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聯合國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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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7 筆
海牙國際法庭
海牙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ICJ)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設於[[荷蘭]][[海牙]]的和平之城。 它依據《[[聯合國憲章]]》成立,專責處理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並對[[聯合國]]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作為[[國際法]]的最高裁判機構,海牙國際法庭的裁決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並在國際
更新:2026/6/6
聯合國祕書長
# 概述 [[聯合國]]祕書長(United Nations Secretary‑General)是[[聯合國]]的最高行政首長,依據《[[聯合國憲章]]》由[[安全理事會]]推薦,再經[[大會]]投票任命,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其職責包括:執行[[大會]]與[[安全理事會]]的決定、管理[[祕書處]]的日常運作、在國際衝突與危機中充當調人與中介、推动全球議
更新:2026/6/5
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Security Council)是[[聯合國]]的主要機構之一,負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其職權包括對會員國實施[[制裁]]、授權使用[[武力]]以及監督衝突地區的停火安排。理事會由十五個理事國組成,其中[[常任理事國]]五個,分別為美國、俄羅斯、中國、法國與英國;[[非常任理事國]]十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席位每年更迭半數。議案
更新:2026/6/5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又稱[[海牙]]國際法庭,是依據《[[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成立的[[聯合國]]主要司法機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其職責包括審理[[國家]]間的法律爭端、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並向[[聯合國]]及相關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意見。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這些法官由[[聯
更新:2026/6/5
国际法院
#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 組織與背景 國際法院(ICJ)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成立於1945年,總部設於[[海牙]]。它是目前全球唯一常設的[[國際法]]裁判機構,依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章》運作。 ## 主要職能 - 審理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 - 就[[條約]]的解釋提供[
更新:2026/6/5
聯合國祕書處
聯合國祕書處隸屬於[[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肩負組織與執行[[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及其他機關決策的職責,同時提供日常行政支援。祕書處的首長為[[聯合國祕書長]],由[[聯合國大會]]在不設候選人情況下投票產生,任期一般為五年,得以連任一次。祕書處下設多個部門,包括政治事務、經濟與社會事務、裁軍與國際法規、以及資訊與通訊技術等,均以
更新:2026/6/5
旧金山会议
## 簡介 舊金山會議,又稱[[聯合國]]製憲會議,於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在[[舊金山]]舉行,共有50個國家代表參與。會議的核心任務是制定《[[聯合國憲章]]》。 ## 會議經過 會議於4月25日揭幕後,與會代表在前所未有的[[二戰]]陰影下進行激烈協商,主要討論安全、經濟與人權等議題。最終在6月26日通過憲章,標誌著[[聯合國]]的正式成立。
更新:20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