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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第四第五科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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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第四第五科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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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taixiao-langshu-qiongwen-dizhang-jue
- 章次:8
- 經名: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
- 章題:第四第五科齋禮
- 原文摘錄:第四科曰:受經之後,存禮無虧,若遭病急非意,公私事礙致闕,迴後即謝,啟悔慙悚,竭洗丹衷。若浮游淫泆,逐樂驕慢,違替之舋,長陷酆都。 第五科曰:法應長齋,未能者擇其吉會,申其誠心,年有六月,月有十直,又不能全者,朔半及晦、四時八節、本命生日,隨所堪修,不可都廢,廢則無功。忘道棄法,招延凶灾,非意破齋,即應懺謝,重犯不悔,後墮魔群。興之無懈,不破不退,存道揚法,物我兼通,成聖有期,受號玄德。 長齋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一年六月,月皆用奇,因陽之盛,建陰之功。功屬各有日,一月直十辰,一、八、十四、十五
- 白話摘錄:第四科說受經後禮敬不可虧;第五科說長齋、直日與破齋懺謝之法。
- 簡註摘錄:本段題為「第四第五科齋禮」,可留意「第四科曰」等語如何組織全文。此段宜從「帝章誦持、琅書玉音存神」理解。文本重點不在抽象教義,而在經書如何被書寫、供養、傳授、啟告與遵科。琅書瓊文被視為玉音與帝章的載體,所以紙墨、圖象、法信、師諱、齋戒與九科都牽動存神成敗。誦持之前先要安置文本、明師資、備法物、守期限,使外在經卷與內在敬慎互相成就。若只看成制度條文,便會漏掉它對聲音、書跡與身心秩序的要求;若只看成神祕章句,也會忽略傳經紀律本身就是修真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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