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說與正月元日舊俗
原文 2176 字舊本題晉宗懍撰。《書錄解題》作梁人。考《梁書‧元帝本紀》載承聖三年秋七月甲辰,以都官尚書宗懍爲吏部尚書。又《南史‧元帝本紀》載武陵之平,議者欲因其舟艦遷都建鄴,宗懍,黃羅漢皆楚人,不願移。此書皆記楚俗,當卽其人。舊本題晉人,誤也。《唐》、《宋志》皆作一卷,與今本合,而《通考》乃作四卷。
考《書錄解題》載懍自序曰︰「傅元之《朝會》,杜篤之《上巳》,安仁《秋興》之敍,君道《娛蜡》之述,其屬辭則已洽,其比事則未宏,率爲小說,以錄荊楚歲時風物故事。自元日至除日,凡二十餘事。」然則必無四卷,知《通考》爲傳寫之譌。又檢今本,實有三十六事,幷知陳振孫所記懍序,亦以三字譌爲二字。然周密《癸辛雜識》引張騫乘槎至天河見織女得支機石事,云出《荊楚歲時記》,今本無之,則三十六事,尚非完本也。
其註相傳爲隋杜公瞻作,故多引開皇中杜臺卿《玉燭寶典》。然《唐志》宗懍《荊楚歲時記》一卷下,又出杜公瞻《荊楚歲時記》二卷。豈原書一卷,公瞻所註分二卷,後人又合之歟?
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謂之端月。
【按︰《史記》云︰「正月為端月。」《春秋傳》曰︰「履端于始。」元,始也。】
鷄鳴而起。
【按︰《周易緯通卦驗》云︰「雞,陽鳥也,以為人候,四時使人得以翹首結帶、正衣裳也。」注云︰「《禮‧內則》云︰『子事父母,婦事舅姑,雞初鳴,咸盥漱櫛纚笄。』」則惟其常,非獨此日。但元正之朝,存亡慶吊,官有朝賀,私有祭享,虔恭宜早復位于餘辰,所以標而異焉。】
先於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惡鬼。
:按︰《神異經》云:「西方山中有人焉,其長尺餘,一足,性不畏人,犯之則令人寒熱,名曰山臊。人以竹著火中,烞(音朴。)熚(音必。)有聲,而山臊驚憚遠去。」《玄黃經》所謂山㺐鬼也。俗人以為爆竹燃草起於庭燎,家國不應濫於王者。
帖畫雞,或斵鏤五采及土鷄于戶上。造桃板著戶,謂之仙木。繪二神貼戶左右,左神荼,右鬱壘,俗謂之門神。
:按:莊周云︰「有掛雞于戶,懸葦索於其上,插桃符於旁,百鬼畏之。」又魏時,人問議郎董勛云︰「今正、臘旦,門前作烟火,桃神,絞索松柏,殺雞著門戶,逐疫,禮歟?」勛答曰︰「禮。十二月索室逐疫,釁門戶,磔鷄。漢火行,故作助行氣。桃,鬼所惡,畫作人首,可以有所收縛,不死之祥。」又桃者五行之精,能制百怪,謂之仙木。《括地圖》曰︰「桃都山有大桃樹,盤屈三千里,上有金雞,日照則鳴。下有二神,一名鬱,一名壘,并執葦索,以伺不祥之鬼,得則殺之。
」即無神荼之名。應劭《風俗通》曰︰「《黃帝書》稱︰『上古之時,有神荼、壘鬱兄弟二人,住度朔山上桃樹下,簡百鬼。鬼妄搰人,援以葦索,執以食虎。』于是縣官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于門,效前事也。」
於是長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賀,進椒柏酒,飲桃湯,進屠蘇酒,膠牙餳,下五辛盤,進敷于散,服却鬼丸,各進一雞子。凡飲酒次第從小起。梁有天下,不食葷,荊自此不復食雞子,以從常則。
:按:《四民月令》云︰「過臘一日,謂之小歲,拜賀君親,進椒酒,從小起。椒是玉衡星精,服之令人身輕能(讀作耐。)老;柏是仙藥。」成公子安《椒華銘》曰︰「肇惟歲首,月正元日,厥味惟珍,蠲除百疾。」是知小歲則用之漢朝,元正則行之晉世。《典術》云︰「桃者,五行之精,厭伏邪氣,制百鬼也。」董勛云︰「俗有歲首,酌椒酒而飲之,以椒性芬香,又堪為藥,故此日采椒花以貢尊者飲之,亦一時之禮也。」又晉海西四令問勛曰︰「俗人正日飲酒,先飲小者,何也?
」勛曰︰「俗云小者得歲,先酒賀之,老者失歲,故後飲酒。」周處《風土記》曰︰「元日造五辛盤,正月元日,五薰鍊形。」注︰「五辛所以發五藏之氣,即大蒜,小蒜,韮菜,雲臺,胡荽是也。」莊子所謂「春正月,飲酒茹葱,以通五藏也。」《食醫心鏡》曰︰「食五辛以辟厲氣。」敷于散即胡洽方許出散,並有藥斤兩種類。敷于散出葛洪《煉化篇》。方用柏子仁、麻仁、細辛、乾薑、附子等分為散,井華水服之。
又《天醫方序》云︰「江夏劉次卿見鬼,以正旦至市,見一書生入市,眾鬼悉避,劉問書生曰:『子有何術,以至於此?』書生言︰『我本無術,出之日,家師以一丸藥絳囊裹之,令以繫臂,防惡氣耳。』於是劉就書生借其藥,至所見諸鬼處,諸鬼悉走,所以世俗行之。其方用武都雄黃、丹散二兩,蠟和,令調如彈丸。正月旦,令男左女右帶之。」周處《風土記》曰︰「正旦當吞雞子一枚,謂之鍊形。」膠牙者,蓋以使其牢固不動,取膠固之義。今北人亦如之。
熬麻子、大豆,兼糖散之。
:按:《煉化篇》云︰「正月旦,吞雞子、赤豆各七枚,辟瘟氣。」又《肘後方》云︰「旦及七日,吞麻子、小豆各十七枚,消疾疫。」張仲景《方》云︰「歲有惡氣中人,不幸便死,取大豆十七枚、雞子、白麻子并酒吞之。」然麻豆之設,當起於此。今則熬之,未知所據也。
又以錢貫繫杖脚,廻以投糞掃上,云「令如願」。
:按:《錄異記》云︰「有商人區(一作歐。)明者,過彭澤湖,有車馬出,自稱青湖君,要明過家,厚禮之,問何所須。有人教明,但乞如願。及問,以此言答,青湖君甚惜如願,不得已許之,乃是一少婢也。青湖君語明曰︰『君領取至家,如要物,但就如願,所須皆得。』自爾商人或有所求,如願並為即得,數年遂大富。後至正旦,如願起晚,商人以杖打之,如願以頭鑽入糞中,漸沒失所,後商人家漸漸貧。
」今北人正旦夜立于糞掃邊,令人執杖打糞堆,以答假痛,又以細繩繫偶人,投糞掃中,云「令如願」,意者亦為如願故事耳。
這一節從《荊楚歲時記》的書誌來源與正月元日開始,收雞鳴起身、爆竹辟惡、貼畫雞與門神、拜賀進椒柏酒、熬麻豆與繫錢杖等歲首習俗。原文可見這樣的節令敘述:舊本題晉宗懍撰。《書錄解題》作梁人。《荊楚歲時記》的文字常先記荊楚一帶當時習俗,再用「按」引《史記》《禮記》《風土記》、緯書、傳記或舊注作來源說明,因此白話要分清「今俗所行」和「作者或後出按語所引的古典根據」。
閱讀時可按三層處理。第一層是歲時日程:正月、二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冬至、臘日、歲暮與閏月各有固定行事。第二層是功能分類:辟惡禳疫、祭神薦新、宴飲遊戲、女工乞巧、佛道供養、農事氣候與曆法禁忌。第三層是文獻追源:每條按語把地方習俗接回史傳、禮制、神話或民間故事,但這些引文有時只是解釋來源,不能反過來當成所有習俗都出自同一古制。
本站此處按節令群分章,原文字序與原文總量保持不變。白話只整理本節可見的月份、節日、行事和引書脈絡;涉及禳疫、祀神、乞巧、逐除、藏彄等內容時,只說明其在文本中的民俗功能,不把它改寫成現代實效判斷。引用時仍需回查《荊楚歲時記》通行本、輯校本與相關歲時文獻。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不替代逐字校勘本。
第 1 段補讀:舊本題晉宗懍撰。考《梁書‧元帝本紀》載承聖三年秋七月甲辰,以都官尚書宗懍爲吏部尚書。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其中名物、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說明工夫,還是在作文體轉折。校讀線索:時間線索:甲辰;關鍵詞:作梁人、以都官尚書、宗懍爲吏部尚書、黃羅漢皆楚人。
第 2 段補讀::按:《四民月令》云︰「過臘一日,謂之小歲,拜賀君親,進椒酒,從小起。椒是玉衡星精,服之令人身輕能(讀作耐。)老;校讀線索:關鍵詞:拜賀君、服之令人、柏是仙藥、厭伏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