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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語‧卷3·○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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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語‧卷3·○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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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zibuyu-j03
- 章次:23
- 經名:子不語‧卷3
- 章題:○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 原文摘錄:【○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台州朱始女,已嫁矣,夫外出為賈。忽一日,燈下見赤腳人,披紅布袍,貌醜惡,來與褻狎,且云:「娶汝為妻。」婦力不能拒,因之癡迷,日漸黃瘦。當怪未來時,言笑如常;來,則有風肅然。他人不見,惟婦見之。 婦姊夫袁承棟,素有拳勇,婦父母將女匿袁家。數日,怪不來。月餘,蹤跡而至。曰:「汝乃藏此處乎!累我各處尋覓。及訪知汝在此處,我要來,又隔一橋。橋神持棒打我,我不能過。昨日將身坐在擔糞者周四桶中,才能過來。此後汝雖藏石櫃中,吾能取汝。」 袁與婦商量持刀斫之,婦指怪在西則西斫,指怪在東則東斫。一日,婦喜拍手
- 白話摘錄:本節為《子不語‧卷3》「○城隍殺鬼不許為聻」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城隍殺鬼不許為聻】台州朱始女,已嫁矣,夫外出為賈。忽一日,燈下見赤腳人,披紅布袍,貌醜惡,來與褻狎,且云:「娶汝為妻。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城隍殺鬼不許為聻」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子不語‧卷3》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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