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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過格

太微仙君功過格· 金大定辛卯序(1171),後世善書系統流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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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狀態:完整。\n\n《太微仙君功過格》是道教功過格傳統的代表文本之一,序文自述金大定辛卯夢受太微仙君功過之格,將功格三十六條、過律三十九條各分四門。本文此次由原先選本版改為來源分門本:先列受持方式,再列救濟、教典、焚修、用事四門功格,與不仁、不善、不義、不軌四門過律。\n\n閱讀時應避免把「功」「過」理解成向神明兌換福報的機械點數。更準確地說,它是一套日用自我稽核法:用數目迫使修行者承認行為輕重、動機差別與月終年終的累積結果。白話與注釋採逐章譯讀,保留分數制度與道教科儀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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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本類型
全文或成篇底本
來源題名
太微仙君功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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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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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為完整全文;正式引用仍應核對專門校勘本。
引用學者:酒井忠夫,《中國善書の研究》,弘文堂,1960;增補版 2000。功過格與善書傳統的基礎研究。 · Cynthia J. Brokaw. 1991. *The Ledgers of Merit and Demerit: Social Change and Moral Ord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英語學界研究功過格最重要著作之一。 · Vincent Goossaert. 2007.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可對讀清代道觀、戒律與善書實踐。 · 范純武,《清末民國時期善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可參考近世善書流通與社會教化。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eds. 2004.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可查道藏分類與文獻背景。
章節目錄
  1. #1太微仙君功過格序
  2. #2功格三十六條:救濟門
  3. #3教典門
  4. #4焚修門
  5. #5用事門
  6. #6過律三十九條:不仁門
  7. #7不善門
  8. #8不義門
  9. #9不軌門
1

太微仙君功過格序

原文 591
原文591

【太微仙君功過格序】

《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道科曰:積善則降之以祥,造惡則責之以禍,故儒道之教,一無異也。古者聖人君子、高道之士,皆著盟誡,內則洗心鍊行,外則訓誨於人,以備功業矣。余於大定辛卯之歲,仲春二日子正之時,夢遊紫府,朝禮太微仙君,得受功過之格,令傳信心之士。

忽然夢覺,遂思功過,條目歷歷明了,尋乃披衣正坐,默而思之,知是高仙降靈,不敢疏慢,遂整衣戴冠,滌硯揮牋,走筆書之,不時而就,皆出乎無思,非干於用意,著斯功格三十六條、過律三十九條,各分四門,以明功過之數,付修真之士明書日月,自記功過,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過多寡,與上天真司考校之數,昭然相契,悉無異焉。大凡一日之終,書功下筆乃易,書過下筆的難。即使聰明之士,明然頓悟罪福因緣、善惡門戶,知之滅半,慎之全無。

依此行持,遠惡遷善,誠為真誡,去仙不遠矣。

西山會真堂無憂軒又玄子序

太微仙君功過格

功格三十六條

救濟門、教典門

焚修門、用事門

過律三十九條

不仁門、不善門

不義門、不軌門

凡受持之道,常於寢室床首,置筆硯簿籍,先書月分,次書日數,於日下開功過兩行,至臨卧之時,記終日所為善惡,照此功過格內名色數目,有善則功下注,有惡則過下注之,不得明功隱過。至月終計功過之總數,功過相比,或以過除功,或以功折過,折除之外者,明見功過之數,當書總記訖,再書後月,至一年則大比,自知罪福,不必問乎休咎。

白話 · CC0827

《易》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道科也說積善降祥、作惡責禍,所以儒道兩教在善惡報應上並無差異。又玄子說自己在金大定辛卯年仲春夢遊紫府,受太微仙君功過格,醒後記下功格三十六條、過律三十九條,各分四門。修真者每日臨睡前在簿上照格記功記過,月終小比、年終大比,不可只記功而隱過。這樣行持,能遠惡遷善,離仙道不遠。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不替代逐字校勘本。

第 1 段補讀:【太微仙君功過格序】《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道科曰:積善則降之以祥,造惡則責之以禍,故儒道之教,一無異也。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其中名物、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說明工夫,還是在作文體轉折。校讀線索:時間線索:辛卯;關鍵詞:太微仙君、故儒道、古者聖人君、內則洗心。

第 2 段補讀:忽然夢覺,遂思功過,條目歷歷明了,尋乃披衣正坐,默而思之,知是高仙降靈,不敢疏慢,遂整衣戴冠,滌硯揮牋,走筆書之,不時而就,皆出乎無思,非干於用意,著斯功格三十六條、過律三十九條,各分四門,以明功過之數,付修真之士明書日月,自記功過,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過多寡,與上天真司考校之數,昭然相契,悉無異焉。大凡一日之終,書功下筆乃易,書過下筆的難。即使聰明之士,明然頓悟罪福因緣、善惡門戶,知之滅半,慎之全無。

校讀線索:關鍵詞:走筆書、付修真之士明書、與上天真、誠為真。

第 3 段補讀:救濟門、教典門焚修門、用事門過律三十九條不仁門、不善門不義門、不軌門凡受持之道,常於寢室床首,置筆硯簿籍,先書月分,次書日數,於日下開功過兩行,至臨卧之時,記終日所為善惡,照此功過格內名色數目,有善則功下注,有惡則過下注之,不得明功隱過。至月終計功過之總數,功過相比,或以過除功,或以功折過,折除之外者,明見功過之數,當書總記訖,再書後月,至一年則大比,自知罪福,不必問乎休咎。校讀線索:關鍵詞:軌門凡受持之道。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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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功格三十六條:救濟門

原文 541
原文541

【功格三十六條】【救濟門】

以符法針藥救重疾一人為十功,小疾一人為五功,如受病家賄賂則無功,治邪一同。凡行治一度為一功,施藥一服為一功。

傳一符一法一方一術、令人積行救人,每一術為十功,如受賄而傳,或令人受賄,則並無功。

傳人保益性命符法藥術等,每一事為五功,如受賄而傳為一功。

救一人刑死性命為百功,免死刑性命一人為百功,滅死刑性命一人為五十功,救人徒刑為四十功,免人徒刑為三十功,滅人徒刑為二十功,救人杖刑為十功,免人杖刑為八功,滅人杖刑為六功,救人笞刑為五功,免人笞刑為四功,滅人笞刑為三功,如依法定罪則無功,如私家滅免婢僕之屬,同此論功。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功。

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八功,蟲蟻飛蛾濕生之類一命為一功。

賑濟鰥寡孤獨窮民百錢為一功,貫錢為十功,如一錢散施,積至百錢為一功,米麥幣帛衣物,以錢數論功,饒潤窮民債負,亦同此論。濟饑渴之民一飲一食皆為一功。

濟寒凍之民暖室一宵為一功。

救接人畜筋力疲困之苦一時為一功。

葬無主之骨一人為五十功,施地與無土之家葬一人為三十功,若令出備租課則無功。埋藏自死者、走獸、飛禽、六畜等一命為一功,若埋藏禽獸、六畜骨殖及十六斤為一功。

平理道途嶮阻及泥水陷沒之所一日一人之功為十功,若造船橋濟渡、不求賄賂者,所費百錢為一功,一日一人之功為十功。

白話 · CC0743

救濟門把醫療、傳法、救刑、放生、賑濟、濟寒、助人畜疲困、葬無主骨、修路造橋等列為功。救重病、小病、施藥、傳救人術都有不同功數;救人免死刑為百功,救徒刑、杖刑、笞刑按輕重遞減;救有力報人之畜、無力報人之畜、蟲蟻飛蛾,也各有功數。賑濟貧困按錢米衣物計功,修平險路、造船橋濟渡也按費用與人力記功。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不替代逐字校勘本。

第 1 段補讀:【功格三十六條】【救濟門】以符法針藥救重疾一人為十功,小疾一人為五功,如受病家賄賂則無功,治邪一同。凡行治一度為一功,施藥一服為一功。傳一符一法一方一術、令人積行救人,每一術為十功,如受賄而傳,或令人受賄,則並無功。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其中名物、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說明工夫,還是在作文體轉折。校讀線索:關鍵詞:以符法針藥、救重疾一人、小疾一人、傳一符一法一方。

第 2 段補讀:救一人刑死性命為百功,免死刑性命一人為百功,滅死刑性命一人為五十功,救人徒刑為四十功,免人徒刑為三十功,滅人徒刑為二十功,救人杖刑為十功,免人杖刑為八功,滅人杖刑為六功,救人笞刑為五功,免人笞刑為四功,滅人笞刑為三功,如依法定罪則無功,如私家滅免婢僕之屬,同此論功。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功。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八功,蟲蟻飛蛾濕生之類一命為一功。校讀線索:關鍵詞:救一人刑死性命、免死刑性命一人、滅死刑性命一人、如依法。

第 3 段補讀:救接人畜筋力疲困之苦一時為一功。葬無主之骨一人為五十功,施地與無土之家葬一人為三十功,若令出備租課則無功。埋藏自死者、走獸、飛禽、六畜等一命為一功,若埋藏禽獸、六畜骨殖及十六斤為一功。校讀線索:關鍵詞:救接人、葬無主之骨一人、無土之家葬一人、六畜等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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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典門

原文 290
原文290

【教典門】

自己受救人法籙經教一宗為二十功,受保護自身法籙經教一宗為十五功。

於高士處求救人法籙經教一宗為八功,求保護自身法籙經教一宗為四功。

傳受行法官一人為百功,度籙生弟子一人為五十功,度受戒弟子一人一為三十功。

以救衆經法付人為五功,保養性命經法付人為四功,演道經論付人為三功。

自己注撰救眾經法一宗為三十功,保養性命經法一宗為二十功,讚道之文一篇為一功,若詠無教化者則無功。

自己簡編救眾經法一宗為十功,保養性命經法一宗為五功,讚道之文一篇為一功。

雕造經教所費百錢為一功,貫錢為十功,印造散施與人小經一卷為十功,大經一卷為二十功,並謂上聖正典有教化者,非談論興亡勝敗之書及詠風月之文。

白話 · CC0132

教典門計算受持、求受、傳授與刊印經教的功德。自己受救人法籙經教、求高士授法、傳授行法官、度籙生弟子、度受戒弟子,都有不同功數。把救眾經法、保養性命經法、演道經論傳給人,自己注撰、簡編、雕造與印施上聖正典,也都可記功;但若只是談興亡勝敗或詠風月而無教化,就不列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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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修門

原文 338
原文338

【焚修門】

修聖像、壇宇、幢蓋、幡花、器皿、床坐,及諸供養之物,費百錢為一功,貫錢為十功,

如施與人錢物,修置百錢為半功,貫錢為五功,或以什物一件為一功。

旦夕朝禮,為國為眾,焚修一朝為二功,為己焚修一朝為一功。

章醮,為國、為民、為祖先、為孤魂、為尊親,祈禳灾害,薦拔沉魂,一分為二功,為己一分為一功,為施主一分為一功,若受法信則無功。

為無告孤魂告行拔亡符命一符為十功,祖先尊親一亡為十功,為平交親知及卑幼一亡為五功,為施主一亡為四功,若受法信則無功。

為國為民,或尊親先亡,或無主孤魂,誦大經一卷為六功,小經一卷為三功,聖號百遍為三功,為平交親知及卑幼誦大經為四功,小經聖號為二功,為施主誦大經一卷為三功,小經聖號為一功,若受法信則無功。為己禳謝,誦大經一卷為二功,小經聖號為一功。

白話 · CC0119

焚修門把造像、修壇宇、備幢蓋幡花器皿供養、朝禮焚修、章醮禳災、薦拔亡魂、誦經聖號等列入功格。為國、為眾、為祖先、為孤魂而行,功數較高;為己或為施主則較低。若收受法信而行,文本多處明言無功,表示科儀功德不只看外在行法,也要看動機與財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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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事門

原文 299
原文299

【用事門】

興諸善事,利益一人為一功。

講演經教及諸善言,化諭於衆,在席十人為一功,百人為十功,人數雖多,止五十功。

以文章詩詞,誡勸於眾,一篇為一功。

化人出財,修諸功德,一貫為一功。

勸人官門鬪訟,免死刑為十功,免徒刑為五功,免杖刑為二功,免笞刑為一功。

勸謙人鬪爭,一人為一功。

舉薦高明賢達有德之士用事,一人為十功。

讚揚人之善道,一事為一功。

掩遏人之惡業,一事為一功。

勸謙人令不為非、不廉、不孝、不貞、不良、不善、不慈、不仁、不義,一人迴心為十功。

自己著紙衣一件為二功,著布素麄衲之衣一件為一功,著紈帛者無功。

自己飲膳,有而不食者為三功,晚而不食者為二功,素食下味為一功,素食中味為半功,素食上味為無功。

白話 · CC0129

用事門把日常善行列為可記項目:興辦善事利益一人、講演經教善言、以文章詩詞勸誡眾人、化人出財修功德、勸人免鬥訟、勸止爭鬥、舉薦賢達、稱揚善道、掩遏惡業、勸人改不廉不孝不仁不義等。章末也把節儉衣食列入功格,如穿紙衣、布素粗衲,或有食而不食、晚而不食、素食下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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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律三十九條:不仁門

原文 773
原文773

【過律三十九條】【不仁門】

凡有重疾告治,不為拯救者,一人為二過,小疾一人為一過,治不如法為一過,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

修合毒藥,欲害於人為十過,害人性命為百過,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害而不死為五過,舉意欲害為一過。

學厭禱呪咀邪法,欲害於人為十過,害人性命為百過,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人六畜一命為十過,令病為五過,舉意欲害為一過,厭禳人家,令見惟異,欲取財賄為十過,得財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

謀人死刑,成者為百過,不成為五十過,舉意不作為十過;謀人徒刑,成者為四十過,不成為二十過,舉意不作為八過;謀人杖刑為十過,不成為八過,舉意為五過;謀人笞刑為三過,不成為四過,舉意為三過。凡為官吏,入人罪者,同此論。為行法官,妄入罪者,亦同此論。

心中暗舉惡事,欲殘害於人,一人為一過,事成殘害一人為十過,心意中邪婬雜想非理之事,一事為一過。

凡言舉惡事,欲殘言於人,一人為一過,事成為十過,惡語向師長、尊親為十過,向善人為八過,向平交為四過,向卑幼為一過,言約失信為一過,揚人惡事為一過,掩人善事為一過。

故傷殺人性命為百過,誤傷殺性命為八十過,以言遽殺者,同使人殺者,為六十過。

故殺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過,誤殺為五過;故殺無力報人之畜,飛一禽走獸之類,一命為八過,誤殺為四過;故殺蟲蟻飛蛾濕生之屬,一命為二過,誤殺為一過;故殺傷人害物者、惡獸毒蟲為一過。使人殺者同上論。

見殺不救,隨本人之過減半,無門可救,不生慈念為二過,助讚殺生為五過。

若救得而不救者為十過,無門可救,不生慈念者為一過。

見人有憂,不行解釋而故暢快者為五過。

見人畜死,不起慈念者為一過。

役使人畜,至於疲乏力倦,不矜其苦而剛使役者,一時為十過,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

用水陷溺路徑,使人畜出入行履艱難者,一時為十過。

摧毀船橋,使不通渡者,一時為十過。

白話 · CC0800

過律的不仁門列出不救病人、治療不如法、受賄、製毒害人、厭禱咒詛害人、誣陷人入刑、心中起惡念、惡語毀人、故殺誤殺人畜蟲蟻、見殺不救、見人憂苦而快意、役使人畜過勞、破壞道路船橋等過失。這一門把「害命、害身、害路、害心」都納入不仁之過。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不替代逐字校勘本。

第 1 段補讀:【過律三十九條】【不仁門】凡有重疾告治,不為拯救者,一人為二過,小疾一人為一過,治不如法為一過,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修合毒藥,欲害於人為十過,害人性命為百過,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害而不死為五過,舉意欲害為一過。

學厭禱呪咀邪法,欲害於人為十過,害人性命為百過,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人六畜一命為十過,令病為五過,舉意欲害為一過,厭禳人家,令見惟異,欲取財賄為十過,得財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其中名物、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說明工夫,還是在作文體轉折。校讀線索:關鍵詞:小疾一人、治不如法、修合毒藥、欲害於人。

第 2 段補讀:謀人徒刑,成者為四十過,不成為二十過,舉意不作為八過;謀人杖刑為十過,不成為八過,舉意為五過;謀人笞刑為三過,不成為四過,舉意為三過。校讀線索:關鍵詞:為行法、心中暗舉惡事、欲殘害於人、事成殘害一人。

第 3 段補讀:故傷殺人性命為百過,誤傷殺性命為八十過,以言遽殺者,同使人殺者,為六十過。故殺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過,誤殺為五過;故殺無力報人之畜,飛一禽走獸之類,一命為八過,誤殺為四過;校讀線索:關鍵詞:故傷殺人性命、誤傷殺性命、同使人、故殺有力報人。

第 4 段補讀:役使人畜,至於疲乏力倦,不矜其苦而剛使役者,一時為十過,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用水陷溺路徑,使人畜出入行履艱難者,一時為十過。摧毀船橋,使不通渡者,一時為十過。校讀線索:關鍵詞:役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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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善門

原文 559
原文559

【不善門】

毀壞功德、聖像、壇宇、幢蓋、幡花、器皿、床具及諸獻供之物,百錢之直為一過,貫錢之直為十過,以巧言說人,毀壞百錢之直為半過,貫錢之直為五過,見而不觀為一過,讚助為五過。

以言指斥,毀天尊聖像為二十過,真人為十五過,神君為十過,見毀滅不勸為一過,讚助毀滅為五過,毀滅經教,與此同論。

每遇齋日及諸節令吉辰,故不朝真為二過,因私務不及並非齋日為一過,因公務不及無過,為食酒肉葷辛及犯觸不朝真為五過,忌日誤朝真為一過。

遇節辰食晚食為二過,常日晚食為一過。

齋醮供聖鎮信之物,一物不備為一過,章詞一字差錯為一過,誤違科律格式,一事為一過,威儀有失,一事為一過,唱念不專為一過,宣科讀狀,奏對詞表,差錯一字為一過,三時朝真,一時有失為五過,供養進獻之物,一物不備為一過,一物不潔為一過,及不如法為一過。

應受施主法信錢物,非理使用,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

薦亡符簡文字等,一字差錯為一過,脫漏一字為一過,符文差錯脫漏為十過,修寫書篆不如法為五過。

誦念經典,漏一字為一過,漏一句為五過,音釋乖背,字音交差,一字為一過,念誦語句錯亂,有失文意,一句為五過,若念誦之時,心意不專為五過,邪婬雜想及思惡事為十過,住經語惡事訖續念經為十過,語常事為五過,接陪賓侶為三過,語善事為一過,不依誦經法式為五過,念經發嗔怒為十過,凌辱他人為十過。

白話 · CC0872

不善門主要規範對聖像、經教、齋日、朝真、齋醮與誦經的失敬。毀壞功德物、聖像、壇宇、幢蓋、幡花器皿,要按價值記過;齋日不朝真、食酒肉葷辛而朝真、齋醮供物不備、章詞符簡文字差錯、威儀有失、唱念不專、誦經漏字錯音、心意不專或念經時起惡念,也都列為過。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不替代逐字校勘本。

第 1 段補讀:【不善門】毀壞功德、聖像、壇宇、幢蓋、幡花、器皿、床具及諸獻供之物,百錢之直為一過,貫錢之直為十過,以巧言說人,毀壞百錢之直為半過,貫錢之直為五過,見而不觀為一過,讚助為五過。以言指斥,毀天尊聖像為二十過,真人為十五過,神君為十過,見毀滅不勸為一過,讚助毀滅為五過,毀滅經教,與此同論。每遇齋日及諸節令吉辰,故不朝真為二過,因私務不及並非齋日為一過,因公務不及無過,為食酒肉葷辛及犯觸不朝真為五過,忌日誤朝真為一過。

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其中名物、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說明工夫,還是在作文體轉折。校讀線索:關鍵詞:以巧言說人、見而不觀、毀滅經、故不朝真。

第 2 段補讀:齋醮供聖鎮信之物,一物不備為一過,章詞一字差錯為一過,誤違科律格式,一事為一過,威儀有失,一事為一過,唱念不專為一過,宣科讀狀,奏對詞表,差錯一字為一過,三時朝真,一時有失為五過,供養進獻之物,一物不備為一過,一物不潔為一過,及不如法為一過。應受施主法信錢物,非理使用,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薦亡符簡文字等,一字差錯為一過,脫漏一字為一過,符文差錯脫漏為十過,修寫書篆不如法為五過。

校讀線索:關鍵詞:三時朝真、及不如法、應受施主法、薦亡符。

第 3 段補讀:誦念經典,漏一字為一過,漏一句為五過,音釋乖背,字音交差,一字為一過,念誦語句錯亂,有失文意,一句為五過,若念誦之時,心意不專為五過,邪婬雜想及思惡事為十過,住經語惡事訖續念經為十過,語常事為五過,接陪賓侶為三過,語善事為一過,不依誦經法式為五過,念經發嗔怒為十過,凌辱他人為十過。校讀線索:關鍵詞:誦念經、婬雜想及思惡事、住經語惡事、訖續念經。

校勘記
  • 維基文庫《太微仙君功過格》整理本原文據維基文庫錄文分門整理;章題為整理標識,白話與注釋為閱讀輔助。
8

不義門

原文 286
原文286

【不義門】

教唆人官門鬪訟,死刑為三十過,徒刑為二十過,杖罪為十過;笞罪為八過。

教唆人鬪爭,一人為一過。

教人為不廉、不孝、不義、不仁、不善、不慈,為非作過,一事為一過。

見賢不薦為一過,見賢不師為一過。

見明師不參授典教為二過,不依師之教旨為十過,反叛師長為五十過,違師教公為三十過,尊長父母同此論。

良朋勝友不交,設為一過。

窮民不濟為一過,復加凌辱一人為三過。

偷盜人財物,或教人偷盜,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若見偷盜,不勸為一過,讚助偷盜為五過,米麥幣帛衣服,並論錢數定過。

不義而取人財物,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

欠人財物,抵諱不還,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因而謀害,其過加倍。

白話 · CC0129

不義門處理訴訟、師承、交友、濟貧與財物。教唆官門鬥訟、教人爭鬥、教人不廉不孝不義不仁,都是過;見賢不薦、見賢不師、遇明師不參授典教、不依師旨、反叛師長,也按輕重記過。良朋勝友不交、窮民不濟又加凌辱、偷盜財物、不義取財、欠債抵賴不還,則構成財物與人倫上的不義。

校勘記
  • 維基文庫《太微仙君功過格》整理本原文據維基文庫錄文分門整理;章題為整理標識,白話與注釋為閱讀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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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軌門

原文 361
原文361

【不軌門】

傳教法,隱真出偽,欺罔弟子,一事為五過;如受法信,百錢為一過,得人不傳為一過,傳非其人為十過。注撰煙粉傳記、詩詞、歌行,一篇為二過,傳與一人為二過,簡編一篇為一過,傳與一人為一過,自己記念一篇為一過。

食肉,故殺性命食之為六過,買肉食之為三過,違禁肉故食為六過,誤食為三過,過齋日食之為十過,食後入壇念善為十過。

飲酒為評議惡事,與人飲一升為六過,無故與不良人飲一升為二過,無故與常人飲一升為一過,助婬懽飲一升為十過;為和合事理,與友人飲,祭酒、待賓、服藥,皆不坐;過齋日飲致醉,或酒後入壇念善為五過。

五辛無故食之,一食為一過,食後持念經一大卷為十過,一小經為五過,一聖號為一過,齋日食之為五過。

受觸極親為五十過,近親為三十過,遠親為二十過,良家為十五過,受觸之後,入壇念道、朝真、禮聖及齋日犯觸隨儀,每一過為五過。

白話 · CC0124

不軌門列舉偏離道法軌範的行為:傳教法時隱真出偽欺罔弟子、得人不傳、傳非其人,或撰寫傳播煙粉詩詞歌行,皆為過。飲食方面,故殺而食肉、買肉食、違禁肉、齋日食肉、食後入壇念善,飲酒議惡或與不良人飲,無故食五辛、食後持經,受觸後入壇朝真等,也各依情節記過。

校勘記
  • 維基文庫《太微仙君功過格》整理本原文據維基文庫錄文分門整理;章題為整理標識,白話與注釋為閱讀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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