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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顏延之、蕭摹之、周朗與虞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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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顏延之、蕭摹之、周朗與虞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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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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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次:5
  • 經名: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
  • 章題:顏延之、蕭摹之、周朗與虞願
  • 原文摘錄:七、宋顏延之。琅琊人,有文章,好飲酒,放逸不護細行,宋元嘉中遷太常。沙門慧琳以才學迥拔,為太祖所賞,每升獨榻之禮。延之嫉焉曰:“此三台之座,豈可使刑餘居之?”帝變色。奕敘之為名士,斯可知也。以琳得寵於文帝,延之非蒞政之能官,嫉而譏之。既不預朝廷,退居裏閈。子峻為楊州刺史,乘軒還宅。延之負杖,避而譏之。不營產業,布衣蔬食,獨遊野外。時彥以其不參朝賢,亦顯論所不及。豈不以無預獨榻之榮,嫉琳而謂刑餘也?餘如《達性論》所評議也。然顏公著論,褒讚極多,至如通佛影跡,通佛頂齒爪,通佛衣缽杖,通佛二鋋,不然,皆置言高拔,群英之所
  • 白話摘錄:這一節收宋代士人對沙門、塔寺、奢競與營造的批評,作者逐一辨析哪些只是制度整飭,哪些才是偏見攻訐。原文可見這樣的段落起點:七、宋顏延之。琅琊人,有文章,好飲酒,放逸不護細行,宋元嘉中遷太常。《廣弘明集》此處不是道教經文,而是佛教護法文獻中回應傅奕反佛論的一段。它把傅奕所列王臣重新分組,逐條判斷其言行究竟是滅法、沙汰、制度整飭、個人嫉忌,還是被傅奕挪用來攻擊佛教。 白話閱讀時要注意作者的辯論策略:先承認僧團確有濫偽、寺宇可有奢競、國家可行澄汰;再指出這些問題不等於佛法本身虛妄,也不等於歷代所有限制佛教者都可稱高識。本文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顏延之、蕭摹之、周朗與虞願」由《廣弘明集·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全文校讀)》〈辨惑篇〉依卷題、總論與王臣條目群切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本頁完整範圍為《廣弘明集》卷六〈辯惑篇第二之二·列代王臣滯惑解上〉材料;白話逐章說明唐初三教論爭與佛教護法文獻脈絡,引用仍需回查卷六底本、傅奕材料與近人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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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a5ee99c4ccd2e76b11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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