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端公說二事
原文 918 字【○尹文端公說二事】
乾隆十五年,尹文端公總督陝西。蘇州顧某者,為綏德州知州,貌素豐。是年九月,顧赴西安求見,則尪羸已甚。尹公疑其病,問之。顧跪而請曰:「某生平讀書,從不信鬼神事,況敢妄言於大人前耶!今旦暮將死,不敢不告為身後計。本年五月初七日,清晨起坐書齋,見一人青衣皂帽持帖入曰:『某官請公會訊,備騎在門。』視其帖,同寅湯栻也。某即上馬出城。北行三十里,至公廨,有古衣冠者迎揖曰:『所以屈公至者,為欲造姓名冊送上帝,須與公會辦。
』某未答,旁一吏跪啟:『冊草創未就,須八月二十四日方可謄清。』古衣冠者目皂衣人送某還,約至期勿爽。某復上馬,行三十里,入署,見己身僵臥床上,妻子號泣於旁。皂衣者推某身自其口入,格格然如不可復合,四肢筋骨五髒之間,酸楚莫狀。蘇醒後始進米飲,自此部署公私。至八月二十四日,晨起即具衣冠,訣別幕友妻子,泣囑曰:『屍勿寒,且緩殮。』至午昏暈,類中風者。果皂衣人來,引至前處。古衣冠者坐堂上,列兩几於前,如世間會審狀,吏逐名點唱,無相識者。
至第三名,即本州之皂隸某也;第八十五名,本州之柬房吏某也;其餘人,眼中雖甚熟悉,而不知姓名。呼二人到案前問之,亦云:『不知何以到此。』古衣冠者笑曰:『公何問耶?公永當在此共事,自然具曉一切。』問:『來當何時?』曰:『今年十月初七日,公趁此時速歸部署家事可也。』復拱手別,蘇醒如故,身之狼狽,尤甚於前。未幾,此縣大疫,一吏一役俱染疫亡。今已九月,死期不遠,故來訣別大人。」尹公慰之再三,泣拜去。
明年正月,尹公巡邊,過綏德州,內幕許孝章者,素知其事,方留心訪顧,而顧仍無恙,來謁於轅,體充實如故。公戲之曰:「鬼言何以靈於吏役而不靈於汝耶?」顧叩頭謝恩,亦不解其何故。
公督陝時,按華陰縣某稟啟曰:「為觸犯妖神陳情稟死事:卑職三廳前有古槐一株,遮房甚黑,意欲伐之。而邑中吏役僉曰:『是樹有神,伐之不可。』某不信,伐之,並掘其根。根盡,見鮮肉一方;肉下有畫一幅,畫赤身女子橫臥。卑職心惡之,焚其畫,以肉飼犬。是夜,覺神魂不寧,無病而憔悴日甚,惡聲洶洶,目無見而耳有聞,自知不久人世,乞大人別委署篆者來。」尹公得稟,袖之與幕客傳觀曰:「此等稟帖,作何批發?」言未畢,華陰縣報病故文書至矣。
本節為《子不語‧卷7》「○尹文端公說二事」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尹文端公說二事】乾隆十五年,尹文端公總督陝西。蘇州顧某者,為綏德州知州,貌素豐。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不替代逐字校勘本。
第 1 段補讀:【○尹文端公說二事】乾隆十五年,尹文端公總督陝西。是年九月,顧赴西安求見,則尪羸已甚。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其中名物、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說明工夫,還是在作文體轉折。校讀線索:關鍵詞:尹文端公說二事、某生平讀書、從不信鬼神事、況敢妄言於大人。
第 2 段補讀:』古衣冠者目皂衣人送某還,約至期勿爽。某復上馬,行三十里,入署,見己身僵臥床上,妻子號泣於旁。皂衣者推某身自其口入,格格然如不可復合,四肢筋骨五髒之間,酸楚莫狀。校讀線索:關鍵詞:衣冠者目皂衣人、果皂衣人、其餘人、呼二人。
第 3 段補讀:』古衣冠者笑曰:『公何問耶?公永當在此共事,自然具曉一切。』問:『來當何時?校讀線索:關鍵詞:公永當在此共事、時速歸部署家事、故來訣別大人、素知其事。
第 4 段補讀:公督陝時,按華陰縣某稟啟曰:「為觸犯妖神陳情稟死事:卑職三廳前有古槐一株,遮房甚黑,意欲伐之。而邑中吏役僉曰:『是樹有神,伐之不可。』某不信,伐之,並掘其根。校讀線索:關鍵詞:為觸犯妖神、陳情稟死事、是樹有神、見鮮肉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