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吏部
所有透過 [[吏部]] wikilink 或 /n/concept/吏部 內部連結 引用此節點的其他條目。
共找到 20 個反向引用。
☯️ 概念15 筆
唐朝官制
唐朝官制為唐代中央與地方行政的管理體制,分為中央架構與地方層級兩大部分。 中央以[[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大省政府機構為核心,主管詔令、審核與執行;其下設六部:[[吏部]]掌人事、[[戶部]]掌戶籍、[[禮部]]掌禮儀、[[兵部]]掌軍政、[[刑部]]掌刑名、[[工部]]掌營造;另外設[[九寺]]等監察與傳令機關,構成完整的政務體系。
更新:2026/6/5
唐六典
《[[唐六典]]》是唐代官修的行政法典,編於[[唐玄宗]]開元年間(約七百一十三年),全稱《大唐六典》。全書以六部為框架,依序記述[[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的組織、職掌與官制。每部下列尚書省屬官,如尚書令、侍郎、郎中,配合《令》《式》等律令,形成完整官僚體系。 此典為考查[[唐朝]]政治制度的根本史料,
更新:2026/6/5
功名科
「功名科」是古代中國官僚體系中的專責部門,主要負責把官員的功績列為名號,並據此授予封號與官階,以作為政治獎勵與晉升的依據。 此制的雛形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論功行賞傳統,當時君王藉助[[賞賜]]激勵臣屬,依政績頒發功名,以肯定其貢献。 降至[[唐代]],制度逐步納入院署體系,常由[[吏部]]會同[[兵部]]審核功績,呈報[[尚書省]]核准後方予頒布,使其
更新:2026/6/5
大清會典
##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朝]]官修的行政法典,彙編了中央及地方各級衙門的組織、職掌與辦事規則。全書以[[官制]]為綱,詳載各機關之職能、屬官、[[儀制]]、文書程式等,為清代國家運作的重要制度依據。 ### 編纂歷史 會典之體始於[[明會典]],清初沿襲其例。[[康熙]]年間首修,歷[[雍正]]、[[乾隆]]、[[嘉慶]]及[[光緒]]五朝續
更新:2026/6/5
清代官制
# 清代官制 清代官制是清朝中央與地方各級官員的設置與職掌,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形成高度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 中央設有[[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置尚書一名、侍郎副之;另外設立[[都察院]]、[[理藩院]]、[[內務府]]、[[欽天監]]等專署,分別負責監察、外交、內廷、曆法等事務。
更新:2026/6/5
三省六部
## 三省六部制度概述 [[三省]]分工明確,[[中書省]]掌決策,[[門下省]]掌審核,[[尚書省]]掌執行,形成決策、覆審、行政三層次的權力結構。六部隸屬於尚書省,具體職責如下: - [[吏部]]主管官員選拔與考核 - [[戶部]]管理人口戶籍及財賦 - [[禮部]]負責祭祀與禮儀 - [[兵部]]掌軍政與征伐 - [[刑部]]審理刑獄案件 - [[工部
更新:2026/6/5
明會典
# 《明會典》 ## 概述 《明會典》,又稱《大明會典》,是明代中央政府編纂的系統性行政法規匯編。首次動筆於[[弘治]]十年(1497年),至正德四年(1509年)完成初稿,嘉靖年間再作增補,形成今日所見的全書。 ## 編纂過程 弘治帝為澄清官制、統一律令,命[[禮部]]會同[[吏部]]等相關部門,以《[[大明律]]》為基礎,配合《[[大明律]]》補充則例,
更新:2026/6/5
考功郎中
# 考功郎中 考功郎中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隸屬[[吏部]]或[[尚書省]]之下,專門負責[[考核]]官員政績、銓敘功過。根據《[[周礼]]·秋官》的記載,此官的主要職能包括評定官員政務是否符合標準,依據政績優劣决定其[[迁调]]或[[黜陟]]。在秦漢時期,考功郎中常被列為尚書省的重要屬官,負責檢核朝官的政績記錄,以作為人事升遷的依據。此職亦與後世的[[考功院
更新:2026/6/5
文選清吏司
文選清吏司是[[明代]]至[[清代]]中央政府中隸屬於[[吏部]](亦隸屬於[[兵部]])的人事機構,專責官員的銓選、政績考核及任免等事項。主要任務包括進行公開的銓選考試、審核候選人的資格、擬定任命建議,並依據官員政績實行年度考核,以作為遷調或罷免的依據。該司在[[官制]]運作中扮演關鍵角色,確保朝廷人事的公平與效能,對維護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提供了制度化的支
更新:2026/6/5
諸司職掌
《諸司職掌》為明代官修政書,全書系統記載中央與地方各衙門之職責分工、行政程序與官員規範,依[[六部]]二十餘司分門別類,亦涵蓋[[官制]]、[[律令]]、[[儀制]]等細則。本書內容詳盡,屬研究明代官僚制度與行政法規之關鍵史料,亦反映當時國家機器之組織原理與運作邏輯。全書結構嚴謹,先列[[皇帝]]詔令,再依[[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分章,每章
更新:2026/6/5
司禄
司祿,原指古代負責官員俸祿發放的職官或機構,亦作為此類官名的通稱。在[[官制]]中,設有專門的『司祿』官職,隸屬於[[吏部]]或[[戶部]],其主要職責是核算並發放各級官員的俸米、俸錢,以確保官府運作順暢。此職在秦漢時期已有記載,至唐宋更形成完整的俸祿制度,涉及歲俸、津貼等細則,對於官員的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在[[道教]]與民間[[星祭]]信仰中,司祿被
更新:2026/6/5
考功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是中國古代中央政府隸屬於[[尚書省]][[吏部]]的職能部門,專責全國[[官員]]的政績考核與功過評定事宜。 [[秦漢]]時期已設尚書郎主管選拔與考核,[[隋唐]]制度逐步細緻,設置[[考功郎中]]與[[員外郎]],主持京師與地方官員每年一次的考試,評定其殿最(即政績優劣)等第,作為任免、升降的根本依據。[[宋元]]亦沿用此制,名稱略有損益。降至[
更新:2026/6/5
職官
# 職官 職官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官職與官階,指在[[皇帝]]或[[中央官署]]與[[地方行政機構]]中,擔任特定職責的官員及其職位名稱與職責範圍。曆代朝廷的職官制度裡,官的設置、任命、考核及遷轉皆有成文的規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僚體系]],用以確保[[政令暢通]]、治理有效。 在[[官員任命]]方面,透過[[選拔]]、推薦或考試等方式,由[[吏部]]擬定
更新:2026/6/5
文官
在傳統中國政治體系中,文官是指任職於朝廷與地方各級行政機構的文職官員,與武職將領相對。他們的職責包括處理戶籍、徵收賦稅、審理司法案件、舉行禮儀祭祀等日常政務,並負責傳達與執行皇帝的詔令與中央的命令。文官的選拔,主要透過[[科舉]]考試,也有部分透過[[荐举]]或[[門蔭]]的方式,先由[[尚書省]]或[[吏部]]推薦,再經中央考核後授予官职。常見的職位有[[
更新:2026/6/5
吏部司
吏部司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僚體系中隸屬於[[吏部]]的執行部門,位居[[六部]]之首,專責全國文官的銓選、考功、檔案与管理等事宜。其源起於[[隋唐]]时期的制度設計,經過[[宋]]代的調整,至[[明清]]已形成更为严密的组织结构,主要设有[[文選清吏司]]與[[考功清吏司]]兩大職能單位。文選清吏司负责官员的选拔与品秩核定,考功清吏司則掌理官員政績的考核與迁转。
更新:2026/6/5
📜 經文5 筆
光緒會典事例
《光緒會典事例》原屬清代官修政書,不是狹義上以道教修持、科儀、教義為核心的「經典」,但就清代國家禮制、宗教管理與道教制度史而言,此書具有不可替代的史料價值。其性質近於「會典」之條文補編與成案彙錄,重在記錄朝廷各部院衙門依據成例所形成的行政規範。若依傳統道藏分類,《光緒會典事例》並不直接歸入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諸部經籍,也不屬於道教正統傳授文本;
更新:2026/5/22
乾隆會典
《乾隆會典》本屬清代國家典章制度之總彙,嚴格而言並非道教經典;然就道教學術而言,若論「經典」之定義,亦可取其廣義,即凡能規範宗教組織、科儀秩序、神祇祭祀與戒律制度者,皆可視為「制度性文獻」之一種。若依傳統道藏分類,正統道教經典多歸入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等部,重在天尊法脈、科儀戒律、齋醮法式與修持旨要;而《乾隆會典》所載,則是清廷對道教及諸
更新:2026/5/7
明會典
《明會典》,又稱《大明會典》、《皇明會典》,是明朝官修之典章法典,屬制度彙編性質的政書,而非狹義「經」部經籍。其性質近於以國家行政實務為核心的制度總成,將一代之官制、禮制、兵制、財賦、刑獄、工程等,按部門條列,兼綴律令與歷朝事例,旨在提供百官遵守、朝廷施行的「成憲」。若從中國傳統典籍分類觀之,此類作品一般歸入子部中的政書、典制類,與《唐六典》、《[[通典》]
更新:2026/5/7
明代會典
《大明會典》本質上並非道教經典,而是明代中央政府編纂的典章制度總匯,屬於政書與會典性質的官修法典。其體例以六部百司為綱,記錄明朝國家機構、職官設置、典禮儀制、財賦刑名及軍政運作,具有鮮明的制度史與法制史價值。就「道教典籍」的嚴格意義而言,《大明會典》不屬於道教內典;然而,若從道教與國家互動之角度觀之,它又是研究明代道教官方制度、道錄司、宮觀管理、度牒制度、齋
更新:2026/5/7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代中央政府奉敕編纂、欽定頒行的典章制度總彙,屬於中國傳統「會典」體系之成熟形態。其性質雖以行政法典為主,實則兼具國家制度彙編、官制檔案、行政規範與歷史記錄等多重功能;就清代國家治理而言,它不僅是「官司所守」的制度依據,也是理解滿漢合治、中央集權與地方行政運作的核心文獻。若從道教學研究角度觀之,《大清會典》又是一部不可忽視的外部制度史料:它明載
更新: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