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反向連結 · 僧官

所有透過 [[僧官]] wikilink 或 /n/person/seng_guan 內部連結 引用此節點的其他條目。

共找到 13 個反向引用。

☯️ 概念9

明代的宗教管理
明代的宗教管理:明代(1368-1644)時期,政府對宗教事務展開系統化管理,形成所謂的明代宗教管理制度。 中央層級由禮部主管全國佛、道二教的監督,具體則設有僧官、道官等專職,負責僧侶與道士的資格審核與行為督導。 為抑制僧道人数無序增長,明廷實行度牒制度,所有出家者須領取官方頒發的度牒,方能合法居住於寺觀。 此外,明代亦對寺觀的產業进行登记,建立僧產檔案,防
更新:2026/6/20
僧正
僧正:僧正是中國佛教僧官制度中的職稱,屬於僧官體系的最高層級。該職位起源於唐代,在宋元時期仍設有此官職,類似現代的住持或寺院管理層。僧正的主要職責包括管理寺院事務、監督僧眾行為,並在朝廷與佛教之間充當橋樑,傳達詔令、報告寺務,同時統籌管理制度,確保僧侶遵守戒律,維護宗教秩序。 在官僚體系中,僧正往往由皇帝親自任命,肩負弘揚佛法、協調僧俗關係的任務。其下設有僧
更新:2026/6/20
元代佛教
元代佛教:元代佛教指在蒙古族建立的元朝(1271‑1368)期間的中國佛教。此時蒙古統治者對各宗教持寬容態度,尤其扶植藏傳佛教,與漢地傳統的禪宗、淨土宗等互相影響,使佛教呈現出多元融合的特色。 元廷大規模譯經、刻版印刷,推動了《大藏經》的流傳,並在宮廷設立佛教院,實行僧官制度,使佛教在政治與文化上獲得前所未有的官方地位。 元代佛教不僅促進了藏、漢兩系的交流,
更新:2026/6/20
宋代宗教政策
宋代宗教政策:宋代(960年至1279年)政府以儒家為官方意識形態,對佛教與道教採取「利用而不失控」的方針。朝廷設立僧官、頒布寺額、控制寺廟數量,並透過科舉與僧官考試調控宗教人士的資格,以確保宗教服從於國家權力。 - 設立僧官:於中央與地方設置僧官官署,僧官須通過僧官考試取得官方認可,方能執行宗教職務。 - 頒布寺額:限定各州縣寺廟的數量與規模,未獲額度的寺
更新:2026/6/20
元代宗教官制
元代宗教官制:元代宗教官制指元朝(1271‑1368)中央政府为管理佛教、道教等其他宗教而设立的官职与机构。主要隶屬於礼部的祠部尚书,並设有僧官与道官两个专门官署,分别管辖全国僧人与道士的教务、 度牒发放以及寺产文书等事务。 元朝在全国设立「僧官府」「道官府」,任命僧人道流为官,依法頒发度牒、寺产文书,並主持国家祭祀与宫廷吉礼等仪式。该制度同时赋予宗教人士免
更新:2026/6/20
章表品
章表品:章表品位於道教官制中的重要品秩,專門授予能夠撰寫並呈送「章」與「表」的道士或祭司。此職位隸屬較高層級的神職人員,負責將道教的奏章、祈福文等正式文書遞交給皇帝或官方,以維護寺觀與皇室的宗教聯繫。章表品的設立體現了道教歷代作為國家宗教的地位,也顯示出其在儀式與政治之間的橋樑作用。在清代,僧官制度逐漸與祭祀制度相結合,使章表品不再僅是文書傳遞者,更是宮廷與
更新:2026/6/20
唐代宗教政策
唐代宗教政策:唐代(618–907)政府在宗教方面採取「扶佛尊道」的方针,同時亦兼容儒教與民間信仰。具體制度包括設立僧官與寺觀管理制度,赋予寺院免役特權及田產,並編纂《佛道記》與《道藏》等官方經典,以強化對佛教與道教的監管。 此外,唐代亦間歇頒布限佛令,防止僧侶干預政治。此種政策使佛教在唐代達到鼎盛,道教地位提升,形成三教並存的格局,對後世的宗教政策產生深遠
更新:2026/6/20
明清兩代
明清兩代(1368年至1912年)是中國道教發展的重要轉型時期,歷時約五百餘年。這一時期的道教呈現出明顯的世俗化、標準化與制度化傾向,全真道與正一教兩大系統的分化格局趨於穩定,道教的信仰實踐逐漸深入民間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明清道教既是宋元時期道教的傳承與延續,也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形成了獨特的發展模式,對近現代中國民間信仰格局產生了深遠影響。
更新:2026/6/9
僧綱司
僧綱司是中國古代中央及地方管理僧尼的官方行政機構,始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北魏時設「僧統」總領僧政,其後歷代職稱迭有變更,唐代改稱「僧錄」,至明清時期定型為一套完整的僧官制度體系。明清以降,全國府級僧政機構稱為「僧綱司」,州級為「僧正司」,縣級為「僧會司」,構成三級遞進的僧官架構。僧綱司與道官(道綱司)並置於地方行政體系之中,由禮部祠祭清吏司統一管理,反映了歷代
更新:2026/5/5

📜 經文2

👤 人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