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命兩京諸路各置玄元皇帝廟詔(崇玄學齋醮)
原文 253 字三皇之時,兆庶淳樸,蓋由其上,以道化人。自茲厥後,為政各異。我烈祖玄元皇帝,稟大聖之德,蘊至道之精,著五千文,用矯時弊,可以理國家,超夫象繁之表,出彼明言之外。朕有處分,令家習此書,庶乎人用向方,政成不宰。慮茲下士,未達微言,是以重有發明,俾之開悟。期弱喪而知復,宏善貸於無窮。兩京及諸州,各置玄元皇帝廟一所,每年依道法齋醮。
兼置崇元學,生徒於當州縣學生數內均融量置,令習《道德經》及《莊子》、《文子》、《列子》,待習業成,每年準明經舉送至省。置助教一人,委所由州長官,於諸色人內精加訪擇補授,仍稍加優獎。
此詔是玄宗把崇道政策正式制度化的關鍵文本。詔中以玄元皇帝為李唐「烈祖」,稱其《道德經》可用以理國,先要求「家習此書」,再命兩京及諸州各置玄元皇帝廟,每年依道法齋醮,並兼置崇元學。學生由州縣學生名額中調配,學習《道德經》以及《莊子》《文子》《列子》,學成後比照明經舉送至省;地方還要選補助教並加優獎。由此可見,玄元信仰不只是宮廷崇奉,而被推展到地方廟宇、官學教育、科舉通道與齋醮常例之中,是唐代道教國教化的重要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