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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連結 · 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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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14

《續文獻通考》
《續文獻通考》是明代[[王圻]]所編纂的大型類書,成書於[[萬曆]]年間。全書共二百五十四卷,記載自[[宋代]]至[[明代]]中葉的典章制度,按[[田賦]]、[[錢幣]]、[[戶口]]、[[禮樂]]、[[兵刑]]等二十六類分門別類,是探究[[宋元明]]時期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的重要史料。 該書遵循類書編輯體例,採用條目式陳述,方便檢索。每類前皆列舉前代規制
更新:2026/6/5
稅收
稅收是國家或政權向個人或團體強制徵收的財物,作為公共服務和行政運作的資金來源。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稅收制度歷代有所演變,常見的形式包括[[田賦]]、按人丁計算的[[人頭稅]]以及針對商業活動的[[商稅]]等。 這些財賦一部分流向[[朝廷]]的國庫,用以維持軍隊、官署與基礎建設;另一部分則可能用於地方的公益性支出,包括[[公共服務]]如水利、道路維護等。 自唐代
更新:2026/6/5
中國古代地方志
中國古代地方志是記述各州、府、縣歷史沿革、行政區劃、山川形勝、戶口田賦、風俗人情、名宦人物的綜合性地理著作,又稱「[[方志]]」或「[[地記]]」。其源於先秦,歷經兩漢魏晉,逐漸形成系統的地域記述傳統。[[方志]]保存了大量珍貴的地方史料,涉及[[行政區劃]]、人口[[戶籍制度]]、經濟[[田賦]]及[[風俗]]等內容,為研究中國區域[[歷史地理學]]提供了
更新:2026/6/5
經濟彙編
《經濟彙編》是我國古代關於經濟制度的綜合性文獻彙編,主要收錄歷代官方在[[農業]]、[[手工業]]、[[商業]]以及[[財稅]]領域的政策與理論。全書按主題劃分,涉及[[田賦]]、[[戶籍]]管理、[[鹽鐵]],並輯錄[[度量衡]]等標準,展現不同朝代的經濟治理思路。這些文獻不僅提供歷史上的制度條文,更反映當時對於倫理與經濟關係的認識,可作為研究傳統社會經濟
更新:2026/6/5
賦稅制度
# 賦稅制度 賦稅制度是指在一定經濟體制下,依據法律強制向民間徵收財物,以供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制度。自[[漢代]]以來,朝廷以[[田賦]]、[[丁稅]]等多種[[課役]],維持軍政與基礎建設。[[道教]]在傳播過程中,道觀往往置於山丘或城郊,需向官府繳納相應的[[田賦]]與[[丁稅]],以換取土地使用權與保護。 在[[唐代]]與[[宋代]]期間,許多道士因為
更新:2026/6/5
稅賦
稅賦是中國古代政府為提供[[公共開支]]、[[軍事防御]]及官府運作所需資源,向民眾強制徵收的財物。其起源於周代的貢品制度,後期形成以[[田賦]]、[[戶賦]]、[[丁賦]]與[[口賦]]為主的多種形態。[[田賦]]按耕地面積課稅,[[戶賦]]依戶籍人口徵收,[[丁賦]]以成年男子計征,[[口賦]]則按總人口核算。納稅多以米、帛等實物繳納,亦可折算為銀兩。徵
更新:2026/6/5
斗斛
斗斛是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中的容量單位,指「斗」與「斛」兩級遞進的量制。十斗為一斛,亦有古書記載五斗為一斛的說法,形成[[度量衡]]中的重要環節。此制的雛形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當時各諸侯國的容量標準不盡相同,直至[[秦朝]]統一度量衡後,正式確立十斗合一的[[斛]]制,隨後[[漢朝]]亦加以沿用,延續此標準。 在實際應用上,斗斛常用於測量[[穀物]]
更新:2026/6/5
山東通志
《山東通志》是記載[[山東省]]歷史、地理、經濟、文化等各方面情況的綜合性[[地方志]]書。歷代多次修纂,其中清[[雍正]]年間由[[岳濬]]等人主修的版本尤為著名,全書共三十六卷,內容涵蓋沿革、疆域、山川、[[田賦]]、官師、[[人物志|人物]]、[[藝文志|藝文]]等門類,並附有詳盡圖表。該志體例嚴謹,資料豐富,不僅收錄歷代正史及官府檔册,亦採集碑刻、家
更新:2026/6/5
納稅義務
納稅義務是個人或法人依據法律規定,向國家或地方公共機構按時繳納稅款的責任。它源的公共服務需求,人民透過納稅支持政府的行政、國防、教育、醫療等各項建設與福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 [[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 等多稅種制度,依法課徵以達到資源再分配與宏觀調控的目的。古代如漢代的[[田賦]]、唐代的[[人頭稅]]皆屬早期徵收形態,反映
更新:2026/6/5
免稅額
免稅額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依法從課稅收入中扣除、免予徵稅的固定金額。它是稅務負擔減輕的重要機制,常見於[[所得稅]]、[[營業稅]]及[[遺產稅]]等各類稅種的立法中。現代財政法規通常在《[[所得稅法]]》或《[[個人所得稅]]》條文中規定基本免稅額,旨在保障基本生活所需,防止課稅對納稅人造成過度負擔。相較於古代中國的[[田賦]]與戶稅等制度,官府往往以一
更新:2026/6/5
地稅
## 什么是地稅 在[[道教]]的信仰中,「地稅」指的是向[[土地神]]繳納的供奉或貢納,亦即人與地神之間的契約關係。信徒透過[[祭祀]]與貢納,以祈求土地肥沃、作物豐收,並確保地方安寧。 此外,「地稅」亦指古代地方行政的稅收制度,包括[[田賦]]與[[丁稅]]等項目。這些稅賦由[[地方官府]]徵收,用以維持地方的公共支出與治理。兩種含義皆與[[農業社會]]
更新:2026/6/5
賦役志
## 起源與功能 「賦役志」是[[州志]]與[[縣志]]中专章,用以记载地方[[田賦]]、[[戶稅]]、[[徭役]]、[[雜役]]等[[中國古代財政]]制度的徵收細則。內容涵蓋徵收標準、徵收時限、額度與官府徵收方式,反映國家對地方的財稅需求,亦是[[官員考核]]與政務決策的依據。 ## 主要內容 - 田賦:依田畝等級徵收,通常以粟、稻、絲等實物為主; - 戶
更新:2026/6/5
明清地方財政
明清時期的地方財政主要體現在各省、府、州、縣的收支體系上,依賴於[[田賦]]、[[丁賦]]、[[鹽稅]]、[[商稅]]以及各項雜捐來維持地方官署的運作。為了核算,各省設有「[[地方庫]]」與「[[省庫]]」,清代更設立「[[交代庫]]」和「[[常平倉]]」,用以調節糧食價格與救濟災荒。臨時收入如「[[厘金]]」與「額外加徵」亦常見。然而,由於中央對地方的財權
更新:2026/6/5
經濟志
經濟志是中國傳統史書中專門記載經濟事項的篇章,通常隸屬於[[正史]]的「志」卷。自《史記》以來,各代正史皆設有經濟志,如《漢書》的〈食貨志〉、《舊唐書》與《新唐書》的〈食貨志〉、《宋史〉的〈食貨志〉等,詳盡記述[[田賦]]、[[戶口]]、[[鹽鐵]]、[[幣制]]、[[商業]]及[[手工業]]等各項制度。 此类志書旨在記錄國家財政之源、經濟變遷與施策成效,為
更新:2026/6/5

📜 經文6

經濟彙編/禮儀典
《經濟彙編》是明代以來匯總歷代經濟政策與制度的文獻,內容涉及田賦、戶籍、鹽鐵等經濟事務。此書集官方法令、行政條文及實務案例於一編,是研究古代財政結構與基層治理的重要原始資料。學者常據此考證土地制度及賦役制度的演變,亦作為歷史經濟學的對照依據。 《禮儀典》屬於《禮記》體系的經典,詳述祭祀、朝覲、官民禮俗等禮儀制度。全書分為祭天地、宗廟、朝會、宴饗四大篇,重
更新:2026/6/5
泉州府志
《泉州府志》為記錄福建泉州府地方沿革、政教制度、人物風俗、山川寺觀與民間信仰之府級方志,屬中國地方志傳統中兼具行政檔案與文化志述雙重性質的重要典籍。其書名所指,歷經南宋以降多次修纂、續修與重刊,早期多稱《清源志》,後有《清源續志》之名,至明清以後始定稱《泉州府志》。就文體而言,府志並非單純敘事性史書,而是以門類分述之體例,將州府治內山川、城池、戶口、賦役、學
更新:2026/5/7
乾隆廣州府志
「乾隆《廣州府志》」為清代乾隆年間廣州府官修地方志之一,屬於記錄廣州府境內建置沿革、山川形勢、戶口田賦、人物藝文、祠祀寺觀等內容的綜合性史地文獻。地方志雖非狹義經典,然在中國傳統學術中,向有「一地之全史」與「資治、存文、證俗」之功,故其學術地位與經史子集互為表裡,尤為研究區域史、宗教史與制度史的重要材料。就道教研究而言,府志中「祠祀」「寺觀」「風俗」等門類,
更新:2026/5/7
番禺縣志
《番禺縣志》屬於中國傳統地方志體系中的縣級志書,專記番禺一地之建置沿革、山川形勝、田賦戶口、學校祠祀、風俗人物、藝文金石等內容。地方志並非單純的行政檔案,而是兼具史書、地理書與社會文化總集的複合文類;其編纂宗旨,通常在於「資政」「存史」「教化」三者並舉。就番禺而言,地處珠江三角洲核心,又為廣州府附郭之地,歷代商貿繁盛、族群流動頻仍、宗教宮觀密集,因此縣志所載
更新:2026/5/7
縉雲縣志
《縉雲縣志》屬地方志之書,非道經正文,然在中國傳統文獻系統中,地方志與經史子集相互參證,常可補充宗教史、地方信仰史、山川靈跡與宮觀沿革之闕。就文獻性質言,縣志以行政區劃為綱,記載一地之建置、疆域、山川、賦役、學校、人物、藝文與風俗,兼具史料、地理志與地方文化總匯之功能。縉雲縣古屬婺州、處州一帶,山川形勢獨特,歷來為浙南交通與山地聚落之重鎮;其縣志若保存完備,
更新:2026/5/7
晉江縣志
《晉江縣志》係記錄福建晉江地方沿革、山川、戶口、田賦、學校、人物、祠祀、寺觀、藝文等事的地方志,其性質屬於中國傳統史學與地方知識編纂之綜合體。就道教研究而言,地方志並非單純的行政記錄,而是觀察一地道教制度、宮觀興廢、醮儀舉行、神祇信仰與士紳參與的重要文獻。晉江地近泉州,自宋元以降為閩南宗教文化重鎮,道教、佛教與民間信仰交錯共存,縣志所載之祠廟、壇醮、宮觀與碑
更新: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