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 經文✓ 品質審核

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王文同、魏太武與滅佛辨正

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王文同、魏太武與滅佛辨正:由 lius.cc 經典白話集章節資料建立的經文章節索引。

⬇ Markdown / Obsidian🔗 v20260626
✍️ 撰文鼎稔道學館
👁 審訂source-backed automation

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王文同、魏太武與滅佛辨正

索引定位

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王文同、魏太武與滅佛辨正 是 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 的章節索引節點,對應 lius.cc 經典白話集中的原文、白話與簡註。此節點用於讓章節級內容可被站內搜尋、節點比對與引用圖譜定位。

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liedai_wangchen_zhihuo
  • 章次:2
  • 經名: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
  • 章題:王文同、魏太武與滅佛辨正
  • 原文摘錄:隋大業八年,天子在遼。有王文同者,郊東王堡人也,夙與僧爭水磑之利。敕令巡問軍實,乃矯詔集僧,三木加身,考令云反。並令引邑議同謀遂誅剪僧徒於河間郡,殺道俗近一千人。傳符達於蒲州,酷聲遍於天下。時竇慶為河東太守,以狀奏聞。帝大怒,於河間戮之。未及加刑,百姓臠之生啖,乃及於土地。以此反例,下述及僧,亦相符此。然初因僧起,謗毀佛法,咸因宿忿,不思累劫之溺,而欲一時之快,泄在帝臣,非關上事,非位不謀,已如前咎,徒為舉斧,終陷磨胸。故集者隨傳敘之,庶後葉之龜鏡也。 後魏世祖、周高祖、宋世祖、唐高祖、趙王度、晉蔡謨、宋顏延之、宋
  • 白話摘錄:這一節以王文同矯詔殺僧和魏太武廢佛為主,重點在把傅奕所稱高識者改判為廢滅佛法者,並指出其政治、族屬與報應敘事。原文可見這樣的段落起點:隋大業八年,天子在遼。有王文同者,郊東王堡人也,夙與僧爭水磑之利。《廣弘明集》此處不是道教經文,而是佛教護法文獻中回應傅奕反佛論的一段。它把傅奕所列王臣重新分組,逐條判斷其言行究竟是滅法、沙汰、制度整飭、個人嫉忌,還是被傅奕挪用來攻擊佛教。 白話閱讀時要注意作者的辯論策略:先承認僧團確有濫偽、寺宇可有奢競、國家可行澄汰;再指出這些問題不等於佛法本身虛妄,也不等於歷代所有限制佛教者都可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王文同、魏太武與滅佛辨正」由《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全文校讀)》〈辨惑篇〉依卷題、總論與王臣條目群切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本頁完整範圍為《廣弘明集》卷六〈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材料;白話逐章說明唐初三教論爭與佛教護法文獻脈絡,引用仍需回查卷六底本、傅奕材料與近人校注。

校核邊界

本節點只作為章節級索引;若需引用原文、白話或校勘說明,應回到經典頁核對完整段落與版本說明。

法緣留言(

載入中…

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433e3cbc4aa802041f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