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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氣論(第二)(五)·五臟論(第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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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氣論(第二)(五)·五臟論(第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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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yunji-57-fuqi-jingyi-j26
- 章次:26
- 經名:服氣論(第二)(五)
- 章題:五臟論(第七)(三)
- 原文摘錄:腎者,作強之官也,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也,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郡之官也,津液藏焉,化氣則能出焉。凡此十二官,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和,以此養生則壽,沒世不殆;主暗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殆也。
- 白話摘錄:腎,作強之官也,伎巧出焉;三焦,決瀆之官也,水道出焉;膀胱,州郡之官也,津液藏焉,化氣則能出。凡此十二官,不可相失。所以主明則下安和,以此養生則壽,沒世不殆;主暗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於是大傷,以此養生則殆。
- 簡註摘錄:十二官不得相失,主明則下安,主暗則使道閉塞而形傷。此處將心神統御比作政治秩序,既是醫學臟腑理論,也是修身倫理:心明才能養生不殆。也顯示服氣術與臟腑氣血論的緊密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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