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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義樞·卷十

道教義樞·卷十· 唐·孟安排(輯)·隋唐道教義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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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義樞·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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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 15
原文15

道教義樞卷之十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白話 · CC035

這是卷題與撰集者題記,標明本卷為《道教義樞》卷十,由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2原文 28
原文28

動寂義第三十四 感應義第三十五 有無義第三十六 假實義第三十七

白話 · CC041

這是本卷目次,列出動寂義第三十四、感應義第三十五、有無義第三十六、假實義第三十七。

3原文 7
原文7

動寂義第三十四

白話 · CC019

這是篇題,標明以下討論動寂義第三十四。

4原文 48
原文48

義曰:動寂者,道應萬方,神凝一理,名生於本跡,事出乎假真,爰開動寂之談,方申體用之義,此其致也。

白話 · CC066

義理說:所謂動寂,是大道應現於萬方,而神妙凝於一理;名稱由本與跡而生,事相出於假與真,所以開出動寂之談,以申明體用之義,這就是本義。

5原文 654
原文654

釋曰:動以應動為義,故無所不動;寂以本寂為義,故無所不寂。無所不寂,寂復寂動;無所不動,動復動寂。由此而言,義通四句。一、動寂句者,即含兩義:一者由跡顯本,本之言寂,即是動寂。二者攝跡歸本,亦名動寂。經云:今當反神,還乎無為湛寂,常恒不動之處。二、寂動句者,亦含二義:一者由本乘跡之言,動即是寂動。二者從本起跡,亦名寂動。三、動動句者,即是動而又動,從跡起跡,分身化身,即是其義。四、寂寂句者,即是寂而又寂,非跡本寂,寂至無宗。

又動寂體用者,舊云四絕忘理,眾生迷之,故入生死,聖人體之,故與冥一。所冥之理既寂,能冥之智亦寂也。但初發道意,誓度眾生,不負宿心,所以化行。行之為用,要在形聲,故應入生死,形極物聲。本無形聲,所以為寂;跡有形聲,所以為動。至論尚自無動無寂,豈得有形有聲?既以無動無寂而分動寂,亦以無體無用而開體用。故以不寂之寂為體,不動之動為用。若言體用並為用,非體非用,始為體者,亦動寂並為動,非動非寂,始為寂耳。

徐法師云:動之與寂,具有六義:一寂然不動,二動而不寂,三即寂即動,四即動即寂,五寂而能動,六動而能寂。理妙難求,請為之諭。寂而不動,若嵩山盤峙,不改於地,北辰敻極,自處乎天。動而不寂,天行西轉,健而不息,水流東趨,逝而莫止。即寂即動者,若臨水看月,光逐波搖,騖迴觀嶽,山從眼轉。即動即寂者,若乾行不息,畢昴常如其度,後流未已,淮海無逭其源。寂而能動者,如懸石比竹,直置寂然,吹擊成音,乃為生動。動而能寂者,如吹息韻停,樂止音謝也。

今謂若虛壞假設,其義可安,若執滯定言,未為通理也。

白話 · CC0791

解釋說:所謂動,是因應萬物而動,所以沒有一處不可說是動;所謂寂,是就道的本體本來寂然而言,所以也沒有一處不可說是寂。既然無所不寂,寂中也可說有寂、有動;既然無所不動,動中也可說有動、有寂。由此展開為四句:第一是動寂,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從應化之跡顯出本體,二是把應化之跡收歸本體,所以經中說要返神回到無為湛寂、常恒不動之處。第二是寂動,也有兩層意思,一是由本體乘應化而說動,二是從本體生起應化,故稱寂動。

第三是動動,就是動而又動,從一種應化之跡再起另一種應化之跡,如分身、化身都屬於此義。第四是寂寂,就是寂而又寂,超過跡與本的分別,寂到沒有可作宗主的地步。

再說體用。舊說認為,四絕忘理本來幽寂,眾生迷失它,所以流入生死;聖人體會它,所以與玄理冥合。所冥合的理既然寂,能冥合的智也寂。可是修道者初發道意時,曾立願度眾生,不可辜負宿願,所以仍要行化;行化的作用必藉形聲,於是應入生死、顯形發聲。就本體說,本來沒有形聲,所以稱寂;就應跡說,示現形聲,所以稱動。若推到究竟,尚且無動無寂,何況真有形聲?因此是以無動無寂來分別動寂,也以無體無用來開出體用;

不把寂執為死寂,故以「不寂之寂」為體,不把動執為實動,故以「不動之動」為用。若說體與用都只是用,非體非用才是體,也就等於說動與寂都只是動,非動非寂才是真寂。

徐法師又說,動與寂共有六義。第一是寂然不動,如嵩山盤踞大地不改位置,北辰高處天中自守其所。第二是動而不寂,如天體西轉健行不息,江水東流奔逝不止。第三是即寂即動,如臨水看月,月光隨波搖動;回頭看山,又覺得山隨眼光轉動。第四是即動即寂,如天運不息而畢宿、昴宿仍各守其度,水流不止而淮海仍不離其源。第五是寂而能動,如懸石與竹管本來靜置,經吹擊便發出聲音。第六是動而能寂,如吹奏一停,韻聲也隨之止息。

本文最後說,若把這些譬喻看作破除執著的方便,義理可以成立;若執著為固定說法,就還不算通達。

6原文 7
原文7

感應義第三十五

白話 · CC019

這是篇題,標明以下討論感應義第三十五。

7原文 77
原文77

義曰:感應者,出彼機緣,起乎凡聖,善惡之理,既若形聲,羽果不差,還如影響,此其致也。《洞神經》云:明智聖師,顯文以赴機用,用以應感,感以文通,通則成聖也。

白話 · CC084

義理說:所謂感應,出於機緣,起於凡聖之間;善惡之理如形與聲,果報不差,如影與響相隨,這就是本義。《洞神經》說,明智聖師顯示文教以赴機用,用以應感,感由文而通,通則成聖。

8原文 560
原文560

釋曰;感是動求為稱,應是赴與為名。又云:感者,凡情發動之稱;應者,聖道赴接之名。又感應體義者,舊義有六感六應。六感者,一正感,二附感,三普感,四偏感,五顯感,六隱感。正感者,動求之理,正由乎心。附感者,土木無知,不能致形生,用顯必附有知。普感者,劫初既淳,同感太平之主。《真文序》云:建國祚以應圖書,導五氣以育萬民,此普感也。偏感者,時稍澆漓,人不淳善,如關尹獨感周年,葛玄獨應昊世,此偏感也。

顯感者,四海同聞,萬民咸睹,如漢文之招河上,軒轅之會鼎湖,此顯感也。隱感者,或獨處幽巖,如楊羲入漢乍,單居靖室,若許掾凌霄,此隱感也。六應者,一炁應,二形應,三文應,四聖應,五賢應,六襲應。氣應者,元氣布化,開生萬物。形應者,上古之日,下知之時,未用文字,以形率物。文應者,物情稍澆,化須言教。徐法師云:飛玄之炁,結空成文。聖應者,眾生轉澆,須聖出世,為其作棟宇,垂衣裳,令其了識理源,正名百物。賢應者,聖人既作於前,賢人理述於後。

襲應者,襲,傳襲也,賢聖濳輝,凡夫傳述,雖曰兩愚,亦開緣會,此言為襲應也。又無情有情感應有四句:一者有情感無情,二者無情感有情,三者無情感無情,四者有情感有情。有情感無情者,如哭笋抽莖,射石飲羽。無情感有情者,如福地招賢,名山集聖。無情感無情者,如銅山既崩,雄鍾便響。有情感有情者,此義可知也。

白話 · CC0616

解釋說:感,是發動而有所求;應,是前來赴接、給予回應。也可以說,感是凡情被觸動而發起,應是聖道隨機前來接引。舊義把感應分為六感、六應。六感第一是正感,真正發動求道的根本在心。第二是附感,土木之物本來無知,不能自己招致形生,若要顯用,必須依附有知之物。第三是普感,劫初人心淳厚,大家共同感得太平之主;《真文序》說建立國祚以應圖書、導引五氣以養育萬民,就是普感。第四是偏感,世風漸薄後,人心不再純善,如關尹獨感周代聖教、葛玄獨應吳世,便是偏感。

第五是顯感,四海同聞、萬民共見,如漢文帝召河上公、軒轅黃帝會鼎湖。第六是隱感,或獨處幽巖,或單居靜室,像楊羲、許掾那樣幽隱感通。

六應第一是氣應,元氣布化而開生萬物。第二是形應,上古下智之時還不用文字,便以形象率導眾物。第三是文應,物情漸薄後,教化須用言教;徐法師說,飛玄之氣凝結於空中而成文字。第四是聖應,眾生更趨澆薄,須有聖人出世,為人建立制度、垂衣裳而治,使人了知理源、正名百物。第五是賢應,聖人在前開創,賢人在後依理傳述。第六是襲應,襲就是傳襲;聖賢隱去光輝後,由凡夫傳述,雖說傳者與受者未必都已通達,也能開啟因緣會合。

又以有情、無情相互感應分為四句:有情感無情,如孝感而哭竹生筍、射石而箭羽沒入石中;無情感有情,如福地招來賢人、名山聚集聖者;無情感無情,如銅山崩壞而銅鐘自然響應;有情感有情,意思容易明白。這樣說,是要把感應看成凡聖、物我、自然與教化之間的關聯,不限於單一的人心祈求。

9原文 7
原文7

有無義第三十六

白話 · CC019

這是篇題,標明以下討論有無義第三十六。

10原文 123
原文123

義曰:有無者,起乎言教,由彼色空,若體無物而非無,則生成乎正觀,知有身而非有,則超出於迷途,此其致也。有無二名,生於偽物。《金液經》云:有有則甚惑,樂無亦未達,達觀兼忘,同歸於玄。既曰兼忘,又忘其所忘,知泯於有無,神凝於重玄,窮理盡性者之所體也。

白話 · CC0141

義理說:所謂有無,從言教而起,由色空而立。若體會無物而又不是斷無,便能生成正觀;若知道有身而非實有,便能超出迷途。有無二名生於虛偽物。《金液經》說,執有是大惑,樂無也未通達;通達的觀照兼忘有無,同歸於玄。既說兼忘,又要忘其所忘,知見泯於有無,神凝於重玄,這是窮理盡性者所體證的境界。

11原文 796
原文796

釋曰:有以體礙為義,無以空豁為義,此就麤為釋。若妙無者,非體非礙,能體能礙,不豁不空,能空能豁。今為四句通釋:一者有有名,無無名,名本召體,有體可召,所以有名,無體可召,所以無名。二者無有名,有無名,有是假偽,未足可名,無是真實,始是可名。故《本際經》云:無無曰道。三者具如孟法師釋,亦是有無之名,相待故有。四者體了有無,畢竟清靜,俱不思議,故並無名,近順物情,如第三句也。

又有無體用者,孟法師云:金剛火熱,水濕風輕,若此之徒,以為有體,無為豁然,體不可立,借理顯相,以寂然無形為體。玄靖法師釋云:有法有用,有體有名,無法無用,無體無名。又云:無無體用,宜應無名,為說教法,假立稱謂。體用自有,不可假設,名乃外來,故可假立,所以既往之法,體用斯盡,猶在其名,流傳遠世。徐法師云:有法有名,有體有用,無法無名,無用無體。今難此解,用附體立,既其無體,何得有用?如諸有相礙,不得行用、憑無得用,用屬於有,豈關於無?

又有無義例者,玄靖法師云:有劣無勝。何者?有礙無通,有是無常,無是常也。今明有無二法,互相有通礙,亦互有優劣。無是礙者,如斷橋木#1通,是無為礙。有是通者,如橋合得通,是有為通。有為勝者,則有治斷之能,無為勝者,則有治常之用。是則有無之義,通礙不恒,無有之說,勝劣非定。通不通既爾,常無常亦然。《西昇經》云:有常可使無,無常可使有,是知有之與無,常與無常,亦不可定。但通義逐隨,緣人去取,原其實致,究竟皆空。故以有無為假,非有非無為真。

《昇玄經》云:有無二名,生於偽物。又云:真性常一,未始暫有,未始暫無。真既非有,亦非非有;真既非無,亦非非無也。《西昇經》云:道非獨在我,萬物皆有之。老子經教云:道無不在,有即妙有,無即妙無,以此為論,豈離有無,別復有道。故深論有無,義可攝盡,但知諸法,非直無邊,亦自本無所有,何攝何盡?今言攝者,以無攝為攝,無所不攝,以無盡為盡,故無所不盡也。

白話 · CC01001

解釋說:若粗略分別,有以有形有礙為義,無以空曠通豁為義。若說妙無,就不是固定的體,也不是固定的礙,卻能顯為體、顯為礙;不是固定的豁,也不是固定的空,卻能顯為空、顯為豁。本文先以四句解釋有無之名:第一,有有名,無無名,因為名本來是召喚某個體,有體可召,所以有名;無體可召,所以無名。第二,無有名,有無名,因為有是假偽,不足以成名,無才是真實,才可稱名,所以《本際經》說「無無曰道」。第三,依孟法師所釋,有與無的名稱是互相對待才成立。

第四,若體悟有無畢竟清淨、同樣不可思議,就二者都無名;但近順眾生情識時,仍可依第三句作相待說。

再說有無的體用。孟法師以金剛堅、火熱、水濕、風輕等為有體,至於無,則豁然無形、不可立體,只能借理顯相,以寂然無形為體。玄靖法師說,有法有用、有體有名;無法無用、無體無名,又說無既無體用,本應無名,只是為了說教法,才假立稱謂。體用本身自有其相,不能假設;名是外加的,所以可以假立,正如過去的法體用已盡,名稱仍可流傳遠世。徐法師也說有法有名、有體有用,無法無名、無用無體。本文質疑這一解法:用必依附體而立,既說無沒有體,怎能說無有用?

諸有之相互相障礙時不能施用,反而憑藉無才得以通用;但這個用仍屬於有,不能直接歸到無。

又說有無的義例。玄靖法師認為有劣、無勝,因為有是障礙,無是通達;有是無常,無是常。本文改說,有與無兩法都可能通、也可能礙,也各有優劣。無也會成為礙,如橋木斷絕,正因為「無橋」而不能通行;有也會成為通,如橋合成後可以通過,正因為「有橋」而得通。有的勝處,是能對治斷滅見;無的勝處,是能對治常住見。因此有無的通與礙不是固定的,有無的勝與劣也不能定說;通不通如此,常與無常也同樣不可定。

《西昇經》說,有常可以使之成無,無常也可以使之成有,可見有、無、常、無常都不能執定。

然而一切說法都隨緣對治、任人取捨;推究實義,究竟皆空。所以有無是假,非有非無才是真。《昇玄經》說,有無二名生於虛偽物,又說真性常一,未曾暫時是有,也未曾暫時是無。真既不是有,也不是非有;既不是無,也不是非無。《西昇經》又說,道不只在我身上,萬物皆有;老子教中也說道無所不在,有即妙有,無即妙無。由此看來,並不是離開有無另有一個道。若深論有無,似乎可攝盡義理;但若知道諸法不但無邊,而且本來無所有,就沒有什麼可攝、也沒有什麼可盡。

所謂攝,是以無攝為攝,所以無所不攝;所謂盡,是以無盡為盡,所以無所不盡。

12原文 7
原文7

假實義第三十七

白話 · CC019

這是篇題,標明以下討論假實義第三十七。

13原文 1042
原文1042

義曰:假實者,明庶物之真偽,辯群品之合離,若知待有,名無則達,人我皆淨,能明因實成假,則了色性本空,此其致也。經云:四大暫相寓,五物權時假。又假實義例者,萬法之本,由乎陰陽二氣,構於二氣,共成五塵,五塵成四大五常,四大五常共成五根九竅也。且法本資於二炁為實,乃以五塵為實者,但二氣渺漫,未有定形,不為成假之實。然陽是生氣,陰是殺氣,生殺之義,可為續假之實。但能生萬物,即是陽氣,能殺萬物,即是陰氣。

萬物莫不生滅,故皆禀陰陽之氣,陰陽是氣法,還能生滅。萬炁既非心法,不能生滅於心,此言二氣能生滅者,非是任運而經前後,乃是別能生殺於彼陰陽,是能生滅萬物,是所生滅。心既不為陰陽所生,而亦生滅者,正是性不能住,任經前後,是理無常也。玄靖法師以五塵之法謂為五氣,而五氣之中復有三種:一者單氣,二者共氣,三者亦單亦共。塵有七,一光,二闇,三影,四響,五單臭,六單味,七單體。此七種還是前之三種,而並單在一處,不與諸塵共,無相結構,故是單法。

共塵有五,即五色香等也。此五不生則已,生則共處,構成諸法,雖復共在一處,而體性殊隔,故為實也。單塵無所與共,為實炳然。至於共塵,生則同處,安知其體不混而為一耶?若其混一,便色中即有味,臭中即有聲,非謂性別。今明以單塵往驗,知其性隔,猶如柱影,秪由色塵。若色中有味,則影可常,而影唯是色,故色中無味。乃至餘塵例皆如此,直是雜亂共居,不得混為一也。而不見間隙者,猶如善合木人,膠著無隙也。亦單亦共者,即是風大。

以風之為性,或單在虛空,不構諸法,如外間飄疾之風;或與群有和合成體,如眾生喘息之風。雖復或單或共,而體性唯一,唯是一物,故是實法。今尋風大,秪是觸塵,以其唯是身根所知,非鼻眼所得耳。能聽風者,蓋是繫物生聲,非風自響。其目見黑風者,亦是風吹黑色,故入眼根。直置風大,非關聲色,而莊云大塊為風,似應有色。今明直是風氣,非有青黃之色也。故郭云大塊者,無物也。

既觸塵秪應屬觸,而別說風為大者,但獨五單塵,用多劣弱,唯此風飆,其功甚大,用異諸塵,故別為大也。又解心法,凡有兩種:一不形心,二依形心。不形心者,是大道智照,昇入無形,若然獨立,此照不與諸法共處。不名別者,以其能忘彼此,遣乎通別故也。今明一往對著色人,說於此義。然夫大道,非色非心,能色能心,無乎不在。依形心者,復有二種:一者依別心,即是五情,依五根別形而生故也。二者依總形心,即是心情,以其未能無待,託總七尺宅中故也。

雖依總形,有善惡諸用,而不可離別,非異法成,故稱為實。四念相連,此為續假也。

白話 · CC01122

義理說:所謂假實,是要說明萬物的真偽,辨別各類事物如何聚合、如何分離。若知道一切相待而有,名相本來可稱為無,就能通達人相、我相都清淨;若明白假法是依實法而成,就能了知色法之性本來是空。經中說,四大只是暫時互相寄寓,五物也只是權且一時假合,這就是本義。

再從義例說。萬法的根本起於陰陽二氣,由二氣構成五塵,再由五塵形成四大、五常,又由四大五常共同形成五根九竅。法本來依二氣為實,卻又說五塵為實,是因為二氣渺漫,還沒有定形,不能作成假法的實體;但陽是生氣、陰是殺氣,生殺作用可以作續假之實。能生萬物的就是陽氣,能殺萬物的就是陰氣;萬物都在生滅,所以都稟受陰陽之氣。陰陽本身仍是氣法,也有生滅。萬氣不是心法,不能使心生滅;文中說二氣能生滅,是說它們能使陰陽所攝的萬物生滅,而不是心被陰陽任運生滅。

心雖不由陰陽所生卻也生滅,是因其性不能住,前後相續,理上屬無常。

玄靖法師把五塵之法稱為五氣,又分為三種:單氣、共氣、亦單亦共。單塵有七種:光、闇、影、響、單臭、單味、單體,這些都各自單在一處,不與其他塵共同結構,所以是單法。共塵有五種,即色、香等五塵;它們若不生則已,一旦生起便共同處在一起,構成諸法。雖然共在一處,體性仍然彼此隔別,所以仍是實法。單塵不與別法相共,作為實法很清楚;至於共塵同處而不混,本文用影作證:柱子的影只由色塵形成,若色中含味,影也應有味,但影只是色,所以色中無味;其他塵也可類推。

它們只是雜亂共居,不能混為一體;看不見間隙,是因為結合得像精巧木偶那樣膠著無縫。

亦單亦共的是風大。風有時單在虛空,不構成諸法,如外面飄急的風;有時與群有和合成體,如眾生喘息中的風。雖或單或共,體性仍是一物,所以是實法。細究風大,其實只是觸塵,因為它只由身根感知,不是鼻、眼所得;所謂聽見風,是風繫著物體而生聲,不是風自己有聲;所謂看見黑風,也是風吹動黑色而入眼根。單說風大,並不關涉聲色。莊子說「大塊噫氣,其名為風」,似乎風有形色;本文解為那只是風氣,不是青黃之色。郭象說大塊是無物,也與此相近。

既然風只是觸塵,照理應歸入觸;但因其他單塵作用多弱,唯有風飆功用很大、異於諸塵,所以另立為大。

最後說心法。心法有兩種:一是不形心,二是依形心。不形心是大道的智照,升入無形;若單獨成立,這種照明不與諸法共處。又不把它叫作別法,是因為它能忘卻彼此、遣除通別。這裡只是姑且對著執色身的人說此義;其實大道非色非心,卻能顯為色、顯為心,無所不在。依形心又分兩種:一是依別心,即五情,依五根各別形體而生;二是依總形心,即心情,因為尚不能無所依待,寄託在七尺身體的總宅中。它雖依總形而有善惡諸用,但不能把善惡用相離析為別法,所以稱為實。

若四念前後相連,便成為相續的假法。

14原文 8
原文8

道教義樞卷之十竟

白話 · CC022

這是卷末標記,說明《道教義樞》卷十到此結束。

15原文 10
原文10

#1木:當作『不』。

白話 · CC027

這是校勘短句,說明原文注記中的「木」字應當作「不」字。

本譯為鼎稔道學館編譯,白話 CC0 1.0 釋出。原文欄優先採通行公眾領域底本;校勘狀態為「部分」或「待校」者,白話僅對應頁面所列段落,請依頁首說明另行核對底本。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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