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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道士在僧前詔

令道士在僧前詔· 唐高祖(一作太宗,道先佛後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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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道士在僧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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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道士在僧前詔

原文 353
原文353

老君垂範,義在清虛;釋迦貽則,理存因果。求其教也,汲引之跡殊途;窮其宗也,宏益之風齊致。然大道之興,肇於邃古,源出無名之始,事高有形之外。邁兩儀而運行,包萬物而亭育,故能經邦致治,反樸還淳。至如佛教之興,基於西域,逮於後漢,方被中華。神變之理多方,報應之緣匪一。洎乎近世,崇信滋深,人覬當年之福。家懼來生之禍。由是滯俗者聞元宗而大笑,好異者望真諦而爭歸,始波湧於閭裏,終風靡於朝廷。遂使殊俗之典,鬱為眾妙之先;諸華之教,翻居一乘之後。

流遯忘反,於茲累代。朕夙夜寅畏,緬惟至道,思革前弊,納諸軌物。況朕之本係,出於柱史。今鼎祚克昌,既憑上德之慶;天下大定,亦賴無為之功。宜有改張,闡茲元化。自今以後,齋供行立,至於稱謂,其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庶敦本之俗,暢於九有;尊祖之風,貽諸萬葉。告報天下,主者施行。

白話 · CC0203

此詔以老君與釋迦並列開端,承認二教皆可宏益,但隨即以時間、地域與皇室本係區分位次:大道肇於邃古,佛教來自西域且至後漢方入中國;李唐又自稱出於柱史老君。作者欄標為「唐高祖(一作太宗,道先佛後詔)」,故不宜武斷歸屬。詔文真正要處理的是禮儀秩序,命齋供、行立、稱謂中道士女冠在僧尼之前。這是政教關係中的位次裁定:國家承認佛教存在,卻以尊祖、崇本、華夷先後等理由,將道教置於佛教之前,並公告天下施行,以定公共禮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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