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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秘要·卷六十六·明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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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秘要·卷六十六·明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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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wushang-biyao-juan66
- 章次:37
- 經名:無上秘要·卷六十六
- 章題:明燈品
- 原文摘錄:帝君常居朗瓊之臺、金房紫戶之內,明玄燈以自映,通遐光於八窗,念大真於五形,披三願於帝房,虛上降以紫蓋,无中給以金童,自然號我帝位,總掌於玄宮,大品生于始,妙道在微芒,今以相告,子勤奉焉。告南嶽上元君曰:子學神真之道,處虛宮之上瓊房之內,不知明燈以自映,通玄光於五臟之內,因得明矣,形體之神因得歸也。子若能暮明燈於本命,朝明燈於行年,恆明燈於太歲,上三處願念即體澄炁正,真光內照,萬神朗清。元君奉法,施行三年,即致夜光童子二十四人玄光,自然而明,又不明燈而通光也。得吾此道,行之九年,身體光明,徹視萬里,朝觀自然,夜光童子
- 白話摘錄:這段說:帝君常居朗瓊之臺、金房紫戶之內,明玄燈以自映,通遐光於八窗,念大真於五形,披三願望於帝房,虛上降以紫蓋,無中給以金童,自然號我帝位,總掌於玄宮,大品生于始,妙道在微芒,今以相告,子勤奉焉。告南嶽上元君說:子學神真之道,處虛宮之上瓊房之內,不知點明燈以自映,通玄光於五臟之內,因得明矣,形體之神因得歸也。子若能暮點明燈於本命,朝點明燈於行年,恆點明燈於太歲,上三處願望念即體澄氣正,真光內照,萬神朗清。元君奉法,施行三年,即致夜光童子二十四人玄光,自然而明,又不點明燈而通光也。得吾此道,行之九年,身體光明,徹視萬
- 簡註摘錄:「明燈品」說明燈在道教科儀中的功能。燈不只是照明,而是通玄光、映五藏、召夜光童子、拔度七玄的媒介;本命、行年、太歲三處長明,對應個人命籍、歲運與壇場秩序。從制度史看,燈數、燈位、祝詞與咽液次第,構成齋壇視覺與神靈交通的基本設施。燈與冠帶、入室、燒香相互配合,使道士在法服威儀中取得可被神真鑒臨的身份位置;若只燃燈而不誦相應文辭,文本即判為不能通度。此處只據本卷科文說明,不外推未見材料;其制度重點在法服冠章之前後,身體、法物、方位與祝詞如何共同形成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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