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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氣論(第二)(五)·符水論(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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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氣論(第二)(五)·符水論(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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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yunji-57-fuqi-jingyi-j18
- 章次:18
- 經名:服氣論(第二)(五)
- 章題:符水論(第四)
- 原文摘錄:夫符文者,雲篆明章,神靈之書字也。書有所象,故神氣存焉,文字顯焉。有所生,故服用硃焉,夫水者,氣之津,潛陽之潤也。有形之類,莫不資焉,故水為氣母,水潔則氣清;氣為形本,氣和則形泰。雖身之榮衛自有內液,而腹之臟腑亦假外滋。即可以通腸胃,為益津氣,又可以導符靈,助祝術。今撰諸符水之法,以備所用,可按而為之焉。符在本經。
- 白話摘錄:凡符文,雲篆明章,神靈之書字。書有所象,所以神氣存焉,文字顯。有所生,所以服用硃焉,夫水,氣之津,潛陽之潤。有形之類,莫不資焉,所以水為氣母,水潔則氣清;氣為形本,氣和則形泰。雖身之榮衛自有內液,而腹之臟腑亦假外滋。即可以通腸胃,為益津氣,又可以導符靈,助祝術。今撰諸符水之法,以備所用,可按而為之。符在本經。
- 簡註摘錄:符水論把符文視為雲篆明章,水則為氣之津、形類所資。作者將外服之水、內在榮衛、祝術與符靈連接起來,宜按道教醫療文化史理解其功能觀。段內細節有助於辨認唐代身體修煉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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