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說十煉生神救護經
| 天 | 太 天 | | | 悟 | 老 | 下 上 西 | 西 東 東 | 北 西 南 | 東 | 救 太 | 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運 | 上 尊 | 身 持 盡 | 俱 罪 罵 | 貪 解 | 太 君 | 方 方 北 | 南 南 北 | 方 方 方 | 方 | 度 上 | 上 | | 丙 | 說 | 心 誦 使 | 蒙 根 詈 | 嗔 | 曰 | 廣 遍 方 | 方 方 方 | 大 平 好 | 慈 常 | 存 老 爾 | 說 | | 申 | 十 敬 | 安 此 消 | 解 無 咒 | 嫉 汝 | | 度 慈 惠 | 等 無 普 | 慈 等 生 | 悲 令 | 亡 君 時 | 十 | 上 | 年 | 煉 信 | 泰 經 除 | 脫 量 詛 | 妒 等 | 受 | 救 救 化 | 觀 量 濟 | 救 救 救 | 救 誦 | | 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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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說十煉生神救護經
| 天 | 太 天 | 悟 | 老 | 下 上 西 | 西 東 東 | 北 西 南 | 東 | 救 太 | 太 | ||
|---|---|---|---|---|---|---|---|---|---|---|---|
| 運 | 上 尊 | 身 持 盡 | 俱 罪 罵 | 貪 解 | 太 君 | 方 方 北 | 南 南 北 | 方 方 方 | 方 | 度 上 | 上 |
| 丙 | 說 | 心 誦 使 | 蒙 根 詈 | 嗔 | 曰 | 廣 遍 方 | 方 方 方 | 大 平 好 | 慈 常 | 存 老 爾 | 說 |
| 申 | 十 敬 | 安 此 消 | 解 無 咒 | 嫉 汝 | 度 慈 惠 | 等 無 普 | 慈 等 生 | 悲 令 | 亡 君 時 | 十 | |
| 上 | |||||||||||
| 年 | 煉 信 | 泰 經 除 | 脫 量 詛 | 妒 等 | 受 | 救 救 化 | 觀 量 濟 | 救 救 救 | 救 誦 | 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 | 生 奉 | 四 | 說 吾 | 苦 苦 救 | 救 救 救 | 苦 苦 苦 | 苦 念 | 隨 分 | 生 | ||
| 月 | 神 行 | 稽 凡 又 | 孤 致 違 | 愚 輩 | 指 | 天 天 苦 | 苦 苦 苦 | 天 天 天 | 天 | 於 形 | 神 |
| 正 | 救 | 首 諸 或 | 魂 招 天 | 癡 眾 | 十 教 | 尊 尊 天 | 天 天 天 | 尊 尊 尊 | 尊 | 帝 變 | 救 |
| 一 | 護 | 歸 厄 見 | 滯 殃 逆 | 顛 生 | 尊 | 尊 尊 尊 | 代 化 | 護 | |||
| 天 | 經 | 命 難 存 | 魄 咎 地 | 倒 | 敬 | 經 | |||||
| 煉 | |||||||||||
| 師 | 竟 | 應 | 誦 | 為 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 亦 四 | 獲 若 不 | 妄 有 | 十 | 其 歷 | ||||||
| 生 | |||||||||||
| 微 | 得 輩 | 生 能 孝 | 言 三 | 方 | 師 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派 | 蠲 眾 | 天 奉 不 | 綺 業 | 範 方 | |||||||
| 救 | |||||||||||
| 神 |
| 弟 | 消 生 | 堂 此 義 | 語 六 | 苦 | |||||||
|---|---|---|---|---|---|---|---|---|---|---|---|
| 子 | 根 | 天 | 教 興 | ||||||||
| 救 | |||||||||||
| 洪 | 壽 能 | 塵 真 不 | 惡 | 尊 | 諸 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鼎 | 命 常 | 沙 經 仁 | 口 殺 | 名 | 眾 教 | ||||||
| 護 | |||||||||||
| 堅 | 延 清 | 罪 聖 不 | 兩 生 | 號 | 生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童 恭 | 長 靜 | 咎 號 直 | 舌 偷 | ||||||||
| 經 | |||||||||||
| 丹 錄 | 盜 | 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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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 | 邪 | 為 | |||||||||
| 校 | 淫 | ||||||||||
| 拔 | |||||||||||
| 清 | |||||||||||
| 贖 | |||||||||||
| 微 | |||||||||||
| 苦 | |||||||||||
| 藏 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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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令 閣 得 第1頁
校對記錄
編目定位
太上說十煉生神救護經目前作為道教知識庫中的研究文獻節點保留。本次補足以資料結構化為主:保留既有摘要,補入查核方向、使用邊界與相關線索,使讀者能判斷此節點是完整條目、待考索引、別名線索,或應與其他節點合併。
道教語境
判讀太上說十煉生神救護經時,應先確認它在道教、道藏、宗教史或地方材料中的實際用法,再判定其屬於研究文獻、一般詞彙、異名、地名、人名或文獻題名。可優先比對道教、道藏、宗教史、地方志、學術論文、文獻學、宗教史等線索,並避免把未經互證的自動摘要直接作為定論。
校核流程
後續校核建議分三層:第一,尋找原始出處,包括經文、碑刻、方志、宮觀文書、科儀本或學術論文;第二,標出年代、地域、版本、作者、法派與傳承系統;第三,判斷是否需要併入更準確節點。若暫無直接證據,太上說十煉生神救護經應維持待考狀態,只作檢索入口。
補強欄位
下一輪人工或自動校讀可補入五類資料:一是直接文獻出處,二是同名異義與別名,三是相關人物、地點、神祇或經卷,四是可引用的現代研究,五是與站內既有節點的合併或分流建議。這些欄位能把太上說十煉生神救護經從短摘要提升為可追溯條目,也能避免重複建立相近節點。
使用邊界
本節點不作最終定義,也不作可引用定本。若內容涉及神格、儀式、人物生平、經典卷次、地方宮觀或研究論文,應以可靠來源重校後再提升為正式條目。若後續確認主題離開道教語境,應改列備註、別名或移出主圖譜。
相關線索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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