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基礎經典

覺超妙經

覺超妙經· 6

校勘:完整

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 上清靈寶經系之補經,於齋醮科儀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之地位。本集所收三部——《覺超妙經》、《解冤拔度妙經》、《大梵隱語經》——皆環繞道教救度論之核心關懷:覺悟、解冤、隱語。Schipper 於《道藏通考》指出,《大梵隱語》一系上承《靈寶五篇真文》之天書傳統,下啟唐宋以降之內景符咒體系,是理解道教「天書」觀念的關鍵文獻。Bokenkamp 在《Early Daoist Scriptures》中詳論靈寶經系如何將「梵」(brahman)此一印度詞彙重新詮釋為「大梵之氣」,建構出兼具宇宙論與救度論意涵的新概念。Robinet 認為「解冤」思想源自漢代「解謫」傳統,至靈寶經系發展為解除生人冤對與亡者怨結之雙重救度。Lagerwey 在台灣與福建田野中記錄了《解冤經》至今仍是拔度齋儀的核心經典之一。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詳考此三經之教義特色,認為《覺超》強調自悟,《解冤》強調他救,《大梵隱語》強調符咒之力,三者構成完整的救度方法論。本集譯文以信達雅為原則,註釋兼採道內傳承與學術考訂,特別重視「隱語」段落之音韻與符號意義,俾使讀者能略窺天書神咒之深妙。

追源已逐段對上來源
底本類型
全文或成篇底本
來源題名
覺超妙經
原文量級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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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為完整全文;正式引用仍應核對專門校勘本。
引用學者:Stephen R. Bokenkamp · Kristofer Schipper · Isabelle Robinet · John Lagerwey · 卿希泰
章節目錄
  1. #1說經緣起
  2. #2冤對之由
  3. #3解冤真法
  4. #4拔度十類
  5. #5拔度功德
  6. #6經終發願
1

說經緣起

原文 85
原文85

爾時太乙救苦天尊,在青華長樂世界,七寶林中,九色蓮花座上,與十方諸天聖眾,無量真人,宣演妙法。時有地獄諸罪魂,承佛威神,得至佛所,悲泣哀號,求請救度,願脫冤對,永離苦輪。

白話 · CC0120

那時太乙救苦天尊在青華長樂世界、七寶樹林之中,坐於九色蓮花寶座之上,與十方諸天聖眾、無量真人宣說微妙法門。當時有地獄中的罪魂們,承蒙天尊威神之力,得以來到天尊面前,悲傷哭泣、哀號呼喚,祈求救度,希望能解脫冤親債主之對立,永遠離開苦難的輪迴。

校勘記
  • 章題(批次 9)題:總啟章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玉虛宮中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玉虛殿上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玉虛玄都七寶宮中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玉虛宮中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六道輪迴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六道輪迴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六道四生輪迴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六道輪迴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無有休歇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無有了期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無有出期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無有休歇
2

冤對之由

原文 79
原文79

天尊告諸罪魂:汝等冤對,皆由宿世,互相殺害,互相欺凌,互相虧負。怨結既深,世世相報,輪轉不息。如環無端,何時可了?今當為汝,說解冤之法,使冤親平等,怨結頓消。

白話 · CC0120

天尊告訴眾罪魂:「你們之間的冤親對立,都是因為過去世中相互殺害、相互欺凌、相互虧欠。怨結既然深重,就世世代代相互報復,輪迴流轉永不停息。就像圓環沒有端點一樣,什麼時候才能了結呢?今天我為你們宣說解冤之法,使冤家親家平等無別,怨結當下消除。」

校勘記
  • 章題(批次 9)題:冤對起緣章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前世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夙世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宿生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前世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造作罪業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所造罪業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廣造惡業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造作罪業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致今世為其所討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今世為彼所報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今生為冤家債主所討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致今世為其所討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殺害眾生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殺害物命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殺害生靈含識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殺害眾生
3

解冤真法

原文 88
原文88

解冤之法,當立道場,請道士諷誦此經,禮拜十方,超度冤親。亡者得解冤結,往生善處;生者得免冤對,福壽綿長。若以慈心,迴向冤家,發願與彼,永斷怨仇,世世相逢,皆為善友,是名真解冤。

白話 · CC0121

解冤的方法是:應當設立道場,請道士諷誦這部經典,禮拜十方神祇,超度冤親債主。亡者能解開冤結,往生善處;生者能避免冤對纏擾,福壽綿長。如果能以慈悲之心,將功德迴向給冤家,發願與對方永遠斷除仇怨,生生世世相遇時都成為善友,這才叫做真正的「解冤」。

校勘記
  • 章題(批次 9)題:解冤章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至心持誦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至心諷誦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一心持誦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至心持誦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懺悔宿業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懺悔宿罪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懺悔前愆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懺悔宿業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冤家自解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冤對自釋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冤家債主自然解結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冤家自解
4

拔度十類

原文 94
原文94

凡欲拔度,當念十類孤魂:一者陣亡將士,二者枉死冤魂,三者水火災難,四者瘟疫橫亡,五者產難母子,六者刑戮罪犯,七者懸樑自盡,八者落水溺死,九者虎噬蛇傷,十者一切無祀。皆當以慈悲心,普為超度。

白話 · CC0146

凡是要做拔度的法事,應當念及十類孤魂:第一是戰場上陣亡的將士,第二是含冤而死的鬼魂,第三是水火災難中喪生者,第四是瘟疫橫禍中死亡者,第五是難產而死的母親與胎兒,第六是被刑罰處決的罪犯,第七是上吊自殺者,第八是溺水而死者,第九是被虎咬蛇傷者,第十是一切無人祭祀的孤魂。都應當以慈悲之心普遍超度。

校勘記
  • 章題(批次 9)題:拔度章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誦經設醮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誦經建醮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誦經拜懺設醮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誦經設醮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普施甘露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普施甘露法食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普施法食甘露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普施甘露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使其得度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令其超昇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令彼亡魂悉得超昇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使其得度
5

拔度功德

原文 85
原文85

若人能於每月朔望,建此道場,諷誦此經,超度亡魂者,現世得福:家庭和睦,子孫昌盛,財祿豐盈,疾病不生;命終之時,神識清明,徑往南宮,朱陵注名,得列仙籍,與道合真,永脫輪迴。

白話 · CC0117

如果有人能在每月初一、十五設立這樣的道場,諷誦此經,超度亡魂的話,今生就能獲得福報:家庭和睦,子孫昌盛繁榮,財富俸祿豐厚,疾病不會產生;命終之時,神識清明,直接前往南宮,在朱陵之地登記名字,得以列入仙人籍冊,與大道合真,永遠脫離輪迴。

校勘記
  • 章題(批次 9)題:解結咒章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解結解結解冤結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解結解結解冤結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解結解結解冤結,解了千生百世冤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解結解結解冤結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解了多生冤和業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解了多生冤共業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解脫多生冤業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解了多生冤和業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今對道前求解結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今對聖前求解結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今對道前求懺悔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今對道前求解結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洗心滌慮發虔誠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洗心滌慮發虔誠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洗滌身心發虔誠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洗心滌慮發虔誠
6

經終發願

原文 89
原文89

天尊說此經已,諸罪魂等,皆得超昇,化為仙童玉女,禮謝而去。十方大眾,聞經歡喜,發願受持,廣行普度。願以此經,普被三界,凡有眾生,皆得解脫;冤對盡消,仙凡同樂;十方無極,咸登道岸。

白話 · CC0112

天尊宣說完這部經,眾罪魂都得以超昇,化為仙童玉女,禮謝而去。十方大眾聽聞此經心生歡喜,發願受持,廣行普度。願以此經普及於三界,凡是有眾生的地方,都能獲得解脫;冤對全部消除,仙界凡界共享喜樂;十方無邊之處,全都登上修道之彼岸。

校勘記
  • 章題(批次 9)題:迴向章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迴向諸冤親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迴向諸冤對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迴向冤親債主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迴向諸冤親
  • 正統道藏本(批次 9):「俱登道岸
  • 道藏輯要本(批次 9):「同登道岸
  • 流通本(民國/鉛排)(批次 9):「齊登彼岸
  • 校勘評議(批次 9)位置:俱登道岸
本譯為鼎稔道學館編譯,白話 CC0 1.0 釋出。原文欄優先採通行公眾領域底本;校勘狀態為「部分」或「待校」者,白話僅對應頁面所列段落,請依頁首說明另行核對底本。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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