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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周家臺秦簡69-130號的簡序編排問題

著作人:劉國勝0

關於周家臺秦簡 69-130 號的簡序編排問題 劉國勝 湖北沙市周家臺 30 號秦墓出土的《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是與《日書》、 《秦始皇三十四年曆日》、《病方及其它》竹簡同出一件竹笥編席內。[1]整理報告說: 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譜由六二枚竹簡(六九號至一三○號)所組成,其中 有秦始皇三十六年十二個月朔日干支簡一一枚,秦始皇三十七年十二個月朔日干支簡一 二枚,以及屬於上述兩年的日干支簡三九枚(含首端殘斷簡一四枚)。……從清理的情 況看,二五枚可見干支的日干支簡多混雜在上述兩年的月朔日干支簡之中,……一四枚 首端殘斷簡係因浮離到外面而受殘,可以肯定,它們原來是有干支的。……在安排這一 段簡序時,即先按年份排列各月朔日干支簡,日干支簡附於其後,首端殘斷簡排在最後。 [2] 整理者認定 69-130 號的 62 支簡屬於《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這是十分重 要的。同時在簡序編排上處理謹慎,亦留下了進一步研討的餘地。 程鵬萬先生率先就《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的編排提出了新的意見。他說: 周家臺三十號秦墓所出的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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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周家臺秦簡 69-130 號的簡序編排問題

劉國勝

湖北沙市周家臺 30 號秦墓出土的《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是與《日書》、

《秦始皇三十四年曆日》、《病方及其它》竹簡同出一件竹笥編席內。[1]整理報告說:

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譜由六二枚竹簡(六九號至一三○號)所組成,其中

有秦始皇三十六年十二個月朔日干支簡一一枚,秦始皇三十七年十二個月朔日干支簡一

二枚,以及屬於上述兩年的日干支簡三九枚(含首端殘斷簡一四枚)。……從清理的情

況看,二五枚可見干支的日干支簡多混雜在上述兩年的月朔日干支簡之中,……一四枚

首端殘斷簡係因浮離到外面而受殘,可以肯定,它們原來是有干支的。……在安排這一

段簡序時,即先按年份排列各月朔日干支簡,日干支簡附於其後,首端殘斷簡排在最後。

[2]

整理者認定 69-130 號的 62 支簡屬於《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這是十分重

要的。同時在簡序編排上處理謹慎,亦留下了進一步研討的餘地。

程鵬萬先生率先就《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的編排提出了新的意見。他說:

周家臺三十號秦墓所出的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譜竹簡共 62 枚,其中第 72

簡下半為第 257 簡的下半部,與曆譜無關,當予剔除(上半枚殘,無字,不知所屬)。

根據簡尾我們推測此組簡當有 61 枚,其中 60 枚為干支簡,1 枚為空白簡。……考古所

見的秦漢曆譜實物,其書寫格式頗有不同,……尹灣元延元年曆譜的特點是,……同樣

格式的還有出土于甘肅肩水金關的“五鳳三年曆譜”木牘,其排列方式與尹灣“元延元

年曆譜”完全一致,也是將六十干支圍成一個長方形,把一年的曆日書於一塊木牘上。

根據這兩件曆譜,我們重新排列了秦始皇三十六、三十七年曆譜簡,發現其格式是與尹

灣、金關曆譜相同的,只不過這一曆譜是使用六十干支表示了兩年的日曆。[3]

程先生對《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新排定的各簡順序為 69→71→73→75→77→

80→82→84→86→88→90→115→114→113→112→111→110→109→108→107→106→105→

囗→104→103→102→101→110→99→98→70→囗→74→76→78→79→81→83→85→87→89

→91→囗→囗→囗→97→囗→96→95→94→囗→93→92→116→囗→囗→囗→囗→囗→囗

(因竹簡殘缺,其中所缺之干支簡用□代替[4])。

程先生利用出土的尹灣“元延元年曆日”、金關“五鳳三年曆日”牘,提出《秦始皇三

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是使用一套六十甲子日干支來表示兩年的日曆,[5]這是非常有

價值的發現。同時,他還以六十甲子日干支為總體,排除簡文已有的日干支,對出現在新編

簡序中的干支缺失簡補出了日干支,也是很值得肯定。不過,在取得進展的同時,程先生對

《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的編排也暴露出了問題。首先,他認為《秦始皇三十

六、三十七年曆日》簡的格式與尹灣、金關曆日相同,這一看法有誤。《秦始皇三十六、三

十七年曆日》簡的六十甲子日干支,並不是如尹灣“元延元年曆日”、金關“五鳳三年曆日”

牘一樣圍成了方形,而是從頭至尾依簡次橫排書寫。其次,他新編的曆日簡序,起於“丙

辰”,止于“丁巳”,六十甲子日干支是倒排的,這不符合曆日六十甲子排序的規範。例如,

六十甲子記日的丙辰之後,依次應是丁巳、戊午……,而不會是乙卯、甲子……。《秦始皇

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肯定是順六十甲子次序排日子的,即簡冊是從右至左按六十甲

子次序排列日干支。

湖北隨州孔家坡漢簡《漢景帝后元二年曆日》的出土,為我們重新思考《秦始皇三十六

年、三十七年曆日》的簡序編排提供了很好的線索。

孔家坡 8 號漢墓共出土竹簡《日書》一冊、《曆日》一冊以及木牘《告地書》一枚,整

理者已經指出:《曆日》係漢景帝后元二年曆日;《告地書》牘文“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當

是“二年正月甲辰朔壬子”之誤,其所記“二年”亦為漢景帝后元二年。[6]對於《漢景帝

后元二年曆日》的簡序編排,整理報告說:

本冊《曆日》以六○支簡排曆,冊首從右往左橫排六十干支用以記日。起於“乙

亥”,終於“甲戌”。記日干支之下自上往下依此分六欄。各欄從右往左,並自上往下

轉欄排列全年月份並注明月大小,起於“十月”,止於“九月”。[7]

其後,武家璧先生對整理者《漢景帝后元二年曆日》的排列方式提出了調整意見,他將整理

者原排於末尾的 57、58、59、60 號簡提到了最前,其餘簡序不變。[8]武先生的調整意見是

很合理的,可從。

對比孔家坡《漢景帝后元二年曆日》簡與周家臺《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

我們不難看出,這兩份《曆日》的編排方式是十分相似的。我們在上述諸意見的基礎上,利

用整理報告的“周家臺三○號秦墓竹簡尾端側視圖”,對《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

的簡序編排重新調整,見附表。

附表

九

九

九

九

九

九

一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甲

三

甲

三

六

甲

三

五

四

七

甲

五

乙

二

九

一

甲

一

五

一

庚

己

戊

丁

丙

乙

甲

癸

午

巳

辰

卯

寅

丑

子

亥

壬

戌

辛

酉

庚

申

己

未

戊

午

丁

巳

甲

二

一

辛

未

食

人

米

四

斗

,

魚

米

四

斗

。

六

九

甲

一

六

三

十

月

丙

辰

大

七

一

甲

五

七

七

七

七

整

三

五

七

理

甲

乙

五

二

乙

三

號

出

土

八

九

○

號

釋

文

乙

卯

甲

癸

壬

寅

丑

子

十

二

月

大

二

月

大

四

月

大

六

月

大

八

月

壬

子

一

○

一

○

一

○

九

九

七

九

八

○

七

二

七

四

二

一

○

甲

一

三

甲

一

二

六

三

甲

三

甲

二

甲

二

甲

二

甲乙

甲

一三

一

九

四

三

八

七九

二

七上

上

七

六

甲

一

五

七

八

甲

一

五

○

七

九

甲

一

三

七

乙

酉

甲

申

癸

未

壬

午

辛

巳

辛

庚

己

戊

丁

卯

寅

丑

子

亥

十

一

月

丙

戌

小

八

一

甲

二

○

十

一

月

庚

辰

大

八

三

甲

二

五

八

五

甲

三

八

八

七

甲

三

○

八

九

甲

二

九

九

一

甲

三

三

正

三

五

七

九

月

己

卯

大

月

戊

寅

大

月

丁

丑

大

月

丙

子

大

月

乙

甲

癸

壬

亥

戌

酉

申

大

正

月

小

三

月

小

五

月

小

七

月

大

九

月

小

八

○

八

○

背

正

甲

三

一

甲

三

一

背

正

八

八

八

八

九

一

二

四

六

八

○

一

一

一

五

四

甲

五

甲

四

甲

四

甲

五

甲

四

甲

五

甲

一

三

八

七

二

九

○

○

一

一

三

甲

九

一

一

二

甲

二

六

一

一

一

甲

二

七

一

一

○

甲

五

四

一

○

九

甲

五

五

一

○

八

甲

五

六

一

○

七

甲

一

九

一

○

六

甲

一

八

一

○

五

甲

一

七

一

○

一

○

四

三

甲

三

甲

一

二

三

五

十

十

二

四

六

八

二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辛

亥

庚

戌

己

酉

戊

申

丁

未

丙

午

乙

甲

巳

辰

癸

卯

壬

寅

辛

丑

庚

子

己

亥

戊

戌

丁

酉

丙

申

乙

甲

癸

壬

未

午

巳

辰

小

小

小

小

小

小

卅

六

年

日

澤

附表需要說明的是:

1.本表採用豎式,自右往左排列簡序。表中的竹簡釋文從整理報告。

2.表中字體加粗的 12 個日干支是屬於整理報告所說的 14 枚“首端殘斷簡”(117-130

號)所缺干支,程鵬萬先生已經指出。這 12 個日干支名具體對應哪枚簡,尚不能明確。本

表所排竹簡數量為 60 支,對應六十甲子日干支,較整理者認為的全篇 62 支簡少排 2 支。

3.72 號簡,整理報告釋文作“乙酉 正月小”,注釋說:“本簡上端殘缺,

從僅存的小片簡上還可以看出其上書有三字,我們辨識為‘正月小’三字的右半

部,……”[9]劉信芳、程鵬萬先生均指出,報告圖版的 72 號簡的貼圖有錯誤,其

下段(有“有惡言”三字)實為《日書》257 號簡下段重複誤貼,上段則無字,與

釋文無法對照。[10]從整理報告附錄一“周家臺三○號秦墓竹簡編排順序號與出土

登記號對照表”看,72 號簡是由出土號為乙三九上、甲一七七上的兩枚殘片組成,

而圖版 72 號簡處貼的圖是甲一七七上(無字)、甲一七七下號(有“有惡言”三字)

兩枚殘片。經核實,書有“正月小”三字的小片簡正是乙三九上號殘片(見附圖)。

[11]由此可見,報告圖版 72 號簡的貼圖確為編報告時誤貼了照片,漏貼乙三九上

號殘片。準確的貼圖應當依報告附錄一的對照表,上段貼乙三九上號殘片,下段貼

甲一七七上號殘片(下端完整)。 附圖

按照我們對周家臺《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的簡序編排,可以有以下幾點認

識:

1.《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的排日,是順六十甲子次序,起於“壬子”,

止于“辛亥”。也就是說,僅就全篇 62 支簡中的書寫有六十甲子日干支的 60 支簡而言,《秦

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的首簡是寫有“壬子”日的 77 號簡,末簡是正面寫有“辛

亥”、背面寫有“卅六年日”的 80 號簡。

2.《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對三十六年曆日的全年月份及月大小是分六欄

書寫,每欄兩月,依次從右往左排並自上往下轉欄,月份起於十月,止於九月。單數月份的

6 個月排成依次相鄰,各占一行,共六行;雙數月份的 6 個月則有所不同,有 2 個月份排在

了同一行中,其餘各占一行,共五行,五行亦是依次相鄰。[12]按這種形式編排的曆日,就

使得各月中相同的日干支名幾乎會全落在同一支簡上。這樣一來,一方面,一支簡上就可以

只用寫一個日干支,用 60 支簡寫完六十甲子日干支,全年的日干支實際上就不必寫全也都

很清楚,查閱也方便;另一方面,每個日干支之下對應於六欄(即 6 個雙數月或 6 個單數月)

的地方都有空白,可以用來寫曆注,這是分欄的一個好處。例如,97 號簡辛未日下所注“食

人米四斗,魚米四斗”,位於第一欄,應是屬十月辛未日的;88 號簡丁未日下所注“澤”,

位於第四欄,應是屬五月丁未日的。

3.《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儘管有兩年的曆日,但實際上應是以三十六年曆

日為主。主要理由是:一,該《曆日》將三十七年曆日的十二個月份統統寫在了最上一道編

繩之上的“天頭”處,其單、雙月分別依次相鄰,無分欄。由於三十六年曆日的全部月份是

分欄寫的,占去了幾乎所有簡的版面,有空出的地方寫曆注,这样便造成了三十七年曆日雖

然寫有十二個月份,也可以用來查閱日子,但如果需要在其某月某日下寫曆注,是沒有空位

可寫的。因此,從設計安排上看,該《曆日》是以三十六年曆日為主體。二,該《曆日》僅

有的標題,寫的是“卅六年日”(80 號簡背),對三十七年未作提示。80 號簡處在全篇之末,

收卷後能見“卅六年日”的標題。如此標題也一定程度上顯示出了三十六年曆日的突出地

位。三,該《曆日》中,三十六年曆日的歲首十月朔日干支簡(69 號簡)是全篇的第 5 支

簡,靠近篇首位置,而三十七年曆日的歲首十月朔日干支簡(80 號簡)居全篇之末。處於

第一欄的屬三十六年曆日的“十月”、“十一月”均寫在了各自朔日干支的前面,起筆是在

最上一道編繩之下,與旁邊其他的日干支起筆平齊。據上述情況,從書寫、閱讀的角度分析,

三十六年曆日在先,三十七年曆日為後;六十甲子日干支与三十六年曆日諸月份書寫配合得

更緊密,而三十七年曆日不排除是利用了三十六年曆日干支標注出諸月份而成的可能。

討論到這裏,有一個問題就不能不涉及,那就是《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

編連的歸屬問題。整理報告說:

根據這批竹簡在形制上的差別和分卷疊壓的放置形態,我們在認真審視竹簡尾端的

編聯程式後,將這批竹簡劃分為上、中、下三個部分清理,依次編為甲、乙、丙三組,

並分別編以出土登記號。……甲組竹簡簡文的內容為“二十八宿”占、“五時段”占、

“戎磨日”占、“五行”占和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月朔日干支及月大小等。乙組

竹簡簡文的內容為秦始皇三十四年全年日干支。丙組竹簡簡文的內容為醫藥病方、祝由

術、擇吉避凶占卜、農事等。在整理中,我們對甲、乙兩組竹簡的內容作了部分調整,

即將甲組中的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譜抽出,編排到乙組,與乙組竹簡合編為第

一組,擬定篇題為《曆譜》。[13]

對於整理報告將甲組中的《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抽出,與乙組中的《秦始

皇三十四年曆日》合編的方案,夏德安(Donald Harper)先生認為並不理想。他說:

根據竹簡出土時的位置,甲組《日書》簡的開頭是在捲起的簡束的裏層中心,三十

六年和三十七年的曆譜在捲起的簡束的外層。……我認為應把甲組簡看成是一個完整的

文書單元。如果使用整理者在發表時的連續編號,甲組抄本開始於簡 131-308,繼之以

簡 69-130。在《日書》簡中曾明確提到一種與三十六年相關的占術(簡 297 壹),更加

強了曆譜和《日書》的關係。《日書》文本同時包含有一個明確的日曆信息。……周家

臺《日書》的三十六年與“五子”在星象曆法上對應,三十六年及三十七年曆譜與甲組

《日書》合抄在一起,似乎都表明當時編纂者,可能有意識把《日書》與三十六年曆譜

配合起來使用。[14]

夏先生提出《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簡應接在《日書》簡之後,與《日書》

同屬於甲組抄本的意見,我們認為是可信的。

注釋 [1]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 2001 年 8 月,第 154 頁。關於“曆日”名稱,本文採納劉樂賢、鄧文寬等先生的意見,參看劉樂賢:《簡帛數術 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年 2 月,第 24-26 頁;鄧文寬:《出土秦汉简牍“历日” 正名》,《文物》2003 年第 4 期。 [2]《關沮秦漢墓簡牘》,第 96-97 頁。 [3]程鵬萬:《周家臺秦墓所出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譜簡的重新編聯》,《史學集刊》 2006 年第 3 期。先前曾以《周家臺三十號秦墓所出秦始皇三十六、三十七年曆譜簡重新編 聯》發表在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4 年 10 月 12 日,正式發表時有改動。 [4]“所缺之干支簡用囗代替”的處理方式,參看《周家臺三十號秦墓所出秦始皇三十六、 三十七年曆譜簡重新編聯》。 [5]參看《周家臺三十號秦墓所出秦始皇三十六、三十七年曆譜簡重新編聯》。 [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 2006 年 6 月,第 193、197 頁。 [7]《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第 193 頁。 [8]武家璧:《隨州孔家坡漢簡《曆日》及其年代》,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 年 10 月 10 日。 [9]《關沮秦漢墓簡牘》,第 100 頁。 [10]劉信芳:《周家臺秦簡歷譜校正》,《文物》2002 年第 10 期。 [11]附圖的乙三九上號竹簡照片(作了放大處理)是報告整理者彭錦華先生提供的。 [12]在《秦始皇三十六、三十七年曆日》簡中,77 號簡第六欄的“八月”是與第五欄的“六 月”寫在同一支簡,而不是依次相鄰。這是因為該《曆日》第五欄出現了“七月大”(其他 單月均為小月),有 30 天,使得第六欄的“八月”朔日干支在簡上的位置相應後退了一行, 而落在了“六月”所在的簡上。孔家坡《漢景帝后元二年曆日》簡的情形與此類似,亦是單 數月份共占六行,雙數月份有 2 個月份(十二月與二月)排在了同一行,共占五行。《漢景 帝后元二年曆日》用簡 60 支,我們懷疑《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全篇的用簡數 量也可能就是 60 支。 [13]《關沮秦漢墓簡牘》,第 154-155 頁。 [14]夏德安:《周家臺的數術簡》,《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年 11 月,第 400、 406 頁。

校對記錄

  • 2026-05-07 確認錯誤:文中將《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曆日》與『尹灣元延元年曆譜』、『肩水金關五鳳三年曆譜』並列為『格式相同』的類比,後文又說周家臺秦簡的六十甲子是『從頭至尾依簡次橫排書寫』,這與前述『六十干支圍成一個長方形』的敘述存在明顯自我矛盾;若是比較不同形式,表述應更精確。 → 正確:文中是在比較不同曆表的版式差異:一類是『圍成方形』的曆日/曆譜,另一類是周家臺秦簡『從頭至尾依簡次橫排書寫』;因此並非自我矛盾,而是指出周家臺秦簡不同於前者的排列方式。

◇法緣留言(—)

載入中…

ID: paper:9147310b019f · 最後更新:2026/5/8· 版本:20260508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