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 2017 年 6 月 頁 287-320 DOI: 10.29425/JHIEA.20170612.0008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 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 黃 錦 珠 摘 要 中國傳統婚姻制度以家族為首要考量,夫婦之間的感情只是副產品。 清末民初受西方思潮衝擊,男女感情逐漸成為婚姻的基礎與條件。提倡男 女公開社交,呼籲男女有戀愛自由,也成為婦女運動的重要主張之一。 五四時期,由於啟蒙思潮激盪,社會風氣也逐漸開放,自由戀愛成為報刊 上經常可見的話題。婦女報刊以婦女大眾為預設讀者,自古以來「女有 歸」的觀念,又使得婚姻成為婦女一生的終身大事,與婚姻有關的戀愛 問題,於是也成為婦女報刊上經常可見的議題。然而男女大防的傳統觀念 依舊深入人心,把男女感情視為「兒女之私」的想法也不可能一夕之間根 除,男女戀愛如何取得正當性?追求戀愛自由的青年男女如何獲得家長與 社會的支持?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如何獲取感情的自主?其實是一糾 葛甚深的複雜問題。本文擬以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言論、文學作品或相 關報導為觀察對象,試圖爬梳各種主張戀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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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 2017 年 6 月 頁 287-320 DOI: 10.29425/JHIEA.201706_12.0008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
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
黃 錦 珠 *
摘
要
中國傳統婚姻制度以家族為首要考量,夫婦之間的感情只是副產品。
清末民初受西方思潮衝擊,男女感情逐漸成為婚姻的基礎與條件。提倡男
女公開社交,呼籲男女有戀愛自由,也成為婦女運動的重要主張之一。
五四時期,由於啟蒙思潮激盪,社會風氣也逐漸開放,自由戀愛成為報刊
上經常可見的話題。婦女報刊以婦女大眾為預設讀者,自古以來「女有
歸」的觀念,又使得婚姻成為婦女一生的終身大事,與婚姻有關的戀愛
問題,於是也成為婦女報刊上經常可見的議題。然而男女大防的傳統觀念
依舊深入人心,把男女感情視為「兒女之私」的想法也不可能一夕之間根
除,男女戀愛如何取得正當性?追求戀愛自由的青年男女如何獲得家長與
社會的支持?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如何獲取感情的自主?其實是一糾
葛甚深的複雜問題。本文擬以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言論、文學作品或相
關報導為觀察對象,試圖爬梳各種主張戀愛自由的文本中,衝決傳統、衛
護傳統甚至自相矛盾的說法及其條理、脈絡,以期釐析男女戀愛如何脫卸
「私情」的羞澀外衣,是否且如何取得正當性。
關鍵詞:自由戀愛、兒女私情、婦女報刊、五四時期、感情自主
* 作者現任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288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in East Asia, Vol. 12 Jun. 2017, pp. 287-320
DOI: 10.29425/JHIEA.201706_12.0008
From Reserved Affairs to Free Love:
The Love Discussion in Women’s Magazines during the
May Fourth Period
Jin-chu Huang*
Abstract
In traditional marriages, family is the primary concer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is only a by-product. During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period, free love became a usual topic in women’s magazines,
due to new inspirations and the gradual openness of the society. However,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between males and females was still deeply rooted among the
people. How could young men and women gain support from their parents and
the society for pursuing free love? This issue, in fact, is complex. By analyzing
the texts drawn from women’s magazines that appeared during the May Fourth
period, including editorial articles, literary work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this
article delves into the implications, rationales and contexts of those pro-free love
augments in which some of them hold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n tradition. It also
illustrates how the concept of free love obtained justification.
Keywords: free love, reserved affairs, women’s magazines, the May Fourth
period, emotion autonomy
*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ung Cheng University
290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in East Asia, Vol. 12291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
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 *
黃 錦 珠
一、前言
中國傳統婚姻制度以家族為首要考量,娶妻的目的,以祭祀、繼嗣、
內助為主,夫婦之間的感情只是副產品。1 歷代描寫男女之情的文學作品
雖從來沒有斷絕,現實中男女之大防的界線卻始終難以泯除。才子佳人的
故事只存在於虛構作品,男女之間的感情,充其量也只是「兒女之私」,
不但不可公諸於眾,一般青年男女也羞於宣之於口。不過,才子佳人之類
小說、戲曲的流行,乃至清代《紅樓夢》一書受喜愛的現象,都足以說明
有關男女之情的敘述或文本,自有其一定的群眾基礎,故而能吸引廣大讀
者的目光,同時也招致衛道之士的攻擊與禁毀—即使到了清末,維新志
士企圖藉小說啟蒙救國之時,還曾經對《紅樓夢》發出「誨淫」2 的指責。
* 本文撰寫過程,部分資料委請「中國近現代思想及文學史專業數據庫(1830- 1930)」(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當代中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開發,劉 青峰主編);現由臺灣政治大學「中國近現代思想及文學史專業數據庫(1830- 1930)」計畫(主持人:鄭文惠)辦公室提供檢索服務謹此致謝。本文為科技 部補助研究計畫編號 MOST 105-2918-I-194-003 之部分成果。感謝兩位匿名評審 提供的寶貴意見,本文均一一修改或註記。
1 陳鵬:《中國婚姻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94 年),頁 5-13。 2 梁啟超:〈譯印政治小說序〉,刊於梁啟超、馮鏡如等編輯:《清議報》,光 緒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1898 年 12 月 23 日)。見梁啟超、馮鏡如等編輯:《清 議報》第 1 冊(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 年),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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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曾受到嚴厲禁遏的男女情愛,經歷清末民初時局、思潮的震盪,
在五四以後,逐漸取得正當性。但其中過程,絕非一帆風順,諸多不同思
想背景、社會輿論交鋒,其複雜詭譎之情狀,實超乎想像。
由於西方思潮衝擊與救亡圖存之訴求,清末民初的婦女運動除了為
婦女爭取權益,也呼籲改革舊式家庭與婚姻制度。在新式婚姻觀的鼓吹之
中,男女感情成為婚姻的基礎與條件。提倡男女公開社交,呼籲男女有戀
愛自由,也成為婦女運動的重要主張之一。3 鼓吹婦女運動的方式其實頗
為多元,但其中報刊媒體的力量,顯然不可忽視,現今也已獲得相當程度
的關注。晚近得力於各種報刊資料庫的建立,可以利用數位技術,從數量
龐大的報刊上擷取所需資料,增加不少研究上的便利。筆者嘗試以「戀愛」
為關鍵字,利用報刊資料庫進行檢索,從檢索得出的條目上,可以清楚看
到,有關「戀愛」的報導與言論,是在五四(1919 年)以後陡然激增。
以號稱收錄報刊數量達五萬餘種的「晚清民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收錄範
圍為 1833-1949 年)為例,利用「戀愛」為關鍵字進行題名檢索,共可得
六千餘條,亦即六千餘篇的文章標題上,均可見「戀愛」一詞。這些以「戀
愛」為標題的文章,刊於 1919 年之前者,不足四十條,刊於 1919 年至
1929 年者,則超過一千條,此後數量持續上升。4 再以發行量大、影響深
遠的上海《申報》為例,利用「戀愛」為關鍵字進行全文檢索,自 1872
年至 1949 年共得 25,256 條,其中出現於 1919 年以前者,僅得 127 條,5
約占千分之五(0.5%),亦即提及「戀愛」一詞的文章,99.5% 都出現在
1919 年之後。假若以年為計算單位,姑且以 1919 年前後為例,1918 年
3 鮑家麟等著,陳三井主編:《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
2000 年),頁 195-201。
4 以「戀愛」為關鍵字,檢索「晚清民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最早出現的篇目為 1903 年《浙江潮》以「戀愛奇談:儂更有情」為題的一篇小說。網址:http:// www.cnbksy.cn.ezp-prod1.hul.harvard.edu/home,檢索日期:2016 年 9 月 8 日 -12 月 15 日。
5 《申報》,愛如生中國近代報刊庫(大報編),網址:http://server.wenzibase. com.ezp-prod1.hul.harvard.edu/userReadAction.action?prId=40&page=sba, 檢 索 日 期:2016 年 9 月 22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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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8 條,1919 年共 50 條,1920 年共 109 條,此後持續遞增—由這些
簡略的統計數字,不難看到「戀愛」話題形成熱潮的進程。也不難看到,
1919 年是數量開始明顯變化的年度。由此可知,報刊上「戀愛」話題的
湧現,無疑是五四時期的新興現象。
婦女報刊以婦女大眾為預設讀者,自古以來「女有歸」的觀念,又
使得婚姻成為婦女一生的終身大事,與婚姻有關的戀愛問題,於是也成為
婦女報刊上經常可見的議題。然而,社會上男女大防的傳統觀念可謂根深
柢固,把男女感情視為「兒女之私」的想法也不可能一夕之間滌除,男女
戀愛如何取得正當性?追求戀愛自由的青年男女如何獲得家長與社會的
支持?報刊上高唱「自由戀愛」論調的發言者,是否真能為青年男女的感
情爭取自主權?當婦女報刊提倡「自由戀愛」之時,是否真的為婦女個人
的自由、自主發聲?或者如何期待預設的女讀者們表現出怎樣的行動或迴
響?青年男女對於自身情愛的追求,能否果真展現主體性?在男女有別觀
念的深遠影響下,女子是否真能獲得與男子相等的感情自主權與發聲權?
這其實是一糾葛甚深的複雜問題。本文以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言論、文
學作品或相關報導為觀察對象,試圖爬梳各種主張戀愛自由的文本中,衝
決傳統、衛護傳統甚至自相矛盾的說法及其條理、脈絡,以期釐析男女戀
愛如何脫卸「私情」的羞澀外衣,是否且如何取得正當性。同時,自由戀
愛的前提是,男女必須擁有交往的空間與途徑。婦女報刊上對於男女實際
交往的方式,是否提出什麼思考或做法?這些思考與做法,是否且如何有
助於男女戀愛的正當性?
五四運動對中國文化、社會影響深遠,是現代史上公認的事實。本文
對於所謂的「五四時期」,並不打算給予嚴格的時間斷限,6 而是以 1919
年為中心,大略向前或向後數年,以婦女報刊為主要對象,試圖依據報刊
6 呂芳上認為婦女運動發展史上的「五四時期」,是指民國四年(1915)到民國 十七年(1928),本文以此說為基礎,但採取較為彈性的時間範圍。呂芳上之說, 見鮑家麟等著,陳三井主編:《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 2000 年),頁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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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涉及「自由戀愛」的文本內容:包括論說文字、事件報導、翻譯、傳記
以及文學作品等,依據時間先後,進行較為多方的觀察並嘗試回答上述各
項提問。
根據目前的蒐集、整理,五四時期創刊或持續發刊的婦女報刊,包
括多種日報的副刊,7 以及單獨發行的定期雜誌(含女校刊物),其文本
數量甚為龐大且複雜。基於本文的研究目的:一方面觀察男女戀愛正當化
的進程,另一方面觀察青年男女感情的獨立自主—尤其是女子,包括感
情自主權與發聲權的發展狀況,特別聚焦於十種單獨發行且以婦女為預設
讀者的專門性雜誌,計有《婦女雜誌》等十種(詳附表)。針對這十種雜
誌,逐期閱讀並篩選相關文本,其中《婦女雜誌》與《婦女旬刊》因篇幅
浩繁,亦借助於數據庫檢索功能,以免遺漏重要文本。8 這十種刊物大約
涵蓋五四前後十年,以十年做為觀察的一個窗口,應該可以看到一定的脈
絡與軌跡。
二、理論上「自由戀愛」之獨立
自由戀愛的主張,其實不是五四時期才被提出。根據夏曉虹的研究,
7 多種日報附設的副刊,例如《民國日報》副刊〈覺悟〉、《婦女評論》、《婦 女週報》、《晨報副刊》、《時事新報》副刊〈學燈〉等均是。逐日發行的日 報副刊,文本數量過於龐大,本文難以細論,且因副刊的性質與編輯策略,與 專門性的定期雜誌略有不同,本文難以兼顧,故暫不涉及,或可留待將來另文 討論。
8 本文所選十種婦女報刊,其中《新婦女》(廣州)只見紙本重印版,《婦女雜 誌》、《婦女旬刊》、《新婦女》(上海)、《新芬》與《女權》等五種,除 了紙本,也可見於「晚清民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惟《婦女旬刊》紙本重印版 並不齊全,期數與內容且均少於數據庫所收。《新芬》與《女權》紙本重印 版,部分頁面缺損、漫漶,模糊難辨,必須仰賴數據庫所錄。此外,《婦女周 刊》一種,「晚清民國期刊全文數據庫」與「大成老舊刊數據庫」均見收錄, 但期數各有不同,須同時參照。由於各種報刊情況不一,故紙本與數據庫,乃 至不同數據庫之間,均須相互參照。為了能夠逐本研讀,除了以紙本與數據庫 對照參看以外,凡可供下載者,均利用數據庫「文獻導航」或「刊名檢索」功 能,先逐刊逐期整本下載,然後再行閱讀。按:本文所引報刊,除另註出處者 外,餘均下載自「晚清民國期刊全文數據庫」,網址:http://www.cnbksy.cn.ezp- prod1.hul.harvard.edu/home,檢索日期:2016 年 9 月 8 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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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期,二十世紀初葉,知識人在提倡「自由結婚」的同時,「已經為
自由交往、自由戀愛大聲疾呼」。9 當時主持婦女報刊的女編輯,例如《天
義》的主編之一何震,便曾經發表有關自由戀愛的意見:「乃吾觀中國自
由之女子,其鍾情男子,出於自由戀愛者,實占少數。」10 何震的觀察,
合乎當時的社會現狀。誠如夏曉虹所指出的「在一個久經閉錮的社會裡,
『男女授受不親』的千年壁障並不能頃刻打破。」11 自由戀愛的構想要付
諸社會實踐,絕非一朝一夕可成。民國初建,由於政治、社會各方面種種
原因,不但婦女參政權的爭取屢屢受挫,女權運動的推展也不免呈現倒退
之勢,12 五四新文化運動帶來啟蒙思潮,為處於低迷的婦女運動注入新的
活力,有關自由戀愛的話題湧現於各種報刊,對於自由戀愛的認知與實
行,始向前邁進一大步。
楊聯芬認為,「五四時期人們最熱衷、影響最大的,是愛倫凱的『戀
愛自由』和『離婚自由』理論。」13 當時有多種戀愛理論被翻譯、介紹,
登載於多種報刊,14 但較常被提及,乃至被其他論者引用者,確屬愛倫凱
(Ellen Key,1849-1926)之說。至於對愛倫凱其人其書的介紹,《婦女
雜誌》實功不可沒。1919 年 2 月,《婦女雜誌》先刊載了愛倫凱(當時
9 夏曉虹:《晚清文人婦女觀(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 年),
頁 56。
10 何震:〈女子解放問題〉,《天義》第 7 期,1907 年 9 月。收於萬仕國、劉禾校注:
《天義‧衡報》(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 年),頁 139。
11 夏曉虹:《晚清文人婦女觀(增訂本)》,頁 56。 12 鮑家麟等著,陳三井主編:《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頁 158-160。 13 楊聯芬:《浪漫的中國:性別視角下激進主義思潮與文學(1890-1940)》(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2016 年),頁 33。
14 例如:《新青年》早在 1917 年便譯介過「美國高曼女士」的〈結婚與戀愛〉, 主張戀愛與結婚為互不相干的兩件事。見《新青年》第 3 卷第 5 期,1917 年 7 月, 頁 1-9。新青年雜誌社編:《新青年》第 3 冊(上海:上海書店影印,1988 年)。 《婦女雜誌》也譯介過廚川白村、本間久雄、托爾斯泰(當時譯為「託爾斯泰」) 等人的戀愛論述。見日本廚川白村原著,Y.D. 譯:〈近代的戀愛觀〉,《婦女 雜誌》第 8 卷第 2 號(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22 年 2 月,頁 7-12。日本 本間久雄原著,Y.D. 譯:〈戀愛的移動性與一夫一婦制的改造〉,《婦女雜誌》 第 8 卷第 9 號,1922 年 9 月,頁 65-67。薇生:〈託爾斯泰的戀愛觀與結婚觀〉, 《婦女雜誌》第 8 卷第 9 號,1922 年 9 月,頁 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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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為「愛倫幹」)的生平傳記。15 1920 年 3 月,摘譯了愛倫凱的著作《愛
情與結婚》。16 7 月,李三旡以「自由離婚論」為題的文章,也再次介紹了
愛倫凱的愛情學說。17 10 月,又著重介紹了愛倫凱的戀愛「新道德」說。18
1925 年 1 月,再次詳細介紹了愛倫凱的「戀愛與道德」。19 與此同時,短
短幾年之間,《婦女雜誌》便刊登了不少有關自由戀愛的觀念論述、事件
報導、通信討論等。20 自 1920 年開始,不少討論自由戀愛的文章,也經常
援引愛倫凱的說法做為支持。當然,言論力量的形成,並非單一雜誌可以
達成,在《婦女雜誌》大力傳播並推崇愛倫凱學說之前,自由戀愛的說法,
已經透過多種論述,包括理論學說、文學作品等,在知識青年之間漸漸傳
衍開來。例如 1917 年 7 月《新青年》刊出「美國高曼女士」〈結婚與戀愛〉
的譯文,21 1918 年 6 月又推出「易卜生專號」,鼓吹「易卜生主義」,譯
出易卜生(Henrik Ibsen,1828-1906)三幕話劇〈娜拉〉全文。22「娜拉」
脫離家庭桎梏、追求個人自由的舉動,造成相當大的震撼,「娜拉」一時
成為「新女性」的象徵人物。這些文本對於自由戀愛說的流播,都產生正
面積極的推動與助成。《婦女雜誌》推出愛倫凱的理論,提倡自由戀愛,
可以說是把有關戀愛的言論風潮推向某種高峰,同時也把自由戀愛的獨立
價值彰顯出來。
15 袁念茹:〈愛倫幹女史傳〉,《婦女雜誌》第 5 卷第 2 號,1919 年 2 月,「紀述門」,
頁 2-4。
16 四珍:〈愛情與結婚〉,《婦女雜誌》第 6 卷第 3 號,1920 年 3 月,「名著」,
頁 1-12。
17 李三旡:〈自由離婚論〉,《婦女雜誌》第 6 卷第 7 號,1920 年 7 月,「社論」,
頁 1-8。
18 瑟廬:〈近代思想家的性欲觀與戀愛觀〉,《婦女雜誌》第 6 卷第 10 號,1920
年 10 月,「譯論」,頁 1-8。
19 沈澤民:〈愛倫凱的「戀愛與道德」〉,《婦女雜誌》第 11 卷第 1 號,1925 年 1 月,
頁 28-43。
20 《婦女雜誌》上有關戀愛篇章之多,曾引起讀者不滿,並寫信向編者建言。王 平陵、章錫琛:〈戀愛問題的討論〉,《婦女雜誌》第 8 卷第 9 號,1922 年 9 月, 頁 120-123。
21 美國高曼女士著,震瀛譯:〈結婚與戀愛〉,頁 1-9。 22 〈易卜生號〉,《新青年》第 4 卷第 6 期,1918 年 6 月。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297
愛倫凱主張必須以戀愛之有無,做為結婚是否合乎道德的根本判斷,
「至於法律上的手續問題,卻是無關重要。」「戀愛消滅,結婚關係就
完全斷絕」。23 她的主張,把戀愛放置於超越婚姻關係與法律條文的更高
地位,且在戀愛與道德之間建構起緊密而不可分的因果關係。這種「新道
德」,於是成為突破舊式婚姻觀的一大利器。
從晚清開始,所謂「戀愛」,基本上是做為「自由結婚」的前提或條
件,也可說是結婚「過程」的一部分,「結婚」才是目的,是事件的完成。
「結婚」一事,背後不但有法律效力的支持,還有禮教、道德為後盾。「父
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俗,以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德行要求,
都讓「結婚」一事顯得光明正大。至於夫妻相愛與否、感情如何,不但受
到忽略,男女之間的相處,也因「授受不親」的古訓,變得曖昧、危險,
而有陷於不倫的疑慮。接受良好教養的傳統閨秀,對於自己的感情、婚
姻,幾乎處於一種無感的狀態。舉例來說,徐志摩(1897-1931)與張幼
儀(1900-1988)於 1915 年結婚,是由家長作主的舊式婚姻。張幼儀的父
母把徐志摩的照片拿給女兒看時,張幼儀「只是小心地把照片還給父親,
小聲地說:『這件事與我無干。』」24 張幼儀的表現,便屬於當時有教養
的傳統女子。另外,1923 年 2 月,《婦女雜誌》刊出曠夫〈我自己的婚
姻史〉一文(編者特別在文前說明,「曠夫」是國立東南大學教授鄭振壎
先生),文中描述他被家長安排所娶的夫人無法理解愛情,他雖採取了種
種方法,希望婚後能建立夫妻感情,卻始終失敗:「她的無愛情,實在是
23 瑟廬:〈近代思想家的性欲觀與戀愛觀〉,頁 6。日本廚川白村原著,Y.D. 譯:
〈近代的戀愛觀〉,頁 10。
24 記述此事的張邦梅(Pang-Mei Natasha Chang)英文原著文字如下:“I turned to Baba and replied carefully,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e.’” 中譯本文字如下:「我 一言不發蓋上盒子。」「說:『我沒意見。』」鮑家麟則在其論文中譯為:「只 是小心地把照片還給父親,小聲地說:『這件事與我無干。』」鮑家麟的譯文 更為忠實且傳神,故此處採用鮑家麟的譯文。以上分見 Pang-mei Natasha Chang, Bound Feet & Western Dress (New York: Doubleday, 1996), 67. 張邦梅著,譚家瑜 譯:《小腳與西服:張幼儀與徐志摩的家變》(臺北:智庫文化,1996 年), 頁 68。鮑家麟:〈徐志摩的結婚和離婚〉,收於鮑家麟編著:《中國婦女史論 集七集》(臺北:稻鄉出版社,2006 年),頁 274。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298
一般舊式女子的通病」,「她為父母之命而嫁,當初是以愛情為避諱的,
後來雖不避諱,然幷不注重」,文中也指出「女子非但不敢對丈夫表示愛
情,且以有愛情為恥辱」。25 這些對愛情無感的女子,其實都是家庭教養
與社會期待共同培育出來的。因此,愛倫凱的理論,對當時中國社會而言,
誠然是一個嶄新的、具顛覆性的觀念:戀愛本身就是主宰,是決定結婚有
無意義、是否合乎道德的本體,至於結婚是否合乎法律,反成了次要問題,
一旦愛情消失了,結婚關係也應不復存在。這種說法不但挑戰已然存在的
婚姻制度,挑戰法律條文的效力,也對沿襲久遠的婚姻習俗、觀念等產生
極大的震撼!譯介者說愛倫凱「把戀愛當作人生的精髓」,「把戀愛當做
一種宗教」,26 倒不失為簡潔有力的總結。
挑戰或顛覆既有的婚姻制度與法律效力,只是愛倫凱的理論中一個
消極性面向,其積極的正面主張認為:「戀愛決不是單單創造新人類的意
味,乃是要創造比現在更豐富更完全的人類的意味,換一句話,就是不但
在保存種族,并且要完成人格。」「戀愛是一種大力,父母把來遺傳給子
女,能在一切人類關係中對全人類起感應作用,而且要按照遺傳的程度的
深淺,使人類種族連結一氣而趨於高貴的。」「對於所生的小孩,也不必
問法律上的問題怎樣,祇要問他們對於小孩,有沒有責任。這就是他的『新
道德』的本源。」27 此中所謂「新道德」的提出,對羞於談情的中國傳統,
宛如一記當頭棒喝!青年男女由此可以獲取談情說愛的正當性,加上「完
成人格」、「保存種族」等理想,自由戀愛於是擁有更為充足的正面價值,
也因此擁有可以衝決傳統、突圍舊道德的有效能量。在五四新文化運動
中,自由戀愛於是能夠成為新文化內涵的重要一員。
綜合當時各家譯介與說明,可以看到愛倫凱所主張的戀愛,結合了感
情與道德、人格、種族,既是靈肉合一、兩性平等的戀愛,也是可以影響
25 曠夫:〈我自己的婚姻史〉,《婦女雜誌》第 9 卷第 2 號,1923 年 2 月 ,頁 7-24。 26 瑟廬:〈近代思想家的性欲觀與戀愛觀〉,頁 6。 27 瑟廬:〈近代思想家的性欲觀與戀愛觀〉,頁 6-8。又可見於沈澤民:〈愛倫凱 的「戀愛與道德」〉,《婦女雜誌》第 11 卷第 1 號,1925 年 1 月,頁 37。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299
到下一代以至全人類的力量。她相信戀愛的力量,可以達到改善個人、改
善種族、改善全人類的目標。這個說法,對於五四時期的知識人,之所以
引起廣大共鳴與迴響的理由,應是不難想見的,因為當時國家、社會的困
境,包括女權問題,都是新文化運動關切的具體現實。戀愛的積極力量,
不僅僅針對個人、男女之間或家庭生活而已,還可以放眼國家、種族,乃
至全人類,具有高卓遠大的指標,且因為具有這種高遠的指標,足以把「戀
愛」獨立於婚姻、法律之上,使之成為一種「人生的精髓」、一種「宗教」,
成為「新道德」的本源。這對力圖提倡新文化的五四知識人而言,委實具
有高度吸引力。根據愛倫凱,「自由戀愛」不但是實現男女平等、革除舊
有婚姻制度與習俗的有力管道,也成為破除舊道德,建立新道德的途徑。
她的學說,恰恰與五四時期的思想主流相互呼應。其人其說之大受推崇,
可謂其來有自。當時,愛倫凱的說法具有振聾發聵的力量,使自由戀愛晉
身為道德的根據者、決定者,使自由戀愛獲得獨立存在的價值。以愛倫凱
的學說為立論基礎,《婦女雜誌》大力宣揚並提倡,加上其他報刊媒體的
推波助瀾,再加上追新求進的社會氛圍,於是,自由戀愛不但成為新思潮、
新作風,而且獲得新道德的光環,從而強固了它的正當性。
《婦女雜誌》除了譯介愛倫凱的學說,也譯介了廚川白村(1880-
1923)、本間久雄(1886-1981)的文章。廚川白村與本間久雄的論述中,
都曾引述愛倫凱之說,再次強調也彰顯愛倫凱的貢獻,同時更進一步推衍
與自由戀愛相關的,所謂新道德、新婚姻制度與個人主義、自我解放的關
聯性及其意義。其中,廚川白村的說法尤其值得注意:「愛是至上至高的
道德,是人間生活的中樞」,「戀愛的心境,雖然今昔不變,但出發點的
『我』,有『自覺』和『不自覺』的區別了。要不蹈因襲的覆轍,不被名
望所誘惑,不受財產所牽掣,為自己而求偶,為自己而生愛,為自己的愛
人而授全部的身心和對手方接合,纔是真自由,真解放」。「從戀人中間,
發見自己,從『自我』與『非我』之間,結成同心一體,這是人格的結合。
一方從自我的擴大,得真正解放的意義,得真正自由的美果,大我的基礎,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00
也從此完成。」「最初用戀愛做本位」,「雙方各以自由的個人相結合,
來完成各自的生命,這相互間,完全以戀愛為至上至高的媒介。」「由互
助的精神,再進化而增進其複雜性,且開拓新境地而擴大之,愛子女,愛
家族,愛鄰人,愛種族而及於世界人類。人間的道德生活,也藉此完成。」
「愛是人間道德生活的根本」。28 廚川的說法,不但詳細闡述了愛倫凱的
戀愛理論,且更為透徹而淺顯。廚川極有見地的指出「自由戀愛」必須完
全出之於個人自我的意願,同時,所謂個人意願,也必須完全跳脫出家庭、
社會—包括習俗、名望、財產—的束縛或干擾。因此,自由戀愛實現
的同時,自我解放也得以完成。愛倫凱的戀愛理論中,個人的自主性無所
不在。由於「個人」的觀念產生於西方,社會基礎穩固,29 東方社會—
包括日本與中國,卻一向認為個人(小我)可以犧牲,群體(大我)更為
重要。廚川特別強調「我」的「自覺」,強調自我解放,對於當時的日本
與中國社會,其實是更為切合,也更為重要的。很可惜的是,廚川的洞見
沒有引起太多迴響。換個角度看,中國社會恐怕也還無法完全接受「個人」
或「自我」為主的思想觀念。因此,五四時期的自由戀愛說雖然興盛、蓬
勃,個人主義的思潮也曾經大受推崇,但在實際層面上,有關自由戀愛的
問題或弊病,卻也逐漸浮現。
無論如何,上述這些關於自由戀愛的理論譯介與闡述,除了把「戀愛」
一事,從婚姻過程的附屬地位提升為主導地位以外,對於五四時期的知識
人與青年男女來說,更重要的,很可能是把戀愛與道德、種族乃至全人類
的進化之間,建立起正面積極的關聯與作用。以清末民初盛行且影響深遠
的進化論為憑藉,戀愛成為建立新道德、新生活、新婚姻、新家庭、新社
會、新國族乃至新人類的靈魂中樞,不但讓男女私情改頭換面,也讓談情
說愛具有高蹈遠大的身分招牌,即便視男女之情如洪水猛獸的舊習俗、舊
28 日本廚川白村原著,Y.D. 譯:〈近代的戀愛觀〉,頁 9-12。 29 李三旡曾經注意到個人主義的問題,他的文章也特別指出「愛倫凱女士,是近 代有名的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學者」,不過似乎沒有引起讀者太大注意。 李三旡:〈自由離婚論〉,頁 2。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01
風氣不易於朝夕之間改弦易轍,但是具有新觀念的知識人獲得了為男女之
情發聲的力量,自由戀愛的正當性也逐漸擴衍,並取得一定的支持。
綜合以愛倫凱為中心的各家說法,可以發現五四時期的戀愛理論關涉
到很多方面,並不僅僅以突破舊式婚姻與家庭為指標。理想的自由戀愛,
完全出於個人的意願與感情,靈肉合一,既是個人自由的展現,也涵具男
女平等、自我解放的意蘊。是個人人格與生命的完成,同時也具有相互成
全,並促進人類成長的深廣能量。且不論學說能否落實,理想能否實現,
至少在言論視聽方面,有關戀愛的理論學說,建立起一套美麗的願景,在
五四時期,自有其不可忽視的貢獻。《婦女雜誌》的譯介、傳播、宣揚,
也有其不可忽視的作用。尤其是:源於自由戀愛的行動與選擇,才是合
於道德的、正確的行動與選擇—這一新道德的思考判準,讓原本充斥羞
澀、曖昧,甚至危險氣息的男女情感,可以成為理直氣壯的道德依據與行
為準則,這是對傳統觀念的一大突破,也是五四時期戀愛學說的重要建
樹。
三、「自由戀愛」與結婚、離婚、獨身的糾葛
上一節所述,是有識者透過報刊為媒介,試圖宣揚、建構的自由戀愛
學說。既屬理論,也是理想。至於現實與理想之間,其實還有一段不小的
距離,譯介者自身也未必沒有覺察。署名「Y.D.」者,譯述廚川白村〈近
代的戀愛觀〉一文時,就曾經添加如下按語:
譯者按、我國婦女的結婚生活,還完全在原始時代的狀態,想效娜
拉的「人的覺悟」,跳出火坑的觀念,多沒有發芽,我譯至此,慚
愧無地,不知閱者作何感想。30
廚川白村認為易卜生筆下的「娜拉」,雖產生「自我的覺悟」,其實還只
30 日本廚川白村原著,Y.D. 譯:〈近代的戀愛觀〉,頁 11。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02
是「前世紀的古老貨」。31 易卜生的《娜拉》,完成於 1879 年,是十九世
紀的話劇作品,廚川說「娜拉」屬於「前世紀」,倒也合乎她的誕生時代。
廚川主張,「二十世紀中的結婚生活」,必須具有「自我的肯定」,「以
戀愛作根本的基礎」。「我」必須具有「自覺」,不能只是順從丈夫,犧
牲自己。娜拉一開始的表現,缺乏自我,也沒有自覺,後來雖然覺悟了,
但更理想的進步婦女,應該一開始就有自覺。32 娜拉的覺悟被廚川形容為
「古老貨」,而中國當時大多數的婦女,連娜拉式的覺悟都還未具備,譯
介者的體認,是當時社會上廣大婦女的絕大多數現狀,所謂的「慚愧」,
恐怕也包含些許無奈或無能為力吧?社會風氣還未打開,男女交往的條件
尚未具備,自由戀愛如何落實,應是鼓吹學說者念茲在茲的問題。《婦女
雜誌》為此,可說做過不少努力。除了譯介各家的戀愛論著以外,也刊登
實際案例,希望做為青年男女的效法榜樣。《婦女雜誌》第八卷第一號、
第三號,分別刊登了顧綺仲與張勉寅、周頌久與夏韞玉兩對青年男女戀愛
結婚成功的故事,同時徵引愛倫凱的說法做為佐證,強調具有戀愛的結
婚,才是「道德的結婚」。「戀愛結婚」不但是個人的幸福,而且「於世
道人心大有關係」。33 雜誌的編者與記者,企圖推動自由戀愛的用心,在
這些文本中流露無遺。以一份婦女報刊的立場與力量,嘗試推動新學說、
新觀念、新道德,《婦女雜誌》的努力,是不應抹滅的。
或許也是刊物的努力,吸引讀者的關注或信任,《婦女雜誌》「通訊」
欄,不時有讀者投書,發表自己有關戀愛的看法,或者將自己或友人戀愛
經歷遭遇的問題、糾葛公開出來,乃至請求協助。34 與此同時,也有讀者
投稿或來自各方的不同案例,報導有關戀愛的故事。不過,除了上述兩篇
31 日本廚川白村原著,Y.D. 譯:〈近代的戀愛觀〉,頁 11。 32 日本廚川白村原著,Y.D. 譯:〈近代的戀愛觀〉,頁 11。 33 顧綺仲、張勉寅:〈我們的結婚〉,《婦女雜誌》第 8 卷第 1 號,1922 年 1 月, 頁 32-41。記者:〈戀愛結婚成功史—周頌久先生夏韞玉女士結婚的經過〉, 《婦女雜誌》第 8 卷第 3 號,1922 年 3 月,頁 8-10。
34 這類通訊文章不少,在此不一一贅舉,雜誌方面,最常具名答覆者,為章錫琛。
詳參《婦女雜誌》第 8、9 卷各號,1922-1923 年。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03
「成功」的事例以外,其他有關自由戀愛的故事,卻是「失敗」或「悲劇」
者為多。例如第九卷第十號刊出署名「澹如」所寫的〈戀愛結婚的失敗〉
一文,記述北京女高師王姓同學、楊姓同學經過自由戀愛而後結婚,到後
來王女士因病被丈夫拋棄而遁入空門,楊女士的丈夫則早已結過婚,纏綿
病榻的楊女士自覺了無生趣,恐有赴死之心云云。文章最後譴責自由戀愛
的說法害人不淺,並呼籲大家「應當快快覺悟,不要醉心戀愛。」35 又如
黃亞中〈戀愛的悲劇〉一文,記述同學梅笑孝女士自由戀愛結婚以後,丈
夫回婆家,原本計畫要回去說服公婆接受他們的婚姻,不料一去不返,最
後又另娶他人,梅女士因而抑鬱病終。梅女士臨終前,要求同學好友黃亞
中把他的「恨史」寫出來,投到報刊上發表,「以作一般青年的借鏡」,
希望避免再有相同的悲劇發生。36 這兩篇文章中,因「戀愛失敗」而受苦
的都是女方,撰稿者最後總結教訓,也都藉此呼籲女子不要輕易相信戀
愛,或者直接宣稱「愛情是盲目的」。37 另一個事例是:男女雙方,經自
由戀愛,且在教堂行新式婚禮,但未滿兩年,因男方家道中落,女方不願
意共苦受難,遽爾離婚。男子遭女子拋棄後,再娶父母原訂的未婚妻,現
在過著「夫唱婦隨」的快樂生活,並由此提出兩個感想,一是:「戀愛結
婚」,「這個名詞,祇好有錢的人享受,窮人絕不能沾著一點的」,二是:
「如果要成百年的大事,還是娶舊式女子的好」。38 男子遭遇戀愛的挫折
以後,回頭去接受舊式婚姻,乃至歌頌舊式女子,「自由戀愛」四字於是
被拋諸腦後。從這些實際發生的事例,可以看到,自由戀愛的實行,各人
際遇不同,成敗悲喜難料。其中,凡是失敗的,往往歸咎於自由戀愛之說
不可信,原先支持自由戀愛的,也轉變成反對者。此中因素頗為複雜,然
而不難發現,愛倫凱所主張的—須經由戀愛才結婚,戀愛消失,結婚關
係也隨之終止—這個簡單的分合律,當時大部分人只接受了一半,也就
35 澹如:〈戀愛結婚的失敗〉,《婦女雜誌》第 9 卷第 10 號,1923 年 10 月,頁 46-49。 36 黃亞中:〈戀愛的悲劇〉,《婦女雜誌》第 9 卷第 12 號,1923 年 12 月,頁 37-41。 37 黃亞中:〈戀愛的悲劇〉,頁 37。 38 耀山:〈戀愛失敗者的憤言〉,《婦女雜誌》第 9 卷第 12 號,「通訊」,1923 年 12 月,頁 111-113。投書者署名「耀山」,戀愛故事的當事者為「趙慕蓮」。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04
是「戀愛—結婚」的前半部,至於愛情消散以後的後半部,或許由於伴隨
失敗、痛苦的打擊,也可能基於視離異為不幸、不祥的傳統觀念,當事人
往往都無法或不願接受。
這類故事裡面,被犧牲、遭受痛苦的,男子固然不乏其人,但受苦較
多、災難較大的,多數是女方。或病或死,或遁入空門,人生由此劃下句
點。社會上男女尚未平等的事實,女子在婚戀際遇中可能遭受有形無形之
打擊遠大於男子的現狀,不少有識者也看在眼裡,遂因而屢屢勸告青年女
子必須警惕、謹慎。除上述澹如、黃亞中的文章有此呼籲以外,《婦女旬
刊》第 81 號特別發行「婦女問題號」,共刊登四篇文章:阮毅成〈社交
公開與婦女〉、陳獨醒〈我的忠告於女學生者〉、迷途〈中國婚姻制度應
怎樣改善〉、滌秋〈戀愛的精神〉,篇篇都以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指出
自由戀愛可能具有的陷阱與危險性。陳獨醒〈我的忠告於女學生者〉一文
說得最為直接:「那些一知半解自由戀愛的敗落青年,背了『社交公開』
『戀愛自由』的金漆招牌,在外面瞞了妻子或者未婚妻的任意的鬼鬧」。39
藉此忠告女學生不要輕易嘗試「社交公開」與自由戀愛,以免上當受騙。
阮毅成〈社交公開與婦女〉一文,一再剖析「社交公開」與「自由戀愛」
的差別,呼籲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學生,不要以為男女社交,就是在進
行自由戀愛,同時警惕女子須提防「男性青年藉公開社交之名以引誘女
子」。40 此文強調男女往來不應偷偷摸摸,對於當時的社會實況有一番觀
察,提出的建言也不無道理,但是文中對於認識多位男性友人的十六歲女
學生,直接給予「墮落」的指責,41 又顯得專橫而草率,其指責所憑藉的,
仍立基於傳統婦女觀。整體看來,這些文章的立場與說法顯得保守而落
伍,似乎有「開倒車」的嫌疑,但是,衡諸上述各種不同事例,他們所說,
39 陳獨醒:〈我的忠告於女學生者〉,《婦女旬刊》第 81 號,1922 年 8 月,頁 3。 40 阮毅成:〈社交公開與婦女〉,《婦女旬刊》第 81 號,頁 1-2。 41 阮毅成〈社交公開與婦女〉一文,分為上、中、下三部分,分別刊登於《婦女 旬刊》第 81、83、86 號。其中指責女學生「墮落」,載於中篇,見《婦女旬刊》 第 83 號,1922 年 9 月,頁 1。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05
也不無為女子設想的一番善意,更重要的是,從他們的敘述中,可以窺見
社會上實在的現狀,並發現自由戀愛學說落實於男女交往之際,所產生的
各種糾葛。由文中說明可以想見,「自由戀愛」四字已然傳播廣遠,不少
青年男女或許躍躍欲試,但社會尚未具備充分條件,許多家長,包括社會
風氣,還不能接受男女自由、平等往來,尤其對於青年女子的觀感,大部
分仍依循舊有的婦女觀。對於離婚之事,大多數(包括青年男女自身)也
難以坦然接受。新舊觀念的交鋒、混雜,在在影響他們對於戀愛與結婚的
感受與判斷。面對實際挫折與障礙的時候,具有理想、美好願景的戀愛學
說,實在發揮不了太大作用。於是,實際事例的「悲劇」、「失敗」之談,
往往多於「成功」、圓滿。
由上所述亦可想見,一般時人的認知,戀愛實為結婚的基礎或準備,
圓滿結婚者視為「成功」,不能結婚或婚後另生波折、離異者,視為「失
敗」,這種判準的背後仍是傳統「百年好合」或「終身大事」的觀念為主
宰,愛倫凱所主張以「戀愛」為主宰之說,或許為戀愛一事爭取了正當性,
但在實際的交往事例裡面,或者說,在時人的實踐過程中,已經默默被部
分傳統習性或成見所取代,在實際層面上,舊觀念仍占有相當優勢。
另一個比較特別的例子,是《北京女子高等師範文藝會刊》第五期所
刊馮士造〈我與綺琴友誼之經過〉一文。此文描述已婚青年馮士造與女高
師補習學校學生綺琴(姓羅,名敦健)結識、交往的經過。綺琴自稱:「我
是個主張獨身和經濟獨立的人,人家有 W. 與無 W. 我不管。只要誰和我
好,我就和誰好。」她認識馮士造的時候,已經知道馮有妻子,馮也宣稱:
「我夫婦間的感情圓滿」。42 但是兩人依舊發展出「愛情」:「這時候我
們完全作了愛情的俘虜。」綺琴認為:「有愛情定要結婚嗎?結了婚的人
不許再有愛情嗎?」馮士造也強調:「我與綺琴感情之深,毋庸諱言;我
42 馮士造:〈我與綺琴友誼之經過〉,《北京女子高等師範文藝會刊》第 5 期, 1923 年,頁 87。按:文中所謂 “W.”,為 “wife” 的縮寫,指馮已有妻子之事, 並不影響兩人的交往與情感。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06
覺得正當的戀愛,亦可以不必諱言。但我有一句話先要聲明,就是我與綺
琴沒有婚姻的條約,也不能發生婚姻的關係。」43 他們兩人持有不結婚的
共識,同時以「正當的戀愛」自居。即使後來馮的妻子因病去世,綺琴仍
堅持共識,不考慮改變兩人的關係。後來,綺琴也因病去世,臨終之前,
要求馮把他們的交往歷史披露:「請于我死之日,將吾二人之不幸事,開
誠佈公,宣示以決人口。免我蒙死後之罵名。」44 他們之間的感情,如果
真的屬於愛情,那麼,應接近於當時所謂「精神式的戀愛」,秉持不結婚
的宗旨,避免發生肉體上的關係,也不破壞馮的夫妻關係或家庭生活。似
乎這樣一來,他們也自覺理直氣壯。如此說來,他們的表現,可能比較接
近「高曼女士」所主張的:「婚姻與愛情,二者無絲毫關係,其處於絕對
不能相容之地位,猶南極之與北極也。」45 即使今天沒有資料可以進一步
瞭解兩人的知識背景,或是否接觸過高曼的學說,不過,愛倫凱的戀愛「新
道德」,強調結婚必須以戀愛為前提,可以說,仍舊接受戀愛與結婚的關
係,高曼的說法則企圖把戀愛與結婚的關係區隔開來。綺琴並不打算與戀
愛對象結婚,對她而言,戀愛與結婚是沒有關係的兩件事,如同高曼之說,
所以對方是否已婚,也不影響她的戀愛。且不論高曼之說如何,是否果真
造成影響,當時社會重視婚姻大事與女子終身的風習仍相當濃重,由此看
來,抱持經濟獨立與獨身主義,且區別戀愛與結婚為兩件事的綺琴,其想
法與行動,稱得上走在時代尖端。不接受哥哥的勸阻,46 也顯示她擁有相
當的自信與自主。馮氏妻子過世以後,她對馮說:「在這種鬼祟的社會,
我們若發生什麼關係,鄉裏人一定有多少疑問,你又將何以自解?」47 可
見她對於兩人關係可能招致的輿論批評,也具有充分的認知與自覺,為了
避免自己的感情蒙受污衊,故堅持只談戀愛,不論婚嫁。從這個事例,可
43 馮士造:〈我與綺琴友誼之經過〉,頁 85-89。 44 馮士造:〈我與綺琴友誼之經過〉,頁 85。 45 美國‧高曼女士著,震瀛譯:〈結婚與戀愛〉,頁 1。 46 綺琴的哥哥曾經寫信告誡妹妹,但綺琴卻覺得哥哥「為什麼自己的妹妹也不相
信」。馮士造:〈我與綺琴友誼之經過〉,頁 86。
47 馮士造:〈我與綺琴友誼之經過〉 ,頁 89。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07
以看到戀愛故事的另一個類型,也可以發現不同的個人與做法,所展現的
不同想法與觀點,其中狀況頗為複雜。這個例子裡面,綺琴曾經發出的疑
問:「有愛情定要結婚嗎?結了婚的人不許再有愛情嗎?」似乎是當時輿
論界較少談及的,但這卻也是提倡自由戀愛以後所發生的事例。綺琴臨終
前,要求馮氏公開他們的故事,「免我蒙死後之罵名」,可見她知道自己
的行為表現必有牴觸社會觀感、危及自身名譽之處,那麼,公開之後就可
以免去「罵名」嗎?她自認為可以免去「罵名」的理由何在?馮文強調兩
人是「正當的戀愛」,「沒有婚姻的條約」,他所自信的「正當」性是什
麼?是因為兩人不論婚嫁嗎?直到今天,這篇文章的內容,其實還留下不
少可供省思、追問的空間。
此外,這篇文章的題目標明兩人的情感關係是「友誼」,內文卻稱呼
兩人的感情是「戀愛」、「愛情」,「對於男女之間的『友情』」與「愛
情」似乎並不予以區別。由於文中所述交往經過,是從補習英文開始,其
他相處細節,並未詳述,兩人感情融洽,應是沒有疑問的,但他們自己能
否分辨友情與愛情的差異?他們的情感關係究竟屬於友情或是愛情,是否
確如上文所說,屬於精神戀愛,反而缺乏充分的證據。
認真說起來,當時抱持獨身想法的青年男女可能不少,有人因此撰文
譴責獨身主義之不當。《婦女雜誌》也刊登過署名「波羅奢館」與「李宗
武」的文章,分點列述,說明獨身主義的利弊得失。48 但誠如上一個事例
所示,抱持獨身主義者,仍舊談了一場引人注目的戀愛,獨身與戀愛可以
互不衝突。只是,上一故事中,男方早已結婚,女方的獨身主張,是否有
迫於現實之因素,實難斷言。假若,男女雙方都屬單身,那麼,獨身與戀
愛究竟是否可以互不相干,在十種雜誌中,尚未發現相關論述或事例。
五四時期某些青年男女,並非不明白當時的中國社會現狀,誠如馮文
48 波羅奢館:〈獨身主義之研究〉,《婦女雜誌》第 5 卷第 2 號,1919 年 2 月, 「社說」,頁 1-5。李宗武:〈獨身問題之研究〉,《婦女雜誌》第 7 卷第 8 號, 1921 年 8 月,頁 1-6。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08
中所言:「我們都處的是過度時代,設若自己根蒂不固,難免不作時代的
犧牲品。」49 青年男女在接受自由戀愛新思潮並付諸行動的同時,也感受
到各種不方便、不安全,乃至不順利的壓力。從上述各種不同過程與經歷
的戀愛事例,可以想見。五四時期的自由戀愛風氣,雖經有心人大力提倡,
也產生了被接受並逐漸廣泛的實效,但是學說的理論內涵未必都能被充分
理解,實踐的過程也仍有許多舊的習氣、觀念會產生阻撓,或者導致認知
的扭曲、誤解、轉變,甚至最後背道而馳。新思想與新道德的建立,誠非
易事。
四、「自由戀愛」的主體權與話語權
從婦女報刊上登載的各種評論、報導文字,不難想見五四時期已經有
不少青年男女嘗試交往與戀愛,尤其是出外求學的知識青年,除了接觸新
思潮而受影響以外,男女同學或異性朋友之間有較多介紹、接觸的機會,
在外生活也得以免除認識過程中父母親長過多的干預。男女學生,大概是
五四時期實行自由戀愛的主要族群。當然,也有開明的父母或家長,支持
青年男女的戀情,助成他們的婚事,乃至在失戀或失婚以後,也會採取寬
容的態度,鼓勵當事人重新站起來。顧綺仲與張勉寅的交往,根據他們的
自述,是獲得父母允許的。50 周頌久與夏韞玉訂下婚約後,寫信告訴雙方
的家族,包括夏韞玉原先的婆家,51 也都獲得認可。梅笑孝失婚以後,她
的堂叔並不責怪,而是安慰她「這件事很不算什麼」,可藉此事作警戒。52
49 馮士造:〈我與綺琴友誼之經過〉,頁 86-87。其他尚有些許篇章,指出當時所
處的是「過渡社會」或「過渡時代」。
50 顧啟仲、張勉寅:〈我們的結婚〉,《婦女雜誌》第 8 卷第 1 號,1922 年 1 月,
頁 32-41。
51 夏韞玉是第二次結婚,前任丈夫於婚後兩年多去世。夏韞玉再婚前,將前夫的 「遺產數萬元」全部歸還,以示「責任分明,手續清楚」。見記者:〈戀愛結 婚成功史─周頌久先生夏韞玉女士結婚的經過〉,《婦女雜誌》第 8 卷第 3 號, 1922 年 3 月,頁 9。
52 黃亞中:〈戀愛的悲劇〉,頁 40。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09
只可惜,梅笑孝未接受開明堂叔的勸誡,仍抑鬱而終。無論如何,親友與
家長的支持,似乎是戀愛能否順利,特別是婚事能否圓滿的重要因素。投
訴戀愛受挫的事例中,當事人用情不專或存心不良者屬於較少數,53 受到
父母或家長阻撓的占多數。雖然受到阻撓,卻也從中看見青年男女努力為
自己爭取感情主權的身影。戀愛學說的提倡與傳播媒體的宣揚,對於知識
青年的啟發與社會風氣的推移,畢竟發揮了作用。從不少男女青年因為戀
情而與親長家人產生衝突,並訴諸報刊,請求披露實情或提供建言的狀
況,也不難想見,年輕人對於自己戀愛、婚姻權益的認知,有了相當幅度
的提升,進而利用公共媒體的力量,為自己發聲或求助。訴諸媒體的多種
事例中,除了自由戀愛受阻的當事人,披露自己的遭遇,或請求編者提供
意見,也有不少缺乏戀愛自由,受到傳統婚制束縛,想要脫離卻未能如願
的青年,傾訴自己的苦悶,表達嚮往自由戀愛與結婚的心願,呼籲社會大
眾應該多多支持自由戀愛。質疑自由戀愛害人不淺者,或者戀愛結果不如
所願者,雖然發出不少怨言甚或「憤言」,抱怨的矛頭卻往往針對社會或
其他原因,而非戀愛本身。舉例來說,澹如就曾經質疑「為什麼歐美各國,
竭力提倡,並沒有什麼危險,我們中國一實行,就有種種不好的現象」? 54
從另一面來說,雖有不少人因為眼見或聽聞自由戀愛的不幸故事,而呼籲
當事人必須警惕、審慎,卻也未必提出全盤否定自由戀愛的說法。直接指
明不可醉心於戀愛的說法,畢竟還是極少數。不少知識人與青年男女,至
少在理論層面上,仍相當支持自由戀愛。55 可以這麼說,自由戀愛的說法,
經由知識人的提倡,借助於學說的理論支持,也借助於報刊媒體的傳播鼓
吹,對年輕學生或新一代知識人產生較快、較多影響,並形成一股進步、
求新的風潮,因而慢慢推擴於社會其他層面。在這股風潮裡,不少知識青
53 如楊君的丈夫李某,與楊氏結婚前,已經談過戀愛,也結過婚。李某的行徑, 頗接近陳獨醒所指責的:「那些一知半解自由戀愛的敗落青年,背了『社交公開』 『戀愛自由』的金漆招牌,在外面瞞了妻子或者未婚妻的任意的鬼鬧」。詳見 澹如:〈戀愛結婚的失敗〉,頁 47-49;陳獨醒:〈我的忠告於女學生者〉,頁 3。
54 澹如:〈戀愛結婚的失敗〉,頁 49。 55 《婦女旬刊》第 81 號「婦女問題號」上面的各家說法,即屬於這種立場。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10
年努力為自己的感情生活、婚姻生活爭取主體權與話語權,在這過程中,
報刊媒體又因提供公開投稿或投訴的言論空間,發揮了助成作用。
透過報刊的提倡且推波助瀾,至少部分青年男女獲得了為自己感情作
主,也為自己感情發聲的機會。學說理論與社會現實之間、有心之士與公
共媒體與青年男女之間,不論是否合乎理想或如人所願,事實上,已然形
成不少迴響、互動,支持、讚揚與質疑、懊惱的聲音此起彼落,辨證、析
論與頌揚、感慨交錯聚集,這未嘗不是五四時期新舊文學論戰之外的另一
種景觀。1923 年 2 月,鄭振壎〈我自己的婚姻史〉56 一文在《婦女雜誌》
發表以後,除《婦女雜誌》本身出現讀者回應以外,《現代婦女》、《民
國日報‧婦女評論》等刊,也都出現迴響或評論,57 有的表示支持、讚揚,
也有的提出批評、檢討、期待,甚至對鄭文中諸多細節加以分析,可見關
心婚戀問題者大有人在。感情之事關乎切身,無論是有心知識人或青年男
女,都嘗試在新、舊觀念交糅的當時,思考或尋覓獲得幸福圓滿的可能途
徑。青年們的發聲—無論是披露婚戀故事或發表感想、評論,均顯示他
們試圖掙脫傳統婚俗束縛的努力。男女之情的主體權在不同世代之間形成
的拉鋸,乃至認知不同的青年們之間互有衝突,其間各種不同脈絡話語的
交鋒,饒富意味。奇妙的是,在種種拉鋸與衝突的進程中,有關青年男女
(或說當事人)對於自身感情的主體權與話語權,卻也一點一滴的逐漸凝
聚、獲取。無論箇中言論細節曾經發生過什麼樣的差異或歧見,即便實際
個案仍存在諸多親長的反對、干預或現實的挫折,就整體發展的大方向來
看,自由戀愛的正當性始終走在逐漸被認可的道路上,即使路徑彎曲周
56 曠夫:〈我自己的婚姻史〉,頁 7-21。文前編者小引說明作者真實姓名即鄭振壎。 57 李冰漪、張國權:〈讀了「我自己的婚姻史」的意見〉,《現代婦女》第 23 期, 1923 年 4 月,頁 1。張友鶴:〈對於鄭振壎君「我自己的婚姻史」的意見〉,《現 代婦女》第 25 期,1923 年 5 月,頁 1。劉康侯:〈評論讀鄭振壎君底「我自己 的婚姻史」〉,《民國日報‧婦女評論》第 86 期,1923 年 4 月,頁 1。其中〈讀 了「我自己的婚姻史」的意見〉一文,文末標注「十二、四、五、於無錫三師」, 文中自稱:「我們都是未成婚的青年,自讀了鄭振壎先生的『我自己的婚姻史』 以後,心中起了無限的感觸!課餘相聚,就以此為討論談助之資。」可見作者 李冰漪、張國權是江蘇省立第三師範學校(位於無錫)的男學生。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11
折,卻似乎並沒有迷途失津。
此中還有一些現象值得進一步探問。對於自由戀愛一事提出質疑者,
多數是從現實的不幸與危險著眼,呼籲年輕人,尤其是青年女子,必須特
別小心。這些言論中,被告誡的對象主要是女子或年輕女學生。《婦女旬
刊》殷殷提醒:「男性青年藉社交公開之名以引誘女子」,「因為交際不
慎而致失敗的狠多,尤其是女子多。」「現在的女學生」,「因一時的『戀
愛』,草草結婚的也有,失身敗名的也有」。58 甚至直接指陳女學生「眼
光太小,經驗太少」,「交際的方法欠善,居心欠正」,「忠告」女學生
不要受新潮流的吸引,輕易嘗試社交與戀愛。59 從這一類的說法裡,不難
看到性別雙重標準加諸於青年男女身上,也可以看到不少立論者仍視女子
為情欲客體的現象。男女戀愛一旦出現弊端,社會輿論檢討的方式,雖有
人譴責不負責任的輕浮男子,更多的人是轉過來限制青年女子,且美其名
為「告誡」、「可憐你們」。60 對於女子的能力、人格,表現出種種輕視
或不信任,又要求女子要愛惜名譽,惜身自重。此中自相矛盾之處,大眾
卻習以為常。乃至身為女子者,也認為自由戀愛害女子不淺:「自從社交
公開以後,男女接觸的機會,雖然一天一天多起來,但是誰知道男子的對
人,都用圓滑手段,誰知道男子的心理,是騙人的,是虛偽的呢?」「女
子而抱不嫁主義,那就沒有什麼問題,不然,她受了男子的哄騙,也以為
很真心的對她」。「近幾年來平等自由,人道主義盛唱以後,而我們女子
所受的慘劇,還要比從前加倍呢!」61 此文撰者以女性的姿態為女子大抱
不平,雖然對不負責任的男子發出譴責,其譴責方式卻恰恰顯示女子容易
58 見阮毅成:〈社交公開與婦女〉(上、中),《婦女旬刊》第 81、83 號,1922 年 8-9 月,頁 1。陳蘭言:〈對於女子「戀愛問題」底感想〉,《婦女旬刊》第 82 號,1922 年 9 月,頁 1。
59 陳獨醒〈我的忠告於女學生者〉忠告女學生不要輕易嘗試「社交公開」與「自
由戀愛」,以免上當受騙(頁 2-4)。 60 陳獨醒:〈我的忠告於女學生者〉,頁 3。 61 澹如:〈戀愛結婚的失敗〉,頁 46-49。此文撰者澹如曾就學於北京女高師,曾
經是女學生,編者按語稱之為「澹如女士」(頁 46)。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12
受騙的失能或危險,與其他論者提出「忠告」的思考脈絡並無二致。文中
所謂「慘劇」,顯示的是社會對女子單方面的要求與批判。性別雙重標準,
使得男女雙方在同一感情事件中,各自有不同的判準,禍福得失也差距懸
殊。傳統婦德、女範雖然一再被非難,人們的觀念卻未必扭轉得過來,即
使女子站出來發聲,所秉持的判斷標準,仍在不知不覺中落入男權中心的
思維框架。在這一波自由戀愛思潮湧現的時期,婦女的主體性其實仍有失
陷、落空的嫌疑。
本文所檢視的五四時期十種婦女報刊中,自由戀愛話題出現最頻繁的
是《婦女雜誌》,且文章數量之多,遠遠超出其他報刊之上。至於其他婦
女報刊,直接針對自由戀愛的文字,有的僅寥寥數篇,如《婦女旬刊》、
《現代婦女》62 等,有的則一篇也沒有,如《江蘇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
校友會雜誌》、《新芬》、《女權》等。63 談論各種婦女問題,例如婚姻、
家庭等,旁涉自由戀愛而順帶一提的,如《婦女旬刊》、《北京女子高等
師範文藝會刊》、兩種《新婦女》與《婦女周刊》。64 數種女編輯主辦的
婦女報刊,以及由女校發刊的雜誌上,與自由戀愛相關的話題或報導簡直
少之又少,上文提及的《婦女旬刊》與《北京女子高等師範文藝會刊》是
例外的少數。由女編輯主編或由女校發刊的報刊,對於自由戀愛議題,所
採取的言論立場也大都傾向於審慎、保守。自晚清以來,有關婦女問題的
62 婦女問題研究會、中華節育研究社編:《現代婦女》(上海,1922-1923 年)。 63 江蘇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校友會學藝部編:《江蘇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校 友會雜誌》(南京,1917-1925 年)。上海新芬社編:《新芬》(上海,1920 年); 中華婦女協會編:《女權》(上海,1923 年)。《新芬》與《女權》均收於線 裝書局編:《短刊斷刊集萃》,《中國近現代女性期刊匯編(三)》第八種第 1 冊(北京:線裝書局,2008 年),頁 405-441;頁 117-189。
64 兩種《新婦女》分別為:羅慕蘭主編:《新婦女》(廣州,1922 年),收於 《民國珍稀短刊斷刊─廣州卷》第 9 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 中心,2006 年),頁 4339-4448。上海新婦女雜誌社編:《新婦女》(上海, 1920-1921 年),收於線裝書局編:《中國近現代女性期刊匯編》第九種第 1-2 冊(北京:線裝書局,2006 年)。北京薔薇社編:《婦女周刊》(北京,1924- 1925 年),下載自「晚清民國期刊全文數據庫」與「大成老舊刊數據庫」,網 址:http://laokan.dachengdata.com.ezp-prod1.hul.harvard.edu/search/magazinfo. action?biaoshi=7012218,檢索日期:2016 年 3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13
討論,包括男女平等、女子教育、經濟獨立、遺產繼承、家庭改革、女子
參政權等等,婦女報刊一向不落人後,雖然婦女權益的爭取過程,初期往
往由男知識人主導,但女知識人有機會加入運動的行列以後,其言論內容
與立場表現有時候還更為先進、前衛,不少彰顯女性主體的言論,多出現
於女編輯主導的報刊中。唯獨有關自由戀愛的議題,除了《婦女雜誌》以
外,其他刊物大多點到為止。本文檢視的十種雜誌裡面,《婦女雜誌》或
許是商業性質較為濃重的一種,對於自由戀愛這樣的新議題,除了推動思
潮,或許也不無商機考量。不過,《婦女雜誌》之外,《婦女旬刊》創刊
之初,雖然屬於同仁刊物性質,後來卻逐漸壯大、擴衍,成為發行各地的
專門性雜誌。65 此刊關注各種婦女問題,也頻頻提出頗多建言。此刊對於
現實社會的戀愛事件持謹慎保守態度,或可以視為女編輯與男編輯立場、
態度差異的端倪。66 此外,也不應忽略的是,《婦女雜誌》網羅的編輯群,
不無一時俊彥,他們的知識與理念,是支持雜誌內容的重要柱石。《婦女
雜誌》力倡自由戀愛的箇中緣由,或許可以借用該刊「通信」欄的兩篇文
章略作揣摩。
《婦女雜誌》第八卷第九號刊出王平陵的一封信,信中除了讚美該雜
誌的努力,也表達了不滿意之處。不滿意的中心問題,主要是認為《婦女
雜誌》太注重愛倫凱的戀愛觀,也刊登太多有關戀愛的文字,「反把種種
重大問題,畧而不論」,同時提出有關婦女議題的四大面向,希望該雜誌
能多多關注。這四個面向包括:女子教育、女子經濟獨立、批判舊道德與
舊法律、家庭改革與遺產繼承問題等。67 王平陵認為《婦女雜誌》上自由
戀愛相關文章刊登太多,與其他雜誌相比,確實合乎現象事實,至於是否
65 張儷娟:〈婦女旬刊社十年來之經過〉,《婦女旬刊彙編》,1926 年 9 月,收 於《中國近現代女性期刊匯編》第十種第 1 冊(北京:線裝書局,2006 年), 頁 599-616。
66 男、女編輯差異之外,以刊物性質而論,女校刊物談及戀愛者不多,然而卻有 不少男學生撰文大談對於自由戀愛之感受,例如《學生文藝叢刊彙編》所見。 由於學校刊物或學生刊物非本文關注重點,故暫不詳述。
67 王平陵、章錫琛:〈戀愛問題的討論〉,頁 120。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14
合理合宜,卻可另當別論。他所提出的四方面問題,也是當時婦女運動鼓
吹的重要議題。對於這封信,章錫琛以頗長篇幅回覆,通過回覆內容,可
以充分明白《婦女雜誌》的言論立場及其緣由,也可以瞭解此刊宣揚愛倫
凱的戀愛理論,提倡自由戀愛,均屬有意識的選擇。回信內容甚長,但為
了方便討論,不憚繁冗,徵引其中大段如下:
先生勸我們注意到推廣女子教育,圖謀經濟獨立,攻擊舊道德舊法
律,改革舊家庭等問題上,我以為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方法,衹有
提倡戀愛自由。這句話我曉得一定有許多人要非常的驚疑詫異,但
是我所以這樣主張的理由,卻是極明顯的。我們試問:中國人為什
麼說,女子不必受教育,不必謀經濟獨立,男女不應該平等,家庭
可以束縛個人,支配個人?我們可以很簡單的回答說:就因為中國
人把女子作為男子的所有物,把子女作為家長的所有物,不承認她
們有個人的人格,有自由的意志。在主張社會主義的人,以為祇要
把財產私有制打破,便沒有問題了。這固然可以打破男子所有女
子,家長所有子女的基礎,但我以為使女子對於男子,子女對於家
長,主張個人的人格,意志的自由,實在是同樣的要緊,或者是更
要緊。要辦到這一層,就祇有主張戀愛自由。如果男子承認女子有
戀愛的自由,他們便不會把女子當作可以掠奪,可以賣買,可以滿
淫慾,可以供役使的東西,那麼,男女不是就平等了嗎?如果人人
都認戀愛是重要的事情,便必須使人人對於戀愛都受充分的訓練,
充分的培養,不該加以任何物質的壓迫,那麼,不是把經濟不獨立,
教育不普及,家庭對於個人的束縛支配都消除了嗎? 68
從章氏的說法,可以發現他非常清楚傳統(男權)社會中,家長將子女物
化、客體化,以及男人將女人物化、客體化的事實。他認為,家長將子女
客體化,與男人將女人客體化,兩者情況是相似的。自由戀愛的推廣,
68 王平陵、章錫琛:〈戀愛問題的討論〉,頁 121-122。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15
既可以從家長手中為子女爭取主體權,也可以從男人手中為女人爭取主體
權。青年男女一旦爭取到主體權,舊式家庭的弊端、男女不平等的問題,
都將獲得解決。由此可以發現,自由戀愛被賦予高度的期待與想像,並不
僅僅是滿足感情需求而已。在愛倫凱的學說裡,「愛」是發自個人身心的
情感欲望,自由戀愛與個人的人格、意志的自由綰結為一體。廚川白村認
為自由戀愛可以助成自我解放,也是根據相同理論推衍而來。自由戀愛的
實行,可以為青年男女爭取到感情與人生的主體權,可以爭取個人主權,
尤其是女性主體權,女性主體一旦確立,就可以扭轉客體位置,這也是章
氏認為提倡自由戀愛可以解決「推廣女子教育,圖謀經濟獨立,攻擊舊道
德舊法律,改革舊家庭」等問題的立論根源。也就是說,自由戀愛不但是
為青年人,更是為女子們爭取主權的根本途徑。章氏的說法,代表《婦女
雜誌》的立場,也充分顯示當時提倡自由戀愛說的理想。雖然社會現實是
否可以如章氏所期待,於男子承認女子有戀愛自由以後,達到男女平等的
理想,還很難說,但由此卻可以看到,自由戀愛的問題,並不僅僅關係男
女之情或人生伴侶,而是牽動個人、家庭、社會乃至國族、全人類的一根
軸線。
學說的理想,章氏闡釋得明白,現實的弊端,他也了然於胸。章氏認為:
至於近來青年因所謂「戀愛」而發生的種種謬誤的行為,都是因為
向來中國人的腦中,祇有「姦淫」,沒有「戀愛」,所以也便把姦
淫誤作戀愛了。要救濟這種弊病,祇有大家竭力主張戀愛,使人人
都明暸戀愛的意義,幷且使人人經過充分的戀愛的訓練,纔能有
效。69
文中所謂「弊病」,能否「救濟」,或者是否容易「救濟」,可另當別論。
社會傳統向來缺乏有關戀愛的知識與意識,則是事實。這應也是不少女主
編或女校主導的報刊對戀愛持保留態度的主因。尤其「姦淫」一詞,不但
69 王平陵、章錫琛:〈戀愛問題的討論〉,頁 122。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16
犯法犯禮,且是婦女品德的重大污點。章氏說法或許不免流於簡化,卻一
語道中新舊觀念的主要差距。自由戀愛強調的新道德,恰恰是傳統舊道德
極端重大的忌諱。當時女報對此一議題,可謂兩端躊躇。處於「過渡時期」
的青年男女,在思慮流轉之際,恐也頗難自持。《婦女雜誌》勇於推揚新
說,故能執言論風潮之牛耳,其他女報的進退觀望,卻也屬人之常情。婦
女報刊上有關自由戀愛的言論態度,於是也就難免欲迎還拒了。
五、結語
五四時期譯自歐美的戀愛理論,尤其是瑞典愛倫凱的學說,對傳統男
女感情觀念的扭轉,具有重要作用。報刊媒體發揮的言論力量,例如《婦
女雜誌》有意的提倡,則是宣揚新理論、新觀念的重要途徑。即使理論實
踐過程與社會現實仍存在諸多問題,也發生過不幸事件,自由戀愛思潮,
依舊是顛覆男女關係的傳統風俗、觀念,為男女感情取得正當性與主體性
的重要進程。自由戀愛說背後的個人主體概念,或許沒有引起時人太大關
注,但不少青年男女,勇於嘗試、追求自己的感情主權,無形中也或多或
少提升個人自覺,確立自我的主體性,這應該是現代化過程中不可忽視的
一環。五四前後,不同世代、不同身分的人們,對於自由戀愛說的觀感或
許不同,支持與質疑者不免分庭抗禮,但越來越多的青年男女不願意繼
續接受傳統婚俗,企圖為自己的感情作主,已逐漸形成難以抗拒的時代潮
流。授受不親的禮教大防,也在這一波潮流中,逐漸被改變、突破,男女
之間的相處、往來,越來越朝向開放、自由的方向發展,由此帶動人際關
係、家庭結構、社會風俗的改變,則已是後話。只是,此中男權為主的社
會結構尚未產生足夠的鬆動與罅隙,這一波自由戀愛思潮中,女性主體仍
不免有失陷或空洞的嫌疑。性別雙重標準,仍然令女子蒙受較大的負擔與
罪責,這也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17
徵引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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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婦女雜誌社編:《新婦女》,上海,1920-1921 年。收於線裝書局 編:《中國近現代女性期刊匯編》第九種第 1-2 冊,北京:線裝書局, 2006 年。
中華婦女協會編:《女權》,上海,1923 年。收於線裝書局編:《短刊斷 刊集萃》,《中國近現代女性期刊匯編(三)》第 1 冊,北京:線裝書局, 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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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319
附表
五四時期知見之婦女報刊(十種)
報刊名稱 起迄時間 出版地 出版週期 主辦單位 主負責人 備註
婦女雜誌
1915.1- 1931.12
上海
月刊 商務印書館 王蘊章等
婦女旬刊 1917.6.1- 1948.11
杭州
旬刊
杭州中華婦 女學社
江蘇省立第 一女子師範 學校校友會 雜誌
北京女子高 等師範文藝 會刊
1917- 1925.7
南京
1919.6- 1925?
北京
江蘇省立第 一女子師範 學校校友會 學藝部
北京女子高 等師範文藝 研究會
季刊,第 3 期起改 為不定期 出版
新芬
1920.1.1 上海 半月刊
新芬社
新婦女
1920.1.1- 1921.5.1
上海 半月刊
現代婦女
1922.9- 1923.8
上海
旬刊
新婦女 1922.12.15 廣州
月刊
女權
1923.7.15 上海
上海新婦女 雜誌社
婦女問題研 究會、中華 節育研究社
廣州新婦女 雜誌社
中華婦女協 會
1935-1946 曾經停 刊,現存 1922-1948 年份。
現存五期
現存六期
僅見一期
現存 二十五期
13-15、 33-34 缺 期
上海務本 女校五位 男教師
羅慕蘭 僅刊一期
現存一期
婦女周刊 1924-1925 北京
周刊 北京薔薇社 陸晶清等 京報附設
從兒女之私到男女戀愛:五四時期婦女報刊上的戀愛問題320
東亞觀念史集刊 第十二期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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