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文授受科戒
原文 776 字:仙人曰:余復受此法,乃頓伏不起。師曰:法淺未足總邪。余乃稽首,有言於 仙人曰:少以不才,羈累世業,三隅未返,遠尋生途,妄存道旨,于今十年。然後知聖妙之法,不死之驗,已微灼矣。夫鳥獸覩幽房而慼高宇,是人之所安。積川重淵,魚鼉之所便,人民之所惡。方之於己,唯道是親。既受玄旨治身之方,當奉以施行,與身同處,而意猶鑽仰,心雖未盡在。昔嘗聞役使鬼神之數,召致百靈之法,安坐則群邪立凑,施發則千祇合和,未審則逆察冥漠,有害乃咄嗟卻禍。
實聞其法,未覩其文。然天地有常,道德而弗教也。猶扁鵲不以人死而棄其針也,願蒙啟悟以開其心。師乃使余還坐,見語:子未可教大道,後三年將語子也。乃退席卻反,執巾櫛三年竟,未及啟白,師曰:汝可成也。可更齋三日,燒香沐浴,告汝要道,三皇天文大字、太清中經金液神丹之法。汝泄非其人,滅族,父母之鬼,受刑於玄丘也。余拜曰:昔卞和斷足而不釋璞者,識真之諦也。今賜一言,更生之願,謹無泄矣。
:仙人曰:皇文乃是三皇以前,鳥跡之始大章者也。三皇安業,則天和地靜,紀綱陰陽,維制鬼神,伏辜萬精,與身俱生。乃王母之所玩貴,仙官之所崇仰,真寶文者也。世有此文者少,有之者,泰玄仙都九老仙君,輒遣一直符,衛此真文,書白錄者有過,可不慎哉。有之者但以瞽行,朝夕正心,拜敬斯經,則可享其所盡,五兵五毒,灾禍之鬼,一不敢視,若施用之者,豈可論邪。今為疏禁忌節度、仙官校錄,致人罪考如左,子勤而戒之。
授經非其人,自說及天文,罪至有天文,罪至族刑,死父母之鬼,受罰於太玄都。
授經齋三日,受經齋三日,燒香沐浴,禮拜而施用。如不爾者,身面生瘡。
授經後而不相愛,愛經後而不相親,使鬼召神無度,鞭撻眾精無已,九天丈人使亂其胸心,及四肢血傷,志向終敗。
受經畢,至甲子日夜,西向存三皇文三卷,相去一尺許。畢,乃起向西,三拜大字,存於東方一拜。衣不借人,違之者神不附體,求道無應。
帛公請問召致百靈之法,師以三年侍奉後傳三皇天文大字,並嚴戒泄露非人。此段強調皇文為三皇以前鳥跡大章,受持須齋戒、相親相愛、守科不犯,否則有族刑與考罰。 所謂受經不只是取得文卷,更是承擔不妄傳、不濫用的盟約責任。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不替代逐字校勘本。
第 1 段補讀::仙人曰:余復受此法,乃頓伏不起。師曰:法淺未足總邪。余乃稽首,有言於仙人曰:少以不才,羈累世業,三隅未返,遠尋生途,妄存道旨,于今十年。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其中名物、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說明工夫,還是在作文體轉折。校讀線索:關鍵詞:余復受此法、妄存道、然後知聖妙之法、受玄旨治身之方。
第 2 段補讀:師乃使余還坐,見語:子未可教大道,後三年將語子也。乃退席卻反,執巾櫛三年竟,未及啟白,師曰:汝可成也。可更齋三日,燒香沐浴,告汝要道,三皇天文大字、太清中經金液神丹之法。校讀線索:關鍵詞:子未可教大道、告汝要道、太清中經金液神、丹之法。
第 3 段補讀:有之者但以瞽行,朝夕正心,拜敬斯經,則可享其所盡,五兵五毒,灾禍之鬼,一不敢視,若施用之者,豈可論邪。今為疏禁忌節度、仙官校錄,致人罪考如左,子勤而戒之。授經非其人,自說及天文,罪至有天文,罪至族刑,死父母之鬼,受罰於太玄都。校讀線索:時間線索:甲子;關鍵詞:朝夕正心、拜敬斯經、子勤而戒、授經非其人。