 的「 耆 艾 」。 11故「 重 言 」是 引 用 年 長 賢 者 的 話 來 闡 明 事 理, 以 說 服 他 人
的 一 種 寓 言 形 式 。
所 謂 「 卮 言 」,《 莊 子 ‧ 天 下 》:
古 之 道 術 有 在 於 是 者,莊 周 聞 其 風 而 悅 之,以 謬 悠 之 說,荒 唐 之 言,
無 端 崖 之 詞,時 恣 縱 而 不 儻,不 以 觭 見 之 也。以 天 下 為 沉 濁,不 可
與 莊 語 , 以 卮 言 為 曼 衍 , 以 重 言 為 真 , 以 寓 言 為 廣 。 12
「 卮 」是 裝 酒 的 容 器,成 玄 英《 莊 子 注 疏 》云:「 夫 卮 滿 則 傾,卮 空 則 仰 ,
空 滿任物 ,傾 仰隨人 ,無 心之言 ,即 卮言之 。」「 卮言」是因 任物理 本然而
立 說。 13是 一種 隨不同 情境 顯示不 同意 義的情 境式 語言。 14故 「 卮言」 可任
8 王先謙:《莊子集解》(台北:文津出版社),頁 245。 9 郭象註:《莊子》(台北:藝文印書館),頁 496。 10 王先謙:《莊子集解》(台北:文津出版社),頁 255。 11 顏崑陽:《人生是無題的寓言--莊子的寓言世界》(台北:躍昇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994 年), 初版,頁 150。
12 郭象註:《莊子》(台北:藝文印書館),頁 581。 13 顏崑陽:《人生是無題的寓言--莊子的寓言世界》(台北:躍昇文化事業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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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發揮,無一 定式與 預 設,其 立 意 遣 詞 不 受 限 制,可 隨 意 曼 衍,隨 境 而 發 。
莊 子 以 「 卮 言 為 曼 衍 」 是 說 「 卮 言 」 無 預 設 , 隨 和 而 發 。「 以 重 言 為
真 , 以 寓 言 為 廣 」, 是 說 寓 言 可 擴 大 經 驗 及 想 像 , 而 不 僅 限 於 個 人 經 驗 。
不 管 是 隨 意 曼 衍 或 引 重 之 言,都 是 藉 他 者 來 闡 明 思 想 主 張 的 一 種 文 學 表 現
方 式 , 其 共 同 點 在 於 強 調 「 寄 託 性 」。
由 於 《 莊 子 》 中 的 「 寓 言 」 僅 強 調 文 章 的 寄 託 性 , 而 無 明 確 的 界 定 ,
以 致 於 古 人 對「 寓 言 」的 範 圍 劃 分 極 寬 ,幾 乎 一 切 有 寄 託 之 意 的 文 學 作 品
都 可 稱 之 為「 寓 言 」,但 亦 有 將 風 格 詼 詭,帶 有 奇 幻 色 彩 的 文 學 視 為 是「 寓
言 」 者 。 例 如 王 安 石 < 寓 言 十 五 首 > , 實 為 政 治 說 理 詩 而 非 「 寓 言 」。 而
古 代 的 小 說 家 和 批 評 家 也 常 將 小 說 稱 之 為 寓 言 , 如 宋 洪 邁 < 夷 堅 乙 志 序
> :「 干 寶 之 《 搜 神 》, 奇 章 公 之 《 玄 怪 》, 鬼 谷 子 之 《 博 異 》, 東 河 之 記 ,
《 宣 室 》 之 志 ,《 稽 神 》 之 錄 , 皆 不 能 無 寓 言 於 其 間 。 」 明 吳 植 < 剪 燈 新
話 序 > , 稱 《 剪 燈 新 話 》「 其 詞 則 傳 奇 之 流 , 奇 意 則 子 氏 寓 言 也 。 」 胡 應
麟《 二 酉 綴 遺 》也 指 出《 夷 堅 》、《 齊 諧 》二 書,「 因 極 詼 詭,第 寓 言 為 近 ,
紀 事 為 遠。」陳 忱《 水 滸 後 傳 論 略 》亦 認 為「《 水 滸 》,憤 書 也。宋 鼎 既 遷 ,
高 賢 遺 老 , 實 切 於 中 , 假 宋 江 之 縱 橫 而 成 此 書 , 蓋 多 寓 言 也 。 」世 德 堂 本
《 西 遊 記 》陳 元 之 序 言 :「 其 書 直 寓 言 者 哉 」。 紀 昀《 閱 微 草 堂 筆 記 》卷 十
八《 姑 妄 聽 之‧四 》在 描 寫 鄉 人 遇 奇 鬼 後 道:「 此 當 是 奇 寓 言,未 必 真 有。」
張 竹 坡 《 金 瓶 梅 寓 意 說 》 論 《 金 瓶 梅 》、 劉 廷 璣 《 在 園 品 題 》 評 《 女 仙 外
史 》, 均 以 寓 言 目 之 。 而 近 代 學 者 黃 人《 明 人 章 回 小 說 》亦 言 :「 獨 小 說 之
寓 言 十 九,手 揮 目 送,可 自 由 抒 寫,而 內 容 宏 富,動 輒 百 萬 言,莊 諧 互 引 ,
細 大 不 捐。 」 15對 此, 陳 蒲 清 就 曾 言:「《 莊 子 》原 義 中 的『 寓 言 』, 主 要 是
強 調 寄 託, 不 強 調 故 事 性 , 其 外 延 要 寬 得 多。 因 此 , 古 人 把 很 多 寄 託 理 想
或 諷 刺 現 實 而 並 無 故 事 情 節 的 詩 文 都 稱 為『 寓 言 』。」16故 早 期 不 管 是 無 故
司),頁 150。
14 沈清松:<莊子的語言哲學初考>,國立台灣大學創校四十週年《國際中國哲學
研討會論文。
集》(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1986 年),頁 97~112。 15 皋于厚:《明清小說的文化審視》(北京:學苑出版社,2004 年 12 月),第 1 版,
頁 141。
16 陳蒲清:《寓言文學理論‧歷史與應用》(台北:駱駝出版社,1992 年 10 月),
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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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情 節 的 詩 文 ,或 是 有 故 事 情 節 的 小 說 ,或 是 帶 有 神 鬼 奇 幻 色 彩 ,不 管 是
否 含 有 寄 託 意 涵 的 文 學 皆 視 為 是 「 寓 言 」, 顯 示 以 往 對 寓 言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規 範 。
現 代 許 多 學 者 對「 寓 言 」有 不 同 的 解 讀,茲 整 理 為〈 現 代 學 者「 寓 言 」
定 義 表 〉, 列 舉 如 下 :
學 者 或 辭 典
寓 言 定 義
許 義 宗
寓言是用 淺 近假託的 事 物,隱射 另 一件事,來 闡述人生 哲 理,
表達道德 教 化,含有啟 發性、積極 性、教育性 的簡短故 事。(許
義宗:《兒童 文學論 》,台 北:成文 出 版社,1981 年,頁 61)
大 英 百 科 全
寓 言 : 以 散 文 或 詩 歌 體 寫 成 的 短 小 精 悍 、 有 教 誨 意 義 的 故
書
事,每 則 故 事 往 往 帶 有 一 個 寓 意。(《 大 英 百 科 全 書 》,台 北 :
中 華 書 局 , 1986 年 )
吳 淡 如
寓言是一則短篇故事,以散文或韻文為之。其主要角色可包括
生物或無生物。故事本身有一個核心意義,包括在虛構的故事
情節之中。運用隱喻的技巧,使得故事中的人、物,在文學敘
述中能發揮意在言外的效果。(吳淡如:《郁離子寓言研究》,
台北:臺灣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 年,頁 12~14)
譚 達 先
寓 言 就 是 民 間 作 者 根 據 從 生 活 和 社 會 實 踐 中 得 到 的 某 種 哲
理 概 念 或 處 世 教 訓,虛 構 出 一 個 和 這 兩 者 相 合 拍、相 適 應 的
巧 妙 故 事,以 便 更 好 地 印 證 哲 理 或 教 訓,增 強 其 說 服 力,務
使 聽 者 相 信。這 樣,故 事 中 寫 人 也 好,記 事 也 好,全 都 是 作
為 說 明 哲 理 或 教 訓 的 隱 喻 而 虛 構 出 來 的。( 譚 達 先:《 中 國 民
間 寓 言 研 究 》,台 北: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8 月,頁 1)
顏 瑞 芳
寓 言,是 由 故 事 體 和 寓 意 構 成,二 者 缺 一 不 可。故 事 情 節 或
為 完 全 虛 構,或 為 部 分 虛 構;寓 意 可 以 於 篇 末 直 接 點 明,亦
可 以 直 接 由 情 節、對 話 中 呈 示。( 顏 瑞 芳:《 劉 基、宋 濂 寓 言
研 究 》, 臺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1990 年 5 月 , 頁 3)
凝 溪
寓 言 本 質 特 性 的 三 大 要 素 - 寄 託 性、故 事 性、哲 理 性。一 篇
作 品 無 論 缺 少 其 中 的 任 何 一 個 要 素,都 不 能 稱 之 為 寓 言。( 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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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溪:《 中 國 寓 言 文 學 史 》,昆 明:雲 南 人 民 出 版 社,1992 年 1
月 , 頁 3)
中 國 大 百 科
文 學 體 裁 的 一 種,是 含 有 諷 刺 或 明 顯 教 訓 意 義 的 故 事。它 的
全 書
結 構 大 都 簡 單,具 有 故 事 情 節。主 人 公 可 以 是 人,可 以 是 動
物 , 也 可 以 是 無 生 物 。 多 用 借 喻 手 法 , 通 過 故 事 借 此 喻 彼 ,
借 小 喻 大,使 富 有 教 育 意 義 的 主 題 或 深 刻 的 道 理,在 簡 單 的
故 事 中 體 現 出 來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 中 國 文 學 ( 2)》, 錦
繡 出 版 社 , 1992 年 , 頁 1150)
陳 蒲 清
寓言是作者另有寄託的故事。寓言有兩個必不可少的要素:一
是它的故事;二是它的寓意。(陳蒲清:《寓言文學理論.歷史
與應用》,台北:駱駝出版社,1992 年 10 月,頁 4、11~12)
顧 建 華
寓 言 是 寄 寓 著 某 種 哲 理 的 小 故 事。( 顧 建 華:《 寓 言:哲 理 的
詩 篇 》, 臺 北 : 淑 馨 出 版 社 , 1994 年 , 初 版 , 頁 1~ 5)
李 悔 吾
寓言故事是一種短小精悍而又富於諷刺力量的文學樣式。其特
點是透過假托的故事,說明一個抽象的道理。(李悔吾:《中國
小說史》,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5 年 4 月,頁 17)
陸 又 新
寓 言,是 故 事 的 一 種,屬 於 記 敘 文。它 具 有 鮮 明 的 哲 理,強
烈 的 教 訓 意 味。在 形 式 上,故 事 簡 短、語 言 精 煉。在 內 容 上 ,
具 有 鮮 明 的 寓 意。由 於 故 事 是 手 段,教 訓 是 目 的,通 常 運 用
譬 喻 的 手 法 隱 喻 主 題 。( 陸 又 新 : < 臺 港 及 大 陸 小 學 國 語 科
寓 言 教 材 比 較 研 究 > ,《 八 十 四 學 年 度 師 範 學 院 教 育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文 集 》, 1996 年 , 頁 5)
李 富 軒 、
寓 言 是 一 般 由 寓 體( 故 事 )和 寓 意 組 成,主 要 用 於 勸 誡 諷 喻,
李 燕
而 較 少 用 於 讚 頌 抒 情 和 展 現 理 想。( 李 富 軒、李 燕:《 中 國 古
代 寓 言 史 》, 臺 北 : 志 一 出 版 社 , 2001 年 , 頁 1~ 5)
皋 于 厚
寓 言,指 的 是 具 有 言 外 意 旨 的 敘 事 話 語,通 俗 言 之 是 寄 寓 著
一 定 道 理 的 簡 短 故 事 。( 皋 于 厚 :《 明 清 小 說 的 文 化 審 視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 , 2004 年 12 月 , 頁 142)
蔡 尚 志
寓 言 是 一 種 用 來 闡 釋 哲 理、揭 露 世 態、諷 刺 人 事、勸 誡 人 生
故 事 或 寄 託 道 德 教 訓、啟 發 思 想 觀 念 等 實 用 目 的 的 簡 短 風 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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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事。( 陳 正 治、蔡 尚 志、林 文 寶、徐 守 濤 合 著:《 兒 童 文 學 》,
第 六 章 , < 寓 言 > ,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1996
年 , 初 版 , 頁 267)
針 對 以 上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對「 寓 言 」的 定 義, 雖 然 略 有 相 異 之 處 , 但 可
看 出 其 共 同 點 在 於 「 故 事 性 」 及 「 寓 意 性 」, 乃 藉 由 故 事 來 寄 託 哲 理 思 想
或 教 訓 意 義 , 以 達 到 諷 刺 勸 諫 和 闡 明 事 理 的 目 的 。 如 同 陳 蒲 清 所 說 ,「 寓
言 」和 一 般 故 事 最 大 的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寓 言 」含 有 故 事 性 和 寄 託 性 兩 大
要 素 。 亦 即 ,「 寓 言 」 含 有 「 寓 體 」 和 「 本 體 」 兩 個 部 分 , 寓 體 是 指 表 層
結 構 的 故 事,它 包 括 具 體 的 形 象 和 情 節 ,是 寓 意 的 載 體。本 體 是 深 層 的 結
構 , 是 寓 言 的 寓 意 , 為 作 者 所 寄 託 的 思 想 觀 念 。 所 以 ,「 寓 言 」 是 結 合 邏
輯 思 維 與 形 象 思 維 , 藉 由 故 事 中 的 鮮 明 形 象 和 犀 利 簡 潔 的 語 言 來 呈 現 寓
意 , 以 此 影 響 讀 者 的 情 感 和 理 智 。 17
在 故 事 體 裁 上 ,雖 然 陳 蒲 清 、譚 達 先 並 沒 有 強 調 寓 言 的 長 短 ,但 其 他
說 法 , 則 大 多 指 出「 寓 言 」的 形 式 是 簡 短 的 , 這 是 因 為「 寓 言 」主 要 在 闡
明 寓 意 思 想, 情 節 不 須 長 篇 鋪 敘, 僅 描 寫 重 要 情 節 即 可, 如 同 林 文 寶、 徐
守 濤 等 人 所 主 張 的 ,「 寓 言 因 篇 幅 短 小 精 悍 , 故 事 情 節 須 儘 量 緊 湊 集 中 ,
只 交 代 事 件 重 點;又 寓 言 敘 述 精 簡,著 重 高 潮 與 結 局,開 端 與 發 展 可 從 簡,
不 必 講 求 故 事 情 節 的 發 展 」 18, 故 寓 言 故 事 的 形 式 是 簡 短 的 。 在 故 事 內 容
上 , 譚 達 先 、 吳 淡 如 、 顏 瑞 芳 等 人 強 調 寓 言 故 事 是 虛 構 的 ; 顏 瑞 芳 更 言 ,
故 事 情 節 或 完 全 虛 構, 或 部 分 虛 構。 不 管 完 全 或 部 分, 筆 者 以 為, 寓 言 呈
顯 的 寓 意 是 間 接 的 ,而 非 直 接 表 露 的 ,故 作 者 必 須 虛 構 另 一 事 件 ,藉 由 虛
構 的 故 事 情 節 來 表 明 言 外 之 意 。 林 淑 貞 《 中 國 寓 言 詩 析 論 》, 對 故 事 情 節
的 虛 構 提 出 看 法 , 云 :「 寓 言 的 構 寫 方 式 與 一 般 文 類 略 有 不 同 , 它 是 透 過
迂 曲 的 故 事 來 彰 顯 寓 意,故 事 只 是 表 象 之 部 分,用 來 吸 引 讀 者 好 奇 或 聯 類
取 譬 或 引 人 入 勝,最 重 要 的 是 要 以 易 知 易 曉 的 故 事 來 指 涉 事 理,或 將 隱 微
難 言 之 諷 刺 置 入 其 中 , 也 就 是 用 『 以 彼 喻 此 』, 或 採 『 欲 顯 還 隱 』 的 方 式
來 呈 現 。 」 19故 寓 言 故 事 是 為 了 寓 意 而 虛 構 的 。 為 了 間 接 呈 顯 寓 意 , 作 者
17 陳蒲清:《中國古代寓言史》(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頁 1。 18 陳正治、蔡尚志、林文寶、徐守濤合著:《兒童文學》(台北:五南圖書公司,1996
年),初版,頁 281-291。
19 林淑貞:《中國寓言詩析論》(台北:里仁書局,2007 年 2 月),初版,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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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虛 構 了 一 個 簡 短 的 故 事, 故 事 的 寫 作 , 也 運 用 隱 喻 、 象 徵、 雙 關 等 手 法 來
表 現 。 陸 又 新 、 譚 達 先 及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 就 明 確 指 出 「 寓 言 」 的 寫
作 , 通 常 運 用 譬 喻 、 隱 喻 、 借 喻 等 手 法 表 現 。 而 故 事 的 角 色 , 既 是 為 了 寓
意 而 虛 構 的, 就 可 能 是 人 、 動 物 、 植 物 或 無 生 物 , 吳 淡 如 認 為 角 色 可 包 括
「 生 物 或 無 生 物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指 出,可 以 是「 人、動 物、無 生 物 」,
故 「 寓 言 」 富 於 擬 人 色 彩 。
承 上 所 言 , 筆 者 認 為「 故 事 性 」、「 虛 構 性 」、「 寄 託 性 」是「 寓 言 」 最
根 本 的 三 大 要 素 及 屬 性 。 在 界 定 上 ,「 寓 言 」 是 「 以 短 篇 的 虛 構 故 事 , 運
用 擬 人 和 譬 喻 等 手 法 來 間 接 呈 顯 寓 意,藉 以 作 為 諷 喻 勸 誡,寄 託 哲 理 教 訓
的 一 種 文 體 。 」
二 、「 寓 言 小 說 」 的 界 定
從 字 面 上 來 解 讀「 寓 言 小 說 」, 顧 名 思 義 ,「 寓 言 小 說 」即 帶 有 寓 言 性
質 的 小 說, 或 言 , 是 以 小 說 形 式, 藉 故 事 情 節 來 寄 託 寓 意 的 一 種 文 體。 關
於 「 寓 言 小 說 」 的 內 涵 , 皋 于 厚 曾 指 出 :
寓 言 體 小 說 是 指 稱 某 些 含 有 較 多 的 寓 言 式 故 事 和 寓 言 意 象、帶 有 一
定 的 寓 言 色 彩 的 小 說。它 寄 託 著 深 刻 的 寓 意,表 現 了 強 烈 的 批 判 、
諷 刺 精 神 和 主 體 意 識 的 小 說。其 創 作 中 的 藝 術 虛 構 手 法 以 及 隱 喻 、
象 徵、暗 示、影 射、諧 音 雙 關 等 藝 術 技 巧,這 些 風 格 和 技 巧 又 是 寓
言 中 經 常 使 用 的。故 由 於 寓 言 概 念 內 涵 的 豐 富 性,小 說 寓 言 化 的 特
徵 也 呈 現 了 多 元 化 的 形 態 。 20
陳 蒲 清 亦 在 《 中 國 古 代 寓 言 史 》 中 說 明 寓 言 小 說 的 特 點 :
寓 言 小 說 是 小 說 和 寓 言 的 結 合。它 除 了 具 備 小 說 的 特 點 之 外,重 要
特 徵 就 是:它 既 能 描 述 出 一 個 具 體 的 藝 術 世 界,反 映 出 現 實 生 活 的
特 殊 畫 面;又 能 透 過 人 物 與 情 節 中 的 荒 誕 性、超 現 實 性,與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具 體 事 件 拉 開 距 離,表 現 出 一 種 深 厚 的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群 體 意
識 或 情 節 、 宗 教 意 圖 。 21
《 寫 作 大 辭 典 》 亦 明 確 記 載 「 寓 言 小 說 」 的 定 義 及 特 性 :
是 具 有 寓 言 性 質 的 小 說 。 由 寓 言 發 展 而 來 , 其 特 點 是 內 容 的 虛 構
20 皋于厚:《明清小說的文化審視》,頁 142。 21 陳蒲清:《中國古代寓言史》,頁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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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它 不 僅 集 中 和 概 括 社 會 生 活,而 且 可 以 違 反 人 類 存 在 和 行 動 的
方 式。寓 意 深 刻 性,既 有 歷 史 沉 思,又 有 現 代 感 受,參 差 交 融,映
照 出 某 一 民 族 的 過 去 和 將 來。同 寓 言 的 區 別 在 於,寓 言 形 象 完 全 是
概 念 的 衍 生 物,只 能 從 屬 於 觀 念 而 不 能 自 由 擴 張,常 說 明 個 人 行 為
規 範。而 寓 言 小 說 的 理 性 概 念 和 感 性 形 象 相 對 平 衡、互 相 依 存,形
象 塑 造 有 更 多 的 個 性,常 說 明 人 類 群 體 和 民 族、國 家 等 重 要 範 式 。
它 的 創 作,要 把 故 事 置 於 特 定 的 歷 史 真 實 之 中,人 物 的 生 平、心 理、
性 格 都 要 寫 得 合 情 合 理 , 使 荒 誕 和 真 實 相 統 一 。 22
以 上 三 種 寓 言 小 說 的 解 釋 ,說 法 雖 略 有 不 同,但 明 顯 可 以 看 出 ,寓 言 小 說
含 有 寓 言 及 小 說 的 特 質,它 是 一 種 富 有 寓 言 色 彩 的 小 說 體 裁。至 於 寓 言 色
彩 , 於 前 段 已 明 確 指 出 其 具 備「 故 事 性 」 及「 寄 託 性 」,「 寓 言 小 說 」乃 是
以 小 說 形 式 呈 顯 出 所 欲 寄 託 的 寓 意 , 即 以 「 虛 構 的 故 事 情 節 」、「 寄 託 寓
意 」、「 小 說 體 裁 」作 為 基 本 要 素,若 缺 一 要 素,便 不 可 稱 之 為「 寓 言 小 說 」。
「 寓 言 小 說 」的 創 作 特 點 ,是 以 呈 顯 寓 意 為 最 終 目 的 ,所 以 故 事 情 節
及 人 物 多 為 了 寓 意 而 虛 構 。「 寓 言 小 說 」 和 「 寓 言 」 在 寫 作 上 的 共 同 點 ,
常 是 根 據 物 性 做 擬 人 化 的 虛 構 , 並 對 反 面 人 物 的 性 格 和 行 為 較 多 誇 張 描
繪 。 然 「 寓 言 小 說 」 與「 寓 言 」 之 不 同 處 , 乃 在 於 「 寓 言 小 說 」 屬 小 說 體
式 ,其 篇 幅 較 長 ,亦 有 較 複 雜 的 情 節 結 構,因 小 說 本 身 具 備 一 個 完 整 的 故
事 情 節,必 須 具 備 許 多 要 素,如 哈 德 遜 認 為 小 說 應 具 有「 情 節 」、「 結 構 」、
「 人 物 」、「 對 話 」、「 活 動 的 時 間 和 場 所 」、「 風 格 」 和 「 人 生 觀 」 23; 李 喬
認 為 含 有 「 主 題 意 識 」、「 人 物 」、「 情 節 」、「 結 構 」 和 「 敘 事 觀 點 」; 楊 昌
年 認 為 應 含 有 「 情 節 」、「 人 物 」 和 「 背 景 」 24。 然 而 「 寓 言 」 的 故 事 體 裁
較 簡 短, 無 法 像 短 篇 小 說 , 甚 或 長 篇 小 說 般 在 故 事 情 節、 寫 作 技 巧、 人 物
刻 畫 及 環 境 塑 造 上 ,可 以 細 膩 豐 富 地 描 繪 書 寫。如 人 物 的 刻 劃 ,長 篇 小 說
趨 向 於 圓 形 , 而 「 寓 言 」 則 趨 向 扁 平 ; 25且 「 寓 言 」 因 篇 幅 短 小 精 悍 , 故
事 情 節 須 儘 量 緊 湊 集 中 , 只 交 代 事 件 重 點 , 故 不 必 如 長 篇 小 說 般 鋪 敘 細
節 ; 又 「 寓 言 」敘 述 精 簡 , 著 重 高 潮 與 結 局 , 開 端 與 發 展 可 從 簡 , 不 必 如
22 李初喬:《寫作大辭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3 年 8 月),頁 350。 23 張健:《文學概論》(台北:開明書局,1983 年),頁 183~188。 24 楊昌年:《現代小說》(台北:三民書局,1997 年 5 月),頁 7~8。 25 洪志明:<談寓言>,《語文教育通訊》第 16 期(1996 年 6 月),頁 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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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長 篇 小 說 講 求 故 事 情 節 的 發 展 ;「 寓 言 」 對 話 簡 潔 有 力 , 不 用 多 餘 的 解 說
與 議 論 , 不 似 長 篇 小 說 常 有 許 多 小 說 人 物 或 作 者 的 意 念 闡 發 。 26
另 外,「 寓 言 小 說 」與 一 般 小 說 之 不 同 處,在 於 一 般 小 說 的 主 題 思 想 ,
可 從 故 事 情 節 中 直 接 顯 現 出 來, 而「 寓 言 小 說 」的 意 涵 , 卻 是 借 由 虛 構 的
故 事 及 人 物 間 接 影 射, 不 直 接 說 明 表 露 , 而 由 讀 者 自 己 聯 想 , 即 藉 由「 言
在 此 而 意 在 彼 」 的 表 達 方 式 呈 顯 出 來 。
對於「寓言 」及「寓言 小說」, 其最 重要的是 以 故事或情 節 的表述方式
來呈顯迂 曲 的寓意。是 故,若以「 寓言」的 定 義 為 基 準,一 篇「 寓 言 小 說 」,
即 是 以 「 寓 言 」 的 手 法 來 創 作 的 小 說 文 體 , 亦 可 說 , 是 以 小 說 的 文 體 形 式
來 創 作 的 寓 言 作 品 , 其 必 須 具 備 的 要 素 為 : 一 、 有 故 事 情 節 ; 二 、 有 虛 構
的人、事 、 物;三、 有 寓意;四 、 文體形式 為 小說。簡 言 之,「 寓言小 說」
就 是 以 小 說 體 的 形 式 表 述 有 寓 意 的 故 事 。 因 寓 言 小 說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呈
顯 寓 意 , 故 題 材 的 選 擇 可 依 作 者 喜 好 來 決 定 , 或 歷 史 虛 構 、 或 神 鬼 虛 構 、
或 人 物 虛 構 、 或 異 域 虛 構 、 或 擬 人 虛 構 , 此 多 樣 化 的 題 材 , 讓 角 色 的 取 材
有更多選 擇 的空間, 或 人物、或 鬼 神、或動 物 、或植物 、 或無生物 等 。
總 結 上 述 , 關 於 「 寓 言 」 及 「 寓 言 小 說 」 之 異 同 性 , 其 相 同 處 , 在 於
二 者 皆 具 有「 故 事 性 」、「 虛 構 性 」及 「 寄 託 寓 意 」。 相 異 處 , 在 於「 寓 言 」
之 故 事 為 短 篇 的 虛 構 故 事,情 節 及 寫 作 較 為 簡 單;而「 寓 言 小 說 」之 故 事 ,
則 是 具 備 較 複 雜 的 寫 作 技 巧 及 符 合 小 說 體 式 的 文 學 作 品 。
參 考 書 目
一 、 書 籍
1.林 希 逸 :《 莊 子 口 義 》, 臺 北 : 弘 道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 1971 年 。
2.郭象注、成玄英疏、郭慶藩集釋:《莊子集釋》,臺北:廣文書局,1971 年。
3.許 義 宗 :《 兒 童 文 學 論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 1981 年 。
4.郭 慶 藩 :《 莊 子 集 釋 》, 臺 北 : 木 鐸 出 版 社 , 1982 年 9 月 , 初 版 。
5.張 健 :《 文 學 概 論 》, 臺 北 : 開 明 書 局 , 1983 年 。
6.《 大 英 百 科 全 書 》, 臺 北 : 中 華 書 局 , 1986 年 。
7.王 先 謙 :《 莊 子 集 解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 1988 年 8 月 。
26 陳正治、蔡尚志、林文寶、徐守濤合著:《兒童文學》(臺北:五南圖書公司,1996
年),初版,頁 28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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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譚 達 先:《 中 國 民 間 寓 言 研 究 》,臺 北: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8 月 。
9.吳淡如:《郁離子寓言研究》,臺北:臺灣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 年。
10.顏 瑞 芳 :《 劉 基 、 宋 濂 寓 言 研 究 》, 臺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1990 年 5 月 。
11.凝 溪 :《 中 國 寓 言 文 學 史 》, 昆 明 : 雲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 1992 年 1 月 。
12.陳 蒲 清 :《 寓 言 文 學 理 論 ‧ 歷 史 與 應 用 》, 臺 北 : 駱 駝 出 版 社 , 1992 年
10 月 。
13.《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 中 國 文 學 ( 2)》, 臺 北 : 錦 繡 出 版 社 , 1992 年 。
14.顏 崑 陽 :《 人 生 是 無 題 的 寓 言 - 莊 子 的 寓 言 世 界 》, 臺 北 : 躍 昇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 1994 年 , 初 版 。
15.顧 建 華 :《 寓 言 : 哲 理 的 詩 篇 》, 臺 北 : 淑 馨 出 版 社 , 1994 年 , 初 版 。
16.李 悔 吾 :《 中 國 小 說 史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 1995 年 4 月 。
17.楊 起 元 輯 :《 諸 經 品 節 》, 臺 南 : 莊 嚴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 1995 年 , 初 版 。
18.陳 蒲 清:《 中 國 古 代 寓 言 史 》,湖 南: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1996 年 10 月 ,
第 2 版 。
19.陳 正 治 、 蔡 尚 志 、 林 文 寶 、 徐 守 濤 合 著 :《 兒 童 文 學 》,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 1996 年 , 初 版 。
20.楊 昌 年 :《 現 代 小 說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 1997 年 5 月 。
21.郭 象 註 :《 莊 子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2000 年 12 月 , 初 版 。
22.李 富 軒 、 李 燕 :《 中 國 古 代 寓 言 史 》, 臺 北 : 志 一 出 版 社 , 2001 年 。
23.宣 穎 :《 南 華 經 解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2002 年 。
24.莊 濤 等 主 編:《 寫 作 大 辭 典 》,上 海:漢 語 大 詞 典 出 版 社,2003 年 8 月 。
25.皋 于 厚:《 明 清 小 說 的 文 化 審 視 》,北 京:學 苑 出 版 社,2004 年 12 月 ,
第 1 版 。
26.林 淑 貞 :《 中 國 寓 言 詩 析 論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 , 2007 年 2 月 , 初 版 。
二 、 期 刊
1.沈 清 松:< 莊 子 的 語 言 哲 學 初 考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創 校 四 十 週 年《 國 際
中 國 哲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哲 學 系 , 1986 年 。
2.洪 志 明 : < 談 寓 言 > ,《 語 文 教 育 通 訊 》 第 16 期 , 1996 年 6 月 。
3.陸 又 新 : < 臺 港 及 大 陸 小 學 國 語 科 寓 言 教 材 比 較 研 究 > ,《 八 十 四 學 年
度 師 範 學 院 教 育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文 集 》, 199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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