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門十規及其現代意蘊
道 典經教 《道門十規》及其現代意蘊 歐陽鎮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 張 宇 初(1359—1410) 係 明 初 正 門十規》一卷等。張宇初所撰的《道門 一派著名道士、道教思想家,字子璩, 十規》在《道藏》正乙部第九百八十八 別號耆山,張陵第四十三代孫,江西貴 冊和《續道藏》中所收的《皇明恩命 溪人。他幼習百家之書,具有較高的道 世錄》卷三中都有收錄。《道門十規》 學 修 養。 明 洪 武 十 年(1377) 嗣 教, 是根據道教前代定規、群師遺則而撰寫 第二年入朝,太祖朱元璋召見,眷賚有 的。在這本書中,張宇初列述了道教源 加。 十 三 年(1380) 二 月, 制 授「 正 流、道門經籙、坐圜守靜、齋法行持、 一嗣教道合無為闡祖光範大真人」,領 道法傳緒、住持領袖、雲水參訪、立觀 道教事。因其博學多能,且善於辭墨, 度人、金穀錢糧、宮觀修葺等十個方面 為士大夫所重。他在天師道中,為張繼 的規定,對道教教義教制等各方面的重 先後最有才華者,對道教教理教義等頗 要問題逐一進行了論述,為規範道士的 有造詣,著有《峴泉集》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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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典經教
《道門十規》及其現代意蘊
歐陽鎮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
張 宇 初(1359—1410) 係 明 初 正
門十規》一卷等。張宇初所撰的《道門
一派著名道士、道教思想家,字子璩,
十規》在《道藏》正乙部第九百八十八
別號耆山,張陵第四十三代孫,江西貴
冊和《續道藏》中所收的《皇明恩命
溪人。他幼習百家之書,具有較高的道
世錄》卷三中都有收錄。《道門十規》
學 修 養。 明 洪 武 十 年(1377) 嗣 教,
是根據道教前代定規、群師遺則而撰寫
第二年入朝,太祖朱元璋召見,眷賚有
的。在這本書中,張宇初列述了道教源
加。 十 三 年(1380) 二 月, 制 授「 正
流、道門經籙、坐圜守靜、齋法行持、
一嗣教道合無為闡祖光範大真人」,領
道法傳緒、住持領袖、雲水參訪、立觀
道教事。因其博學多能,且善於辭墨,
度人、金穀錢糧、宮觀修葺等十個方面
為士大夫所重。他在天師道中,為張繼
的規定,對道教教義教制等各方面的重
先後最有才華者,對道教教理教義等頗
要問題逐一進行了論述,為規範道士的
有造詣,著有《峴泉集》十二卷、《道
行為和加強宮觀的管理提供了準則。可
《道門十規》部份內容(載於《正統道藏》第 54 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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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說,這是一部加強道教的道風建設和
教乃至後世道教在道風建設和宮觀管理
宮觀管理具有道教綱領性文獻意義的著
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意義。面對當代
作。因為文中論述了道教十個方面的規
社會,由於受市場經濟的影響,道教界
戒制度,故稱「十規」。這十條規戒的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也逐步走向社會
基本內容涵蓋了道教徒信仰生活的各個
化和世俗化,為了盡快剎住道教界的不
方面,應該說,是對當時道教現實的一
正之風,加強道教的道風建設和宮觀管
次全面整頓。
理刻不容緩。《道門十規》中的一些內
張宇初當時為甚麼要撰寫《道門
容給予我們許多啟示,詳如下:
十規》,對道教進行一場轟轟烈烈的整
頓呢?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正一天師雖
然被明朝封為全國道教的首領,但是自
一是在信仰上,主張「誠」。 「誠」是道教徒修道的基礎。因
從張宇初開始就出現了「坐不法,奪印 誥」[1]的現象,突顯出道教腐化的端 倪,至後世腐化愈甚,以至於無復以符
此,「誠」在道教信仰中具有極為重要
的地位。許多道教經典中都強調「誠」
在道教信仰中的意義,如《西昇經集
籙名世者。二是張宇初繼任四十三代天
注》言:「道以無為上,德以仁為主,
師後,清楚地看到當時道教所面臨的嚴
禮以義為謙,施以恩為友,惠以利為
重危機。他在《道門十規》中寫道:
先,信以誠為首。」《太平經合校》說:
「吾道自近代以來,玄綱日墜,道化莫
「動作言順,無失誠信。」《虛皇天尊
敷,實喪名存,領衰裘委,常懷振迪之 思,莫遂激揚之志。」[2]這時他已有 重振道風的信念。三是張宇初在當時已
初真十戒文》稱:「心既不誠而謂之道,
是謂背道求道,無由是處。」天師道歷
來都非常重視「誠」。在《中國龍虎山
具備了整頓道風的條件。他不僅是道教
天師道》一書中有這樣兩段話,一段是:
的領袖,而且得到朝廷信任和支持。朱
「張衡戒嚴子魯曰:『嗣我教者,非誠
棣即位後,便對張宇初示以恩寵,如他
自己說:「永樂四年夏伏蒙聖恩,委以
纂修道典,入閣通內,切念臣宇初匪材
無以得道,非敬無以立德,非忠無以事 君,非孝無以事親。』」[4]另一段是: 「為了使龍虎山道教能適應當時形勢的
涼德,學識淺陋,忝竊是俱,徒承乏於
需要,長久立足下去,於是龍虎山天師
遺宗,最負勝於重任,然雖撫恭慊栗,
道也提出『忠、孝、和佐國佑民』的宗
詔命莫辭,兩承敕旨之頒,時蒙宣室之 間。」[3]這是就他自己當時所處的地 位來說,受到如此的寵愛,要著手進行
道風整頓、釐定宮觀管理的清規條件業
旨, 吸 收 儒 家 經 典, 主 張『 誠、 敬、
忠、孝』,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成為一 名真正的教徒。」[5]這說明天師道很 早就開始提倡「誠」,而且將之作為一
已成熟。張宇初根據明代道教的實際情
名道教徒是否合格的標準。張宇初更為
況,在《道門十規》中制訂出台一系列
抬高「誠」,認為「誠」在道教信仰中
強有力的措施和規章制度,對於當時道
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他指出:「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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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經教
去乎真中有神,誠外無法,由是觀之, 果符咒罡決之云哉!」[6]認為道法就 在誠之中。為了進一步闡明誠與道法的
關係,他提出:「矧道之設象,皆則夫
天真地祇,昭布森列之儀,是有科範儀
典之制焉,皆致敬竭誠之端耳。使瞻 禮之皈,斯有路也。」[7]在道教信仰 中,張宇初不僅重視誠與道的聯繫,
大有人在,明代初年,「天下僧道多
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輒較利厚
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遊蕩荒 淫,略無顧忌」[13]。張宇初鑒於這種 頹風陋習,極力在道教界倡導「尊經闡 教,莫大於推誠」[14]的理念。他要求 道眾將「誠」運用到道教日常信仰生活
之中去。對於道眾的唸經,他引用了仙
而且更強調誠與德的關係。對於誠與
師的話:「經以斂心,經以著念,使晨
德的關係,一方面,張宇初認為若不
能誠其意而修其德,將會:「汩於塵
垢,流於聲耀,蔽於紛華,而更相師
夕能焚誦不輟,消除魔障,增廣道緣, 誠為方便中第一事也。」[15]說明「誠」 在道眾唸經中的意義。因此,他要求:
友,若蟻慕蜂聚。而曰:『我仙也,
「凡持誦之士,必當齋戒身心,洗心滌
我靈也』,非邪則妄矣,豈莊子之謂 大宗師者哉!」[8]可見他對這種不誠 而修德的現象是極其深惡痛絕的,並斥
之為謬戾邪妄。另一方面,他又認為若
「務修德音,以享鬼神。苟誠怠德虧,
惟假外飾,文繡纂經,綴華繪綺,縱衡
交錯,務極耳目之炫,以誇世駭俗,厥 所事也,果鐘鼓玉帛云乎哉?」[9]雖 鐘鼓玉帛,鬼神亦不會歆享。這兩個方
面,張宇初都是持否定態度的。最後他
明確地表示若意誠德修,則「雖頻繁澗 止之微,亦可事也」[10]。不僅如此, 而且更強調修德的重要,他說:「『鬼
神無常,享於克誠』。黍稷非馨,明德 惟馨。」[11]
慮,存神默誦,誠如對越上帝,默與心
神交會,心念無二,句字真正,調聲正
氣,神暢氣和,庶幾有功,則玉音攝氣,
靈韻交乎自然,和天安地,善俗化民, 福集禍消,存亡蒙惠。」[16]他還要求 道眾「若為人持誦,猶當持敬存誠,以
致齋主之敬,以通信響之誠,庶不致虛
受齋供佈施,為之祈福消災,自然有 感」[17]。同時,他也對道眾唸經中不 誠的現象給予了批評,如說:「苟若口
誦心違,形留神往,不存誠敬,手怠足
揚,雖日誦千百卷,於己何益?又豈能 消災散禍也哉?」[18]道眾唸經不「誠」 對道眾自己是沒有好處的,對此他還更
嚴厲地指責道:「如或語言接對,嬉笑
「誠」雖然是不可見的,但它的
談諧,思考不專,薰穢披誦,不徒無益
作用卻是存在的。「惟誠其心以感天,
天感則發乎其機也,以不可見,不可知
者則曰神存其間也。……是以雖有惡
於齋主,反以愆於己身,似此皆然,深 宜規戒。」[19]這是告誡道眾唸經若不 「誠」,不但「無益於齋主」,而且還
人,齋戒沐浴,可以事上帝鬼神享於克 誠。惟知誠其心,則足以事天矣」[12]。 當時在道教界無視「誠」的作用的信眾
會給自己帶來災禍。對於道眾的建壇,
張宇初認為一定要虔誠恭敬,如說:「凡
升壇朝叩之次,務積一誠,精思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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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眾所模範,庶上可以感天地鬼神,下 則不負幽冥之苦趣。」[20]建壇時只有 心「誠」,才能感應神明。
二是在修道上,提倡「戒」。 「戒」是道教徒必須必須遵守的
家之人能持三戒、五戒、九戒、十戒乃
至三百大戒等,一戒之中,各有二十四
善神擁護,天人供養,不犯眾惡。有不
信戒者,眾惡故犯,罪結冥陰,劫劫受
生,墮落盲道。奉戒得福,違戒獲罪。
不問道俗,至理無偏,其功相等。」
思想行為準則。這裏引用《道藏說略》
張宇初所撰的《道門十規》被列
上的一段具有生動比喻性的話來說明
為道教戒律類六種的清規一類。《道藏
「戒」對於道眾修道的重要性:「大約
說略》在講到清規內容時說:「如《全
成書於南朝齊梁的道書《洞真智慧觀
真清規》、《碧玉真空大戒規》,仿自
身大戒文》指出,道士有經教而無戒
禪宗,只適用於全真道士。明代正一道
律,就好比要想涉海而無舟楫,有口而 無舌,便無緣度入道。」[21]而且在道 經三洞十二部分類法中,戒律列在第六
天師張宇初撰《道門十規》性質與之相 似,但卻並不限於全真道。」[22]從這 裏可以看到,《道門十規》與全真道的
類。在這眾多戒律典籍中,概括起來,
清規在性質上是一樣的。《道門十規》
道書戒律類可分為戒經、律文、科文、
作為天師道的戒律重要內容,對道眾修
清規、功過格、勸善書六種。在這六種
道與戒律的關係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戒律類道書中,都不同程度強調了道眾
張宇初在這本書中反復強調戒律對道眾
修道與受戒或持戒的重要關係,如《洞
行持的重要性,他指出:「凡行持之
玄靈寶道學科儀》說:「凡是學道的
士必有戒行為先,次以參究為務。」
人,當知持戒發慧,安身煉心。」唐京
「其蓄眾之方先戒行規矩為要。」「世
都長安太清觀道士張萬福編錄的《三洞
傳三籙內文,金書玉鑑,道門定制,
眾戒之序》說:「學道求真,莫不先持
立成儀等術,已有定規。凡行持之士,
齋戒。」《靈寶昇玄步虛章》引用所謂
太極左仙公的話說:「學道不修齋戒,
也徒勞山林修煉。」《雲笈七籤》卷
必廣參博究,務明性命根宗,累積真 功實行。」[23]既然戒律對於道眾修道 如此重要,那麼,在道眾的修道過程
三十八《說戒》則以為:「學道不受
中如何來實行戒律呢?張宇初提出了
大智慧道行本願上品大戒,無緣上仙
具體而又切實可行的辦法:一是選擇
也。」可見修道離不開持戒。堅持持戒
明師,如他告誡「其(指道眾)初入道,
立功就易成仙,如《太上洞玄靈寶智慧
先擇明師參禮,開發性地……收習身
本願大戒上品經》說:「學升仙之道,
當立一千二百善功;立功三千,便可經
白日登天。」從道教信仰和修道的角度
心,操持節操,究竟經典,既知入道 之門。」[24]他還具體指出:要「先求 岩谷明師,草衣木食之士,開發萬法根
來說,守戒就會有神靈護佑,違戒則將
宗精勵香火,止佩一法、一案、一職。
招致鬼魅禍患,如《千真科》說:「出
苟能晨夕煉神養氣,修持不息,與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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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格,言行無慊,何患法之不靈,將之 不祜,雖職小法專亦驗。」[25]二是選 擇地方,如他規誡道眾先要離情捨愛、
張宇初當初撰寫《道門十規》,
主要是想通過清規戒律的重新制訂來肅
整道風、改善道觀管理不善和清除內部
遠離塵俗:「擇山水明秀,形全氣固之
渙散弊端,從而加強對道觀和道眾的嚴
地,創立庵舍,把茅蓋頭,聊蔽風雨,
格管理,來達到重振道教的目的,應當
風餐露宿,水跡雲蹤……草衣木食,簞
說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這種指導思
食瓢飲……其補破遮寒,乞食化衣,真
想下,張宇初在《道門十規》中對道教
功苦行,槁木死灰,乃磨勵身心分內之 事。」[26]此外,前面我們說過,《道 門十規》是參照前人的成果而制訂的,
教職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道觀內部
的日常工作進行了合理分工,逐步建立
完善了職責分明的管理體制。首先,在
其中就吸取了全真道的戒律清規,故而
教職制度上,他對道觀住持推選上作出
他還要求道眾遵守《修真十戒》以及白
了嚴格規定,要求:「凡名山福地,
祖師、馮尊師「堂規」等內容。
靖廬治化,叢林宮觀,住持之士,或
三是在管理上,強調「嚴」。 道眾學道、修道、宣道、弘道等
活動主要是在道觀裏進行,因此道觀是
道教教職人員基本的活動場所,也是道
甲乙往還,或本山推舉,必得高年耆
德,剛方正直之士,言行端莊,問學
明博,足為叢林之師表,福地之皈依 者為之。」[28]這就對道觀、尤其是名 山福地住持的推選辦法,以及住持的道
教教職人員和道教信徒相互聯繫與溝通
德修養等方面都有了具體的規定。同時
的場所。作為一名真正獻身於道教事
也為清理不合格的住持提供了標準和準
業、認真從事修道的道士,必須以道觀
則,從而為加強道觀管理、整頓道風打
為家,如《重陽立教十五論》要求:「凡
下基礎。其次,在日常工作上,建立以
出家者先須投庵,庵者,舍也;一身依
住持為核心的管理體制。因為道觀的管
倚,身有依倚,心漸得安,氣神和暢,
理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它牽涉到道
入真道矣。」這充分說明道觀已成為道
教事務的諸多方面,單靠住持一人之力
教職業人員的安身立命的重要場所。在
是很勝任的,必須建立一支能夠相互配
道眾眼裏,道觀是一個神聖至高的殿
合、相互協調的管理隊伍。張宇初根據
堂,它可以「使神明有所依棲,四眾 亦獲安逸」[27]。道觀作為道眾宗教活 動的中心,具有巨大的輻射力,它通過
當時道教的具體情況,借鑒全真道叢林
職事制度的設置,在住持之下設置了各
大職事,協助住持管理日常事務。在釐
道眾可以將道教信仰傳播到周邊的廣大
定職事上,張宇初對擔任職事的道眾提
地區,從而使道教得以廣泛弘揚開來。
出了具體而又嚴格的要求,規定他們:
但是到明初,道觀在管理上日益走向衰
「究竟本宗事業,毋貪富貴,毋嗜喧囂,
敗,出現了「玄綱日墜,道化莫敷」的
因而爭相仿效華衣美食,廣廈細氈,昧
局面。
公營私,出入騎乘,呵擁僕御,交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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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以致教化不行源汗流濁,甚則耽迷
強調嚴格監督。這種道觀管理體制對於
聲色,外飾內乖,不畏香火神明,靈壇 古跡,私蓄俗眷,穢褻神祇。」[29]同 時對不遵守戒規的,要求「所轄住持,
現代道觀的管理具有許多可資借鑒的地
方。
《道門十規》從明代出現以後,
宜聞於有司,處決下山,不得蒙昧阿
被收錄於《道藏》中,經數百年流傳至
私。有壞規矩,法其後進,不遵輕薄之
今,無論是對現代學術界還是對現代道
流,不習本宗,惟圖頑橫,自貽過咎, 必依律遣斷」[30],並給以必要懲處。 這有利於整個道觀管理層的有序運作和
教界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從現代學術
界來講,對《道門十規》有兩種不同的
看法。一種是持積極的態度,如郭樹森
相互監督,從而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研究員指出:《道門十規》「對整肅當
再次,在財產管理上,設有專門的職
事,所有開銷支出,「務要公同出納,
明白登載。不得指公為私,各蓄私財,
互分各據,擅自支遣,務令老安幼懷,
香燈不乏,報祀以時,修葺勤謹,賦稅 預備」[31]。如果發現有誰「欺誑神明, 租課淹沒,修造不舉,祭祀荒違,……
時道教戒律鬆弛,組織渙散的弊病不啻 是一服良方妙藥」[36]。卿希泰教授認 為:「張宇初力圖對此(指當時道徒風
尚之弊)加以整飭,這在當時是有積極 意義的。」[37]吉宏忠先生認為:「張 宇初撰《道門十規》並能夠在當時的道
教界建立權威,取得清整道風的實際效
有乖教法,不懼天理之誅,有負檀施之
果,除了說明天師在道教徒當中的地位
願」,方丈將召集眾人「查理議罰,計
其輕重,甚則更替,輕則罰倍,其數入 庫公用」[32]。如果各職事之間相互包 庇,「尊長姑息不言,暗相護持,鄰
眷亦宜舉行公議,以明去就,懲一戒 百」[33]。此外,在科儀道壇上,其設 立也必須按規定辦理,「如三籙之設,
金籙惟帝王可建,玉籙惟後妃可建,黃
籙惟庶士可建。大小各依分數,不可僭
亂定規。一遵太祖皇帝立成儀範恪守為 則」[34]。還有在金穀田糧上,任何道 眾不得出賣常住土地,各蓄私財,「如
錢糧所不敷,或資於經醮,或籍以題 注」[35]。也不得借募化之名交結官貴 商賈,強人謀為,召惹事生非等等。從
仍然受到尊崇,更主要的還是得益於朝 廷的信任和支持。」[38]另一種是持消 極的態度,如《中國道教》有一段論
述道:「張宇初還著力於整頓綱紀,
專作《道門十規》,以加強教內的規
戒。……但由於當時正一教已『玄綱
日墜,道化莫敷,實喪名存』,收效 甚微。」[39]還有《中國道教史》也提 出張宇初在《道門十規》中制訂的「規
誡雖然未被道門實行多少,但其清整教
弊的願望和主張還是符合社會對道教的 要求的」[40]。之所以出現這兩種不同 的看法,其主要原因是由於明代道教受
各種內外因素的影響,已從停滯漸趨衰
微,雖然《道門十規》是應時而作,具
上面這些道觀的管理和歸屬上來看,張
有極強的針對性,但是道教的客觀現實
宇初在道觀管理上既注重集體民主,又
制約了它,註定它難以達到既定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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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也正如我國現代著名的佛教改革
理上,強調「嚴」,道眾的行為方式就
家太虛(1889—1947)目睹當時佛教的
會更合法度,從而樹立良好的道觀形
衰落,於 1915 年撰寫《整理僧伽制度
象。道觀作為社會的一個細胞,其作用
論》,正式提出有關改革僧制的設想和
不可忽視,它不僅可以滿足旅遊者的觀
主張,由於受極為惡劣環境限制,難以
光和欣賞,給他們精神上的愉悅感,而
實行而擱淺。後來太虛大師在《我的佛
且吸引著大批國外道教徒前來朝拜和巡
教革命失敗史》中總結道:「我的佛教
禮,尤其是海外道眾,通過朝拜,一方
革命名聲,從此被傳開,受著人們的或 尊敬,或驚懼,或厭惡,或憐惜。」[41] 這種結局同樣也適合張宇初撰寫的《道
面可以瞭解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
一方面也可以調查當地投資開發的潛
力。這樣,道觀就間接為當地經濟建設
門十規》,只是他們所處的時代和教別
的騰飛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同時,
有異而已。從現代道教界來說,前面闡
道觀也可以為當今構建和諧社會起到添
述的《道門十規》中的修道思想仍然具
磚加瓦的功效。
有一定的意義。在信仰上,主張「誠」,
道眾就會在內心對所信仰和崇拜的神產
生一種尊敬、景仰、愛慕、畏懼和恐懼
〔1〕《明史 ‧ 張正常傳》。
的感受和相應的感情流露。尤其是經過
〔2〕〔3〕〔14〕〔15〕〔16〕〔17〕〔18〕〔19〕〔20〕〔23〕〔24〕〔25〕〔26〕
歲月的流逝,道眾會獲得不知其所以然
〔27〕〔28〕〔29〕〔30〕〔31〕〔32〕〔33〕〔34〕〔35〕《道門十規》。
的神秘性和權威性,從而在內心深處燃
起具有若干神秘色彩的敬畏感來,因而
道眾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論和行為唯恐觸
〔4〕〔5〕張金濤主編:《中國龍虎山天師道》,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7 頁,第 18 頁。
〔6〕〔7〕〔8〕〔9〕〔10〕〔11〕《龍虎山志》第九章〈藝文 ‧ 玄問〉,南昌:江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7 年。
犯神靈的權威和命令。當道眾內心不
〔12〕《峴泉集》卷一〈問神篇〉。
誠,內心就會有罪惡感、羞恥感之類的
〔13〕見《明太宗實錄》卷一二八。
宗教感情。信仰上主張「誠」,這樣長
期下去,無疑會堅固道眾的道心。在修
道上,提倡「戒」,道眾就會深深感受
到進入道觀不再是生活在世俗社會。這
是因為他們被道觀生活方式改造和同化
過,其主要根源是由於清規戒律使道眾
之間產生了認同感的結果。道眾經過受
戒,就表示自己已正式成為道觀的一
員,就得遵奉表示其在道觀中身份的標
誌。道眾行為由於受戒律的約束,其行
為就具有程序化,這將有助於道觀生活
的安定,維持道觀活動正常開展。在管
〔21〕〔22〕朱越利主編:《道藏說略》,北京:燕 山出版社,2009 年,上冊,第 326 頁、第 365 頁。
〔36〕郭樹森:《道教文化鉤沉》,華夏翰林出版社,
2005 年,第 89 頁。
〔37〕卿希泰:〈張宇初的「天人一致」的宇宙觀 和修道觀〉,成都:《社會科學研究》,1992 年第 1 期。
〔38〕吉宏忠:〈張宇初《道門十規》的管理思想 及其現代啟示》,北京:《中國道教》,2002 年第 1 期。
〔39〕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第一卷,上海:
東方出版中心,1994 年,第 381 頁。
〔40〕任繼愈主編:《中國道教史》,上海:上海
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 638 頁。
〔41〕見《太虛大師全書》第 57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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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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