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義樞卷之三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這是卷題、撰集者或本卷目次,標明道教義樞卷之三、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道教義樞·卷三· 唐·孟安排(輯)·隋唐道教義學· 1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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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義樞卷之三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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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半義第八 道意義第九 十善義第十 因果義第十一
這是篇章標題,標明本段以下討論兩半義第八 道意義第九 十善義第十 因果義第十一。
兩半義第八
這是篇章標題,標明本段以下討論兩半義第八。
義曰:兩半義者,凡夫識業,起自氤氳,次染漂流,淪斯顛倒,若能反出,則還處自然,信任流來,終嬰罪垢,此其致也。《定志經》云:兩半成一,其義有五。《本際經》云:因緣兩半也。
「兩半義」說凡夫的識與業起於氤氳之氣,繼而染著漂流,淪入顛倒;若能反轉而出,就回到自然;若任其流轉,終究被罪垢纏繞。經中說兩半成一有五種義,又說因緣就是兩半。
釋名體曰:兩是二義,半語未全,成是已就,一言會合。望一論二,故有半名;合二為一,故有成稱也。其五義者,初來五義,通染心為體,反出五處,合色心為體。舊解云:以陰陽二炁為兩半。陰有陰中之陰,陽有陽中之陽,就於和炁,合五義也。謹尋經意,未見此旨。今明《定志經》云:凡有三不,亦以明五義:第一,不亦明流來通欲。第二,不亦明初起別欲。第三,不亦明反出之義。初一不亦明流來通欲者,此即兩半之義。
故一通凡有五品,即為五義,謂界外氤氳為一半,界內四染為一半,合成通欲為成一。其五品者,一、氤氳之生三界外。二、無色界染。三、色界染。四、欲界染。五、三惡道染。所欲以爾者,《定志經》云:不亦於彼清虛之炁,因氤氳之交分半下降,就此四半合為一耶?此明神本清虛,氤氳妄起。氤氳望界內稱之為半,若望清虛亦稱為半,今言分半者,正是分聖望清虛之氤氳為界外之一半,下就界內之四半合成一通欲也。欲初來之日,未有五處、望反出時,驗有此五。何者?
反出之時,還用此處染潤,得此處報故也。但最初一運,即惱即業,因果因時,任業流來至五品,自輕之重,同類相生,以為因果。然初念起,或復何所因?今明顛倒,所生無有根本。若有根本,何名顛倒?所以知氤氳是顛倒者,經云:氤氳之交,交是交亂,猶顛倒之義也。此言因者,還是顛倒有,故云初念即惱即業。若爾經云:何言神本澄清?既本澄清,何不澄清為本耶?今明經說澄清為本者,即示無本,即其澄清,復有何物?若其有物,何謂澄清?
故《西昇經》云:本出虛無,既知顛倒,本來無本,即知生死,本來無始。既知本來無始,豈得今來有終?故《盟威經》云:眾生根本,亦無始終,《本際經》云:眾生根本相,畢竟如虛空,妄想入生死,夢幻無始終。今言九聖為終,氤氳為始者,是不終為終,不始為始。既以不始為始,無本為本,故云本於虛無與澄清也。故《本際經》云:氤者,因也;氳者,暖也。
世間之法,因暖潤氣而得出生,是初一念,始生倒想,體最輕薄,猶如微烟,能障道果,無量知見,作生死本,元不可測,故稱神本。神即心耳,心無所有,故曰澄清。但是輕癡,未染見著,故名無著也。
釋名與體性說:「兩」是二的意思,「半」表示語意尚未完整,「成」是已經成就,「一」是會合。從一體上分說為二,所以稱為半;把二者合為一,所以稱為成。所謂五義,從流來染著的一面說,五義都以染心為體;從返本出離的一面說,五處則合色法與心法為體。舊解認為陰陽二氣就是兩半,陰中還有陰中之陰,陽中還有陽中之陽,合於和氣而成五義;本文細查經意,認為經文並沒有這個意思。
本文依《定志經》三個「不亦」來說明五義。第一個「不亦」說流來的通欲,這就是兩半之義。所謂一個通凡有五品,也就是五義:界外的氤氳是一半,界內四種染著是一半,兩邊合起來成為一個通欲。五品依次是氤氳生於三界之外、無色界染、色界染、欲界染、三惡道染。《定志經》說,眾生不是在清虛之氣中,因氤氳交會而分半下降,再與此界內四半合為一嗎?這是在說明神本來清虛,後來妄起氤氳。氤氳相對於界內四染稱為半;若相對於清虛本處,也可稱為半。
所謂分半,是從聖位清虛處分出氤氳作界外一半,下降後與界內四半合成一個通欲。
欲剛流來時,並未明顯分成五處;要等反出修證時,才可由所斷所離反驗出五處。原因是反出時仍在這些處所中受染、潤生,並得到相應果報。最初一念發動時,當下就是煩惱、就是業;因與果在因時已相連,任由業力流來,便從五品中由輕到重、同類相生,形成因果。若追問最初一念又以什麼為因,本文說顛倒所生本來沒有根本;若有根本,就不叫顛倒。經中稱氤氳之「交」,交就是交亂,意思近於顛倒,所以氤氳是顛倒。這裡說的因,只是顛倒中的假有,因此說初念即惱即業。
又有人問:經既說神本澄清,為何不把澄清作為真本?本文回答,經說澄清為本,正是為了顯示無本;既然澄清,還有什麼可執為物?若有一物,就不叫澄清。所以《西昇經》說本出虛無。知道顛倒本來無本,就知道生死本來無始;既然本來無始,也不能說今日有真正的終結。因此《盟威經》說眾生根本無始無終,《本際經》說眾生根本相畢竟如虛空,妄想入生死如夢幻而無始終。文中把九聖說成終、把氤氳說成始,只是以不終為終、以不始為始;
既然是不始為始、無本為本,所以才說本於虛無與澄清。
《本際經》又解釋:氤是因,氳是暖。世間法因暖潤之氣而出生;在心性上,則是最初一念開始生起倒想,體性極輕薄,好像微煙,卻能遮障道果與無量知見,作為生死之本,深遠不可測,所以稱為神本。神就是心,心本無所有,所以說澄清;只是這時仍有輕微愚癡,還沒有染著成粗重見執,所以又名無著。
第二,不亦明初起別欲者,有解云:別欲所生,本於通欲,初起極輕,與其四民所斷氤氳等,漸漸之重,與五處同。後若退,輕如四民,重名為習炁,依氤氳起。所以知然者,以四民之位正斷習炁也。但別欲若重,任感惡道,得其輕報。何者?經云:不亦惑此假一而為惡者,致招自然之炁,淪於三徒乎?此明緣通,欲假一起於別欲,得三徒報,任業自招,故言自然耳。通欲言假者,此是習因相連,為續假也。然初任生惡,亦任生善,今明惡是濫生,所以得自起,善是研習,所以不得自生也。
第三,不亦明反出義者,謂持五戒等善,離惡道半,淨口業善,離欲界半,淨身業善,離色界半,淨心業善,離無色界半。離四半已,修無欲觀,以離氤氳。既離,反兩半本,處於自然正真道果也。所以然者,經云:不亦為善,離此四半,還登太虛,復我清虛之炁,反我兩半之本,處於自然乎?此明離界內四染,故云離四半,登太虛,斷界外氤氳;故言復清虛之炁,反兩半之本,進登道果;故云處於自然。但知道果,超出清虛之本,何者?
氤氳義在有,清虛義在無,若以無本為本者,此本雖終盡,生死義猶未極。義若非有非無,此乃為極。《昇玄經》云:真道者,無不無,有不有,能覺兩半,豈不體之乎?但或之所計,必有因緣。因有傍正,正者通欲,同類相生。前念為因,後念為果,次第相因,流至五處,傍是貪等別欲,緣通欲起也。
第二個「不亦」說初起別欲。有人解釋別欲生於通欲,初起極輕,漸重後可感三惡道報;經中所謂因迷惑假一而作惡,招自然之氣淪於三途,是說依通欲的假相而起別欲,隨業自然感報。惡可任情濫生,善則要研習修養,不能自然生起。第三個「不亦」說反出:持五戒等善離惡道半,淨口業離欲界半,淨身業離色界半,淨心業離無色界半,再修無欲觀離氤氳,返回兩半本處而證自然正真道果。但道果又超出清虛之本,因氤氳偏有、清虛偏無,非有非無才是究竟。
道意義第九
這是篇章標題,標明本段以下討論道意義第九。
義曰:道意者,入道初心,歸真妙趣,斷生死之累,成慧鑒之明,絕有欲之津,證無為之果,此其致也。
「道意」是入道的初心、歸真的妙趣;能斷生死累縛,成就智慧照鑒,斷絕有欲的渡口,證得無為之果,這就是它的旨歸。
釋曰:括尋經旨,且有五種:一者,自然道意。謂初發自然之心,上求道果,下化眾生之大願也。但自然之名,義可兩屬:一者,當因即是自然,謂任業自然,非他使也。二者,果名自然,謂自然正道,以化濟為意。能發此願,與果相扶,因受果名言自然也。二者,研習道意。謂研習以解伏諸煩惑。《八素經》云:漸進修習,轉得勝明。三者,知真道意。謂習行真智,能鑒真理。四者,出離道意。謂出離三界,到於道場。五者,無上道意。謂諸智莫過,更無勝通。
名道意者,謂是正道之心,亦是行前四心,得後道果,因合名稱為意。又無上道心,大慈為本,普濟群品,咸使歸真。今上求道果,即是歸真,下化眾生,即為濟物。常運此願,與道心同,四意皆用此心,是故名道意也。道意雖多,今開五者,前四是因,後一是果,因果合明,故為五也。
解釋說:經意中有五種道意。第一是自然道意,即初發自然之心,上求道果、下化眾生的大願;自然可指因中任業自然,也可指果上的自然正道。第二是研習道意,靠研習理解來伏除煩惑。第三是知真道意,修習真智而照見真理。第四是出離道意,出離三界到達道場。第五是無上道意,諸智不能超過,沒有更高勝通。道意就是正道之心;前四為因,後一為果。無上道心以大慈為本,普濟眾生,使其歸真。
十善義第十
這是篇章標題,標明本段以下討論十善義第十。
義曰:十善者,止滅愆釁,則近證人天,資生觀慧,則遠成真聖,若能都遣,還趣道場,未即虛忘,且祖塵內,此其致也。《本際經》云:五戒十善,得三界中七珍依報。
「十善」能止息罪過,近則證得人天果報;又能資助觀慧,遠則成就真聖。若能連十善之相也一併遣除,就回到道場;若尚未虛忘,暫且以塵世善行為根本。經中說五戒十善可得三界中七寶依報。
釋曰:一者不殺,愍念放生。二者不盜,常行施惠。三者不淫,貞潔守慎。四不兩舌,諫諍解忿。五不惡口,柔言善語。六不妄言,言必信實。七不綺語,語必傳真。八不貪欲,清廉厭穢。九不瞋恚,慈心及物。十不邪見,正解居懷,亦不愚癡,常習智慧也。然癡心之內,兼有慢疑,慢是輕物,疑則猶豫。然十善之門,義有行止,止於十惡,行於十善。行即是勸,勸令修善。止即是戒,戒令止惡也。又十善體義者,十惡既以貪、瞋、癡三毒心為體,十善宜以廉、慈、惠三善根為體。四施三捨。
四施者,《觀身經》云:財施,身施,命施,識施也。財施者,金玉資貨,施施慈敬。二曰身施者,身是六情四大,明運軀役力,救度蒼生,策勵身形,遵奉大道,亦救人危難。三曰命施者,命是色心連持,明盡其性命,度人奉道,亦是救彼人命,令其不斷色心,得連為施。四曰識施者,識是識知,智慧之法,以智慧法救度蒼生,令彼識知,名為識施也。四施之中,此施最重,論其福報,如經無盡。《河圖下篇》云:受者施之有五:一救貧病,二造經書,三立治堂,四建齋講,五供身法服也。
今括論施不出二種,一者財施,二者德施。《本際經》云:常施財德,攝引眾生,有德以教愚,有財以濟貧。然財施有盡,德施無窮也。
解釋說:十善是不殺而愍念放生,不盜而常行施惠,不淫而貞潔守慎,不兩舌而調解忿爭,不惡口而柔言善語,不妄言而言必信實,不綺語而語必傳真,不貪欲而清廉厭穢,不瞋恚而慈心及物,不邪見而正解在心,也是不愚癡、常習智慧。十善有行與止兩面:止是戒十惡,行是勸修十善。十惡以貪瞋癡為體,十善則以廉、慈、慧為體。又舉財施、身施、命施、識施四施,其中以智慧法救度眾生的識施最重。總括施法,不出財施與德施;財施有盡,德施無窮。
因果義第十一
這是篇章標題,標明本段以下討論因果義第十一。
義曰:因果者,示其邪正,明此聖凡,報應之理無差,苦樂之由有局,若能雙除兩病,必也同會一宗,此其致也。
「因果」用來顯示邪正、辨明聖凡;報應的道理沒有差失,苦樂的由來各有範圍。若能雙除對因果兩端的執病,必定同會於一個宗旨。
釋曰:因有五名,因緣行業根也。因者,因起,亦是因倚,召果為用,親而能生。緣者,助業得果,疏而能生。行者,涉行,亦是進趨涉事,行因當體為目,進趨來果,功用為名。業者,義在動作,當體為名,亦是造作來果,功用為稱。根者,以能生為義,謂能生來果,亦就用為名。果有三名,果、報、對也。果是酬因之目,報是答因之名也。又因果體義者,凡有二義:一明出世因果體者,因以空解為體,此解破世間故也。被導萬行,為資生解緣,明道成緣也。
果者,以一切智為體,若因內近論因果者,則初解為習因生後之習果,轉轉相生,窮乎九聖。大智若圓,即成道果,此之因果,與道德名。二明世間因果體者,善惡二因,苦樂二果,若緣俱以色心為體,覆其正體,唯是心法。故《靈寶經》云:善惡報應,正由心耳。又以四句明之:自有心因,心是果,如習因生果。自有色目,色是果,如種桃還生桃。自有色目,心是果,如附因與附果。自有心目,色是果,如十善得生天也。又逐門為次明於果者,大論人天是福果,三徒是罪報。
今論三界有樂無樂,凡有二義:一者三界皆苦,凡夫人天稱樂者,此是妄樂,而不說其為苦者,次引物令修人天善根,情說為樂耳。二者說真解,恬愉則任有此樂,但體滯無常,未是真實,欲引迷俗,求於真解,故說迷心是苦,解心是樂。故《定志經》云:欲者全是想耳,想悉是空,既是空想,即為無樂。然說有三時:一說三徒是苦,凡夫人天是樂,引其背惡入善,諸經皆有此文。二說人天亦苦,真聖是樂。三明真聖亦苦。須知世間之內,有苦、樂,常、無常,淨#1,自在、不自在。
若物能覺,則稱為事物,情不覺,則謂為理,此非真道之理也。若樂、常、浄及與自在生死中,但有其事而無其理,以生死中實無此四,唯在道境具此四也。常者《寶玄經》云:常住之道,無祖無先。自在者,《盟威經》云:湛然常存,隱顯自在。此自在者,亦是我義。《觀身經》云:入我無形境,長樂快安寧。此即兼明我樂也。
解釋說:因有五個名稱:因、緣、行、業、根。因,是因起,也是依倚,功用在於招感果報,和果最親,能直接生果。緣,是幫助業力得果,關係較疏,也能助成生果。行,是涉行、進趨涉事;就它正在行作的當體而言叫行因,就它能進趨未來果報的功用而言也叫行。業,義在動作,就其當體而名業,也因能造作未來果報而得名。根,義在能生,能生後來之果,也是就功用立名。果也有三名:果、報、對。果,是酬還因的名稱;報,是回答因的名稱;對,也是和因相對而起的結果。
再說因果體義,分兩層。第一是出世因果。出世的因以空解為體,因為這種理解能破世間執著;它又被萬行導引,使萬行成為資生空解、成就道解的助緣。出世的果以一切智為體。若在因位內部就近說因果,最初一念解悟是習因,生出後一念習果,輾轉相生,一直窮盡九聖階位;等大智圓滿,才成道果。這種因果可用道與德來命名。
第二是世間因果。世間以善、惡二因感得苦、樂二果;若泛說各種緣,似乎都以色心為體,但覆按其正體,仍唯是心法。所以《靈寶經》說善惡報應,正是由心而起。又可用四句說明:有心為因、心為果,如習因生習果;有色為因、色為果,如種桃還生桃;有色為因、心為果,如依附外緣而生內心結果;有心為因、色為果,如修十善而得生天之身。
接著按門類次第說果。大體說,人天是福果,三途是罪報。至於三界中有樂或無樂,有兩種說法。第一,三界皆苦;凡夫在人天中稱樂,只是妄樂。經教暫不說它為苦,是為了漸次引導眾生修人天善根,所以隨情說為樂。第二,若就真解而言,恬愉安適也可暫說有樂;但它的體性仍滯於無常,並非真實。為了引迷俗求真解,所以說迷心是苦,解心是樂。《定志經》說,欲全是想,想全是空;既是空想,就沒有真樂。
因此說法有三時:第一時說三途是苦、凡夫人天是樂,用以引導眾生背惡入善,諸經多有此文。第二時說人天也苦,真聖才是樂。第三時進一步說真聖也不可執著,仍須從苦樂名相中遣除。要知道世間之內可說有苦、樂,常、無常,淨、不淨,自在、不自在;若眾生能覺察,就稱為事物,若情識不覺,就把它誤認為理,但這不是真道之理。生死中雖有樂、常、淨、自在等事相,實際並無真正的四德,只有在道境中才圓具四德。常,如《寶玄經》說常住之道無祖無先;
自在,如《盟威經》說湛然常存、隱顯自在。此自在也含有真我之義;《觀身經》說入我無形境、長樂快安寧,便兼明真我與真樂。
道教義樞卷之三竟
這是卷末題記,說明道教義樞卷之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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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校勘記,說明#1『淨』字下疑脫『不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