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19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洪燕梅* 摘要 2000 年湖北隨州市孔家坡磚瓦廠西漢墓 M8 出土簡牘一批,於秦漢的 文化研究又可增添新的元素。2006 年由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纂輯而成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以供學界釋讀參考。其中牘文一片,學者注釋時 參酌其他類似之出土文獻,擬定標題為「告地書」,並推論內容是墓主生前 名籍所在地之地方官,向陰間官員移送與墓主相關之名籍;推測墓主生前 名「辟」,為西漢桃侯國(今隨州一帶)都鄉之庫嗇夫。牘文記載之年代、 地點等,向來為學者研究焦點,本文則將就文獻內容的解讀著手,透過字 詞、文句的微觀,從事語言訓讀。再依歷史背景、典籍文獻,探索書者之 心理及目的,進而析論牘文所呈現之喪葬儀式及相關之生死文化內涵。其 間書亦取戰國秦至西漢初期出土之相關傳文獻,相互參驗證讀,略涉漢文 化於先秦文化之承續,以及對後世生死文化之啟思。 關鍵詞:出土文獻、孔家坡漢簡、告地書、生死學 * 洪燕梅現職為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120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一、前言 孔家坡位於湖北省中北部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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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洪燕梅*
摘要
2000 年湖北隨州市孔家坡磚瓦廠西漢墓 M8 出土簡牘一批,於秦漢的
文化研究又可增添新的元素。2006 年由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纂輯而成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以供學界釋讀參考。其中牘文一片,學者注釋時
參酌其他類似之出土文獻,擬定標題為「告地書」,並推論內容是墓主生前
名籍所在地之地方官,向陰間官員移送與墓主相關之名籍;推測墓主生前
名「辟」,為西漢桃侯國(今隨州一帶)都鄉之庫嗇夫。牘文記載之年代、
地點等,向來為學者研究焦點,本文則將就文獻內容的解讀著手,透過字
詞、文句的微觀,從事語言訓讀。再依歷史背景、典籍文獻,探索書者之
心理及目的,進而析論牘文所呈現之喪葬儀式及相關之生死文化內涵。其
間書亦取戰國秦至西漢初期出土之相關傳文獻,相互參驗證讀,略涉漢文
化於先秦文化之承續,以及對後世生死文化之啟思。
關鍵詞:出土文獻、孔家坡漢簡、告地書、生死學
* 洪燕梅現職為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120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一、前言
孔家坡位於湖北省中北部隨州,為古今南北地理交通、文化交流的重
要通道。戰國中晚期曾併於楚,秦代畫歸南陽郡。1998 年 10 月後,孔家
坡磚瓦廠發掘墓葬群共計 16 座,其中編號 M8 墓經學者鑑定,推測其年代
下限為西漢景帝後元 2 年(西元前 142),墓主身分可能為秦漢時期,縣級 屬下管理物資及製造的基層官吏。1
孔家坡 M8 號墓出土簡牘一批,於秦漢的文化研究又可增添新的元
素。2006 年由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纂輯而成《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
以供研究者釋讀參考。其中出土木牘一方,牘文以墨書寫。「告地書」為學 者注釋後所擬定之標題。《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告地書釋文注釋》云:2
「告地書」是我們給牘文擬定的標題。《告地書》的內容是
虛擬死者生前名籍的地方官向陰間官員移送名籍。
若此類形制為漢代通行之喪葬禮儀。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亦推論內容是墓主生前名籍所在地之地方
官,向陰間官員移送與墓主相關之名籍;推測墓主生前名「辟」,為西漢桃
侯國(今隨州一帶)都鄉之庫嗇夫。
牘文記載之年代、地點等,向來為學者研究焦點,本文則將就文獻內
容的解讀著手,透過字詞、文句的微觀,從事語言訓讀。再依歷史背景、
典籍文獻,探索書者之心理及目的,進而析論牘文所呈現之喪葬儀式及相
關之生死文化內涵。
至於「告地書」之形制及內容,是「虛擬」抑或「實載」?是「落戶」
的名籍抑或「回鄉」的證件?對生者及死者所形成的心理作用為何?是否
影響道教「冥府」、佛教「地獄」等觀念的形成?凡此,亦均為本文探討之
焦點,進而取戰國秦至西漢初期出土之相關傳文獻,相互參驗證讀,以略
涉漢文化於先秦文化之之承續及創新。
1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
出版社,2006 年),頁 5-35。
2 同上註,頁 197。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21
二、「告地書」訓讀
「告地書」為出土後,學者為之擬定的標題。牘文以墨書分別書寫於 正、背面,字體已趨向成熟的漢隸(見「附錄」),且明顯賡續秦隸系統。3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釋讀牘文為:4
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都鄉燕5佐戎敢言之:庫嗇夫辟與奴
宜馬、取、宜之、益眾,婢益夫、末眾,車一乘,馬三匹。
正月壬子,桃侯國丞萬移地下丞,受數正毋報。 定手。
「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為牘文書手記載撰寫的時間。學者對其有不同 解讀,歷來約有兩類說法:一是漢高祖 12 年,高祖之子淮南厲王 2 年;6一
是西漢景帝後元 2 年(西元前 142),而「正月壬子朔甲辰」應作「正月甲 辰朔壬子」。7戰國時期,各國施用之曆法不一。秦統一後,採用顓頊曆; 漢初,「襲秦正朔」,後又陸續改制兩次。8由於曆法變革頻繁,又有「皇帝
紀年」與「諸侯國紀年」之別,因此簡牘碑石之紀年常見互異或舛誤之處。
「都鄉燕佐戎」:「都鄉」一詞,傳世文獻始見於《漢書‧卷二八‧地 理志》「常山郡,……都鄉,侯國。有鐵官。莽曰分鄉」; 9又同書〈卷九
九‧王莽傳〉云「永始元年,封莽為新都侯,國南陽新野之都鄉,千五百
3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 125。 4 同上註,頁 197。 5 出土楚簡有「 」字作「 」(《包山楚簡》),季旭昇認為即「燕」字(見季旭昇:《說 文新證‧下》,臺北:藝文印書館,2004 年,頁 164)。然,最遲至宋代字書即有「 」、 「鷃」等字,可能為《說文》失收之字,因此牘文「燕」字未必與「鷃」同屬。見 [宋]丁度等:《集韻》(臺北:學海出版社,上海圖書館藏述古堂景宋鈔本,1986 年),頁 560、569。
6 見李學勤:〈隨州孔家坡 8 號墓的年代學問題〉,收於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究:
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 年),頁 326。
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考釋云:「朔日 為壬子的月份不可能有甲辰日,簡文『正月壬子甲辰』當是『正月甲辰朔壬子』之 誤。」見頁 197。此說源自武家璧:〈孔家坡漢簡《日書》年代下限的考訂〉(「簡帛 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840,(2008 年 6 月 14 日上網)。 8 漢武帝元封 6 年(西元前 103)改行「太初曆」,見[漢]司馬遷著,[日]瀧川龜太 郎會注考證:《史記》(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 年),頁 216;東漢章帝元和 2 年(A.D.85)改用「新四分曆」,見[南朝宋]范曄著,[晉]司馬彪續補:《後漢書‧ 卷三‧ 肅宗孝章帝紀第三》,「中國基本古籍庫」(漢珍數位公司),頁 58。
9 見[漢]班固等著,[唐]顏師古注:《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4 年),頁 1575-1576。
122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戶」。10《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考釋「都鄉,縣治所在鄉。燕佐,疑為鄉
屬官。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的四號木牘記『正偃付西鄉偃佐纏吏 俸』,『偃佐』與『燕佐』似為一名,具體所指待考」。11劉樂賢主張「傳世
和出土文獻中涉及鄉官的記載很多,但沒有一處提到過『燕佐』這樣的職
務,整理者的意見可疑」;又據裘錫圭認為牘文「名列鄉佐之上的偃,當是
西鄉的主要官吏,即鄉的有秩或嗇夫」,認為「都鄉燕佐戎」是指「都鄉有 秩或嗇夫燕及都鄉佐戎」。12本文暫斷句為「都鄉燕、佐戎」。「都鄉」為「桃
侯國」轄屬之縣治。出土漢代文獻常見省略職官,逕以「地理名+人名」
方式呈現,例如《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奏讞書》云「十一年八月甲申
朔己丑,夷道 、丞嘉敢 (讞)之」,〈校釋〉云「整理小組:夷道 , 夷道之長名 ,簡文省去職官」。13本文暫從《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之說,
並釋「都鄉」為「都鄉之長」。「燕」,人名。「佐」,輔助者,牘文應釋為都
鄉之僚屬;「戎」,僚屬之名。「燕」、「戎」均為本移送事項之承辦人。
「敢言之」:「敢」,表示冒昧,官方文書用語,相當於現今之「謹呈」。 《禮記‧樂記》「文侯曰:『敢問何如?』」;14《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
「告子 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親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 謁殺,敢告』」。15
「庫嗇夫辟」:「嗇夫」為秦漢時期專門管理某項事務之職官。「庫嗇夫」
為墓主暨被移送人生前之職稱,《隨州孔家報漢墓》認為「當為墓主,…… 是秦漢時期縣級屬下管理物資及製告的小官」。16「辟」,墓主之名。
「奴宜馬、取、宜之、益眾,婢益夫、末眾,車一乘,馬三匹」:隨葬
之「木俑」(包含奴 3 人、婢 2 人)及車馬,均見於出土陪葬項目,數目亦
相符。
10 見[漢]班固等著,[唐]顏師古注:《漢書》,頁 4040。 11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 197。 12 見劉樂賢:〈讀孔家坡漢墓《告地書》札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
article.php?id=547,(2007 年 4 月上網)。
13 見張家山二四七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年),頁 333、334。
14 見[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重栞宋本」,
1983 年),頁 691。
15 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年),頁
156。
16 見張家山二四七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頁 34。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23
「桃侯國丞萬」:《隨州孔家報漢墓》認為「《史記‧項羽本記》『桃侯、
平皋侯、玄武侯皆項氏,賜姓劉』,《正義》引《括地志》:『故城在滑州胙
城縣東四十里。漢書云高祖十二年封劉襄為桃侯也。』簡文『桃侯國』很 可能是墓主『庫嗇夫辟』的原籍」。17武家璧〈「隨桃侯」考〉一文,整理
傳世文獻所載而得三類:一是漢高祖 12 年(西元前 195),劉邦封項羽叔
父項襄(即劉襄)為桃侯,國都在今河北深州市前麼頭村;桃侯傳 4 世至
武帝元鼎 5 年(西元前 112)「坐酎金免」,國除。二是漢武帝元鼎 6 年(西
元前 111)將桃侯國遷到湖北隨縣境內,封南越降者趙光為桃侯,4 月旋薨,
其子趙昌樂嗣封;宣帝本始元年(西元前 73),趙昌樂薨,其子有罪,不得
代立,國除;至平帝元始 5 年(A.D.5),趙光玄孫趙放紹封桃侯,食千戶;
王莽時國除。三是漢元帝初元元年(西元前 48)封廣川王之子劉良為桃侯,
國都在今河北巨鹿;王莽時候國除。牘文中之「桃侯國」應是位於出土地
點隨縣,西漢時同屬南陽郡,進而可知「隨縣與桃侯國之間當以河川為界,
應在今新街至均川一線,因為浪河(桃水)以西可以稱作界河的只有均水
可以相當。西漢時期,均水將隨國故地均分為二:西為隨縣,東為桃侯國, 後者就是文獻記載中的『隨桃侯』」。18「丞」,輔佐正官(桃侯國)之官吏。
「萬」,人名。「桃侯國丞」應指被移送人生前所屬方國之主官。
「地下丞」:又見於其他出土漢文獻,又稱「地下丞」、「地下主」、「主
藏郎中」、「主藏君」,指主管冥間之官吏,受理移送事項者。19
「受數毋報」:《隨州孔家報漢墓》「報,復也」。20全句可譯為「收到
移送之陪葬品項及數目後,無需回覆」。
「定手」:《隨州孔家報漢墓》「定,人名,簡文『定手』,是承辦文件
官員的簽署」,21即移送文書之書手。
《隨州孔家報漢墓》認為「告地書」內容是亡者生前名籍所在地的地
方官,向陰間官員移送名籍。據此又可推知,墓主名「辟」,為西漢桃侯國
(今隨州一帶)都鄉的庫嗇夫。
17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 197。 18 見武家璧:〈「隨桃侯」考〉,「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25,
(2007 年 9 月上網)。
19 見郗文倩:〈漢代告地書及其文體淵源述論〉,《南都學壇》第 31 卷第 3 期(2011 年
第 5 月),頁 2。
20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 197。 21 同上註。
124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牘文格式包含:「移送日期」、「承辦者」、「被移送者」、「隨行人物」、「移
送者」、「受理移送者」及「文件書手」,可謂格式完整,猶如媒體所稱「開 給閻王的介紹信」。22
三、「告地書」之文化傳承
「告地」一詞,牘文未見,乃《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考釋時,參考 其他出土之類似文獻而為之擬定標題。23目前所見出土告地書多屬西漢初
年之文獻,體式不一。郗文倩〈漢代告地書及其文體淵源述論〉認為「告
地書」一類文書的產生,受到兩大因素的影響:一是戰國秦、楚及漢代重
視戶籍制度;二是模仿秦漢時「傳」、「過所」一類,類似通行證明的文書。 結論則是:24
由此看來,在時人的觀念裡,人間社會普遍使用的政府公文
有著足夠的信譽和權威,只要地上與地下的官僚體制一併運
轉正常,只要死者如生前一樣遵循國家行政體制的管理,那
麼,手持這樣的證明文書,死者就可厶去往冥界的長途跋涉
中通行無阻,並最終在冥世安家落戶。……由此我們可將漢
代告地書、買地券和鎮墓文三類隨葬文書放在一個文體序列
中進行觀察。
文中取「買地券」、「鎮墓文」與「告地書」相互參驗,顯現漢代喪葬
儀式漸趨多樣之文化現象。
「告地書」及類似文獻之內容,可謂「死而為鬼」觀念之具象化、冥
府觀念之先聲。
身死之後,靈魂尚存,甚至幻化為鬼之說,文獻早有記載。甲骨文有 「鬼」字作「 」,象「人身而巨首之異物,以表示與生人有異之鬼」,25
22 見「中國國際廣播電視網絡台」(CIBN)。網址:http://gb.cri.cn/27824/2010/12/29/5311
s3107123_2.htm
23 類似之出土文獻如:除鳳凰山 168 號墓與謝家橋 1 號墓,告地書在其他一些墓葬中 也有發現,如鳳凰山 10 號墓、胡場 5 號墓、毛家園 1 號墓、高臺 18 號墓、孔家坡 8 號墓、馬王堆 3 號墓等。
24 見郗文倩:〈漢代告地書及其文體淵源述論〉,《南都學壇》第 31 卷第 3 期(2011 年
第 5 月),頁 1-5。
25 見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11 年),頁 1021。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25
是指人死後呈現之狀態,又稱靈魂、靈體。《禮記‧ 祭法》云「大凡生於
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變 也」。26
甲骨文「祭」字作「 」,象以手持肉,27字形並未顯示奠祀對象為何。
初始,「鬼」與「神」二字常混用,指涉之範圍也頗為廣泛。《論語‧為政》 云「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28文中「鬼」指祖先;同書〈雍也〉 云「樊遲問智,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智矣。』」,29「鬼」
與「神」合稱,泛指所有亡魂、神靈。
《周禮‧大宗伯》云:30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
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
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以血祭
祭社、稷、五祀、五嶽;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副辜祭四方
百物,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顯示商周至春秋時期祭祀之對象,甚為廣泛,「鬼」與祖先、天神之間,
地位尚稱相當。
春秋以降,「鬼」已衍為可使生者心存畏懼、避諱,甚至驅逐之對象。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31
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釋不朝,正于廟也,楚人
使公親襚。公患之,穆叔曰:「袚殯而襚,則布幣也。」乃
使巫以桃茢先袚殯。楚人弗禁,既而悔之。
26 見[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頁 798。 27 見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11 年),頁 18。 28 見[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
1985 年),頁 20。
29 見[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頁 54。 30 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重栞宋本,1955
年),頁 270-272。
31 見[春秋]左丘明撰,[晉]杜預注,[日]竹添光鴻會箋:《左傳會箋》(臺北:明
達出版社,1982 年),頁 2-3。
126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楚人失禮,竟欲魯襄公親自贈送亡者衣物,襄公十分猶豫。「患」字反
映魯君「心中有鬼」,且對「鬼」心生恐懼(一說:襄公認為楚人失禮,受
辱為難)。幸好穆叔教導襄公驅魔之術,使襄公可以暫解憂慮。
同書〈昭公四年〉云:32
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其藏冰也,深山窮
谷,固陰冱寒,於是乎取之。其出之也,朝之祿位,賓食喪
祭,於是乎用之。其藏之也,黑牲、秬黍,以享司寒;其出
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其出入也時,食肉之祿,冰皆
與焉。
《左傳》記載,每年欲自冰窖取出藏冰時,必須先以桃木所製之弓、
棘枝所製之箭,舉行消災儀式。
上述這些驅鬼行為,同時反映時人潛意識之中,認為人/鬼分屬不同
之空間,且存在著某種互動關係。
及至戰國時期,文獻所載之人、鬼互動關係,漸趨頻繁。出土秦文 獻《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詰》是專記驅鬼方術之專文。33文中可見種
類多樣之幽靈,如:「凶鬼」(半夜敲門,或泣或歌)、「粲迓之鬼」(令人
十至之內物品皆遭毀壞)、「神狗」(動物靈,抓男主人、戲弄女子)、「票
(飄)風之氣」(野獸六畜逢人開口說話)、「鬼鼓」(依附物品之靈,室
內無鼓而有鼓聲)等,總合後可分為三大類:擾夢、致病、侵犯人之身心 居所。34
許多人類學家將靈體(靈魂、精靈)之信仰,視為「原始」、「虛假」,
甚至「愚蠢」、「荒謬」之文化現象。英國人類學家詹姆斯‧ 喬治‧ 弗雷
澤(Frazer, J.G., 1854-1941)研究原始人的宗教、巫術、儀式、心理時,認 為:35
32 見[春秋]左丘明撰,[晉]杜預注,[日]竹添光鴻會箋:《左傳會箋》,頁 728-729。 33 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 212-216。 34 見洪燕梅:《出土秦簡牘文化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2013 年),頁 51-64。 35 見[英]詹姆斯‧喬治‧弗雷澤(Frazer, J.G.)著,汪培基譯,陳敏慧校閱:《金枝: 巫術與宗教之研究》(上、下)(The Golden Bough: A Study in Magic and Religion) (臺北:桂冠,1996 年),頁 957。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27
未 開 化 的 人 們 不 能 把 生 抽 象 地 理 解 為 「 知 覺 的 不 斷 的 可
能」,或是「不斷地調整內心以適應外界關係」,他們把生命
理解為具體的物質的東西,有具體的體積,能夠看得見摸得
著,能夠藏在箱子或罐子裡,同時也容易受傷、斷裂或被粉
碎。這樣理解的生命,不必要一定在人的體內,也可以離開
身 體 通 過 遠 距 離 的 感 應 或 操 作 而 繼 續 使 人 體 保 持 生 氣 勃
勃。只要稱之為他生命或靈魂的物體不受傷害,這人就活得
很好;如果這個物體受到傷害,本人就要受害;如果這個物
體被毀壞了,本人就要死亡。
靈鬼之具體內涵,確如弗雷澤所言,為人類對生命之理解。然其是否
存在,目前尚無法經由科學驗證充分證明,相關之信仰,未必即應被視為
「未開化」、「偽科學」文明之表徵。
以出土秦簡為例,簡文記載多種鬼名,及可能出現之作祟方式,進而
提供各種相對應之驅鬼方式,並鼓勵讀者主動出擊,以各式具體方法對治 作祟之靈體,36充分展現人之自由意志、主體性。
簡文最特殊之處,在於部分內容聲稱,驅鬼後將可以使鬼「死亡」,例
如「人毋(無)故而鬼惑之,是 鬼,善戲人。以桑三二背壹心為丈(杖), 鬼來 (擊)之,畏死矣」。37簡文教導讀者如何對付迷惑、戲弄人之靈體,
強調該類靈體將因畏懼死亡而順利被驅除。這種積極反守為攻之言語,不
僅試圖超越傳統文化所可能深植人心之恐懼心理,尚可提擴展人/鬼之多
維空間意識。
及至漢代,即使精英意識及君權制度更為蓬勃、穩固,巫鬼神信仰、
巫術活動,不減反增,尤以武帝(西元前 157-87)為盛。《史記‧卷十二‧
孝武本紀》云「孝景十六年崩,太子即位,為孝武皇帝。孝武皇帝初即位, 尤敬鬼神之祀」。38《史記‧卷十二‧孝武本紀》云:39
36 包括以樹木草類、五穀中藥、家蓄糞便、土石沙灰、兵器火器、散法持咒、解開衣
襟等。見洪燕梅:《出土秦簡牘文化研究》,頁 71-72。
37 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 212。 38 見[漢]司馬遷著,[日]瀧川龜太郎會注考證:《史記》,頁 204。 39 同上註。
128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其明年,齊人少翁以鬼神方見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
少翁以方術莽葢 夜致王夫人及竃 鬼之貌,云:「天子自帷中
望見焉。」於是乃拜少翁為文成將軍,賞賜甚多,以客禮禮
之。文成言曰:『上即欲與神通,宮室被服不象神,神物不
至。乃作畫雲氣車。及各以勝日駕車,辟惡鬼。又作甘泉宮,
中為臺室,畫天地泰一諸神,而置祭具,以致天神。居歲餘,
其方益衰,神不至。乃為帛書以飯牛,詳弗知也。言此牛腹
中有奇,殺而視之,得書。書言甚怪,天子疑之,有識其手
書,問之人果為書。於是誅文成將軍,而隱之。
齊方士少翁以巫術取得漢武帝信任,並因此獲取榮華富貴。其後武帝
察覺少翁言行詭異,乘偽行詐,故而誅之。然仍無法掩飾武帝以君王之尊,
卻沉迷巫術以滿足其盡掌控生命欲望之憾。
先秦擔任鬼神交通者,包含巫覡、方士、日者等,具一定之社會地位,
殷商時期之占卜者即是國君或貞人。及至秦漢,此類人士已成民間普遍接
受之行業。出土秦文獻《睡虎地秦簡‧日書》云「斗,利祠及行賈、賈市,
吉。取妻,妻為巫」,「屈門,其主昌富,女子為巫,四歲更」,「七月:…… 生子,男為見(覡),女為巫」。40
簡文反映時人重視子女出生之時辰,因出生時辰關乎子女日後之事業
及身分地位。
鬼神交通者缺乏典籍、理論之支撐,卻能長久延續其行業模式;雖雜
論,卻不失內在穩定。隨時空轉變之所需,建立專屬之語文符號系統,並
可隨對象不同(國君、官吏、百姓)而調整,實為特殊之文化現象。
鬼神交通者於漢代,活動空間擴增,法力更趨不可思議。《史記‧卷十
二‧孝武本紀》云:
少君言於上曰:「祠灶則致物,致物而丹沙可化為黃金,黃
金成以為飲食器則益壽,益壽而海中蓬萊仙者可見,見之以
封禪則不死,黃帝是也。臣嘗游海上,見安期生,食臣棗,
大如瓜。安期生仙者,通蓬萊中,合則見人,不合則隱。」
40 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 192、199、238。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29
於是天子始親祠灶,而遣方士入海求蓬萊安期生之屬,而事
化丹沙諸藥齊為黃金矣。
巫覡、方士為求維持社會地位,必當更為深入探索,不同時空及各階
層人們之所求所欲,盡及所能以滿足其情緒及所需之認知;同時提升其言
行內涵、深度,加深本身之神祕奧妙以吸引好奇者之目光。
生與死乃身為人類無一可避免之歷程,生之前與死之後,也是許多人
好奇與畏懼之未知境界。可為生/死議題提供「合理」解釋及因應之道者,
自可吸引在乎者關注。「告地書」及其相關文獻之形成,即是生/死議題所
衍生之巫術行為。透過一種物件及套語,陪伴亡者進入另一由巫者擬構之 空間,41對亡者形成某種撫慰效能,對亡者仍在世之親友們,形成某種心
理療癒作用。
漢多襲秦制,然出土秦文獻目前尚未見有類似文書,因此難以推知「告
地書」是否前有所承。不過,死後成鬼及通往另一空間的概念,似已具體
成形。《睡虎地秦簡‧日書‧詰》是現存最早教導讀者如何辨識鬼的種類, 並提供驅鬼之法的專文。42筆者曾綜理簡文,並略有所得:43
面對許多超乎生活經驗的現象,「詰」篇作者傳達了一種基
本理念:勇於面對,冷靜應付,理性解決。作者將大部分造
成生活不安的超自然現象,視為幽靈作祟,似乎是告訴後
人,當時的人與幽靈頻繁,甚至經常處於同一空間。
鬼怪可以進入生者所處空間,進而作祟,尤如現今被視為惡靈之屬。
鬼靈既有善惡之分,生者又認為死後不可避免成為鬼類,一種價值判
斷及選擇,於焉形成。生者希望亡者不致成為惡靈,即將面臨死亡者,更
唯恐墜入惡靈之屬,此類主觀意識及相關管道之需求,因運而生。巫術及
鬼神交通者自然成為符合這類需求之最佳選擇。
41 此處所謂「擬構」,乃基於筆者無法確認「地下」是否為實際存在之空間,並非否認 其存在,或如其他人類學家指稱「原始」巫術為「錯誤」、「野蠻」、「無知」等評論。
42 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 212-216。 43 見洪燕梅:《出土秦簡牘文化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2013 年),頁 89。
130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四、「告地書」所見之生死觀
所謂「生死文化」,本文暫定義為:某一民族或時空中,人們如何看待
生/死歷程,及其可能衍生之儀式、信仰等應對方式,並體現為相關之思
想觀念等。
嚴格言之,「告地書」所涉範疇,僅專注於被移送者「死亡」之階段,
對於相關人等「生」的部分,很難有直接的證據及論述。然誠如傅偉勳所 言:44
我所以主張,死亡學應該放在廣義的生死學探討範圍之內,
乃是由於生與死構成不可分離的一體兩面之故。生命的意義
必須假定死亡的意義,才會彰顯它的終極深意,反之亦然。
如說孔子所云「未知生,焉知死」,有見於「生」而無見於
「死」,故屬一邊之見;死亡學也有偏重「死」而忽略「生」
的危險,亦屬一邊之見。因此,我們必須結合「生」與「死」,
生、死問題的學理探討一時並了,而讓死亡學在現代生死學
領域,發揮它的學理功能與真實意義出來。
「告地書」並非被移送人親筆撰寫,而是由其他生者所擬,加以陪伴
亡者走完人生路程之在世者(親友),相關人等對死亡的見解、心理狀態,
與亡者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如前一單元所言,生而有靈魂附著肉身,死後靈魂脫離肉身而為鬼、
神,另有去處,早在殷商時期即可略見端倪。此一觀念與巫術結合,成為
一種信仰、儀式,且隨著時空流轉而各注入不同的內涵及美感。
「告地書」就形式而言,只是一片具有現實怍用的木製文書。不過,
透過墓葬實際存在的豐富陪葬器物、奴僕車馬,構繪出一幅同於生前、甚
至優於生前的身後歸處。其作用如漢代畫像石般,均屬一種「撫慰亡靈的 未亡人的文化行為」,45「告地書」做為由身前至身後的轉介文件,則是間
接地將冥府觀念更加具像化。
44 見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Dignity of
Death and Respect for Life)(新北:正中書局,2012 年),頁 195。
45 「漢畫像石還未經純美術觀念(中國畫論)的洗禮,其與壁畫、帛畫還是渾然一地 在塑造冥府仙境,涉及到人們的死亡觀和靈魂觀念,而這些總與遠古文明和原始藝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31
據《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云:46
《告地書》是一類為安置死者而比照地上社會實際通行公文
模擬的虛假文書。在以往漢墓裏已發現出土多次。這次出土
的《告地書》字跡較為清晰,從中我們知道墓主名「辟」,
是「桃」侯國都鄉的庫嗇夫。《告地書》言「桃侯國丞萬告
地 下 丞 」, 這 個 地 下 丞 的 管 轄 範 圍 應 不 出 地 上 桃 侯 國 之 境
域。地下丞是專管死者的冥府鬼吏,因此,墓主葬地應在當
時的桃侯國境內,也就是說今隨州一帶,景帝後期應有一桃
侯國。
「告地書」所「告」之對象,為亡者「辟」死後去處之管理者「地下」,
而「地下」之主官為「地下丞」。因此,「告地書」之文件性質,形同人/
鬼之媒介。
文書承辦者「都鄉燕」、「佐戎」為地方官吏,未必同時兼具巫者方士
之職能,但實已扮演類似角色。其撰擬文書內容之過程,亦形同巫術行為。
此外,大約同時期的類似出土文獻,體例、內容互有異同,顯現其時
尚未成為定制,也不屬於宗教模式。不過,其象徵意義是一致的。余德慧
論及語言與事物以表徵化過程(representing process),會將某些「不可見
的」定型:
在社會行事層面,文化是一套社會邏輯,有著自身的美感與
秩序。成為一個文化人,意味著必須將自我完全符合於文化
的邏輯、美感與秩序。換句話說,對於行動與價值的所有判
斷必須是以文化為基礎。而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中,成為
一個文化人必然經過一些或多或少的掙扎過程。
漢初由於法律、戶籍根基紮實,其後又有文景之治,與民休息,政治、
經濟、社會等,均快速邁向穩定發展。此時,在朝為官者或大戶人家有更
充裕的環境背景,思考生/死問題,甚至是如何延續生前的種種榮華富貴。
術相關,尤其是與前語言階段的潛音和直覺活動密切相連。」見張俊慧:〈飄搖靈動 的冥府之音─綜合文化的多角度解析漢代畫像石紋樣〉,《新疆師範大學學報哲學 社會科學版》第 28 卷第 1 期(2007 年 3 月),頁 121-122。
46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 35-36。
132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這是人類欲望的正常反應,無論是亡者或送行者,均希望亡者不得不與死
亡相會之後,能藉以巫術之旅而得以重生。
「告地書」所「告」的對象,是存在於另一空間的「地下」。書中用語
「敢」,是下對上的公文用語,由人間的「都鄉」、「佐」向「地下主」稟呈;
「移」是平行的公文用語,則說明人間侯國的「丞」,與地下的「主」屬於
平行地位。
緊附著「移」之行動,是人間社會地位、財富權勢向地下的流動,將
亡者生前之階級意識,隨著生命轉化而攜持至另一存在/幻想的空間。
「告地書」所「告」之對象,其來有自。趙益〈地下主者‧冢訟‧酆
都六天宮及鬼官─《真誥》冥府建構的再探討〉梳理「地主」或「地下 主」之歷史脈絡:47
戰國秦漢以降的「地主」、「地下主」,當是對上古原始地祇
信仰的一脈沿續。上古地祇信仰存在著兩種發展向:一是逐
漸被納入國家祠祀系統。比如齊地祠祀系統最為嚴整,有所
謂「八神將」,天、地、兵、陰、陽、月、日、四時各有其
主,「地主」祠於泰山梁父,後秦皇漢武東巡海上,皆必禮
祠,逐成為漢以後國祠祀的重要內容。二是在民間層面中,
「地主」、「地下主」則較多呈現出「地下神」的性質,具有
冥府神的意味。這個發展趨向淵源亦久,包山楚簡中,地祇
即有「地主」(分為官地主、野地主);湖丄 江陵鳯凰山 10
號漢墓出土「告地牘」及江蘇邗江胡場 5 號漢墓出土「告地
牘」,均有「敢告地下主」、「敢告土主」云云。
誠如引文作者所言,一種信仰及其相關儀式之形成,多為漸進,並因
應信仰者之身分、社會地位而形成不同之發展趨向。不過筆者認為,文化
不全然可以就菁英/通俗的角度,剖分為二,二者之間其實存在著不同時 空下之流通,相互交融影響。48至少,以「告地書」出土之孔家坡 M8 漢
47 見趙益:〈地下主者‧冢訟‧酆都六天宮及鬼官─《真誥》冥府建構的再探討〉,《古
典文獻研究》第 11 輯(2008 年 4 月),頁 98。
48 吾淳先生曾說:「要斷定信仰的性質並對其分層是一件十分困難和複雜的事情,而從 某種意義上來說,要現存的諸多世界範圍的信仰系統進行絕對意義的分層,那是根 本不可能的」。因此他論及「影響信仰性質及其分層的若干基本要素」時,持兩大原 則:「第一,只從最粗的線條或最大的框架將信仰分為低端和高端兩個層面;第二,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33
墓為例,學者推測墓主生前身分為「庫嗇夫」,屬基層官吏,49其身分應仍
歸屬於菁英而非單純來自民間。
一片「告地書」能否真如所載,將亡者順利移送至「地下主」轄屬之
處,生者不得而知。許多人類學家認為類以由此界到彼界的過程,純粹是
巫者利用是「幻想」迷惑信仰者,並從獲取地位或利益。
就文化角度觀察,無論「告地書」一類的巫術究竟屬於迷信或科學,
對於人類發展多少有其正面意義。學者指出:50
透過神祕經驗,可以展現浩瀚的意識範疇,我們在其中得以
進化。神祕經驗擴大覺察的狀態,構成了人類經驗共同的最
高起源,這是充滿希望的發現。在全世界人類能處理整個地
球村的問題之前,必須對我們共同存在的自然「實相」有某
種程度的共識。神祕經驗或許可以為這個共識提供一個要
素,而得以超越文化的差異。
暫時摒除「告地書」所言之虛實,它對另一空間的建構,的確留給
生者及後人許多想像空間。同時,將人類對生命的延續或形式轉換,予以
深化。
一般而言,人面對即將到來之死亡,包含陪伴身旁之親友,往往會歷
經害怕、焦慮、擔心、接受等過程。「告地書」被移送人生前當知有此喪葬
儀式,因此,對臨終之被移送人,以及送行之親友而言,「告地書」將對其 產生某種程度之死亡教育作用。51
主要從要素也即形式而非質料或即內容的角度來理解問題。」見吾淳:《中國社會的 宗教傳統─巫術與倫理的對立和共存》(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9 年),頁 17。
49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 35。 50 見[美]羅傑‧渥許(Roger Walsh)、法蘭西絲‧方恩(Frances Vaughan)編,呂旭 亞審閱,易之新、胡因夢譯:《超越自我之道》(Paths Beyond Ego─The Transpersonal Vision)(臺北:心靈工坊,2003 年),頁 368。
51 澳洲學者 William George (Bill) Warren 認為:「在一般的社會習俗層面裡,另一個值 得在死亡教育中考慮的議題,就是宗教所扮演的重要位置。就像目前的許多評論一 樣,基督教的原典裡面共沒有生產很多闡釋死亡的內容:就本質上來說,基督徒認 為死亡需要被克服,而不是對死亡有恐懼,而且基督教特定的生活形式或生活的風 格,可以保證征服死亡,並且緩和任何的恐懼。」見 W.G. Warren 著,林慧珍、徐有 進、張盈堃、陳芳玲譯:《死亡教育與研究─批判的觀點》(臺北:洪葉,2007 年), 頁 155。
134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此外,「告地書」也可能隱含著一種社會化、濡化的過作用。文化人類
學家說:52
我 們 從 其 他 人 身 上 學 習 到 社 會 角 色 之 過 程 即 為 「 社 會 化 」
(socialization)。雖然某部份是經由正式指導學習結果,但
絕大部份的社會化過程產生自人與人間的互動。當我們學會特
殊社會群體的行為舉止,我們便接受者「濡化」(encultruation)
的過程,從中我們學習到文化的規範與價值觀。
被移送者將前往的地方,也可能是他與生者未來相會之處,而且將會
是一個安全、生活無虞的環境。這對生者而言,死亡既是無可避免的歷程,
卻也適時降低了他們對此未知狀態的恐懼感;它不再是一種失落,而是另
一個生存空間的轉換;生命是延續,而非斷絕。
悲痛往往以保持沉默之姿,自言自語。對於送行者而言,「告地書」給
予他們一種無法捉摸且神祕之希望。「地下主」及其所處空間,使送行者悲
慟之餘,紛亂之心思漸趨凝聚,另起希望。
美國學者艾麗珊卓拉‧甘迺迪(Alexandra Kennedy)於研究如何面對
死亡、活過悲傷、發現希望時,提及如何召喚往生者之影像:53
心像(imagery),一種原始的語言,也許是我們感受外界的
第一個工具,雖然我們可能沒有察覺,但是我們一直用心像
在思考,如果好好培養的話,心像是治療的一種強效工具。
「告地書」內容所建構之另一空間,無疑可使在世者對往生者,隨時
可進入想像之軌道。想像往生者在另一空間,一樣地擔任官職,擁有充裕
的財富,起居自有奴僕服侍,出行另有車馬驅遣。這些對在世者而言,是
一極具治療效果的工具。
52 見 Michael C. Howard 著,李茂興、藍美華譯:《文化人類學》(臺北:弘智,1997 年),
頁 371-372。
53 見艾麗珊卓拉‧甘迺迪(Alexandra Kennedy)著,張淑美、吳慧敏譯:《生死一線牽: 超越失落的關係重建》(The Infinite Thread: Healing Relationships beyond Loss)(臺 北:心理出版社,2009 年),頁 128。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35
五、結語
本文雖以「生/死」為題,論述重點卻較偏重於「死」,而「死」又是 一個頗難論述之議題。誠如古人所云「未知生,焉知死」, 54外國學者也 說:55
盡管死亡是我們關心的問題,對大多數人而言,卻不知從何
談起。原因至少有兩個。其一主要是心理和文化的因素:死
亡是個禁忌的話題。……難以啟齒談論死亡的第二個原因則
複雜許多,因為它植基於語言的本質。人類語言裡的語詞
大多指涉我們經由身體感管經驗到的東西。然而,死亡是
大多數人們意識經驗以外的東西,因為幾乎沒有人曾經見識
過它。
不過,就「告地書」的體裁及有限的內容,可以粗略推測時人對於生
/死的認知,及其所傳承之文化背景。
此外,「告地書」含有巫術性質,美國文化人類學者科塔克(Conrand
Phillip Kottak)曾論及巫術的文化功能:56
宗教與巫術不僅解釋了各項事物,並協助人們達成目標。他
們也進入人類的感情領域。換言之,他們滿足了情緒及認知
(例如解釋)的需要。例如超自然信仰與行為有助於減低焦
慮,當事實的結果超過人們所能掌握的範圍時,巫術的技術
可以消除困惑。同樣地,宗教也協助人們面對死亡,並忍受
各種生命的危機。
「告地書」無論對臨終者或生者而言,都是一種隱含療癒作用的巫術
技術及物件。
54 見[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頁 97。 55 見[美]雷蒙‧穆迪(Raymond A. Moody, Jr. M.D.)著,林宏濤譯:《死後的世界》
(Life after Life),(臺北:城邦,2012 年),頁 42-43。
56 見[美]Conrand Phillip Kottak 著,謝繼昌校閱,徐雨村譯:《文化人類學─文化 多樣性的探索》(Cultrual Anthropology)(臺北:美商麥格羅‧ 希爾國際公司臺灣分 公司,2005 年),頁 329。
136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身死為鬼,鬼又分善靈、惡靈,這似乎也是「告地書」間接展現出的
傳統文化價值觀。生者為了避免成為惡靈,因此利用公文書的模式,為排
除成為惡靈而闢建,成為一種意識的製程,以利主觀認定亡者可以進入宛
如人間的冥界,持續享有與人間等同的階級、權力、富裕生活。
至於牘文顯示死後另有去處,經由死亡而前往「地下主」所在之地,
是否屬實?後人很難得以驗證。目前只能看出這是儀式施行者主觀認定,
藉由這種儀式以延續亡者生前的身分,屬於一種靈體的「落戶」行為,後
人依舊很難求證亡者靈體是否得以「回鄉」。不過,這種作為對亡者臨終之
際,以及送行之親友,可促使他們勇敢面對即將到來的死亡事實;或可使
「絕望」、「恐懼」轉化為「接受」,甚至做為「重啟希望」的重要憑藉。
《孔家坡漢簡‧ 告地書》的時代下限在西漢景帝後元 2 年(西元前
142),據文獻記載,當時佛教尚未傳入,道教亦尚未成形。如此看來,華
人對於往生後的去處,很早就存在著一種具體的概念。至於亡者的去處,
今已演化為之陰曹、陰司、冥府、陰間、冥府、地獄等觀念。「地下主」對 後世之道教、佛教,應該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57
不過就相關出土文獻觀察,此類文書於形制、體式、內容等,尚未有 定制,唯大抵不離:徏移人、被徏移人暨徏移地點、陪葬物品清單等。58「地
下主」也可能即地獄的主宰,後世「閻羅」、「閻君」、「閻王」等概念的來 源。如[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閻王生死殿,東嶽攝魂臺」;59《西
遊記‧第十回》「你昨夜滿口許諾救我,怎麼天明時反宣人曹官來斬我?你
出來!你出來!我與你到閻君處折辨折辨」。
春秋以前,「鬼」常與「神」字合為一詞。「神」今多指天地萬物之創
造者、主宰者,或聖賢、值得崇拜者死後之靈體,與「鬼」之間顯然已具 位階高低差異,60又常與「仙(僊)」合稱。這類位階觀念,約出現於漢代
57 「儘管《真誥》的『地下主者/地下鬼帥』在名義上是對舊有『地主』、『地下主』 系統的繼承,但在實質內容上則體現出新創,表現出獨特的宗教建構,因此成為上 清『仙界─冥府』系統中的最為重要的部分之一。」見趙益:〈地下主者‧ 冢訟‧ 酆都六天宮及鬼官─《真誥》冥府建構的再探討〉,頁 98。
58 見劉國勝:〈謝家橋一號漢墓《告地書》牘的初步考察〉,「簡帛網」,http://www.bsm.
org.cn/show_article.php?id=1018,(2009 年 4 月上網)。
59 見《西遊記‧第十回》,「中國基本古籍庫」(漢珍電子版)(北京:北京愛如生,1997
年)。
60 「神」與「鬼」分流,可能與漢以後稱神通變化莫測或修煉後長生不老者,為「神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37
以後,且中西相關文化之發展,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原始文化─神話、
哲學、宗教、語言、藝術和習俗發展之研究》(Primitive Culture:Researches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Mythology, Philosophy, Religion, Language, Art, and Custom)即言:61
我們常常發現,萬物有靈觀的理論分解為兩個主要的信條,
它們構成一個完整學說的各部分。其中的第一條,包括各個
生物的靈魂,這靈魂在肉體死亡或消滅之後能夠繼續存在。
另一條則包括各個精靈本身,上升到威力強大的諸神行列。
在華人文化中,「神」、「仙(僊)」之所以與「鬼」分流而地位提升,
與人/鬼間之媒介有關。據《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云:62
既已,齊人徐市等上書,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萊、方丈、
瀛洲,僊人居之。請得齋戒,與童男女求之。於是遣徐市發
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僊人。
徐市出身齊地,從事鬼神交通之事,既非秦人,竟得以上書即獲信任,
足見在上位者重視方士之程度。
至此,「神」、「仙(僊)」與「鬼」逐漸分流,二者之地位開始有高下
之別,而前者優/尊於後者的概念,儼然成形。
最後,筆者需坦言,本文只能就「告地書」釐析其語文內涵,編綴被
移送者臨終時及送行者之心理,並推論這類文件的影響,並略涉文件形成
的文化背景。至於「地下主」是否存在,文書是否真可移送予其,墓主能
否持續其生前官職,凡此,筆者均無法就文書內容及相關文獻,獲取切實
之證明。至於與「告地書」可能相關的信仰、宗教等,則有待相關領域之
專家深入探研。
人」、「僊人」或「神僊人」相關。見[漢]司馬遷著,[日]瀧川龜太郎會注考證: 《史記‧ 卷十三‧ 孝武本紀》,頁 204-217。
61 見[英]愛德華‧泰勒(Edward Tylor)著,連樹聲譯,謝繼勝、尹虎彬、姜德順校: 《原始文化─神話、哲學、宗教、語言、藝術和習俗發展之研究》(Primitive Culture: Researches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Mythology, Philosophy, Religion, Language, Art, and Custom)(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 年),頁 349-350。
62 見[漢]司馬遷著,[日]瀧川龜太郎會注考證:《史記》,頁 114。「徐市」同書〈卷 五八‧淮南衡山列傳〉作「徐福」,見[漢]司馬遷著,[日]瀧川龜太郎會注考證: 《史記》,頁 1239。
138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五輯
附錄:「告地書」圖版63
63 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 125。
《孔家坡漢簡•告地書》訓讀及生死文化研究 139
主要參考書目
吾淳:《中國社會的宗教傳統─巫術與倫理的對立和共存》,上海:上海
三聯書店,2009 年。
李學勤:〈隨州孔家坡 8 號墓的年代學問題〉,《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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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家璧:〈「隨桃侯」考〉,「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725,(2007 年 9 月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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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文倩:〈漢代告地書及其文體淵源述論〉,《南都學壇》第 31 卷第 3 期,
2011 年第 5 月。
張俊慧:〈飄搖靈動的冥府之音─綜合文化的多角度解析漢代畫像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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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
(Dignity of Death and Respect for Life),臺北:正中書局,2012 年。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6 年。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年。
趙益:〈地下主者‧冢訟‧酆都六天宮及鬼官─《真誥》冥府建構的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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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勝:〈謝家橋一號漢墓《告地書》牘的初步考察〉,「簡帛網」,http://www.
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18,(2009 年 4 月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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