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王惲撰。
原文 446 字元王惲撰。惲有《承華事略》,已著録。是編成於至元戊子,紀其中統二年初爲翰林修撰、知制誥、兼國史館編修官,及調官晉府秩滿,至元十四年復入爲翰林待制時一切掌故,及詞館中考核討論諸事。始於辛酉,終於甲午,凡三十四年之事。所記當時制誥特詳,足以見一朝之制。如《船落致祭文》、《太常新樂祭文》之類,皆他書所未見。
他如記唐張九齡、李林甫告身之式,記平宋所得法書、古畫名目,宋聘后六禮,金科舉之法以及論宣諭制誥之別,據柳公權跋,知唐時已有《廣韻》,辨米芾之稱「南宮」以贈官太常,記秦檜家廟之制,摘顏眞卿書《出師表》之僞,謂《金史‧天文志》出於太史張中順,與夫張德輝述塞北之程,劉郁述西域之事,皆足以資考證。而宋、遼、金三史之議,尤侃侃中埋。其中如論日月五星,則不知推步之法;謂古婦人無謚,則不知聲子、文姜之例;論六帖,則勦襲《演繁露》;論舜事,則誤信錢時;
論野合,則附會《博物志》,皆爲疵累。《唐六典》女伯女叔一條,二卷、五卷再見,亦失檢校。然大致該洽,不以瑕掩。全書已收入《秋澗集》中,此乃其別行之本也。
本章先說《玉堂嘉話》的作者與成書。王惲於至元戊子成此編,所記從中統二年初入翰林,到調官晉府、再入翰林待制,凡三十四年間翰苑掌故、制誥、考核討論之事。文字又評其可資考證者,如祭文、樂章、告身、法書古畫、科舉、三史議論等;也指出其論日月五星、婦人謚、六帖、舜事等處有疵累。結語說全書已入《秋澗集》,此為別行本。換言之,本章所譯只依原段所列官職、文書、題跋、祈雨或人物言語順序轉述;原文沒有交代的因果、年代背景與後續結果,均不加入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