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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5 筆
光緒會典
《大清光緒會典》,簡稱《光緒會典》,乃清代第五部亦為最後一部官修「會典」;其性質屬於國家制度匯編,而非道教經典。若依道藏分類,實不入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諸部,亦非道教法本、科儀、靈寶經籙之屬,故在道教文獻學中僅可作為旁證資料,不能列為道經。然其所載有關禮部、欽天監、太常寺、道錄司等制度,與宮觀管理、齋醮規制、祀典秩序、地方廟祀禁令等相連,故於研究清代
更新:2026/5/23
欽定大清會典
《欽定大清會典》為清代官修典章制度總匯,屬於國家行政法典性質,與《唐六典》《明會典》同為中國傳統「會典」體系的重要環節。其核心功能不在敷陳義理,而在條列一代典制,將中央與地方官署之設置、職掌、品秩、儀制、祭祀、軍政、財賦、司法與禮樂制度,彙為可供奉行的制度準繩。就文獻學而言,它是清代政治結構最直接、最系統的成文記錄之一,對研究清廷行政運作、禮制秩序與國家治理
更新:2026/5/10
明代會典
《大明會典》本質上並非道教經典,而是明代中央政府編纂的典章制度總匯,屬於政書與會典性質的官修法典。其體例以六部百司為綱,記錄明朝國家機構、職官設置、典禮儀制、財賦刑名及軍政運作,具有鮮明的制度史與法制史價值。就「道教典籍」的嚴格意義而言,《大明會典》不屬於道教內典;然而,若從道教與國家互動之角度觀之,它又是研究明代道教官方制度、道錄司、宮觀管理、度牒制度、齋
更新:2026/5/7
明會典
《明會典》,又稱《大明會典》、《皇明會典》,是明朝官修之典章法典,屬制度彙編性質的政書,而非狹義「經」部經籍。其性質近於以國家行政實務為核心的制度總成,將一代之官制、禮制、兵制、財賦、刑獄、工程等,按部門條列,兼綴律令與歷朝事例,旨在提供百官遵守、朝廷施行的「成憲」。若從中國傳統典籍分類觀之,此類作品一般歸入子部中的政書、典制類,與《唐六典》、《[[通典》]
更新:2026/5/7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代中央政府奉敕編纂、欽定頒行的典章制度總彙,屬於中國傳統「會典」體系之成熟形態。其性質雖以行政法典為主,實則兼具國家制度彙編、官制檔案、行政規範與歷史記錄等多重功能;就清代國家治理而言,它不僅是「官司所守」的制度依據,也是理解滿漢合治、中央集權與地方行政運作的核心文獻。若從道教學研究角度觀之,《大清會典》又是一部不可忽視的外部制度史料:它明載
更新:2026/5/7
☯️ 概念3 筆
明朝官制
## 明朝官制 [[明朝]] 官制是中國歷代行政制度的首要一成,中央以皇帝為最高權威,其下設[[內閣大學士]],輔佐皇帝處理國家大事。內閣屬於皇帝私人顧問,不隸屬於六部。 中央政務由[[六部]]主持,分別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設尚書、侍郎等官職,執行全國政務。 地方則由三司分治:[[布政使司]]掌行政民政,[[按察使司]]掌司法監察,[[
更新:2026/6/5
大清會典
##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朝]]官修的行政法典,彙編了中央及地方各級衙門的組織、職掌與辦事規則。全書以[[官制]]為綱,詳載各機關之職能、屬官、[[儀制]]、文書程式等,為清代國家運作的重要制度依據。 ### 編纂歷史 會典之體始於[[明會典]],清初沿襲其例。[[康熙]]年間首修,歷[[雍正]]、[[乾隆]]、[[嘉慶]]及[[光緒]]五朝續
更新:2026/6/5
清代官制
# 清代官制 清代官制是清朝中央與地方各級官員的設置與職掌,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形成高度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 中央設有[[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置尚書一名、侍郎副之;另外設立[[都察院]]、[[理藩院]]、[[內務府]]、[[欽天監]]等專署,分別負責監察、外交、內廷、曆法等事務。
更新:20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