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基礎經典

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

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 六朝—唐 上清經系(《正統道藏》洞真部)· 10

校勘:完整

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 此為 校讀 整理稿。原文取自維基文庫《正統道藏》底本,逐字照錄,不作校改、增刪或潤飾;白話與注釋僅為閱讀與義理理解之輔助稿,後續仍待審校。

追源已逐段對上來源
底本類型
全文或成篇底本
來源題名
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
原文量級
3,799 字
校勘界線
標為完整全文;正式引用仍應核對專門校勘本。
1

經名與書經訣

原文 571
原文571

經名: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撰人不詳,約出於南北朝。與《洞真太上太霄琅書》第五卷略同。

師資行事

書經訣

凡得經有已,皆應更書,先者為鎮,供養而已。今所寫治,精加校定,豐財足力,各立三通,一為長鎮,一為供齋,一為研習。研習者常自隨所住室中,別置格上,躬自出入,不得使他。若家人、弟子,同氣至心,可得使之,亦勿全委。非其故為息慢,學淺識解未精,或致忤禁,彼此受殃。明詳謹慎,納吉防凶。寫經之時,皆修清齋,法當手書,與師易本。或在門伏膺雜役,不暇自書,或未閑筆墨,或遲拙不精,富者可以金帛顧人,貧者聽得傭夫聚直,必借妙迹,不可苟營。

文字訛謬,圖象失形,並有考罰,福豈爰臻,經中有圖,圖或別卷,各有侍官,典圖真吏,玉童玉女,與經略同。不可逐易避難,起經棄圖象。誤許洗治,一紙不過三處,簡素一紙亦不過三,過三皆易,火淨所誤。連染剪齊,首軸帶祑,囊蘊巾帊,廚箱令堅,完淨而已,不得過華。世問教化,化世捨華,華未能捨,權制用華。使世間人,損俗華麗,華麗供法,漸識素方,得素後華,自然不壞,不求自得,不為自成,自然而然,莫能使之不然,緣素果此,勿滯俗華。

臺堂行裝,各有豐儉,富貧相稱,不得彊為。富者彊陋,貧者彊華,華奢陋儉,皆乖道制,道制貴中,內外相應。非意去失,首謝愆尤,清齋懺悔,各依太真之科。久壞改易,具如太真之法。香燈禮拜,尊修唯精,精必成聖,與道合真也。

白話 · CC0651

這一章先列經名,說《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大約出於南北朝,內容與《洞真太上太霄琅書》第五卷相近。接著進入「師資行事」中的書經訣,也就是受經後如何抄寫、安置與供養經卷。

經文說,凡已得到經的人,都應重新書寫。先前所得的本子只作長久鎮守與供養;現在所寫的正式本,要精加校定。若財力與人力足夠,每部經應立三通:一通作長鎮,一通供齋用,一通研習用。研習本要隨著自己住處,另置在室中格架上,自己出入取用,不可全交給他人。家人、弟子或同氣至心者可以協助,但仍不可完全委任,因為學淺識未精的人容易觸犯禁忌,使彼此受殃。

抄經時都要修清齋,法上最好親手書寫,並與師本互校。若因在門下服役無暇自書,或不熟筆墨、書寫遲拙,富人可用金帛請人,貧者可僱人聚資,但一定要借用妙好書跡,不可苟且。文字錯謬、圖像失形,都會有考罰,福德不會到來。經中若有圖,圖或另成卷,也各有侍官、典圖真吏、玉童玉女守護,與經卷大致相同,不可為了避難省事,只抄經文而棄圖像。

若有誤字可洗治,一紙不得超過三處;簡素一紙也不得超過三處,超過三處就要更換,錯誤處以火淨之。連染、剪齊、首軸、帶帙、囊蘊、巾帕、廚箱,只要堅固完淨即可,不可過度華麗。世間教化暫時用華美之物,是為了讓俗人把世俗華麗轉向供法,慢慢識得素樸之方;得素之後,華美自然不壞,不求而得,不作而成。經文最後說,台堂與行裝各有豐儉,富貧應相稱,不可富者故意簡陋、貧者勉強奢華;過華、過陋都違道制。若意外遺失或損壞,要先謝罪、清齋懺悔,依太真科法改易。

香燈禮拜與尊修貴在精誠,精誠必能成聖,與道合真。

2

啟告辭牒

原文 420
原文420

啟告訣

弟子因綠,憑師請法,宜傳付者,先使寫經,圖錄已竟,擇日結齋,齋時啟告,大略如左。

齋法雖多,皆准三元,三元齋科,包羅諸法。授受上經,同用上元,其間所啟,事源隨時,消息改易,簡要勿繁也。

凡齋啟告,先治辭牒,不可闇慢,率略千真。為牒之宜,先稱 某 國號、 某 年太歲 某、某 月朔 某 日 某 時、 某 州郡縣鄉里, 某 位男女官、祭酒道士先生真人元君夫人姓名,今於 某 州郡縣鄉里,山舍治綰、宮府第宅,就 某 州郡縣鄉里,男女道士、法師姓名,受大洞真經,目錄如左。洞真部卷第如干,以次書之,緣都得者謹依第至後,緣偏得者未宜并受,隨宜出之,不須卷第;直舉篇名多少,依實一二條之。右如干卷,今對齋啟告傳度,謹牒。

某州郡縣鄉里,某位姓名辭,幸籍善綠,歲奉玄極,叅受寶文,誠懼誠慰,妄以短命,志願長生,貪進忘退,遭逢佳辰,乞請受前件如干卷,依科交齎 某 等如干種法信,奉辭以聞,伏願師君垂許,誓心修行,不負師道,有違之日,自分風刀,不敢有怨,一依明科,謹辭。

太歲某某月日時,於 某 山舍奉。

白話 · CC0155

這段屬《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中的章節材料。原文大意是:啟告訣弟子因綠,憑師請法,宜傳付者,先使寫經,圖錄已竟,擇日結齋,齋時啟告,大略如左。齋法雖多,皆准三元,三元齋科,包羅諸法。授受上經,同用上元,其間所啟,事源隨時,消息改易,簡要勿繁也。白話閱讀時宜先看章題與前後章,再辨明其中名物、制度、修行或科儀功能。

3

傳諱存師

原文 123
原文123

傳諱訣

凡傳經寶,要在存師,師之所師,所師之師,三入鄉居,男女位號,姓名字年,傳經處所,付授弟子,黃素書之,佩帶自隨,不可去失,去失謫罰,皆如太真之科。不恒帶者,附著經中,別以巾蘊裹結。令堅師、所師、玄師,師青童大君,又有小君,存此二君,禮願如法。

白話 · CC0184

這段屬《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中的章節材料。原文大意是:傳諱訣凡傳經寶,要在存師,師之所師,所師之師,三入鄉居,男女位號,姓名字年,傳經處所,付授弟子,黃素書之,佩帶自隨,不可去失,去失謫罰,皆如太真之科。不恒帶者,附著經中,別以巾蘊裹結。令堅師、所師、玄師,師青童大君,又有小君,存此二君,禮願如法。白話閱讀時宜先看章題與前後章,再辨明其中名物、制度、修行或科儀功能。

4

法信二十四物

原文 648
原文648

法信訣

法信出科,科與經異,師師口訣,各有因綠,時科事革,所以不同,慎勿疑惑。從師施行,若無師者,啟玄有儀,依格出信,不得有違。卷卷別受,科科稍傳,經科相參,師資量准,雖以輕易重,以易除難,要當思想物儀,不乖其方,因綠能得。頓受者所用如左:

一、上金九兩;二、紫錦百二十尺;三、五色紋繒各四十尺;四、白素一千二百尺;五、紫紋二十四丈;六、命綵支干相入,紋繒隨年疋丈尺;七、五色絲各三斤;八、五種香各九斤;九、玉龍、玉魚各三軀;十、金龍、金魚各五軀;十一、玉鴈、玉羊各一軀;十二、金鴈、金羊各一軀;十三、玉札三枚;十四、金環、銀環各九雙;十五、真珠如梧子大,三百六十枚;十六、五色線各依方斤數;十七、大度紙三百六十幅:十八、筆五雙;十九、龍頭書刀五枚;

二十、紫蓋紅裹一張; 二副朱染頭子,金銀交具。 二十一、青蓋碧裹五張; 三副烏染頭子,牙銅交具。 二十二、明鏡一面; 徑尺者,不得或九寸。 二十三、法服冠履手板一具; 精粗取中,新淨香潔。 二十四、淨罌與盤各一枚,金銀銅瓦夾紛隨時。

右二十四種,某受經法信。

此二十四物,各有所應,積聚營之,不可闕一。窮地之鄉,許用他物,准類充補,擬議勿乖。又無即充,可注今闕某物,須受法之後,營覓補備。

結齋之始,投辭之初,便應備辦,諮啟師尊,有無注奠,都定書之,續置經目之後,連在辭文之前,啟告之初并讀,至後臨度經時,出官奏表,又具言之,慎勿忽略也。

師受此信,依按明科,施用必得其所,彼此共保成真。若應玄盟,亦按此法。准採金書之後,散施之儀,經書不具,勿用此訣。大人上志,精詳遵承也。

白話 · CC0594

這一章說明受經時的「法信」。法信出自科儀,而科法與經文不完全相同;師師相傳有口訣,各有因緣,時代與科事也會變化,所以法信項目有所不同,不應因此疑惑。能從師受法者,就依師教施行;若無師,則依啟玄儀格出具法信,不得違背。

經文又說,經卷要一卷一卷分別受,科法也要一科一科漸傳。經與科相參,師與弟子按實際情況衡量。即使以輕易重、以容易替代困難,也必須思考法物的義理與儀式位置,不可失其方向;因緣具足才能受得。若一次頓受,所需法信列為二十四種。

二十四物包括上金九兩、紫錦百二十尺、五色紋繒、白素、紫紋、命綵、五色絲、五種香、玉龍玉魚、金龍金魚、玉雁玉羊、金雁金羊、玉札、金銀環、真珠、五色線、大度紙、筆、龍頭書刀、紫蓋紅裹、青蓋碧裹、明鏡、法服冠履手板、淨罌與盤等。這些不是隨意供品,而是某人受經時向師道表明精誠的法信。

章中強調,二十四種各有所應,應積聚營辦,不可缺一。若在貧窮荒僻之地,可以用同類他物充補,但擬議不可乖離。若一時仍無法補足,可以註明現在缺某物,受法後再尋覓補備。從結齋開始、投辭之初,就應準備並諮啟師尊,把有無與註記都寫定,續在經目之後、辭文之前;啟告時要一併讀出,臨度經出官奏表時也要具言,不可忽略。

最後說,師受此信,應依明科施用,使法物各得其所,師弟彼此共同保成真道。若是玄盟,也按此法。至於採用金書之後散施的儀式,若經書本身不具備,就不可亂用此訣。大人上志之士,應精詳遵承。

5

太真九科總綱

原文 615
原文615

太真九科

太上太真王,制科成諸法,布在眾經,或前或後,覽者不別,宜尋本文。本文三卷,師之所秘,得之密習,為天人師。今此大要,標略有九,九天真人,共所遵用,教化無之,動靜陷咎。若有賢明智慧之士,求受寶經,當示以要律,授受之宜,依用九條,觸類求之,無所不具。自非體真,勿妄增損,三洞眾經,共准依按。太極真人、西城王君、仙公卿士、高才大人,皆寶秘之,慎無泄矣。

第一科曰:齋竟授戒,授戒之後,按儀傳經,傳經之年,即為期限。限以制心,期以見道,道為眾妙之主,觀妙必覩其宗。除欲為上,少欲次之,深淺隨才,優劣依德。德量無崖,大分有六:第一四萬劫,第二四萬年,第三四千歲,第四四百齡,第五四十載,第六正四周。周劫限竟,得傳一人,至乎九人,明道之尊,德之貴也。運促時急,大慈廣救,遇賢便傳,不拘定數。但初受須微,限中求驗。若基內逢險,為凶所逼,智力不能化,遜順以避灾,所得之旨,在乎心中,無滯卷軸,致傷玄真。

若威勢所制,使迫脅本師,自度後能治彼,以全初志者,乃可請師蹔順彼意,不能如此,以死絕之,慎勿慢辱本師,毀棄正道。若智力不能辦,勿彊云欲治之,不度德,不量力,滅身命,無成功,徒增罪耳。善宜三思。若意外去失,不自覺知,或劫賊所掠,弗測存亡,皆長齋懺悔,捨身命財,憑師積年,竭盡單款,無生怨怠,乃更受之。受之三失,勿復苟受,宜加懺悔,至到感靈,然後更受,必登道真。無感徒受,受終無所成,為後作因,受勝不受。受之不已,心神轉易,初雖無成,終亦得道。

白話 · CC0784

這一章總述太真九科。經文說,太上太真王制定科法,分布在眾經之中,有的在前,有的在後,讀者不容易分辨,所以應尋求本文。本文共有三卷,是師門所祕藏的,得之後密習,可以成為天人之師。此處只標出大要九條,九天真人都共同遵用;若在教化中不依此而行,一動一靜都可能陷入罪咎。

若有賢明智慧之士求受寶經,應先示以要律。授受的合宜之處,都依九條推求,觸類旁通,無所不具。若不是已體真之人,不可妄自增損;三洞眾經也都共同準依。太極真人、西城王君、仙公卿士與高才大人都祕寶此法,不可泄漏。

第一科說,齋畢之後先授戒,授戒之後再按儀傳經。傳經之年就是期限,以期限約束心志,以期會來見道。道是眾妙之主,要觀妙就必須見其宗本。除欲為上,少欲次之;深淺隨才,優劣依德。德量雖無邊,但大分有六種期限:第一四萬劫,第二四萬年,第三四千歲,第四四百年,第五四十年,第六正四周。期限滿後,才可傳一人,至多九人,這是為了顯明道的尊貴與德的貴重。

但若世運急促、時勢危迫,出於大慈廣救,遇到賢者也可便傳,不拘定數。不過初受經者必須謹慎,在期限中求驗。若期限內遇到危險,被凶事逼迫,智慧力量不能化解,就應以謙遜順避災厄;所得要旨在心中,不可因執著卷軸而傷害玄真。若受威勢逼迫,對方脅迫本師,而自己判斷日後能教化對方、保全初志,才可請師暫順其意;若不能如此,寧可至死斷絕,也不可慢辱本師、毀棄正道。

經文又說,若智力辦不到,不要勉強說自己能治理;不度德、不量力,只會滅身命、無成功,徒增罪過。若經卷因意外遺失,自己也不知,或被劫賊掠去、不知存亡,都要長齋懺悔,捨身命財,憑師多年,盡其誠款,不生怨怠,才可重新受經。若受經三次都失去,就不要再苟且求受,應加倍懺悔,直到感靈後再受,才必能登道真。若沒有感應而徒然受經,終無所成;但也會為後來作因,受仍勝於完全不受。若持續受而不已,心神會漸漸轉變,即使最初無成,終究也可得道。

6

第二科傳賢

原文 167
原文167

第二科曰:受經之後,諦尋師訓,含光內皎,不得炫耀。年限既竟,乃得傳賢,賢不易有,不可妄傳非其人,彼此風刀,上延先祖,下逮子孫,惡深絕種,長充鬼徒。若限內有灾,或家門喪死,公私鬥爭,血傷牢獄,水火盜賊,重病轗軻,年限雖過,不得傳人。正當謝罪,懃立善功,告樂如期,乃可有授。若三尊壽考,運數昇度,或非罪無辜,橫罹縲紲,此皆無妨,依期得傳。

白話 · CC0176

這段屬《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中的章節材料。原文大意是:第二科曰:受經之後,諦尋師訓,含光內皎,不得炫耀。年限既竟,乃得傳賢,賢不易有,不可妄傳非其人,彼此風刀,上延先祖,下逮子孫,惡深絕種,長充鬼徒。若限內有灾,或家門喪死,公私鬥爭,血傷牢獄,水火盜賊,重病轗軻,年限雖過,不得傳人。白話閱讀時宜先看章題與前後章,再辨明其中名物、制度、修行或科儀功能。

7

第三科信素

原文 199
原文199

第三科曰:信素證心,炳發妙義,必令精好,以理得之。正分所辦,撰蓄密營,不可誇談,勿生恡惜。慎莫邪求,換乞彊索,竊略所得,自以為功,更增咎謫,無福可期。師受善用,三分之,一分為弟子營齋,助贍香油經籍;一分救諸山栖幽苦;一分供師法服精麤,奉給三尊,不得私散。散之依法,無起慳心,不可貪聚,招禍累身,損道辱法,取誚人神。權急偏濟,時宜并用,先啟三寶,後計補充,有違招考,竊盜律論。 靈寶同壇者,依十二科法。

白話 · CC0136

這段屬《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中的章節材料。原文大意是:第三科曰:信素證心,炳發妙義,必令精好,以理得之。正分所辦,撰蓄密營,不可誇談,勿生恡惜。慎莫邪求,換乞彊索,竊略所得,自以為功,更增咎謫,無福可期。白話閱讀時宜先看章題與前後章,再辨明其中名物、制度、修行或科儀功能。

8

第四第五科齋禮

原文 281
原文281

第四科曰:受經之後,存禮無虧,若遭病急非意,公私事礙致闕,迴後即謝,啟悔慙悚,竭洗丹衷。若浮游淫泆,逐樂驕慢,違替之舋,長陷酆都。

第五科曰:法應長齋,未能者擇其吉會,申其誠心,年有六月,月有十直,又不能全者,朔半及晦、四時八節、本命生日,隨所堪修,不可都廢,廢則無功。忘道棄法,招延凶灾,非意破齋,即應懺謝,重犯不悔,後墮魔群。興之無懈,不破不退,存道揚法,物我兼通,成聖有期,受號玄德。 長齋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一年六月,月皆用奇,因陽之盛,建陰之功。功屬各有日,一月直十辰,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白話 · CC0195

這段屬《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中的章節材料。原文大意是:第四科曰:受經之後,存禮無虧,若遭病急非意,公私事礙致闕,迴後即謝,啟悔慙悚,竭洗丹衷。若浮游淫泆,逐樂驕慢,違替之舋,長陷酆都。第五科曰:法應長齋,未能者擇其吉會,申其誠心,年有六月,月有十直,又不能全者,朔半及晦、四時八節、本命生日,隨所堪修,不可都廢,廢則無功。白話閱讀時宜先看章題與前後章,再辨明其中名物、制度、修行或科儀功能。

9

第六科誦習

原文 128
原文128

第六科曰:齋讀經戒,諳練誦習,講說宣明,日求妙解,解必行之,勿犯所解,犯即懺謝,不可重為,行坐存文,不得怠忘。若隱閉自知,欺罔人物,不戒成敗,嬾答諮疑,厭問嫉勝,漫瀾詭辭,或虛解詐知,嗊嗃嘀誤眾,破壞文句,增臧篇章,妄造邪議,苟生異端,違真越正,皆致深殃。

白話 · CC0189

這段屬《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中的章節材料。原文大意是:第六科曰:齋讀經戒,諳練誦習,講說宣明,日求妙解,解必行之,勿犯所解,犯即懺謝,不可重為,行坐存文,不得怠忘。若隱閉自知,欺罔人物,不戒成敗,嬾答諮疑,厭問嫉勝,漫瀾詭辭,或虛解詐知,嗊嗃嘀誤眾,破壞文句,增臧篇章,妄造邪議,苟生異端,違真越正,皆致深殃。白話閱讀時宜先看章題與前後章,再辨明其中名物、制度、修行或科儀功能。

10

第七至第九科

原文 516
原文516

第七科日:宣揚經戒,建德立功,濟人成己,勸化為上,執正開通,無生嬌假,方便利益,須智慧才。才未深達,不可輕行,乖方便體,便入妄言。但依實旨,引導同心,俱歸師門,看經讀戒,證明妙理,起發善心,使預齋觀化,令聞見福綠,歡喜相順,和而成功,不得呵責,忿激增愆。譬喻誘進,弗可彊牽,將護節量,剛柔取中,一與一奪,種種潤之,確迷不轉,哀矜勿恡。慈悲無已,不生棄心,得善知識,誓俱登玄,貴師愛資,克果上真。

第八科曰:師愍弟子,平等一心,無所偏頗,賞罰必明,罰以止惡,賞以勸善,纖毫無遺,涓芥勿謬,謬偏被灾,幽顯重考。

第九科曰:弟子恭慎,事師無二,寡動少言,沉懿靜篤,伺候師顏,諮稟妙訣,思樹效績,輔讚三寶,專心竭力,奉命便行,水火不避,遠近弗辭,疑即啟審,許革則悛,不許仍從,有隕無避。師試弟子,令其心堅,登道入真,階級優劣,使其識悟,日分所之,督勵彌精,克弘至道。凡師威神薄,不可妄試人,聖明之師,試無損敗,吉凶逆順,一隨明師。若遭惡師,法無惡惡,〔惡〕由己招,死不得怨,正應自責,改往修來。若猶豫疑師,不宜奉事,事則順從,不得違逆,逆則失道,永嬰塗炭。

明各慎始,勉勗令終。

右九科,九宮真人申明此要,十方已得道無量大聖眾,咸共遵行,拯度一切。

白話 · CC0188

這段屬《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中的章節材料。原文大意是:第七科日:宣揚經戒,建德立功,濟人成己,勸化為上,執正開通,無生嬌假,方便利益,須智慧才。才未深達,不可輕行,乖方便體,便入妄言。但依實旨,引導同心,俱歸師門,看經讀戒,證明妙理,起發善心,使預齋觀化,令聞見福綠,歡喜相順,和而成功,不得呵責,忿激增愆。白話閱讀時宜先看章題與前後章,再辨明其中名物、制度、修行或科儀功能。

本譯為鼎稔道學館編譯,白話 CC0 1.0 釋出。原文欄優先採通行公眾領域底本;校勘狀態為「部分」或「待校」者,白話僅對應頁面所列段落,請依頁首說明另行核對底本。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 · 經文翻譯區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