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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

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 唐玄宗李隆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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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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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

原文 279
原文279

敕:夫孝者,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故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資於敬愛,以事父母,所謂冠五常之表,稱百行之先。如或不由,其何以訓?如聞道士女冠僧尼等,有不拜父母之禮,朕用思之,茫然罔識。且道釋之教蓋懲惡而勸善,父子之儀,豈緣情而易制?安有同人代而離怙恃哉?哀哀父母,生我勞瘁,故六親有不和之戒,十號有報恩之旨:此又窮源本而啟宗極也。今若為子而忘其生,傲親而徇於末,背禮而強名於教,傷於教則不可行;

行教而不廢於禮,合於禮則無不遂:二親之與二教,複何異焉?自是已後,道士女冠僧尼等,並令拜父母,喪紀變除,亦依月數,庶能正此穨弊,用明典則,罔虧愛敬之風,自葉仙真之意。

白話 · CC0204

此敕處理道士、女冠、僧尼是否拜父母的問題,核心不是比較二教義理高下,而是以孝道統攝出家身份。開篇引「孝」為天地人之常,稱其冠五常、先百行;隨後指出道釋皆勸善,父子之禮不應因出家而改。文中同時引用道教「六親有不和之戒」與佛教「十號有報恩之旨」,把兩教都納入孝親倫理之下。命令結果是道士女冠僧尼皆拜父母,喪紀亦依月數。這反映唐代政教關係中,國家禮法可對宗教戒律作出統一規範,也要求修行不得脫離人倫,藉此端正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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