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論 論合道伴
原文 160 字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然先擘人而後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後擘人。不可相戀,相戀則繫其心;不可不戀,不戀則情相離。戀與不戀,得其中道可矣!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志,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無智慧性愚濁,無志氣乾打鬨,此三不合也。立身之本在叢林,全憑心志,不可順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擘高明者,是上法也。
道人結伴同修,本來是為了生病時互相扶持,你死了我來埋你,我死了你來埋我。但要先看清人再合伴,不可先合伴再來看人。合伴後不可過度相戀,戀則繫住此心;
也不可全然不戀,不戀則情感疏離——要在戀與不戀之間取中道。有『三合三不合』:心地清明、有智慧、有志氣,是『三合』;執著外境、沒智慧而性情愚濁、沒志氣只會瞎混,是『三不合』。
在叢林立身,全靠心志,不能順著人情,不能取貌相,只擇高明者同行,這才是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