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選舉
所有透過 [[選舉]] wikilink 或 /n/concept/%E9%81%B8%E8%88%89 內部連結 引用此節點的其他條目。
共找到 19 個反向引用。
☯️ 概念11 筆
政治運作
政治運作指在政治體系中,決策、執行與監督的過程,包含選舉、立法、行政等活動,旨在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它涉及政黨、社團與政府機構之間的互動與權力分配,以達成治理目標。 選舉是政治運作的核心之一,透過[[選舉]],公民能夠表達對政治領導的期望,並影響[[政黨]]的執政合法性。選舉過程中的競爭與動員,體現了政治體系的活力與多元。 立法過程由[[立法]]機關主導
更新:2026/6/6
國家機器
國家機器是政治學與社會學的核心概念,指維持國家運作的所有機構與組織的總和。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國家機器常被視為統治階級的工具,包括[[行政機關]]、 [[立法機關]]、 [[司法機關]]、 [[軍事機構]]等。在傳統的[[道教]]文獻中,對國家機器的系統論述較少,較多見於近現代的[[政治哲學]]討論中。 在[[民主]]體制下,國家機器的合法性來自於
更新:2026/6/5
民主國家
## 民主國家 民主國家指主權歸屬於全體公民、以[[民主制度]]為運作核心的國家形態。其核心特徵包括透過定期的 [[選舉]] 讓人民直接投票選擇代表;實行 [[法治]] 確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保障 [[言論自由]] 使公眾能夠表達意見,形成輿論監督;同時尊重與保護 [[人權]],並在各項決策中落實[[公民參與]]機制。 在 [[政治學]] 中,民主國家被視為
更新:2026/6/5
選舉區劃
選舉區劃是指根據特定的原則,如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經濟及社會結構等,將行政區域或國家範圍內的地域劃分為若干選舉單位,以便舉行各級民意代表或公職人員的選舉。此概念廣泛見於[[政治學]]與[[行政學]]的學術研究中,亦是[[投票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透過科學的[[人口分布]]分析,能確保每個選舉區的代表性和公平性,避免選票價值的失衡。[[地方自治]]單位的選
更新:2026/6/5
投票權
# 投票權 投票權是指個人或群體在團體決策過程中表達意願、參與選擇的權利。在[[道教]]組織中,[[信眾]]可透過投票方式參與[[教務管理]]、決定重要事項或選舉[[教職人員]],以體現平等參與的原則。此權利源於古代[[選舉]]制度的傳統,並在現代[[民主]]治理結構中發揮關鍵作用。透過投票,教徒能夠對道觀的財務運用、祭典安排及道統傳承等議題表達意見,確保組
更新:2026/6/5
投票
投票是一種集體決策的形式,旨在透過成員明確表達意向或選擇候選人,達成共識或產生結果。 在現代社會中,[[投票]]廣泛應用於[[民主]]制度的[[選舉]],選民透過[[投票]]決定國家領袖及地方民意代表,亦見於公司、社團等組織的人事選拔與重大事項表決,確保過程公平透明。 雖傳統[[道教]]組織較少以公開投票決定要務,然而近年部分道觀在選任[[住持]]、議決經費
更新:2026/6/5
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歷史與文化脈絡下,一個國家或社會所形成的治理結構與權力運行方式。它涵蓋政府的組織形態、選舉與任免制度、法律體系以及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的職責劃分等核心要素。透過這些制度化的安排,政治行為得以規範,社會秩序獲得維護,並且能夠實現公共利益與公民參與的目標。 比如,[[民主]]體制強調人民主權與政權合法性,而[[選舉]]制度則決定了代表產生的過程
更新:2026/6/5
華人參政
華人参政指華人群体參與[[選舉]]、擔任[[公職]]、影響[[公共政策]]等政治活動的總體行為。早期華人在19世紀的淘金熱與同鄉會組織中,以請願方式向地方政府表達訴求,《排華法案》卻限制了參政權利。 1960年代《[[投票權法]]》通過後,華裔選民開始進入各級[[選舉]],包括[[國會]]與州議會選舉,產生首位華裔聯邦眾議員。同時,華裔社團透過遊說、加入[[
更新:2026/6/5
共和國體制
共和國體制是一種以共和國為形式的政治組織方式,其核心理念在於主權歸屬全體 [[公民]],透過公開的 [[選舉]] 程序產生代表或 [[領袖]],由他們執行治理權力。此體制強調法治與[[民主]]參與,並以制度化的[[政治制度]]來確保權力的制約與平衡。\n\n在道教的研究領域中,[[共和國體制]]本身並不源自道教教義,然而它對宗教文化有潛在的影響。例如,當[[
更新:2026/6/5
國會
# 國會 國會(Legislature)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機構]],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法律,並對[[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與審查。它一般透過[[選舉]]產生的代表行使[[立法權]],代表人民的意志,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組織。根據[[三權分立]]原則,國會與[[行政權]]、司法權形成制衡,確保政府遵守法律並回應民意。 在台灣,國會的實體是[[立法院
更新:2026/6/5
政權
政權是指一個政治實體或[[政府]]依法行使統治與管理社會的實際權力,其核心職能包含制定[[法律]]、徵稅、維持公共秩序以及處理對外事务。政權的正當性通常源於人民的同意,亦可能依據歷史傳承或民族共識獲得合法性。 在現代國家中,政權的更迭常通過[[選舉]]或[[革命]]等方式實現,根據制度設計的不同,可形成[[君主制]]、[[民主制]]或[[專制]]等多種政治體
更新:2026/6/5
📜 經文8 筆
文獻通考
# 《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為元代[[馬端臨]]所編撰之典章制度史巨著,凡348卷。以「文獻」為名,取「文」指典籍,「獻」指賢者議論,體現史料與評論並重之旨。全書上起三代,下迄南宋寧宗嘉定末年,分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宗廟、王禮、樂、兵、刑、[[輿地]]、四裔、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等24門,
更新:2026/6/5
新唐書
《新唐書》為北宋歐陽修、宋祁等奉詔重修之唐代正史,屬二十四史之一,為紀傳體史書。其書雖名曰「唐書」,實成於北宋,旨在糾正舊唐書體例繁雜、文辭冗弱與部分記載失實之弊。全書凡二百二十五卷,今通行本分為本紀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傳一百五十卷。由於它在結構上重整唐代政治、制度與人物,並以較強的史論意識、較嚴整的敘事方式著稱,故長期為研究唐史之基本典籍之一。
更新:2026/5/22
撫寧縣志
《撫寧縣志》屬於中國傳統地方志的一種,記錄河北撫寧一縣之建置沿革、山川形勢、戶口田賦、風俗物產、學校科舉、人物藝文以及寺觀祠廟等內容。地方志並非單純的行政檔冊,而是兼具史學、地理學、民俗學與宗教史價值的綜合性文獻。就道教研究而言,縣志往往保存有宮觀興廢、道士名錄、齋醮科儀、廟會祭祀等珍貴資料,足可補正正史與道藏之不足。
就分類而言,《撫寧縣志》不屬於道藏所
更新:2026/5/22
安溪縣志
《安溪縣志》屬於中國傳統地方志體系中的縣級志書,是記錄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今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歷史沿革、疆域山川、賦役戶口、人物風俗、學校科舉、祠祀寺觀、物產經濟與文獻藝文的綜合性典籍。就中國志書學而言,縣志不僅是地方行政的備忘錄,也是區域社會結構與文化秩序的總體呈現;其體例既承繼史傳,又兼收政書、地理書與文集之長,具備高度的史料整合功能。安溪地處閩南西部
更新:2026/5/10
泉州府志
《泉州府志》為記錄福建泉州府地方沿革、政教制度、人物風俗、山川寺觀與民間信仰之府級方志,屬中國地方志傳統中兼具行政檔案與文化志述雙重性質的重要典籍。其書名所指,歷經南宋以降多次修纂、續修與重刊,早期多稱《清源志》,後有《清源續志》之名,至明清以後始定稱《泉州府志》。就文體而言,府志並非單純敘事性史書,而是以門類分述之體例,將州府治內山川、城池、戶口、賦役、學
更新:2026/5/7
乾隆廣州府志
「乾隆《廣州府志》」為清代乾隆年間廣州府官修地方志之一,屬於記錄廣州府境內建置沿革、山川形勢、戶口田賦、人物藝文、祠祀寺觀等內容的綜合性史地文獻。地方志雖非狹義經典,然在中國傳統學術中,向有「一地之全史」與「資治、存文、證俗」之功,故其學術地位與經史子集互為表裡,尤為研究區域史、宗教史與制度史的重要材料。就道教研究而言,府志中「祠祀」「寺觀」「風俗」等門類,
更新:2026/5/7
番禺縣志
《番禺縣志》屬於中國傳統地方志體系中的縣級志書,專記番禺一地之建置沿革、山川形勝、田賦戶口、學校祠祀、風俗人物、藝文金石等內容。地方志並非單純的行政檔案,而是兼具史書、地理書與社會文化總集的複合文類;其編纂宗旨,通常在於「資政」「存史」「教化」三者並舉。就番禺而言,地處珠江三角洲核心,又為廣州府附郭之地,歷代商貿繁盛、族群流動頻仍、宗教宮觀密集,因此縣志所載
更新:2026/5/7
晉江縣志
《晉江縣志》係記錄福建晉江地方沿革、山川、戶口、田賦、學校、人物、祠祀、寺觀、藝文等事的地方志,其性質屬於中國傳統史學與地方知識編纂之綜合體。就道教研究而言,地方志並非單純的行政記錄,而是觀察一地道教制度、宮觀興廢、醮儀舉行、神祇信仰與士紳參與的重要文獻。晉江地近泉州,自宋元以降為閩南宗教文化重鎮,道教、佛教與民間信仰交錯共存,縣志所載之祠廟、壇醮、宮觀與碑
更新: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