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原文 175 字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
九月己未,詔告太廟日,芝草、嘉禾、瑞木,列於天書輦前及陳於六室,仍各標所貢之處。
庚申,命兵部侍郎向敏中權東京留守,即赴內庭起居。上以敏中舊德,有人望,故自西京召而用之。
詔軍頭司引見罪人,悉具犯由奏聞,送開封府決遣,自東封回日如舊。
詔京城緣街官渠民汲水課,自今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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