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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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7 筆
达鲁花赤
達魯花赤(darugachi)為蒙古語音譯,原意為「鎮守者」或「管理者」。此官職設立於[[元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常被派駐於各[[路]]、[[府]]、州、縣等行政區域,作為中央派遣的[[監治官]],負責監督當地[[民政]]事務,並確保[[蒙古]]統治的執行。在[[宗教管理]]方面,[[道觀]]與[[道士]]亦受達魯花赤管轄,體現了元代
更新:2026/6/6
政區
政區在[[道教]]語境中指道教活動所及的行政地理範圍,主要包括[[道觀]]所在的[[府]]、[[州]]、[[縣]]等行政區劃。 歷代[[道教]]的傳教活動往往依賴於這些政區,例如[[江西]]的[[龍虎山]]、四川的[[鶴鳴山]]皆位於特定的府縣之內。 此外,道教還有「[[洞天福地]]」的神聖地理觀念,將名山勝境與世俗政區相對應,形成道教獨特的地理思想體系。
更新:2026/6/5
大清會典
##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朝]]官修的行政法典,彙編了中央及地方各級衙門的組織、職掌與辦事規則。全書以[[官制]]為綱,詳載各機關之職能、屬官、[[儀制]]、文書程式等,為清代國家運作的重要制度依據。 ### 編纂歷史 會典之體始於[[明會典]],清初沿襲其例。[[康熙]]年間首修,歷[[雍正]]、[[乾隆]]、[[嘉慶]]及[[光緒]]五朝續
更新:2026/6/5
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的省級行政機構名稱。[[明代]]在各行省設置布政使司,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關,設布政使一人為最高首長,主管一省之戶籍、田賦、錢糧、驛遞、訴訟、科舉、軍需等民政與財政事務。 [[清代]]沿用此制,布政使司成為[[省]]與[[府]]、[[州]]、[[縣]]之間的重要行政層級,負責監察地方政務、協調賦役、傳達中央政令。其組織龐大,屬官有左
更新:2026/6/5
古代行政區划
古代行政區劃指中國歷代王朝對國家領土進行分級管理的行政劃分制度。自[[秦朝]]廢封建、立[[郡縣制]]之後,中央以郡、縣為基層,漸次演變為[[州]]、[[府]]、道、路、行省等多層級管理體系。各級行政單位不僅是政治統治工具,亦深刻影響宗教文化格局。[[道教]]的[[道觀]]設置往往依附於[[州]]或[[府]]的行政範圍,以便香火供給與信眾聚集;而道士雲遊傳道
更新:2026/6/5
元代官制
元代官制是蒙古帝國在中原建立的中央與地方行政體系。皇帝以下設有[[中书省]]作為最高決策機構,與[[行中书省]]分掌政令與行政;[[御史台]]負責監察與彈劾,以保證官吏清廉。地方行政則沿襲[[路]]、[[府]]、[[州]]等層級,每路設[[达鲁花赤]]為監督,[[总管]]主持日常政務,兼具軍政職能。此套官制融合了三省六部與蒙古部落組織的特色,雖保留科举考試選
更新:2026/6/5
元代地方官府
元代地方官府是元朝在地方設立的行政體系,承襲宋、金制度,依行政層級設有[[路]]、[[府]]、[[州]]、[[縣]]等各級官署。[[路]]設總管府,由總管主持;[[府]]置知府衙門,知府主管政務;[[州]]設州衙,州尹負責軍事與民事;[[縣]]設縣衙,縣令掌稅收與司法。各級官府不僅執行[[中央]]政令,還管理民間訴訟、徵收賦稅、維護治安,形成層層負責的地方治
更新:20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