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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上·蝗蟲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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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上·蝗蟲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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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weishu-j112a-lingzheng-shang
  • 章次:28
  • 經名:魏書·靈徵志上
  • 章題:蝗蟲螟
  • 原文摘錄:〔蝗蟲螟〕 洪範論曰:刑罰暴虐,取利於下;貪饕無厭,以興師動眾;取邑治城,而失眾心,則蟲為害矣。 高祖太和五年七月,敦煌鎮蝗,秋稼略盡。 六年七月,青、雍二州虸蚄害稼。 八月,徐、東徐、兗、濟、平、豫、光七州,平原、枋頭、廣阿、臨濟四鎮,蝗害稼。 七年四月,相、豫二州蝗害稼。 八年三月,冀、州、相三州虸蚄害稼。〔校勘:冀州相三州虸蚄害稼 錢氏考異卷三0云:「『冀州』之『州』字誤。」〕 四月,濟、光、幽、肆、雍、齊、平七州蝗。 六月乙巳,相、齊、光、青四州虸蚄害稼。 十六年十月癸巳,枹罕鎮蝗,害稼。 世宗景明元年五月
  • 白話摘錄:本節為《魏書·靈徵志上》「蝗蟲螟」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蝗蟲螟〕洪範論曰:刑罰暴虐,取利於下;貪饕無厭,以興師動眾;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蝗蟲螟」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魏書·靈徵志上》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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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aa7f04c123c7e06a43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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