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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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9 筆
中國法律史
# 中國法律史 中國法律史是研究中國歷代法律制度、法制思想及其演變的學問,涵蓋從古代的禮法、秦漢律令、唐宋法典到明清律例以及近現代法律改革的全過程。此領域不僅考察法條的變遷,亦分析法律與政治、經濟、社會結構之間的互動關係。 ## 古代與秦漢 早在[[商鞅]]變法時,即有[[秦律]]的制定,標誌著法家思想的實踐。[[漢律]]則在秦律基礎上加入禮制,形成禮法並行
更新:2026/6/6
弒
弒在中國傳統倫理中被視為最嚴重的罪惡之一,指子女弒殺父母或臣屬弒殺君主。此舉被認為直接冒犯[[天理人倫]],破壞家族與政治的根本秩序。自古以來,[[儒家]]與[[道家]]皆將此種行為列為[[十惡不赦]]的[[大逆]],認為其違背仁義道德,必受最高刑罰以警醒世人。 歷代法律皆將弒定為[[死刑]]首等罪行,依《[[中國古代律]]》予以嚴厲制裁,甚至《[[唐律]]
更新:2026/6/5
大明律
《大明律》乃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頒行的根本法典,整合《[[唐律]]》與《[[宋律]]》的優點並創新,全書共七篇三十卷。分為[[名例]]、[[刑名]]、[[戶婚]]等篇章,以「慎刑」為核心,要求法官審案必依證據,嚴守程序,防止冤枉。《大明律》對[[明清律]]及後世律令制度影響深遠,亦為官府管理[[道教事務]]提供法律依據,使道
更新:2026/6/5
肉刑
肉刑是先秦至漢代對罪犯或違規者執行的一種殘酷身體刑罰,主要形式有[[鞭笞]]、[[杖責]]、[[宮刑]]以及[[割耳鼻]]等,亦被列為古代[[五刑]]之一。其目的在於透過劇烈的肉體痛楚進行威懾,藉此維護社會秩序與等級名分。《[[商君书]]》、《[[韓非子]]》及《[[史記]]》等[[法家]]與[[儒家]]經典皆對此進行論述,反映肉刑在[[古代中國法律]]體系
更新:2026/6/5
漢律
# 漢律 漢律是指[[漢代]]時期頒布的法律體系,以[[蕭何]]所制定的《[[九章律]]》為核心,後經過多次增補,形成涵蓋刑名、宮禁、官制、戶籍、賦稅等多方面的完整法典。其根源可追溯至[[秦律]],但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条文細化與制度創新,使法律更具操作性。此後的[[唐律]]、《[[宋律]]》皆受其影響,可見漢律在中國法律史上的承先啟後角色。 在道教發展史上,[
更新:2026/6/5
十惡不赦
# 十惡不赦 十惡不赦為中國古代法律及倫理概念,指十種被視為最嚴重的罪行,此十項被認為不可饒恕,常列為不可赦免的重罪。十惡之名最早見於《[[唐律]]》,列舉了 [[謀反]]、 [[謀大逆]]、 [[謀叛]]、 [[惡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義]]、 [[內亂]] 等十項,因而稱為「十惡」。 此概念源於
更新:2026/6/5
妻妾
妻妾是指古代婚姻制度中正妻與側室的合稱。正妻又稱[[正妻]],為明媒正娶、經宗法禮儀確認的正式配偶,享有較高的家庭地位與[[财产继承]]權。側室通稱[[側室]],多為低微或異族女子,地位與權利受到法律與家族規範限制,但仍常參與家務與撫育子女。历代法典如《[[唐律]]》、《[[宋刑统]]》及《[[明会典]]》均對其身份、義務作出具體規定,涉及[[祭祀]]、[[
更新:2026/6/5
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根本大法,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布,分为三十卷、共四百六十条。[[洪武]]皇帝(即[[明太祖]])在天下初定时,参照[[唐律]]与[[宋刑统]]的体例,进行系统整理,使其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典。该律在条文上兼顾礼制与刑名,细化罪名、等第与刑罚,力求在司法实践中兼具公平与效率。 [[明代]]审理案件大多以此为准则,[[官员]]执行公务时
更新:2026/6/5
謀反
謀反,指暗中策劃推翻國家政權或背叛君主的行為,為古典中國刑法中最嚴重的罪名之一。歷代律法如《[[唐律]]》、[[大明律]]皆將謀反列入「[[十惡]]」之首,常以[[車裂]]、[[斬首]]等極刑處罰,並株連家族。 從倫理與宗教角度看,謀反不僅觸犯法律,更被視為違背[[天道]]與[[倫理]]的重罪,易招致天上神靈的懲罰。故在[[道教]]與[[儒家]]的道德教化中
更新:2026/6/5
📜 經文2 筆
唐律疏義
《[[唐律疏義]]》是[[唐代]]官方法典《[[唐律]]》的註釋文本,約編於[[唐玄宗]][[開元]]年間,由朝廷召集的學者如[[長孫無忌]]等人奉詔編纂。全書共三十卷,對《唐律》各條進行詳盡的義理闡釋、立法緣故及適用案例說明,為唐代法律體系的權威註本。 此書對後世法制之發展有深遠影響,受譽為中國古代法律的經典註疏,亦為研究唐代政治、社會與法律思想的重要史料
更新:2026/6/5
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係元代官修法典,非道教經典,亦不屬《道藏》傳統七部分類之內。今所稱《道藏》七部,通行為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大元通制》既非經文、亦非科儀文獻,故不入其列。其性質近於國家法制彙編,為元廷整理詔令、條格、成案與行政規程之總成法典。就道教文獻學言,此書僅於僧道管理、宮觀田產、度牒與齋醮禁令等條目中,間接涉及道教制度,與經典傳承無直
更新:202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