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鼓妙音能滅諸苦──試論天台金光明懺的深義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 頁 151-208(民國一○四年),新北:中華佛學研究所 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16, pp. 151-208 (2015) New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26-969X .151.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 試論天台《金光明懺》的深義∗ 釋印隆 法鼓佛教學院佛教學系宗教學碩士 摘要 《金光明經》具有深厚的懺悔思想,〈序品〉即以「經王」來彰顯本 經宗旨 ,強 調懺悔 實踐 具有無 上之 功德, 並於 〈懺悔 品〉 之「金 鼓懺 悔 法」,說明「金光明懺悔」的功用,不僅以達到滅罪除障為目的,更重要 的是去除煩惱根源,證得解脫涅槃,並能進一步立下廣修諸善、利益眾生 的誓願。天台智者大師依《金光明經》的經文教義,並融合天台教觀編製 成《金光明懺》,具有懺悔與禪定並重、事修與理觀相融,以及歷緣對境 修持圓頓止觀等特色。本懺的懺悔精神源於〈懺悔品〉,修持懺悔的比重 相當大,但後來逐漸演變成重視「齋天」,讓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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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 頁 151-208(民國一○四年),新北:中華佛學研究所 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16, pp. 151-208 (2015) New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26-969X
.151.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 試論天台《金光明懺》的深義∗
釋印隆
法鼓佛教學院佛教學系宗教學碩士
摘要
《金光明經》具有深厚的懺悔思想,〈序品〉即以「經王」來彰顯本
經宗旨 ,強 調懺悔 實踐 具有無 上之 功德, 並於 〈懺悔 品〉 之「金 鼓懺 悔
法」,說明「金光明懺悔」的功用,不僅以達到滅罪除障為目的,更重要
的是去除煩惱根源,證得解脫涅槃,並能進一步立下廣修諸善、利益眾生
的誓願。天台智者大師依《金光明經》的經文教義,並融合天台教觀編製
成《金光明懺》,具有懺悔與禪定並重、事修與理觀相融,以及歷緣對境
修持圓頓止觀等特色。本懺的懺悔精神源於〈懺悔品〉,修持懺悔的比重
相當大,但後來逐漸演變成重視「齋天」,讓整部懺法偏重對於諸天的齋
供,失去了智顗原本制懺的本懷。《金光明懺》具有完整的十科儀軌,事
儀與理 觀並 重,「 齋天 」只是 午前 一座香 的行 法內容 。智 顗對《 金光 明
經》懺悔思想做了深入探討,著有《金光明經玄義》及《金光明經文句》
兩部著作。遵式提到修持《金光明懺》,應當要先研讀這兩部論典,因此
可知《金光明懺》的修持,是彰顯《金光明經》的懺悔深義。智顗以「法
性」為 本經 甚深無 量義 之旨, 於《 金光明 經玄 義》說 明此 經是以 法性 為
∗ 收稿日期:2015.07.29,通過審查日期:2015.10.27。
.152.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體,以菩薩深妙功德為宗,以滅惡生善為用,以經王為教,以圓談法性來
闡釋「金光明」深義。在《金光明經文句》中,智顗處處以「法性」來圓
釋經文,金光明即法性之法,當體並是妙寶,具足光明。若能實踐觀心法
門,諦 觀一 念心即 空即 假即中 ,覺 了此心 即是 法性, 則能 罪從心 起將 心
懺,真正的滅除罪業,究竟破除煩惱無明的罪緣,是名真懺悔。並於一切
威儀寂然明了,在行、住、坐、臥等一切日常生活細行中,皆不離金光明
之實踐。
關鍵詞:金光明經、金光明懺、齋天、功德天神、止觀、懺悔
【目次】
一、前言
二、天台《金光明懺》的修證精神
(一)《金光明經》與《金光明懺》
(二)天台《金光明懺》之特色
(三)供佛齋天之反思
三、《金光明經》的懺悔深義
(一)懺悔名──圓說懺悔十義
(二)懺悔處──依法性為圓妙懺悔
(三)懺悔法──正觀法性名大懺悔
(四)懺悔位──懺悔能成就佛果智慧
四、結論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53.
一、前言
《金光明經》是大乘佛教經典中,有著重要影響力的經典之一,與其
他大乘經典比較,本經更具有深厚的懺悔思想,於〈懺悔品〉透過信相菩
薩於夢中所聞懺悔偈頌,以「金鼓妙音」明確敘述「金光明懺悔法」能懺
除一切業障,去除修道的障礙,以期見佛聞法,成就菩提之道。本經所說
的「金鼓懺悔滅罪法」,是大乘懺悔法的重要思想,如〈懺悔品〉所云:
「過去諸惡,今悉懺悔;現所作罪,誠心發露。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
作之業,不敢覆藏。」1 說明懺悔有助於化解諸惡苦惱,若能誠心求懺,
改過向善,就可盡滅眾罪而得解脫。2 可知金光明懺悔的功用,除了悔過
以防非止惡之外,並能進一步立下廣修諸善、利益眾生的誓願。《金光明
經》以 喻說 來闡明 法性 妙理及 修法 身之因 ,以 法性為 本, 以善惡 因果 為
行,具備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悔方式,使金光明懺悔法為成就佛道之
因行,也為天台智者大師(以下稱呼大師的法號「智顗」)所重視。
智顗依《讖本》的經文教義與實踐觀念編製成懺悔儀軌,稱為《金光
明懺法》,懺悔精神源於〈懺悔品〉之「金鼓妙音」。天台懺法具有「十
科 」 之 組 織 , 尤 以 「 六 時 五 悔 」 為 懺 法 修 持 的 核 心 。 據 周 叔 迦 所 云 :
「《五悔法門經》為《金光明經》〈懺悔品〉之別譯,是西土行人晝夜六
時行道的通軌。」3 但因為目前《大藏經》內並無收錄此經,因此無法查
對,若如其所說,則智顗「六時五悔」之思想,受到了《金光明經》〈懺
1 《金光明經》卷 1〈懺悔品〉,CBETA, T16, no. 663, p. 335b25-27。
2 《金光明經》卷 1:「是大金鼓,所出妙音,悉能滅除,三世諸苦,地獄餓
鬼 、 畜 生 等 苦 , 貧 窮 困 苦 、 及 諸 有 苦 。 … … 復 令 眾 生 , 值 遇 諸 佛 ; 遠 離 一
切,諸惡業等;善修無量,白淨之業。諸天世人、及餘眾生,隨其所思,諸
所願求,如是金鼓,所出之音,皆悉能令,成就具足。……若有眾生,諸苦
所 切 , 三 惡 道 報 , 及 以 人 中 , 如 是 金 鼓 , 所 出 之 音 , 悉 能 滅 除 , 一 切 諸
苦 。 … … 所 謂 金 光 , 滅 除 諸 惡 , 千 劫 所 作 , 極 重 惡 業 , 若 能 至 心 , 一 懺 悔
者,如是眾罪,悉皆滅盡。我今已說,懺悔之法,是金光明,清淨微妙,速
能滅除,一切業障。」(CBETA, T16, no. 663, pp. 336b29-337b9)
3 《周叔迦佛學論著集》下集,頁 1009。
.154.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悔品〉極大的影響。基於本經而衍生的「金光明懺」、齋天以及四天王信
仰等等,受到漢地佛教徒的信仰及傳承,且在天台宗的實踐有重要地位,
不但涉及宋代天台宗內部的論爭,同時也甚能突顯天台宗懺儀的特色。
近年關於《金光明懺》的相關研究資料,有宗玉媺《《金光明經.空
品》的探究》一文,探討「懺悔護國」及「懺悔與放生」在古代的影響。4
趙海涵的〈天臺宗智者大師懺儀研究〉,約略對於《金光明經》及《金光
明懺》有做介紹,但部分論點有待商榷。5 林鳴宇的〈《金光明經》信仰
及其懺法之流傳〉一文,對《金光明懺》有較多的說明,並結合唐代密教
儀軌,論述天台懺法與密教儀軌存有相當密切關係。6 姚碧芳(釋仁定)
主要是針對智顗、遵式、知禮所制的《金光明懺》做介紹與比較。7 白化
文的〈話齋天〉一文,對於齋天與《金光明懺》的關係有較多的論述。 8
釋永東於〈佛教「供佛齋天」儀式的療育意涵探討〉中,主要探討「供佛
齋天」 的儀 式內容 和進 行方式 ,以 及此儀 式所 發揮的 身心 療癒和 教育 意
涵。9 專書則有釋大睿於《天台懺法之研究》,做了較完整的介紹。10
由上可知,關於《金光明懺》的學術研究較偏重在儀式的敘述,特別
是關於齋天的議題,對於懺悔意涵幾乎沒有提及,乃至於觀慧思想更是缺
乏探討。或許可在對於智顗的相關天台論著研究中尋及,但極少從《金光
明懺》所具之懺悔思想來深入,乃至於將「齋天」與《金光明懺》混淆。11
4 宗玉媺,《《金光明經.空品》的探究》,頁 12-18。
5 趙海涵,〈天台宗智者大師懺儀研究〉,頁 93-112。
6 林鳴宇,〈《金光明經》信仰及其懺法之流傳〉,頁 168-174。
7
姚 碧 芳 ( 釋 仁 定 ) , 〈 天 台 《 金 光 明 經 》 懺 悔 思 想 之 研 究 ──以 智 顗 、 遵
式、知禮為中心〉。
8 白化文,〈話齋天〉,頁 23-24。
9 釋永東,〈佛教「供佛齋天」儀式的療育意涵探討〉,頁 1-55。
10 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
11 目前寺院廣泛採用的齋天儀軌為近代寬蓮法師(1926-1997)所編制《 金 光
明懺齋天科儀》,主要內容為供佛齋天,並無懺悔之內容,但仍冠上《金光
明懺》之名。且「科儀」二字,為道教之用法,道教的儀軌亦稱科儀,每一
個醮典或齋會都包括了若干種科儀及經懺。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55.
《金光明懺》重視整部懺法的完整修持,懺悔的比重相當大,且興起每年
歲旦修 持齋 天法會 的元 代慧光 ,也 是強調 懺悔 之功以 及理 事相融 修懺 之
要,但是到了清朝弘贊所集《供諸天科儀》,已刪去懺悔部分,為以諸天
為主的純齋供法會。現代廣為流傳使用的《金光明懺齋天法儀》,即是源
於《供諸天科儀》,因偏重在對於諸天供養之「齋天」形式,失去了原本
《金光 明懺 》的精 神, 此為本 文探 討的重 點之 一,並 將《 金光明 懺》 與
「齋天科儀」的儀法內容做一比較,以明白整體儀軌的變化,瞭解對於齋
天之錯解或侷限,批判一般人對於功德天神的錯誤「求財」觀念。
另外,智顗著有《金光明經玄義》及《金光明經文句》兩部論典,遵
式於《光明補助儀》提到,若要修持《金光明懺》,應當要先研讀智顗所
著的這兩本論典,以俾解了懺悔深意,方能成就修懺之功, 12 因此本文
也將一併探討智顗對於《金光明經》的疏解。本論文以智顗所親撰的《金
光明懺》(收錄於《國清百錄》)及遵式的《光明補助儀》為主要文本,
並參照《金光明經玄義》及《金光明經文句》,利用中華電子佛典作為文
獻資料的搜尋與查詢, 13 採用文獻分析方式及天台觀心詮釋方法,從懺
文內容探討《金光明懺》所蘊含的「金光明」意義。祈能彰顯本懺殊勝的
大乘一實相之理觀內涵,以及大乘懺悔的修行法門之真實殊義,明瞭天台
《金光明懺》的懺悔深義。
二、天台《金光明懺》的修證精神
天台懺法在儀軌方面的共同點,都要求先莊嚴道場,身心潔淨,其次
設供、禮佛、稱名、誦持經咒,然後懺罪、行觀法,為修行證道的法門。
天台懺儀的制訂,在於通過禮敬、讚歎、懺悔等行事,輔以止觀之修習,
達到懺罪、得定、發慧的效果,最終達至中道實相之證悟。
12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8c17-26。
13 中華電子佛典,英文簡稱「CBETA」,使用 2014 年版本。
.156.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一)《金光明經》與《金光明懺》
《金光明經》是大乘佛教經典中,有著重要影響力的經典之一,在大
乘佛教流傳的地區受到了廣泛推崇。本經梵名為 Suvarna-prabhāsottama-
sūtra,從北涼到唐代,在中國共有五次翻譯,14 依譯出時間序列如下:
表 1:《金光明經》譯本簡表
譯者
經名/卷數
譯出時間
特色
北涼.曇無讖
《金光明經》 4 卷 18 品
玄始年間 (412-427)
最初之漢譯
梁.真諦
《金光明帝王經》
7 卷 22 品
承聖元年 (552)
北周.耶舍崛多
隋.闍那崛多
《金光明更廣大辨才 陀 羅 尼 經 》 5 卷 20 品
北 周 武 帝 年 間 (561-578)
在 《 讖 本 》 基礎 上 , 補 譯 〈 三身 分 別 品 〉 、 〈業 障 滅 品 〉 、 〈陀 羅 尼 最 淨 地 品 〉 、 〈 依 空滿 願品〉四品
主 要 依 《 讖 本 》 , 補 譯 〈壽 量 品 〉 、 〈 大辨 陀羅尼品〉
補 譯 〈 銀 主 陀羅 尼 品 〉 、 〈 囑累 品〉
隋.釋寶貴
《合部金光明經》 8 卷 24 品
開皇 17 年 (597)
彙 編 前 三 家 譯本 而成
唐.義淨
《金光明最勝王經》 10 卷 31 品
武 周 長 安 3 年 (703)
為 譯 本 中 最 後譯 出且最完備者
《金光明經》所說的金鼓懺悔滅罪法、天神護國、王法正理、放生施
食等思想,影響佛教甚大;且基於本經而衍生的「金光明懺」、齋天以及
14 參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唐.道宣《大唐內典錄》、唐.智昇《開元
釋教錄》及宋.宗曉《金光明經照解》。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57.
四天王信仰等等,受到漢地佛教徒的信仰及傳承。目前早期關於「金光明
懺」之記載,包括《出三藏記集》所載的「金光明懺悔法第十三(出《金
光明經》)」; 15《高僧傳》中,玄高教北魏太子拓跋晃禮「金光明齋」
而 解 難 。 16 而 曾 大 力 護 持 智 顗 的 陳 文 帝 ( 522-566) , 著 有 〈 金 光 明 懺
文〉,內容為以《金光明經》之經文妙義及拜懺功德來護念眾生與扶助國
土 , 17 並 於 元 嘉 四 年 ( 563 ) 集 眾 僧 修 持 。 18 智 顗 所 制 定 的 《 金 光 明
懺》,可能參考了當時的儀軌,再融合天台教觀而成。
(二)天台《金光明懺》之特色
智顗所編製的《金光明懺法》,又作《金光明三昧懺》,略稱《金光
明懺》,收錄於《百錄》, 19 但未說明具體成立時間。《續高僧傳》記
載智顗 在晚 年曾為 晉王 楊廣的 重病 妃子修 持本 懺,並 於回 山後仍 率眾 修
持; 20 以及於開皇十五 年(595),有關「金 光明行法」 的信函。 21 因
15 《 出 三 藏 記 集 》 卷 12, 《 法 寶 集 》 下 卷 第 3, CBETA, T55, no. 2145, p.
91b4。
16 《高僧傳》卷 11〈釋玄高傳〉:「偽太子拓跋晃,事高為師。晃一時被讒,
為父所疑……高令作金光明齋,七日懇懺,……燾於太子無復疑焉,蓋高誠
感之力也。」(CBETA, T50, no. 2059, p. 397c6-13)
17 《廣弘明集》卷 28〈悔罪篇〉:「菩薩戒弟子皇帝,稽首和南十方諸佛、無
量 尊 法 、 一 切 賢 聖 … … 無 明 覆 蔽 , 空 有 八 十 之 疑 。 於 是 四 佛 世 尊 、 百 千 菩
薩。俱會信相之室,顯說釋迦之壽,明稱歎之妙偈,出懺悔之法音……今謹
於某處建若干僧、若干日金光明懺……願諸菩薩久住世間,諸天善神不離土
境 … … 成 就 菩 提 之 道 場 , 安 住 不 動 之 境 國 。 稽 首 敬 禮 常 住 三 寶 ! 」
(CBETA, T52, no. 2103, p. 333b15-c6)
18 《佛祖統紀》卷 37:「四年:帝於太極殿設無礙大會,行舍身法,復集僧行
方 等 陀 羅 尼 法 、 法 華 懺 、 金 光 明 懺 , 並 別 製 願 辭 , 稱 菩 薩 戒 弟 子 皇 帝 。 」
(CBETA, T49, no. 2035, p. 352c3-5)
19 《國清百錄》卷 1,CBETA, T46, no. 1934, p. 796a4-b21。
20 《 續 高 僧 傳 》 卷 17: 「 後 蕭 妃 疾 苦 … … 顗 又 率 侶 建 齋 七 日 , 行 『 金 光 明
懺 』 。 至 第 六 夕 , 忽 降 異 鳥 飛 入 齋 壇 , 宛 轉 而 死 , 須 臾 飛 去 ; 又 聞 豕 吟 之
.158.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百錄》所收《金光明懺》僅記載懺法流程,省略了修懺的具體方法及必
要的注意事項,因此宋代天台宗的四明知禮及慈雲遵式,均有各自重治並
加以補充。遵式增補智顗《金光明懺》儀軌所省略的內容,制作了《光明
補助儀》,具有詳細分明的十法分科組織,參照《淨本》以重明散灑、誦
咒及歷 事觀 慧之修 懺原 則,並 將五 悔法門 內容 加入, 是一 部相當 完整 的
《金光明懺》補助資料。知禮則是依《淨本》編輯《金光明最勝懺儀》,
則較遵式之編簡略且內容多處相同,並對於召請誦咒、灑食等儀軌敘述較
詳。有學者指出其內容與行霆《重編諸天傳》、宗曉《金光明經照解》所
述有所出人,很難斷定其為知禮原作,因此認為極可能是南宋以後的天台
僧人假托知禮之名,綜合諸類《金光明懺法》改編而成。22
- 完備十科儀軌組織
智 顗 將 懺 法 儀 軌 制 定 成 「 十 科 」 23, 成 為 後 代 懺 法 制 作 的 範 本 , 因
《百錄》中的《金光明懺》內容較為省略,因此遵式將其補足,使符合十
聲,眾並同矚。顗曰:『此相現者,妃當愈矣!鳥死復蘇,表盍棺還起;豕
幽鳴顯,示齋福相乘。』至于翌日,患果遂瘳,王大嘉慶。時遇入朝,旋歸
台岳,躬率禪門,更行前懺,仍立誓云:『若於三寶有益者,當限此餘年。
若其徒生,願速從化。』」(CBETA, T50, no. 2060, p. 567a10-20)據《釋
氏 稽 古 略 》 記 載 , 智 顗 為 蕭 妃 行 懺 時 間 , 約 是 在 開 皇 十 一 年 至 十 七 年 期 間
(591-597):「開皇十一年:晉王廣任總江淮。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楊州
總管金城,請大師設僧會,授菩薩戒,奉師號曰智者。久之還廬山,晉王再
請出山,為蕭妃救患,建齋七日,行光明懺。」(T49, no. 2037, p. 805a11-
15)
21 《國清百錄》卷 3:「開府學士柳顧言:宣教金光明行法究竟,如十五月,
清淨圓滿。恩放徒流,矜免鞭罰……案此經云:『若犯王法,繫縛枷鎖,諸
苦惱等,悉令解脫。』」(CBETA, T46, no. 1934, p. 808c8-13)
22 參林鳴宇,〈《金光明經》信仰及其懺法之流傳〉,頁 171。
23 「 十 科 」 為 : 一 、 嚴 淨 道 場 , 二 、 淨 身 方 法 , 三 、 三 業 供 養 , 四 、 奉 請 三
寶,五、讚歎三寶,六、禮敬三寶,七、修行五悔,八、行道與三皈,九、
誦經,十、坐禪實相正觀。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59.
科的順序與形式; 24 並提到本懺在正修之前,缺少了「前方便」,但可
於相關論著中參考。 25 筆者將智顗《金光明懺》與遵式《光明補助儀》
做了詳細比對,發現遵式在「七、禮敬三寶」及「八、修行五悔」,補充
了相當完整的內容,特別是「五悔」的行法:
《百錄》不出五悔,後人濫用。今並補助,非徒然也。26
又云:
24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 今 文 正 依 《 百 錄 》 及 新 舊 兩 經 , 傍 採 《 法 華 三
昧》中文,以成十科事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8c17-18)若按
遵式在《光明補助儀》中所敘的分法,十科為:「一、嚴治淨室,二、清淨
三業,三、香華供養,四、召請持咒,五、讚歎述意,六、稱名奉供,七、
禮敬三寶,八、修行五悔,九、旋繞自歸,十、唱誦經典。」(《金光明懺
法 補 助 儀 》 : 「 云 何 為 十 ? … … 與 《 百 錄 》 開 合 銓 次 略 異 , 對 尋 可 了 。 」
T46, no. 1945, p. 957c4-8)
25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但正修之前,略無方便,廣在《止觀》及諸懺法
所明。」(CBETA, T46, no. 1945, p. 958c18-19)所謂的「前方便」,指行
者於正式入道場修持之前,須先生重慚愧心,建立修懺的心理準備,以使正
修時能與法相應,並對儀文及觀想內容需預先諷誦通利等,並對一切行事、
儀軌作充分的了解,以便能於行持時專心作觀,培養一心修懺的意念,感降
十 方 諸 佛 菩 薩 的 慈 悲 加 持 , 剋 期 取 證 , 是 重 要 的 準 備 功 夫 。 《 法 華 三 昧 懺
儀》:「夫一切懺悔行法,悉須作前方便。所以者何?若不先嚴淨身心,卒
入 道 場 , 則 道 心 不 發 , 行 不 如 法 , 無 所 感 降 。 是 故 當 於 正 懺 之 前 , 一 七 日
中 , 先 自 調 伏 其 心 , 息 諸 緣 事 , 供 養 三 寶 , 嚴 飾 道 場 , 淨 諸 衣 服 , 一 心 繫
念。自憶此身已來及過去世所有惡業,生重慚愧,禮佛懺悔,行道誦經,坐
禪 觀 行 , 發 願 專 精 。 為 令 正 行 三 昧 身 心 清 淨 無 障 閡 故 , 心 所 願 求 悉 克 果 故
(亦須誦下諸懺悔文。悉令通利)。」(T46, no. 1941, p. 954c13-21)
26 《金光明懺 法補助儀》 「緣起第一 」,CBETA, T46, no. 1945, p. 957b29-
c1。
.160.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 百 錄 》 事 儀 , 文 雖 甚 約 , 細 尋 其 意 , 開 為 十 科 , 但 闕 「 五 悔 」
一 爾 … … 今 依 〈 滅 業 障 品 〉 安 之 。 … … 問 : 「 若 爾 , 不 安 五 悔 ,
亦 有 意 耶 ? 」 答 : 「 此 應 不 例 , 但 是 文 略 。 或 云 專 誦 至 〈 懺 悔
品 〉 便 為 悔 者 , 亦 應 不 爾 。 《 合 部 》 〈 滅 障 品 〉 , 一 一 悔 前 , 皆
具敬儀,然後陳露,知須別安也。」27
「五悔法門」為懺悔、勸請、隨喜、迴向和發願等, 28 究竟的懺悔必須
要發菩提心,以大悲利益眾生成就佛道,因此需要勸請、隨喜、迴向和發
願,以深化懺悔之實踐。遵式參照了《淨本》〈滅業障品〉、 29《合本》
〈 業 障 滅 品 〉 , 30 補 充 完 備 了 「 五 悔 」 之 內 容 ; 並 提 到 有 人 認 為 誦 持
〈懺悔品〉便是懺悔,此是不足,即舉出《合本》〈業障滅品〉之例,說
明安置五悔法儀的必要性。
另 外 ,比 較 《 百 錄》 所 載 的 《金 光 明 懺 》與 《 法 華 三昧 懺 》 內 容 ,
《金光明懺》多了「散灑」行法,但《百錄》所載的散灑行法極為省略。
遵式舉出在《金光明經》中,唯有提及要散灑與誦咒, 31 以及之前的懺
法,缺少別明奉供飲食於大功德天、灑散別施諸鬼神、散食處所以及誦呪
時節次第等,因此將其行法補充完備,並以問答的方式,提及補齊的原因:
問 曰 : 「 事 儀 已 載 《 百 錄 》 , 觀 慧 復 指 餘 文 , 於 是 二 途 , 更 何 所
補?」
答 : 「 今 觀 事 儀 , 既 出 《 舊 經 》 , 讖 師 語 約 《 百 錄 》 一 準 , 亦 無
27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按文開章以定銓次第二」,CBETA, T46, no. 1945,
p. 957c3-15。
28 「五悔法門」在《法華三昧懺》及《摩訶止觀》卷七中,均有詳細的說明。
29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 3〈滅業障品〉,CBETA, T16, no. 665, pp. 413c12-
417c15。
30 《合 部金 光 明經 》卷 2〈業 障滅 品 〉,CBETA, T16, no. 664, pp. 368a15-
372b24。
31 《金光明經》卷 2〈功德天品〉:「別以香華、種種美味,供施於我,散灑
諸方,爾時當說如是章句。」(CBATA, T16, no. 663, p. 345b6-7)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61.
別 立 。 行 用 之 際 , 遲 迴 之 事 , 不 免 數 四 ; 且 散 灑 一 法 , 《 經 》
云 : 『 別 以 種 種 美 味 , 供 施 於 我 , 散 灑 諸 方 , 爾 時 當 誦 如 是 章
句 。 』 尋 此 一 文 , 難 曉 者 四 : 一 、 闕 別 明 奉 飲 食 供 施 天 女 , 二 、
闕 分 灑 散 別 施 諸 神 , 三 、 闕 明 散 食 處 所 , 四 、 誦 呪 時 節 似 未 次
第 。 準 淨 師 《 新 譯 》 , 唯 闕 今 第 三 『 明 散 食 處 』 , 餘 甚 分 曉 。
《 新 》 云 : 『 亦 以 香 華 及 諸 飲 食 供 養 我 像 , 復 持 飲 食 散 擲 餘 方 ,
施 諸 神 等 。 』 誦 呪 之 語 , 亦 復 別 出 , 先 令 禮 佛 , 後 即 誦 呪 , 而 云
召請,不云於散灑時誦。觀此新文,有補舊式。」32
遵式並重視誦咒的時節次第, 33 認為必須要與散食處做搭配:應該要在
壇場內先持咒請召主伴令至道場,且若是在壇場內做散灑施食並不適合,
應該在道場外一清淨處作散食之法儀; 34 散灑前須先咒願,灑食時並誦
〈吉祥天女咒〉,灑食畢即停止。在這裡有一點需特別注意,即「奉供散
32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緣起第一」,CBETA, T46, no. 1945, p. 957b7-19。
33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緣起第一」:「若爾,《百錄》令別飣一盤,擬散
諸方,此與《新經》, 宛如符契,何謂亦無別立?答:『初雖似分,後至
散灑,復依經文,便令誦呪,又成難了。何者?呪本召喚天女,秖可兼於徒
黨,若令散食處誦,則成但召徒屬。縱云同時誦者,復闕明處。若道場內,
布散飲食,大有不便;若異處散,同時誦呪,又成不可,況復誦呪時節,亦
應不爾。必先持呪,通召主伴,令至道場,後奉飲食,必須異處。又今時行
事,多將此法準同《法華》、《方等》,初日已後,廢請三寶,直爾誦呪,
甚闕次第。』」(CBETA, T46, no. 1945, p. 957b19-29)
34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別明禮請灑散二法第三」:「明灑散者:理須道場
外,別置淨地,或作小壇,香汁遍灑,務令嚴潔,以物承足,身立於中,旋
轉 四 散 , 食 盡 為 度 。 問 : 『 此 出 何 文 ? 』 答 : 『 《 百 錄 》 、 兩 經 , 皆 不 云
耳。此以意裁,務在生善,諒亦無咎。俟見他文,即依改貫,非晚也。』」
(CBETA, T46, no. 1945, p. 958a1-6)
.162.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灑 」 為 每 日 午 前 之 行 法 , 其 他 時 須 除 去 飲 食 , 35「 午 前 」 指 晨 朝 六 至 十
時 , 並 有 完 整 說 明 有 進 行 與 不 進 行 散 灑 時 所 建 議 的 述 願 內 容 。 36 天 台
《金光明懺》重視整部懺法的完整修持,但後來所流傳的《金光明懺齋天
科儀》,因偏重在對於諸天的供養之「齋天」形式,失去了原本《金光明
懺》的精神,此將於下段章節中作一探討。
另外,重視「請召」為《金光明懺》之特點,在「四、奉請三寶(召
請誦呪)」法儀中,為一心恭敬奉請諸佛、菩薩、諸天及護法鬼神前來道
場,並 尊稱 諸天神 為「 皆是大 菩薩 」,認 為現 前所奉 請的 一切護 法神 眾
等,都是為護持《金光明經》而大權化現,內則因宿世所發宏誓之熏習,
外則化現善巧權化之身形, 37 鼎助弘宣佛化,成熟於度眾之緣,此為運
用天台的法華本迹思想。 38 遵式並說明在修持的七日六時期間,均需番
番禮請,「以請為行」,此與《法華懺》、《方等懺》等儀軌,只需於建
懺首日禮請一次不同:
又 今 時 行 事 , 多 將 此 法 準 同 《 法 華 》 、 《 方 等 》 , 初 日 已 後 , 廢
請三寶,直爾誦呪,甚闕次第。39
又云:
35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 如 是 三 稱 已 , 次 虔 奉 供 養 , 專 想 面 對 , 後 陳 辭
句。餘時須除去飲食,并淨潔如法,『復持、散擲』等語,但云『香華』至
『同圓種智』而止,便即禮佛。」(CBETA, T46, no. 1945, p. 960a2-3)
36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60a4-19。
37 《重編諸天傳》:「迦文降世,宿同願行者,隱實施權,示為天神,慈威折
接,保衛國民,輔翼至教,以福資慧助於說聽。」(CBETA, X88, no. 1658,
p. 421a5-6)
38 《 供 諸 天 科 儀 》 : 「 皆 大 菩 薩 , 本 也 ; 現 居 神 位 , 迹 也 , 所 謂 本 迹 也 。 」
(CBETA, X74, no. 1493, p. 637b8-9)
39 《金光明懺 法補助儀》 「緣起第一 」,CBETA, T46, no. 1945, p. 957b27-
29。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63.
應 知 此 法 , 同 《 請 觀 音 》 , 以 請 為 行 , 七 日 六 時 , 須 番 番 禮 請 。
《 百 錄 》 〈 方 等 儀 〉 及 〈 法 華 三 昧 〉 , 皆 結 云 「 於 後 六 時 略 去 請
佛 , 餘 九 法 悉 行 無 異 」 , 唯 《 請 觀 音 》 及 《 金 光 明 》 文 。 ( 無 此
結明,可准知也。)40
遵式認為「功德天女」是「道場法門之主」,要誦持〈功德天女咒〉一心
致請, 41 並舉《淨本》〈大吉祥天女增長財物品〉為例,說明六時稱名
請召,實言邀請大吉祥天,42 乃至誦持神咒,也是為了奉請大吉祥天。43
因此《光明補助儀》強調此呪正是為了召命天女及其徒屬,也呼應遵式於
一開始的緣起文之內容。 44 在這裡有一點需注意,遵式提到有人欲廢請
40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別 明 禮 請 、 灑 散 二 法 第 三 」 , CBETA, T46, no.
1945, p. 957c17-20。
41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一心奉請 南無第一威德成就眾事大功德天(行
者應念此菩薩,即是道場法門之主,當殷勤三請,希望來至。請已,各放香
爐 , 即 便 合 掌 胡 跪 , 誦 持 本 呪 若 七 遍 、 若 多 遍 。 此 呪 正 是 召 命 天 女 及 其 徒
屬,切在精專,一心致請,必望下降,果剋所求,令不虛爾。)」(CBETA,
T46, no. 1945, p. 959c1-c4)
42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 8〈大吉祥天女增長財物品〉:「若復有人欲求五穀
日日增多、倉庫盈溢者,應當發起敬信之心,……發心為我每日三時稱彼佛
名及此經名號而申禮敬……實言邀請大吉祥天。」(CBETA, T16, no. 665,
p. 439b8-17)
43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 8〈大吉祥天女增長財物品〉:「于時吉祥天女,知
是事已,便生愍念,令其宅中財穀增長。即當誦呪請召於我,先稱佛名及菩
薩名字,一心敬禮……敬禮如是佛菩薩已,次當誦呪請召我大吉祥天女。由
此呪力,所求之事皆得成就……若人誦持如是神呪請召我時,我聞請已,即
至其所,令願得遂。」(CBETA, T16, no. 665, p. 439b18-c14)
44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別明禮請、灑散二法第三」:「又尋《新經》〈大
辯 〉 、 〈 堅 牢 〉 、 〈 散 脂 〉 等 呪 法 之 儀 , 皆 專 以 請 召 為 門 , 況 〈 天 女 品 〉
云 : 『 為 我 每 日 三 時 , 稱 三 寶 名 』 , 實 言 邀 請 大 吉 祥 天 , 乃 至 誦 持 神 呪 ,
.164.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的原因 ,是 因認為 上午 準備飲 食較 容易, 且誤 以為過 了中 午就請 不到 天
神,此可能是受到天人飲食時間的想法。 45 因此遵式舉出《淨本》之經
文,來證明功德天女是誦咒召請即會來護持行者, 46 不只是午前來受供
養而已,因此六時行香,均需禮請,也符合本懺「請召」之義:
況 後 文 云 : 「 及 於 晡 後 , 誦 持 前 呪 , 希 望 我 至 」 , 請 義 明 矣 ! 往
往 《 觀 音 》 行 儀 , 無 識 之 者 , 亦 欲 廢 請 , 此 大 不 知 所 以 也 。 今 此
但 束 略 《 百 錄 》 請 文 , 都 為 五 位 , 秖 是 開 合 , 故 非 刪 削 。 所 以 合
者 , 為 朝 營 飲 食 易 , 及 過 中 餘 時 廣 請 , 亦 應 無 在 。 《 請 觀 音 》 無
此,不應輒略。47
《金光明懺》之所以重視「請召」,乃是為了護持正法,並舉智顗《金光
明文句》「天王護經第三」之意, 48 說明此是為了福資請法者、說法者
及聽法者,49 並以《金光明經》經意為證,配以身口意三業:50
『 請 召 我 時 , 我 聞 神 呪 請 召 , 我 已 即 至 其 所 。 』 日 三 既 爾 , 夜 三 準 知 。 」
(CBETA, T46, no. 1945, p. 957c20-24)
45 戒律規定佛門需不非時食,因此有云:「諸天早食,佛午食,午後畜生食,
鬼夜食。」《供諸天科儀》云:「次供齋。經云:『早起諸天食。』今以寅
卯二時當供。若冬季,辰初猶應供。」(CBETA, X74, no. 1493, p. 639c22)
46 《 金 光 明 最 勝 王 經 》 卷 8〈 大 吉 祥 天 女 增 長 財 物 品 〉 : 「 若 有 受 持 讀 誦 呪
者,應七日七夜受八支戒,於晨朝時先嚼齒木,淨澡漱已,及於晡後,香花
供養一切諸佛,自陳其罪……置一勝座,幡蓋莊嚴,以諸名花布列壇內,應
當至心誦持前呪,悕望我至。我於爾時,即便護念觀察是人,來入其室,就
座而坐,受其供養。」(CBETA, T16, no. 665, pp. 439c16-440a3)
47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別 明 禮 請 、 灑 散 二 法 第 三 」 , CBETA, T46, no.
1945, pp. 957c25-958a1。
48 《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 卷 5〈 釋 功 德 天 品 〉 : 「 此 天 住 福 德 莊 嚴 法 門 , 攝 一 切
法 , 而 以 功 德 為 首 , 故 言 功 德 天 。 又 能 與 說 者 所 須 , 無 所 乏 少 , 故 名 功 德
天。又令說者晝夜思惟是經深義,故名功德天。又令聽者速成菩提,具此眾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65.
自 請 復 三 : 一 、 延 請 , 二 、 祈 請 , 三 、 願 請 。 此 配 三 業 : 成 機 品
云 「 洗 浴 其 身 , 禮 拜 供 養 」 , 身 業 延 請 也 ; 「 誦 呪 召 我 」 , 即 口
業 祈 請 也 ; 「 至 誠 發 願 」 , 即 意 業 願 請 也 。 為 他 、 護 法 , 三 業 亦
爾。51
不論是為自、為他、護正法故請,都需以清淨三業一心奉請,遵式並將三
業以身業延請、口業祈請、意業願請來說明,而這三業又可分為「標心、
約行、證請」,並以經文證明眾生在未成就佛道之前,都需虔誠致請。52
義 , 故 名 〈 功 德 天 品 〉 。 此 是 天 王 護 經 第 三 意 , 福 資 請 、 說 及 以 聽 者 。 」
(CBETA, T39, no. 1785, p. 76b18-23)
49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 一 、 為 自 故 請 , 二 、 為 他 故 請 , 三 、 護 正 法 故
請 。 今 〈 品 〉 準 意 , 正 在 護 法 , 即 天 王 護 經 第 三 , 以 福 資 請 、 說 及 以 聽
者。」(CBETA, T46, no. 1945, p. 958a8-10)
50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 通 論 亦 應 具 三 , 《 經 》 云 : 『 當 為 己 身 及 諸 眾
生 』 , 即 自 、 他 也 ; 『 廣 令 流 布 是 妙 經 典 』 , 即 護 法 也 , 皆 本 品 文 耳 。 又
《新本》云:『汝能流布是經,自他俱益』,此明文也。」(CBETA, T46,
no. 1945, p. 958a10-13)「當為己身及諸眾生」出於〈功德天品〉:「常為
己身及諸眾生,迴向具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作是誓願:『令我所求皆得
吉祥。』」(CBETA, T16, no. 663, p. 345b17-18)「廣令流布是妙經典」出
於〈功德天品〉:「是說法者為是等故,於閻浮提廣宣流布是妙經典,令不
斷絕 。」 ( CBETA, T16, no. 663, p. 345a9-11) 「汝 能流 布 是經 ,自 他 俱
益」出於《金光明最勝王經》卷 8〈大吉祥天女品〉:「佛告大吉祥天女:
『善哉!善哉!汝能如是憶念昔因,報恩供養,利益安樂無邊眾生,流布是
經,功德無盡。』」(CBETA, T16, no. 665, p. 439a29-b2)
51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8a14-17。
52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延請復三:標心、約行、證請。標心,謂域意祈
求,專誠則感,《新本》云:『實言邀請,發所求願。』(文出《淨本》卷
8〈大吉祥天女增長財物品〉:『實言邀請大吉祥天,發所求願。』CBETA,
T16, no. 665, p. 439b16-17)約行者,謂雖不標心,其人三業淳淨,大聖自然
應之,〈品〉云:『我當終身,不遠是人。』(文出《讖本》卷 2〈功德天
.166.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此與智顗在《金光明經文句》〈懺悔品〉中, 53 說明一切眾生只要是尚
未成就究竟圓滿佛果智慧者都須要懺悔之意相同。由此可以看出《金光明
懺》的奉請儀軌,為成就究竟懺悔的真實意涵,能解脫生死煩惱,得證無
上菩提的殊勝法門。
在此附帶一提,《水陸儀軌》與許多懺法均是依於《法華三昧懺》的
十法形式所制,而《水陸儀軌》之所以有「送聖」,是因為十法中有「奉
請」之法儀,但是為何在其他懺法中,就不用送聖呢?弘贊在《供諸天科
儀》中,說明《金光明懺法》本無送聖之文,其他懺法如《大悲懺》,亦
有請無送,因此不應隨意添加,不但有違經旨,附增唱咏而心無專誠。54
- 誦經以顯懺悔與禪定並重
《金光明懺》專以誦經為修持法,乃是智顗明示誦持經典時,也必須
即聞而觀,如經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
是 典 金 光 明 中 , 而 得 見 我 釋 迦 牟 尼 。 」 55 誦 經 如 同 服 用 法 藥 , 除 煩 惱
品〉:『若能以己所作善根最勝之分迴與我者,我當終身不遠其人,於所住
處至心護念,隨其所求,令得成就。』CBETA, T16, no. 663, p. 345b25-28)
證請者,〈鬼神品〉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
見 我 釋 迦 牟 尼 。 』 ( 文 出 《 讖 本 》 卷 2〈 鬼 神 品 〉 : 『 若 入 是 經 , 即 入 法
性 , 如 深 法 性 , 安 住 其 中 , 即 於 是 典 金 光 明 中 , 而 得 見 我 釋 迦 牟 尼 。 』
CBETA, T16, no. 663, p. 349b15-18)延請既爾,祈、願亦然。此三業之機,
十界眾生,二嚴未滿,為他、護法,咸須致請。」(CBETA, T46, no. 1945,
p. 958a17-24)
53 《金光明經文句》卷 3〈懺悔品〉:「當知懺悔位長,其義極廣,云何而言
止 齊 凡 夫 ? 是 故 《 五 十 校 計 經 》 : 『 齊 至 等 覺 皆 令 懺 悔 。 』 即 其 義 也 。 」
(CBETA, T39, no. 1785, p. 60b10-12)
54 《 供 諸 天 科 儀 》 : 「 今 有 應 院 作 人 間 法 事 , 妄 加 送 天 等 語 。 然 《 金 光 明 懺
法》中,本無送文;即《大悲懺法》,亦有請無送。不可妄加,以違經旨,
復增種種喃唱,以亂天聽。心無專誠,意在唱咏,必無感應,終成虗設。」
(CBETA, X74, no. 1493, p. 645a11-15)
55 《金光明經》卷 2〈鬼神品〉,CBETA, T16, no. 663, p. 349b15-18。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67.
病,解脫生死; 56 若能觀心誦經,則能心塵出大千經卷, 57 觀心即空即
假即中,則遍具一切法藏,解脫一切生死煩惱大病。 58 遵式舉經文證明
行者誦持《金光明經》, 59 為通於禪坐之法, 60 故懺悔與禪定並重,並
特別提到誦經的幾項特點:
(1)與《法華懺》有相安樂行之意相符
在〈善集品〉中,強調須正念讀誦《金光明經》。 61 遵式以《法華
經安樂行義》之有相行為例,說明一心誦經,正念思惟經義,即是修持禪
定之法:
56 《 觀 心 論 疏 》 : 「 然 佛 於 不 可 說 而 假 宣 者 , 欲 示 眾 生 病 之 源 本 , 治 病 之 妙
方,而勸讚四眾令勤誦者,使數宣於口,數聞於耳,數統神心,數服良藥,
除煩惱病,解脫生死,非令讀誦,擬貨齋供之利,故偈云:『誦經得解脫,
非為世財利。』」(CBETA, T46, no. 1921, pp. 592c25-593a1)
57 《觀心論》:「誦經得解脫,非為世財利,若能問觀心,破一微塵中,出大
千 經 卷 , 受 持 讀 誦 此 , 聞 持 無 遺 忘 , 心 開 得 解 脫 。 為 是 因 緣 故 , 須 造 觀 心
論。」(CBETA, T46, no. 1920, p. 585b8-12)
58 《 觀 心 論 疏 》 : 「 經 云 : 『 破 微 塵 出 大 千 經 卷 。 』 即 是 心 塵 出 大 千 經
也。……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談生死涅槃之教,則心是教
本也。……是則能觀心塵即空,出聲聞法藏;觀心即假,出菩薩法藏;觀心
即中,出諸佛法藏。斯則三種法藏,何經不收?何論不攝?即心具八萬四千
法藏,持誦研修觀心經者,有何遣忘?是則觀經,內流明朗,統御情慮,使
心開解脫煩惱也。」(CBETA, T46, no. 1921, p. 593a1-25)
59 《金光明經》卷 2〈功德天品〉:「令心安住,晝夜歡樂,正念思惟是經章
句,分別深義。」(CBATA, T16, no. 663, p. 345a7-8)
60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 問 : 『 可 通 坐 不 ? 』 答 : 『 亦 應 無 妨 。 〈 品 〉
云 : 「 令 心 安 住 , 正 念 思 惟 是 經 深 義 。 」 思 惟 通 坐 , 是 義 明 矣 ! 』 」
(CBETA, T46, no. 1945, p. 961b25-27)
61 《金光明經》卷 3〈善集品〉:「安坐不動,思惟正念,讀誦如是,金光明
經。」(CBETA, T16, no. 663, p. 348b20-21)
.168.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 百 錄 》 令 唯 專 唱 誦 , 不 明 坐 禪 者 , 少 異 餘 法 , 應 如 《 法 華 》 有
相 安 樂 行 , 不 入 三 昧 , 但 誦 持 故 , 亦 見 上 妙 色 像 。 《 三 昧 儀 》
云 : 「 若 人 本 不 習 坐 , 但 欲 誦 經 懺 悔 , 當 於 行 坐 之 中 , 久 誦 經
文 , 疲 則 暫 息 , 息 竟 便 誦 , 亦 不 乖 行 法 。 」 彼 則 通 坐 通 誦 , 兩 無
所乖。今□彼誦,而不開坐,而亦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
牟尼。62
(2)專誦〈空品〉導成滅惡修善
遵式亦舉《法華三昧懺》為例,說明誦經可分為「具足誦」及「不具
足誦」二種。具足誦是指已熟誦者,可以誦持整部的《金光明經》;不具
足誦是指之前未曾誦持過,則可專誦〈空品〉。並以〈序品〉之「一切種
智而為根本」, 63 及〈空品〉之「常當至心正念諸佛,所說微妙無上正
法」為證, 64 強調誦經是與觀慧相融。若誦持〈空品〉,不但可助益不
具足誦者之功,也有導成滅惡修善之益:
問 : 「 《 法 華 》 誦 〈 安 樂 行 品 〉 , 所 行 三 昧 , 與 〈 品 〉 相 應 , 今
亦應誦〈功德天行法本品〉,而今誦〈空品〉者何?」
答 : 「 《 法 華 》 亦 未 必 爾 , 故 《 三 昧 儀 》 云 : 『 若 兼 誦 餘 品 亦
得 , 但 不 得 誦 餘 經 典 籍 。 』 今 誦 〈 空 品 〉 , 亦 無 乖 也 , 但 正 取 意
為 論 , 豈 不 行 人 上 懺 悔 滅 惡 , 讚 歎 供 養 禮 敬 生 善 , 須 空 導 成 。 經
云 : 『 一 切 種 智 而 為 根 本 。 』 既 不 別 令 坐 禪 觀 慧 , 故 誦 此 品 , 擬
觀最便,宜可思之。」65
智顗於《金光明經玄義》闡明《金光明經》的懺悔思想: 66「滅惡生善」
即是本經的力用和功德,透過懺悔而滅惡,透過禮讚而生善,實踐滅惡生
62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61b18-25。
63 《金光明經》卷 1〈空品〉,CBETA, T16, no. 663, p. 335b15-16。
64 《金光明經》卷 1〈空品〉,CBETA, T16, no. 663, p. 338a22-23。
65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61c9-16。
66 《金光明經玄義》卷下,CBETA, T39, no. 1783, p. 11b28-c14。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69.
善之舉,達到防非止惡與隨學諸佛菩薩的誓願德行。因此《金光明經》的
核心意旨,為將「滅惡生善」之大用來莊嚴佛果,成就一切種智,而法性
也得以顯現。而不論是滅惡或生善,都需要具備般若空慧,否則無法究竟
懺除罪障,所行善業也非真正清淨。因此〈空品〉雙導了〈懺悔品〉的破
惡及〈讚歎品〉的生善思想,通過空有不二的妙理,為天台圓教思想提供
了佛典的依據。
透過上段對於《金光明懺》的論述,可以發現本懺之行法是彰顯《金
光明經》之精神;也可以說,修持《金光明懺》即是實踐《金光明經》的
懺悔深 義。 而本懺 的懺 悔精神 源於 〈懺悔 品〉 ,信相 菩薩 所說的 懺悔 偈
誦,包括了請佛作證、佛前懺悔、發露罪業、供佛、發願、迴向、禮佛、
稱 名 讚 歎 、 隨 喜 功 德 等 。 另 外 本 懺 許 多 行 法 都 是 源 於 〈 功 德 天 品 〉 , 67
為重視功德天等天眾的懺法儀軌,或許這也是後來《金光明懺》演變成重
視「齋天」的原因。但其實《金光明懺》是有完整的十科儀軌,事儀與理
67 如「二、清淨三業」為依據〈功德天品〉:「若有欲得財寶增長,是人當於
自所住處,應淨掃灑,洗浴其身,著鮮白衣,妙香塗身。」(CBETA, T16,
no. 663, p. 345b2-4);懺法說明修懺期間為七日七夜,且啟建日要選用六齋
日 , 為 依 據 〈 功 德 天 品 〉 : 「 七 日 七 夜 , 受 持 八 戒 , 朝 暮 淨 心 。 」
(CBETA, T16, no. 663, p. 345b15-16);「三、香華供養」也是依據〈功德
天 品 〉 之 內 容 : 「 香 華 供 養 十 方 諸 佛 。 」 ( CBETA, T16, no. 663, p.
345b16);「六、稱三寶名」需至心三稱「寶華琉璃世尊、《金光明經》、
功 德 天 」 之 名 , 此 是 依 據 〈 功 德 天 品 〉 : 「 至 心 三 稱 彼 佛 寶 華 琉 璃 世 尊 名
號 , 禮 拜 供 養 , 燒 香 散 華 ; 亦 當 三 稱 《 金 光 明 經 》 , 至 誠 發 願 。 」
(CBETA, T16, no. 663, p. 345b4-6);「奉供散灑」儀軌也是依據〈功德天
品〉之內容:「別以香華種種美味,供施於我灑散諸方,當知是人即能聚集
資財寶物。……我時慈念諸眾生故,多與資生所須之物。……別以香華、種
種美味,供施於我,散灑諸方,爾時當說如是章句:『波利富樓那遮利……
阿 㝹 婆 羅 尼 。 』 是 灌 頂 章 句 , 必 定 吉 祥 真 實 不 虛 。 」 ( CBETA, T16, no.
663, p. 345a20-b14);「七、禮敬三寶」為獻供散灑回到壇場後,應當一心
禮 敬 三 寶 以 及 諸 護 法 諸 天 與 鬼 神 眾 , 此 是 依 據 〈 功 德 天 品 〉 。 ( CBETA,
T16, no. 663, p. 345b28-c6)
.170.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觀並重,齋天只是午前一座香的行法內容。本文將於下一段內容試論《金
光明懺》與《齋天法儀》之比較,祈能彰顯智顗制定本懺之用意。
表 2:智顗《金光明懺》與《金光明經》之關係簡表
十法
《 金 光 明 懺 》
《 金 光 明 經 》
嚴治淨室
清淨三業
香華供養
莊 嚴 道 場 , 別 安 唱 經 座 、 列 幡 華 等 , 如 上 法 。 安 功 德 天 座 在 佛 座 左 , 道 場 若 寬 , 更 安 大 辯 座 、 四 天 王 座 在 右 。 諸 座 各 燒 香 散 華 , 盡力營果菜
又別飣一盤雜果菜,擬散洒諸方
當日日洗浴,著新淨衣
經云:七日七夜,應用六齋
是 諸 眾 等 , 各 各 互 跪 , 嚴 持 香 華 , 如 法 供 養 。 心 默 供 養 訖 , 口 說 是 言 : 「 願 此 香 華 雲,遍滿十方界……」如上法
作是說已,當召請: 一 心 奉 請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 東 方 阿 閦 佛 、 南 方 寶 相 佛 、 西 方 無 量 壽 佛 、 北 方微妙聲佛
一心奉請寶華瑠璃世尊
一心奉請寶勝佛
〈功德天品〉
〈功德天品〉
〈功德天品〉
〈功德天品〉
〈功德天品〉
佛
奉請三寶 (召請誦 呪)
一 心 奉 請 無 垢 熾 寶 光 明 王 相 佛 、 一 心 奉 請 金 炎 光 明 佛 、 一 心 奉 請 金 百 光 明 照 藏 佛 、 一 心 奉 請 金 山 寶 蓋 佛 、 一 心 奉 請 金 華 炎 光 相 佛 、 一 心 奉 請 大 炬 佛、一心奉請寶相佛
一 心 奉 請 《 金 光 明 經 》 中 及 十 方 三 世 一切諸佛
奉 請 精 神 出 於 〈 懺 悔 品 〉 , 所 請 之 三 寶 及 天 神 , 均 出 自 於 《 金 光 明 經》
法 一心奉請大乘金光明海十二部經
一心奉請信相菩薩摩訶薩
僧
一 心 奉 請 金 光 明 菩 薩 摩 訶 薩 、 一 心 奉 請 金 藏 菩 薩 摩 訶 薩 、 一 心 奉 請 常 悲 菩 薩摩訶薩、一心奉請法上菩薩摩訶薩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71.
一 心 奉 請 《 金 光 明 經 》 內 及 十 方 三 世 一切菩薩摩訶薩
一 心 奉 請 舍 利 弗 一 切 聲 聞 、 緣 覺 賢 聖 僧
一 心 奉 請 大 梵 尊 天 、 三 十 三 天 、 護 世 四 王 、 金 剛 密 迹 、 散 脂 、 大 辯 、 功 德 、 訶 利 帝 南 、 鬼 子 母 等 五 百 徒 黨 , 一切皆是大菩薩,亦請此處地分鬼神
天
讚歎述意 復述心建懺之意,隨智力所陳自在說
稱三寶名 奉供散灑
三稱寶華瑠璃世尊、《金光明經》、功德天
三 稱 竟 , 以 雜 盤 食 灑 諸 方 , 當 說 「 波 利 富 婁 那」。以去至今,我所求皆得吉祥
禮敬三寶 若竟,唱一切恭敬,還一一禮
修行五悔
懺悔
勸請
隨喜
迴向
發願
旋遶自歸
上 來 所 請 三 寶 禮 竟 , 三 遍 旋 。 旋 竟 , 三 自 歸。自歸竟,方共坐食。
誦經
此 是 午 前 方 法 , 餘 時 如 常 , 唯 專 唱 誦 《 金 光 明經》也。
〈 懺 悔 品 〉 、 〈讚歎品〉
〈 懺 悔 品 〉 、 〈功德天品〉
〈 懺 悔 品 〉 、 〈功德天品〉
〈懺悔品〉
〈懺悔品〉
〈懺悔品〉
〈 懺 悔 品 〉 、 〈功德天品〉
〈懺悔品〉
〈 空 品 〉 、 〈 善 集 品 〉 、 《金光明經》
- 觀心為懺法實踐之正行
智顗說明懺悔有正、助二法,正助合行是懺悔法,「正法」指觀法性
之慧,以深悟實相、了達罪性本空之理為大懺悔。 68 懺悔與禪觀結合的
68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59c2-22。
.172.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大乘懺悔思想,向為智顗所重視,雖然《百錄》對於《金光明懺》修持理
觀的方式,只提到為「直錄其事,觀慧別出餘文」, 69 但仍是重視禪觀
的修持。在《金光明經玄義》中,對於「觀心金光明」有相關的論述:
心貴故,心即是金⋯⋯心智之光能發智照理,故心是光……故《大
品 》 云 : 「 般 若 大 故 色 大 , 般 若 淨 故 色 淨 , 亦 能 充 益 受 想 行
等」,心即明也。⋯⋯得此義者,即觀心金光明也。70
此處以觀心來解釋「金光明」之義,接著又以苦道71、業道72、煩惱道73,
即觀心王是觀苦道、觀慧數是煩惱道、觀諸數是業道等三法來論金光明,
69 指懺法之理觀部分可參考相關論著,如《摩訶止觀》的圓頓觀法。參《國清
百錄》卷 1,CBETA, T46, no. 1934, p. 796a4。
70 《金光明經玄義》卷下,CBETA, T39, no. 1783, p. 6c29-7a12。
71 觀「苦道」之文云:「如《淨名》曰:『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者……求身
叵得,現在不住,故不可得;過去因滅,亦不可得;未來未至,亦不可得。
如是橫豎求身,畢竟不可得,……如此觀身是觀實相,實相即是『金』,實
相觀智即是『光』,緣身諸心心數寂不行者即是『明』也。觀身是假名,假
名既如此,觀色、受、想、行、識亦如是,即為苦道觀也。」(《金光明經
玄義》卷下,CBETA, T39, no. 1783, p. 7a15-29)
72 觀 「 業 道 」 之 文 云 : 「 次 觀 業 道 者 : 如 《 淨 名 》 云 : 『 舉 足 下 足 , 無 非 道
場』,具足一切佛法矣!觀舉足時,為是業舉?……舉足既無,下足亦無。
觀 行 既 然 , 住 、 坐 、 臥 、 言 語 、 執 作 , 亦 復 如 是 。 是 為 觀 業 實 相 名 為
『金』,此觀智名為『光』,諸威儀中心數悉寂名為『明』,是為三道辯金
光明。」(《金光明經玄義》卷下,CBETA, T39, no. 1783, p. 7b26-c6)
73 觀「煩惱道」之文云:「次觀煩惱道者:煩惱與業皆是身因,今且取煩惱為
身 因 , 而 起 觀 也 。 《 淨 名 》 云 : 『 不 壞 身 因 而 隨 一 相 』 者 , 應 作 四 句 分
別 … … 如 是 橫 豎 , 求 心 叵 得 。 心 尚 本 無 , 何 所 論 壞 ? 是 名 不 壞 身 因 而 隨 一
相。隨一相者,即是隨『金』;隨相智,即是隨『光』;諸數寂滅,即是隨
『明』。……」(《金光明經玄義》卷下,CBETA, T39, no. 1783, p. 7a29-
b26。)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73.
所謂:「心王是金、慧數是光、餘數是明。」由「觀心論金光明」之文,
可見行 、住 、坐、 臥等 一切日 常生 活細行 中, 皆不離 金光 明之實 踐, 如
云:
觀 行 既 然 , 住 、 坐 、 臥 、 言 語 、 執 作 , 亦 復 如 是 。 是 為 觀 業 實 相
名 為 「 金 」 , 此 觀 智 名 為 「 光 」 , 諸 威 儀 中 心 數 悉 寂 名 為
「明」,是為三道辯金光明。74
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觀智具足,並於一切威儀寂然明了,即是金光
明。因此修懺應將理觀之法融入一切事法中,事中有理,理不離事,於念
起即修持止觀,觀諸法實相即空即假即中,如此方能成就究竟之懺悔。
其次,又以「六即」來說明修習金光明之修行次第與證相,透過三觀
與六即,開展天台「教觀雙美、解行並重」之圓教妙義:75
夫 有 心 者 , 即 具 「 法 界 法 性 金 光 明 」 ; 能 如 此 解 了 , 是 「 名 字 金
光 明 」 ; 常 依 此 觀 , 念 念 不 休 , 心 心 相 續 , 即 是 「 觀 行 金 光
明 」 ; 若 如 朦 朧 如 羅 殼 , 中 視 未 得 分 明 , 閉 目 則 見 , 開 眼 則 失 ,
此是「相似金光明」; 若了了分明,閉目開目俱見者,是「分證金
光明」;若妙覺果圓究竟明瞭,名「究竟金光明」也。76
至於具體之觀法,則從「觀心明三識」、77「觀心明三佛性」78 論金
光明,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一念心中不離空假,亦不著空假,二邊不
74 《金光明經玄義》卷下,CBETA, T39, no. 1783, p. 7c3-6。
75 《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卷 1: 「 若 欲 免 貧 窮 , 當 勤 三 觀 ; 欲 免 上 慢 , 當 聞 六
即……修心內觀,則有法財;正信外聞,無復上慢。眼慧明聞,具足利益,
何得不觀解耶?」(CBETA, T33, no. 1716, p. 686a22-28)
76 《金光明經玄義》卷下,CBETA, T39, no. 1783, p. 7c6-12。
77 《金光明經玄義》卷下:「次觀心明三識論金光明者: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
即中,即是觀心識於三識。……一念識中,三觀具足。識於三識,亦不得三
識觀。故《淨名》云:『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乃至不觀識,不觀
.174.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即不離入於中道,一心圓觀三諦,方為究竟觀心金光明。這種「實相正觀
方法」 ,是 以諦觀 現前 一念妄 心了 不可得 ,一 切法空 如實 相,為 正觀 要
領。如《普賢觀經》云:「一切業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
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79 智顗亦說明,若行此理觀即是
真實之懺悔法門:「作是懺悔,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無罪相懺悔,
名破壞心識懺悔。」80
事 儀 與 理 觀 並 重 , 事 中 有 理 , 儀 中 有 觀 , 遵 式 說 明 觀 想 文 可 以 參 照
《法華三昧補助儀》,並需在入道場修持前,就已讀誦通利,是為了修懺
時運想有成:
若 尊 容 道 具 , 歷 事 觀 慧 , 當 尋 《 止 觀 》 、 《 方 等 懺 》 文 。 若 十 科
始 終 、 事 儀 之 後 , 一 一 觀 想 , 應 尋 《 法 華 補 助 儀 》 , 并 須 熟 誦 ,
令 運 念 無 滯 。 若 經 呪 、 佛 名 、 五 悔 等 文 , 並 須 預 誦 , 悉 令 通 利 ,
不應道場之內猶自讀文。81
識如,不觀識性。雖不得識,不得識如,不得識性;雙照識,識如識性,宛
然 無 濫 。 』 以 照 識 性 故 , 是 菴 摩 羅 識 ; 照 識 如 故 , 是 阿 梨 耶 識 ; 亦 照 亦 滅
故,是阿陀那識。是名觀心中三識金光明。」(CBETA, T39, no. 1783, p.
7c12-29)
78 《金光明經玄義》卷下:「次觀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觀一念心起,即空即
假即中,是見三佛性。何者?心從緣起,是故即空;強謂有心,是故即假;
不出法性,是故即中。此釋已顯,更引經證之。《淨名》云:『何謂病本?
所 謂 攀 緣 。 何 謂 攀 緣 ? 謂 緣 三 界 。 』 證 其 假 也 。 『 何 謂 息 攀 緣 ? 謂 心 無 所
得。』此證即空。『我及眾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證即中。《華嚴》云:
『 心 佛 及 眾 生 , 是 三 無 差 別 。 』 此 證 觀 心 即 三 佛 性 也 。 」 ( CBETA, T39,
no. 1783, p. 8a1-9)
79 《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CBETA, T9, no. 277, p. 393b10-12。
80 《法華三昧懺儀》,CBETA, T46, no. 1941, p. 954a27-28。
81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8c21-25。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75.
遵式並提到若將儀軌任意增添削減,乃至於刪除觀慧之文,為損於懺法形
相,障礙修持,不可不慎!文云:
又 囑 後 學 , 凡 欲 傳 寫 , 並 須 首 尾 全 寫 , 對 勘 分 明 , 勿 令 脫 誤 。 多
見 《 法 華 》 、 《 觀 音 》 等 懺 文 , 多 削 前 後 及 觀 慧 之 文 , 但 抄 佛 位
及 懺 悔 文 , 單 題 禮 文 , 深 可 悲 痛 ! 若 不 能 者 , 寧 可 莫 寫 , 免 得 毀
散行法全文。一事不周,便虧行相,深誡深誡!82
另外,《金光明懺》雖為智顗所編制,但在《摩訶止觀》中,未特別
說明是 屬於 「四種 三昧 」那一 種行 法,若 按北 宋四明 知禮 所著《 修懺 要
旨》中所言, 83 可知天台懺法皆隸屬於四種三昧。釋大睿認為《金光明
懺》與《請觀音懺》相同,懺法形式符合歷緣對境修持圓頓止觀的原則,
應隸屬於非行非坐三昧; 84 黃國清也以《摩訶止觀》之文,認為本懺屬
於非行非坐三昧。 85 筆者在此提出另一種看法,若以「身儀」來判斷,
《金光明懺》具有半行半坐的特質,因為遵式舉證誦持《金光明經》為通
於禪坐之法,86 因此若以「觀心誦經」的修持來看,具有禪觀之特色。
智顗非常重視觀心實踐,其示疾前口述之《觀心論》,在在都說明了
觀心實踐之重要,若修持四種三昧而無觀慧,雖復疲勞三業,終是困苦無
82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p. 958c27-959a3。
83 《四明尊者教行錄》卷 2:「夫諸大乘經所詮行法,約身儀判,不出四種,
攝一切行,罄無不盡。」(CBETA, T46, no. 1937, p. 868a25-26)
84 釋大睿,《天台懺法之研究》,頁 214、232。
85 黃 國 清 認 為 智 顗 雖 然 沒 有 明 言 《 金 光 明 懺 》 屬 於 何 種 三 昧 , 但 依 《 摩 訶 止
觀》卷 2:「諸經行法上三不攝者,即屬隨自意也。」(CBETA, T46, no.
1911, p. 14c22-23)應統歸入非行非坐三昧。(參黃國清,〈天台懺法的創
新整合模式〉,頁 237)
86 《 金 光 明 懺 法 補 助 儀 》 : 「 問 : 『 可 通 坐 不 ? 』 答 : 『 亦 應 無 妨 。 〈 品 〉
云 : 「 令 心 安 住 , 正 念 思 惟 是 經 深 義 。 」 思 惟 通 坐 , 是 義 明 矣 ! 』 」
(CBETA, T46, no. 1945, p. 961b25-27)
.176.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所獲, 87 因為四種三昧雖然行法不同,但皆以圓觀念處之慧為體,以般
若智慧為良導,而到涅槃彼岸。若不觀心懺悔,罪障終不得滅。 88《金光
明懺》 歸屬 於四種 三昧 之一, 已成 為禪觀 修習 方法, 故智 顗制定 懺悔 儀
軌,是禪觀與懺悔的修持互融,每一事儀都必須有理觀運想,觀照罪業體
性空寂,證悟中道實相妙理,如此方可究竟懺罪清淨。若只是偏向重視事
法儀式,而忽略了禮懺時的觀修與禪觀實踐,就會流於儀式化與形式化而
徒勞無功,不但無法得證解脫之道,也失去了修行之正念正道。 89 但今
日佛教 寺院 道場所 舉行 的各種 經懺 法會, 在懺 法的行 持中 ,也是 以「 事
懺」為多,「理懺」的實相觀法幾乎都被刪除忽略,大都是依據懺本隨文
誦念;即使行禮如儀,但修持者對於懺法之意涵大都不甚了解,更不懂得
如何運心觀想,忽略了大乘懺法的甚深止觀意涵,更甚者是認為懺悔是為
求現世之利益,也背離原本祖師制懺之修行目的。
(三)供佛齋天之反思
關 於 「 齋 天 」 法 會 , 並 未 出 現 於 印 度 佛 教 經 論 中 , 但 在 「 六 念 法 」
中,可見到念天之殊勝。 90 於佛法東傳中土後,漢傳佛教漸有對於帝釋
乃至諸天之供養。在智顗所制定《金光明懺》中,以《金光明經》〈功德
87 《 觀 心 論 》 : 「 諸 來 求 法 者 , 欲 修 四 三 昧 , 不 知 問 觀 心 , 困 苦 無 所 獲 。 」
(CBETA,T46, no. 1920, p. 584b28c19-20)
88 《 觀 心 論 》 : 「 諸 來 求 法 者 , 欲 懺 悔 眾 罪 , 不 知 問 觀 心 , 罪 終 難 得 脫 。 」
(CBETA, T46, no. 1920, p. 584c25-26)
89 遵式於《法華懺》勘定元本序文中,即有說明:「十科行軌,理觀為主;儻
一以誤,九法徒施。」可知道天台祖師們皆重視此一問題。(CBETA, T46,
no. 1941, p. 949a22-23)
90 《長阿含經》卷 8:「復有六法,謂六思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
念、天念。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
益,天、人獲安。」(CBETA, T1, no. 1, p. 52a17-20)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77.
天 品 〉 為 依 據 , 開 始 具 有 施 供 諸 天 的 作 法 ; 91 而 宋 代 遵 式 對 於 本 懺 的
《光明補助儀》,更完備了供天儀軌內容,但仍是以懺悔修持為主。元文
宗(1328-1332)時,天台宗的慧光(若訥)於每歲元旦率眾修持《金光
明懺》,另出「供天」一節,作為寺院中每年歲朝佛事, 92 但仍強調懺
悔之功,以及理事相融修懺之要。 93 而清朝弘贊的《供諸天科儀》,已
刪去懺悔部分,以供養三寶和齋請諸天為主。 94 且於明清兩代,《金光
明懺齋天科儀》漸與佛教之「供佛齋天」、道教的「齋天」(玉皇會)及
民間信仰的「拜天公」等儀式有所統合,因此偏重在以諸天為中心形成的
純齋供法會,雖然保留誦持《金光明經》〈空品〉之內容,但其懺悔目的
已經非常稀薄。
91 《 國 清 百 錄 》 卷 1: 「 三 稱 寶 華 瑠 璃 世 尊 , 《 金 光 明 經 》 , 功 德 天 。 三 稱
竟 , 以 雜 盤 食 灑 諸 方 , 當 說 『 波 利 富 婁 那 』 。 以 去 至 今 , 我 所 求 皆 得 吉
祥。」(CBETA, T46, no. 1934, p. 796b16-18)
92 《釋氏稽古略》卷 4:「宋春二月,帝幸上天竺,展敬觀世音菩薩,問住持
若訥曰:『何故歲修《金光明懺》?』訥曰:『大梵尊天是娑婆世界主,釋
提桓因天帝中御三十三天,以臨下土,四鎮天王,共誓護法護民,故佛為諸
天說金光明三昧,此帝王盛世之典也。朝家香火,故宜歲歲行之。』帝悅,
擢訥右街僧錄……次年四月八佛誕日,宣訥請五十僧,入內觀堂,行護國金
光明三昧。齋罷,命訥說法。帝悅,進左街僧錄,號慧光法師,僧賜帛各一
疋 。 自 是 歲 歲 如 來 誕 日 , 例 賜 帛 五 十 疋 , 付 上 天 竺 , 遵 修 佛 事 。 」
(CBETA, T49, no. 2037, p. 893b1-13)
93 《釋氏稽古略》卷 4:「乾道九年正月七日,宣訥入對選德殿,午初引見賜
坐。帝曰:『歲元曾去齋菩薩?』訥曰:『已領聖恩。』帝曰:『光明懺科
儀 如 何 ? 』 訥 曰 : 『 經 中 有 理 懺 , 有 事 懺 。 理 懺 者 , 端 坐 究 心 , 是 以 曰 :
「業障如霜露,皆從妄想生,端坐念實相,慧日能消除。」事懺者有五:謹
自正心誠意思惟大乘甚深空義,從善如流,改過不吝,是修第一懺悔;……
不必剋期禮拜,但能行此五者,以事契理,是名第一義懺悔。』帝大喜曰:
『甚有開發!』」(CBETA, T49, no. 2037, p. 893b15-28)
94 《 供 諸 天 科 儀 》 : 「 供 天 一 法 , 本 出 《 金 光 明 經 》 , 修 懺 時 , 設 供 三 寶 諸
天。……今雖非修懺,惟是設供。」(CBETA, X74, no. 1493, p. 637a9-17)
.178.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關於供佛齋天所請供的代表,向為歷代之所重視; 95 在「一、嚴治
淨室」儀法中,明確規定了功德天像必須安置於佛像之左,右方則是安置
大辯天座及四天王座,雖然是「道場若寬」方更安置天王像,但遵式認為
即使道場窄小,亦須安置多聞天座,以功德天女居彼勝園,及表權實之意
義。 96 而智顗、知禮及遵式,各依所依經文而各有所重, 97 但後來也因
此而有所諍論。先是南宋紹興中(1131-1162),神煥撰《諸天列傳》,98
但文略且未發揮影響,因此行霆於乾道 9 年(1143),為此著述《重編諸
天 傳 》 , 將 供 奉 諸 天 位 序 因 緣 詳 細 說 明 ; 99 並 於 「 息 總 別 位 次 之 諍 」
95 《金光明懺》請供代表原為大功德天、大辯才天、大梵天、帝釋天、護世四
王(東方持國天王、南方增長天王、西方廣目天王、 北方多聞天王)、金
剛密跡、散脂大將、鬼子母等十一天眾,後加上摩醯首羅天、韋馱天、堅牢
地 神 、 菩 提 樹 神 、 摩 利 支 天 等 , 成 為 十 六 天 。 後 參 照 〈 鬼 神 品 〉 , 增 加 日
天、月天、娑竭羅龍王、閻魔羅王,成為二十天。又將「天龍八部」之緊那
羅 王 , 及 道 教 神 祇 紫 微 大 帝 、 東 岳 大 帝 、 雷 神 增 入 其 中 , 最 終 形 成 二 十 四
天。可以看出佛教中的諸天鬼神,大多源於印度的婆羅門教和民間神祇,在
東傳至中國後,又與民間鬼神信仰相結合而漢化,呈現出如古代帝王將相和
后妃貴婦的樣貌。
96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9a5-20。
97 《重編諸天傳》:「《百錄》之文……依《光明》〈鬼神品〉等……四明法
師移功德、大辯二位在後,別召乃準〈散脂品〉中之文故也。慈雲法師獨移
功 德 天 女 在 後 , 別 召 乃 準 〈 功 德 天 品 〉 。 」 ( CBETA, X88, no. 1658, p.
421b20-c1)
98 《佛祖統紀》卷 15:「法師神煥……嘗論諸天位次不正,乃考尋藏典,撰
為〈天傳〉。……因檢討大藏作諸天傳,隨位釋之。竹菴見之曰:『大略數
百字,囊括殆盡。』(〈天傳〉未見其本,志磐嘗撰〈諸天禮讚文〉,正用
煥師立說,詳見〈法門光顯志〉)」(CBETA, T49, no. 2035, pp. 228c10-
229a4)
99 《重編諸天傳》主要論述天台宗伽藍安置的「二十諸天」之由來與事緣,並
依《金光明懺》等定其列位座次:「昔鄣南煥師謂:『凡列天位,失尊卑之
序,無昭穆之儀。』歎其習俗既久,未有刊正其事者,因撿大藏,作《諸天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79.
中,說明列天位有「如常佛會總相排列」及「專修《金光明》」二種;今
為設置金光明道場,則於佛左安功德天像,右安大辯天像,其梵、釋等却
就兩面別分首排列,並以圖解示之。 100 另外附帶一提,筆者在今年有修
持金光明關七期四十九天,所供奉的齋天牌位,是參考慧嶽老法師所住持
的天台宗道場──法濟寺,其沒有道教影響而增加的「紫微大帝」、「東
岳大帝」, 101 而是《淨本》中所提及的「星宮月府尊天」、「訶利帝喃
尊天」及「侍從天尊天」,前面並加上「大光明會上護法大權」字樣。102
列 傳 》 … … 庶 使 天 神 呵 護 之 迹 , 大 權 垂 應 之 本 , 無 失 其 正 , 而 歸 于 是 而
已 。 … … 由 此 今 古 , 各 據 經 文 互 相 排 斥 , 今 為 息 諍 者 , 以 經 論 質 之 。 」
(CBETA, X88, no. 1658, p. 421b6-c3)
100 《重編諸天傳》,CBETA, X88, no. 1658, pp. 421c3-422b1。
101 漢化的諸天一般是二十位,稱為「二十天」。後來在佛、道爭勝又互相融合
的過程中,有的寺院塑造出二十四天以至二十八天,把道教的神仙也補入諸
天之內,並非正規,一般應以二十天為準。(參李鼎霞、白化文,《佛教造
像手印》,頁 221-232)
102 法濟寺的齋天牌位為:常住佛陀耶、常住達摩耶、常住僧伽耶(以上前面均
加上「盡十方遍法界微塵剎土中過現未來」字樣)、大功德尊天、大辯才尊
天、大梵王尊天、大帝釋尊天、東方持國尊天、西方廣目尊天、南方增長尊
天、北方多聞尊天、大摩尼支尊天、摩醯首羅尊天、金剛密跡尊天、散脂大
將尊天、大德韋陀尊天、菩提樹王尊天、堅牢地神尊天、訶利帝喃尊天、日
宮 太 陽 尊 天 、 月 宮 太 陰 尊 天 、 鬼 子 聖 母 尊 天 、 娑 竭 龍 王 尊 天 、 星 宮 月 府 尊
天、閻魔羅王尊天、緊那羅王尊天、雷神大將尊天、侍從天尊天(以上前面
均 加 上 「 大 光 明 會 上 護 法 大 權 」 字 樣 ) 。 為 參 考 《 金 光 明 懺 齋 天 科 儀 》 內
容 , 並 以 「 侍 從 天 尊 天 」 包 含 寄 位 諸 天 、 金 剛 力 士 、 八 部 天 龍 等 諸 天 的 使
者。
.180.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 對於功德天神的錯誤「求財」觀念
智顗依《讖本》〈功德天品〉之意,將稱名與灑食等行法,作為《金
光明懺》的修持內容。「功德天」為天名,舊稱功德天,新稱吉祥天,103
其住處近毘沙門天王之城, 104「毘沙門」即四大天王之一的北方多 聞天
王,因能賜予福德,被作為財神看待而受到推崇。 105 在唐朝不空所譯的
《大吉祥天女十二名號經》,記載吉祥天女有十二個名號,若能夠受持讀
誦其名號並如法修習供養,就能夠消除貧窮業障,得到富貴。 106 於《金
光明懺》中,會誦持多遍的〈大吉祥天女咒〉(又名〈善女天咒〉),為
功德天女所說的咒語,《金光明經》說明此咒能幫助在修行上有所匱乏的
行人,使之資糧俱足,身安道隆。修持此咒,有其善巧方便處,能護持行
103 梵名 Śrī-mahā-devī,音譯作室利摩訶提毘,室利有二義:一者功德,二者吉
祥。為施福德之女神,又稱摩訶室利、室唎天女、吉祥天女、吉祥功德天、
寶藏天女、第一威德成就眾事大功德天。本為印度神話中之婆羅門神,而取
入於佛教者。其父為德叉迦,母為鬼子母神,為毘沙門天之妹,或云為毘沙
門天之后妃,然無確實經軌之說。後與帝釋、摩醯首羅、毘濕奴等諸神,一
并成為佛教之護法天神。(參《供諸天科儀》,CBETA, X74, no. 1493, p.
642b2-19)
104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 8〈大吉祥天女增長財物品〉:「爾時,大吉祥天女
復白佛言:『世尊!北方薛室羅末拏天王城,名有財,去城不遠,有園名曰
妙華福光,中有勝殿,七寶所成。』」(CBETA, T16, no. 665, p. 439b5-7)
105 「 多 聞 」 的 另 一 意 是 「 財 富 」 , 在 古 印 度 教 的 神 話 當 中 , 毗 沙 門 是 一 位 天
神 , 不 僅 守 護 著 北 方 , 同 時 也 是 財 富 之 神 。 ( 參 倉 聖 , 《 財 神 圖 說 》 , 頁
69)
106 《大吉祥天女十二名號經》:「爾時,世尊為欲利益薄福貧窮諸有情故,見
吉祥天女,告觀自在菩薩言:『若有苾芻、苾芻尼、近事男、近事女,及彼
一切有情之類,知此大吉祥天女十二名號,受持、讀誦、修習、供養、為他
宣說,能除一切貧窮業障,獲得豐饒財寶富貴……此大吉祥陀羅尼及十二名
號,能除貧窮一切不祥,所有願求,皆得圓滿。若能晝夜三時讀誦此經,每
時三遍,或常受持不間,作饒益心,隨力虔誠供養大吉祥天女菩薩,速獲一
切財寶豐樂吉祥。』」(CBETA, T21, no. 1252a, p. 252b16-c9)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81.
者的功德法財,但若是對於懺法架構不明,乃至於修懺精神的錯解,讓整
部懺法偏重對於諸天的齋供,即失去了智顗原本制懺的本懷。因此遵式在
《光明補助儀》中,以「明所求離過者」來強調〈功德天品〉中所說的資
糧,是 為護 持正法 、成 就道業 ;但 也因為 本品 云:「 多明 財寶, 少說 懺
悔 」 , 乃 至 以 「 增 長 財 物 」 為 品 名 , 107 因 此 招 到 諂 附 。 108 故 遵 式 說
明,若為請、說及護法因緣之所求,需離過虔祈,方能感通諸天之護持:
若 為 護 法 及 請 、 說 因 緣 , 標 心 所 求 , 行 者 須 精 識 其 過 … … 必 無 諂
詐 , 諂 則 非 行 , 自 不 成 感 … … 謂 真 欲 通 經 , 若 請 者 、 若 說 者 、 若
聽 者 , 隨 有 所 乏 , 法 流 斯 壅 , 標 心 指 事 , 七 日 虔 祈 , 欲 假 天 資 ,
固宜遠過。請必須實,說必須了,聽必須勤,餘非能感也。109
遵式並強調「與財」,是如《金光明經》所云,為了讓請法、說法、聽法
者,都能安心辦道, 110 並非是隨意施財,讓昏庸之徒增長世間生死名利
之心:
約 與 財 之 意 , 意 在 潤 其 處 而 致 請 , 充 其 乏 而 益 說 , 給 其 資 而 久
聽 。 《 經 》 云 : 「 是 說 法 者 , 我 當 供 給 , 令 心 安 住 , 晝 夜 歡 樂 ,
107 指《金光明最勝王經》卷 8〈大吉祥天女增長財物品〉。
108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問曰:『《百錄》云《金光明懺法》,但應折意
悔罪,那忽有求?』答:『其理實然,但由行法,事出此品,以吉祥為主,
故〈品〉意復是福資說、聽。〈品〉內之文,多明財寶,少說懺悔,唯《新
本》云:「供養諸佛,自陳其罪,迴向發願等。」然復〈品〉明增長財物,
因 是 之 故 , 多 招 諂 附 , 欲 免 斯 過 , 故 示 所 求 也 。 』 」 ( CBETA, T46, no.
1945, p. 958a25-b2)
109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8b4-13。
110 《 金 光 明 經 》 卷 2〈 功 德 天 品 〉 : 「 爾 時 功 德 天 白 佛 言 : 『 世 尊 ! 是 說 法
者,我當隨其所須之物,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產,供給是人,無
所 乏 少 , 令 心 安 住 , 晝 夜 歡 樂 , 正 念 思 惟 是 經 章 句 , 分 別 深 義 。 』 」
(CBETA, T16, no. 663, p. 345a5-8)
.182.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正 念 思 惟 , 分 別 深 義 。 」 請 者 及 聽 , 準 此 可 知 。 故 非 庸 昏 之 徒 ,
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天與其財也。111
並再次強調,出家修道者應是一心為道,若「全不資道、專為養軀、
諂 附 行 儀 、 竊 規 財 利 」 112 , 不 但 無 法 成 就 福 田 , 也 不 得 護 法 諸 天 的 護
持。並舉《淨本》〈堅牢地神品〉經文,說明即使是在家的護法居士,也
要「好行惠施,心常堅固,深信三寶,積而能散」, 113 方能獲得諸天衛
護。 114修持是為了成就佛道,不是為求財,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名 利,
不但對修行無助,且會增長貪嗔癡,造作惡業,是本末倒置,仍舊沉淪於
生死輪迴苦海:
古 師 嘗 謂 : 「 凡 求 福 者 , 助 於 說 、 聽 。 」 所 以 《 經 》 云 : 「 是 說
法 者 , 我 當 隨 其 所 須 之 物 及 餘 資 產 , 供 給 無 乏 , 令 心 安 住 , 晝 夜
勸 樂 , 正 念 思 惟 是 經 章 句 , 分 別 深 義 , 廣 宣 流 布 , 令 不 斷 絕 。 是
諸 眾 生 聽 是 經 已 , 於 未 來 世 常 在 人 天 , 值 遇 諸 佛 , 速 成 菩 提 。 」
四 明 云 : 「 若 為 自 身 受 五 欲 樂 , 希 望 財 寶 , 即 輪 回 業 , 眾 聖 所
呵 , 尊 天 寧 護 ? 」 是 知 若 世 間 福 , 雖 感 德 缾 , 終 須 破 散 。 以 福 資
111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8b15-20。
112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CBETA, T46, no. 1945, p. 958b22-23。
113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 8〈堅牢地神品〉第 18:「凡是土地所生之物,悉得
增長滋茂廣大,令諸眾生受於快樂,多饒珍財,好行惠施,心常堅固,深信
三寶。」(CBETA, T16, no. 665, p. 440c2-4)
114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且出家之子,尚不應求事戒、世禪及二乘智慧,
豈容全不資道、專為養軀、諂附行儀、竊規財利?設遂多畜,自犯嚴科,不
淨八財,招苦三惡,供養既無福應,施設竟自空……既反天意,與財何為?
意 為 通 經 , 不 專 濟 命 , 尚 令 散 積 , 豈 使 益 貪 ? ! … … 經 稱 能 持 一 句 及 以 首
題,以財以護者,此攝俗子,及顯持功……素聞廉士之風,知足節量;夙仰
道人之範,未見迹參。穢俗志,混凡夫,而人歸、天護者也。」(CBETA,
T46, no. 1945, p. 958b21-c15)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83.
慧,成出世因財,果滿二嚴,依正殊報。115
《金光明經》中,功德天神護持行者財寶資糧,乃是為了其安心求法,成
就出世 菩提 之道, 非是 長養貪 欲生 死之心 。對 於「求 財」 及「與 財」 觀
念,必須要正確,如果學佛只是想求得更多的財富,長養貪念,則是背離
佛法,離道愈遠。所謂「道心之中有衣食,衣食之中無道心」,若一心辦
道,必能感通護法諸天的護持;若多蓄貪利,則只是耗費福報,並招苦三
惡道報。
- 現代「齋天」的錯解或侷限
「供佛齋天」的「天」,目前多被特指為「天公」,也就是民間信仰
的玉皇大帝。農曆正月初九日是「天公生」,為民間神道教信仰當中玉皇
大帝的生日,因此人們於此日敬拜天公祈福。此天公在佛教裡稱為帝釋天
或釋提桓因,祂是佛教的大護法;諸天在金光明會上,於佛前發願要永遠
護持佛教,奉行正法,勤修諸善,遠離惡行,同時也遵佛之囑託,祐護成
就受持、讀誦、書寫、弘揚《金光明經》者。為感念諸天護法之功德,遂
營建此供佛齋天之法會,誦經禮懺,施設淨食,以供養十方三寶、護世諸
天及其隨從,而非世俗所謂的拜天公而已。因此齋天儀式不只是祈福的儀
式,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啟示我們每個人都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如是則
福報不求自來。佛教通過齋天儀式,作自我觀照,以達本性之清淨,這才
是齋天儀式的本意所在。
於 清 道 光 三 年 (1823) , 洪 源 《 百 丈 清 規 證 義 記 》 專 列 「 供 天 」 一
章,將應供諸天增至四十九位, 116 並讚頌修持《金光明經》、拜《金光
明懺》之感應,以及無《金光明經》者,可禮誦《禪門日誦》內之〈齋天
法儀〉。 117 同代之弘贊編集《供諸天科儀》,為完整的齋天儀軌,完全
115 《重編諸天傳》卷下,CBETA, X88, no. 1658, p. 430a4-11。
116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 2,CBETA, X63, no. 1244, pp. 384b24-385c22。
117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 2:「古規誦《金光明經》,拜《金光明懺》,奉供
諸天,得捷疾感應……消灾增福,無過於此經,故唐譯稱《最勝經王》也。
惜 乎 ! 邇 來 除 水 陸 堂 外 , 世 罕 見 聞 , 若 山 野 僻 地 無 此 經 者 , 可 將 《 禪 門 日
.184.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無懺悔行法,純為供養三寶和齋請諸天的儀式。現代廣為流傳使用的《金
光明懺齋天法儀》, 118 是源於《供諸天科儀》,而又加入了部分《金光
明懺》懺文。若將三者的內容大綱做一比較,可以明白整體儀軌的變化,
主要如下所示:
(1)嚴治淨室以灑淨壇場為主
《金光明懺》詳細說明了莊嚴道場的種種要求,包括諸天席位的安排
及備營果菜等內容。而《供諸天科儀》與《金光明懺齋天法儀》,是以持
誦〈大悲咒〉灑淨壇場的事儀為主, 119 此也為後來法會的主要形式。而
《供諸天科儀》在文末,有一段文說明供天要如何才能獲得感應的內容,
則取自於《金光明懺》嚴治淨室之文,也包括三業清淨。120
(2)召請增加唱誦讚偈
在召請誦呪的法儀,三者皆具有,依序奉請三寶與諸天。而在《金光
明懺齋 天法 儀》中 ,增 加了唱 誦讚 偈的內 容。 較不同 的是 ,《供 諸天 科
儀》對於諸天,為一一奉請,也符合其「供諸天」之意。 121 另外從《供
誦》內,有〈齋天法儀〉,從『瑤天玉露』起,至『佛慈廣大讚』止,全卷
禮誦亦可,但改一心奉請為一心頂禮而已。」(CBETA, X63, no. 1244, pp.
390c11-391a1)
118 本文參照法鼓山大悲心水陸法會的版本:http://shuilu.ddm.org.tw/book/book17/
index.html。
119 《供諸天科儀》,CBETA, X74, no. 1493, p. 637b14-16。
120 《供諸天科儀》,CBETA, X74, no. 1493, p. 640a18-b11。
121 為 一 一 奉 請 尸 棄 大 梵 、 帝 釋 、 北 方 多 聞 天 王 、 東 方 持 國 天 王 、 南 方 增 長 天
王、西方廣目天王、金剛密跡、摩醘首羅天、波旬魔王、散脂藥叉大將、大
辯才天、大吉祥功德天、韋駄尊天、堅牢地神、菩提樹神、五百神王母(鬼
子母)、摩利支天、日宮、月宮、四大電王、娑竭羅阿耨達龍王、藥叉王、
乾闥婆王、阿修羅王、金翅鳥王、緊那羅王、大善見天、閻魔羅王天、楞嚴
會上護法諸天八部聖眾等及諸眷屬。(《供諸天科儀》,CBETA, X74, no.
1493, pp. 637c18-639b8)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85.
諸天科儀》開始,增加了持誦〈楞嚴呪〉,這是在《金光明懺》中所沒有
的,而《金光明懺齋天法儀》也保留了持〈楞嚴呪〉的法儀。在請聖中增
加了奉請楞嚴會上護法諸天八部聖眾,也是因為誦持此咒之故。122
(3)增加宣疏
《金光明懺》沒有宣疏的法儀,但另兩者皆有;《供諸天科儀》是於
誦持〈 大吉 祥天女 咒〉 後宣疏 ,《 金光明 懺齋 天法儀 》則 是於上 供後 宣
疏。「宣疏」為誦讀祝禱文,本非佛教之儀法,可能是受到道教科儀的影
響。
(4)先誦經再上供
《 金 光 明 懺 齋 天 法 儀 》 是 先 誦 持 〈 空 品 〉 後 , 再 作 上 供 與 獻 食 , 但
《供諸天科儀》,則沒有誦持《金光明經》,純以供天為主。上供與獻食
的內容,包括了《金光明懺》的奉供及散灑、午供文及蒙山施食中的供養
偈,而其中的「稱聖號」,是取自《金光明懺》旋遶稱名的聖號。另外,
《供諸天科儀》說明「凡供齋時,誦變食真言二十一徧」, 123 也是《金
光明懺》未有之內容。
(5)刪除禮敬三寶、修行五悔與旋遶念佛
《供諸天科儀》與《金光明懺齋天法儀》,均刪除了禮敬三寶、修行
五悔與旋遶念佛的法儀,重點在齋供諸天。而《金光明懺》重視整部懺法
的完整修持,但後來則偏重在對於諸天的齋供形式。
表 3:《供諸天科儀》、《金光明懺齋天法儀》與《金光明懺》內容大綱比較簡表
《金光明懺》
《供諸天科儀》
《金光明懺齋天法儀》
第一嚴治淨室方法 一、淨水讚
一、淨壇:唱讚(瑤天玉露)
122 《供諸天科儀》:「若後誦〈楞嚴呪〉。其呪有天龍八部之名,不可無請。
當請云:一心奉請 楞嚴會上護法諸天八部聖眾……若不誦〈楞嚴呪〉,即
不在請也。」(CBETA, X74, no. 1493, p. 639a8-12)
123 《供諸天科儀》,CBETA, X74, no. 1493, p. 645a7。
.186.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二、誦呪灑淨壇場
稱聖號、主法執水杯說水文、 持大悲咒
第二清淨三業方法 三、表白
二、頂禮三寶
第三香華供養方法
無
三、香華供養
第四召請誦呪方法
四、禮請三寶
五、奉請諸天
六、誦呪、宣疏
第五讚歎述意方法
( 延 至 最 後 誦 金 光 明 經讚佛偈)
四、迎請
(一)請佛、唱佛寶讚 (二)請法、唱法寶讚 (三)請僧、唱僧寶讚
(四)請天神、唱三寶讚 (五)請功德天
(六)大吉祥天女咒 (七)唱誦讚偈
五、誦經、讚佛、陳述
(一)唱爐香讚 (二)開經偈 (三)誦經
(《金光明經.空品》)
(四)讚佛
六、上供
(一)唱誦讚偈 (二)稱聖號 (三)變食真言、甘露水、
真言、供養文 (四)普供養真言
第 六 稱 三 寶 名 及 散 灑方法
七、伸供養(供齋)
七、通疏 八、獻食
(一)唱誦供養讚偈 (二)稱聖號、白文 (三)誦大吉祥天女咒、
祝願
(四)唱施食供養偈
九、誦楞嚴咒
第七禮敬三寶方法
無
無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87.
第八修行五悔方法
無
無
第 九 明 旋 遶 自 歸 方 法
八、念佛迴向發願 ( 先 誦 金 光 明 經 讚 佛 偈)
十、回向 十一、三皈依
第 十 明 唱 誦 金 光 明 典方法
無
無
三、《金光明經》的懺悔深義
《金光明經》與《法華經》同有「經王」之盛譽,同為智顗所重視。
本經主 軸為 「護國 」與 「懺悔 」兩 大精神 ,其 中懺悔 思想 尤其突 出, 於
〈序品〉即說出該經的宗旨:
是 金 光 明 , 諸 經 之 王 ! … … 我 今 當 說 , 懺 悔 等 法 , 所 生 功 德 , 為
無 有 上 ; 能 壞 諸 苦 , 盡 不 善 業 , 一 切 種 智 而 為 根 本 , 無 量 功 德 之
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124
且有〈懺悔〉一品,透過信相菩薩於夢中所聞懺悔偈頌,明確敘述金
光明懺悔法:
所 謂 金 光 , 滅 除 諸 惡 , 千 劫 所 作 , 極 重 惡 業 , 若 能 至 心 , 一 懺 悔
者 , 如 是 眾 罪 , 悉 皆 滅 盡 。 我 今 已 說 , 懺 悔 之 法 , 是 金 光 明 , 清
淨微妙,速能滅除,一切業障。125
可知「金光明」能懺除一切業障,懺悔目的在於能去除修道的障礙,以期
見佛聞法,成就菩提之道。成佛必須三德俱足:「金」為法身德,「光」
為般若德,「明」為解脫德,三德皆由眾生之自性中來,但被無明及煩惱
遮蔽,即業障、報障、煩惱障覆蓋了本具之三德,因此需修持金光明懺悔
124 《金光明經》卷 1〈懺悔品〉,CBETA, T16, no. 663, p. 335b9-17。
125 《金光明經》卷 1〈懺悔品〉,CBETA, T16, no. 663, p. 337b4-9。
.188.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法,將種種障礙去除,顯出自性清淨之三德,故設教名「金光明 」。 126
《金光明經》之懺悔法為智顗所重視,撰有《金光明懺》指導行者修持。
並著有 《金 光明經 玄義 》及《 金光 明經文 句》 兩部著 作。 《金光 明經 玄
義》於下卷的第四「明用」說明懺悔, 127《金光明經文句》以四釋 來發
揮懺悔的「名、處、法、位」深義, 128「懺悔名」為以天台判教觀 點圓
說懺悔十義,「懺悔處」為依法性而歸依,「懺悔法」明實相名大懺悔,
懺法有正助二法,並分為「作法、取相、無生懺」,以助益行者明瞭事理
節級,以能對治修道之障,而本經具足了三種懺悔。於「懺悔位」,智顗
針對九法界眾生,說明從凡夫到等覺位,只要尚未徹底圓證佛果智慧者均
需懺悔,融攝懺悔深意與無上菩提之道。遵式於《光明補助儀》提到,若
要修持《金光明懺》,應當要先研讀智者大師所著的這兩本論典,以俾解
了懺悔深意,方能成就修懺之功。 129 因此可知《金光明懺》的修持,是
彰顯《金光明經》的懺悔深義。
126 《金光明經文句》卷 3:「覩此三佛,即是三身、三德種種三法門,從此設
教,名金光明也。」(CBETA, T39, no. 1785, p. 61b3-4)
127 《金光明經玄義》卷下:「第四明用。用,謂力用也,滅惡生善為經力用。
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聖人意先令滅惡因,故〈懺悔品〉居先。樂是
善果,懺讚是因,懺罪讚聖,惡滅善生,故〈讚歎品〉居後,亦是互舉爾。
將 此 勝 用 , 莊 嚴 果 智 , 智 備 體 顯 , 體 顯 名 『 金 』 , 果 備 名 『 光 』 , 力 成 名
『明』,益他曰『教』也。但〈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讚品〉生善非不滅
惡,互說一邊爾。〈空品〉雙導,懺不得空,惡不除滅;讚不得空,善不清
淨。文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四王品〉已下,護經使宣
通 , 還 是 生 善 ; 攘 災 令 去 , 還 是 滅 惡 。 攝 此 諸 文 , 故 言 以 滅 惡 生 善 為 用
也。」(CBETA, T39, no. 1783, p. 11b28-c14)
128 「四釋」為因緣釋(以四悉檀為因緣解釋教法之興起)、約教釋(以藏通別
圓四教分判解經)、本迹釋(以垂迹之相而明本門之性)、觀心釋(以法義
作為觀心之對境)。
129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總示事理觀慧所依第五」:「欲修行著,當尋《懺
悔品疏》,應先諦了識懺悔處(及懺悔法,法有正助),一一細知。……復
須尋疏,明識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若通、若別,事理節級對障,次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89.
(一)懺悔名――圓說懺悔十義
於〈釋懺悔品〉中,說明本經特以懺悔為品, 130 並以十種解說來展
開懺悔的深義,包括「首伏」(順從佛理,不造作惡業)、 131「白 黑」
(止惡防非)、 132「修來改往」(斷惡修善)、 133「披陳發露,斷相續
心」等,134 從字義來敘述,說明懺悔即慚愧;135 及以依人天136,及藏137、
第淺深之相,不得不了,慎勿容易。」(CBETA, T46, no. 1945, p. 958c19-
27)
130 《金光明經文句》卷 3:「諸大乘經多分散明懺悔,此經專以懺悔當品。」
(CBETA, T39, no. 1785, p. 59a7-8)
131 《金光明經文句》卷 3:「懺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於王,伏欵順
從不敢違逆。不逆為伏,順從為首。行人亦爾,伏三寶足下,正順道理,不
敢作非,故名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8-11)
132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又懺名白法,悔名黑法。黑法須悔而勿作,白法
須企而尚之。取捨合論,故言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11-
13)
133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往日所作惡不善法,鄙
而惡之,故名為悔。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願勤修,故名為懺。
棄往求來,故名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13-15)
134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又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
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所作合棄,故言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16-18)
135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59a18。
136 《金光明經文句》卷 3:「慚則慚天,愧則愧人。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
細顯麁,麁細皆惡,故言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19-20)
137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又人是賢人,天是聖人,不逮賢聖之流,是故懺
悔。又賢聖俱是人天,是第一義天,第一義天是理,賢聖是事,不逮事理,
俱皆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20-23)
.190.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通138、別139、圓140 四教,判及天台的菩薩階位論,來詮釋懺悔的實踐意
義。
表 4:懺悔十義
十 義
字 義 釋
總 釋
四 教 釋
懺悔義
《金光明經文句》文
意義
首伏
懺 者 首 也 , 悔 者 伏 也 … … 不 逆 為 伏,順從為首
順從佛理,不造作惡 業
白黑
懺名白法,悔名黑法
斷惡修善
修來改往 懺名修來,悔名改往……棄往求來
披陳發露 斷相續心
能作所作合棄
摒棄往昔所造諸惡, 誓修未來諸善
真誠發露,並不再生 起造惡之心
慚愧
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
懺悔即慚愧
人、天別 慚則慚天,愧則愧人
藏教別
不 逮 賢 聖 之 流 … … 不 逮 事 理 , 俱 皆 懺悔
不論是粗惡或微細之 惡,均需懺悔
不及賢聖,故要懺悔
通教別 慚三乘之聖天,愧三乘之賢人
藏教不及通教而懺悔
別教別 慚愧三十心之賢、十地之聖
通教不及別教而懺悔
圓教別 約此賢聖論慚愧懺悔。
不及圓教賢聖而懺悔
138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又慚三乘之聖天,愧三乘之賢人,不逮此天人,
故 名 慚 愧 , 慚 愧 名 懺 悔 。 又 三 乘 賢 聖 皆 是 人 , 第 一 義 理 為 天 , 約 此 人 天 慚
愧,故名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23-26)
139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又三乘賢聖,尚非菩薩之賢,況菩薩之聖?今慚
愧三十心之賢、十地之聖,故名慚愧懺悔。總此賢聖皆是人,第一義理名為
天,約此人天論慚愧,故名懺悔。」(CBETA, T39, no. 1785, p. 59a26-b1)
140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又三十心去自判聖人,十信是賢人,約此賢聖論
慚愧懺悔。總此賢聖皆名人,第一義理名為天,約此人天論慚愧懺悔。合十
番釋名也。」(CBETA, T39, no. 1785, p. 59b1-4)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91.
(二)懺悔處――依法性為圓妙懺悔
「懺悔處」是指懺悔的歸依處,《金光明經》說明隨經典所流通之處
至心聽聞,即入諸佛無量甚深法性,即是懺悔的歸依處。 141 因此行者當
瞭解掌握法性的根本,方能起修而使道業有成,於《金光明經文句》云:
次 明 懺 悔 處 者 … … 此 經 云 : 「 我 當 為 是 作 歸 依 處 」 , 歸 依 處 者 ,
即 甚 深 無 量 法 性 也 。 法 性 秖 是 諦 理 , 諦 理 秖 是 妙 境 , 諸 佛 所 師 ,
寂 滅 真 如 祕 密 之 藏 , 十 方 眾 聖 安 住 其 中 。 若 得 其 本 , 本 立 則 道
生 ; 不 得 其 處 , 則 平 地 顛 墜 , 如 盲 人 入 棘 林 , 動 轉 罣 礙 , 為 是 義
故 , 須 識 懺 悔 處 也 。 故 《 普 賢 觀 》 云 : 「 端 坐 念 實 相 , 眾 罪 如 霜
露 , 慧 日 能 消 除 。 我 心 自 空 , 罪 福 無 主 , 是 名 大 懺 悔 , 是 名 莊 嚴
懺 悔 , 是 名 無 罪 相 懺 悔 。 」 無 罪 相 者 , 此 約 空 為 處 也 。 莊 嚴 懺 悔
者 , 約 俗 諦 為 處 也 。 大 懺 悔 者 , 約 中 道 為 處 也 。 若 三 種 差 別 者 ,
此 是 歷 別 論 處 爾 。 即 一 而 三 、 即 三 而 一 者 , 此 圓 妙 懺 悔 也 , 諸 大
菩 薩 修 學 佛 法 而 懺 悔 也 。 若 識 此 法 而 懺 悔 者 , 最 妙 最 上 懺 悔 處
也 … … 行 人 若 依 法 性 為 懺 悔 處 者 , 高 出 一 切 諸 處 所 也 。 行 人 若 識
此意,先當求覓法性道理為懺悔處也。142
罪無自性,非實質存在,若能觀罪性空,依此觀心,知罪實相,明瞭罪業
的本無自性,罪性本空,無有實體,但從因緣顛倒而生,即能破除無明妄
想執著,不起一切的妄念惡想,能成就真正的懺悔。諸大菩薩如法實踐懺
141 《金光明經》卷 3〈鬼神品〉:「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得知三世諸佛
甚深行處,是人應當必定至心,隨有是經流布之處,若城邑、村落、舍宅、
空 處 , 正 念 不 亂 , 至 心 聽 是 微 妙 經 典 。 … … 若 入 是 經 , 即 入 法 性 , 如 深 法
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CBETA, T16,
no. 663, p. 349b1-18)
142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59b4-c2。
.192.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悔者,為依法性而行,以「無量甚深法性」為最究竟殊勝的懺悔處。依法
性而歸依,則本立而道生。143
智顗於《金光明經玄義》中,說明此經是以法性為體,以菩薩深妙功
德為宗,以滅惡生善為用,以經王為教。 144「金光明」三字因其無 所不
包、無所不統,顯現無量甚深法性。 145 因「金光明」三字能遍收一切,
方合經王之旨;因其甚深無量,乃稱法性之義, 146 因此本經各品,均明
「金光明」之事。 147「法性」為諸佛所游之法,甚深無量,一切諸 法皆
是佛法,即皆法性,無非實相,莫非中道,即是三智一心中緣三諦一諦,
143 《金光明經文句》卷 3:「夫法身具三德,即是一體三寶,法性是法寶,寂
而常照是佛寶,遍一切處是僧寶……一切菩薩何嘗不以此為歸依,依此則本
立而道生也。」(CBETA, T39, no. 1785, p. 62a4-8)
144 《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經言皆不可思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以金
為名,名蓋眾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游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
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故唯貴為名,唯
極為體,唯深為宗,唯大為用,唯王為教。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世尊之
所護持,三世十方亦復如是。」(CBETA, T39, no. 1783, p. 1a14-22)
145 《 金 光 明 經 玄 義 》 卷 上 : 「 當 知 三 字,遍 譬 一 切 橫 法 門 , 乃 稱 法 性 無 量 之
說 ; 遍 譬 一 切 豎 法 門 , 乃 稱 法 性 甚 深 之 旨 , 方 合 經 王 , 一 切 遍 收 。 若 長 若
廣,教無不統。」(CBETA, T39, no. 1783, p. 2b24-27)
146 《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當知『金光明』三字,遍譬一切橫法門,故言無
量 ; 遍 譬 一 切 竪 法 門 , 故 言 甚 深 , 乃 稱 法 性 之 文 , 方 合 經 王 之 旨 。 」
(CBETA, T39, no. 1783, p. 3a11-14)
147 《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始從〈序品〉終于〈讚佛品〉,品之中若不說金
光明名,即說金光明事……故知品品不空,篇篇悉有……若信相所夢,是現
在金光明之事;龍尊發願,是過去金光明之事;香蓋遍滿,是未來金光明之
事。一部名事遍十八品,一處起烟十方光蓋,非但現在亘通三世,若名若事
縱橫高廣,無量甚深為若此也。」(CBETA, T39, no. 1783, p. 6a5-26)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93.
即一而三,即三而一,廣大無量遍一切處。 148 此中道實相之義,方能呈
顯「經王」之旨。149
在《金光明經文句》中,智顗處處以「法性」來圓釋經文,皆是為了
圓顯《金光明經》經王之旨,從初將說經到今說將竟,本經皆是在法性中
說;150「以法性繫法性,以法性念法性」,151 一心中聽,三德圓成。 152
更列舉三德、三寶、三大乘、三菩提、三佛性、三識、三涅槃、三身、三
般若、三道等十法,闡述法法皆是法性之顯現;「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
148 《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 卷 1 : 「 法 性 者 : 所 游 之 法 也 。 諸 佛 所 軌 , 名 之 為
『法』;常樂我淨,不遷不變,名之為『性』……毘盧遮那遍一切處,一切
諸法皆是佛法,皆佛法故,即皆法性,佛皆游之,故言『無量』。又非別有
一法名為甚深,即事而真,無非實相,一色一香,莫非中道,皆中道故,即
是『甚深』……緣真諦法性名廣,緣俗諦法性名大,緣中道法性名無量。若
緣中道,即是三智一心中緣三諦一諦,此境無量,唯佛無量智乃能緣之。」
(CBETA, T39, no. 1785, p. 49a20-b5)
149 《金光明經文句》卷 1:「若說中道,是經復是王,於九種經中而得自在。
但 經 王 是 一 , 隨 緣 設 教 , 名 字 不 同 , 《 華 嚴 》 云 法 身 , 《 方 等 》 為 實 相 ,
《般若》稱佛母,《法華》為髻珠,《涅槃》名佛師,皆是法性異名,通為
諸 經 作 體 … … 法 性 為 金 光 明 之 王 , 亦 復 如 是 。 若 作 此 解 , 上 不 違 佛 經 王 之
旨,下不增長眾生我慢。」(CBETA, T39, no. 1785, p. 49b27-c18)
150 《金光明經文句》卷 6:「初將說經,佛遊甚深法性;今說將竟,故從三昧
起 。 此 經 首 尾 , 皆 在 法 性 中 說 , 其 文 甚 明 。 若 作 入 法 性 者 , 法 性 自 在 , 四
佛、五佛,同處、各處,共見、異見,四來四去。一住一在,隨人所覩,皆
無障礙也。」(CBETA, T39, no. 1785, p. 83a15-20)
151 《摩訶止觀》卷 5:「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體其實
不起滅,妄謂起滅,秖指妄想悉是法性,以法性繫法性,以法性念法性。」
(CBETA, T46, no. 1911, p. 56b20-23)
152 《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 卷 6: 「 此 意 證 成 〈 鬼 神 品 〉 初 , 以 妙 供 養 供 養 三 世 諸
佛,及欲得知諸佛行處,決定至心聽此妙典。……因金光明『生殷重心』,
起 功 德 身 ; 『 心 無 垢 累 』 , 起 般 若 身 ; 『 猶 如 虛 空 』 , 起 於 法 身 。 一 心 中
聽,三德圓成。」(CBETA, T39, no. 1785, p. 80b6-14)
.194.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以金光明譬三道」, 153 三觀圓觀,一念生死之心即是中道涅槃;煩惱之
心即是中道菩提。 154 眾生因為無始無明而流轉惑業苦三道,若能如實觀
照諸法實相,順理而修轉迷成智,妄想不起唯見諸法實相,則能成就三德
佛果,證成諸佛法身。 155 並舉經文證「金光明法門」是「與諸佛同體,
與諸佛同意,與諸佛同事」、「一切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身一智慧,
力無畏亦然。」156 金光明即法性之法,當體並是妙寶,具足光明。157
153 《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當知三道,體之即真,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
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道也。」(CBETA, T39, no. 1783,
p. 6b2-4)
154 《觀心論疏》,CBETA,T46,no. 1921,p. 599b07-10。
155 《觀心論疏》:「經云:『菩薩未成佛,菩提為煩惱;菩薩成佛時,煩惱即
菩提。』故知迷心為煩惱生死,悟心即菩提涅槃……一切無非佛法,一色一
香 無 非 中 道 。 … … 三 道 即 是 三 德 祕 密 大 般 涅 槃 , 故 云 : 『 一 切 眾 生 即 大 涅
槃,不復更滅。』即其義也。然而三德即是三般若、三法身、三寶等,乃至
一切八萬四千法門諸波羅密,萬德萬行一切佛法,皆在一念生死三道之內,
故目此心為如來藏。」(CBETA, T46, no. 1921,p. 599b10-26)
156 《 金 光 明 經 玄 義 》 卷 上 : 「 《 淨 名 》 云 : 『 從 無 住 本 立 一 切 法 。 』 經 論 咸
然,豈可不信!?」(CBETA, T39, no. 1783, p. 6b13-14)
157 《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今言法性之法,可尊可貴名法性為金,此法性寂
而常照名為光,此法性大悲能多利益名為明,即是金光明之法門也。菩薩入
此法門,從法為名,即是金光明菩薩。佛究竟此法門,即有金焰光明如來、
金百光明照藏如來等。……釋迦……從通即名金光明,允同諸佛;從別即受
釋 迦 之 稱 爾 。 … … 〈 三 身 品 〉 云 : 『 與 諸 佛 同 體 , 與 諸 佛 同 意 , 與 諸 佛 同
事 。 』 同 體 者 , 是 同 法 性 金 也 ; 同 意 者 , 同 法 性 光 也 ; 同 事 者 , 同 法 性 明
也 。 故 《 華 嚴 》 云 : 『 一 切 諸 如 來 , 同 共 一 法 身 , 一 身 一 智 慧 , 力 無 畏 亦
然。』一身即是同金,智慧即是同光,力無畏即是同明。於一法體,三義具
足 … … 當 體 並 是 妙 寶 , 此 寶 具 足 光 明 , 非 借 世 金 以 譬 法 也 。 」 ( CBETA,
T39, no. 1783, p. 6b14-c4)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95.
(三)懺悔法――正觀法性名大懺悔
智 顗 說 明 懺 悔 的 方 法 , 有 事 有 理 , 即 正 、 助 二 法 。 理 者 , 正 觀 ; 事
者,助 道, 正助合 行, 是懺悔 法。 正觀者 ,即 觀法性 ,法 性即是 諸法 實
相;助道者,身旋禮、口讀誦、心策觀。若能觀照六根所對之一切,無非
皆是佛法,罪福純是實相,即是大懺悔;但若對「正法」闇眛不明,則需
以「助法」來輔助明暸,指事儀上的三業修持,來達成懺悔的目的:
次 明 懺 悔 法 者 。 法 為 二 種 : 一 、 正 法 , 二 、 助 法 。 正 法 者 , 即 是
觀 法 性 之 慧 也 。 法 性 常 故 , 是 觀 亦 常 ; 法 性 樂 我 淨 故 , 觀 慧 亦
爾 。 … … 以 此 觀 慧 , 歷 一 切 法 亦 復 如 是 , 故 云 : 「 毘 盧 遮 那 遍 一
切 處 」 。 若 行 若 住 若 明 若 闇 , 皆 得 不 離 見 佛 世 尊 , 六 根 所 對 , 無
非 佛 法 。 … … 所 觀 之 罪 , 非 復 是 罪 , 罪 即 實 相 ; 所 觀 之 福 , 福 即
非 福 , 福 即 實 相 , 純 是 實 相 , 是 名 大 懺 悔 也 。 助 道 懺 悔 者 , 若 純
用 正 懺 , 亦 不 須 助 ; 若 正 道 闇 昧 不 明 了 者 , 修 助 以 助 之 。 … … 略
言 勤 用 身 口 意 而 為 助 也 , 身 謂 旋 禮 , 口 謂 讀 誦 , 心 謂 策 觀 , 而 助
開門。158
智 顗 教 導 懺 悔 之 法 , 對 於 初 學 者 或 根 鈍 者 , 當 依 懺 悔 文 或 一 定 的 儀
式,以達滅除修道之障的事懺之功;而對於久行或利根者,則須觀諸法實
相以達了悟罪性本空的理懺之功。因行者若能深悟實相,了達罪性本空之
理,則能罪從心起將心懺,真正的滅除罪業,究竟破除煩惱無明的罪緣,
是名真懺悔。
懺悔法並分為三種,《光明補助儀》云,行者需明識作法、取相、無
生 三 種 懺 法 的 意 義 , 159 此 是 根 據 智 顗 的 分 類 , 通 攝 大 小 乘 。 160「 作 法
158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59c2-21。
159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復須尋疏,明識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若
通 若 別 , 事 理 節 級 , 對 障 次 第 , 淺 深 之 相 , 不 得 不 了 , 慎 勿 容 易 。 」
(CBETA, T46, no. 1945, p. 958c25-27)
160 《金光明經文句》卷 3:「懺悔有三:一、作法,二、取相,三、無生,此
三種通大小。……灰湯澡豆淨身、辛酒禁口、慚愧勤心、旋誦各有遍數等,
.196.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懺」是注重於事儀,以身禮拜、口稱誦、意思惟的三業,通過儀軌如法求
哀懺悔。「取相懺」是依定力及運用觀想力求懺,通過懺悔後所見之相以
了解是否懺淨,若見瑞相則證明罪滅。「無生懺」是說明所有罪業皆從一
念妄想所生,若能解了心性本空,觀罪福無相,安住於甚深法性,為最究
竟的懺悔法。作法懺及取相懺為事懺,無生懺為理懺,若能事理相融、相
互運用,則無罪不滅,無福不生。三種懺共除報障,取相懺除業障,無生
懺除煩惱障。而作法懺只能治病但不能益身,譬如懺悔可使罪滅但不能生
善;取相懺能治癒疾病並給予身體有益的滋養,如懺悔可滅惡生善但無法
究竟得道;無生懺則是不但病癒,且身體可以健康無礙,如懺悔究竟可以
成就佛道。
表 5:三種懺悔簡表
三種 懺悔
通大小乘
小乘
大乘
作法懺
摩 那 埵 、 半 月 懺 、 對 首 懺 、 責 心懺
取相懺
《 阿 含 》 中 亦 作 相 懺 , 犯 欲 人 作 毒 蛇 口 想 , 此 觀 成時,婬罪即滅
八 百 日 虛 空 藏 塗 廁 、 九 十 日 般 舟 、 四 十 九 日 大 悲 懺 、 二 十 一 日 法華、七日方等
方 等 求 十 二 夢 王 、 菩 薩 戒 見 華 光 摩 頂 、 虛 空 藏 中 唱 聲 印 臂 , 相 起罪滅
懺成罪滅
譬喻
違 無 作 罪 滅 , 而 性 罪 不除
如 服 薑 桂 , 差 病 而 不 能 肥 身 , 譬 罪 滅不能生善
能 滅 性 罪 , 違 無 作 罪 亦 去
如 服 五 石 , 病 差 身 充 , 不能得道
皆『作法懺』攝也。『取相懺』者,如《方等》求十二夢王菩薩戒,見華光
摩 頂 , 虛 空 藏 中 唱 聲 , 印 臂 相 起 罪 滅 , 雖 不 正 明 作 法 , 兼 得 事 用 也 。 『 無
生』者,如《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如日照霜露。』觀空緣理,無相
最上,雖不正作事相,兼上兩懺也。……又作法懺如服薑桂,差病而已,不
能肥身,譬罪滅不能生善。取相懺如服五石,病差身充,不能得道。無生懺
如 服 五 芝 , 病 除 身 飛 , 升 仙 得 道 , 如 是 等 種 種 分 別 , 行 者 須 知 。 」
(CBETA, T39, no. 1785, pp. 60b29-61a4)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97.
無生懺
觀 空 懺 ( 秖 是 真 空)
觀 空 緣 理 , 無 相 最上
能滅無明
如 服 五 芝 , 病 除 身 飛 , 升仙得道
智顗舉《讖本》經文為證,說明本經具足了三種懺悔,藉由修習懺悔
而能滅除諸除諸惡、三障煩惱等,此即是《金光明經》所彰顯的力用:
今 文 具 有 大 乘 三 懺 : 「 著 淨 潔 衣 、 專 聽 是 經 、 又 七 日 七 夜 朝 暮 淨
心 」 等 , 即 作 法 也 。 「 於 其 坐 處 , 得 見 彌 勒 、 文 殊 、 普 賢 」 , 即
取 相 也 。 「 五 陰 舍 宅 , 觀 悉 空 寂 , 本 無 有 生 , 亦 無 和 合 」 , 即 無
生也。三意宛然,故能滅諸惡,蕩三障,顯經力用也。161
依金光明懺悔法,並能遮斷過去、現在、未來所造之罪障,如經云:
過 去 諸 惡 , 今 悉 懺 悔 ; 現 所 作 罪 , 誠 心 發 露 ; 所 未 作 者 , 更 不 敢
作;已作之業;不敢覆藏。162
智顗以「觀法性空慧」的「理懺」為正法,以「事懺」為助法,若以
這三種 懺悔 來分析 ,作 法懺及 觀相 懺偏重 於事 懺,無 生懺 則是偏 重在 理
懺。所謂「無生」,即以止觀之修持,觀察「諸法無生」之理懺。「無生
懺」以體悟「一切諸法本來空寂」之理,了解一切重罪,皆從不能覺了諸
法實相之理,而心生妄念,造作種種惡業,妄受生死苦報。一切法皆從心
起,心 若一 念無明 妄執 ,便生 起煩 惱;心 若能 清淨自 在, 便能與 三昧 相
應,知罪福性空,破一切生死顛倒、三毒、妄想、煩惱惡業。行者若能實
踐觀心法門,觀照一念心即具足諸法,覺了此心即是法性,悟即空即假即
161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61a4-9。
162 《金光明經》卷 1,CBETA, T16, no. 663, p. 337b25-27。
.198.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中之理,則能罪從心起將心懺,真正的滅除罪業,究竟破除煩惱無明的罪
緣,是名真懺悔,不只是解脫生死之苦,更是能成就菩提之道。163
(四)懺悔位――懺悔能成就佛果智慧
智顗針對九法界眾生,說明從凡夫到等覺位,只要尚未成就佛果,均
須懺悔。九法界眾生有聖有凡,六道眾生為凡,出三界者為聖。六凡眾生
因其所造業因而感受到種種業報,因此應該至誠懺悔,以滅除所造的惡罪
業障。出離三界的聖者也必須懺悔的原因,是就持戒清淨而言;智顗認為
「唯佛一人具淨戒」, 164 只要是尚未徹底圓證佛果智慧者,均須懺悔,
以其圓理未明,必有業障尚待滅除之故。不論凡夫乃至等覺菩薩,只要尚
有一分無明存在,都需要修持懺悔。於《金光明經文句》中,說明一切眾
生只要是「習氣尚存」、「闇未頓盡」,尚未成就究竟圓滿佛果智慧者,
都須要懺悔。由此可以看出智顗對於懺悔的意涵,是能出離煩惱,解脫生
死,得證無上菩提的殊勝法門:
當 知 懺 悔 位 長 , 其 義 極 廣 , 云 何 而 言 止 齊 凡 夫 ? 是 故 《 五 十 校 計
經》:「齊至等覺,皆令懺悔。」即其義也。165
以天台教義來看,凡夫眾生因為時時刻刻都背離佛法,所以時時刻刻都應
懺悔;甚至於出了三界的聖者,在未究竟佛果之前,都須要懺悔。從受無
間地獄苦果的惡業眾生起,上至圓教等覺菩薩為止,其間每一位階,都各
分別有三障所起的無盡煩惱,以及由諸煩惱結生種種品類之業垢,並依業
163 如《法華三昧懺儀》中所云:「一切妄想顛倒所作罪福諸法,皆從心起。離
心之外,則無罪福及一切法。若觀心無心,則罪福無主。知罪福性空,則一
切諸法皆空。如是觀時,能破一切生死顛倒三毒妄想極重惡業,亦無所破,
身心清淨。念念之中,照了諸法,不受不著,細微陰界。以是因緣,得與三
昧相應。」(CBETA, T46, no. 1941, p. 954a29-b7)
164 《 釋 禪 波 羅 蜜 次 第 法 門 》 卷 2: 「 唯 佛 一 人 具 淨 戒 , 餘 人 皆 名 破 戒 者 。 」
(CBETA, T46, no. 1916, p. 485a10-11)
165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60b10-12。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199.
輕重而受等差各別的苦報,唯佛一人能夠盡滅分段、變易兩種生死,而永
遠斷除見思、塵沙、無明三種惑障。因此在成佛以前,從凡夫位至等覺位
的聖賢,都須要懺悔滅除業障。
表 6:未成佛道均須懺悔原因簡表166
未成佛道均須懺悔
須懺悔的原因
地獄道
傍生道
四 惡 道
違 恩 父 母 背 義 而 行 殺 逆 , 違 犯 初 篇 後 聚 , 欺 佛 負 心 , 負 三 師 七 僧 。 此 則 佛 海 死 屍 、 華 園 爛 肉 , 此 四 重人,命終直入地獄
多 瞋 墮 蛇 虺 , 多 欲 墮 鳩 鴿 , 多 癡 墮 蝨 蟻 , 多 慢 墮 飛鳥
修羅道 多諂墮修羅
餓鬼道 外慳墮餓鬼
餓 鬼 常 飢 渴 , 畜 生 相 殘 害 , 修 羅 多 怖 畏 , 是 四 惡 道 。 聞 名 尚 不 可 , 況 復 當 之 。 應 須 懺 悔 滅 除 業 障
凡
人道
人中八苦,一苦尚不可忍,況八苦交橫?應當 懺悔滅除業障
欲界
天上有五衰地獄等苦
色界天
不得速入定,求不得苦
天 道
無色界天 有四心苦
三 界 籠 樊 , 生 死 窟 宅 , 應 須 懺 悔 滅除業障
九 法 界 眾 生
出家人
聖
聲 聞
三 藏 教
初果
二果
雖欲修道,為五煩惱所障,心不得停心,為四 顛 倒 所 惑 , 不 得 入 四 念 處 , 亦 須 懺 悔 除 滅 業 障 。 念 處 治 彼 四 倒 , 二 惡 不 勤 斷 , 二 善 不 勤 生,不得入如意足,煖法不發,亦須懺悔。五 根不生,喜有退墮,根生未有力,雖有力未隣 真如,是四善根中,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苦 忍 明 發 , 雖 不 墮 三 途 , 欲 界 七 生 , 次 第 應 受;一生尚苦,何況七生?雖斷欲界五下分六 品,餘三品在,亦應懺悔
雖斷五下八品,盡餘一品在;雖斷色盡,餘無 色分在,亦須懺悔
166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p. 59c23-60b10。
.200.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三果
雖入有餘涅槃,猶有果身在,身子風熱,畢陵 伽眼痛,欲棄有餘入無餘,亦須懺悔
四果 雖斷三界正使盡,習氣尚存,亦須懺悔
辟支佛
支佛亦爾,亦須懺悔
乾慧地
未得理水霑心
性地
未能見理
八人見地 猶有愛惑
薄地
神通未能還生欲界
離欲地
猶有上界惑
已辦地
不能除習
辟支佛地 但作神通、不能達文字
菩薩地
未窮至極
十信
十住
十行
但信未能稱理
但入偏理
但事未能入中
十迴向
但修中未能證中
十地
雖證中,地地皆有障
如是等位皆須懺 悔滅除業障
未窮於學,不得 無學,應須懺悔 滅除業障
十信
十住~等覺
雖 三 智 圓 修 , 但 是 方 便 陀 羅 尼
十 住 已 去 乃 至 等 覺 已 來 , 秖 如十四日月,非十五日月
匡郭未圓,光未 頓 足 , 闇 未 頓 盡,應須懺悔滅 除業障
通 教
別 教
圓 教
智顗並讚歎懺悔之功德:
若 人 得 聞 , 如 此 懺 悔 , 功 德 不 少 。 故 文 云 : 「 非 於 一 佛 、 五 佛 、
十 佛 修 諸 功 德 , 聞 是 懺 悔 ; 乃 於 無 量 百 千 佛 所 修 諸 功 德 , 聞 是 懺
悔 。 語 其 華 報 , 在 在 處 處 , 常 為 國 王 、 輔 相 大 臣 之 所 恭 敬 。 語 其
果 報 , 常 為 十 方 諸 佛 互 相 恭 敬 。 」 直 聞 此 懺 悔 , 尚 得 如 此 功 德 ,
況 復 如 法 修 行 ? 已 聞 懺 悔 義 , 此 法 從 經 出 , 此 經 從 佛 說 , 是 故 當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201.
報恩,歸命禮諸佛(云云)。167
要能得聞懺悔之法,是由於在過去無量佛所修諸功德,而又因為聽聞懺悔
法,又獲得受到恭敬之華報。可知聽聞懺悔就可以有如此殊勝的功德,何
況是如法修持?是故須歸命禮敬諸佛。
四、結論
《金光明經》所說的「金鼓懺悔滅罪法」,說明懺悔有助於化解諸惡
苦惱,盡滅眾罪而得解脫,並能進一步立下廣修諸善、利益眾生的誓願。
本經以 喻說 來闡明 法性 之理及 修法 身之因 ,以 法性為 本, 以善惡 因果 為
行,具備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悔方式,使金光明懺悔法為成就佛道之
因 行 。 智 顗 依 《 讖 本 》 的 經 文 教 義 , 並 融 合 天 台 教 觀 編 製 成 《 金 光 明
懺》,具有懺悔與禪定並重、事修與理觀相融,以及歷緣對境修持圓頓止
觀等特色,懺悔精神源於〈懺悔品〉,行法為彰顯《金光明經》之精神。
宋代遵式對本懺加以重治與補充,編制了《光明補助儀》,具備詳細分明
的「十法」組織,重明散灑、持咒誦經及歷事觀慧之修懺原則,並將五悔
法門內容加入。《金光明懺》修持懺悔的比重相當大,為四種三昧行法之
一,是禪觀與懺悔的修持互融,以證悟中道實相方可懺罪清淨。若只是偏
向重視事法儀式,而忽略了禮懺時的觀修實踐,就會流於儀式化與形式化
而徒勞無功。
本懺許多行法都是源於〈功德天品〉,為重視功德天等天眾的懺法儀
軌,或許這也是後來《金光明懺》演變成重視「齋天」的原因。而興起每
年歲旦修持齋天法會的元代慧光,也是強調懺悔之功以及理事相融修懺,
但是到了清朝弘贊所集《供諸天科儀》,完全無懺悔內容,成為以諸天為
主的純齋供法會。現代廣為流傳使用的《金光明懺齋天法儀》,即是源於
《供諸 天科 儀》, 因偏 重在對 於諸 天供養 之「 齋天」 形式 ,失去 了原 本
《金光明懺》的精神。但其實《金光明懺》是有完整的十科儀軌,事儀與
理觀並重,齋天只是午前一座香的行法內容。《金光明經》說明功德天神
167 《金光明經文句》卷 3,CBETA, T39, no. 1785, p. 60b12-20。
.202.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能護持財寶資糧,是為了讓請法、說法、聽法者,都能安心辦道,並非是
隨意施財,讓昏庸之徒增長世間生死名利之心。若是對於懺法架構不明,
乃至於修懺精神的錯解,讓整部懺法偏重對於諸天的齋供與求財,即失去
了智顗原本制懺的本懷。
《金光明懺》雖然儀軌無禪坐,而是以誦經為修持法,乃是智顗明示
誦持經典時,也必須即聞而觀,若能一心正念思惟經義,亦是通於禪坐之
法,如經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
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故懺悔與禪定並重,誦經與觀慧相融。誦
經如同服用法藥,若能觀心誦經,則能心塵出大千經卷,遍具一切法藏,
解脫一切生死煩惱大病。若能觀心實相,方能與佛眼智慧相應,智顗云:
「六根所對,無非佛法」,以此觀慧照了一一法皆是佛法,皆與實相不相
違背。「矚目對境,何非妙道」,若能徹見諸法不離法性,觀一切法為不
思議圓融三諦,即證中道實相之不思議三智。
智顗著有《金光明經玄義》及《金光明經文句》,對《金光明經》懺
悔思想做了深入探討。遵式提到修持《金光明懺》者,應當要先研讀這兩
本論典 ,方 能對行 懺有 益,因 此修 持本懺 為彰 顯《金 光明 經》的 懺悔 深
義。《金光明經玄義》說明此經是以法性為體,以菩薩深妙功德為宗,以
滅惡生 善為 用,以 經王 為教。 在《 金光明 經文 句》中 ,智 顗處處 以「 法
性」來圓釋經文,皆是為了圓顯《金光明經》經王之旨,從初將說經到今
說將竟 ,本 經皆是 在法 性中說 ,一 心中聽 ,三 德圓成 。金 光明即 法性 之
法,當體並是妙寶,具足光明。「滅惡生善」即是本經的力用和功德,透
過懺悔而滅惡,透過禮讚而生善,實踐滅惡生善之舉,以此大用來莊嚴佛
果,成 就一 切種智 ,而 法性也 得以 顯現。 智顗 並說明 「既 以金光 明譬 三
德,還以金光明譬三道」,一念迷則法性是無明,一念悟則無明是法性,
實相理觀是懺法的行持要領,行者若能實踐觀心法門,諦觀一念心即空即
假即中,覺了此心即是法性,則能罪從心起將心懺,真正的滅除罪業,究
竟破除 煩惱 無明的 罪緣 ,是名 真懺 悔。並 於一 切威儀 寂然 明了, 在行 、
住、坐、臥等一切日常生活細行中,皆不離金光明之實踐。《金光明懺》
除了透過懺悔消除業障,或是祈求國家社會安定、消災求福等現世利益之
世俗祈願外,若能與個人的懺悔修持及坐禪實相正觀結合,則能達成出世
修持目標。懺悔不僅以達到滅罪除障為目的,更重要的是去除煩惱根源,
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203.
證得解 脫涅 槃的重 要依 據。懺 法原 是祖師 大德 為末世 行人 修證之 需要 而
作,其目的是要通過禮敬、讚嘆、懺悔、誦經、禪修等行持,證悟中道實
相。但是到了後世傳嬗的過程中,逐漸流乎形式,而忽略其禪觀與修行的
內涵。祈願行者們發菩提心,如法如儀的實踐懺悔,方能對重新回到實修
實證的本位上有所裨益。
.204.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略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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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205.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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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鼓妙音能滅諸苦 .207.
The Wonderful Sound of the Golden Drum Can Cease All Sufferings:
A Discussion on the Profound Meaning of Taintai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Shi, Yin-Lung Master of Arts in Religious Studies
Dep artment of Buddhist Studies, Dhar ma Drum Buddhist College
Abstract
The Golden Light Sutra contains widely a spiritual meaning of practice. In its
first chapter Introduction (序 品 ), the Golden Light Sutra (金 光 明 經 ) is
nicknamed the King of Glorious Sutras (經王) to feature the aim of the Sutra
and emphasize the uncountable merit of repenting practice. In the third
chapter Confession (懺悔品), it is stated that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金光
明懺) not only aims to extirpate sins and obstacles, but most importantly to
uproot all kinds of afflictions to attain liberation and nirvāṇa, and furthermore,
lead one to vow to cultivate all good deeds in order to benefit all sentient
beings. Based on Golden Light Sutra, Tiantai Master Zhiyi incorporated the
teaching and meditation of Tiantai and produced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an emphasis on both repentance and meditation, a
combination of cultivation of deeds and contemplation of principle, and the
cultivation of perfect and sudden cessation and contemplation in the face of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and various perceptual objects. The repentance spirit
of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originated from the Chapter on Confession,
emphasizing the practicing of repentance. Yet the focus was gradually shifted
narrowly to making offerings to celestial beings afterwards. Hence, making
offerings to celestial beings and requesting for wealth replaced repentance
practing, and Master Zhiyi’s original intention to creat the repentance ritual
.208. 中華佛學研究 第十六期(民國一○四年)
was lost. With a complete 10-section liturgy,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emphasizes on both practice and contemplation, while “making offerings to
celestial beings” only contains certain methods of practice in the daily short
period of time before noon. Master Zhiyi made an in-depth examination of the
repentance thoughts in the Golden Light Sutra, and wrote The Profound
Meaning of Golden Light Sutra (Jin guangming jing xuanyi 金光明經玄義)
and The Commentary on the Golden Light Sutra (Jin guangming jing wenju 金
光 明 經 文 句 ). Zunshi mentioned that before practicing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one should first read the two works aforementioned. Therefore,
we know that practicing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would lead to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s of repentance mentioned in the Golden Light
Sutra. Considering dharma nature the aim of the profound meanings of the
Golden Light Sutra Zhiyi clarified in his Jin guangming jing xuanyi that
dharma nature is the substance (體) of the Sutra, Boddhisattvas’ inconceivable
merit the principle, eliminating evil and cultivating goodness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king of the glorious sutras the doctrine. Zhiyi interpreted the profound
meanings of the Golden Light by perfectly discussing dharma nature. In Jin
guangming jing wenju, Zhiyi used dharma nature to explain the text of the
Sutra, saying that the golden light is the dharma of dharma nature, and that the
body in question is a wonderful jewel and comes with light itself. If one can
practice observing the mind, ascertain that a single thought is void,
phenomenal, and medial, and understand that this mental attitude is the
dharma nature, one can actually erase the karmic seeds of one’s crimes, and
finally remove the causes of afflictions and ignorance, that is the real
repentance. One then can silently manifest such an understanding in one’s all
demeanours; that is, in his daily life─such as walking, standing, sitting, and
lying down─one practices Golden Light continually.
Keywords
Golden Light Sutra, Golden Light Repentance, Making offerings to celestial
beings, Goddess of fortune, Zhiguan, Repen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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