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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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8 筆
公海
公海是指不屬於任何國家領海或內水的海域,為全球公共區域,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所有國家在公海享有航行、飛越、捕魚以及鋪設海底電纜等自由權利。公海不歸屬任何單一主權,因而其治理依賴[[國際合作]]與相關[[公約]]的規範。各國可透過[[國際海事組織]]等機構制定[[航行安全]]標準,亦可參與[[海洋環境保護]]的區域性安排。 在法律層面,公海
更新:2026/6/6
海洋權益
海洋權益指國家或國際組織在海洋空間內所享有的主權、管轄權及相關利益,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涵蓋海域、 [[專屬經濟海域]]、 [[大陸礁層]]、 海底資源、 [[航道]]、 [[科研]] 與 [[環境保護]] 等面向。國家有權在專屬經濟海域進行資源開發、經濟活動,並負有保護海洋環境、促進國際合作的義務。透過海域劃分與共同管理機制,各國得以確
更新:2026/6/6
海域法
海域法是指規範國家對海域之主權、管轄權及相關義務的法律體系,涵蓋[[內水]]、[[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域的管理與使用。 此法律框架源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國際間海洋資源開發、航道安全、海上糾紛解決提供準則,亦是我國[[海洋政策]]與立法的根本依據。 根據公約,國家在海域行使主權時須遵守航行自由、海洋科研及環境保護等義務
更新:2026/6/6
經濟專屬區
# 經濟專屬區 經濟專屬區(又稱專屬經濟區,簡稱EEZ)是指沿海國在其海岸線向外延伸至[[200海里]]的海域範圍內,享有對該區域內的[[自然資源]]進行探測、開發、保護和管理的專屬權利。此概念源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旨在平衡沿海國的經濟利益與國際社會的[[航行自由]]及[[海洋環境保護]]需求。 在EEZ內,沿海國有權設定[[專屬經濟區]]的漁業
更新:2026/6/6
國際海域
## 定義 國際海域(又稱[[公海]])是指不隸屬於任何國家領海的海域,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這些海域屬於全人類共同管理的公共空間。 ## 法律地位 依公約,所有國家在國際海域享有[[航行自由]]、從事[[科研]]及[[漁業]]等權利,且不得對其進行主權主張或軍事占領。各國船隻可自由通行,科研機構可進行海洋調查,漁民可在遵守配額與環境保護的前提
更新:2026/6/6
航行自由
航行自由是國際法與海洋法的核心原則之一,指各國船舶在公海及國際水域享有不受阻礙的自由通行權。這項原則源於17世紀的「公海自由」概念,後經《[[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加以明文化,成為現代海洋秩序的基石。相對於沿海國的管轄權,航行自由強調在[[公海]]範圍內,所有國家都有權展開商業、漁業及科研活動,且不得受到非法攔截或干預。 在道教宇宙觀中,萬物皆稟持「天道」運
更新:2026/6/5
海盜團夥
海盜團夥是指在海上進行掠奪行為的犯罪團體組織,通常由武裝人員組成,以搶劫船隻、勒索贖金或盜取貨物為目的。 歷史上的[[南海海盜]]在十九世紀橫行於台灣海峽及南中國海,與當時的殖民政府形成激烈對抗。 現代[[海盜襲擊]]常出沒於[[亞丁灣]]、[[印度洋]]等國際航道,利用高速艇和武器進行突擊,受益於[[國際海事局]]的監控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約束。
更新:2026/6/5
海盜行為
海盜行為是指在海上或與海洋相關的環境中,個人或團體以武力脅迫、搶劫船只、劫持船員、奪取財物為目的的非法活動。此類行為常見於[[國際海域]]及歷史上的航海時期,通常由組織嚴密的[[海盜團夥]]實施,並伴隨暴力、威脅及船舶扣押等手段。 在法律上,海盜行為被視為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各國相關法規,可判處重刑甚至死刑。各國普遍加強[[
更新:20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