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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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3 筆
《紐約公約》
## 簡介 《紐約公約》全名為《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公約》,是1958年在美國紐約簽署的國際公約,旨在統一各國對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標準。截至2023年,已有超過160個締約國,成為[[國際商事仲裁]]領域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對促進跨國商業糾紛的快速解決發揮關鍵作用。 ## 主要內容 公約規定,除非被請求執行的國家法律另有限制,否則必須承認並執行在
更新:2026/6/6
常設仲裁機構
## 常設仲裁機構 常設仲裁機構是依法設立、長期存在並持續運作的仲裁組織,通常由政府或主管機關批准成立,提供固定的[[爭議解決]]平台。其職責包括接受仲裁申請、組建仲裁庭、進行[[仲裁裁決]]等,整個流程受《[[仲裁法]]》規範,裁決具強制執行力。 相較臨時仲裁,常設仲裁機構擁有完善的規則手冊、專業仲裁員名冊與行政支援,提升效率與公正。著名機構如[[中華民國
更新:2026/6/5
解決投資爭端的仲裁規則
解決投資爭端的仲裁規則是用於處理跨境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或投資者相互間之爭議的專業程式與法則。 這類規則以中立、快捷與具有約束力為目標,致力於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利,同時促進國際投資環境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常見的制度包括: - [[ICSID仲裁規則]]:隸屬於世界銀行旗下的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專門受理投資者對東道國提出的仲裁請求。[[仲裁裁決]]具備強制執行
更新:20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