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婚禮習俗的文化意義及基督教信仰回應
台南神學院神學系、所道學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文哲 牧師 台灣傳統婚禮習俗的文化意義及基督教信仰回應 學生:周家慶 撰 主後 2014 年 5 月 目 錄 感謝詞 ..……………………………………………………………………………………………………….. 摘要 …………………………………………………………………………………………………………….. 目錄 …………………………………………………………………………………………………………….. I II III 表次 …………………………………………………………………………………………………………….. V 緒論 …………………………………………………………………………………………………………….. VI 第一章 婚姻的本質、功能 ……………………………………………………………………….. 第一節 婚姻制度的形成 ……………………………………………………………….. 第二節 婚姻的社會功能 ……………………………………………………………….. 第三節 婚姻儀式的功能與意義 ………………………………………………
📚 學術摘要使用聲明
本頁面收錄論文摘要係依據台灣《著作權法》第 52 條(為學術研究合理使用) 及第 65 條(合理使用四要素判斷)整理。摘要長度不超過 300 字,並附原始來源連結。
若您是著作權人並希望下架此摘要,請來信 [email protected] 我們將於 7 日內處理。原文閱讀請點擊「來源連結」前往原資料庫。
台南神學院神學系、所道學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文哲 牧師
台灣傳統婚禮習俗的文化意義及基督教信仰回應
學生:周家慶 撰
主後 2014 年 5 月
目 錄
感謝詞 ..………………………………………………………………………………………………………..
摘要 ……………………………………………………………………………………………………………..
目錄 ……………………………………………………………………………………………………………..
I
II
III
表次 …………………………………………………………………………………………………………….. V
緒論 …………………………………………………………………………………………………………….. VI
第一章 婚姻的本質、功能 ………………………………………………………………………..
第一節 婚姻制度的形成 ………………………………………………………………..
第二節 婚姻的社會功能 ………………………………………………………………..
第三節 婚姻儀式的功能與意義 ……………………………………………………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台灣傳統婚禮內容及文化意義 …………………………………………………….
第一節 傳統婚禮過程述要 ……………………………………………………………
第二節 傳統「親迎」婚俗之過程及其意義…………………………………..
1
1
2
3
7
7
8
第三節 傳統婚姻文化關切之探討 ………………………………………………..
14
第三章 基督教婚姻觀的探討 ……………………………………………………………………
19
第一節 聖經對婚姻關係的教導 …………………………………………………… 19
第二節 基督教婚禮儀式的過程與象徵意義…………………………………… 23
第三節 基督教婚姻儀式的內涵與關切 ………………………………………..
26
第四章 基督教婚禮的信仰關懷與傳統婚俗的調適與成全 ……………………… 30
第一節 傳統婚禮與基督教信仰的對遇的折衝 ……………………………..
第二節 社會變遷對婚姻價值的挑戰 …………………………………………….
30
31
第三節 基督教婚姻觀對婚姻習俗的回應 …………………………………….. 34
III
結論 …………………………………………………………………………………………………………….. 38
參考書目 …………………………………………………………………………………………………….. 40
IV
表 1. 傳統婚姻、合乎聖經原則的婚姻和現代婚姻表 ……………………………………….. 36
表次
V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結婚可謂之人生大事,亦是關乎個人生活品質幸福與否之重要因素,據內政
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 2012 年,共有 55980 對離婚,平均每天有 153 對離婚,
另一方面,也有 143384 對結婚,以此換算的話,每當 2.5 對的新人步入婚姻時,
就有一對夫妻「一拍兩散」,雖然,離婚的因素眾多,無法一語畢之,不過,也
提醒著當代的教會,在面臨社會變遷的處境中,教會在婚姻相關範疇勢必需更多
地關注。
婚禮,是一個人要進入婚姻生活的重要關卡,往往也是待婚者抱持最大的熱
情與活力的時刻,教會如何把握這樣的契機,以信仰的輔導與陪伴,進而讓未來
所組織的婚姻、家庭成為上帝顯現的場域,則是不容忽視的服事,然而,漢人文
化框架裡,民間婚禮雖然漸漸轉型中,仍然是沿用古代所流傳的「六禮」為主。
由於,六禮的進行中不乏深受鬼神崇拜之儀式與禁忌,而與基督信仰的教導
上,有極大的緊張與衝突,那麼,對於待婚者之間有一方為未信主,或待婚者未
信主之親屬的心理期待上,則造成許多的落差與無法互動之現象,有鑑於聖經的
記載,並無明確指出婚禮儀式應要進行的流程,故往往關於民間「婚俗」取捨的
問題,往往無法從「聖經」找到指導原則,而造成許多的困擾。
時下台灣基督長老雖然有制訂的一套婚喪禮儀,但都是純粹的教會禮式,難
以觸及傳統禮俗細則的問題,因此,本文欲進一步地探討基督教與傳統婚俗觀念
會遇下的調適與增補。
二、 研究目的
本文針對台灣民間婚俗迎親過程中「禮俗文化」來做分析,盼藉由信仰的眼
光,來探討如何保留優美的傳統文化意義,或捨棄迷信不合乎時代背景的習俗,
更透過婚前輔導等替代或折衝之方法策略,讓信仰與習俗的對遇中,提升婚姻禮
VI
俗的意義,更達到全人的關懷。
三、 研究方法、範圍、限制
本研究方法藉助文獻資料,蒐集與研究主題相關的國內外書籍、期刊、研究
報告等文獻,進行分析整理,作為探討內容的依據。
藉由文獻資料,特別針對台灣傳統民間婚俗中,迎親過程的過程與禁忌的歸
納,及研究其文化根源及宗教理解,同時,也透過基督信仰的婚姻觀與儀式所關
切的部分來做回應。
VII
第一章 婚姻的本質、功能
對台灣人而言,相當注重不同年齡所要面對的生命任務,尤其對於婚姻的階
段,更視為轉大人的一種現象,古書《禮記》云:「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
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就可看見傳統思維中,對於有室、成家視為生命旅
程中之重要過程。本章要一起探討為什麼婚姻對於人有如此重要的轉變呢?什麼
是婚姻的意義與本質呢?
第一節 婚姻制度的形成
傳統社會中,婚姻與延續財產有關,藉由傳宗接代就是財產延續的一種手
段,1譬如若孩子曾親眼看到他的父、祖,在這塊土地上流血流汗,才開闢出一
塊小小的田園,說甚麼也不會隨便讓人侵犯一分一寸的,他會體會到現在的我既
然已經承擔了過去的一切,肩上就有了保護過去,開發未來的責任,2而這樣的
體悟,就必須藉由婚姻所產生的繁衍子孫的功能來達成。
同時,藉由婚姻也滿足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從中國字的「性」,從象形文字
來看,右為生,左為心,「生」意謂著生命,心在這裡指的不是心臟(heart),
而是心思意念(mind),意思就是,人類生命繁衍的性,必須透過情感、意志的
掌控,與低等動物之隨著生物體性慾的衝動而行事是完全不同的。3進一步而言,
生理上「性」的激情與心理上「愛」的親密,還有社會上「婚姻」的承諾,彼此
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4
傳統台灣社會價值觀認為,成長中的生命,歷經過生、養階段,父母無所不
在的照應之後,真正開始承擔人生的重要關鍵,是從婚姻開始,古老的觀念中,
便有「還沒結婚,不算是大人」的看法,同時也顯示出,婚姻之後代表著獨立承
1 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 (台北:常民文化,2003),78。 2 周何,《儒家的理想國:禮記》 (台北:時報,1998),124。 3 晏涵文,《性、兩性關係與性教育》 (台北:心理,2004),20。 4 彭懷真,《婚姻與家庭》 (台北:巨流,2009),57。
1
擔自己的家庭責任的象徵。5
傳統文化社會的人,結婚是往往是經由媒妁之言、奉父母之命,為了傳宗接
代讓子孫綿延而結婚,然而,現代社會的婚姻,隨著文化思想的轉化,婚姻制度
也是一個滿足人對於伴侶間的友誼、愛情親密上的需要,以及歸屬感、安全感與
長遠深厚的愛與扶持並經濟上的需求的提供,同時,也藉由在這樣讓人感到安全
的制度下,也幫助了婚姻裡的雙方,在心智上開發,心靈的滋潤,自我的期許的
提升,更對人的愛有更深的認識。6換句話說,婚姻也是協助雙方成為實踐個人
潛能的對象,讓他們在婚姻中能有繼續成長的自我,也能成為與他(她)共同成
長的婚姻配偶。7
第二節 婚姻的社會功能
婚姻從古至今即相當備受重視。《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
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
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措。」可知婚姻不僅在生命的繁衍上肩負
著重要使命,更被賦予了擴展維繫社會國家的重任。8
婚姻不僅僅只在於取得法律上的認可,身分證上配偶欄的地方的改變,在華
人文化中,意謂著身分轉化為「大人」的象徵階段,也代表著在兩性之間的親密
關係、性需求等,有著合理的安頓機制,另外,婚姻也被華人俗稱為「結為親戚」,
也就是原本沒有血緣關係的雙方家族,藉由婚姻而成為親戚般的關係,故婚姻不
再是兩性關係的媒合,更是家族與家族之間的連結,由此可知,婚姻所具備的社
會功能,不僅只是個人層面,更包含家族與社會上的影響,其婚姻的功能,茲分
述之:
一、 保障特定男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5 參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160 6 參彭駕騂,《婚姻輔導》 (台北:巨流,1994),148 7 藍采風,《婚姻關係與適應》 (台北:張老師,1982),6 8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桃園創新技術學院學報》 32 (2012 年 3 月):541
2
透過結婚程序的男女,其權利義務關係都多了一層社會、文化、宗教上的
承認、定位與保障,包括夫妻之間的性關係、同居,並財產、勞動力分享,
也是提供丈夫與妻子溫暖與親密關係的發展,讓雙方感到滿足與安全。
二、 性的規範:
人類比動物有更長的性能力時期,透過婚姻在法律、文化、宗教效力的規
範,以避免產生問題,而造成社會的解組。
三、 繁衍下一代:
每個社會要維持,都要有新成員遞補死亡者和離開者,這任務是依賴婚姻
來完成的。
四、 保護年幼及年長者:
與多數動物相比,人類的成長需要較久的時間方能自立,另一方面,人類
老了,也需要依賴他人。這兩段生命周期,以及綿延倫理道德、傳遞語言
與文字,其必須透過婚姻所組成的家庭,來擔任這項需求的功能。9
五、 使所生子女具有合法地位:
雖然未經結婚而生孩子並非不可能,但我們社會認定結婚的夫妻才具有生
育子女的資格,子女的合法地位必須經由結婚的夫妻才能取得。
六、 與配偶之親屬相聯結或建立親屬關係:
結婚除了是男女雙方個人的事情,也是兩個家庭關係與資源的結合,原本
不相干的兩家人,因婚姻關係而成為親屬,10讓丈夫與妻子的親屬圈之間搭
建具有社會意義的關係。11
第三節 婚姻儀式的功能與意義
儀式的定義,廣義來說,可由中文「禮儀」一詞的用法,來了解儀式定義的
範圍,包括日常生活打招呼問候禮節,用餐時的餐桌禮儀,到葬禮都可以涵蓋。
9 參彭懷真,《婚姻與家庭》 (台北:巨流,1998),190。 10 晏涵文,《性、兩性關係與性教育》, 244。 11 Marvin Harris,《人類學導論》,蕭秀玲譯 (台北:五南,1990),264。
3
《論語‧為政》即有記載「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儒家認
為君子行為舉止,進退要合乎禮節。禮節是對身體最好的調育方法,同時,禮儀
也是對情緒的調節,尤其可見於婚禮或喪禮時,指導當事人勿太喜、勿太悲,因
此,日常生活禮節也與儀式之間有密切的關切,但另一方面,也有學者認為狹義
的儀式定義即為:與宗教象徵,尤其是神聖事物有關的重複的制式的動作,12試
圖將世俗與神聖相連接,因此,儀式在定義上,可視為與象徵意涵有關的一套行
為,因著婚姻具有繁衍子孫,擴展維繫家族與國家之功能,故《禮記‧昏義》篇
更認為昏禮是「禮之本」。13
儀式在宗教、文化、社會上,是一項重要的組成因素,然而,在這些儀式上
的探討上發現,儀式的功能與目的往往超越了外表的呈現,換言之,在婚姻儀式
探討上,發現不只是象徵性的呈現而已,同時,也包含約略可分為宗教、社會群
體以及文化上的功能。
一、 婚姻的宗教儀式神聖化婚姻關係:
透過儀式,人們對宗教的信仰得以加強,諸種終極問題得以獲得適度的解決
儀式本身不一定它有什麼意義,它必須和宗教信仰或神聖事物相關連時,才有宗
教上的意義,同樣一個手勢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但在宗教
活動裡就會有重大的宗教意義了,例如,同樣是一塊餅或是一杯葡萄酒,在教堂
裡領聖餐時,就有了神聖的宗教意義。14
藉由婚姻儀式,使得男女得以依照法律及社會風俗的規定而建立夫妻關係,
對漢人而言,則是延續周代所訂的六禮之儀(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
親迎等六項),一直沿用至今,雖然隨著風俗習慣的改變,加上在行事上效率的
要求,而漸漸的簡化中,然而,儀式背後的神聖性,仍是相當被重視的,例如迎
12 參台灣大百科全書,〈儀式總論〉,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876,截止日 期:2014/3/22。 13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41。 14 王振寰、瞿海源主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 (台北:巨流,2003),308。
4
親的時間,必須依照農民曆上所建議的時間來進行,其態度上的遵守與謹慎,即
與友人之間、開會的赴約,有著截然不同的展現。
二、 婚姻儀式成為確立社會關係之辨識記號:
對涂爾幹的論點來看,他認為「儀式的表面功能是在強化信徒與神之間的聯
繫;同時,在這樣得儀式也強化個人對其所屬社會的聯繫,因此信徒所信靠的神,
也是社會的轉型(超越)的顯現,另一個學者,芮克里夫布朗(R.Radcliffe-Brown)
則認為對社會全體來說,儀式不只是被動地反映社會,儀式更可主動地規範並安
定社會的功能,15另外,荷蘭著名人類學者Arnold van Gennep 將生命禮俗稱之為
「通過儀禮」,即人的一生藉由分離、過渡、結合的象徵儀禮所構成,它們的狀
態依循著人一生中出生、結婚、死亡等事件,這些階段連繫著另一個明確的目的,
生命禮俗就是從一個「社會均衡的狀態」到另一個「社會均衡的狀態」之一種過
度儀式的行為,在每個生命事件中以各種形式(儀式或行為)多樣化的表徵藉以明
示每一重要階段轉換的完成,並維持著「社會均衡」的狀態。16
換句話說,在人的生命過程中,生產、成年、結婚、死亡,都是舉行通過儀
式的時機,出生、成年、結婚和死亡,都牽涉到整個社群相互地位的改變,因此
藉由儀式來表達,出生、成年、結婚和死亡等過程,不只是當事人的事情;他身
旁的親友也必須跟著調整關係,也是昭告全體社群進入新的人際關係,17同時,
也有保障特定男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透過結婚程序的男女,其權利
義務關係包括夫妻之間的性關係、同居與財產分享等,獲得社會、法律的正式承
認與保障。
15 參施義聰,〈涂爾幹「宗教凝聚-社會擴散論」思想之教育意義〉 (教育研究所論文,東華大 學,2002),13。
16 陳玫錦,〈台灣傳統婚俗與禁忌〉 (台灣研究所論文,長榮大學,2009),60。 17 MARVIN HARRIS,《人類學導論》,419。
5
三、 婚姻儀式作為社會與文化傳承的渠道
一位人類學家雷其(E.Leach)認為,儀式是文化與社會之間的一個調節機制,
尤其在新舊世代傳承之間,及歷經社會文化變遷時,儀式調整轉化舊有文化範疇
以符合新的社會需求。
葛茲(Clifford Geertz)比雷其(Leach)更進一步的提出論點,他將儀式視
為一個文化體系。儀式有如一套由象徵組成的公式,藉著陳述存在秩序的完整觀
念來影響人們感覺與動機來指出人們應然的行為。18
結婚被視為成人的一種轉變過程,藉由儀式也是宣布自己的社會地位改變,
同時,也擁有著傳宗接代的任務,其所生的子女也具有文化上與法律上的地位,
此外,也是配偶之間親屬的結合,讓原本不相干的兩家人,就由婚姻儀式,產生
正式的資源結合。19
18 參林美容主編,《信仰、儀式與社會》,299-230 19 參晏涵文,《性、兩性關係與性教育》,244
6
第二章 台灣傳統婚禮內容及文化意義
第一節 傳統婚禮過程述要
人的一生中總有不同的任務與里程碑要去達成,人類學上「生命禮俗」一詞,
直譯其義,乃是「過關儀注」。個人一生歷程中,自搖籃至墳墓,設有重重關卡,
其中最險要者,有出生、青春期、成年、結婚、死亡等,必須一關一關地通過。
因其險要,每過一關,常要舉行某種儀式,中外古今,莫不皆然,20婚禮是人生
中重要的關口之一,當進入這一個關口後,勢必個人之社會身分、角色任務也隨
之更換。
自古以來,世界各民族皆相當重視婚姻禮儀,台灣民俗禮儀承襲和文化傳統
的「六禮」,然在歷代上有過不少的變化,但是大體上,仍在沿用至今,依《禮
記‧昏義篇》上所載的,「六禮」意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等六道結婚成親進行程序,亦即「經由先之以媒聘、繼之以禮物、新郎御輪以崇
敬、召宴僚友以重其別之公開儀式,而完成人生之大禮。」。21六禮分述如下:
一、 納采
進行婚禮的第一件事是納采。當男方欲與某女方合婚時,遣使者即媒人傳
達求婚之意。22
二、 問名
男女當事人的八字(出生年月日的時間配合干支),並職業等家庭背景,皆藉
由媒婆來做為雙方交換資訊的橋梁,23然後男女兩家分頭將八字找相命師,
並放在自宅正廳的神佛前三天,以卜其吉凶。24
三、 納吉
八字合算的結果,雙方如無相剋之處,男家則請媒人至女家回報,並商洽
20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 (台北:經世書局,1979),7。 21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44-5。 22 姚漢秋,《台灣婚俗古今談》 (台北:台原,1991),18。 23 參姚漢秋,《台灣婚俗古今談》,19。 24 林明義,《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 (臺北:武陵,1998),132。
7
訂婚條件。25
四、 納徵
納徵(俗稱大聘或大定),相當現代的下聘禮或過定,女方接受此聘禮,則婚
約已定。26
五、 請期
男女經過納徵下聘禮後,婚姻已完全成立,於是請求完婚的確定日期,覆
請女方鑑定。27
六、 親迎
新郎親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娘以歸。28
第二節 傳統「親迎」婚俗之過程及其意義
「六禮」之中,前五道程序都是男女雙方各自獨立的狀態上運作,目的在為
最後一道程序--「親迎」作鋪陳,完備了親迎,婚姻關係成立,婚姻的功能與目
的才啟動,男女雙方以其原屬家庭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才實質生效,這意謂關係、
角色的解構與重組後將面臨許多挑戰與冒險,因此,有諸多繁文缛節需慎重處理
所謂親迎指的是男方到女方家中,將人家的女兒或姊妹迎娶到自家,成為南
方的妻子、媳婦、兄嫂、弟妹、妯娌,其過程多樣、程序繁複,此外,男方至女
方迎娶前、後的禮俗,即「請期」之後的程序,包括挽臉、拜堂等,也富含重要
象徵意義,茲分述如下:
一、 親迎前的準備
(一) 挽面
古時認為額頭廣大才有好命運,「挽面」要請「好命人」即父母健在,運
25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 (鄉土文化研究所論文,台南師範學院,2003),24。 26 參馬之驌,《中國的婚俗》,10。 27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 20。 28 參馬之驌,《中國的婚俗》,10。
8
勢又好的婦人來做。29
(二) 安床
依雙方八字、風水來做安排,安床後必須「拜床母」,祭拜守護兒童的床
母,主要用意是讓夫妻睡的安穩,之後,將來「生子好育飼」(台語),
同時,新房內的佈置相當講究,在米甕上置放紅龜、發粿象徵「長命百
歲」與「年年發」,而米甕本身貼上紅紙且內裝滿白米,代表豐衣足食。
30
(三) 食姊妹桌
女家在結婚出發以前,要與父母兄弟姊妹一起吃飯,表示離別,31在進
行這種惜別宴時,兄弟姊妹都要在席間說些和菜色相稱的吉祥「好話」,
祝福這位即將出嫁的新人婚姻美滿,生活幸福。32
(四) 拜天公
又稱「謝神」,感謝神明的保佑,得以到了結婚成家的時刻。33
二、 「親迎」過程之概述
迎娶前,新郎須洗雞蛋水、上頭儀式準備娶親;新娘亦洗雞蛋水梳妝待娶,
其迎娶的喜車以雙數為主,至新娘家的巷口,鳴炮通知喜車將到,童子(男、女
皆可)前來請新郎下車,「好命人」拿出轎前圓及各項禮物讓女方祭祖,男女雙
方在女方家拜神佛祖先後,請眾人吃湯圓,「吉時」到,新娘拜別雙親,雙親臨
別叮嚀,之後父親(或母親)為女兒蓋上頭紗,並將女兒送上喜車,好命人在新
娘頭上覆蓋八卦米篩直上禮車,喜車出發前新娘放下扇子,俗稱「放性地」。
回至男家後,一樣由童子捧柑桔二顆請新娘下車,新娘頭覆米篩下了喜車
後,好命人前導施緣粉,並叮嚀忌踏門檻,入過門檻後,還需「踩碎瓦片」、「過
29 參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100。 30 參陳玫錦,〈台灣傳統婚俗與禁忌〉,89。 31 林明義,《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143。 32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48。 33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100。
9
火爐」,之後於「吉時」進入洞房,此時男家燃炮,新郎新娘進入洞房,兩人並
肩坐在舖有一條新郎長褲的兩張椅子上,舉行「坐財庫」、「合巹」的儀式。
接著請出廳,面向外拜天地,面向內拜神明、祖先,接著向男方親人、長輩
敬茶,長輩則以紅包壓茶甌,通常親迎完後,男方會宴請眾親友,一起分享成婚
之喜。34
三、 儀式行為與器物的象徵意義與關懷
(一) 米篩、黑傘
避邪之功用,以防鬼魅來侵害,35但是新娘若有孕在身,民間宗教認為
「米篩」其諧音有流產的意思,為避免不吉,因而改以黑傘代替。36
(二) 擇日
我國文化傳統,以應天順時為最高原則,37故此,則依個人的八字、生
肖等而定「良辰吉時」。
(三) 講好話
依照婚禮的程序,由媒人、好命人、賓客,加以誦說一連串的禁厭語、
祝福語、四句聯,以渲染熱鬧氣氛,38並給予有喜事人家及當事人適切
的祝福。39
(四) 轎前圓
通常是如碗大般的湯圓,上面灑了點糖粉,與男方的迎娶隨行,到了女
家後,就將它拿到供桌上祭祖,祭完女家祖先之後,再拿到女家的米甕
上象徵性的擺一下,然後再原封不動的隨新娘轎回到男家,俗稱「圓換
圓,雙邊圓」,而轎前圓上面的糖粉,則是希望新人婚後能如蜜糖般的甜
34 參同上,39-40。 35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111。 36 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195。 37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17。 38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39。 39 同上,565。
10
蜜。40
(五) 上頭
依古文來看,上頭的意思,男女成年之前,請長者分別為適婚兒女行成
年之禮,梳理頭髮為成年人的髮式,由此可見,代表著進入成人的階段,
41故有些地方將「結婚」稱為「做大人」。
新郎、新娘分別由「好命人」從後面來梳頭,並口念好話祝福,接看新
郎、新娘各自祭拜於於廳中祭拜天公、家神、與公媽,祈求婚姻蒙福,
最後端茶父母致敬,藉以感謝養育之恩,之後準備迎娶事宜。42
(六) 雞蛋水
新郎新娘在迎娶前,男女雙方各自將煮熟的雞蛋吃完,然後將蛋殼放入
洗澡水中,以此水淨身,再穿上全新的白色內衣褲和結婚禮服,梳妝打
扮,準備迎娶,表示「脫胎換骨」之意。43
(七) 鞭炮
有告知、歡迎、制煞之功能。44當迎親隊伍於出發的時候,先燃鞭炮,
然後在快抵達女方家時須再燃放一次,通知女方,迎親隊伍快到了;等
到新娘禮車到達女家門口,女家以燃炮相迎。45
(八) 摸橘/桔子
當迎親團隊至女方家與回男方家時,由童子手捧禮盤,端兩個橘子來迎
接,並請新郎摸後下車,其橘與吉祥的吉同音,來象徵祝福婚後吉祥順
利之意。46
(九) 蓋頭
40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69。 41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83。 42 董芳苑,《信仰與習俗》 (台南:人光,1988),104。 43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34。 44 參同上,121。 45 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194。 46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53。
11
有幾種含意,第一是「遮羞」,47新娘所遮的「羞」是處女的嬌羞,是與
異性接觸的心理反應,而不是違禮的羞恥,48第二是「避邪」,以防邪魔
侵害,49第三是「純潔」,因婚俗西化原因,頭紗顏色以白色來替代,象
徵純潔之義。50
(十) 哭好命
新娘上禮車前,須放聲啼哭,以示好命。51
(十一) 丟紙扇
新娘上轎或上車坐定後,鞭炮一響,新娘將扇子丟下,以表示「放扇,
不相見」,52從今以後,身分已經不一樣了,另外,也有把一些不好的習
慣都停留在自己的娘家,不跟著帶走。53
(十二) 潑水
俗謂:「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潑水難回之意,須慎重去面對
與經營。
(十三) 灑緣粉
當花轎或喜車抵達男方家門時,媒人先下轎(或車),進入廳門,取出預
備的鉛粉放在手上,一邊潑灑,一邊說好話,例如:「人未到,鉛(緣)
先到;入大廳,得人緣」,藉由閩南語中「鉛」與「緣」,二字同音的聯
想,祝福能得到眾人的疼愛並和睦的生活。
(十四) 過烘爐火
過烘爐火意謂著消除邪魔、去除污穢之意,54火亦具有光明、溫暖之功
47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89。 48 同上,90。 49 同上,98。 50 參同上,94。 51 吳瀛濤,《台灣民俗》 (台北:眾文,1992),133。 52 姚漢秋,《台灣婚俗古今談》 (台北:台原,1990),35。 53 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196。 54 馬之驌,《我國婚俗研究》,129。
12
能,來象徵女子必能旺夫益子、55夫妻熱情如火,56此外,爐火內以炭生
火,其「炭」與台語「湠」音同,衍生為「繁衍、生殖」,期待生生不息
之意。57
(十五) 踏瓦片
象徵入門後將一舉得男的決心、58傳宗接代的意思,另外也有人在瓦片
下放置箍桶篾,成為新娘八字破月的破解之道,解決新郎新娘八字相剋
的禁忌,意思就是踏過瓦片之後,箍桶篾能將破瓦再復圓,夫婦雙方就
能相親相愛,白首偕老,算是一種制煞的步驟。59
(十六) 拜堂
結婚後,新娘成為夫家家族一員,所以要拜列祖列宗,並夫妻交拜,以
示以禮相待、鄭重其事,60同時,意謂著結婚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更是歷代祖先、家神,都一起見證、參與,並期待得到祖先、神明的保
佑,也是一種人與超自然建立關係的象徵。61
(十七) 挑蓋頭
又稱為「揭頭紗」,此舉代表新郎惟一的權利,其他的人是不能染指的。
62
(十八) 合巹
指新夫婦在新房內共飲合歡酒的意思,又稱「飲交杯酒」,63另外,也有
人則用湯圓,象徵甜甜蜜蜜、同甘共苦,來取代飲酒的習俗。
(十九) 坐財庫
新郎新娘進入洞房,兩人並肩坐在舖有一條新郎長褲的兩張椅子上,其
55 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197。 56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40。 57 陳玫錦,〈台灣傳統婚俗與禁忌〉,95。 58 同上,95。 59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82。 60 參馬之驌,《我國婚俗研究》,131。 61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93。 62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94-5。 63 參同上,149。
13
長褲裡裝有銅幣或紙紗,而「褲」與「庫」同音,所以俗稱:「坐財庫」,
意即期望新人能擁有豐富的錢財,亦期待:「尪某穿共領褲。」,同心協
力之意。64
(二十) 食新娘茶
由較知禮數的長者為新娘介紹其他男家的親族(以長輩至親為先,然後,
新娘同時一一獻茶,65此舉也是為了讓新娘能盡早融入男方家族之意。
(二十一) 壓茶甌
在新娘茶的儀式中,受茶的人要說些吉祥話並給紅包,稱為壓茶甌,66新
娘也要準備禮物回贈,以示禮上往來。67
第三節 傳統婚姻文化關切之探討
一、 以和為貴
禮雖然有不同的形態,其所追求的方向皆以「和」為目標,「和」就是「和
平」、「和諧」,所以禮記中庸篇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其「中」
是一種合情合理而最適當的態度或方式,「和」才是所期望的最高且標。這說如
果能始終把持著這種態度和方式去做人做事,最後必然能到達永久和平的境界,
到那時,天地都因此能得正常的運轉,而各安其位,天地間的萬物也都因此而得
到正常的孳生繁育。68
華人世界觀,以「致中和」為目標,即追求人與自然、人與自我、人與社會
的「均衡」與「和諧」為達到最高均衡與和諧的境界,69以下分述之:
64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56。 65 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198。 66 參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62。 67 參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198。 68 周何,《儒家的理想國:禮記》,131。 69 參〈儒家關係主義:文化反思與典範重建〉,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09zoWQDVhPsC&pg=PA420&lpg=PA420&dq=%E8%87%B4%E4 %B8%AD%E5%92%8C+%E4%BA%BA%E9%9A%9B+%E5%92%8C%E8%AB%A7&source=bl&ots=MSKWJc NJ5z&sig=mkDeBWR0DbxTWwXMbCddD4tLDCY&hl=zh-TW&sa=X&ei=GCxXU_bcL5SE8gXR0YGQCg&v ed=0CDsQ6AEwAw#v=onepage&q=%E8%87%B4%E4%B8%AD%E5%92%8C%20%E4%BA%BA%E9%9A% 9B%20%E5%92%8C%E8%AB%A7&f=false,截止日期:2014/4/23。
14
(一) 人與自然和諧
在與自然系統和諧的部份來看,華人認為命是由每個人出生的時辰來決定,
其所組成的「八字」即是一個人生命的摘要,當一個人要從事一件重要活動時,
它必先尋求或創造出一個和諧的時空環境,故以風水、擇日來做輔助,其「八字」
也代表一個人的「命」,「命」是生來就決定了的,但每一個人的生命歷程與宇宙
時間對照配合時,就會有各種不同的機緣,有時是好,有時是壞,這就是所謂的
「運」。在傳統民俗信仰上,「命」雖然是「命定」不能改,但「運」則是可變的,
時是不和諧的,那就是「凶」,也就是「壞運」。由於這一基本的時間觀念,所以
選擇「良辰吉日」便是追求時間的和諧,所謂「良辰吉日」,故此,結婚時的儀
程必須擇日,迎娶上轎、進洞房,須為「吉時」,說明了人們希望在婚禮這件事
情上藉著「良辰吉日」為自己求得好運。
除了時間的因素外,空間的領域也須維持同樣的和諧,否則自然系統的和諧
性就不能令人滿意,因此而儀程中,行禮、上轎的位置有男左女右之分別,安床
時新床的位置,要配合新人的八字,洞房內「合卺」時的位置亦必須配合著雙方
的八字,以求最有利新人的方位。70
(二) 人與自我和諧
從新娘離開家裡時,所做的「放扇」=「放性子」的動作中,可窺華人文化
對於婦女的道德、行為及修養的看重,其期待的方向以「三從四德」為準,這三
從是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而四德又指:「婦德(德行)、婦言
(言語)、婦容(容貌)、婦功(技藝))」,說明了傳統婦學的主要內容,一是教
她具備女子應有的貞節德行,二是教導她具備女子應有溫和的言辭,三是教導她
具備女子整潔乾淨的慣習,四是教導她具備作家事的技能,以上皆可觀察到,對
於個人品格、技能等其他方面的要求與期待,可惜受到漢人文化父權制度下所衍
生出來的機制,往往儀式上要求「女性」的部分過於「男性」之憾。
70 參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94-96。
15
(三) 人與社會和諧
從婚俗中的祭祀行為,就可看出人為了要得到祖先和神明的許諾和保佑,來
求得人與超自然之間的和諧,此外,民間傳統宗教有著「姻緣天注定」的宿命觀,
例如「千里姻緣一線牽」、「姻緣本是前生定」等,皆可發現超自然界冥冥之中的
操作,71故此人對於與超自然界和諧之看重,以得到婚姻美滿的期待,此外,在
人與人之間得和諧來看,從親迎的階段來看,灑「緣粉」的程序,即是冀望新娘
能在夫家的家族裡廣得好的人緣(人際關係),並夫妻之間也有好的「緣份」(婚
姻關係)。
二、 婚禮是家族性的參與
婚禮不只是兩個當事人的事,必然關連到雙方的家庭,既然如此,婚禮也是
社會上家族之間橫的聯繫,故此意義與所考量的地方要深重得多了。
在親迎過程裡,男女雙方於祭祀對方與自家的家神與祖先的行為,除了尊祖
敬宗的意義外,也顯示兩個家族之間的和好,此外,女方進入夫家後的拜堂,也
意謂著夫妻共同事奉男方的家神、祖先的重要傳承,並盼日後家神、祖先的庇佑,
得以生兒育女,使能繼承於後世,72因此,婚禮許多節目的進行,皆可看見雙方
家族盼望家神、祖先參與的意涵,同時,讓當事人能深切體會婚事的嚴肅性和責
任感,也因著一開始就持有如此謹敬慎重,光明正大的態度,來呈現對於幸福美
滿結果的期待。73
三、 婚姻是五倫中心
從一開始就能那樣地謹敬慎重,光明正大地進行準備,而後又能如此地愛顧
體貼,親切接待,這就表示已經能夠掌握住婚禮大體原則的要求了。
同樣的,從婚禮中,也意謂著男女之間應有的分限,從而建立夫妻之間正常
71 參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93。 72 參同上,127。 73 參同上,127-8。
16
的相處之道。男女之間如果能把持應有的分限,然後夫妻之間的相處才能得以正
常,夫妻之間能有正常的相處之道,然後父子之間才會更加親愛篤厚,父子之間
能親愛篤厚,然後君臣上下才能各安其位。所以說婚禮是所有禮的基礎。74
四、 吉祥、圓滿的延伸
男方迎娶新娘時,其隨行的「轎前圓」,與女方請迎親隊伍吃的湯圓,並「摸
橘」的程序中,皆有「吉利圓滿」之意,之後,新婚夫婦進入洞房後,兩人要坐
在同一條西裝褲上的「做財庫」之儀式,接著兩人同食湯圓,也象徵「甜蜜」、「同
心協力」,以及婚禮中也有許多象徵之物,例如冬瓜、糖霜、甘蔗、米糕等等都
有期待夫妻恩愛甜蜜之含意,75而吃韮菜、土豆,則希望新婚夫婦能長命百歲,
白首偕老,以上皆可看出對於婚姻美滿之祈求。
此外,從婚禮中,為了渲染熱鬧氣氛,依照婚禮的次序,由贊禮人、媒人、
好命婦人、抬妝奩者、賓客,加以稱引、誦說一連串的禁厭語、祝福語、吉祥語、
喜句或四句聯的「講好話」的字句中,包含多子多孫、發財富貴、功名利祿、健
康長壽、和好圓滿、益夫旺家、孝順公婆等用語,76皆可窺出對於吉祥、圓滿的
延伸。
五、 社會身分之轉變
男女雙方於大婚前的上頭(插簪)之禮,即是一種正式告別過去身分的象徵,
藉由這種儀式達到象徵性身分上的轉變,男方與過去男孩「分離」轉變成人即將
為人夫擔起重責大任;而女方與過去女孩的腳色「分離」轉變成人,即將為人妻
為人母,這些象徵分離的儀式,可說是準新人的「成人禮」。77
此外,親迎的儀式,也代表著男孩成為男人後,第一個要去承擔的事情,不
74 同上,129 75 參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121 76 參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567-9 77 陳玫錦,〈台灣傳統婚俗與禁忌〉,97。
17
再有父母陪同在旁,而是親自奉父親的命然後去迎娶,過程要學習如何掌控時
間、管理人員的調度以及人與人之間的應對進退,都在迎娶過程中,考驗著新郎
的成熟度,故此,也意謂著對於之後的生活,更要負起應該承受的責任與壓力,
不僅是夫妻之間的經營,還要對上面的父母的敬奉,以及妯娌之間人際關係的挑
戰。
18
第三章 基督教婚姻觀的探討
基督信仰的教導裡,賦予了男女雙方不同的角色定位、責任、義務,故此,
藉由婚禮來了傳達信仰之婚姻觀,並達到男女雙方認信的功能,以及完備人在上
帝的面前的一種宣示,是相當重要之過程,以下從基督教與聖經教導揭示基督教
婚姻觀,以及婚禮儀式的信仰關懷。
第一節 聖經對婚姻關係的教導
一、 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制度,亦是賜給人的祝福與使命
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 2:18《和
合本》)
基督宗教的婚姻教導最為首要的關切處在於,視婚姻為神聖的創造內容,而
非世俗社會制度。換言之,婚姻不是人的規定,而是上帝的旨意。78
在這句經文,值得我們去注意的是,「不好」於經文的意思,代表著「缺陷」、
「不完整」、「不完美」的意思,故此,我們看到上帝既然造了人,自然知道人的
需要,即人需要與人交往、交流的重要性,以解決人心理上的孤單,達到自我肯
定與自我認識,此外,「幫助」的字義有「合作」的意思,表示幫助者與被幫助
者有分別而且必須貢獻各自獨特的能力--對方所沒有的,79以共同完成上帝的使
命。
故此,當二人進入婚姻生活,不僅互相幫助來滿足彼此間的各種需求,同時,
也應學習相互溝通,共享理想、喜樂與憂傷,更讓所建立的家庭成為承受上帝所
託付之使命的場所,這就是配偶=幫助者最大的意義與祝福。80
78 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神學與教會》 27 卷第 1 期(2002 年 1 月): 85。 79 同上, 88。 80 陳宗仁、林娟芬,《婚姻諮商與家庭關顧》(臺南市:林娟芬,2013),48-9。
19
二、 兩人之間的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必須慎重、珍惜對待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
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可 10:8-9《和合本》)
經文提到「人要離開父母」,即代表婚姻關乎男女當事人生活、生命的轉變,
跳脫原生家庭固有的成長模式,而邁入另一段的生命旅程--「兩人成為一體」,
並與另一半共同譜出生命的樂章,在這段經歷中,必須兩人相互搭配、包容、互
補,才能體會到不是兩個人,而是融為一體的體會,因此,從這句話來看,更有
一種深遠的含意,就是必須用心、用生命,並慎重的態度來經營,因著如此,才
能使婚姻能趨向圓滿,非過度重視個人情感之喜好,在碰觸挫敗之際,輕意選擇
放棄,使人對上帝的忠誠,延伸到婚姻中。
故此,基督信仰的婚禮誓約的程序,更顯得重要,因為這不僅是兩人之間的
相互承諾,也是一種兩人在上帝面前的立約,並且在眾人面前宣認,以誠信、慎
重的態度,來履行婚姻權利與義務。
三、 婚姻是夫婦二人連合成為「一體」
人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 2:24-25
《和合本》)
這段經文的「連合」可另翻為「緊密結合」,所以,營造與維繫緊密的關係
是婚姻生活中重要元素,才能成為「一個身體」。「一體」並非只有指肉體層次,
也包含情感、意志等其它層面,換言之,「成為一體」就是邀請對方進入彼此的
生命裡,故婚姻的契合是所有人倫關係中最親密的,二人如一,81比肉體上的聯
合,更為深入,故馬丁路德深深體會地說:「最寶貴的生活是與敬虔、甘心情願、
而且順服的妻子平靜和諧共處。肉體的聯合算不得什麼,也必須有態度和心志的
聯合」進一步說,二人成為一體。所以說,這裡的「一體」至少涉及三個層面:
身體、信仰、存在,身體的一體包含以合一愛情為基礎的任何肉身接觸與性結合;
81 參陳宗仁、林娟芬,《婚姻諮商與家庭關顧》,46-51。
20
信仰的一體是指思想與信念的互通與合一;存在的一體則指面對各種遭遇與命
運,即一切存在處境-時所展現的生死與共的全然委身。82
四、 婚姻應以尊重與愛為根基
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 2:21-23《和合本》)
當神看見祂所造的第一個男人--亞當不完全時,因此,為他創造的女人--夏
娃成為他的妻子,創造夏娃的過程與造亞當極為不同,夏娃是亞當身體所延伸
的,經文提到亞當有感而發地說:這位女人是我「肉中肉」和「骨中骨」這正反
映出婚姻關係上的親密性與互補性,83也更提醒著邁入婚姻的兩性相處上,男性
應如同愛自己一樣來善待自己的妻子,不應以男尊女卑的心態企圖之配女性,而
是尊重男女各有不同的人格特質,以及婚姻關係中的角色功能,更將對方視為自
己身體的一部分,如此珍惜、愛護的程度。
五、 婚姻中的性,除了是人生理上的安頓,同時也具專一性
既然有那麼多淫亂的事發生,每一個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每一個女人也
應該有自己的丈夫。丈夫要盡丈夫的責任;妻子也要盡妻子的責任。妻子對自己
的身體沒有主權,主權在丈夫;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主權在妻
子。夫妻不要忽略對方的需求,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彼此同意暫時分房;但以
後還是要恢復正常的關係,免得你們因為節制不了,而受撒但的誘惑。(林前 7:
1-5《現代中文譯本》)
婚姻上性的連合是婚姻上的重要義務和歡愉,然而,為了避免人在性關係的
混亂,以至於無法潔身自守,因此經文中建議男人女人應該進入婚姻的裡面,讓
82 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90。 83 參艾倫.羅斯,《創造與祝福一創世記註釋與信息》,孫以理、郭秀娟譯 (台北:校園,2001), 155。
21
性需求得以安頓,並且忠於自己的伴侶,以避免縱欲亂性,陷入罪的挾制。
此外,經文作者也認為,在婚姻中,個人必須向對方盡責,所以,才會說「夫
妻不要忽略對方的需求」,在這裡並沒有說妻子只要注重丈夫的需要,或是說丈
夫只需要注意妻子的需要,在這段經文中,很明顯地看出兩方面是被放在同一地
方,而且是施過於受的態度,即是將自己完全地給與對方。84
六、 婚姻是相互委身的過程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
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
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
己。」 (弗 5:22- 25 節《和合本》)
這節經文顯然意指所謂以丈夫作頭,並不能用階級的觀念來瞭解,以為丈夫
可以專橫霸道地擺佈妻子,而是要用作頭的必須扮演受苦僕人的觀念來瞭解,耶
穌基督在路加福音 22 章 26 節教導說:「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
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就是意指成為一位領導者,要有如年幼者的謙卑,
同時,不是壓榨別人、指使別人,反倒是服事別人,耶穌也親自履行這樣的理念,
而立下充滿憐憫心的僕人典範,這也正是丈夫作頭的榜樣,所以,夫妻之間的相
處,也要如同耶穌將自己的生命給了祂的教會,這樣愛與犧牲的程度,此外,妻
子也蒙召要扮演同樣捨己、受苦的僕人角色。因此,彼此順服、委身在婚姻中是
相當重要的元素。85
七、 在婚姻關係中生養與教導責任
『神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
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 1:28《和合本》)
84 參莫里斯著,《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哥林多前書》,蔣黃心湄譯,(台北:校園,1992),107。 85 參 Jack O. Balswick、Judith K. Balswick,《家庭:從基督教觀點探討當代家庭》,羅靜玲譯,(台 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10),95。
22
在這裡提到,生育是上帝賜給與人的福分,然而,要在上帝所定的婚姻制度
來領受這福氣,也要一要負起教養兒女的責任,86才配得擁有良善管理大地的使
命--「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
上各樣行動的活物。」87(創 1:28),即管理萬物與榮耀上帝,88故馬丁路德提出
說:「地上沒有一種權柄比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更偉大更高貴的」,也更進一步地認
為,「蘋果與鞭子要相輔相成」,即用愛了解孩子的世界外,89同時,也有指導的
責任,換句話說,生殖與新生命的教育即是回應上帝對婚姻之祝福與託付的重要
環節。90
第二節 基督教婚禮儀式的過程與信仰意義
基督教婚禮不似傳統親迎儀式之繁瑣,以基督信仰的觀點,婚禮不但是新郎
與新娘之間的立約與承認,也是上帝所設立的規範。所以,除了人際關係的營造,
也具有回應上帝的神聖意義,故此,婚禮以「禮拜」的方式來呈現,意謂著上帝
與人的見證之下,所完成的婚姻。馬丁路德更是將婚禮視為上帝運行的記號。
「禮拜」的字義,「禮」字表示向神藉由動作來敬禮、敬拜的意思,故禮拜之
涵意,簡言之就是敬拜上帝,其目的即是人的靈與神的靈之接觸、相遇,通過相
遇,把內心對上帝的態度經由情感,藉著動作的表現流露出來,將自己(新郎、
新娘、會眾)交託、委身並順服在上帝的面前,91同時,也藉由禮拜的模式,提
醒男女雙方以為愛聯繫的全新關係,且在婚禮進行中,不單止新人彼此立約,會
眾也立約支持他們,如此的婚姻、家庭不但是上帝國的縮影,更是預嘗上帝國的
滋味,也是一種很有啟發性的教導,92以下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各樣慶典重要
86 丘恩處,《中文聖經註釋第二卷:創世紀》(香港:基督教文藝,1992),108。 87 參鄺炳釧,《創世紀》(卷一),(香港:天道,2010),235-6。 88 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89。 89 參吳富雅,〈馬丁路德婚姻觀之探討〉,《神學與教會》27 卷 1 期(2002 年 1 月):484-5。 90 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87。 91 張立夫主編,《教會禮拜更新手冊》,(台北 :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1986),6-8。 92 參同上,284
23
參考之手冊—《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手冊暨解說》來分述與探討:93
一、 序樂: (新郎新娘入場,會眾起立)
預備會眾參與禮拜的心。
二、 宣佈:
在這個程序裡,提醒著整場禮拜的開始,即是呼籲大家共同敬拜上帝之意。
94一旦新郎新娘、會眾和婚禮相關人員進入會場,由掌控整場禮拜儀式進行
的「司會」來宣佈婚禮開始。
三、 吟詩:
宣佈完畢,司會請全體會眾一同唱聖詩,獻給上帝。唱詩可使人更積極參
與禮拜,更是人表達對上帝的情感的方式之一,95依聖禮典的建議,可觀察
到以「稱頌」、「祈求上帝美好攝理、賜福為主」。96
四、 祈禱:
祈禱是人與上帝建立關係的重要話語與上帝溝通的重要方式,以求得上帝
的垂聽與成全,司會領導會眾禱告,之後會眾一起同聲開口說:「阿們」(「出
於誠心」、「實實在在」之意)。97
五、 讀經:
司會或是男女方親友到台上讀基督教婚姻有關的聖經。98
六、 吟詩:
司會請全體會眾起立,一同吟唱聖詩。「預備心」來聆聽牧師教訓、證道為
93 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與教制委員會,《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手冊暨解說》,(台南:台灣 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教會公報社,2013),299-305 94 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與教制委員會,《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手冊暨解說》,43 95 參張立夫主編,《教會禮拜更新手冊》, 17 96 依《教會禮拜與聖禮手冊暨解說》建議,在此程序上,可吟舊聖詩 18 首 上帝慈悲無窮無盡、 26 首 主耶和華,天要稱讚、204 首 我真愛講這故事、207 首 這是光明的日;亦有「對上主奉 獻」、「宣信」之心意,如 217 首 受賣彼冥救主耶穌、234 首 我如出外人客、305 首 我活著是 為基督 97 參同上, 19 98 此程序的經文內涵以「稱頌上帝美好引導」(例:詩 67:1-7)、「基督信仰婚姻觀」(例:創 2: 18、21-25、可 10:6-9、弗 5:21-33、西 3:18-19、彼前 3:1-7)、「紀念耶穌基督的愛,學習 彼此相愛精神」(例:約一 4:7-21)等。
24
目的,不過,還是要端看教會於禮拜安排、習慣而定,依《教會禮拜與聖
禮典手冊暨解說》之建議,內容與「紀念耶穌基督之愛」相關為主。99
七、 教訓:
牧師依聖經所教導之婚姻觀來做分享與勉勵,提醒新人忠心履行夫妻相
愛、同甘共苦的責任義務,建立基督化家庭,並榮神益人。
八、 誓約:
在上帝、眾人見證下立約。證婚牧師請新人互牽右手,並請藉由問答、宣
讀誓約方式來進行,其誓約通常涵蓋三個元素,包含婚姻是上帝所配合之
確信、接納對方之意願,以及遵行基督信仰之婚姻、家庭觀之重要性。
九、 宣告: (證婚牧師可舉右手莊重宣告)
證婚牧師舉起右手,以示莊重,並傳達祝福之意。在新人及會眾面前開始
宣告彼此之間盟約的成立。
十、 祈禱: (新郎新娘也可以跪下)
由證婚牧師引導會眾向上帝祈禱,懇求上帝鑒納新人的誓約,施恩賜福他
們的新家庭,以及新人前方的道路。
十一、 揭面紗:
新郎新娘面相對,證婚牧師請新郎掀起新娘的圓紗,其程序應不是如傳統
宗教認為蓋頭的用意是為了保持少女的羞澀所做的遮羞,或是防止惡鬼、
兇煞的防範措施,其白色面紗有純潔之意,來象徵新娘於婚前之純潔之身,
唯有一起於上帝面前見證下,並宣誓而成的丈夫,才有權利來做「掀頭紗」
之動作,雙方得以邁入聖經所說之「一體」之境界。
十二、 交換信物
新郎新娘互相交換信物,通常是戒指,若新人已經在結婚禮拜前的完成互
戴戒指之儀式,結婚禮拜可省略交換信物(戒指)。
十三、 謝詞
99 例如:舊聖詩 456 首 耶穌的手扶持我、458 首 想我的主受捕彼冥等
25
雙方父母、親戚推派一人為代表向所有會眾,針對大家從四面八方聚集而
來的見證與關心,來表達感謝,並邀請親友參加婚宴,分享喜樂。
十四、 頌榮
「願此刻榮耀歸於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上帝,從今直到永遠」之意。100
十五、 祝禱
牧師替眾人向上帝祈求賜福,101這裡的禱告不只是為新人禱告,也為雙方
家人及觀禮的會眾禱告。
十六、 答禮:
牧師請新人轉向會眾,向所有與會眾鞠躬答禮,感謝大家的蒞臨。
十七、 殿樂:
會眾起立,新郎、新娘在大家的祝福下退場。
第三節 基督教婚姻儀式的內涵與關切
一、 婚姻是個神聖的契約
婚姻關係牽涉男女雙方的承諾與意願,猶如契約中兩造雙方的關係。基督教
婚禮是在上帝面前誓約,除了屬於人的契約性質外,又增添了神聖的誓約--聖約
的意涵。「契約」是透過雙方當事人的協議,行成確保權利與義務的規範、準則,
包含相互承諾之重要元素,102而「聖約」指的是上帝與人之間所建立的約定,103
即以上帝作為見證與擔保,確保雙方忠誠履行,104其兩者最大不同之特點在於,
「契約」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契合,而「聖約」則包含人與上帝之間,宗教情感、
忠誠的實踐,故婚禮儀式中的誓約程序,由證婚牧師詢問新郎新娘的第一句話:
100 如舊聖詩 499 首 榮光歸聖父上帝、509 首 讚美萬福本源 等皆屬此類聖詩,當然也可以在此 程序,以「祝福」之功能來呈現,如舊聖詩 512 首 願咱救主耶穌基督、513 首 願主賜福保護你 101 參張立夫主編,《教會禮拜更新手冊》, 18。 102 參維基百科,〈契約〉,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91%E7%BA%A6,截止日期: 2014/4/30。 103 參維基百科,〈聖約〉,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A3%E7%BA%A6,截止日期: 2014/4/30。 104 參詹姆斯.懷特,《崇拜系列 4--基督教崇拜導論》,禮亦師譯,(香港:基督教文藝,2011), 283。
26
「妳/你確信這個婚姻是上帝所配合的嗎?」,即再一次讓新郎新娘藉由這句話的
宣示,於世人與上帝的面前,承認這段婚姻的神聖不可輕忽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以信仰為根基的婚姻,並非只是自我性慾安頓的功能,當彼此雙方激情退去後,
隨後形成了另一場悲劇,而是需要承擔雙方履行宣誓後的責任,同時,亦以延續
夫妻雙方與上帝之間的聖約之態度來經營。105
二、 婚姻是個經驗祝福的起源
結婚禮拜宣召,內容開宗明義的說:「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
枉然勞力,我們得到幫助是在乎依靠創造天地之耶和華之名。諸位親愛的弟兄姐
妹,我們現在聚集在這裡,是為了男○○○、女○○○要在上帝的面前結婚立約
建立美滿的家庭並做見證。婚姻的起源是上帝設立的,幸福的家庭是上帝恩賜
的,所有敬畏上帝,遵行其道理的,必定蒙受賜福,因此,當以聖潔的心和正式
的禮儀來舉行婚禮,才能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由此可見婚禮關切的主要事
項有:第一、新郎新娘的相識到結婚,必定是出於上帝的引領與攝禮,也因著出
於上帝的帶領的婚姻也必蘊含著上帝的旨意與美意。第二、提醒新人,若沒有持
守將婚姻放在信仰根基來延伸,那麼所經營的婚姻,往往結果卻是勞祿且空虛,
故此,以上帝做中心的婚姻,對基督徒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同時,也可意會到,
其禮拜要強調的核心,就是在於「在上帝面前所完成的婚禮」,所有人為的程序、
動作與儀式過程,背後都有神聖而寓含聖經教導的信仰實踐。106
三、 婚禮是上帝命令之屢踐
一般來說,結婚禮拜在教會中舉行,藉著禮拜儀式讓新人、雙方親友、教會
信徒共同參予與見證上帝的祝福,並分享喜悅。無論是祈禱、吟詩、祝禱、謝詞、
新人答禮等程序,皆可呈現出婚禮的公眾性,來滿足新人社會性的需要,並且,
105 參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96。 106 參吳富雅,〈馬丁路德婚姻觀之探討〉,492-3
27
在這樣公眾性的儀式過程中,兼具重要的私密性與獨一性,例如:親自迎親、揭
紗、交換信物,皆是不可或缺的儀式。
基督信仰也賦予婚姻關係中新人於社會性的期待與轉化,誠如《創世紀》第
1 章 28 節中,神對所造的人吩咐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
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陳述著婚姻與整個外在世
界的關係。
此外,信仰之婚姻觀,也強調夫妻兩者內在的親密關係獨佔性,例如:創世
「耶和華 神從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 2:22-25《和合本》),故婚禮親密性的
另外一個層面,也可看見,並從父母可以獨立開來,重視個體間的結合,與兩方
家族成為聯盟,是必須清楚分化開來,故婚姻關係應兼具社會性與親密性,兩者
同時構成婚姻不可分割的面向:內在關係是外在關係的基礎,而外在關係則是內
在關係的延伸與實現
因此,基督信仰看待婚姻不只是單面向地看重夫妻各自之感受、情感、私密、
自我實現,同時,也重視社會面向的男女雙方因婚姻關係,而轉換或新賦予的身
分角色。107
四、 婚姻是彰顯上帝愛的內涵
基督信仰將婚姻比喻為基督與教會之間的立約,並以生命愛教會一般的態度
來愛自己的配偶,誠如《以弗所書》第 5 章 22-25 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
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
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
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夫婦的相愛,正是一
個標記,指出基督與教會之間忠誠的相愛,即是說基督之愛的標記確實臨現在基
107 參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86。
28
督徒夫妻的生活之中,所以,基督徒的婚姻不單只是男女相愛的結合,更是實現
基督救世工程的聖事,上帝要求基督徒夫婦向基督學習,猶如基督深愛教會般忠
信且富有犧牲精神,也像教會回報基督的愛一般深切和忠誠。108
其次說到「丈夫是妻子的頭」,並非指向地位或排序的尊卑而言,而是對待
伴侶的態度,用「犧牲的愛」之態度,並「尊重」妻子的想法與價值觀,來共同
經營有基督之愛所融入其中的家庭,同時,太太在經文上被要求「順服」,配合
現今的文化結構下來看,並不是要去貶低妻子的價值來成就丈夫的與取與求,而
是將焦點放置於一位好的「幫助者」的角度來視之,來相互「協助」、「支持」、「鼓
勵」等等,來一起走生命的路。正如教會若不信基督就沒有資格稱為教會,夫妻
之間若沒有信守彼此的承諾,忠貞的相愛,非但無法成就婚姻關係的落差,反而
將導致人生的挫折與傷害。夫妻應以「信任」做為根基相互對待,如同教會信任
基督,基督信任上帝般,讓婚姻延續上帝創造與救贖、展現基督之愛與義、體驗
在基督裡上帝之奇妙恩典的居所。109
108 羅國輝,《禮者,履也》(台北:光啟,1988),149。 109 參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102-3。
29
第四章 基督教婚禮的信仰關懷與傳統婚俗的調適與成全
第一節 傳統婚禮與基督教信仰的對遇的折衝
漢人文化相當重視「和諧、圓滿」,包括人與自然間的和諧、人與自己的和
諧、人與環境的和諧。因此,婚禮的儀式過程也以「和諧」為終極目的。基督教
傳統以「人倫之愛」與「神聖之約」作為婚姻的核心,兩者之間關懷有不一樣的
面向,因此,教會如何在儀式上來做折衝與取代,以及調適與順應就形成重大課
題。
於台灣多元宗教與文化處境下,男女雙方在交往、婚姻之前的階段,於宗教
層面不會遇到明顯太大的衝突,然而,在婚禮上因不同的宗教背景,則形成許多
的緊張與衝突,筆者認為,以不違反基督信仰的前提下,來取得相互尊重的空間,
完備婚禮的圓滿性,則顯得相當重要。
為了讓基督信仰的婚禮趨於本土化、處境化的目標時,如何取得儀式背後的
象徵意義則是相當重要的,例如:灑緣粉的儀式,就是希望新娘嫁到夫家,能在
婆媳與妯娌等關係上,能夠有好的人緣,在這部分與基督信仰教導人與人之間的
和睦,並無衝突,反而,若是將這些心理期待放入基督化的婚禮中,或許有正向
提升的功能,另一方面,如何使禁忌的朦昧色彩褪去,轉而賦予儀式新的意義婚
俗禁忌的揚棄,使儀式的奉行多了情感、祝福的色彩,也是相當重要。
此外,傳統婚俗中,不管新郎或新娘,都必定會經過祭祀家神、祖先的儀式
意謂著婚禮的進行,是整個家族包含祖先、家神一同參與的活動,所以,當新娘
進入夫家所進行祭祀的動作,也是在宣告與家族的親屬們所建立的親戚關係,這
對於基督信仰的婚禮來說,相較之下,則顯為匱乏,筆者認為,為了補足這樣的
遺憾,若能在婚禮之前舉行「家族聯合禮拜」,並將敬茶的概念融入於在這場禮
拜中,一方面安排雙方家族輩分較高的幾位親屬,為著新郎、新娘祝福與勉勵,
最後,同時,也放入一道敬茶的程序,更可讓新郎、新娘與家族間的關係得著堅
固,而使新郎、新郎日後可以持續受到家族的關心與保護。
30
第二節 社會變遷對婚姻價值的挑戰
隨著社會的變遷,勢必也連帶影響因時代變化的家庭與婚姻觀,例如在傳統
婚俗的禮儀上,父母對於孩子的婚姻是具有極大的考量權,子女的婚禮,甚至婚
姻對象都由父母主導,另外,當一位新娘結婚後,新娘本人與公、婆,皆隨即面
臨著身分上的轉換,緊接而來的是新娘與家族之間的關係上的挑戰,包括婆媳關
係、妯娌關係等等,因著如此,在迎親的儀式裡,有大半以上的時間是在夫家完
成,就可看出夫家的家庭結構、家人的接納、家庭事務等層面,對嫁入夫家的新
娘而言,是相當重要的。也隨著時代的變遷,家庭結構與家庭價值觀也漸漸隨之
轉型,對婚姻禮儀的形成與理解也有所改變,面對此一變遷事實,確有必要更加
檢視,必反思其對應之道。
一、 由「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轉變為「晚婚、不婚」
隨著女權意識的提升,女性受教育機會的增加,除了讓女性可以培養能力、
發展潛能,也讓女性學習到以不同的方式呈現自己,創造自己的成就,同時,工
作機會的增加,讓女性有擺脫經濟依賴的可能性和建立其他成就感的機會,包括
了工作優先和出國進修,許多女性不再以進入婚姻為人生主要目標,而是以女性
自我實現、自我成長為目標,然而,也因著自主權的提升,往往教育程度越高、
收入越高的女性越不容易找到婚配對象或越可能選擇不婚,在加上女性具經濟能
力之後,而需分擔家計之則認,同時,也因為家中有更多的權力,有較多的擇偶
自主權,故以上種種都會造成傾向晚婚、不婚的因素。110
即便女權的提升,在華人文化架構下,在擇偶條件方面仍保留部份的傳統的
觀念,即婚姻坡度的觀念,意思就是期待未婚男的工作地位、社會成就較單身女
的高,所以隨著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經濟的獨立,要找到教育程度比自己高、
收入比自己多的男性越來越難,所以女性教育程度較高者,單身者越多,而職位
110
參吳怡卿〈我的單身何必議論紛紛?—催婚情境中的未婚單身女性〉,(性別教育研究所論
文,高雄師範大學,2004),16。
31
越高的女性也越可能單身,即便單身女性自己不介意,但是,社會的評價和家人
的觀念並不見得會隨未婚單身女性的擇偶條件門檻降低而改變,即使沒有「男高
女低」,至少也要「門當戶對」,絕對不能「下嫁」,這些皆造成女性擇偶時的限
制,而導致「晚婚、不婚」。111
二、 由「認命」的婚姻態度,轉變為以「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婚姻問題。
漢人文化,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性一旦出嫁,便是夫家人,
重要節慶也在夫家過,之後死後也算是夫家的一份子,在這樣的文化氣氛中,女
性一旦出嫁,與原生家庭的關係,即形疏遠,重心也轉移至夫家,例如:清明節
時祭祖、掃墓,以夫家神主、墳墓為主要對象,112所以,生活在這樣情況下,為
了適應在這樣的文化,「緣份」即成為解釋婚姻關係的最佳說法,無論幸福與否,
都被教導要「認命」為上,「認命」的意思--認為命運乃是上天所安排注定,雖
這樣可以降低離婚率的產生,但另一面卻也意謂著已婚女性在自我意識上受到許
多的壓抑。
當代的家庭價值大多傾向個人主義式,因此產生了獨身、婚前或婚後同居、
延後生育、高婚外生育、高分手率等現象,113如此一來,傳統婚姻觀「認命觀」
的漸漸勢微,擺脫了父權文化下,女人只是男性的附屬品、財產一部份的概念。
雖然,隨著女性能力提升,社會競爭能力也隨之增加,雙薪家庭也成為時代
主流,但在傳統社會價值中,男主外、女主內的模式依然存在,因此,許多已婚
婦女在家庭與事業上遇到許多的挑戰,時間的有限性就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往往
已婚女性在工作上以消耗了許多的體力與精力,但回歸到家庭時,又必須面對華
人文化下所賦與的角色期待、家庭責任與義務,由此可知,已婚女性產生了比已
婚男性更多的衝突,另一方面,若丈夫的事業遇到重要危機須處理時,在丈夫育
111 參同上,17-8 112 參楊雅甯,〈離婚非「山窮水盡」—以四位國小老師為例〉,(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學碩士論文: 東華大學,2015),12。 113 伊慶春、章英華主編,《臺灣的社會變遷 1985-2005 :家庭與婚姻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系 列三》(台北:中研院社研所,2012),6。
32
其事業重於妻子時,不可避免的,對於已婚女性在事業上與自我實現都會遇到阻
礙,而產生了工作與家庭的不協調,114如此一來,若衝突沒有適當的解決,則會
會造成夫妻婚姻關係的危機,而導致破裂、離婚的境遇。
三、 家庭權力的改變:從「權威型」孝道轉為「相互型」孝道
傳統文化裡,孝道是作為支撐家庭價值觀運作的信念基礎,其區分為「相互
性」與「權威性」兩面向,將親子間「親密情感」與「權力控制」兩項互動關係
特徵,反映在孝道概念的兩大向度中。
就兩者的內涵性質的發展過程而言,相互性孝道較偏向透過親子間頻繁多元
的親密互動機會,自然地建構出子女與父母間相互依賴的情感關係;相對地,權
威性孝道則主要奠基於社會文化對子女角色義務的教化與規約,115經由時代變
遷,顯示從以往的權威型孝道已漸漸的轉為相互性的孝道,逐漸朝向強調家人間
的理解與支持,以取代下對上的服從、個人對家庭的犧牲來維持固定的階序倫理
在權威性的孝道漸漸式微狀況下,也直接的影響道家庭的規範力,如此一
來,也相對的影響婆媳爭執、離婚態度、奉養父母、祭祀祖先等強調道德面向的
家庭價值之規範力,有逐漸下降之趨勢,換言之,對於夫妻關係而言,其家庭核
心價值不在是傳統界定中所謂盡量維持住婚姻的內涵。116
由於家庭關係也是一種人際互動的基本模式,故此,隨著相互性的孝道的面
向漸漸的強化之後,也意謂著當代人際關係,包括夫妻關係,都趨向注重關係本
身更甚於其他的考量(例如長幼或性別階序),這也代表著夫妻關係不在只是以男
尊女卑的觀念來運作,而是必須學習以尊重、愛為根基,並不斷透過互動、反思
以達成對相知與瞭解的追求,滿足男女雙方在情感、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117
114 參楊雅甯,〈離婚非「山窮水盡」—以四位國小老師為例〉,13-4。 115 參伊慶春、章英華主編,《臺灣的社會變遷 1985-2005:家庭與婚姻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系 列三》,41-2 。 116 參同上,54-7。 117 參同上,67。
33
第三節 基督教婚姻觀對婚姻習俗的回應
基督教的婚禮儀式,雖然禮拜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然而,在面對
社會變遷下所衍生的婚姻與家庭的挑戰,上述的功能具有時空的限制性,不夠具
體明確延伸至婚後的夫妻關係與家庭生活,故筆者認為,在迎親禮儀過程,仍可
考慮以具體象徵物件與儀式行為來強化基督教以聖經話語為本的婚姻實踐教
導,這些具體作為可以透過婚前輔導過程對儀式象徵意義的說明來實現,並也藉
由此法來深入分析、討論夫妻婚姻與家庭的規劃與營造,進而建立一個相互委
身、信任、愛等為根基的正向發展之家庭。
一、 以信仰與聖經教導為本的婚前輔導
結婚是生命週期中,最為困難與複雜的轉變,夫妻雙方在結婚後必須面對一
連串家庭發展任務,以建立並增強婚姻關係,如果夫妻之間的調適性不良的狀況
下,則會影響到之後婚姻生活負面之影響,118故此,可見婚前輔導的需要性。
婚前輔導即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日之前,接受由婚姻輔導人員提供協助「溝
通技巧」、「情緒管理」、「原生家庭探索」、「自我瞭解」、「婚姻經營」、「衝突處理」、
「性別角色期待」、「姻親相處」、「子女教養」、「性愛生活」、「財務管理規劃」、「生
涯規劃」等相關議題做教導、溝通之活動,119使得待婚男女透過對於婚姻生活的
想像、規畫與討論,了解未來伴侶在婚姻生活中的樣貌與態度,及可接受的因應
策略。
婚姻制度是上帝所設立的,且是賜給人的祝福,因此,教會於婚前輔導中,
不只規畫將來的婚姻生活,也藉由信仰的教導與陪伴,讓待婚者更深地了解聖經
與信仰的婚姻觀,讓婚姻成為上帝賜福的場域,此外,也盼達到待婚男女於信仰
上的溝通與尊重,並補足當代婚姻觀教導上的不足,如表一簡述所示,基督信仰
118 吳香儀,〈兩對參與過婚前輔導的夫妻之婚姻調適經驗〉,(心理輔導學碩士論文:中國文化大 學,2012),5。 119 參李明慧,〈新婚夫妻婚前輔導對婚姻滿意度之影響〉,(心理與諮商學碩士論文:臺北教育 大學,2009),9-11。
34
於委身、調適性、權柄、溝通等的教導上,協助待婚者站在傳統與現代的價值觀
中,如何以基督信仰觀點為根基與內涵,來作取捨與分辯。
表一、傳統婚姻、合乎聖經原則的婚姻和現代婚姻表120
傳統婚姻
合乎聖經原則的婚姻
現代婚姻
1.委身
委身於婚姻制度
委身配偶之間的關係
忠實於自我實現
(重視集體性之影響)
(趨向個人主義所致)
2.調適性
角色的區隔僵化
有彈性,角色可以互換
角色分配未分化
(男主外,女主內)
(夫妻不同恩賜來分工)
(不區分夫妻的角
色,也無規劃協議、指
定夫妻所要承擔哪種
特定責任)
自我為重
男性為重
3.權柄
關係為重
4.溝通
缺乏傾聽,往往男性為
相互討論
相互要求
發號施令者居多
二、 基督教婚禮儀式的更新
傳統婚俗裡,基本上會包含三個重要的元素:敬天、敬祖(可視為家族互動
的重要一環)、夫妻雙方的宣認,雖然,在基督教婚禮中,相當重視新郎新娘之
間的誓約,將之等同於聖經裡以色列百姓與上帝之間的承諾,但在漢人文化脈絡
120 參同上,88。
35
裡,對於待婚者的一方為未信主者,仍然在敬天、敬祖兩部份有所缺乏,故教會
對於未信主之新人與家屬在這兩方面的心理期待,是值得關注的焦點之一。
敬天:基督信仰之婚禮,往往較於內斂的方式來傳達,強調唯有生命與上帝
相遇,才能得著、體會到生活的福樂(太6:33),而缺少了外顯式之禮儀,來強
化敬虔的成分,所以,造成許多當代基督信仰婚禮世俗化之缺陷,往往過於重視
「慶祝、歡樂」,如同「私人派對」一般,而忽略了新舊約對婚姻的理念,高舉
神在婚姻之神聖性,且所採用的詩歌之歌詞所描寫往往過度注重人間的愛,欠缺
對神愛的表彰之重要意涵。121
從《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手冊暨解說》之婚姻禮文的內容來看,於敬天過程比
較缺乏,因此,對於慕道友或第一代信徒之家屬互動過程就成為缺口,針對這樣
的缺陷,筆者認為,天主教把婚禮看為七大聖事之一,將婚禮視為基督恩寵之象
徵的觀點可參酌使用,雖然改革宗較排斥儀式之神祕性,重視禮儀過程中,神的
話語的傳講,但不可否認的,宗教的神聖性兼具神祕性質,而福音與文化的對遇、
調適,得藉由「聖餐」儀式神聖化的意義,象徵因著耶穌基督的犧牲,讓信他的
人能在世上蒙受神的恩典,並透過如此紀念的行為,進而激勵新人以奉獻的態度
與精神落實於婚姻生活,讓婚姻、家庭成為上帝顯現的地方,王崇堯牧師於《台
灣本土情境中的聖餐》一書中,提出藉由聖餐儀式來提醒男女之間愛情的承諾,
並具體期許上帝祝福,學習上帝無私奉獻的愛,更將這份愛,延伸於婚姻家庭中,
122故此,「聖餐」禮儀融入婚姻儀式的方法可以進一步做開放性的討論。
敬祖:以基督信仰而言,由於敬奉獨一神的宗教觀,相當排斥崇拜鬼神之文
化與行為,然而,若我們進一步去透析的話,即可發現,在漢人文化中不僅將死
去的祖先神格化而已,更包含著敬宗思源,一種感恩的態度,特別對於台灣人來
說,對於祖先的情懷更多一份,緬懷祖先用血用汗開墾、經營的尊敬與敬佩,所
以,教會禮儀上在這個部份也可以多一份心力來思考,例如:客庄的內埔教會為
121 陳康,《崇拜多面體》(香港:基道,2006),95-6。 122 王崇堯,《台灣本土情境中的聖餐》(台南:復文,2006),75。
36
了在敬祖做出回應,而設計出追思三禮,包括:倒水禮(飲水思源)、獻花禮(祖
德流芳)、點燭禮(光宗耀祖),123來突破俗話說:「入基督教死無人哭」的負面
刻版印象,雖然這可用於祭祖或創新喪禮儀式中,必須有所區分婚事、喪事之模
式,不過似乎在傳統婚俗裡的敬祖的概念,也可以融入於教會婚禮中,特別針對
於未信主的新郎/新娘,其父母已不在人間的當事人,亦可抒發這樣孝道、感恩
的情感。
123 清明顯孝道教會辦敬祖研習,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343508,截止 日期:2014/4/7。
37
結論
俗語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漢人文化對於婚、嫁視為一種人生必經
重要的過程,其傳統婚俗,儀節多源於周代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
納徵、請期、親迎」等六道程序依次進行。
「親迎」之禮是六禮中,最為繁鎖,也是最後一道程序,在這道程序中,關
乎男女當事人身分轉換、家族中親屬關係的改變,以及人與家神、祖先情儀上的
轉移,於各樣關係的解構與重祖,應有的權利與責任上的賦予與承擔,勢必會帶
來些緊張與期待,亦代表著邁向一段未知陌生的生活模式,其中夾雜著許多冒
險、挑戰等元素,有此可見,此道程序不可或缺之重要性,故此,在親迎的過程
中,則以慎重、尊敬的精神來進行,來表達對於婚禮、婚姻生活圓滿與和諧的期
待。
由於基督信仰之婚禮,受一神論信仰觀影響極大,故與漢人文化、婚俗之間,
則帶來不同的呈現模式,以基督信仰的觀點,將婚禮不但視為新郎與新娘之間的
立約與承認,更是將婚禮視為上帝運行的記號,藉由「禮拜」的方式來呈現,在
上帝與人的見證之下來進行完成,不過,若是要滿足其中待婚者一方未信主者,
以及待婚者之未信主親屬之期待,則明顯突顯出基督信仰與文化間緊張的地方,
雖然,信仰不必然一定要與文化保持格格不入的距離,在當代教會所在舉行的婚
禮中,也融入了華人文化的元素,例如:親自迎親、交換信物、答禮,都在滿足
華人對於「禮」的重視,也有些教會放入贈禮的儀式,不只是長輩送給新郎、新
娘,124並包含新郎、新娘的父母互相送禮,這都是相當本土化、好客的心理與做
法,但在於「家族資源支持系統」的面向上,仍然過與狹隘與不足,故此,筆者
建議能夠進行「家族感恩禮拜」,並融入在傳統婚俗上「敬茶」之禮儀,如此一
來,也可使新人與親族之間的關係更為活絡,同時,也可藉由這樣的聚會,讓新
人之間回顧從交往到結婚的簡短回顧,以及新人對父母的養育之恩,來表達感謝
124 參蔡慧櫻,〈高雄市鹽埕基督長老教會婚俗之研究〉,152。
38
之意,而增添溫馨和諧的元素在婚禮中。
此外,因著社會變遷,也隨之影響現代人的婚姻、家庭觀,例如由「認命」
的婚姻態度,轉變為以「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婚姻問題、由「男大當婚,女大當
嫁」轉變為「晚婚、不婚」、家庭權力的改變:從「權威型」孝道轉為「相互型」
孝道等等面向,若基督信仰的婚仰教導,只有落實於婚禮儀式上,仍顯不足,故
此,筆者建議進行婚前輔導的方式,來協助準新人更快的適應婚姻的階段,並在
婚姻輔導中,不只是婚姻執行計畫的輔導,更要進一步地傳達以基督信仰觀點為
根基與內涵,已成為婚姻關係中重要的「續航力」,同時,亦可協助準新人更了
解信仰,而避免未信主一方對於基督信仰的誤解。
綜觀傳統婚俗上,基本上含概了三個重要的元素:敬天、敬祖(可視為家族
互動的重要一環)、夫妻雙方的宣認,在基督教婚禮中,雖相當重視新郎新娘之
間的誓約,將之等同於聖經裡以色列百姓與上帝之間的承諾,但仍於敬天、敬祖
兩部份有所缺乏,筆者建議以禮拜更新的方式,將敬宗思源的概念更具體化來呈
現,如同學習客庄的內埔教會所執行的追思三禮,包括:倒水禮(飲水思源)、
獻花禮(祖德流芳)、點燭禮(光宗耀祖),以此概念、模式與精神來融入於教會
婚禮中,來跨過「基督徒不拿香=不孝」的負面刻版印象,並補足其中一方未信
主之新郎或新娘,對於孝道、感恩的情感的書發,另外,針對教會漸漸俗化的現
象,而無法完全呈現婚禮之神聖的意涵,筆者亦認為可以透過「聖餐」方式來強
化,紀念因著耶穌基督的犧牲,世人得能在世上蒙受神的恩典,並藉紀念的行為,
激勵新人立志將神的愛延伸於婚姻家庭裡,讓將來的婚姻、家庭成為上帝顯現的
地方。
39
參考書目
【中文書目】
彭懷真。《婚姻與家庭》。台北:巨流,1998。
劉還月、陳阿昭、陳靜芳。《台灣島民的生命禮俗》。台北:常民文化,2003。
周何。《儒家的理想國:禮記》。台北:時報,1998。
晏涵文。《性、兩性關係與性教育》。台北:心理,2004。
彭駕騂。《婚姻輔導》。台北:巨流,1994。
藍采風。《婚姻關係與適應》。台北:張老師,1982。
彭懷真。《婚姻與家庭》。台北:巨流,1998。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台北:經世書局,1979。
姚漢秋。《台灣婚俗古今談》。台北:台原,1991。
林明義。《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臺北:武陵,1998。
王振寰、瞿海源主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台北:巨流,2003。
吳瀛濤。《台灣民俗》。台北:眾文,1992。
姚漢秋。《台灣婚俗古今談》。台北:台原,1990。
陳宗仁、林娟芬。《婚姻諮商與家庭關顧》。臺南市:林娟芬,2013。
40
丘恩處。《中文聖經註釋第二卷:創世紀》。香港:基督教文藝,1992。
鄺炳釧。《創世紀》(卷一)。香港:天道,2010。
張立夫主編。《教會禮拜更新手冊》。台北 :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1986。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與教制委員會。《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手冊暨解說》。台
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教會公報社,2013。
羅國輝。《禮者,履也》。台北:光啟,1988。
陳康。《崇拜多面體》。香港:基道,2006。
王崇堯,《台灣本土情境中的聖餐》。台南:復文,2006。
【期刊論文】
施義聰。〈涂爾幹「宗教凝聚-社會擴散論」思想之教育意義〉。教育研究所論文,
東華大學,2002。
陳玫錦。〈台灣傳統婚俗與禁忌〉。台灣研究所論文,長榮大學,2009。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鄉土文化研究所論文,台南師範學院,2003。
楊雅甯。〈離婚非「山窮水盡」—以四位國小老師為例〉。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學
碩士論文:東華大學,2015。
李文獻。〈台灣傳統婚禮中襄禮人員講好話研究〉。《桃園創新技術學院學報》 32
41
(2012 年 3 月):541。
吳香儀。〈兩對參與過婚前輔導的夫妻之婚姻調適經驗〉。心理輔導學碩士論文:
中國文化大學,2012。
李明慧。〈新婚夫妻婚前輔導對婚姻滿意度之影響〉。心理與諮商學碩士論文:臺
北教育大學,2009。
柯志明。〈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神學與教會》 27 卷第 1 期
(2002 年 1 月)。
吳富雅,〈馬丁路德婚姻觀之探討〉。《神學與教會》27 卷 1 期(2002 年 1 月)。
【翻譯】
Marvin Harris。《人類學導論》。蕭秀玲譯,台北:五南,1990。
艾倫.羅斯。《創造與祝福一創世記註釋與信息》。孫以理、郭秀娟譯。台北:校
園,2001。
莫里斯。《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哥林多前書》。蔣黃心湄譯。台北:校園,1992。
Jack O. Balswick、Judith K. Balswick。《家庭:從基督教觀點探討當代家庭》。羅靜
玲譯。台北:中華福音院,2010。
Marvin Harris。《人類學導論》。蕭秀玲譯。台北:五南,1990
詹姆斯.懷特。《崇拜系列 4--基督教崇拜導論》。禮亦師譯。香港:基督教文藝,
2011
42
【網路資料】
〈儒家關係主義:文化反思與典範重建〉,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09zoWQDVhPsC&pg=PA420&lpg=PA420&dq=
%E8%87%B4%E4%B8%AD%E5%92%8C+%E4%BA%BA%E9%9A%9B+%E5%92%8C%E8
%AB%A7&source=bl&ots=MSKWJcNJ5z&sig=mkDeBWR0DbxTWwXMbCddD4tLDCY&
hl=zh-TW&sa=X&ei=GCxXU_bcL5SE8gXR0YGQCg&ved=0CDsQ6AEwAw#v=onepage&
q=%E8%87%B4%E4%B8%AD%E5%92%8C%20%E4%BA%BA%E9%9A%9B%20%E5%92
%8C%E8%AB%A7&f=false,截止日期:2014/4/23。
〈清明顯孝道教會辦敬祖研習〉,
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343508,截止日期:2014/4/7。
台灣大百科全書,〈儀式總論〉,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876,截止日期:2014/3/22。
維基百科,〈契約〉,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91%E7%BA%A6,截止
日期:2014/4/30。
參維基百科,〈聖約〉,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A3%E7%BA%A6,截
止日期:2014/4/30。
43
校對記錄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