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困厄與焚疏祈告(整理者概括題)
原文 223 字明嘉靖時。江西兪公。諱都。字良臣。多才博學。十八歲爲諸生。每試必高等。年及壯。家貧授徒。與同庠生十餘人。結文昌社。惜字放<u>生</u>。戒淫殺口<u>過</u>。行之有年。前後應試七科。皆不中。生五子。四子病夭。其第三子。甚聰秀。左足底有雙痣。夫婦寶之。八歲戲於里中。遂失去。不知所之。生四女。僅存其一。妻以哭兒女故。兩目皆盲。公潦倒終年。貧窘益甚。自反無大過。慘膺天罰。年四十外。每歲臘月終。自寫黃疏。禱於竈神。求其上達。如是數年。
亦無報應。
明嘉靖年間,江西有位俞公,名都,字良臣,年少時才學很好,十八歲成為生員,考試常列在前等。成年以後,他家境貧寒,只能靠教書度日,並和同學十多人結成文昌社,約定惜字紙、放生、戒邪淫、戒殺生,也戒口舌過失,這樣做了許多年。可是他前後參加七科考試都沒有考中;生了五個兒子,四個早夭,第三個兒子聰明俊秀,左腳底有兩顆痣,夫妻二人最疼愛,八歲時在鄉里遊玩竟然失蹤,從此不知去向。他又生了四個女兒,只剩一個活著;妻子因哭兒女哭到雙目失明。
俞公終年潦倒,越來越窮,自己反省卻覺得沒有犯什麼大錯,不明白為何遭受這樣的天罰。四十歲以後,每年臘月底,他都親自寫黃疏,在灶神前祈禱,希望灶神替他上奏天庭;但連續多年,仍沒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