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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集·卷十三(奉法要·郤超;庭誥·顏延之;日燭)·庭誥二章(顏光祿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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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集·卷十三(奉法要·郤超;庭誥·顏延之;日燭)·庭誥二章(顏光祿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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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hmj13_fengfayao
  • 章次:3
  • 經名:弘明集·卷十三(奉法要·郤超;庭誥·顏延之;日燭)
  • 章題:庭誥二章(顏光祿延之)
  • 原文摘錄:【庭誥二章(顏光祿延之)】 達見同善,通辯異科,一曰言道、二曰論心、三曰校理。言道者,本之於天;論心者,議之於人;校理者,取之於物。從而別之,由塗參陳;要而會之,終致可一。若夫玄神之經,窮明之說,義兼三端,至無二極,但語出戎方,故見猜世學;事起殊倫,故獲非恒情。天之賦道,非差胡華;人之稟靈,豈限外內?一以此思,可無臆裁。 為道者,蓋流出於仙法,故以練形為上。崇佛者,本在於神教,故以治心為先。練形之家,必就深曠,反飛靈餱丹,石粒芝精,所以還年卻老,延華駐彩,欲使體合纁霞,軌遍天海,此其所長。及偽者為之,則忌災祟、課粗
  • 白話摘錄:本節為《弘明集·卷十三(奉法要·郤超;庭誥·顏延之;日燭)》「庭誥二章(顏光祿延之)」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庭誥二章(顏光祿延之)】達見同善,通辯異科,一曰言道、二曰論心、三曰校理。言道者,本之於天;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庭誥二章(顏光祿延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弘明集·卷十三(奉法要·郤超;庭誥·顏延之;日燭)》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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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2c3237fe44c21d0df3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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