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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22 筆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項由國家、律師事務所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法律服務,旨在確保經濟弱勢族群能夠獲得免費或低收費的法律協助,保障其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權利。此服務包括法律諮詢、訴訟輔導、律師代理及調解等,常見於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讓無法負擔律師費用的人也能平等參與司法程序,實現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部分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結合律師公益資源、政府補助或社會捐募來維持運
更新:2026/6/20
律師公會
律師公會:律師公會是由律師自願組成的職業團體,旨在維護律師的職業權益、促進法律專業的倫理與水準,並提供會員間的交流與持續教育。該公會在法律體系中扮演監督與自律的角色,協助制定行業規範、舉辦研討會與培訓,並透過公共服務提升社會對法律的認識與尊重。 - 維護律師的職業權益與福利 - 制定與推動法律倫理標準 - 提供持續教育與法律專業進修課程 - 舉辦研討會、座談
更新:2026/6/20
全真道戒
全真道戒:全真道戒是全真派道士必須恪守的戒律規範,根源於祖師王重陽於金代創教時所確立的清修傳統。其戒律體系以階次分明著稱,涵蓋初真戒、中極戒、天仙大戒三大層級,旨在引導修道者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淨化身、口、意。 初真戒為入道之基,包含三皈依戒、五戒、十戒等基本條目,強調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酒,以培養淳樸心性。中極戒則更為嚴密,計三百條,涉及日常行住坐
更新:2026/6/20
律師組織
律師組織:在道教中,律師組織是指由道觀內的律師及相關執事所組成的管理與紀律團體。其主要職責包括執行道教戒律、監督道眾的修行生活、主持宗教儀式以及弘揚道教教義。律師人選通常由道觀的住持或道教協會任命,必須具備深厚的道教理論與實踐經驗,方能勝任。 律師組織的運作模式可分為三層:決策層由住持與長老組成,負責制定規章;執行層由專職律師負責日常紀律檢查與儀式安排;輔助
更新:2026/6/20
國際司法判例
國際司法判例:國際司法判例是指在 國際法院 或 仲裁機構 的判決中形成的法律原則與先例,對後續案件具有約束力或參考價值。這些判例主要來自 國際法院 的裁決、仲裁庭的裁決以及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司法機構的判決。 透過引用先例,能夠確保 國際法 的 連續性 與 可預測性,並為各國 律師 與 法官 在辯論時提供穩固的依據。法律原則 在不同時期的案例中會逐漸演化,形成
更新:2026/6/20
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法律諮詢是指由具備專業資格的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針對當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及法律協助的服務。其內容涵蓋法律風險評估、權利義務說明、文件草擬、談判策略指導及訴訟代理等,旨在幫助當事人了解法律規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作出正確的法律決策。 在實務中,當事人可透過面詢、電話或視訊方式獲得諮詢,律師會依據案件事實與相關法規提供專業建議,並協助撰寫律師
更新:2026/6/20
新加坡法律協會
新加坡法律協會:新加坡法律協會(Law Society of Singapore)是依《律師職業法》(Law Society Act)設立的法定專業團體,負責律師的註冊、紀律監督與繼續教育。作為會員的律師代表,該協會致力於提升律師職業形象,推動法律教育與持續進修,並提供法律援助與公共服務。它也積極參與立法諮詢,主張改革新加坡司法制度,提升法律倫理標準,維護會
更新:2026/6/20
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針對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及法律實務進行的系統性教學與訓練,旨在培養具備法律素養、熟悉法律規範並能夠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專業人才。透過課堂授課、案例研析、模擬法庭等多元教學方式,學生不僅習得法條內容,更能培養批判性思維與辯論技巧。 在臺灣,法律教育主要分布於各大學的法學院,其中包括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等層次的學位課程。司法考試是法學畢業生進入律師
更新:2026/6/20
三師制度
三師制度是道教傳[[授法籙]]、舉行授籙儀式時所設立的三位主要法師的制度,為道教傳承法脈與宗教權威的重要組織形式。此制度確保道法傳授的完整性與正統性透過具有明確師承關係的三位法師共同見證與傳授,使受法者在儀式中獲得完整的宗教資格與法術傳承。道教認為透過三師的共同加持,可使道法傳承不失其根本,維持宗教的神聖性與連續性。
更新:2026/6/9
戒體
「戒體」為佛教術語,指在接受佛教戒律(受戒)之後,於行者心理上所生起之一種持續性、強制性之效力,能夠阻止持戒者做出違犯戒律之事[^1]。戒體亦稱「無作」或「無表」,蓋因其獲得之後不假造作而恆常相續,且其外相不顯著、無表色可言,故得此名。戒體為受戒四科門之一,與戒法、戒行、戒相並列,為佛教戒律學說之核心概念[^1]。
更新:2026/6/9
世系傳承
世系傳承是道教將信仰、修行法門、經籙法術、教職與組織權力,在世代間有序延續的制度,兼具道統延續與師徒授受的實際意義。其歷史可追溯至早期天師道的教職世襲與地方教區管理,至魏晉南北朝以後,正一道以授籙制度確立法脈與宗教權能;金元以降,全真道則以傳戒與十方叢林體制強調道統傳承,較少依賴血緣。道教傳承主要包括法脈、經籙、道統與教職四類,並透過拜師、授籙、傳戒等儀式確
更新:2026/5/22
道姑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道士一詞,在古代可以指的是一般學道、務道之士,是學道之人的泛稱,並非完全指向道教的信徒。在宋朝以後,道士逐漸成為道教神職人員的專有名詞。初步統計,截至2011年,中國大陸有道士近10萬人。
起源
道家思想最早可追溯到老子、莊子。
更新:2026/5/6
道命
道命(日語:道命/どうみょう,羅馬化:Dōmyō,974年—1020年7月26日)是日本平安時代僧人和歌人,為阿闍黎,曾任天王寺別當,出自於藤原北家九條流,其父是正二位大納言藤原道綱。和歌方面,他有57首作品收錄於敕撰和歌集,初次收錄是《後拾遺和歌集》,為中古三十六歌仙之一。
生平
根據九條家本《小右記》目錄記載,由於道命在寬仁4年7月4日(1020年7
更新:2026/5/6
羽士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道士一詞,在古代可以指的是一般學道、務道之士,是學道之人的泛稱,並非完全指向道教的信徒。在宋朝以後,道士逐漸成為道教神職人員的專有名詞。初步統計,截至2011年,中國大陸有道士近10萬人。
起源
道家思想最早可追溯到老子、莊子。
更新:2026/5/5
簡文
簡文(1907年—1981年2月16日)是一名香港商紳,於香港教育界、商界、建築界各有發展。香港重光後,曾參與軍事法庭頂證在港日軍戰爭罪行。
生平
簡文於香港長大,早年獲文學法學士學位,在1924年至1933年間創立大中學校、四育書院和聖安德烈女書院。及後曾任利安洋行(Benjamin & Potts Co.)、友邦人壽司理。1939年,簡文當選保良局總
更新:2026/5/5
泛靈信仰
泛靈論(英語:Animism,也稱萬物有靈論,源自英語:anima,「呼吸、靈魂、生命」之義)是種信仰,認為所有物體、地點和生物都具有獨特的精神本質。泛靈論認為所有事物 - 動物、植物、岩石、河流、天氣系統、人類創作,甚至是文字,都可能具有生命,是活的。在宗教人類學中,尤其是與相對較晚近的制度性宗教做對比時,會把許多原住民的信仰體系冠上這種名詞。泛靈論所關注
更新:2026/5/5
居士
居士是漢語中對修行人的一類稱謂,中華古稱居家不出仕之士,後爲道、佛、儒所用,泛指居家修行之士。 最初源自道家居家修行道士的簡稱:如正一齋醮道士稱散居道士;有的道士娶有妻室,又稱火居道士,俗稱連家道;皆簡稱居士。
梵語
居士的梵語為(梵語:gṛhapati,巴利語:gahapati,音譯迦羅越、伽羅越,意思為長者、家長、居財之士、居家之士)分為兩眾,男稱優
更新:2026/5/5
傳承世系
傳承世系是道教法脈延續與師承關係的系統性記述,在道教文化中佔有核心地位。道教重視法脈的延續與師承的正規性,認為道法的傳承必須經由具有法位的師長逐代傳授,方能確保道法的靈驗性與正統性。傳承世系不僅記錄了歷代祖師的法脈淵源,更是判斷一個道士或道觀法脈歸屬的重要依據。在道教的齋醮科儀、法術運用以及丹道修煉中,傳承世系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更新:2026/5/5
僧綱司
僧綱司是中國古代中央及地方管理僧尼的官方行政機構,始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北魏時設「僧統」總領僧政,其後歷代職稱迭有變更,唐代改稱「僧錄」,至明清時期定型為一套完整的僧官制度體系。明清以降,全國府級僧政機構稱為「僧綱司」,州級為「僧正司」,縣級為「僧會司」,構成三級遞進的僧官架構。僧綱司與道官(道綱司)並置於地方行政體系之中,由禮部祠祭清吏司統一管理,反映了歷代
更新:2026/5/5
黨外運動
黨外運動,一般指中華民國在19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之前,由非中國國民黨人士以類似政黨形式進行之民主運動。因當時一黨專政的國民黨政府實施戒嚴和威權統治,剝奪及打壓人民集會與結社自由,禁止組織政黨,反對派及其他社會公民團體與獨立主張人士在尚未成立政黨前,以「黨外」(白話字:Tóng-goā)為名推動台灣民主。
「黨外」指的是國民黨之外的參政人士,該詞大量使用約
更新:2026/5/5
修行果位
修行果位,又稱仙位,是道教用來標誌修道者修行層次與成就境界的等級體系。與佛教以「佛、菩薩、羅漢」等果位為標誌不同,道教的果位體系以成仙為最終目標,並根據修道者丹道修煉的深度、功德圓滿的程度以及所獲仙籙的品位,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層次。這一體系反映了道教對生命超越的追求,以及對宇宙秩序與人間秩序的宗教理解。
道教果位觀念的形成,經歷了從早期的簡單仙階觀念,逐步發
更新:2026/5/5
傳授
「傳授」在道教中是一個核心概念,指的是道門中師長將經典、戒律、功法、秘術及法位等內容傳授予弟子的過程。道教視傳授為「道脈」延續的關鍵環節,强调「師承」的重要性,認為非經正式傳授而自行研習者,難以得到道法的真正靈驗。傳授制度體現了道教對知識傳遞的謹慎態度,以及對宗教神秘性的維護。
更新:2026/5/5
👤 人物15 筆
陳玉峰
陳玉峰可以指:
陳玉峰 (彩繪匠師)︰出身於臺灣[[臺南市]]的廟宇彩繪匠師。
陳玉峰 (生態學者)︰出身於臺灣雲林縣北港鎮,是一位生態學者。
陳玉峰 (香港)︰香港法律界人士,事務律師,曾任《香港經濟日報》記者。於《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期間為該報編輯。因涉嫌於參加2011年7月1日七一遊行時非法集會,於2013年5月8日被捕。
這是一個消歧義頁,羅列
更新:2026/6/12
徒弟
師徒是指師父與徒弟的關係;師父也作師傅是前輩,是學問、武功、技術、工藝、信仰的傳授者;而徒弟亦作學生,是晚輩。
歷史
受儒家文化影響,東亞傳統師徒關係往往是要求尊師重道,而師傅和徒弟一起生活,師徒之間往往形式一種有如父母和子女的關係,這種關係是終身的,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而傳統拜師儀式也是結誼儀式之一。當徒弟的不像學生上學一般,每天未必都有新的知
更新:2026/6/9
引禮師
引禮師是中國傳統禮儀及宗教儀式中負責引導與指導參禮者遵循正確禮儀程序的專業人員。「引」意為引導、帶領,「禮」指禮儀、規矩,「師」為對具有專業技能者之尊稱。在道教、佛教及儒釋道傳統混合的民間信仰場合中,引禮師肩負著維護儀式秩序、指導信眾行為、協調各項環節的重要職責。
更新:2026/6/9
冠巾大師
冠巾大師是道教全真派中具有傳戒資深資格的高道,主要職責是為新進道子主持冠巾儀式,象徵其正式出家入道。冠巾儀式是全真道重要的入道儀式,標誌著道人從俗世身份轉變為道教出家修行者的開始。冠巾大師通常由道行深厚、德高望重的資深道長擔任,在道教叢林制度中具有崇高地位。此稱謂主要流行於全真派道觀,與正一派的傳度和龍虎山的教授等制度相互呼應,共同構成道教法脈傳承的重要環節
更新:2026/6/9
宮觀道士
宮觀道士,又稱常住道士或住觀道士,是指定居於道教宮觀之中、全職奉道的道教神職人員。與居家道士不同,宮觀道士以道觀為家,專門從事誦經、齋醮、修行及道觀管理等宗教事務,是道教宗教實踐活動的核心執行者。宮觀道士的生活以清規戒律為準繩,遵循道教的修道理念,追求長生久視之道。
在中國道教體系中,宮觀道士構成了道教出家人的主要群體。他們通常終身修道,不娶妻室,不食葷腥
更新:2026/6/9
智顗
智顗(538年—597年),俗姓陳,字德安,法號智者,世稱智者大師,荊州華容(今湖北潛江)人。晚年居於天台山國清寺,故又稱天台大師。智顗為天台宗實際創始人,後世尊為天台宗四祖,在陳、隋兩朝備受帝王禮遇,被譽為「東土釋迦」。其學說以《法華經》為核心依據,創立「五時八教」判教體系,發明「一念三千」與「圓融三諦」思想,強調止觀雙修原則。
更新:2026/5/10
馬祖道一
下村觀山之〈臨濟宗高僧頂相圖〉
中國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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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5/7
陳水扁
陳水扁(1950年10月12日—),暱稱阿扁(臺灣話:阿扁仔,白話字:A-píⁿ--á,臺羅:A-pínn--á,臺灣方音符號:ㄚㄅㆪˋㄚˋ),中華民國電視主持人及前律師、民主進步黨籍政治人物。曾任中華民國總統(第10-11屆)、民主進步黨主席、臺北市市長、立法委員、臺北市議會議員等職。
陳水扁生於臺南縣官田鄉西庄村(今臺南市官田區東西庄里)的貧困家庭,於
更新:2026/5/7
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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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道宣(596年—667年),俗姓錢,唐朝吳興(今浙江湖州市)人。一說丹徒(今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生於長安。為漢傳佛教律宗南山宗初祖,初依智首律師
更新:2026/5/7
范振宗
范振宗(1942年11月20日—),臺灣政治人物,也是台灣地方派系在桃竹苗的重要人物之一,現為人民最大黨創黨黨員及榮譽主席。
新竹縣縣長
范振宗出生於新竹州新竹郡湖口莊(今新竹縣湖口鄉),早年以無黨籍身分結合勢力及范氏宗親力量擔任新竹縣議員。1989年加入民主進步黨並當選新竹縣縣長,曾任第11、12屆新竹縣縣長,任內開始發放老人年金。
農委會主委
2
更新:2026/5/7
游錫堃
游錫堃ㄎㄨㄣ(1948年4月25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籍,是民進黨創黨小組成員之一,生於宜蘭縣冬山鄉。1980年代初進入政壇後,曾先後擔任過臺灣省議員、宜蘭縣縣長、民主進步黨秘書長、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院長、民主進步黨主席、立法委員、立法院院長等黨政要職,成為臺灣民主化後首位、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繼國父孫文之子孫科後第二位先後擔任過行
更新:2026/5/7
受戒者
「受戒者」指在道教中正式接受戒律、通過宗教儀式獲取道門戒牒的修道者。此詞彙用於描述已完成道教傳戒儀式、正式成為持戒道士的信徒。在道教語境中,受戒是道教修行者從一般信眾晉升為正式道士的重要標誌,代表著接受道門清規、承擔弘道使命的決心。受戒者須遵守相應道[[教戒律]],在齋醮法事中具有主持或參與的資格。
更新:2026/5/6
南泉普願禪師
南泉普願禪師(西元748年-834年),唐代鄭州新鄭(今河南省鄭州市新鄭)人,俗姓王,法號普願,為中國禪宗史上的重要祖師之一。他是洪州宗馬祖道一大師的著名法嗣,與西堂智藏、百丈懷海並稱為馬祖門下三大士。普願禪師自稱「王老師」,以風格峻烈、機鋒敏捷著稱於世。他棲止池陽南泉山三十年不下山修行,名聲遠播,時人尊稱為「南泉古佛」,可見其威望之隆。
更新:2026/5/6
南嶽懷讓
南嶽懷讓禪師(677年—744年),俗姓杜,金州安康(今陝西安康)人,唐代禪宗高僧,禪宗七祖,為六祖惠能門下弟子。懷讓禪師與青原行思形成禪宗兩大支派,對後世禪宗發展影響深遠。唐敬宗時,追諡「大慧禪師」之號。其法嗣馬祖道一創立洪州宗,之後更衍生出臨濟宗、溈仰宗等重要禪門宗派,故懷讓禪師在中國禪宗史上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
更新:2026/5/6
傅圓天
傅圓天(1925年—1997年7月3日),俗籍四川簡陽,中國當代著名道士,全真龍門派重要代表人物。他於1946年出家,長期駐錫並中興四川青城山道教,是改革開放後道教恢復與發展的關鍵領導者之一。
傅圓天一生歷經道教在現代中國的艱難時期與復興階段。他於1980年起擔任青城山道教協會會長,並於1992年當選為中國道教協會第五任會長,兼任中國道教學院院長。他積極推
更新:2026/5/6
🪔 儀式8 筆
冠巾傳戒
冠巾傳戒是道教重要的出家儀式,指新出家者接受道冠(道巾)與戒律傳授的整套儀式過程。此儀式標誌著信道者正式成為道士或道姑(坤道),具有重要的宗教意涵與身份轉換意義。在道教傳統中,「冠巾」象徵獲得道士的身份標誌,「傳戒」則代表戒律與教誨的師徒傳承,兩者常在同一儀式場合中先後舉行。
更新:2026/6/9
傳戒律壇
傳戒律壇是道教全真派傳授戒律的重要場所與儀式,被視為道教宗教生活中最莊嚴、神聖的儀式之一。此儀式主要用於向新入道的道士或已修行的道眾傳授道[[教戒律]],以規範其修行行為、純潔道心、弘揚道法。傳戒律壇在道教全真派宗教實踐中佔有核心地位,被認為是道士靈性成長與宗教身份確認的關鍵儀式。
「傳戒」之意在於「傳授戒律」,「律壇」則指傳授戒律的特定壇場與空間。整個儀
更新:2026/6/9
全真道傳戒大典
全真道傳戒大典是全真道為出家修士正式授予道戒的核心儀式,象徵其由初學者晉升為持戒道士,並承擔法脈傳承與教制維繫的重要功能。其制度源於金代王重陽創教以來的修行傳統,至元明逐步建立完善儀軌,清末民初已形成較固定模式,由主要宮觀承辦,戒子須經資格審核方可參與。近代一度中斷,1989年由中國道教協會於北京白雲觀恢復舉行,成為當代全真道宗教生活的重要環節。大典通常持續
更新:2026/5/22
過繼
過繼,亦作過房、過嗣、立嗣(立繼及命繼),是中國傳統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行為,主要是出於「為宗」延續宗嗣,使祖先可繼續不受中斷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繼承人而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祖靈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盡量不會收養異姓為嗣。自三國以來,歷代法律亦不支持收養異姓子。但同族過繼的理想受到實際生活的挑戰。
一般過繼
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時,
更新:2026/5/5
法袍
法袍,為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證人、公設辯護人、通譯、專利師以及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於開庭時所著之服裝。
中華民國
法規依據
中華民國有關於司法人員執行庭務時,所穿著法袍的依據是《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2項授權制定的《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法袍樣式
臺灣不同時期的法袍,前排為日治時期,後排則為現行法袍。
中華民國現行的法
更新:2026/5/4
傳戒
傳戒,亦稱受戒、授戒,是道教教團中授予修道者正式戒法、建立修行身份的重要儀式。其核心意義,在於由具法位之律師或傳戒大師,依戒壇儀範向弟子傳授戒條,使受戒者從此承受戒體,並以戒為修行之本。就宗教功能而言,傳戒不僅是個人入道的起點,也是道士由俗入真、由學法而入法脈的關鍵節點。
在道教制度史上,傳戒具有極高的歷史地位。它一方面承接早期道教對清靜、節制、守一等修持
更新:2026/5/1
全真傳戒儀範
全真傳戒儀範,通稱「傳戒」,乃全真道傳戒制度中最具核心地位的宗教典禮之一,亦是全真派建立教團秩序、確認道士法統身分、實踐戒律精神的關鍵環節。所謂「傳戒」,並非單純授與若干條文,而是以嚴密科儀、法脈承傳與身心整飭三者合一,令受戒者由入道之初步階段,正式躋身於清規戒律所規範的玄門修持體系之中。故其意義不僅屬個人修道進階,更關乎整個全真教團的正統性與延續性。
就
更新:2026/4/30
戒壇規範
戒壇規範,指道教在設立戒壇、舉行傳戒與授籙等法事時,對壇場制度、儀式次第、主法職掌、受戒資格、行持禁忌及文書格式所作之整體規範。其核心不僅在於「如何設壇」,更在於透過嚴密的制度設計,確立道教戒法的神聖性、正統性與可傳承性。就宗教功能而言,戒壇是道士由凡入聖、由學入道的關鍵門戶;就制度意義而言,戒壇規範則是道教將戒律、科儀、傳度與組織秩序合而為一的重要表現。
更新:2026/4/30
🏔️ 聖地7 筆
海牙
海牙:海牙是荷蘭的首都之一,位於該國西部,靠近北海 (荷蘭)。 作為荷蘭政府的行政中心,海牙與阿姆斯特丹共同承擔國家職能,但海牙卻是王室與中央政府的所在地。這座城市也是全球外交與法律事務的重鎮,設有國際法院與常設仲裁法院,並因《海牙公約》系列而聞名於世。 自20世紀以來,海牙舉辦了無數次的國際會議與法律研討會,吸引大量律師、外交官與學者前來交流與合作。市內還
更新:2026/6/20
白云观
白雲觀
故宮
天壇
頤和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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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觀在北京市的位置
白雲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外的白雲觀街9號,是道教全真道三大祖庭之一,也是全[[真道龍門派]]的祖庭,自元朝起,為全真道「第一叢林」。中國道教協會、中國道教學院、中國道教文化研究所等機構設於該觀內。白雲觀過去每年春節舉辦的廟會,遊人如鯽,熱鬧非凡。
歷史
白雲觀
更新:2026/5/6
白雲観
白雲觀
故宮
天壇
頤和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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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觀在北京市的位置
白雲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外的白雲觀街9號,是道教全真道三大祖庭之一,也是全[[真道龍門派]]的祖庭,自元朝起,為全真道「第一叢林」。中國道教協會、中國道教學院、中國道教文化研究所等機構設於該觀內。白雲觀過去每年春節舉辦的廟會,遊人如鯽,熱鬧非凡。
歷史
白雲觀
更新:2026/5/6
燕京白雲觀
白雲觀
故宮
天壇
頤和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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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觀在北京市的位置
白雲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外的白雲觀街9號,是道教全真道三大祖庭之一,也是全[[真道龍門派]]的祖庭,自元朝起,為全真道「第一叢林」。中國道教協會、中國道教學院、中國道教文化研究所等機構設於該觀內。白雲觀過去每年春節舉辦的廟會,遊人如鯽,熱鬧非凡。
歷史
白雲觀
更新:2026/5/6
桃園姜太公廟
桃園姜太公廟,位於臺灣桃園市八德區,為以姜太公為太始祖的邱姓宗親所建。
歷史
祖籍南靖縣的八德邱姓居民以來臺祖邱如海為姜太公的八十八代子孫。桃園十二個邱姓宗親會每年輪值舉辦祭祖大典,如在八德福興里邱蓮塘祠堂舉行祭典。2011年,邱金標等邱姓宗親集資在八德區長興路360巷內興建姜太公廟,以作為聯絡宗親感情的家廟。設址於長興路360巷31弄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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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5/6
員林市
員林市位於臺灣彰化縣中部偏東,南彰化的經濟與文化中心,前身為員林鎮,於2015年8月8日改制為縣轄市,為彰化縣僅次於彰化市的人口第二大城,也是臺灣人口第四多的縣轄市,市內人口約12.2萬人。員林地區早期為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的洪雅族大武郡社活動區域,1728年形成街市,歷經清領、日治時期的發展,逐漸成為南彰化地區的交通樞紐與工商業重鎮。在宗教信仰方面,員林市以奉
更新:2026/5/6
北京白雲觀
北京白雲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外的白雲觀街9號,是道教全真道三大祖庭之一,也是全真道龍門派的祖庭。自元朝起,白雲觀即被尊為全真道「第一叢林」,在中國道教史上佔有举足輕重的地位。現今中國道教協會、中國[[道教學院]]、中國道教文化研究所等重要道教機構均設於該觀內,使白雲觀成為當代中國道教的心臟地帶。
白雲觀佔地面積廣闊,建築佈局嚴整,融合了宗教建築與園林藝
更新:2026/5/6
✨ 神祇6 筆
馬漢
馬漢(Magang、Mahan、Maján、Mahaan)可以指:
人物
阿爾弗雷德·賽耶·馬漢(1840年-1914年),美國軍事家,提出了海權論
大衛·馬漢(1938年-),波札那律師、商人和政治人物
馬漢(1939年-2012),馬來西亞兒童文學家,原名孫速蕃
亨特·馬漢(1982年-),美國高爾夫球選手
馬漢,清代小說家石玉崑所撰寫的章回小說《三俠
更新:2026/6/12
韋馱尊者
韋馱(梵語:Skanda,原譯作室建陀、塞建陀、私建陀,簡稱建陀,後「建」被誤寫為「違」,再簡化為「韋」,變成韋陀、韋馱)又稱韋馱天、韋馱菩薩,是一尊佛教的知名護法,執金剛神之一,為菩薩化身。韋馱過去為法意太子,因發願為密跡金剛力士來護持千位兄長成佛,願力的關係,示現護法相,後來蒙受釋迦牟尼佛授記,將於未來賢劫千佛中,最後一位成佛,佛號樓至,韋馱菩薩過去的名
更新:2026/5/4
韋陀
韋馱(梵語:Skanda,原譯作室建陀、塞建陀、私建陀,簡稱建陀,後「建」被誤寫為「違」,再簡化為「韋」,變成韋陀、韋馱)又稱韋馱天、韋馱菩薩,是一尊佛教的知名護法,執金剛神之一,為菩薩化身。韋馱過去為法意太子,因發願為密跡金剛力士來護持千位兄長成佛,願力的關係,示現護法相,後來蒙受釋迦牟尼佛授記,將於未來賢劫千佛中,最後一位成佛,佛號樓至,韋馱菩薩過去的名
更新:2026/5/4
法師
法師為梵語輸入詞,原指佛教研習佛法經藏的僧侶,如同研習律藏、戒律的僧侶為律師,是一類宗教身分稱呼,後來逐漸演變為佛教僧侶的代名詞,同時道教加以吸收,也稱精通、研習道教經文者為法師;民俗文化中也用以翻譯西方傳說中的魔法巫師。
佛教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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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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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成就/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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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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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派、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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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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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籍舉
更新:2026/5/4
威德王
威德王(526年—598年12月),姓扶餘,名昌,是百濟第二十七代國王,公元554年至598年在位。其統治時間長達四十四年,是百濟歷史上在位時間較長的君主之一。威德王在位期間積極推動與鄰國的外交活動,尤其在與南朝各政權及日本的交往中表現活躍。同時,他大力推動佛教文化的傳播與交流,派遣大量僧侶、學者及工匠赴日,對日本佛教與文化藝術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更新:2026/5/4
三坪祖師
三坪祖師(781年—872年),俗姓楊,法號義中,唐朝著名佛教比丘與禪師,祖籍陝西咸陽高陵(今西安市高陵區),因父親宦遊而生於福建福唐(今福州市福清市)。禪師修道於漳州三平山,廣受信眾尊崇,人稱「三坪祖師」或「三平祖師」,圓寂後獲封「廣濟大師」之號。
三坪祖師原為佛教禪師,其信仰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漸被神化,從正統佛寺轉化為民間信仰廟宇。祖師以神通廣大著稱,
更新:2026/5/4
⛩️ 流派5 筆
全真龍門派
全真龍門派簡稱龍門派,是道教全真派內部繁衍出的七個主要支派之一,屬全真道「長春派」系統。該派由道教全真道祖師丘處機(長春子)所創,因丘處機曾於隴州龍門山(今寶雞市一帶)隱修,故以「龍門」為派名。龍門派尊丘處機為祖師,尊丘處機弟子趙道堅(趙抱元)為創派宗師,是全真道中傳播最廣、影響最深遠的支派之一,至今仍是道教重要的道派。
龍門派承繼全真道「性命雙修」之旨,
更新:2026/6/9
龙门派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龍門派是為道教[[全真派]]內部繁衍出七個支派之一,為「長春子」丘處機所創。因丘處機曾隱修隴州龍門(今寶雞市)山,故取名「龍門」。該派尊丘處機為祖師,尊丘處機弟子趙道堅(趙抱元)為創派宗師。
歷史源流
元朝時,由於元太祖成吉思汗信
更新:2026/5/6
龍門派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龍門派是為道教[[全真派]]內部繁衍出七個支派之一,為「長春子」丘處機所創。因丘處機曾隱修隴州龍門(今寶雞市)山,故取名「龍門」。該派尊丘處機為祖師,尊丘處機弟子趙道堅(趙抱元)為創派宗師。
歷史源流
元朝時,由於元太祖成吉思汗信
更新:2026/5/6
道教龍門派
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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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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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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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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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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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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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天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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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主題
閱論編
龍門派是為道教[[全真派]]內部繁衍出七個支派之一,為「長春子」丘處機所創。因丘處機曾隱修隴州龍門(今寶雞市)山,故取名「龍門」。該派尊丘處機為祖師,尊丘處機弟子趙道堅(趙抱元)為創派宗師。
更新:2026/5/6
南山律宗
弘一法師墨跡「以戒為師」
佛教
基本教義
修行成就/果位
人物
宗派、國家和地區
歷史
經籍舉要
聖地
相關主題
佛教綱要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閱論編
律宗,是漢傳佛教宗派之一,因著重研習毗奈耶及傳持佛教戒律、嚴肅佛教戒規而得名,為唐朝高僧道宣所創,因其理論依據《四分律》,也稱四分律宗。也因道宣最後在終南山修行,律宗也稱
更新:2026/5/6
📜 經文4 筆
太上玄門日誦晚壇功課經
太上玄門日誦晚壇功課經,簡稱晚壇功課經或晚課,是道教全真派道士每日必誦的晚間功課經典。此經與《太上玄門日誦[[早壇功課經]]》共同構成全真道日誦功課經的主体內容,分別於早晚課誦時段使用。晚壇功課經主要用於傍晚時分的壇場功課,包含諸真寶誥、午供儀、晚皈依等重要內容,是全[[真道士]]每日修持的重要功課之一。
更新:2026/6/9
全真道傳戒儀範
《全真道傳戒儀範》一書,屬於全真道傳戒制度之核心儀典文本,主要用以規範全真道門人受戒、傳戒、拜師、入道等一整套宗教程序。其性質介乎於戒律彙編、儀式手冊與教團規章之間,既保存全真派對戒律的理解,也反映其在叢林制度、師徒法脈與宗教倫理上的實踐方式。就經典定位而言,它並非一般意義上的「經文」或「註疏」,而是具有鮮明操作性的傳戒儀範,故在研究金元道教、全真教制度史與
更新:2026/5/10
祠堂書目
《祠堂書目》又名《孫氏祠堂書目》之說,學界與道教文獻界有時因版本、傳抄及著錄系統而互見異稱,然就道教經典書目學而言,其核心價值在於:它並非單純的藏書清單,而是一部以道教經懺、科儀、戒律、經註等為主體,兼具分類、考訂、傳承標示與實用檢索功能的專門目錄。若就文獻性質觀之,此類「書目」實為道教內部經典秩序的制度化表現,既能顯示某一宗派、某一地區或某一傳承系統所採用
更新:2026/5/7
傳戒錄
「傳戒錄」一名,於道教文獻中未必固定指稱單一、唯一之經名;就現存道書與後世科儀文本而言,凡專記傳戒法會之緣起、科儀、戒條、師資、受戒名錄、法物壇儀者,皆可廣義稱為「傳戒錄」或「傳戒文書」。其核心功能,在於將傳戒儀式的規範性內容文字化、檔案化,使戒法不僅為當場授受之宗教行為,亦成為可追溯、可稽核、可傳抄的制度文本。從道教文獻學角度觀之,此類文書屬於「儀式記錄」
更新: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