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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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12 筆
太政官
# 太政官 太政官,又稱太政官府,是日本古代[[律令制]]下的最高行政機構,成立於[[奈良時代]],依《[[太寶律令]]》而設。由[[太政大臣]](左、右大臣)組成,負責國家大政的決策與行政事務的協調,職權相當於今日的[[內閣]]。在[[平安時代]]後期,實權逐漸被[[藤原氏]]的[[攝關]]取代,機構喪失主導地位。[[明治維新]]後,太政官被廢除,取而代之
更新:2026/6/5
帝國官僚圖式
「帝國官僚圖式」是一種以組織樹或矩陣方式呈現帝國各級行政單位與官職職責的圖形。它將中央[[三省六部]]與地方官署串聯,標明每位官員的品秩、管轄範圍及遷轉線路,使研究者能一目了然地看到[[仕宦]]的晉升路徑與權力分配的脈絡。 此圖式廣泛應用於歷史學與政治學的比較研究。例如,在[[秦代官制]]中可繪製[[三公九卿]]的組織結構;在[[唐代官僚制度]]里則依據[[
更新:2026/6/5
萬曆中興
萬曆中興是指明朝萬曆年間(1573-1620年)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再次振起階段。該時期的核心人物是[[內閣]]首輔[[張居正]],他在神宗即位之初,以[[考成法]]和[[一鞭法]]等改革措施整飭吏治、清查田賦,使國庫迅速充盈,財政狀況大幅好轉,史稱「萬曆中興」。 萬曆初年,明神宗(即[[明神宗]])年幼,由[[張居正]]輔政,推行上述新政,兼顧軍需與民生。同
更新:2026/6/5
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是一種以[[宪法]]為最高規範的政治體制,[[君主]]的權力受到法律約束,不能單獨行使實質統治權。 實際治理由[[议会]]和[[內閣]]负责,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决策机构,负责立法、财政、外交等事務。 此类制度最早出现于[[英國]],随后被[[日本]]和[[泰国]]等国采用,形成兼具传统象征與現代民主運作的模式。與[[君主專制]]不同,主權
更新:2026/6/5
大清會典
##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朝]]官修的行政法典,彙編了中央及地方各級衙門的組織、職掌與辦事規則。全書以[[官制]]為綱,詳載各機關之職能、屬官、[[儀制]]、文書程式等,為清代國家運作的重要制度依據。 ### 編纂歷史 會典之體始於[[明會典]],清初沿襲其例。[[康熙]]年間首修,歷[[雍正]]、[[乾隆]]、[[嘉慶]]及[[光緒]]五朝續
更新:2026/6/5
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是[[明朝]]與[[清朝]]時期設置的中央官署,成立於明洪武十年(1377年),由皇帝直接任命。機構設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二人,下設參議、經歷等屬員,主要職責為接受各省、部院的[[奏章]]、題本,進行初審分類、票擬後送[[內閣]]或皇宮,等同今日的[[信訪]]與公文收發功能。清代入[[九卿]]之一,隸屬內府,負責將[[度牒]]等道教文件轉呈朝廷,扮
更新:2026/6/5
日本國憲法
# 日本國憲法 ## 概要 日本國憲法是日本的最高法律,1947年5月3日施行,取代《大日本帝國憲法》。全法共十一章103條,明定[[天皇]]為國家象徵、[[國會]]為立法機關、[[內閣]]為行政首腦,並確保司法獨立。 ## 第九條——放棄戰爭 第九條明文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武力解決爭端,不保持[[軍隊]],因此被稱為「和平憲法」。此條款的制定深受[[二戰]]
更新:2026/6/5
宦官干政
宦官干政是中國歷史上常見的政治現象,指的是宮廷內的宦官或太監利用與皇帝的親密關係,干預國家決定,甚至掌控實際政務。此類情形在[[東漢]]末期已經顯著,宦官專權導致朝政混亂。進入[[唐朝]]後,宦官勢力更大,[[高力士]]等大宦官掌控軍國大事,形成了所謂的「宦官專權」。[[明朝]]的[[廠衛]]與[[東廠]]亦是由宦官指揮的特務機構,往往把持情報與監察大權,令
更新:2026/6/5
中國古代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是指自周、秦、漢以降,歷代王朝所建構的官僚組織與運行機制。 其核心在於透過層層分工的官署,輔助皇帝實現政治、經濟、軍事、司法等職能的治理。各朝制度各具特色:周代的封建諸侯體系、秦的郡縣制、漢的[[三公九卿]]、隋唐的[[九品中正制]]、宋元的[[科舉]]取士,以及明清的[[內閣]][[六部]]制等,皆可在《[[周禮]]》《[[漢書]]》《[[舊唐
更新:2026/6/5
官員呈奏
官員呈奏是[[皇帝]]體制中,官員向君王遞交報告或[[奏章]]的行為,主要用來稟陳政務、彈劾、感恩等事項,以作為君臣之間的資訊橋樑。 在[[秦]][[漢]]以至[[唐]][[宋]]時期,臣子多使用[[奏摺]]或[[奏本]],依固定的格式與遞送程序呈報。文件通常由[[尚書省]]審核後轉[[內閣]]或[[三省六部]]處理,亦需經過層層審閱,方能送達御前。 此制度
更新:2026/6/5
清廷
清廷指清朝(1644‑1912)時期的中央政府與皇室機構,負責管理全國政務、軍事、經濟與外交等事務。[[皇帝]]是清廷的最高領袖,透過內廷與[[內閣]]處理日常政務;[[六部]]則負責執行相關法令。地方行政方面,清廷在各行省設立[[總督]]、[[巡撫]]等官員,以確保政令暢通與社會秩序。清廷的決策往往涉及重大改革,如[[康熙]]年間的攤丁畝制度、[[雍正]]
更新:2026/6/5
欽定大清會典
《欽定大清會典》為[[清代]]官方編纂之典章制度匯編,亦為清代會典之正式成書。 全書分為「事例」與「法則」兩大部分,詳盡規範[[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構之組織、職掌、儀制與程式。 首次編纂始於[[康熙]]年間,其後[[雍正]]、[[乾隆]]等朝迭有增補,致版本不斷完善。 作為研究[[官僚體系]]與政治制度之原始文獻,《欽定大清會典》與[[《大清律例》]]、
更新:2026/6/5
📜 經文3 筆
光緒會典
《大清光緒會典》,簡稱《光緒會典》,乃清代第五部亦為最後一部官修「會典」;其性質屬於國家制度匯編,而非道教經典。若依道藏分類,實不入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諸部,亦非道教法本、科儀、靈寶經籙之屬,故在道教文獻學中僅可作為旁證資料,不能列為道經。然其所載有關禮部、欽天監、太常寺、道錄司等制度,與宮觀管理、齋醮規制、祀典秩序、地方廟祀禁令等相連,故於研究清代
更新:2026/5/23
欽定大清會典
《欽定大清會典》為清代官修典章制度總匯,屬於國家行政法典性質,與《唐六典》《明會典》同為中國傳統「會典」體系的重要環節。其核心功能不在敷陳義理,而在條列一代典制,將中央與地方官署之設置、職掌、品秩、儀制、祭祀、軍政、財賦、司法與禮樂制度,彙為可供奉行的制度準繩。就文獻學而言,它是清代政治結構最直接、最系統的成文記錄之一,對研究清廷行政運作、禮制秩序與國家治理
更新:2026/5/10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代中央政府奉敕編纂、欽定頒行的典章制度總彙,屬於中國傳統「會典」體系之成熟形態。其性質雖以行政法典為主,實則兼具國家制度彙編、官制檔案、行政規範與歷史記錄等多重功能;就清代國家治理而言,它不僅是「官司所守」的制度依據,也是理解滿漢合治、中央集權與地方行政運作的核心文獻。若從道教學研究角度觀之,《大清會典》又是一部不可忽視的外部制度史料:它明載
更新: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