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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連結 · 專屬經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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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5

海域法
海域法是指規範國家對海域之主權、管轄權及相關義務的法律體系,涵蓋[[內水]]、[[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域的管理與使用。 此法律框架源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國際間海洋資源開發、航道安全、海上糾紛解決提供準則,亦是我國[[海洋政策]]與立法的根本依據。 根據公約,國家在海域行使主權時須遵守航行自由、海洋科研及環境保護等義務
更新:2026/6/6
經濟專屬區
# 經濟專屬區 經濟專屬區(又稱專屬經濟區,簡稱EEZ)是指沿海國在其海岸線向外延伸至[[200海里]]的海域範圍內,享有對該區域內的[[自然資源]]進行探測、開發、保護和管理的專屬權利。此概念源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旨在平衡沿海國的經濟利益與國際社會的[[航行自由]]及[[海洋環境保護]]需求。 在EEZ內,沿海國有權設定[[專屬經濟區]]的漁業
更新:2026/6/6
航行自由
航行自由是國際法與海洋法的核心原則之一,指各國船舶在公海及國際水域享有不受阻礙的自由通行權。這項原則源於17世紀的「公海自由」概念,後經《[[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加以明文化,成為現代海洋秩序的基石。相對於沿海國的管轄權,航行自由強調在[[公海]]範圍內,所有國家都有權展開商業、漁業及科研活動,且不得受到非法攔截或干預。 在道教宇宙觀中,萬物皆稟持「天道」運
更新:2026/6/5
海上領土
海上領土是指位於海洋中的陸地或人造設施,包括[[島嶼]]、[[珊瑚礁]]、[[暗礁]]、[[海上平台]]等。 在國際法的框架下,海上領土的歸屬涉及[[海洋權益]]、[[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重要概念。 各國對海上領土的主權聲張往往帶動[[外交]]與[[軍事緊張]],成為國際關係中的敏感議題。 隨著全球海運和資源開發的加速,海上領土的爭議在亞太與南海
更新:2026/6/5
國家—地方—海洋
# 國家—地方—海洋 「國家—地方—海洋」是描述政治實體所屬空間層次的[[主權]]三分法,分別對應國家層級的行政區畫、地方政府以及相鄰的海域。在傳統地理學與現代[[行政區劃]]研究中,此框架有助於釐清陸地範圍與海域管理的界線。 在法律層面,國家透過[[海域法]]規範[[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的權利,而地方則在[[地方政府]]的職責範圍內執行公共服務與資
更新:20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