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第一至明次第第五
原文 2115 字正義第一
夫十二部經者,蓋是通三乘之妙典,貫七部之鴻規。尋之者知真,玩之者悟理,出生死之津梁,入大道之途逕者也。故《正一經》云:三乘所修各十二部。
釋名第二
夫十二部義通於三乘。今就次乘為釋,餘例可知。十二部者,第一本文,第二神符,第三玉訣,第四靈圖,第五譜錄,第六戒律,第七威儀,第八方法,第九眾術,第十記傳,第十一讚誦。第十二表奏。言本文者,即三元八會之書、長行原起之說,其例是也。《真迹》紫微夫人云:三元八會之書,太極高真所用。本者,始也,根也。是經教之始,文字之根,又為得理之原,萬法之本。文者,分也,理也。既能分辨二儀,又能分列法相;既能理於萬事,又能表銓至理。如木有文,亦名為理也。
又名真文者,十二義通三乘真文。教主中洞,非通義也。神符者,即龍章鳳篆之文,靈迹符書之字是也。神以不測為義,符以符契為名。謂此靈迹神用無方,利益眾生,信若符契。玉訣者,如《河上》釋注之文。玉訣,解金書之例是也。玉名無染,訣語疑謂,決定了知,更舞疑染。靈圖者,如含景五帝之象、圖局三一之形,其例是也。靈,妙也;圖,度也。謂度寫妙形,傳流下世。譜錄者,如《生神》所述三君,《本行》所陳五帝,其例是也。譜,緒也;錄,記也。
謂緒記聖人以為教法,亦是緒其源起,使物錄持也。戒律者,如六情十惡之例是也。戒者,解也,界也,止也,能解眾惡之縛,能分善惡之界,防止諸惡也。律者,率也,直也,慄也,率計罪愆,直而不枉,使懼慄也。威儀者,如齋法典式、請經軌儀之例是也。威是儼疑可畏,儀是軌式所宜,亦是曲從物宜,為威法也。方法者,如存三守一、制魄拘魂之例是也。方者方所,法者節度,修行治身,有方所節度也。眾術者,如變丹鍊石、化形隱景之例是也。眾,多也;術,道也。為趣至極之聖道也。
記傳者,如道君本業、皇人往行之例是也。記,誌也;傳,傳也。謂記誌本業,傳示學人。讚頌者,如五真頌、九天舊章之例是也。讚以表事,頌以歌德。故詩云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亦曰偈頌也。偈頌者,以四字、五字為句也。表奏者,如六齋啟願、三會謁請之例是也。表,明也;奏,湊也。謂表明心事、上湊大道。通言部者,以部類為義,亦以部別其義,類以相從也。無方釋義十二,玄通制別,意如前解。
然十二部內,唯本文有通相、別相,以十二部皆是文字,為得理之本文,猶是經之異名。十二既通名為經,是通相本文也。於通相文內別出一部,是《五篇真文》,有生天立地之能,是一切法本,為別相本文也。不可言十二部,是玉訣別出一部,是別相玉訣也。餘部例然。其又有長行為偈,本稱本文者。餘二乘經,望此可知。
出體第三
十二部經通皆以文為體,名味往尋,自有全以文為名者,自有全以詮理為名者,自有文理合為名者。有四部,但以文名別體,即是本文、神偈、符頌、靈圖等也。按此四名,無的明義,但以文為其體。靈圖乃不是文,既言象相,類亦從文攝。次有四部,全以詮理之名別體,即是威儀、譜錄、記傳、表奏等也。威儀是容上之法,譜錄是祖繫之源,記傳序其功名,表奏啟其心迹,故皆就理事工能為體也。次有四部,通以文理之名別體,即是戒律、玉訣、方法、眾術等也。戒律則通心與教。
戒是心善,亦通戒勑;律是言語銓量,亦通心之秉直也。玉訣即道事理解。玉訣,文之理事方也。詣事處法,該文理術。通經術,故為文;眾智數,故為理也。
明同異第四
體同異者有四句:一者異,二者同,三者亦同亦異,四者非同非異。異句者,此十二部並得異體,四文體別,故不得同。八工義殊,數自成異。然八工不離四文,而言十二異體者,有二義故然。一者,自有四文,無八工能;二者,玄望若以工能,在一文中,則與三文異體;若在三文中,則與一文異體。故皆得不同也。同句者,十二部無離通相,本文皆同體也。亦同亦異句者,有別相本文,有通相本文。
別相本文即是一千一百九字為體,其二百五十六字意觀似與譜錄、記傳、讚頌同體,其六十三字與眾術同體,其一百二十二字無註解者,是所未詳。通相本文者,即是長存之經,為偈本之本文也。此與八工體同,三文體異也。神符有得與玉訣同體。何者?若玉訣變此符字為隸者,此符與玉訣同體。若不變字形,雖解符義,不得同體。餘例可知。望解註靈圖則並非同體。非同非異者,文學相空,無可論同異也。曲論如此大意者,同則皆是文,異則十二文事合,故亦異同不可定,故非同非異也。
明次第第五
本文是生法之本,數自居前。既生之後,須即扶養,故次辨神符。八會雲篆、三元玉字,若不諳鍊,豈能致益?故須玉訣釋其理事也。眾生闇鈍,直聞聲教,不能悟解,故立圖像,助以表明。聖功既顯,若不是其祖宗物情,容言假偽,故須顯其譜錄也。此之五條,生物義足,將欲輔成,必須鑒戒,惡法交弊,宜前防止,故有戒律。既捨俗入道,出家受戒,簉於師寶,須善容儀,故次明威儀也。又前乃防惡,宿罪未除,故須修齋軌儀,悔三生惡也。儀容既善,宿根已淨,須進學方。
學理期真,當假道術。道術之妙,顯乎記傳,論其習學,以次相從也。亦是學工既著,名傳竹帛,故次記傳。始自生物,終乎行成,皆可嘉稱,故次有讚頌。又前諸言教,多是長行散說,今論讚頌,即是句截偈結辭。既功滿德成,故須表申靈府,如齋訖言功之例,故申奏也。又前十二部明出世之行,後之表奏祛世間之灾,如三元、塗炭、子午請命之流皆關表也。
這一段先說明「十二部經」的總義:它們是貫通三乘、承接七部規範的玄門典籍,能讓讀者知真悟理,成為出離生死、進入大道的津梁。接著逐一解釋十二部名稱。本文是經教之始、文字之根、萬法之本;神符是龍章鳳篆、靈跡符書,以神用不測而能利益眾生;玉訣是解釋金書、決疑去染的注解;靈圖是把妙形度寫成圖像,使後世得以傳習;譜錄記錄聖真源流、名位與教法;戒律用來止惡、分善惡、令學者知所畏懼;威儀是齋法典式與請經軌儀;方法是修行治身的方所節度;
眾術指變丹鍊石、化形隱景等通往聖道的技術;記傳記述道君與皇人的本業往行;讚頌以詩偈歌德表事;表奏則把內心所求上達大道。
原文又進一步分辨十二部的體性。有些部類以文字本身為體,如本文、神符、符頌、靈圖;有些以所詮事理為體,如威儀、譜錄、記傳、表奏;有些兼具文與理,如戒律、玉訣、方法、眾術。十二部既都離不開「文」,所以有共同的一面;但每一部的功能與工用不同,又有差別的一面。作者用「同、異、亦同亦異、非同非異」四句來處理這個問題,顯示它不是單純分類表,而是一套教義性的文體論。
最後談次第:本文是生法之本,所以居首;神符在生法之後扶養護持;玉訣解釋雲篆玉字,使人明白理事;靈圖輔助鈍根眾生理解;譜錄證成教法有祖宗源流;戒律防惡;威儀安立出家受戒後的容儀;齋法悔除宿罪;方法與眾術推進修學;記傳保存功名;讚頌嘉美行成;表奏則在功德完成後申明於靈府,並兼有祛除世災的作用。
換句話說,這一段先替全書搭好骨架:玄門經教不是只有誦讀的經文,也包括符、圖、訣、戒、儀、術、傳、讚與章奏。每一類都對應一種教化功能,最後才形成可修、可傳、可行的教法系統。
- 維基文庫整理本《洞玄靈寶玄門大義》 — 現頁依本地清理後文本分三段呈現,保留原有小標與異體字,不把十二部經名目改寫為後世白話分類。
- 正統道藏題收本 — 書題又見《玄門大論》《道門大論》,內容以靈寶義學、十二部經、三十六部與教行分類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